。鹤,壁市:城市生活垃圾—管理办法《(暂:行)
第一条】 为?。加强城市生活—垃,圾管理改善》城市市?容,和环境卫生根据【相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我市实?际,制定本?。办法
第二条 !。 ,本,办,法适用?于本市城市规划【区内城市生》活垃圾的清扫、收】集、运输、处置【及相关管理活动
】 第三《条, 本办《法所:称生活垃《圾,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!个人在日常生—。活中或为日》。常生活?。提供服?。务的活?动中产生的固体废】物不:包括建筑垃圾、【工业废弃物和—医疗废物
【第,四条 城市市容】环境卫生部》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!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,市规划区《。域内生活《垃圾:处置的管理》工作:各区城市市容环境】卫生部门具体负【责辖区?内生活垃圾的清扫、!收集、运输、处置等!相关活?动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? 第五条 》 城市?生活垃圾《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!、资源化、无害【化,的原则积极推进【。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!量和分类收集
】 鼓励?对,城,市,生活:垃圾实?行充分回收和合理】利用鼓?励城市生《。活垃圾处理》实行产业化》和经营性服》务
? 第六条 》。 城:市市容环境卫—生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!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!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!生活:垃,圾收集、处置设施】的布局?、规模和处置—方,式
制定城市】生活垃?圾治理规《划,应当广泛征》求社会公众意见
! 第七?。条 城市生活【垃圾收集《。。、处置设施》用地应当纳入城市】黄线保护范围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擅自占用或者改【变,其用途
《 第八条 【按照合理布局、区】域,统筹的?原则鼓励规》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!烧发电集《中,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生!活垃圾协同处置设施!建设通过《建设大中型中转设施!增强:城市:生活垃圾收》运能力提升城市【。生活垃圾《。资源化利《用,比例
第九条 ! 本市城《市,规划区范围内产【生生活垃《圾的国家《。机关:、企事?业,单,位、:社,会团体、《个体经营者、城市居!民,和,城市暂住人口—等均应按照规—定缴纳生《活垃:圾,处理费
第【。。十条 城市市【容环境?卫生部?门要加强城市生活垃!圾处理费的征收【鼓励由供水、—供气、供电企—业采取代扣代—缴等:方式统一收费确【保生活?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!收
第》。十一条 《 从事?城市生活垃圾清扫】、收集、运》输的单位应当履【行以下?义务
(一【),按照环境卫生作业】标准和作业》规范在规定》的时间内及时清扫、!收运城市生活垃【圾;
《 (二)将收集的城!市生活垃圾运至城】市市容环境卫生部】门认可的处置场【所,;
(三—)清扫、收运—。城市生活垃圾后【对生活?垃圾收集设施—及时保洁、》复位清理《作业场地保》持生活垃圾收集设】施和周边环境的【干净整洁;》
, (四)》用于收集、》运,输,城市生活《垃圾的车辆》应当做到密闭、完好!和整洁
—第十二?条 从事城—市生活垃圾》清扫、收集、运【输的单位《禁止实施下列行【为
(一)任】意倾:倒、抛洒、堆放【或者焚烧《城市生活垃圾;
】 (二)擅—自停业、歇业;
】 (三)在运输过!程中沿途《丢弃、遗《撒生活垃圾
— 第十三》条 城市生活垃圾!分类:收集、运输、处置】过,程中:环,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!采取有?效的污染《防治:措施防?止产生二次污染不】得在人行《道、绿?地、休闲区等公【共区域进《行可回?。收物分拣、》贮放
处置有害!垃圾必须符合国家】有关危险废物收集】、贮存、运输、【处,理的规定
第】十四条 《 城市生活垃圾应】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!运站、?处理厂(场)—处,置
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!活垃圾
》 第十五条 【从事城市生活垃圾】经,营性处?置的企业《应当取得城市市【。容环境?卫生部门颁发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!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并!。应当具备《以下条件
(】一)具?备企业法人》资格规模《小于100吨/日】的卫生填埋场和【堆肥厂的注册—资,本不少于5》00万元规模—大于1?00吨/日的卫【生填:。。埋场和堆肥厂的注】册,资本不少于》500?0万元焚烧》厂的注册资本不【。少于1亿元;—
, (二)卫—生,填,埋场和焚烧发电【厂的选址《符,合城:乡规划并取得规划】许可文件《;
? ,(三)采用的技术、!。工艺符合国家—有关标准;
】(四)有至少5【名具:有初级以《上专:业,技术职称的人员其】中包括环境》工,程、机械、环境【。监测等专业》的技术人《员技术?负责人具有》5年以上《垃圾处理工作经【历并具有中级以【上专业技术职称【;
《(五)具有完善【的工艺运行、设【备管理、环》境监测与保护、财务!管理、安全生—产、计?量统计等《方面的管《理制度?并得到有效执行;】
(六)生活】。垃圾焚烧发电处【理设施应《安装在线监测系【统并与环境》保护部?门和城?市市容环境卫生部】门联网;
》 :。(七)生活垃圾填埋!处理设?施和焚烧发电—处理设施建成后必】需通过环保验—收;
(八)有!控制: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!案
第十—六条 ? 从:事城市生活》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!位,应当:履行:以下义务
【(一)严格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和技【术标准处《置城:市生活?垃圾;
(二】。)按照规定处理【。处置过程中产—生的污水、废气、废!渣,、粉尘?等防止二次污染;
! :(三:)按照所在地城【市市容环境卫生【部,门规:定的时间和要求【接收生活垃圾;【
(《四,)按照要《求配:备城市生活》垃圾处置设备、【设,施保证设备》、设施运行》良好;?。
(五》。)保证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置站、场(】厂)环境整洁;
】 (六)按—照要求配《备合格的管》理,人员及操作》人员;?
?(七)对每日收【运、:进出场站《。、处置?的,生活垃?。。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!。将统:计数:据和报表报送所在】地,城市市?容环境?卫生部门;
— (八)》。按照要求定》期,进行水、气、土壤】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!活垃圾处《理设施?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!行,检测、评价向所【在地环境保护—部门和城市市—容环:境,卫生部门报告检测】、评价结果
— 第十七条 从!事,城市生活垃圾清【扫、收集、运输或】者处置?的,企业应?。当按照国家劳—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!改善职工的》工作条件采》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!职工的工资》和,福利:待遇做好《。职工:的卫生保健和技【术培训工作
— 第十《八条 城》市生活垃圾分—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!政府:主导:、全:民参与?、城:乡统筹、市场运作】。的原则按《照,先,易后:难、循序渐》进、分步实施的【步,骤推进完善城市生】活垃:圾,分,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!设逐步实现资源回】收全利用、原生垃】圾零填埋
第十!九条 市》、区人民政》府应当?把,城,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!工,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《展计划制定城—。市生活垃圾源头减】量,、回收利用、处理设!。施建设和运营—等政策?措,施保障城市》生,活垃圾分类管理【的人员?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!城市生活垃圾—分类管理目标
【 第二十条 】分类投放《的城市生活》垃圾应当分》类收:集禁止将已》分类投放的城市【生,活垃:圾混合收集
— 分类收集—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!。照危险废物贮—存,污染控?制标:准的要求由各区【城市市容环》境卫生部《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!。点负责临时贮存
! ,第二十一《条 本市城市生】活垃圾分为以下四】类
? (一)可回—收,垃圾:指可循环利用—的垃圾主要包括【废纸、废《塑料、?废金属、《废包装物、废—旧纺织物《、,。废弃电?器电子产品、—废玻璃、废纸塑铝】复合:包装等?
(二)易【腐垃:圾指单位《和个人?日常生活中产生的】易腐性垃圾》主要包括相关—单位食?堂、:宾馆、饭店等产【生的餐厨垃圾农【贸市场、农》产品批?。发市场产《生的蔬菜瓜果垃【圾、腐?肉、肉碎《骨,、蛋壳、《。畜禽:产品内脏等
— :(三)有害垃—圾指对人体健康【或者自然环境造【成直接或者》潜在危害的》生,活垃圾?主要:包括废电池(—镉镍电池、氧化【汞电池、铅蓄—电池等)废荧—光灯管?(日光灯管、节能灯!等)废温度计废血】压计废药品》及其包装物》废油漆?、溶剂及《其包装物废杀虫【剂、消毒剂及—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!相纸:等
《(四)其他垃圾【除可回?收垃圾、易腐垃圾、!有,害垃圾以外的其【他生活垃圾
】第二十?二条 城》市生活垃圾应—当,按照以下规定分【。类投放
(一】),可回收垃圾应当投】。放至可回《收物收集容》器;
(二)易!腐垃圾应当投—放至易?腐垃圾收集容器;】
?(三)?有害垃圾应当—投放至有害》垃圾收集容器;
】 (四)其他【垃圾应当投放至【其他垃圾收集容器】
第二十—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由城市?市容环境卫生部【门,责,令,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改正并对相】关单位?或,个人按照城市生活垃!圾管:理办:法(建设部令第【157号)和河【南省城市《生活垃圾《处理管理《办法(?河,。南省人民政》。府令第125号)等!规定进行处罚
!第二十四条 — 违反本办》法,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!发城市生活垃—圾清扫、收集、【运输、处理许可【证的由上级》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!对其主管人》员及其他直》接责任?人员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
国!。家机:关工:作人员在城市生活】垃,圾,监督管理工作中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?私舞:弊的依?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二!十五:条 城市市容环】境,卫生部门对》在城市生活》垃圾处?置管理中取得显著】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给予?表彰:和奖励城市市—容环境?卫,生部:。门可以结合工作实】际制定具《。体,的奖励办法和标准并!组织:实施
第二十】六,条 本办法自2】018年7》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