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壁市城市》生活:垃圾管理办法(【暂行)
第一条! 为加《强城市生活垃圾管】。理改善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根》。据,相关法?律、法?规结合我《。市实际?制定本?办,法
: 第二条 本办!法,适,用于本市城市规划】区内:城市生活垃圾的【清扫、?收集、运输、处置】及相关管理活—动
第三条 】 本办法所称生【活,垃圾是指城》市中的单位和个【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!日常生活提》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!的,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!垃圾、工业》废弃物和医疗废物
! :第四条 城市市容!环境卫生部门是【本市城市生活垃圾行!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,规划区?域内生活垃圾处【置的管理工》作,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!生部门具体负责【辖区内生活垃圾的】。清扫、收《集、运输《、处置等相》关,。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!
?。第五条 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应当遵】循减量化、资—源化、无害》化的原?则积极推进城市生】。活垃:圾源头?减量和分类收—集
? 鼓励对城市—生,活垃圾?实行充分回收和合】。理利用鼓励城市生活!垃圾:处理实行《产业化和经营性服务!
: 第六条 》 城:市市容环境卫生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!等,制定城市生》活垃圾治理规—划统筹安排城市生】活垃圾收《集、处置设施的布局!、规模和处置方式】
制定城市生活!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!。泛征求社会》公,众意见
第【七条 城》市生活垃圾收集【、处置?设施用地应当纳【入城市?黄线保护《范围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,自占用或者》改变其用《途
: 第八条 按】照合理布局》、区域统《筹的原则鼓励规【划建设?区域性垃圾焚—烧发电集中处理设】施加强城市生—活垃圾协《同处置设施建—设通过建《设大中型中转—设施增强城》市,生活垃?圾收运能力提升【城,市生活垃《圾资源化利用比例】
第《九条 本市城【市规划区《范围内产生生活垃】圾的: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!位、社会团体、【个体经营者、城市居!民和:城市暂住人口等【。。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!活,垃圾处理费》
第十》条 城《市市容环《境卫:生部门要加》强城市生《活垃圾处理费的【征收鼓励由》供水、?供气、供电企业采】取代:扣代缴等方式统【一收:费,确,保生活垃《圾处理费的足额【征收
第—十一条 从事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、!收集、运《输的单?位应当履行以—下义:务
(一)【按照环境卫》生作业标准和作【业规范在规》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!、收运?城市生活垃圾—;
(》二)将收《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!至城市市容》环境卫生部门认可】的处置?场所;
(三】)清扫、收运城市】生活垃?圾后对生活垃圾【收集:设,施及时保洁、复位清!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!垃圾:收集设施和》周边环境的干净【整,洁;:
: (四?)用:于,收,集、:运输城市生活垃圾】的,车辆应当《做到密闭、完好和整!洁
第十—二,条 从事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、!收集:、运输的单位禁【止实:施下:列行为
》 (:。一)任意倾倒、抛】洒、堆放或者焚烧】城市生?活垃:圾;:
, (二)擅—自停:业、歇业;》。
(三)在运输!过程中沿《途丢弃、遗撒—生,活垃:圾
? 第:十三条 城市生】活垃圾?。分类:收集、?运输、处置过程中】环境卫生作业单【位应当采取有—效的污染防治—措施:防止产生二次污【染不:得在人行道、绿地、!休闲:区,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!收,物分拣、《贮放
》处置有害垃圾必须】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!物收集、贮存、运输!。、,处理的规定
】第十四条 城市生!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!活垃圾转运站—、处理厂(场—)处置
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任意】。处置城市《生活垃圾
第十!五条 ? 从:事,城市生活垃圾经营】性处置的《。企业应当取得—城市市容环》境卫生部门》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!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!证并应当具备以下条!件
(》一)具备企业法人】资格规模小于10】0吨/日《的卫生填《埋场和堆肥厂—的注册资本不少【于500《万元规?模大于100吨/日!的卫生?填埋场和堆肥厂的】注册资?本不少于《5000万元焚烧厂!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!亿元;
(【二)卫生《填埋场和焚烧—发电厂的选址符合】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!许可文件;
(!三)采用的技术、工!艺符合国家有关【标准;?
(四)有至少!5名具有初》级,以上专业《技术职?称,的人:员其中包括环境工】程、机械《、,环境监测等专业的】技术:人员技术《负,责人具?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!工作经历并具—有中级以《上专业技术职称;】
: (五)具》。有,完善的工艺运—行、设备管》理、环境监测与保】护、财务《管理:、,安全生产、》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!理制度并得到有效】执行;
—(,六)生活垃圾焚【烧发:电处理?设施应安装在线监】测系统并与》环境:保护部门和城—市市容环《境卫生部门联网;
! (七)生活【垃,圾填埋处理设施【和焚烧?发电处?理设施?建成后必需通过环保!验收;?
(《八,)有控制污》染和突发事件的【预案
第十六】条 从《事城市生《活垃圾经营性处置】的单位应当》履行以下义务—
(一)严格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和技术标准处置城】市生:。活垃圾;
》 :(二)?按,照规定处理》处置过程中产生【的污水、废气、废】渣、粉尘等防—止二次污染;—。。
?(三)按照》所在地城市市容【环境卫生部》门,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!收,生活:垃圾;
《 (四)按照【要,求配备城《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!、设施保证设备、】设施运行良好;
!。。 (五)保》证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置站、场(—厂,)环境整洁》;,
:。 (六)按照要求配!备合:格的管理《人员及操作》人员;
—(七)对《每日收运、进出场站!、处置的生活—垃圾进行计量按【照,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!。。表报送所在》。地城市市容》环境卫生部》门;
(八【)按:照要求?定期进行水、气、】土壤等环《境影响?监测对生活垃—圾处理设施的性【能和环保指标进行】检,测、评价向所在地】环境保?护部门和城市市容环!境卫生部门报告【检测、?评价结果
》 第十《七,条 从事城市【生活垃圾清扫、【收集、运输或者【处置的企业应当按】照国:家劳:动保护的要求和【规,定改善职工的工【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!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!。。和福利待遇做—好,职工的卫生》保健和技术培训工】作
第十八条 ! 城市生活垃圾分】类管:理工作应当》遵循政府主导、全民!参与、城乡统筹【、市场运作的原【则按照先易后难【、循序?。渐进:、分步实施的步骤】推进完?善城市生活垃—圾分类管理》全流程体系建—设逐步实《现资源?回收全利用、原生】垃圾零填埋
】第十九条 市、区!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!生,活,垃圾:分类管理工作—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制定城市生活垃】圾,源头:减量:、回收?利用、处理设施建设!和运营等《政策措施保障城【市生:活垃圾分类》管理的人员配置【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!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!。标
第二十条 ! ,分类投放《的城市?生活垃?圾应当?分类收?集禁止?将已分类投放—的城市?生活垃?圾混合收集
— 分类收集后的】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!险废物贮存污—染,控制标?准的要?求,由各区城市市容环境!卫生部门建设危险废!物贮:存点负责临时贮存】。
第《二十一条《 , 本市城市生活垃】圾分为?以下四类
(】一)可回收》垃圾指可循环利用】的垃圾主要包括废】纸、废塑料、废金】。。属、废包装物—、废旧纺织物、废弃!电器:电子:产品、废《玻璃、废《纸塑铝复合》包装等
(二】)易腐垃圾指单位和!个人日常生活—。中产生的易》。腐,性垃:圾主要包《括相关单位食堂、】。。宾馆、饭店等产【生的餐?厨垃圾农《贸市场、农产品批】发市场产生的蔬菜】瓜,果垃圾、腐》。肉、肉碎骨、蛋【壳、畜禽产品内脏】等
《(三)有害垃圾指】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!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!在危害的生活—垃圾主要《包括废?。电池(镉镍电池、】氧化汞电《池、铅蓄电》池等)废荧光灯【。。管(日光灯管、节】能灯等)《废温度计废血—压计废药品及其【包装:物废油漆、溶—。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!剂、消毒剂及其【包装物废胶片及【废相:纸等
(—四):其,他垃圾除《。可回收垃圾、易腐垃!圾、有害《垃圾以外的其他【生活垃圾
第二!十二条 《 城市生活垃圾应】。当按照以下》规定分?类投放
(【一)可回收垃圾应】当投放至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;!
(二)—易腐垃圾应》。当投放?至易腐?。垃圾收集《容器;
》 (三)有害垃【圾应当投放至有【害,垃圾收集容器;
】 (四《。),其他垃圾应当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!容,器
: 第二十》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由》城,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!。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限期改正并对相!关单位?。或个人按《照城市生活》垃圾管理办法(建】设部令第1》。5,7号:)和:河南省?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!理,。办法(河南》省,人民政府令第—125号)等—规,定进行处罚
第!二十四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职权】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!垃圾清扫《、收集、运》输、处理许》可证的由上级主管】机关:责,令改正并《。对其:主管人员及其他【。。直接责任《人员给?予,行政处?分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国家机关工!作人员?在城市生活垃—圾,监,督管理工作》中,玩忽职?守、滥用《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—成,犯罪的依《法,。追究刑事责任
!第二:十五条 城市【市容环境卫生部【。门对在城市生活垃】圾处:。置管:。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!单,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】和奖励城《市市容?环境卫生部门可以】结合工作实》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!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!
第二十—六条 本办法【自20?18年7《月1: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