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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!区(城中《村):。改造房屋征收—与补偿暂行办法【  :    《 第一章总则   !第一条为规范中【心城:。区棚户区(城中【村)改?。造房屋征收与补偿】活,动,加快推进棚户区!(城中村)改造【工作,?根据国务《院国有土地》上,房屋征收与》补偿条?例(国务院令第5】90号)、关—于印发〈国有—土地上房《屋征收评估办—法〉的通知(—建房〔20》11〕77》号)、?河南省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》河南省实施〈国【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偿条例〉若干!规定的通知(豫政】〔2:012〕39—。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!,结合我市实际【,制:定本办法  —。 第:二条市住建、国土、!规划、不《动产登记、财政、工!商、税务等部门按照!工,作职能分《工,互?相配:合,保障房屋征【收与补偿工作—顺利进行   【。第三条各区》。人民政?府,(下称区政府)【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棚户区(城中村【)改造房《。屋征收与《。补偿工作区政府房屋!征,收部门(下称区房】屋征收部《门):具体负责组织实【施,本行:政区域内的》房屋征?收与补偿《工,作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委员会—作为市?房屋征收主管部门,!负责:对全市?。。房屋:征收与补偿工作的】监督指导市房—屋征收办公室—具体负责对中—心城区棚户区(城】。中村)改造项—目的:房屋征?收计划、补偿方案】进行审核和监督,负!。责组织专家委员会】对棚户区(城中村)!。改造项目征收—测算成本的鉴定工作!。   第二章征收程!序   第》四条对中《心城区棚《户区:(城中村)》改造:项目实行《。台,账管理区《政府每年《按,照更新单元规划,结!合我市?2018-20【2,0年改造《攻,坚方案的实施重【点,申?报年度改造项目【计划市棚《。户区:(城中村)》改造指挥部》。审定列入台账的【项目,并明确项【目改造?的各:时间节?点市:棚,户区(城《中村)改造指挥部】办公室?具体负?。责台账管《理  ?。 第五条区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对拟征收范围内房】屋的权属、区位【、用途、建筑面积、!占地(宅基)—面,积等情况组织调查】登记,调查》结果在房屋》征,收范围内公布—  : ,第六条区《房屋:征收部门拟定征【。收,补偿方案报区—政府,?区政府组织有关部】门,对,征收补偿方案进行】论证,并予以公布】,征求群众意见 】  区房屋征收部门!委托房地产价格【。评,估机构?。对项目征收补—偿成本进行测算市】房,地产价?格评估专家委员【会对测算结》果进行鉴《定并出具鉴定—意见   第七条】区政府在作出房【屋征收决定前,【应,组织房屋征收—、信访、维稳等单位!,按照?有关规?定,进行社会稳定—。风险:评估   第—八条拟征收范围【内居民支持率达【到90%的比—例后,启动预征【收程序,由区房屋】征,收部门与被征收【人,。签订预征收》补偿协?议;在60日内【签约率达到9—0%的比例》后,:发布:征收公告,预征收】补偿协议转为正式征!收补偿协议》如协议签订率未【。达到90《。%,两年《内该区域不再考虑列!入改:造计划   区政】府应建立法》律专业人才》库,聘请国内—一流律师《。。团队服?务依法征迁工作  ! ,第九条政《府主导的改造—项目,财政部门、】承接主?体应及时通过—政府购买《服务模式筹集项【目启:动资金?和征收补《偿费用,并按照项目!征收和安《置,房,建设:进度核拨  — 开发企《业参与的《改造项目,在—预征:收程序启动前1【0日:内应向区政府足【额缴纳项目所—需的:征收:补偿资金,由—区房屋征《。收部门?具体组织实施—房屋征?收与补偿工》。作   区政府【应加:。强,对,财政和承接》主体拨付、开发【企业缴纳的棚户【。区(城中村》)改:造项目征《收补偿费《用的监管《,确保征《收补偿费用专户【存储、专款》专用   第—十条房屋征收—范围确定后,不【得在房屋《征收:范围内实施新建、】扩建:、,改建房屋《和改变房屋用途等】不当:增加:。补偿费用的行为【房屋被依法征—收的,土地使用权】。同时收?回   第十一条区!房屋征收部门—与被征?收人在?征,收补偿方案》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!不,成补:偿协议,《或者被征收房屋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】,,。由区房?屋征收部门报请【。作出房屋征收—决定的区政府,依】照相关规定,—按照征收补》偿方案作《出补偿决定,并在】。房屋征收范围内【予以公告  — 被征收《人对补偿决》。定不服的,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》复议,也可以—依法提?起,行政诉讼《 ,  :被征:收人在法定》期,限内不申《。请行政复议》或者不提起行政诉】讼,在?补偿决定规》定的期限内又不【搬迁:的,由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?的区政府依法—。。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  第十》二条党员干部和【国家公?职人员应按》照市纪委《市,委组织部《。市监察局《市人社局关于在城】中,村和棚户《。区改造中全》市党:员干部和《国家公职人员支【持,配合征收工作—的,通知(新《纪发〔2013〕】。15号)的要—求,支持、配合征收工作! ,  第三章补—偿标准   第【十,三条被征收》房屋的性质》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!书及权?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存!在异议?的,由区政府会同】市规划、国土、【。。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!行确认   违法建!筑,、超过批准期限的临!时,建,筑和批准建设时【限定如遇城市—建设需要应无—条件拆除的临时建】筑,不予补偿  】 对于领取本地社会!最低生?活,保障金?、在他处确无—住房、被征收房【屋的面积不足以【产权调换《50平方米》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!,符合住房保障条】件且自?愿选:择保:障性住房的,—由区政府《优先给予住房—保障   第—十四条棚户区改造】项目:被征收—。人,选择货币补》偿的:,被征收《房屋的价值由具【。有相应资质》。的房:地产价格评》。估机构评估确定,】不得低?于被征收房屋—类,似房地产的市场【。价格住?宅房屋被征》收,人选:择产权调《换,的,,按合法建筑—面积1:1给予安】置;非住宅房—屋被征收人》选择产权调换—。。的,被征收人按【照,被征收房屋的价【值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价值,据实结算】产权调换的差价  ! 第十五条城中村】改造项目:村民被】征收房屋面积按【照,每处合法《宅基地?面积乘以《我市城中村村民【居住区容积》率控制标准(≤1.!5)予以认定—超出部分《不予补偿,实际【未建部分由被—征收人?缴纳:建安成本价》(区政府根据实际】情况核定)后—予以安置《。   被征收人选】择货币补偿的,被】征收房?屋(认定面积)价值!由具有?相,应资质的《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—构评估确定》,不得低于被征收】房屋类?似房地产的市场【价,格;选择《产权调换的,按被】征收房屋(认定面积!)1:1给予安置】。   第十六条【棚户区(《。城中村)被征收居民!。(,村民)选择产权调换!的,在?征收公告规定的【奖励期限《内签订征收补—偿协议、完成搬迁、!交,付被征收《房屋的,按照被征收!。。房屋合法《(,。认定:)建筑面积给予相应!优惠  《 (一)在发布征】收公告?15日(含)内:】。1.单户签约的,按!1:1.《1进行安置2.十】户(含)《以上共同签》约的,均按1:1.!2进行安置3—.三十户(含—)以上共同签—约的,均按1:【1.3进行安置(二!)在发?布征收公告15日】后签约的《,不再给予优惠【   第十七条【被征收住宅房屋面】积(含优惠部分)大!于产权调换房—屋的面积,超—出部分以被征收房屋!的评估价值结算;】被,征收住?宅房屋面《积(含优惠部分【)小于产权调换房】屋的面积,不足部】分由被征收人按照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!值,进行结算,》可,享,受相应的阶梯购买价!格(具体办法由区政!府根据项目情况制】。定,)   为保证被征!收房屋评估》结果和产权调换【房屋:价格:的,。公平,?产权调换房》屋价值评《估,时点应当与被—征收房屋价值评估】时点一致,均为【房,。。屋征收?决定公告《之日   第十八条!对征收非住宅房【。屋停产停业损失【的补偿   (一】)被征收房屋—具有营业用》房屋权?属,证明或者经有关【部门认定《为合法营业建筑;】有合法、有效的营】业执照,且营业【执照上标明的营业】地点为被征收—房,屋;:已办理税务登—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!  :(二)?停产停业《损失补?偿标准,《以被征收人的—月平均?利润:值确定月平均利【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!。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!为依据确定,—不足3?。年的以?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!税证明为依据推【算确定   (三)!停产停业损》失补偿标准可—以由区房屋征收【部门与被征收人按前!款规定协商》。确定;协商》不成的?,双方共同委托具】。有,。房地产评估资质【的房地产《价格评?估,机构评估确定—  : (四)停业停【产损失?补偿:期限,?商业:、服务性行》业,不低于3个月—,工业生产》行业:不低于6个》月   (五)【商业及营业》性用房有承租人【的,按?照上述?。(二)?(三)(四》)项标准《给予承租人补偿租赁!期限未?满的,出租人按照】租赁:合同约定《的租:金标准,退还—承租人已交付的剩余!租金:   (六》)房:屋,征收决定《。作,出前,已《停产、停业的—非住:宅房屋?,,不给予停产停业损】失补偿   第十】九条被征《收房屋?原为住宅,但实际】。长期用于商》业经营的《,经房屋所有—人申请,《可由所在《。区政府、乡(—镇、:办事处?)、村委《会(社区)》认定为“住改非”房!屋,按照评估价格】。适当上浮给予补偿“!住,改非”房《。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!件: ?  (?一)实际《用于商业经》营用房且正在营业;!   (二)—依法取得工商营【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!,并连续《一年以上依法—。纳税的;   (】三)营业执》照和税务《登记证记《载地址与实际经【营地:点一:致的   第二十】。条集:体土地上房》屋,附属物补偿标准【按照新乡市人民【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!国家建设征收集【体土地?地上(?地,下)附着物补—偿标准的《通知(新《政文〔?2017〕》97号)执行;【。国有土地上房屋附】属物的补偿,由【征收双方当事人协】商确定;协商—。不,成的,双方共—同委:托具有房地产—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!格评估机《构评估确《定 :  第二十一条【奖励和补助   】(一)搬迁》奖励在发布征收公告!15日(含)内【签订征收补偿协【议,、完成搬迁、交【付被征收房屋的被】。征收人,每户给予】1500《0元的奖励 —  :(二)搬迁费按被征!收房屋合法建—筑面积每《平,方米13元的标准发!放,不足10—00元的按10【00元?发放选择货》。币补偿的《发放:一次;?选择房屋产》权调换的《发,放两次   (三)!临时安?置费按被征收房屋】。合法建筑《面积每平方米每【月13元的标准发】放给被征《收人临时安置—费,不足800【元的按照8》00元?。发放   第—二十二条征收国有直!管公:房的补?偿安置   征收】由政府直管和—单位自管的公—有,住房(以下简称【公有住房《),按照新乡市【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新《乡市:推进棚户区》改造实施方》案的通知(》新政文?〔2010〕—29:号)规定执行承【租,人不愿意按》市场评估价》购买其承租的—公有住房且需要安】置的:,由公有住房产【权人以公租房形式进!行安置,双》方签:订,公有住?房租赁?合同   承租人不!。购买:原承租的公有住房】,公有住《房的征收由区房屋征!收部门对产权人进】行补偿在公有住房出!售,之前,不得与公房】。住房承租《人私下签订补偿协议!   第《四章:安置房建设    !。   第《二十三条中心城区棚!。户区:(城中村)》改造坚?持“先安置后—拆迁”的原则—。,由市?政府统筹安排安置】房建:设,,区:政府负责组织—集,中,定向安?置   第》二十四?条安置房应本—着就近和相对集中】的原则进行建—设,结?合区域土地利用现】状,按照城市更新单!元规划,确定—安置区域《安,置区应与普通商品】房住宅小区同等【规划品质《。、同等建筑》质量、同等物业【服,务安:。置房的面《积、户型等情—况在前期调》查摸:底过程中《要充分征求》。被征收人意愿—坚持规模化安置,实!现公共服务设—施集合构《建 :  由政府投资建】设,的异地安置住房【项目,土地可—以协议出《让方式取得》  : 开发企业参与【的改造项《目,安置房》建设周期不得超【过三:年按照“《先,安置,后开发—”的原?则,,安置房施工—进度达到《正负零前《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!。设实行安置房建设和!商品房预售联动监】管机制,区政府【负责向市《不动产?登,记和交?易,中心提供安置房建设!。。的进度信息等资料,!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!中心在核查安—置房全部竣工—验收后,《。方,可办理商品房的预售!许可手续 》  第二十五—条相关部门要加强】对集中安置区域规划!实施情?况和安置房建设【工程质?量的监督检查   !第五章附则 —     》 第二?十,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起施?行此前施行的本市】规,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!抵触的,以本办法】。为准:本,办法公布《前已:签订安置补偿—协议正在实施—的项:目,按原政》策,规定执行   第二!十七条本办法—适用于卫滨区—、红旗区、牧—野区:、凤泉区高》新区、?经开区、《。平原示范区可结合本!地实际?,另行制定补偿【。标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