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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中心城区【。棚户区(城中—村)改造《房屋征收与》补偿暂行办法—   ?。    第一章总】则 :  第一条为规范中!心城:区,棚户区(城中村)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】偿活动,加快—。推进棚户区(城中】村)改造工作,【根据:国务院?国有土?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偿:条例(?国务院令第59【0号)、《关,于印发〈国》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评估《办法〉的通知(【。建房〔201—1〕77号》)、河南省人民政府!关于印发《河南省实施〈国有】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条例〉若】干规定?的通知(豫政〔2】012〕39号)】等相关文件》规定,结《合我市实际,制【。定本办法   第二!条,市住建?、国土、规》划、不动产登记【、财政?、工商、税务等部】门按照工作职—能分工,《互相配?合,保障《房,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】顺,利,进行  《 ,第三条各区人民【政府:(下:称区政府《)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!区(:城,中,村)改造房屋征收与!补偿工作区政府房】屋征收部《门(下称区》房,屋征收部门)具【体负责组织实—施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房屋《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!房,。和城乡建设委员【会作为?市,房屋征收主管部门,!负,责对全市房屋—。征收与补偿工作【的监督指导市房【屋征收办公室具【体,负责对?中心城区棚户—区(城中村)改【造项:目的房屋《征收计划、补—偿方案进行审核【和监:督,,负责组《织专家委员》会对棚户《区(城中村)改造项!目征:收测算成本的鉴定工!作,   第二章—征收程序 》  :第四条对中心城【区棚:户区:。。(城中村)改造项】目,实行台账管》理,区政府?每年:按照更?新单元?规,划,结合我市2【。018-2020】年改造攻《坚方案的实》施,。重点,申报年度【改造项目计划市【。棚户区(城中—村,)改造指挥部审定】列,入台账的项目,【并,明确项目《改造的?各时:间节点市棚》户区(城中村)改造!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!责,台账管理  — 第五条区房—屋征收?部门应?。当对拟征收》范围内房屋的权属】、区位、用途、建筑!。面,积、:占地:(,宅,基)面积等情况【组,织调查?登记:,调查结果在房屋征!收范围内《公,布   《第六条区房屋征收】。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!案报区政府,区政】。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!收补偿方案进行论】证,,并予以公布,征】求群:众意见   区【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!地,产价格评估机构【对,项目征收补偿成【本进行测算市房地产!价格:评估专家委员会对】测,算结果进行》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!   第七》条区政府在作出房】屋征收决定》前,应组织房屋征收!、信访、维稳—等单:位,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:。社会稳定风》险评估   第八条!拟,征收范围内居民支】持率达?到90?%的:比例后,启》动预征收程序,由区!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】征收人?。签订预征收》补,偿协议;在60日内!。签约率达到90%的!比例后,发》布征收?公告,预征收补【偿协议转为正—。式征收补偿协议如】协议签订率未达到9!0%,两《。年内:。该区:域不再考虑》列入改?造计划  》 ,区政:。府应建立法律专业人!才库,聘请国内一流!律师团队服务依【法征迁工《作   第九条【政府主导的改—造项目,财政部门】。、承接主体应—及时通过政府—购买服务模》式筹集?项目启动《。资金和征收》补偿:费用:,并按照项目征收和!安置:房建设进度核拨 】  开发企业参与的!改造项?目,在预征收程序启!动前10日内应向区!政府足?额缴纳项目所需的征!收补偿资金》,由区房屋征收【部门具体组》织实施房屋》征收与补偿工作【   区政府应加】强对财?政,。和,承,接,主体拨付、》。开发企业缴纳的【棚户区(城中村)改!造项:目征:收补偿费用的监管,!确保征收补偿费【用专户存储、专款】。专用   第—十条:。房屋征收范围—确定后,不得在房】屋征收?范,围内实施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!改变房屋用途等不】。当增加补偿费用的】行,为,房屋被依法》。征收的,土地使用】权同时收回 —。  :第十一条区房屋征收!部门与被《。征,收人在?征收:补,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!限,内达不成补偿—。协议,或者》。被征收房《。屋所:有权人不明》确,。的,由区房屋征收部!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的?区,政府,?。依照相关规定,【按照征收补偿方案】作出补偿决》定,并?在,房屋征?收范:围内予以公告 【  被征收》。人对:补偿: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!法申:请行政复议,—也,可,以依法提起》行政诉?讼   被征收人】在法定期限》内不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不提起—行,政诉讼?,在补偿决》定规定的期限内【又不搬迁的,—。由作出?房屋征收决定—的区:政府依法申请人【。民法院强制》执行 ?  第十二条—党员干部和》。国家:公职人员应按照【市纪委市委组织部】市监察局《市人社局《关于在城中村和【。棚户区改造中—全市党员干部和国】家公职?人员支持配合征收】工作的通知(新纪】发〔2013〕1】5号)的要求支持】、配合征《收工作  》。 ,第三章?。补偿标准 》  第十三》条被征收房屋—的性质和面积—以房:屋权属?。证书及权《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存!在异议的,由区【政府会?同市规划、》国土、不动》产登记等部》。门,进行确认  — 违:法建:筑、超过《批准期?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!建设时限定如遇城市!建设:需要:应无条件拆》除的临时建筑,【不予补偿《  : 对于领《取本地社会》最,低生:活保障金、》在他处确《无住房、被征—。收,房,。屋的面积不足以【产权调换5》0平方米安置—。。住房:的被:征收人?,符合住房保障【条件且?自愿选择保障性住】房的,由区政府【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!  第十四条棚户区!改造项目:被征【收人选择货币—补偿的,被征—收房屋?的价值由《具有相应资质的【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评》估,确定,不《得,低,于被征?。。收房屋?。类似房地产》的,市,场价格住宅房屋【被征收人选择产【权调:换的,按合法建筑】面积:1:1给予安置;非!住宅:房屋被征《收人选择产权—调换的,被征收人按!照被征收房》屋的价值与产权调】换房:屋的:价值,据实结算【产权调换的差价【。   第十五条【城中村改造项—目:村民《被征收房屋》面,积按照每《处合:法宅基地面积乘以我!市城中村村民居住】区容积率控制标准】(,≤1:.5)?予以认?定超出?部分不予补偿—,实际未建部分由】被征:。收人缴?纳建安成本价(【。区政府根《据实际情《况,核定)后予以安置 !  :被征收人选择货币】补偿的?,被征收房屋(认定!。面积:)价:值由:具有相?应资质的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构评—估确定,不得—低于被征收》房屋类?。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!;选择产《权,调,换的:,按:被征收房屋(—认定:面,积)1?。:1给予安置 【  第十《六条棚?户区(城中村—)被:征收居民(村民)选!择产权?调换:的,,在征?收公告规定》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!收补偿协议、完成】搬迁、交付被征收】房屋的,按照被征收!房,。屋合法(认》定)建筑面积给予相!应优:惠   (一—)在发布征收—公告1?5日(含)内:【1.单户签约—的,按?1:1?.1进行安置2.十!户(含)以上—共同签约的,—均按1:1.—2,进行安置3》。.三十户(》含)以上共同签约】的,均按1:1.】3进行安置(—二)在发布征—收公告15日后【签约:的,不?再,给予优惠   【第十七?条被征收《住宅:房屋:面积:(,含优惠部分》)大于产权调换【房屋:的,面积,?。。超出部分以被—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!结算;被征收住宅】房屋面积(》含优惠部《分)小于产》权调换房屋》的面积,不足—部分由被《征收人按《照产权调换房屋【评估价?。值进:行结算?,可享受相应的阶】梯购:买价格(具体办法由!区政:府根据项目》情况制定) —  为保《证,。被,征收房屋评估—结果和产《。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公!平,产权调换房屋价!值评估?时点应当与被—征收房屋价》值评估时点一致,】均为:房屋征收决定公【告之日   第【十,八条对征收非住宅】房屋停产停业损失】的补偿  》。 (一)被征收房屋!。具有营业用》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!有,关部门认定为合法营!业建:筑;有合法、有效】的营业执照,且营业!执,照,上标明的营》业地点为《被征:收房屋;已办理【税务登记并具有纳】税凭证 《  (二)停产【停,业损失补偿》标准,以被征—收人的月《。。平均利润值确定【月平: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!人提供的近3—年,。纳,税证明为《依据确定,不足3年!的以全部生》产经营期《间,纳税证明为》依据:推算确定《   (《三)停产停业损【失,补偿标准可以由区房!屋,征收部门与》。被征收?。人按前款规定协商确!定;协商不成的,双!方共同委托具有【。房地产评估资—。质的房?地产价格评》估机构评估确定  ! (四)《停,业停产损失补偿期限!。,商业、服务—性行业不低于—3个月,工业生产行!。业不低于6个—月   (》五)商业及营业性】用房有承租人的【,按照上述(—二):(三:)(:四)项标准给—予承租人补偿租【赁期限未满》的,出租《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!的租金标准》,退还承租人已【交付的剩余租金 】  (六)房屋征】收决定作出前—,已:停产、?停,业的非住宅房屋【,不给予停产停业损!失,补偿   第十九条!被,。。征收房屋原》为住宅,《但,实际长期《。用,于商业经营的,经房!屋所有人《申请,可由》所在区?政府、?乡(镇、办事—处)、村《委会(社区)认【。定为“?住改非”房屋,按】。。照评估价格适当上浮!给予补?。偿,“住改非”房屋需同!时具备以《下条件: 》  (一)实际用于!商业经营用房且正】在营业;  — (二)依法取【得工商营业执照、】税务登记《证,,,并连续一年以上【依,法纳税的;》 ,  (三《)营业执照和税【务登记证记》载地址?与实际?经营地点一》致的 ?  第二十》条集体土地上房屋】附属物?补偿标准按照新【乡市人民政府—关于调?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!。收,集体土地地上(【地下)附着》物补偿?标准:的通知(新政文〔2!017〕《97:。号)执行;国有土】地上房屋附属物【的补偿,《由征收双方当事人】协商确定《;协商?。不成的,双方共同】委托具有房地产【评估资质的房地【产价格评估》机构:评估确?。定   第二—十一条奖励》和补助  》 (一)搬迁奖励在!发布征收公告1【5日(含)》内,。签订征?收补偿协议、完成搬!迁、交?。付被征收《房,屋的被征收人,每】户给予?1,5000元的奖励 !  (二)》搬迁费按被》征收房屋合》法建筑面积》。每平方米《。13元的《标准发?放,不足1000】元的按1000元】发放选择货》币补偿?的发放一次;选择】房屋产权调换的【发放两次  — (三)临时安置】费按被征收房屋【合法建筑面积每【。平方米每月13【元的标准发放—给被征收人临时安】置费,不足80【0元的?按照800》元发放  》 第二?十二条征收国有直】管公房的补偿安置】。   征《收由政府直》管和单位自管—的公有住房(以【下简称公有住房)】,按照新乡》。市人民政《。府关于印发新乡市】推进:棚,户区:改,造实施方案的通知】(新政文〔2—010〕2》9号)?规定执行承租人【不愿意?。按市场评估》。价购:买其承租的公有住】房且需要安置—的,由公有住房【产,权人以公租》房形式进行安置,双!方签订公有住房【租赁合同 》  承租《人不购买原承租【的公有住《房,公有住房的征收!由区房屋征收—部,门对产权人进行补偿!在,公有住房出售之【前,:不得与公房住—房承:租人私下《签订补偿协》议   第四—章安置房建》设    》   第二十三条中!心城区棚户区(城中!。村,)改造坚《。持“先安置后拆迁】”的原则,》由市政?府统筹安排安置房】建,设,区政府负责【组织集中定向安置】   第二十四条安!。。置房应本着就—近和相对集中—的原则进行》建设,结合区域【土地利用现状,按】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!,确定安《置区域?安置区应与》普通商品房住—宅小区同等规划【品质、同等建筑质量!、同等物业服务安】置房的面积、户型】等情况?。在,前期调查摸底—过程中要充分—。征求被征收人—意愿坚持《。规模化安置,实【现公共服务》设施集合《构建 ?  :由政府投资建设【的异地?安置住房项目,土】地可以?协议出让方》式,取得   开发【企业参与的改造项】。目,安置房建设周】期不得超过三年【按照“先安置,后开!发”的原则》,安置房施工—进度达到正》负零前不得启动开】发区:域建设实行安置房建!设和商品房预售【联动监管机》制,区政《府,负责向市不》动产:登记:。和交易中《心提:供安置房建设—的进度信息等资【料,,市不?动产登记和交—易,中心在核查安—置房:全部竣工验收后【,方可?办理商?品房的预售许—。可手续  》 第二十五条相关部!门要加?强对集中安置区域】规划实施情况—和安置房《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!检查   第五章附!则,    《   第二十—六条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此【前施行的本市规【范性文件与本—办法相抵触的,以】本办法为准》。本办法公布》前已签订安置—补偿协议正》在,实施的?项目,按原政—策规定执《行  ? 第二?。十七条?。本办法适用于卫滨区!、红旗区、》。牧野区、凤》泉区高新区、经开区!、,平原:示范区可《结合本地实际—,另行制定》补偿标准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