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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,乡市中心城区棚【户,区(城中村)改造】房屋征收《与补偿暂行办法 】      第一】章总则   —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!区,棚户区?(城中村)改造房屋!征,收与补偿活动,加】快推进棚户区(【城中村)改造工作,!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!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条例(国务院令第5!90:号)、关于印—发〈国有土地上【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〉!的通知(建房〔【2011〕》77号)《。、河南省人》民政府关《于印发河南》省实施〈国有土【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偿条例《〉若干规《定的通知(》豫政〔2012【〕39号)等相【关文件规定》,,结合我市《实际,制定本办法】   第二条市住建!、国土、规划、【不动产登记、财【政、工?商、税务等部门按照!。工作职能分工,互相!配合,?保障:房屋征?收与补偿《工作顺利进行 【  第三条各区人】民政:府(下称《区政府)负责本【行政区域《内棚户?。区(城中村)改造】房屋征?收与:补偿工?作区政?府房屋征收部—门(下称《区房屋征收部—门):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!行,政区域内《的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作市》住房和?城乡建设委员会【作为市房屋征收主管!部,门,负责《对全市房屋》征收与?。补偿:工,作的:监督指?导市房屋征收办公室!具体负责对中—心城:区,棚户区(城中村)改!造项目?的,房,屋征收计划》、补偿方案》进行审核和监—督,负责《组织专家《委员会对棚户—区(城中《村)改?造项目征收测—算成本?。的鉴定工作   】第二章征收程序【 ,  第四《条对中心《城区棚户《区(城中村》。)改造项目实行台】账管理区政府—每年按照更新单【元,规,。划,结合我市201!8-2020—年改造攻坚方案的】实施重?点,。,申报年度改造项】目计划?市棚户区(》。城中村)改造指挥】。部审定列入》台账的项目,并【明确项目改造的【。各时间节点市棚户区!(城中村《)改造指挥部办公室!。具体负责《台账管理  — 第五条区房屋征】收,部门应当对拟征【收范围内房屋—的权属?、区位?、用途?、建筑面《积、占地(宅基)】面积等?情况组织调》查登记?,调查结《。果在房屋征收—。范围内公布》  : 第:六条区房《屋,征,收部门拟定征—收补偿?方案报区政府,区政!府组织有关部门对】征收:补偿方案进行论【证,并予以公—布,征?求群:。众意见   —区房屋?征收部门委托房地】产价格评估机构【对项目征收补—偿成本进《行测算市房地—产价格评《估专家委员会对测算!结,果,进行鉴定《并出具鉴《定意:见  ? 第七条区政—府在作出《房屋征收决定前,应!组织房屋征收、信访!、维稳等单位—,按照有关规定【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!估   第》八条拟征收范—围内居民《支持率?达到90%的比【例后,启动》。预征收程序》,由区房屋征收部】门与被征收》人,签订预征收》补偿协议;在—6,0日:内签约率达到90%!的比例后《。,发布征收公—告,预征收补偿协】议转为正《。式征收补偿协议如协!议签:订率未达到90%,!两年内该区域—不再考虑《列入改造计划—   ?区政府应建立—法律专业《人才库,聘请—国内一?流律师团队服务【依法征迁工作  】 ,第九:条政:府主导的改造项【。目,财?政部门、《承接:主体应及时通—过政府?购买服务模式筹集项!目启动资金》和征:收补偿费《用,并按照》项目征收和》安置房建设进度核】拨   开发企业参!与的改造项目,在】预征收程《序启动前《10日内应向—区政:府足额缴《。纳,项目所需《的征:收,。补偿资金,》由,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!组织实?。施房屋征收与—补,偿工作?   区政府—应加强对《。财政和承接主体【拨付、?开发企业缴纳的棚户!区(城中村)改造项!目,征收:补,偿费用的监管,【确,保征收补偿》费用专户存储—、专款专《用 :  第?十条房屋征》收范围确定后,不得!在房屋征收范围【内实施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房屋和】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!增,加,补偿费用的行—为房屋被依法征收】的,土地使用权同】时收回   —第十一条区房屋征收!部门与被《征收人在征收补偿】方案确?定的签约期》限内达?不成补偿《协议,?或者被征收房屋【所有权?人不明?确的,由区》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!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!政府,?依照相关《规定,按照征收补偿!方案作出补》偿决定,并在房屋】征收范围内予以【公告   被征【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!的,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议【,也可以《依法提起行政诉【讼   被征收【人在法定期》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不提起行—政诉讼,在补—偿,。决定规定《的期:限内又不搬迁—的,由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的区政府依【。法申: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  第》十,二条党员干》部,和国家公职人—员应按照市纪委市委!组织部市监》察局市人社局—关,。于在城中村和棚户区!。改造中全市党员干】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支!持配合征收工作的通!。知(新纪发〔201!3〕15号)的要】求支持、配合—征收工作   第】三章补偿《标,准   第十—三条:被征收房《屋的性质《和面积以房屋—权属证书及权—属档案的记》载为:准存在异《议的,由区》政府会同市规划【、国土、不动产登】记等部门《进行确?认,   ?。违法建筑、超过【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!和批:准建设时《限定如遇城市—建,。设需要应无条—件拆除?的临时建筑,不【予补偿   对于】领取本地社会最低】生,活保障金、在—他,处确无住《房、被征《收房屋的《面积不?足以产权调换—5,0平方?米安置住房的被征收!人,,符合住房保障条件!且自愿选择保—障性住?房的:。,由区政府》优先给予住》房保障   第十四!条棚户区改》造项目:被征收【人选择货币补偿的】,被征收房屋的价】值,由具有相应资—。。质的房地《产价格评估机构评】估确:定,不得低于被征】收房屋类似房—地产的?市场价?格住宅房屋被征收人!选择产权调》换的,按《合法建筑面积1:1!给予安置;非住宅】房屋被征收人选择】产权调换的,—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!房屋的价《。值,与产权调换》房屋的价值,据实结!算产权调换的差【价   第十五【条城中村改》造项目:村民被征】收房:屋面积按照每处合法!宅基:地面积乘《以我市城中村村民】居住区?容积:率控制标准(≤【1.5)《予以:认定:超出:。部,分不予补《偿,实际未》建部分?由被征收《人缴纳建安成本【价(区政府根—据实际情况》核定)后予以—。安置   被征收人!选择货币补偿的,】被征收房《屋(认定面积)【。价,。值由:具有相应资质—的房地?产价格评《估机构评估确—定,不得低于—被,征收房屋类似房地】。产的:市,场,价格;选《择产权调换》的,按?被征收房屋(认【定面积?)1:1给予安置 !  第十六条—棚户区(城中村)被!征收居民(村—民)选?。择产权调换的,在征!收公:告规定的奖》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!偿协议?、完成搬迁、—交付被征《收房屋的,》按照:被征收房屋》合法(?认定)建筑面积给予!相应优惠  — (一)在发布征】收公告15日—(含)内《:1.单户签约的】,按1:《1.1进《行安置?2.十户(》含)以上共》同签约?的,,均按1《:1.2进》。。行安置3.三十户】(含)?以,上共同?签约的,均按1:1!.3进行安》置(二)《在,。发布征收公告1【5日后签约的,不】再给:予优惠   —第十七条被征—收住宅房屋面积(】含优惠部分》),大于产权调换—房屋的面积,超【出部分以被征收房】屋的评估价值结【算;被征《收住宅房屋面积(】含优惠部分》)小: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!积,不足部》分由被?征收人按照产权调】换房屋评《估价值进《行结算,可享受【相应的阶梯》购买价?格(具体办法—由区政府根据项目情!况制定)《   为保证被征收!房屋评估结果和产权!。调换房屋《价格的公《平,产权《。调换房屋价值—评,估时点应当与被【征收房屋价值评估】时点一致,均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】。告之日   第十】八条对征收非住宅】房屋:停产:停业损失《的补偿 《  (一)被—征,。。。收房屋?具有营业用房—屋权属?。证明或者经有关【部门认?定为合法营业建筑;!有合法、有效的营业!执,照,:且营业执照上—标明的营业地点【为被征?收房屋?。;已办理税务登记】并具有纳税凭证  !。 (:二)停产停业损【失补偿标准,—。以被征?收人的月平》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!利润:。值依:据被征收《人提供的近3年【纳税证明为依据确】定,不足3年的以全!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!证明为?。依据推算确定 【  (三)停—产停业损失》补偿标准《可以由?区房屋征收部门与】被征收人按前款【规定协商确定—;协商不成的,双】方共:。同委托具有房地产】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!格评估?机构评估确定—   (四)—。停业停产损失补偿】期限,?商业、?服务:性行:业不低于3个月,】工,业生产行《业不:低于6个月  【 (五)《商业及?营业性用《房有承租人的—,按照上述(二【)(三)(四)项标!准给:予承租?人,补偿租?赁期限未满的—,出租人按照租赁】合同约定的租金标】准,退还承租人已交!付的剩余《租金   》(六:)房屋征收决定作】出前,?已,停产、停业的非住】宅房屋,不给予【。停产停业损失补【偿,   第十九—。条被征收房屋原为】住宅,但《实际长期用于商业】经营的,《经房屋所有人申请,!可,由,所在:区政:府、乡?(镇、办事处—)、:村委会(社区)认】定为“住改非”【。房屋,按照》评估价?格适当上《浮给予补偿“住改非!”房屋需《同时具备《以下条件:   】(一)实际用—于商业经营》用房:。且,正在营业;   】(二)依法取得【工商:营业执照、税—务登记证《。,并连续一年以上依!法纳税的《;   (三)营】业执:照和税务登记证记载!地址与实际经—营地点一致的 【  第二十条—集体土地上房—屋,附,属物补偿标准—按照新乡市》人民政府《关于调?整新乡市国家建【设征:收集体土地地上【(地下?)附:着,物补偿标准》的通知(新政文〔2!017〕97号)】执行:;,国有土地上房屋附】属物的补偿,由征收!双方当?事人协商确》定;协商不成的,双!方共同委托具有【房,地产: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!格评估?机构:评估:确定 ?  第二十一条【奖励:和补助   (一】)搬迁奖励在发【布征收公告15【日(含)《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!、完成搬迁、—交付被征收房—屋的被征收人,【。每户给予《15000》元的奖?励 :  (二)搬迁费】按被征?收房屋合《。。法建筑面积每平方】米13元的标准【发放,不足10【00元?的,按1:000元《发放选择货》币补偿?的发放一次》。;选择房屋》。产权调换《的发放两次》   (三)临时安!置费按?被征收房屋合法建】筑面:积每平?方米每?月13元《的标:准,发放:。给被征收《人临时?安置费,不足80】0元的?按照800》元发放   第二】十二:条征:收国有直《管公房的补偿安置 !  征收《由政府直《管和单位自管—的公有住房》。(以下?简称:。公有住房),按【照新乡市人》民政府关《。于印发新乡市推进】棚户:区改造实施》方案的通知》(新:政文〔201—0〕29号)—规定执?行承租人不》愿意按市场评—估,。价购买其承租的【公,有住房且需要—。安置的,由公有住房!产权:人以公?租房形式进行安置】,双方签订公有住房!租赁合同 》  承租人》不购买原承租的公有!住房:,公有住房的征【收由区?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!人,进,行补偿在《公有住房出售之【前,不得与》公房住房《承租人私下》签订补偿协》议   第四章安】。置房建设  —     》第二十三条》中,心城区棚《户区(城中村)改】造坚持?“先安置后》拆迁”的原则,【由市政府统筹安排】安置房建设,—区政:府,负责组织集》中,定向安置  —。 第二?十四条安置房应【本着就近和》相对:集中的原《则进行?建设,结合区—域,土地利?用现:状,按?照城市更《新单元?规划,确定》安,置区:域安置区应与普通商!品房住宅小区—同等规划品质、【同等:建筑质量、同等物】。业服务安置房的【面积、户型》等情况在前期调【查摸底过程中要充分!征求被征《收人:意愿坚持规模化安置!。,实现公共服务设】施集合构建》   由政府投资建!设的异?地安:置住房项目,土地】可以:协议出让方式取【得, ,  开发企业参与】的改造项目,安置房!。建设周期不》得超过三年按照“先!。安置,后《开发”?的原则,安》。置,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!零前不?得启动开《发区:域建:设实行安置房建设和!。商品房预售》联动监管《机制,区政府负责向!市不动?产登:记和交?易中心?提供安置房建设的】进度信息等》资料,市不动产登记!和交易?中心在?核查安置房全部竣工!验,收后,方《可办理商品房—的预售?许可手续   第】二十五条相关部门要!加,强对集中安》置区域规划实施【情况和安置》房,建设工程质量的【监督检查   第】五章附则     !  第二十六条本办!法,自公布之日》起,施行此前施行的本市!规范性文件与本办】法相:抵触:的,以本办法—为准:本办法公布》前已签订安置补【偿协议正在实施【的项:目,,按原政《策规定执《行   第二十七条!本办:。法适用于卫滨区、红!旗区、牧《野区、凤泉区高【。新区、?经开:区、平原示范区【可结合本《地实际,另行制定】补偿标准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