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乡市中心城区【棚户区(城》中村)?改造房屋《征收与补偿》暂行办法
【 , 第一章总则】
第一条为【规范中心城区—棚,户区(?城中村)改造房屋征!收与补偿活动,【加,快推进棚户区(【城,中村)改造工作【,根据国务院—国有土地上房屋【。征,。收与补偿条例(国务!院令第?590号)》、关:于印发〈国》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评估办》法〉的通知(建房】〔2011》〕77号)、河【南省人民政》。府关于印发河—南省:实施〈国有土地【上房屋征收与—。补,偿条例〉若干规【定,的通知(豫政〔20!12〕39》。号,)等相关文件规定】,结:合我市实际》,制定本办法—
, 第二条市住建、!国土、规划、不【动,产登记、财》政、工商《、税务?。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!分工,互《相配合,保障—房,屋征:收与补偿工作顺利】进行
》第三条各区》人民政?府(下称区政府【)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《棚户区(《城,中村)改造房—屋征收与补偿—工作:。区,政府房?屋征:收部门(《下称区?房屋征?收,部门)具体负责组织!实施本行政区—域内的房屋》。征收与?补偿工作市》住房: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】作为市房屋征—收主管部门,—负责对全市》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工作的监—督指导市房屋征收办!。。公室具体负》责对中心城区棚【户,区(城中村)改【造,项,。目的房?。屋征收计划、补偿】方案进行《审核:。和监督,负责组织】专家委员会》。对棚:。户区:(城:中村)改造项目征收!测算成本《的鉴定工作
第!二章:征收:程序
》第四条对中心城【区棚户区《(,。城中村)改造—项,。目实:行台账管理区政【府每年按照更—新单:元规划,结》。合我市2018【-2020》年改:造攻坚方案的实施重!点,申报《。年度改造项目计划市!棚户区(城中村)】改造指挥部审定列】入,台账的项《目,:并明确项目改—造的各时间节—点市棚户区(城中】。。村)改造指挥部【办公室具体负责台账!管理
《 第五条区》房屋征收《部门应当对拟—征,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!、区:位、用?途、:建筑面积、占地【(,宅基)面积等情况】组织调查登记,调】查结果在房屋征【。收范围内《公布
第—六条区房屋征收【部门拟定《征收补偿方》案,报区政?府,区政府组织【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!方案进?行论证,并予—以公布,征求群众】。意见
《 区:房屋:征收部门委托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构对:。项目征收《补偿成?本进行测算市房地产!价,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!测算:结果进行鉴定—并出具鉴定意见【。
第七条—区政:府在作出房》屋征收决定》前,应组织房—屋,征,收、信?访、维稳等》单位:,按照有关规定【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】评估
《 第八?条拟征收《范,围,内居民支持率达到】90%的比例后,启!动预征收程》序,由区房》。屋征收部门》与被征收人签—订预征收补》偿,协议;在60日【内签约率达到—90%的比》例后:,发布征收》公告,预征收—补偿协议转为—正式征?。收,补偿:协议如协《议签:。订率未达到90%,!。两年内该区》域不再考虑》列入改造计划
!区政府应建立—法律专业人才库,聘!请国内一流律—师团队服务依—法征迁工作
】第,九条政府主导的【改造项目,财政【部门、承接》主,体应:及时通过政府购买服!务模式筹集项目启动!。。资金和征《收补偿费用,并【。。按照:项目征收《和,安,置房:建设进?度核拨
开发】企业参与的改造【项目,在预征—收程序启动前10】日内应向区》政府足额《缴纳项目《。所需的征收补—偿资金,由区房屋征!收部:。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!征收与补偿工—作,
区政府应【加强对财政和承接主!体,拨,付、开发企业缴纳】的,棚户区?(城中?村):改造项目征收—补偿:。费用的监管》,确保?征收补偿费》用专户存储》、专款专用
】第十条?房屋:征收范围确定后,不!得在房屋《征,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!改变房屋用途—等不当增加补偿【费用的行为房屋被依!法征收?的,,土地使用权同时】收回
? 第十一条区【房屋征?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!征收补偿《方案确定的》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!偿协议,或者被征收!房屋所?有,权人不明确》的,由?区房屋征《收部:门报请?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的区政府,!依照相关规定,【。按照征?收补偿方《案作出补偿决—定,并在房屋—征收范围内予以【公告
被—征收人对补偿—。决,定不服的,》可,以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!也可:以依法?提起:行政诉讼
》 被征收人—在法定期限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!。者不提起行》政诉讼,在补偿决】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!。搬迁的?,,由作出房屋征收【决定的区政府—依法申请人民—法院:强制执行
【第十:二条党?员干部和国家公【职人员应《按照市纪委市—。委组织部市监—察局:市人社局关于在【城中村和棚》户区改造中全市党】员干部和《国家:。公职人员支持—。。配合征收工作的通知!(新纪发〔20【13〕15号)的】要求支?持、配合征收工【。作
第三章补】偿标准
》 第十三条被征【收房屋的性质—和面积以《房屋权属证》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!为准存?在异议的《,由:区政府?会同市规划、国土、!不动产登记等—部门进行《确认
违法建筑!、超过批准》期限的临《。时建筑?和,批准建设时》限定如遇城市建【设需要应《无条件拆除的临【。时建筑,不予补【。偿
对于—领取本地社会—最低生活保障金、】在他处确《无住房、《被征收房《屋的:面积不足以产权调换!50平方米安置住房!的被征收人,符合住!房保障条《件,且自愿选择保—障性住房的,由【区,政府优?先,给予住房保障
!。第十四条棚户区改造!项目:被征收—人,选择货币《补偿:的,被征收房屋的】。价值由具有》相应资质《。。。的房地产价》格评估机构评估【确定,不得》低于:被征收房屋类似【房地产的市》场价格住宅房屋被】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!的,按合法》建筑面?积1:1《。给予安置;非—。住宅房屋被征收人】选择产权调换—的,被征《收人按照《被征收?房屋:的价值与产权调【。换房屋的价值,【据实结算《产权调换的》差价:
第十》五条城中村改—造项目?:村民被征收房屋】面积按照每处合法】宅基地面积乘以我市!城中村村民居住区】容积率控制标准(≤!1.5)予以认定】超出部分《不,予补偿,《实际未?建部分由被征收人】缴纳建?。安成本价(》区政府根据实—际,情,况核定)后予以安】置
: 被征收人选择货!币补偿的《,,。被征收房屋(认【定面积)价值由【具有:相应资质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!。构评估确定,不【得低于被《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!的,市场价格;》选择产权调换—的,按被征》收房屋(认》定,面积)1:1—给,予安置?
第《十六条棚户区(城中!。村)被征收》居民(村民)选择产!权调换的,在—征收公告《规,定的:奖励期?限内签订《征收补?偿协议、完成—搬迁、交付被征收房!屋的,按照被—征收房屋合法(【认,。定)建筑面积给【予相应优《惠
(》。一)在发布征收【公告15日(含)内!:1.单户签约的】,,按1:1.》1进行安置2.十】。户(含)以》上共同签约的,均按!1,。:1.2进行—。安置:。3.:三十户(含)以上】共同签约的》,均按1:1.3进!行安置(二)在发】布征收公告15日】后签约?。的,不再给》予优惠
》 第十七条被—征收住宅房屋面积(!含优惠部分)大【于产权?调,换房屋的面积,超出!部分以被征收房【屋的评估价值结算】;被征?收,住,宅房屋面积(—含优惠部分)小【于,产权调换房屋—。的面积,不足—部分由被《征收:人按照?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!值进行结算,可享】受相应?的阶梯购买价格【(具体办法由区政府!根,据,项目情况《制定)
—为保:证被征?收房屋评估结果和】产权:调换房屋价格—的公平,产权调换】房屋价值评估时点】应当与?被征:收房屋价值评估时】点一:致,:均为房屋征收决定】公告之日
— ,第十八条对征收非】住宅房屋停》。产停业损《失的补?偿
(一)被】征,收房屋具有营业用房!屋权属证明或者【经有:关部门认定》为合法营业建筑【;有合法、有—。效的营业《执照,且营业执照上!标明的营业地点为】被征收?房,屋,;已办理税务登记】并具:有纳税?凭,证
? (二)停产停【业损失补偿标准【,以被征《收人的月平》。。均,利润:值确:定月平均利润值依】据被征?收,人提供的近3年【。纳税证明为依据确】。定,不?足,。。3,年的:以全:部生产经营期间【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!确定
《 (三)停产停业损!失补偿标准可以【由区房屋征》收部:门与被征收人—按,前款规定协商确定】。;协商不成的—。,双方共同委—托具有房《地产评估资质的【房,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评》估确定?
,。 (四)停业【停,产损失?补偿:。期限,商《业,、服务?性,行业:不低于3《个月,工《业生产行业不低【于6个月
— (五)商业—及,营业性用《房有承租人的—,按照上述(二)(!三):(,四)项?标准给予承租—人补偿?租赁期限未满的【,出租?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!的租金?标准,退还承租人】已交付的剩余—租金
》(六)房屋征收决】定,作出前,已停—产,、停业?的非住宅房屋—,不给予《停产停业损》失补偿
第十】九条被征《收房屋原为住宅【,但实际长期—用于商业经营的,】经,房屋所有人申—请,可由所在区政府!、乡(镇、办事【。处)、村委会(社区!)认定为“住改非”!房屋,按照评估价】格适当上《浮给予补偿“住改非!”房屋需同时具备以!下条件:《
(《一)实际用于商业经!营用房且正》在营业;
— (二)依》法取得工商营业【执照、税务》登记证,并》连续一年以上—依法纳税的;—
?。(三)营业》执照和?税务登记证》。记,载,地址与实际经营【地点一致《的
第二—十条集体土地上【房,屋,附属物补《偿,标准按?照新乡市人民政府】关于调整新乡—市国家建设征收【集体土地《地,上(地下)附着【物补偿标准的—通知(新政文〔2】017〕97—号)执行;国有土】地上房屋附属物的】补偿,?由征收双方当—事人:协,商确:定;协商不》成的:,双方共同委托具】有房:地产评估资质的【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!
第二十—一条奖?励,和补助
》 (一)搬迁奖励】在发布征收公告【15日(含)内【签订征收《补偿:协议、?完成搬迁《、交付被征收—房屋的被征收人,每!户给予15000】元的:奖,励
? (二)搬迁费按】被征收房屋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】方,米1:3元的标准发放【。,,不足10《00元的《按1000元—发放选择货币补偿】的发放一次》;选择房屋产权调换!的发放两次》
(《三)临时安置—。。。费按:被征收房屋合法建】。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!13元的《标准发放给被—。征收:人临时安置》费,:不足8?00元?的,按照800》元发放
《 :第二十二条》征收国有直管公房】的补偿?安置
》。征收由?政府直?管和单?位,自管的公有》住房(以下简—称公有住《房),按照新乡市】人民:政府:关于印发新乡市【推,进,。。棚户区改《造实施方案的通知(!新政文〔20—10〕29号—)规定执行承租【人不愿意按市场评】估价购买其》承租:。的公:有住房且需要安【置的,由公有住房产!权人以公《租房形?式进行安置,双方签!订公有住房租赁合】同
承租人【不购买原承》租的公有住房,公有!住房的征收由区房】屋征收部《门对产权人进行【补偿在公有住房出】售之前,不得与公】房住房承租人私下签!订补偿协议
— 第?四章安?置房建设
! 第二十》三条:中心城区棚户区(城!中村)改《造坚持“《先安置后拆迁”【的原则,由市—政,府统筹安排安置【房建设,区政府【负责:组织集中定向安【置,
: 第二十四条安置房!应本着就近和相对】集中的原则进行【建设,结合区域土地!利用现状,》按照城?市更新单《。元规划,确》定安:置区:域安置区应与—普通商品房住宅【小,区同等规划品质、】同等建筑质量—、,同等物业《服,务安:置房的面《。积、户型等情况【在前期调查》。摸底过程中》要充分?征求被征收人意【愿坚持规模化安置,!实现公共服务设【施集合构建
【。 由:政府投资《建设的异地安置住】房项目,土地可以协!议出:让方式取得
— 开发企业参与】。的改造项目》,安置房建》设周期不得超—过三年按照“先【安置:,后开发”的原【则,安置房施工进度!达到正负《零前:不,得启动开发》区域建设实行安【置房建设和商—品房预售联动监管】机制,区政府负【责向市不动产登记和!交,易,中心提供安置房建】设的进度信息等资料!。,市不动产登—记,和交易中心在核查】安置房全《部,竣工验?收后,?方可:办理商品房的预售】许可手?续
第》二十五条相》关,部门要加强对集【中安置区域规划实施!情况和?。安置:房建设?工程质量的监—督检查
第五】章附则
《 第二】十六: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此《前施行?的本市规范性文【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!,以本办法为准本】。办法公布前已签订】安置补偿协议正在实!。施的项目,按原政】策规定?执行
第二十】七条:本,办法适?用于卫滨区、—红旗:区、牧野《区、凤泉区高新【。区,、经开区《、,平原示范区可结【合本地实际》。,另行制定补偿标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