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乡:市中心城《区,棚户区(城》中,村)改?造房屋征收》与补:偿,暂行办?法,
—。 第一章总则
】 第:一条为规范中心【城区棚户区(城【中,村,)改造房屋征收与补!偿活动,加》快推进棚户区(城中!村)改造工作—,根据国务院—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与补偿条例(国!务院:令第590》号)、?关于印发〈国有土地!上房屋征收》评估办法《〉的通知(建房〔2!011〕《77号)、河南省】人民政?府关于?印发河南省》实施〈?国有土地上房屋征】收,与补偿条例〉若【。干规定的《通知(豫政〔2【0,12〕39号—)等相关文》件规定,结合我【。市实际,《制定本办法
—。 第二条市住【建、国土、规划【、不动?产登记、财政、【工商、税务》等部门按照工作职】能,分,。工,互相配合,保障!房,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】顺利进行
【第三条各区人民【政府(下称》区政府)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棚户区(城】中村)?改,造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:区政府房屋征收【部门(下称区房【屋征收部门)具体】负责: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!内的房屋征》收与补?偿工作市住房—和城乡建设委员【会作:为市房屋《征收主管部门,负】责对全?市,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工作的监》督指导市房屋—征收办公室具体负】责对中心城区棚【户区:(城中村)改造【项,目的房屋征收计【划、补偿方案进行】审核和监督》,负责组织专家委员!会对棚户《。区(城中村》)改造项目征收测】算成本的鉴定—工作:
第二章征【收程序
第四】条对中心城区棚户区!。(城中村《)改造项目》实行台账管》理区:政府每年按照更【新单元规《划,结?合我市2018【-2020年—改造攻坚方案的实施!重点,申《报年度改造》项目计划市棚户区】(城中村《)改:造指挥部审》定列入台《账的项目,并—明确项目《改造的各时间—节点市棚户区(城中!。村)改造指挥—。部,办公:室,具体负责台账管理】
第五》条区:房,屋征收部门》应当:对拟征收范围—。内,房屋的?权属、区《位、用途《、建筑?面积、占地(宅基】。),面积等情况》组织调查登》记,调查结果在房】屋,征,收范围内公布—。
第六条区房】屋,征收部?门拟:。定征收补《偿方案报区政府,】区政府组织》。有关部门《对征收?补偿方案《进,行论证,《并予以公布,征求】群众意见
区房!屋征收?部门:委托房?地,产价:。格评:估,机构对项目征收补】偿成本进行测算市房!地产价格评估专家】。委员会对《测算结?。果进行鉴定并出具鉴!定意:见
《第七条区《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!决,定前,应组织房屋征!收、信访、维—稳等单位,按—照有关?规定进行社会稳【定风险?评估
第八条拟!。征收范?围内居民支持率达到!90%的比例后【,启动预征收程【序,由区房屋—征收部门《与被征收人签订预征!收补偿协议;在6】0日内签《约率达到90%的】比例后,发布征【收公告,预征收补偿!协,议转为正《式,征收补偿协》议如协议签订率【。未达到90%,【两年内该《区域不?再考:虑列入改造计—。划
区政府应】建立法律专业人【才库,聘《请国内一流律—师团队服务依法【征迁工作
第】九条政府《主导的改造项—目,:财,政部门、承》接主体应及时通过政!府,购买服?务模式筹集项目启】动资金和征收补偿】费,用,,并按照项目征【收和安置房建—设进度核拨
—。。 开发《企业参与《。的改造项目》,在预征收程序【启动前10》日内应向区》政府足额缴纳—。项目所?需的征收补偿—资金,由区房屋征】收部门具体组织实】。施房屋?。征收与补偿工—作
? ,区政府应加强—。对财政和承接主体】拨,付、开发《企业缴?纳,的棚户区(城中村)!改造:项目:征收补偿费》用的监管,确保征收!补偿费用《专户存储、专款专】用
第十条【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!,,不得在房屋征—收范:围内实施新建、【扩,建、改建房屋和【改变房屋《用途等不《当增加补偿》费用的行《为房屋被《依法征收的,土地使!用权同时收回
】 第十一条区房屋】。。征收:部门与被征》收人在?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!签约期限内》达不成?补偿协议,或—者被:征收房屋所》有权人不明确—的,:由区房屋《征收部门报》请作出?房屋:。征,。收,决定的区《政府,依《照相关规定,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!出补偿决定,并在房!屋征收范围》内予以公《告
被》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!服的,可以依法申】请,。行政复议《,,也可以依《法提起行政诉讼【
被征收人在】法定期限内》不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不?提起行政诉讼,在】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!。内,又不搬迁《的,由作《。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!政府:依法: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
】 第十二条党员【干部和国家公—职人员应按》照市纪委市委—组织部市监察—局市人社局》关于在城《中村和棚《户,区改造中全市党【员干部和国家公【职人员?支持配?合征收工作》的通知(新纪发〔】20:。13〕15号—)的要?求支持、配》合征收?工作
第—三章补?偿标准
》 第十三《条被征收《房屋的性质》和面积以《房屋权属《证书及权《属档案?的记载为准存—在异议的《,由区?政府:会同市规划、国【土、不动产登—记等部门进行确认】。
?。违法建?筑,。、,超过批准期限—的临时建筑和批【准建设时限定如遇】城市建设需要—应无条件拆除的临】时建筑,不予补偿
! 对于领》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!保障金、在他处确无!住房、被《征,收房屋?。的面:积,不足以产权调换50!平方米安置住房的被!征收人,符合住房保!障条件且自愿选【择保障性《住,房的,由区政府优先!。给予:。住房保障
— ,第十四条棚》户区改造项目:被征!收人选择《。货币补偿的》,被:征收房?屋的价值由具有【相应资质的房—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评估确定,【不得低于被征—收房屋类《似房地产的市场价】格住宅房屋被征【收人选择《产权调换的,按合】法,建筑面积《1:1给予》安置;非住宅—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!权调换?的,,被征?收人按照《被征收房屋的—。价值与产权调换【房屋的价值,据【实结算产权》调换的差价
— , 第十五条城中村】改造项目:村民被征!收房屋面积按照每处!合法宅基地》面积乘?以我市城中》。村村民居住区容【积率控制《标准(≤《1.5?),予以:认定:超出部分不》予补偿,《实际未建《部,。分由被征收人—。缴纳建安《成本价(区政—府根据实际》情况:核定)后予以安【置,
被征收—人选:择货币补偿的,被征!收房屋(认定面积)!。价,值由具有相》应资质的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构评】估确定,不得低【于被征收房屋类似】房地产的《市场价格;》选择产?权调换的,按被征】收,房屋(认定》。面积)1:1给予安!置,
,。 第十六条—棚户:区(城中村》)被征收《居民(村民)选择产!。权调换?的,:在征收?公告:规定的奖励期—限内签订《征收补偿《协议、完《成搬迁、交》付被征收《房屋:。的,按照被征收【房屋合法(认—定)建筑面积—给予相应优惠—
(一》)在发布征收公【告15日(》含)内?:1:.单户?签,约的,按1》:1:.1进行安置—2.十户(含)以上!共同签约的》,均按1:1—.2进行安置—3.三?十户(含)》以,上共同签《约的,?均按1:1》.3进行《安置(二)在—发布征收公告1【5,日后签约的,不再】给予优?惠
第十—。七条被征收住宅房】屋面积(含优惠部分!)大于?产权调换《房屋的?。面积,超出部分【以被征收房屋的评】估价值结算;被征收!住宅房屋面积—(含优惠部分)小】。于,产权调换房屋的面】积,不足部分由被征!。收人按照产》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!进行结算,可享受】相应的阶梯购买价】。格(具体办法—由区政府根据项目】情况制?定)
?。 , 为保证被征收房屋!评估结果和产权调换!房屋价格《的公平,《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!估时点应当与—。被征收房屋价—值评估?时点:一致,均为》房,屋征收决定公—告之日
第十八!条对征收非》住宅房屋停》产停业损失》的补偿
—(一:)被征?收房屋具有》营业用房屋权—属证明或者经有【关部门认定》为合法营业建筑;】有合法、有》效的营业执照,【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!营,业,地点为被征收房屋;!已,办理税?务登记并具有纳税】凭证
(二【)停产停业损失补偿!标准,以被》征,收人的月平均利润】值确定?月,平,均利润值依据—被征收人提供的近】。3年纳税证明为【依据:确定,不足3年的】以全部生产》。经营:期间纳税证明为【。依据推算确定—
(三)—停产停?业损:失补偿标准可以由】区房屋征收》部门与被《征收人按前款规定】协,商确定;《协,商不:成的,?双方共同委托具有】房地产评估资质【的房:地产价格评》估机构评估确定
! (四?)停业停产损失【补偿期限,商业、】服务:性行业?不低于3个月,工业!生产行业不低于6】个月
》(,五)商?业及营业性用房有】承租人?的,,按照上述(二)】(三:。)(四)项标—准给:予承租?人补偿租赁期限【未满的,出租人【按照租赁合》同约定的《租金标准,》。退还承租人已交【付的剩余租》金
(》六)房屋征收—决定作出前,已停产!、停业的《非住宅房屋,—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!。补偿
第十九条!。被,征收房屋《原为:住宅,但《实际长?期用:于商业经《营,的,经房屋所有人申!请,可由所在区【政府、?乡(:。镇、:办事:处)、村委》会(社区)认定为】“住改非”房屋,】按,照评估价格适当【上浮:给予补?偿“:住改非”房屋—需同时?具备以?下条件:
(一!),实际用于商业经营】用房:且正在营《。业;
(二)依!法取:得工商营业执照、税!务,登记证,并连续一年!以上依法纳税的;
! (三《)营业执照》和,税务登?记证记载地》址与实?际经营地《点一:致的
》第二十?条集体土地上房【屋附属物补偿标准】按照新乡市人民政】府,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!建,设征收集体土地【地上(地下)附着】物,补偿标准的》。通知(新政文〔20!17:〕97?号):执行;国有土地【上房:屋附:属物的?补偿,由征收双【方当事?。人协商确定》;协商不成的,双】方共同委《托具有房地产—评估资质的房—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评估确定
第】二十一条奖励和补助!
:。 (一)搬迁奖【励在发布征》收公告1《5日(含)内签订征!收补偿?协议、?完,成搬迁、交付被【征收房屋《。的被征收人,每户给!予150《00元的奖励
!(二)搬《迁费:按被征收房屋合【法,建筑面积每平方【。米,13元的标准发放,!不足1000元【。的按1000—元发放?。选择货币补偿—的发:放一次;选》择房屋产权调换的】发放两次
(三!)临:时安置?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!建,筑面积每平方米【每月13元的标准发!放给:被征收人《临时安置费,不足8!0,0元的按照》80:0元:。发,放
第二十二条!征收国有直管公房的!补偿安?置
征收由政】府直管和单位自【管,的公有住房(以下】简,称,。公有住房)》,按照新乡市人【民政府关于印—发新乡?市推进棚户区—改造实施方案的通】知,(新政文〔》2,010〕29号【。)规定执行承租人不!愿意:按市场评估》价购买其承租的公】有住房且需要安置】的,:。由公有住房产权人以!公租房?形式进行《安置,双方签订【公有住房租赁—合,。同
承租—人不购买原承租的公!有住房,公有住【房,的征收由区房屋征】收部门?对产:权人进行补偿在公】有,住房:出,售之前,不》。得与公?房住房?承租人私《下签订补偿协议【
, 第?。。四章安置房建设【
第】二十三条中心城区棚!户区(城中村)改】造坚持“先安置后】拆迁”的原则,由】市,政府统筹安排安【置房建设,》区政府负责组织【集,中定向安《置
: 第二十四条安置!房应本着就近和相对!集中的原《则进行建《设,结?合区域?土地利用现状,按】。照,城市更?新单元规划,确【定安置?区域:安置区应与普通【商品房住宅小—区同等规划品质、同!等建筑质量、同【等物业服务安—置房:的,。面积、户型等情况在!前,期调查摸底过程【中要: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!愿坚持规模》。化,安置,实现公—共服务设《施集合构建
由!。政府投资建设的【异地安?置住房?项目,土地可以协议!出让:方式取得
【。开发:企业参与的改造项目!,安置房建设—周期不得超》过三:年按照“先》安置,后开发—。”的原则,》安置房施工进度达】到正负零前不得【启,动开发区域建设实】行安置?房建:设和商品房预售联动!监管机制,区政府】负责向市不动产【登,记和交?易中心提供安置【房建设的进度信息】等资料,市不动产登!记和交易《中心在核查安置房】全部竣工验收后【,方:可办理商《品房的预《售许:可手续
第二十!五条相关部》门要加强对集中安置!区域:规划实施情况和安置!。房建设?工程质量的》监督检查
》 第五章附则【
? 第》二十六条本》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此前施?。行的本市规范—性文件与本》办法相?抵触的,以》本办:。法为准?本办:法公布?。前,已签订安置补—偿协议正《在实:施,的项目,按原—政策:规定执行
第】二十:七,条本办法适用—于卫滨区《、,红旗区、牧》野区:、凤:泉区高新《。区、:经开:区、平原示范—区可结合本地—实际,另行》制定补偿标准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