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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义马市城市绿线【管理办法 —第一条  为—建立并严《格,实,。行城市绿线管—理制度切实保障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】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!进城市可持》续发展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、城市绿化】条例、城市绿线【管理办?法等法律《法规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—。 第二条  本【。。办法:所称城市绿》线是:指城市各类》绿地范围的》控制线包括》已建成绿地的控【制线:和,规划:预留绿地的控制线】 第三条  本【办法适用《于我市城《市,规划区内城市—绿线:的划定、监督管理】。。。 第四条  —市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。。城市绿线的监—督和管?理工作 市国土【资源、水利、机关事!务和房产管理—、农林和《农机、交通运输、文!化广电旅游和—新闻出版、城市【管,理等行?政主管?部门:按照各?自职责共《同,做好城市绿线监督】和,管理:工作 第五条  市!城乡规?。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组织编制城—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!。政府批准后》纳入:城乡总体规划—并公:布实施 第六条【  城市《绿线由市政府组【织市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经批准》的城乡总体规划划】。。定并批准《实施 第《七条  下列区域应!划,定城市绿《线 (一)现有【的和规划的公园绿】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防护:绿地:、附属绿地(含居】。住区绿地、》公,共设施绿地、—工业绿地和仓—储绿地等)和其他】绿地; 《(二:)城市规划区—内河流?、水库?、水塘、《湿,地、山地等城市生】态控制区域;— (三)城市规划】区内风景名》胜区、散生林植【被、古树名木—划定的保护》范围以及其他对城市!。生态:和景观产生》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!八,条  ?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!组,成部分?应当确?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!的发展目标和总【体,布,局明确?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!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!。用地规模合理—设置公?园绿地、生产—。。绿地、防护绿地【等 :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当提出不同类型用】地的绿?化控制指标 修建性!详细规划应当—根据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确定附属绿】地(含居住区绿地、!公共设?施绿地、工》业绿地和仓储绿【地等)的《用地规模和》布局 第九条 【 市城?乡规划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在?已建成的城市—公园绿地《、生产绿地》、防护绿《地等的周围醒目位】置设立标示牌—如实标明该》绿地的?绿线示意图接受【社会公众监》督 第十《条  经批准的城】市绿线?。应向社会公布接受】。公众监督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都有保护城市【绿地的?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!实,施、举报和投诉城】市绿线管理违法【行为:的权利 《第十一条《  :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变更和调》。整城市绿线因—特殊情况《确需调整的依—照下列?规定办?理:     (】。一)调整城乡总体规!划,确定的城市》各类:园林绿地布局的【。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组织论】证按:法定程序审批后【方可进行调整 【   ?。 (二)《调整城市《绿地系统规划—确定的城市公园【绿地:、防护?绿地:、风:景林地、生产绿地、!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等!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!市城乡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组织《论证就调《整的必要性向原【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!告经审?查批准后方可进【行变:更和调?整 (三)调整控制!。性详细规划确—定的附?属绿地?(含居住区绿地、公!共设施绿《地,、工业绿地和仓储绿!地等)绿化控制指】标的由市城乡—规划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就调整的》必要性组织论—证进行公示调—整后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必须依法】重新审批后》方可执?行 (四)调整【修建性详细规—划确定的附属—绿,地(含居住区绿地、!公共设?施绿地、《工业绿地和仓储绿】地等)用《地规模和布》局的由市城乡规划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部—。门就调整的必要性】。组织:论证进行公示调整】后的修建性详细规】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!后,方可执行并报上一】级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城】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备,案 第?十二条  土—。地使用?权招标、拍卖或挂】牌出让前必须—按照:。国家和省、市有【关规:定确定并公布绿地指!。标 城市新建—、,改建、扩《。建的工程项目—。必须接照确定—的,绿地指标配》套建设绿地 第【十三条  各—项建设工《。程的配套绿化—工程应?当与主体工程—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工、同步验收配套!建设:绿地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—单位设?计和施工设》计应当符合国家【规范要求符》合国家海绵》城,市对绿地设计的要求! 第十?四条  房地产开发!企,业对外销售商品【房时:必须如实告知消【费者:本居住区的绿地率】、绿地面积 —第十五条  城【。市绿线内的用地不】得改作他用》不得违反法律—法规、强制性—标准以及批》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!设 因建设或—者其:他,特殊:情况需要临》时占用?城市绿线内用地【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!审批:手续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砍伐树木—、破坏植被》。和绿化设施不得进】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采石、设置垃【圾堆场、堆》放杂物、排放—污水以及其他破坏生!态,环境的?活动 因《建设或其他》特殊情况需要移植、!。砍伐、更新城市树】木和植?被,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规定审批 第十六!条 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在城】市绿线?。范围内进行建—设和设置其他设施】在城市绿线范—围内不?符合规划要求的【。建筑物?。、,。构,。。筑物及其他设施应】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!。第十七条  城市】。绿线范围内》的地上、地下空间】内的各种管线或【设施应当根据—有关技术标准—提出:管制要求保证绿化效!果 第十八条—。  城乡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其他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工作联系和【协调制度做好城【市绿线管理工作【。定期对城市绿线的管!理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对:违,。。法行为及《时纠正 《第十九条  违反本!办法规定的依照城市!规划管理和城市园】林绿:化管理?。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及规章予以处罚】 第:二十条 《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