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马市?城市:绿,线管理办法
第】一条 为》。建立并严格实—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!切实保障城市—绿地:系统规划的实施【改善人居环境—促进城市可持—续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法、【城,市绿化条《。例、城市《绿线: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!结合我市实际制【。定本办法
第二条 !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!线是指?城市各类《绿地范围《的控制线《包括已建《成,绿地的控制线—和规划预留绿地【的控制线
第三条 ! 本办法适》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】区内:城市:。绿线的划定》、监督管《理
第四条 【市,城乡:规划行政《主管:。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!责城市绿线的监【督,和,管,理工作
市国土【资源、?水利、机关》。事务和房产管理、】农林和农机》、交通运输、—文化:广电旅游《和新:闻出版、城市管理】等行政主管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!做好城市绿线监督和!管理工?作
第?五条 市城—乡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编制城?市绿地系统规划【经市政府《批准后纳入城乡总体!规划并公布实施
第!六条 城市—绿线由市《。政府组?织市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据?。经批准的《。城乡总体规划—划定并批准实施
第!。七条 下列区域应!划定城市绿线—
(一)现》有的和规划的公园】。绿地: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附属绿》地(含?居住区绿地》、公共设施绿地、工!业绿地和仓储绿【地等:)和其他绿》地;
(二)城市】规划区?内河流、水库、【水塘、湿地、山地等!城市生态控制区域】;
(三)》城,市规:划,区内风景名胜—区、散生林植被、】古树名木划定的保护!范围以及其》他对城市生》态和景观产》生积极作用》的区域
第八条 】 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?是城乡总体规—划的:组成部分应当—确,定城市园林》绿地系统的发—展目:。标和总?体布局?明确各类绿地控制】。原则按照规定—标准:。确定绿化《用地规模合理—设置公园绿地—。、生产绿地、防【护绿地等《
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应当提出不同类【型用地的《绿化控制指标
修建!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!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确定附《属绿地(含居住区绿!地、公共设施绿地】、工业绿地和仓【储绿:地等)?的用地规模和—布局
?第九:条 : ,市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在》已建成的城市公【园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防:护绿地等的》周,围醒目位置设—立标示牌如》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!示意图接受社会公】众监督
第十条 】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!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!众监督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《保,护,城市绿地的》义务有监督》城市绿线实》施、举报和投—诉城市绿《线管理违法》行,为的权利
第十【一条 ?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变【更,和调整城《市绿线因特》殊情况确需调整【的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!。
(一)】调整:城乡总?体规划确定的城市】各类园?林,绿地布?。。局的由市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?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组织论【证按法定程序审批】后,。方可进行调整—
(二【。)调整城市绿地系】统规:划确定?的,城市公园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。、生产绿地、城【市主次干道绿地等的!绿线界定《坐标的?。由市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组织论证就【调整的必要性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!题报告经审查批准】后方可进行变更【和,调整
?(三)?调整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确定:的附属?绿地(含居住区绿】地、公共设施绿地】、工业绿地和仓储】。绿地等?)绿化控制指标的】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就调整《。的必要性组》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!后的控?制性详?细规划?必须依法重》新审批后方可执【行
(四)调整修】建性详细规划—确定的附《。属绿:地,(含:居住区绿地、公共】设施绿地、》工业绿地和仓—储绿地等)》用地规模和布局的】由市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就调《。整,的必要性组织论证】进行公示调整后的修!。建性详细《规,划必须依法重新【审批后方可执行并】报上一级城市园林绿!化,行政主管部门和城】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第十二条 】 土地使用权招标、!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!须按照国家和省、】市有关规定确定并】公布绿?地指标
城市新【建、改?建、扩建的工程项】目必须接照确—定的绿地指标配套】建,。设绿地
《第十三?条 各项》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!工程应当与主—体,工,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!工、:同步验收配》套建设绿《地应当委《托具:有相应资质的单【位设计和施工设计应!当符合国家》规,。范要求?符合国家海绵城市对!。绿地设计的要求【
第十四条 — 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!。房时必须《如实告知消费—者本居住区的—绿地率?、,。绿地面积
第十五条! 城?市绿线内的用—地不得?改作他?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!、强制性标》准以及批准的—规,划进行开发建设【
因建设或者—其他特殊《情况需要临》时占用城《市绿线内用》地的必须依法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】
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砍—伐树木、破坏—植被和绿化》设施:不得进行拦河截溪、!取土采石、设—置垃圾堆场、—。堆放杂物、排放污水!以及其他破》坏生态环境的活【动
因建《设或其?他特殊情况需要移】植、砍?伐、更?新城市树木》和植被的应当经市城!。乡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,门按照规《定审批
第十—六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,不得: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!内进行建设》和设置其他》设施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不符合规划【要求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及其他设施【应当限期迁》出或拆除
》第十七条 —城市绿线《。范围内的地上—、地:。下空间内的各种管线!或设施应当根据有关!技术标准提出—管制要求《保证绿化效果
【第,十,八条 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其他行政—主管:部门应当建》立工作联《系,和协调制度做好城】市绿线管理》工作定期对城—市绿线的管》理情况进《。行监督?。检查对违法行为及】时纠正
第十九【条 违《反,本办法规定的依照】城市规划管理和城】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及规章予以处罚
!第二十条 本办法!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