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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马市城市绿线管理!办法 第》一条  为建—立并严格实行—城,市绿线管《理制:度切实保障城市【绿地系统规划的实】施改善人居环—境促进城《市可持续发展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【。划法、城市绿—化条例、《城市绿线《管理办法《等法律法规结合【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第二条】 ,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!线是:指城市各《。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!包括已建成绿地【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!绿地的控制线—。 ,。第三:条,  本办法适用【于我市城市规划【区内城市绿》线的划定、监督管】理 第四条》  市城乡规—。划,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负《责城:市绿线的监督和管】理工作 《市,国土:资,源、水利、机关【事务和房产管—理、农林和》。农机、?交通运输、文—化广电旅《游和新闻出版—、城市?管理等?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!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! 第五?条  市城》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经市政】府批准后纳入城【乡总体规划并公布】实施 第六条—  :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!织市城乡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!的城乡总体规划划】定并:批,准实施 第》七条  下列—区域应划定城市【绿线 (《一)现?有的和规划》的公园绿地》、生:产绿地、防护绿【地,、附属?绿地(含居住区绿地!、公共设《施,绿地、工业绿—。地和:仓储绿地等)—和其他绿地; (】二)城市规划区【内河流?、水库、水》塘、:湿地、山《地等城?。市生态?控制区域; —(,三)城?市规划区内风—景名胜区、》散生林植《被、:古树名木划定的【保护范?围以:及其他对《。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!积极作用的区域 】第八:条,  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是《城乡总体规划的组成!部分:。应当:确定城市园林绿地】系统的发展目标和】总体布?。局明确各《类绿地控制原则按】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!用地规?模合:理,设置:公园: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。护绿地等《 控制性《详细规划应当提【出不同类型》用地:的绿化控《制指标? 修建性详细规划】应当根据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确定—附属绿地(含居住】区绿地、公共设施】。绿地、工《业绿地和仓》。储绿地等《)的用地规模和布】局 第?九条  《市城乡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当在已》建成的城市公园绿地!、生产?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。等的周围醒目位置设!立标:示牌如实标明该【绿地的绿线示意【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! 第:十条  经批—准的:城市绿线应向—社会公布《。接受公众监督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!。务有监督城市—绿,线实施、举》报和投诉城市绿【线管理违法》行为的权利 第【十,一条 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变更和调】整城市绿《线因特殊情况—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!规,定,办理:  》   (一)调整】城乡总体规划—确定:的城市各类园林绿】地布局的《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组织论证按法定】程序审批后方可【进行:调整 ?。    (二)【调整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确定》的城市公《园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风—景林地?、生产?绿地、城市主—次干:道绿:地等的绿线界定坐】标的由市城》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》组织论证就》调整的必要性向【。原审批机关》提出专题报告经审】查批: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和!调整 (三)—。调整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确定的【附,属绿地(含居—住区绿地、公共设施!绿地、工业绿地和】仓储绿地等》)绿化控制指标【的由市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,有关部门就调整的必!要性:组织论证进》行公示调整》后的控制性详细【规,划,必须依法《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!。 (四)调整修建性!详细规划确定—的,附属绿?地(:。含,居住区绿地、公共】设,施绿地、《工业绿地和仓储【绿地等)用地规模和!布局的?由市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:就调整的必要性【组织论证进行—公示调?整后的修建性详【。细规划必须依法重】新审批后方》可执行并报上一【级城市园林》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和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第—。十二条  》土地使用权招—。标、拍卖或挂—牌,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!和省:、市有关规定确【定并公布绿地指【标 城?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工程项》目必:须接照确《。定的绿地指标配套建!设绿地 第十—三条  各项建【设工程的配》套绿化工《程应当与《。主,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!。。步施工、《同步验收配套建设】绿地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单位设】计和施工设计—应,当符合国家》规范要求《符,合国:家海:绵,城市对绿地设—计的:要求 第《十四条  房地产开!发企业对外》销售商品《房时:必须:如实告?知消:费者本居住》区的绿地《率、绿地面》积 第十五条 【 ,城市:绿线内的用》地不得改作》他用不得《违,反法律法规》。、强制性标》准以及批《准的规划进行开发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!他特殊情况需—要临时占用城市【。绿线内用地的必【须依法?办理相关审批手【续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。擅自砍?。伐树木、破》坏植被和《绿化设施不得—进行拦河截溪、【取土采石、设置【垃圾堆场、堆放【杂,物、排?放污水以《及其他?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!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!情况:需要移植、砍伐、】更新城市树》木和植被的应当【。经市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按照规定审批【。。 第十六条 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《在城:市绿线范围》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!他设施在城市绿【线范围内不符合【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应当限期迁出】或拆:。除, 第十七条  【城市绿线《范围内的地上、【地下:空间内?。的各种管《线或设施应当—根据有关技术标【准提出管制要求【保证绿化效果 【第十八条  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工》作联系和协调制度做!好城市绿《线管理工作定—期对城市绿线的管理!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对违法【行为及时纠正 第】十九:条  违反》本办:法规:定的依照城市—规划管理和城—市园林?绿化:管,。理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及规章《。予以处罚 》第二十条  本【办法自?发布之?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