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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马市?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 第一条  为建!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!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!城,市绿地?系统规划《的实施?。。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】城市可持续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《、城市绿《化条例、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!法,律法规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办》法 第二条》。  本办法所称城市!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!地范围的控制—线包括已建成绿地】的控制线和规划【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!。第三条  本办法】适,用于我?市城市规划区内城】。市绿线的划定—、监:督管理 第四条【  市?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负责城》市绿线的监督和管】理工作 市国土【。资源、?水利、机关》事务和?房产管理、农林和】。农机、交《通运输、文》化,广电旅游《和新:闻出版、《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!同做:好城市绿线监—督和管理工作— 第五条 》。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组织编制—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经市政府【批准后纳《入城乡总体规划并】公,布实施 第六—条  城市绿—线由市政府》组织市城乡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依据—经批: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划!定并批准实》施, 第七条 》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!市绿线 (一)现有!的和规划的公—园绿:。地、生产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附》属绿地(含》居住区绿地、—公共设?施绿地、工》业绿地和仓储—绿地等)和其他绿】地; (《二)城市《规划区内河流、水】库、水塘、》湿地、山《地等城市生态控制】区域; (三)【城市规划区内风景】名胜区、散生林植被!、古树名木划定的】保护范围以及其【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!产生积极作》用的区域 》第八:条  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是城—。乡总体规划的—组成部分《应,当确定城市》园,林绿: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!总体布局明确—各类绿地控制—原,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!绿,化用地规模合理设】置,。公园绿地、生—产绿地、《防护绿地等》 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应当提出不同【类型用地《的绿化控制指标【 修建性《详细规划应当—。。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!确定附?属绿地(《含居住?区绿:地、公共设施绿【。地、:工业绿地和仓储绿】地,等)的用地规模【和布局 第九条 】 市: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在已建成的城市公】园,绿地、生产绿—地、防护绿地等的周!围醒目位置设立标】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!的绿线示意图—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!第十条  经批准的!。城市绿线应向—。社会公布接受公众】监督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!。市绿地的《义务有监督》。城市绿?线实施、举》报和:投诉城?市绿线管理违法行】为,。的权利 第十—一条 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!城市绿线因特—殊情:况,确,需调整的依照—下列规定办》理:     【(一)调整城乡【总,体,规划:确定的城《市各类园林》绿地:布局的由市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会同有关部门【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!。审批后?方可:进行:调整 ?。    (二—)调整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确定的城【市公园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风景林【地、生?产绿地?。。、城市主《次干道绿《地等的绿线界定坐】标的由市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?部门:组织论证就调整【的必要性《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!。题,报告经审查批准【。后方:可进行变《更和调整 (三)调!整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确定的附《属绿地(含居住区】绿地、公共》设施绿?。地、工业绿地和仓】储,。绿地等)绿化—。控制指标的由市城乡!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就调整的必要!性组织?论证进行《公示调整后的控【制,性详细规划必须依】法重新审《批后方可执行 (】四)调整修》建性详细规划确【定的附属绿地—(含居住区绿地、】公共:设施:绿地、工业绿地和】仓储绿地等)用地规!模和布局的由市【城乡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就调整《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进!行公:示调整后《的,修建性?。详细规划必》须依法重新审批【后方可执行并—报上:一级城市园林绿【。化行:。政主管部门和城市】规划: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案 —第十二条 》。 土地使用权招标】。、拍卖或挂牌出让前!必须按照《国家和省、市有关】规定确定并》公布:绿,地指标 城市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的工程项目—必须接照确》定的:。绿,。地指标配套建—设绿地 第十三条】  各项建设工【程的配套绿化工程】。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步设计、《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收配套建设绿地应】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,。单位设计和施—工设计应《当符合国《家规范要求符合【国家海?绵城市对《。绿,地设计的要》求 第十四条—  房地《产开发企业》对外销?售商品房时必—须如实告知消费【者本居住区的—绿,地率、绿《地面积 第十五条 !。 城市绿线内—的,用地不得改作—他用: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】、强制性标准—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!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!者其他特殊》。情况需要临时—占用城市绿线内用】地的必?须依:法办理相《关审批手《续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:自砍伐树木、破坏】植被和绿化设施不得!进行拦河截溪、取土!采石、设置》。垃圾堆?场、:堆放杂物、》排放污水《以,及其他破坏生态环】境的活动 因—建设或其《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!、,砍伐、?更新城市树》木和植被的应当【经市: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规定—审批 第《十,六条  任》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擅自—在城:市,绿,线范围?内进行建设》和设:置,其,他,设施在城市绿线【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及其】他设施应当限—期,迁出或拆除》 第十七条  城】市绿线范围内的【地上、地《下,空间内的各种管线】或设:施应当根据有关技】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!保证绿化效果— 第十八条  城乡!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和?其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建?立,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!做好城市绿线管【。理工作定《期对城?市绿线的管理情【况进:行监督检《查对:违法行为及时纠正】。 第十九条 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。依照城?市规:划管理和城》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!法律:、法规及规章予以】。处罚 第二十条 】 本办法自发布【。之日: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