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马市城市绿线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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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建立并严《格实行城市》绿线管理制度—切实保障城市绿地】系,统规划的实施—改,善人居环《境促进城市可—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、》城市绿化条例、城】市绿线?。管理办法等法—律,法,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,办,法
第二条 —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绿线是》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!。的控制线包括—已建成绿《地的控制《。线和规划预》。留绿地的控制线
】。第三条 》。。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!市规划区内城市【绿线的划定、监督管!。。。理
第四条 【。市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负责城市绿】线的监督和》管理工作
市国土资!源、水利、机关事务!和房产管理》、农林和农机—、交通运输》、文化?广电旅游和新闻出】版、城市管理等行政!主管:部门:按照各自职》责共同做《好城市绿线监督和管!理工:作
第五条 【市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城—市绿地系统规划经】市政府批准后纳【。入城乡总体规—划,并公布实《施
第六条 城市!绿,。线由市政府组—织市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依》据经批?准,的城乡总体规划划】定并批准实施
第七!条 下《。。列区域应《划定:城市绿线
(一【)现有的和规—。划的公园绿地、【生产绿地、防护【绿,地、附属绿》地,(含居住区绿地、】公共设?施,绿地、工业绿—地和仓储绿地等)】和,其,他绿地;《
(:二)城市规划区【内,河流、水库、—水塘、湿《地、:山地:。等城市生态控制【区域;
(三)城】市规划?区内风景名胜—区、散生林植被、古!树名木划定的保【护范围以及其—他对城市生态—。和景观?。产,生积极作用的区域
!第八条 城市绿】地系统规《划是:城乡总体《。规划:的组成?部分应当确定城【市园林绿地系统的】发展目标和》。总体布局明确—各类绿地控》制原:则按照?规定标准确定绿化】用地规模合理设【置公园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防《护绿地等《。。
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提出不同类型用】地的绿化控制指标】
,。修建性详细规划【应当根据《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确定附《。。属绿地(含》居住区绿《地、公?共设施绿地、工业】绿,地和仓储《。绿地等)的用地规】模和:布局
第九条 】市城: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在已建成《的城市公园》绿地:、生产绿地、防【护绿:地等的周围》醒目位置设立—标示牌如实标—明该绿地的绿线示】意图接受社会公众】监督
第《十条 《经批准的城》市绿线应向社会公】布接:受公众监督任—何单位?和个:。。人都有保护城—市绿地的义务有监督!城市绿线实施、【举报和投诉城市绿线!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!
第十一条 —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变》更和调整城市绿【线,因特殊情况确—需调整的依》照下列规定办理:
! (一)【调整城乡《总体规划《确定的城市各—类园林?绿地布局的由市城乡!规划行?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组织论证》按法定程序审批后】方可进行《调整
— (二)调》整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确:定的城市公园绿地、!防护绿地、》风,景林:地、:生产绿地《、城市主次干道【绿地:等的绿线界定坐【标的由市城乡—。规划:。行,政主管部门会—同有关部门组织论】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!原审批机关》。提出专题报告经【审,查批准后方可—进行变更和调整
】(,三)调整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:确定:的,附属绿地(》含居住区绿地、公共!设施绿地、工业绿地!和仓储绿地》等):绿化控制指标的由】市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会:同有关部门就调【整的:必要性组织论—证,进行公示调整后的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必须依法重新审批】后,方可执?行
(四)》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!。确定的附属》。绿地(含《。。居住:区绿地、公共—设施绿地、工业绿地!和仓储绿地》等)用地规模和布局!的由:市城乡规划》行,政主:管部门会同有—关,部门就调整的—必要性组织论证【进行:。公示调?整后的修建性—详细规划必须依法】重新审批后方可执】行,。并报上一级城市园】林,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》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第—十二条?。 土地使用权招标!、拍卖或挂牌出让前!必须按照《国家和省《、,市有关规定》确定并公布绿地指标!
城市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【工程项目必须接【照确定的绿地指标配!。套建设绿地
第十三!条 各项建—设,工程的配套绿—化工程应《当与主体工》程同步?设计、同步施工、】同步验收配套建【设绿地应当委托具有!相,应资质的单位—设计和施工设计应当!。符合国家《规范要求符》合国家海绵城—市对绿地设计的要求!
第十四条 房地!产开发企业对—外销:。售商:品房时必须如实【告知消费者本居【住,区的绿地率》、绿地面积
第【。十五条 城市绿】线内的用地不得改】。作他用不得违反法】。律,法规:、强制性标准以及批!准的规划进行—开,发建设
《因建设?或者其他《特殊情?。况需要临时占用【城市绿线内用地的】必须依法办》理,相,关审批手《续
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砍伐树】木、破坏植被和绿】化设施?不得进行拦河截【溪、取土采石、设】置垃圾?堆场、?堆放杂物、排放污水!以及:。其他破坏生态—环境的活动
因【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!。。需要移植、砍伐【、更新城市树木和】植被的应当经市城乡!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规定审批
第!十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得擅?自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进行建设和—设,置其他设施在城市绿!线范围内不符合规】划要求的建筑—物、构?筑物及其他》设施应当限期—迁出或拆除
第十七!。条 : 城市绿线》范围内?的地:上、地下空间内的】各种管线或》设施应当根据有【关技术标准提出管】制要求保《证绿化效果
—第十八条 —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当建立工作联【系和:协调制度做好城市绿!线管理工作定期对】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!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!行为及?时纠正
第十九条 !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依照:城,市规划管《。理和城市园林—绿化管理有关—。法,律、法规及规章予以!。处罚
第二十条 】 本: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