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马市?城市绿?线管:理办法
第—一,条 为建》立并严格《实行城市绿线管【理制度切《实保障城市绿地【系统:规划的实《施改:善,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!持续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、【城市绿化条例—、城市?绿线:管理办法等法律【法规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《本办:法
第二《条 ?本办法所称城市【绿线是指《城市:各类绿地范》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!成绿地的控制线和】规划预留《绿地的控制》线
:第,三条 本办法适用!于我市城市》。规划区内城市—绿线的划定、监督】。管理
第四》条 市城乡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!分,工负责城市》绿线:的监督和管理—工作
市国土—资源、水利、机关事!务和房产《管理、农《林和农机、交—通运输、文化—广电旅游和新闻【出版、城《市管理等行政主【管,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共?同做:好城:市绿线?监督和管理》工作
第五条 】市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经:市政府批准后—纳入城乡总体规【划并公?布实施
第六—条, 城市绿线—。由市政府《组,织市:城,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!。城乡总体《。规划划定并批准实】施
第七条 — 下列区《域应划定城》市绿线
(一)现】有的和规划的公园】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附》属绿地(含居住区】绿地、?公共设施《绿地、工业绿—地,和仓储绿地》等)和其他绿地;】
(二)城市规【。划区内河《流、:水库、水塘、湿【。。地、山地等》。城市生?态控:。制区域;《
,(三)城市规—划区内?风景名?胜,区、散生林植被【、古树名木划定【。。的,保护范?围以及其他对城市】生态和景观产生【积极作用的区域【
第八条 城市】绿地系统规划是城】乡总:体规划的《组成:部分应当确》定城市园《林绿地系《统的发展目标—和总体布《局明确各类绿地【控制原则按照—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!地规模合理设置公】园,绿地、?生,产绿地、防》护绿地等
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》应当提出《不同:。。类型用地的》绿化控?制指标
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应当根据【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确定附属绿地(】。含居住区《。绿地、?公,共设施绿地、工【业绿地和仓储绿地】等)的用地规模和布!局
第九条 市城!乡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在已建成的城市公】园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防《护绿地等的周围醒】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!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!示意图接受社会【。公众监督
第十条】。 :经批准?的城市绿线应—向社会公布接受【公,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!的义务有监督城【市绿线实施、—举报和投诉城市【绿线管理违法行【为的权利《
第:十一条 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—变更和调《整城市绿《线,因特殊情况》确需调?整的依照下》列规定办理:
【 , , (一《。)调整城《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!市各类园林绿地布】局的由市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:部门组织《论证按法定程序审】批后方可进行调整
! (》二)调整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确定的城【。。市公园绿地、—防护绿?地、风景林地、生产!绿地、?城市主?次干道?绿地等的绿线界定坐!标的:由市:城乡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组:织论证就调整—的必要性向原—审批机关提出—专题报告《经审查批准后—方可进行变更—和调整
(三)调】整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确定的附】属绿地(含居住【区绿地、公共设施绿!地、工业绿地和仓】储绿:地等)绿化控制指】标的由市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,会同有关《部门就调整的必【要,性组织论《证进行公示调整【后,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必须依法重新审批】后方可执行
(【四,),调,整修建性详细—规划:确定的附属绿—。地(含居住区绿地、!公共设施绿地、【工,业绿地?。和仓储?。绿,地等)用地规—模和布局的由市【城乡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,会同有关《部,门就调整的必—要,。性组织论《证进行公示调—整后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!批后方可执》行并报上一级城【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
【第十:二条: 土地《使用:权招标、拍卖或【挂牌出?让,前必须按照国—家和:。省,、市有关规定确【定并公布绿地指标
!城市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!接照确定的》绿地指标配套建设】绿地
第《十三条 各—项建设工程的—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!主体工程同》步设计、同》步施:工,、同步?验,收配套建设绿地应】当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单—位设计和施》工设计应《当符合国《家规范要《求符合?国家海绵城》。市对绿地设计的【要求
第十四—条 房地产开发】企业对?外销售商品》房时必须《。如实告知消费者本】居住区的绿地率【、绿地面积
—第十五条 城市绿!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!。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!规,、,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!的规划进行开发【建设
因建设或【者其他特殊情—况需:要,临时占用《城,市绿:。线内用地的必—须依法办理》相关审批手续—
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《自砍伐树《木、破坏《植,被和绿化设施不【得进行拦河截溪【、取:土采石、《。设置垃圾堆》场、堆?放杂物、《排放污水以及—其,他破坏生态环境的】活动
因建》设或其他特殊—情况需?要移植?、砍伐、更》新城市树木和—植被的应当经—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规定审批】
第十六条 —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。不得擅自《在城市绿线范围【内进行建《设,和设置其《他,设施在城市》绿线范围内》不符合规划》要求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及其《他设施?应当限期迁出—或拆:除
第十七条— , 城市绿线范围内】的地上、地下—空间内的各种管【。线或设?施应当根《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!管制:要求保?证绿化效果
第【十八条 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和其】他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建—立工作联《系和协调制》度,做,。好城市?。绿线:。管理工作定》期对城市绿线—的管理?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!
第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!市规划?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!
第二十条 本办!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