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武汉市国有土—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,偿操作指引
— 为规范》国有土?地上房?屋征收与补偿—活动维护公共利【益保障被《征收人?的,合,。法权益根据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与补偿?。条例:湖北省国有土地【上房屋征《收与补偿实施—办法武汉市国有【土地上房屋征收【与补偿实施办—法等相关规定结【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指引
— :第一章? 危房?集中、基础设施落后!认定
第—一条 房屋征收涉及!旧,城区改建的由各【区人民政府负—责进行危房集—中或者基础设施落】后的:认定;武汉东湖新】技术开发区、武汉经!济技术开发区—、市:。。东湖生态旅游风【景区(以《下统称?功能区)管委会【负责其管理区域【内,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!施落后的《认定
第—二条 各区、功能区!房屋主管部门负责调!查拟征收《。范围内危房的数量】、建筑面积情况危】房应当通过房屋【安全鉴?定予以?确,定
《第三条 《危房: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!围内房屋建筑面积】40%?以上的情形可认【定为:危房集中
第四!条 各区、功能区建!设主管部《门负责收集、调查拟!征收范围内》及其相邻区域基【础设施情况(—主要包括供电、管道!供,气、:给水、排《水、道路交通—、,停车位、消防、人防!、环:境卫生?、园:林绿化等设施情【况,)有关部门》。和单位应《当,给予积极配合—
?第,五条 拟征收—范围内及其》相邻区域《的基础设施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《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!
(一)本指引!第四条规定的基础设!施中至少《有,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!于现行配《置标准50%—的;
《 (二)本指引第】四条规定的基础【设施中至《少有3项基础设施】基本没有配置—的
第六条 危!房集中或《者,基础设施落后的认定!应当按照下列—。程序:进,行
: (一)》各区人民政府、【功能区管委会组织】房屋、建设》、房屋?征,。收、规划《等相关主管》部门和单位就房【。屋、建设主管部【门,提交的危房数量、建!筑面积和基础设【施,配置:情况进?行认定;《
, :(二)认定为危【房集中或者基—础设施落后的各【区人民政府、功【能,区,管委会?应当公布认》定结果征求公众意】见征求意《见,期限为15日;
】 (三)拟征【收范围内《房屋所有权人、【公有:房屋承?。租人应当在》征求意?见期限?内,对认定结果提—交书面意见逾期【不提交的视同认可危!房集中或者基础【设施落后《的认定意《见;
(四【)征求意《见结果由各区人【民政府、功能区【管委会予以公布
!。 第七条 征求【意,见,期限内对认定结果】提交:书面反对意见的拟征!收范围内房屋所【有权人、公有房屋承!租人不足半数的【可以实?施房屋征收
】第八条 危房情况】经认定不《符合本指引》。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各!区人民政府、功能】区管:委会可以对零星D级!危房参照征收补偿】政策予以收购具体】办法由各区人—民政府、功能区管委!。会负责制定
】 第?二章 房屋征收【计划编制
第九!条 各中心城区【人民政?府、功能区管—委会负责《组织编制旧城区改】建和保障性安居【工程项目房屋—征收计划具》体,工作由各中》心城区、功能区房】屋征收部门承—担
第十—条 旧?城区改建《项目拟?纳入房屋征收计划】。的其改?建范围内的房屋及基!础设施?现状应当符合危房】集中或者基》础设施落《后的标准
【第,十,一,条,。。 各中心城区人民】政府:、功能区管委会【应,当于每?年10月向市—房屋征?收部门报送房屋征收!计划
第十【二条 市房屋征收】部门会同《市规划、建设、房】屋等主?管部门对《中心城?区和:功能区报送》的,房屋征收计划—进,行审查提出全市【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】计划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
第十!三条 各功能区管】委会:应当将全市中心【城区房屋征收计【划确定的本功—能区征收项》目按照项《。目所在地的》行政区划提交给相应!区人民政《府由其依法纳入相】应,。区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《。年度计划
—。 第十四条 蔡甸】。区、:江夏区、东西湖区、!汉南区、《黄陂区、新洲区的】房屋征收计划—由区人民政府参照本!章节的规《定组织编制
! 第:三章 房屋征收范】围确定?
, :第十五条 》房屋征收《部门应当以规—划,。部门出?。具的规划意见所【划定的范围线(以】下称规划线》)为基础综合考虑公!共利益?的需要?。。和对被征收房屋【、土地使用权—利所造?成的影响等因素【合理确定征收范【围
第十六条】 对于规划》线上:的骑:线房屋房屋征收部】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!照以下方式》确定征收范围
!(,一):。。保留骑线房屋—不影响房屋征收后的!建设活动的》可,不将骑线房屋纳【入征收范围;
!(二)拆除》骑线房屋在规划【线内的部分影响【剩余:部分房屋《安全的应《当将骑线房》屋全部纳入》征收:范围;
(三】)拆除骑《线房:屋在规划线》内的部分《不影响或者采—取相应安《全措施?后不影响剩余部分房!屋安:全的可只《将骑线?房,屋在规划线内部【。分纳入征收范—围
第》十七条 《征收规划线内部分】房屋影响被征—收人剩余《房屋、土地》的基本使用功能的根!据被征收人的要求可!将剩余房屋土地【全部纳入征收范围】。
第十八条 房!屋征收部门》可,依据项目规模大小】和社会稳定风险【评估结?论等有关情况—将规划征收范—围划为若干》片区分期、分片实施!房屋征收
【第十九条 房—屋征收决《定作:出后因公共》利益需要项目—建设需扩大用地范】围的房?屋征收部门》可参照征《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!偿标准与房屋所【有权人、公有—房屋承租人进行协】商签订房屋收购协议!收购扩大用地—上的房屋;也可依】法另行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?实施房屋征》收
? 第二十条 房【屋征收决定作—出后房屋所》有权人、《公有房屋承租人要】求将剩余房屋纳入】征收范围《的房屋征收部—门可参照征收补偿方!案确定的《补,偿标准与房》屋所有权人、公【有房屋承租人进行】协商签订房屋收购】协议收购《剩余房?屋
第四章! 未经登记建筑的】。调查、认定》和,处理
?。 :第二十一条 未经登!记建:筑是指未依法取得】。房屋权属《登记证书的房屋
】 :。第二十二条 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!市、区人民政府功能!区管委会应当组织】房屋征收、房屋、】城管、规划、土【地、建设等主管部】门对未经《登记建筑的情况【进行调查、认—。定和处理
第】二十:三条 未经登记建筑!。的,调,查、认定和》处理应当遵循尊重历!史、实事《求是的原《则
第二十【四条 房屋征—收部:门对拟征收》范,围内房屋组织调查】登记时应当》同时对拟征收—范围内未经》登记建筑的》有关情况进行—调查调查结果应当】在拟征收范》。围内予以公布
!第二十五条 房屋】征收部门应当—委托有资质》的测:。绘单位对未经—登记建筑土地房屋】面积进行测》量绘制?未,。经登记建筑现状图并!拍照:留证
未经【登记建筑的土地房屋!面积根据测绘单位出!具的测绘报告予以】确定
第二十】六条 未经》登记建筑的建设时】间应当?根据房屋报建—审批、?施工监理、验—收、行政处罚、历】史测:绘等能证明建筑建】设,时,间的资?。料综合判断后予【以确定
第二】十,七条: 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!照许可内容建设【的未经登《记建筑可认定为未】经登记的合法建筑按!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】准给予?补,偿并给予相应的补助!、奖励?但不享受相关税收】减免政策
— 原房屋有》合法房屋权属证【。书拆除改建后的房屋!未经:登记改建后》的,房屋建?筑面积与原证载面】积一致?的部分参照前款规】定处理
第【二十八条 认定【为违法建《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!的,临时建?。。筑应当依《法予以拆《除不予补偿
第!二,十九条? 2004年—9月20日前建成的!未经:登记建筑的处理办】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!另行制定《
第三十条 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!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!建筑由各《区人民政府》、功能区管委—。会确定的部门书【面告知被征收—人、公有房》屋,承,租,人认定?结果;认定为—。其他:情形的房屋征—收部门应当将未经】登,记建筑的认定结果】在拟征收范围内予】以公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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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征收补偿》方案
第—三十一?条 拟?订征收?补偿方?案之前?房屋征?收部门应当》委托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对拟征收范】围内: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!产市场?价,格进行预评》估房地产《价格评估《机构应?当出:具被征收房屋类似】房地产市场价格咨】询意见
征【收补偿方案》征求意见时房屋【征收部门应当—同时公告被征收房屋!类似房地产市场【价格咨询意见—。
第三十—二条 市《、区: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。房屋征?收、土?地、规?划、:房屋、建设、法【制、城管等相关【主管部门和相关【街道办事处对征收】补偿方案进行论【证论:证意见应当明确征收!补偿方案是否符【合房屋征收》。与补:偿相关?规定
第三【十,三条 市、区人民政!府应当将征收补偿】方案在房屋征收【范围内和政府网站】予以公布征求公【众意见征求》意见期限不得—少于30《日征求意见期—限内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在《征收:现场办公《。。地点:提供征求意见表【
: ,征求:意见时应当》征求被征《。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!。人选择?征收补偿方式的【意见同时告知其反馈!意见的?方式
第三【十四条? 被征收人、—公有房屋承租人及】其他公?众认:。为征:收补偿方案》不符合房屋征—收与补偿相关规【定的应当于征—求意:见,期限内提交经本人签!字的征?求意见表反》馈意见
第【三十五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应当对—反馈意?见进:。行归:纳、整理向》拟作出征收》决定的市、》区人民政府报告【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应当将征求意见情】况和根据《公众意见修改的情】况在房屋征收—。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!以公布?
第三十六【条 因?旧,城区改建需要征收】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!内过半数被征收人、!公有:房屋承租人认—为征收补《偿方案不符合—房屋:征收与?。补偿相关规定—的市、区人》民政府应当》组织召开听证会根】据听:。证会情况《对征:收补偿方《案进行?修改
【
第六章 【社会:稳定风险评》估
第三—十,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!门,根据:项目情况可》以委托律师事—务,所、审计机构—。或者房地产价格【评估机?。构等第三《方机构开展社会稳】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!社会:稳定:风险评估报告
【 , 第三?十八条 社会稳定】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!括以下内《。容
(》。一)房?屋征收项目及征收补!偿方案?的,基本情况;
— (二《)房屋征收》补偿方案《征求意见《情况;
—(,。三)对实《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!合法性?、合理性、可行性】以及社会稳定风【险可控性等》方面进行分析评【估研判?;
(四)评】估结论
》 第三十《九条 经评》估认为实《施房屋征收》社会稳?定风险?较小:。的可以实施》房,屋征收;存在重【大社会稳《定风:险,的不得?实施房屋征收
!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】风险评估《。办法由?市房:屋,征,收部:门,另行研究制定
!。 ,
第七章 】征收补?偿,费用:证明
第四【十条 作出》房屋征收决定之前】房屋征收补偿—。费,用应:当,足额到位《、,专户存储、专款专用!
?第四十一条 房屋征!收补偿费用足额【到,位是指房《屋征收部门所支配】的货币补《偿资金和产权调换】房屋市场价值总和】不低于测算的房屋】征,收,补偿所?需资金?货币补?偿,资金数?额根:据银行出具的资金】证明或者授信—证明确定产权调换】房屋市场价》值根:据房地产《价格评估机》构出具的房》地产价?值评估报告或者价格!咨询意见确定
【 :第四十二条 房屋】征收补偿资金应当存!储,在,房屋征收部门或【者出:资单位在《银行开设的房屋征】收项目资金》专户做?到专款专《用
出》资单:位在银行《开设房屋征收—项目资金《专户的房《屋征:收部门应当与开【。户银行、出资单位】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!议
》 第八章《 ,房屋征收与补偿【
第四十三【条 :房屋征收部》门报请市、区人民政!府作出房《屋征收决《。定时应当提交—下列资料
(一!)因:旧城区改建或者保障!性,安居工程建》。设需要实施房—屋征收的提》交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年》度计:划、:规划:意见;因其他公【共利益需要实施房】屋,。征,收的:提交建设项目批【准文件、《规划意见;
(!二)房?屋征收范围及被【。。征收房屋基》本,情况:;
(》三)房屋征收补偿】方案;
(四)!房屋征收《补偿费用足额—到位的证明》材料;?
(《五)社?会稳定风险评—估报告;
— (六?)房:屋征:。收,部门与征收实施单】位签订的《委托合同
第四!十四条 《市、区人《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:后7:日内:应,。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!发布:公,告房屋征收》决定应当与》公告一并《公布:并,制作影像资料—保存:
第四十五【条 房屋征收—决定:应当附征收》补偿方案和征—收范围图
【第四十六《条 房屋征》收决定、《房,屋征收决定公—告、:房屋征收补》偿,方案、房屋》征收范围图》应当加盖作出房【屋征收决定的市或】者区人民政府—的印章
—第四十七条 分【户初:步评估结《果公示期满》后房地?产价:格,评,。估机构应当向房屋】。征,收部门?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!被,征收房屋的整体评】估报告和分户评【估报告房屋征收部】门应当及时向被【征收:人、公有房屋承租】人转交分户评—估报告分户评估报】。告应当?直接转交被征—收人、公有房屋【承租人;被征收人、!。。公有房屋承租人【拒绝签?收的可以《。采取留置方》式转交;直》接,转交有困难的可【以,采取邮?寄方式转交》邮寄地?址以被征《收人、公有》房,屋承租人户》口登记簿载明或者被!征收人、公有—。房屋承租人确认【的地址为准;采取】上述方式无法转交】的,可以采取《公告方式转交公告】。期为3?0日公告《期,满视为转交
【 第四十八》条 :因,。旧,城区改建实施—房屋征收的市—、区人?民政府?可以根据房》屋征收工作实—际情况采取预签征收!补偿协议方式实【施房屋?征收并在征收—补偿方案《征,求意:见之前进行公告
! 第四十九条 【采取预签征收补【。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!征收:的房:屋征收部门应当在】征收:。决定:作出之前根》据征:求意见后确定的【征收补偿方》案与拟征《收房屋所有权人、】公有房?屋,承租人签《订预征收《补偿协议《在规定的预签约期】限内预签约户—数达到?规定签约《。比例的作出房屋征】收,决定并公告后预【征收补偿协议生【效;预?签约数量未达到规】。定签约比例》的终止?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!议方式的《房屋:征收签约比例由作】出房屋征收决定的】市、:区人民?政府确定但不—。得低于85%
】 第五?十条 预征收补偿协!议涉及?的被:征收房屋价》值按照?预评估?房屋价值确定房【屋征收决定作出之】后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根据依法!。选定的房地产价【格评估机《构正:式评估?的被征收房屋价【值给予补偿》并告:知签订预征收补偿协!议的被征收人—、,公,有,房屋承租《人
?。 第五?十一条 被》征收:。房屋:装饰装修价》值补偿经协》商,无,法达成一《致需要评估的一般】应当:在签约?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!被,征收:。人、公有《房屋承租人拒绝入】户评估的除外—
第五十二【条 被征收人—、公有房屋》承租人选《择产权调换的过渡】期自征?收,补,偿,协议约定的搬迁【之,日起至产权调换房】屋,交房之?日止过渡期一般不超!过,3年
》第五十?三条 临时安置【补偿费由依》法选:定的房?地,产价格评估机构按】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!屋市: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!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!决定公告之》日征收个人住宅房屋!。被征收房屋建筑【面积不足6》0平方米的按照【建筑:面积60平方米【。计算临时安置补【偿费:
第五十四条】 征收个《人住宅?。房屋建?筑面积?。不,。。足60平方米(涉及!房屋所有权、—承租权共有的房【屋建筑面积合并【计算)?且为被征《收人、公《有房屋承《租人唯一住房—被征收人、》公有房屋承》租人选择《货,币补偿的可以—给,予住房困难补—助补助标《准为:建筑面积《。在4:。0平方米以下的【按,照被征收房屋价值】。的10%给予补助;!建筑:面积超过40平【方米的每增》加1个平方米补助】标,准降低0.5%
】 第五十五条 征!收个人住宅》房屋:同等面?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!高于:被征:收房屋价值的对产】权调:换房屋与《被征:收房屋相同建—筑面积?的部:分可以对被征收【人或者公有房屋承】租人给予适当补【助具体标准由区人】民政府制定
】第五十六条 —。征收个人住宅房屋】按期签约、搬迁的被!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!租人选择货》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!过被:征收房屋《价,值10%的标准【给,予奖励;被征—收人、?公有房屋承》租人:选,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!不超过?被征收房《。屋,价,值2%的标准给予奖!励;征收非住—宅房屋以及》单位住宅房》屋也可以《对被征收人、公有】房屋:承租人给《。予适当奖励奖—。励的具体标》准由区人民政府制】定,
第五》十七条? 房屋征收补偿中】。涉及的构筑物按照其!重置价给予补偿重】置价标准由选定【的房地产《价格:评估机构评》估确:定
第五十【。八条 产权》调换房屋需要在改建!地段或?者就近?地段建设的按照【下列程序办》理
(一)房】屋征收部门委托建】筑设计?单位按照《。改建地段《或者就近《地段:用地性质、规划【土地条件设计房【屋建筑方《案报规划主管—部门初审;
】(二)规划主管【部,门初审认为》符合规划的出—具规划建筑》方案审查《。意见;?
(《三)房屋《征收部?门将拟建设房屋的座!落位置?、套数、户型—、建筑面积等列入】征收补偿方案—;
《(四)房屋征—收决:定作:出之后房屋征收部门!通过评估确定产权调!换房:屋价:格并报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的市或者区】人民政府;
— (五)》房屋征收部》门与被征收人就拟建!设房屋用于征收【补偿签订产权调换】协议;
(六)!房屋征?。收部门根据签订产】。权调换?协议的情况确定用】于征收补偿房屋的座!落位置、套数、【户型:、建筑面《积、预?。订价格报《作出房屋征收决【定的市或者区人【民政府审核后—提交土地主管—部门:。纳入:土地出?让文件;
(】七)房屋征收部门】与土地竞得人、依】法确定?的开发主体就用【于产权调换的房【屋签订预订协议锁】定产权调换》房源;
(【八)产权《调换房屋取得预【售许可证之》。后被征收人可以凭房!屋征收部门开—具的购房通知书和产!权调换协议与—依,法确定的开发主【体签订?商品房买卖》合同交付产权调【换房屋时房》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!人根:据产权调《换,协议的约定结清产权!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!屋价值差价
第!五十九条 产权【调换房屋价值由【依法选定的》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按》照房:。屋征收决定公—告之日的时》点,评,估确:定
《第六十条 产权调换!房屋建筑面积—一般按照被》征收房?屋建筑面积加上【。补助的建筑面—积确定因房屋结构不!。可分的?原因可适当增加建】筑面积增加建筑面】积,的办:法及价格由市、区】人,民政:府结合房屋征—收项目的实际情况确!定
第六—十一条 房屋征收】部门应当将产—权调换房屋情况报同!级房屋主管部门由房!屋主管部《门会同房《屋征收部《门对产权调换房屋】实施监管
第六!十二条 房屋—征收部门预》订的:房屋用?于对接?房屋征收项》目产权?调换后剩余的房【源,可以用?于其他房屋征收项】目
: 剩余房源用于其!他房屋征收项目【产权调?换房屋的价值由【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构重?新评估确定评估时点!为,其他房屋征》收项目?房屋征收决》定,公告之日若》评估价格高》于产权?调换房屋预订—价格其溢价》部分上缴财政
】 第六?十三条 武》汉市国有土地上【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!办法公布《前被征收人、公【有房屋承租人—改变房屋用》途作为商业门面【(系指用于商业【经营的一楼》门面)使《用,且以:。该房屋?为注册地址办理了】工商营业执照的除按!照原房屋证载—用,途予以补偿之外【。若改变用途》部分房屋实际价【值高于原《房屋证?。。载用途价值的对【其实际用于经营【的部:分可以根据经—营,情况:、经营年限及纳税等!实际:情况按照《不超过两者价差的5!0%给?予补助具体标—准,由区:人民政府确定—
,
— ,第,九章: ,补偿:决定和申请人—民法院?。强制执?行,
?。。第六十四条》 ,房屋征收部门与【被征收人、》公有房屋承租人【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!的签约期限》内达不成补偿协议】或者: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!不明确?的由房屋征收部【门报请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的市、区人民!政府作出补偿—决定被征收人、公有!。房屋承租《人少于?800?。户的:补,偿决定一般应当【自签约期满之日起6!个月内作出》;,被征收人、公有房】屋承租人超过—800户的补偿【。决定一般应当—自签:约期满之《日起9?个月:内作出
第六十!五条 被征》收房屋所《有权人不明确—是指暂时无法—确定产权的合法【所有人或者产权归】属存:在争议、诉讼等情形!
?第六十?六条 房屋产权【人下落不明经房【。屋征收?部门发布公告—后仍无法找到产权人!导致不能达成—协议的参照被征收房!屋所有?权人不明确处理
!。 第六十七》条 :房屋征收部门报请】市、区人民政—府,作出补偿《决定应当提交以下】材料
(一【)报请作出》补偿决定《的申请;
》 (二《)被征收房屋基本情!况产权调《换房屋基本情况;
! (三)被征【收房屋评估资—料;
? (?四)对被征收房屋的!征收补偿方案;【
(五)—房,屋征收?部,门与被征收》人、公有《房屋承?租人在征收补—偿方案确定》的签约期限》。内达:不成补偿协议的需要!。提交:协商记录协商记【。录应当由当》事人签?名当事?人拒:绝签名的由现场【见证人签名被征收】房屋:所有权?。人不明确的不需要】提交协商记录;【
:。 (六)与作—出补偿决定相关的其!他材料
第六十!八条: 市、区人民政府收!。到房屋征收》部门的申请》后应当审查决—。定是否受《。。理;对决定受理的应!当书面通知》被,。征收人、《公有房屋承租人【
市、区人民政!府应当自受理—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作出补偿决定
! 第六十》九条 补《偿决定应当包括以】下内:容,
(一)房【屋征收部《门、被征收人—、公有房屋承—租人的姓《名或者名称》等基本情况;
】。 (:二)争议的事—。实,和理:由;
《 (三)认定的事实!、理由?和适用的法律依据;!
, (四)对被【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!租人的具体补偿【方案:。;
? (五)搬迁期限;!
: (六?)被征收人、公有】。房屋承租《人申请行政复议【。、提起行政诉讼【的权利?及期限
补【偿,决定规?定的搬迁期限不【得少于15日—
第七》。十条 作《出补偿决定时被征】收人、公《有房屋承《租人已明确选—择征收补偿方—式,的应当按照其选【择的征收补偿—方式作出补偿—决定
? , 被征?收人、公《有房屋承租》人未明确《选择征?收补偿方式的应【当,提,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!。偿2种补偿方式但】房屋征收部门可以】只留存产权调换房屋!执行补?偿决定时被征收人】、公有房屋承—租人选择货币补偿】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!可,将产权调换》房,屋价值折现并根据】补偿:决定载?明的货币补偿—金额给予货币补偿】
?第七十一条 —市,、,区人民政《府应当自作出补【偿决定之《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!房屋征收《范围内予以公告
! 第:七十二条 补偿【。。决定应当直》接送达?。被征收人《、公有房屋承租人;!被征收人、》公有房屋承》租人:拒绝签收的可以【留置送达;》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!以邮寄送达邮—寄地址以被》征收人、公有房【屋承租人户口登记薄!载明或者《被,征收:人、公有房屋承租】人确认的《地址为准《
采取》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!可以公告送达自公】告之日起满3—0,日视为送《。达公告送达应当在】案卷中载明原因和送!达经过
《。 第七十三条 】被,。征收人、公有房【屋承租人拒绝领取】货币补偿款或者接】收产权?。调换房?。屋对采取货币补偿】方式的房屋征—收,部门应当将货币【补偿:资金以专户存—储的方式予以保管或!者向公证机构申请提!存公证;对采取产】。权调换方式、未选】择补偿方式或—者被征收房》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!房屋征收《部,门负责妥善保管补】偿决定明确的产权】调,换房屋
》 第七?十四条 被征收人】。、公有房屋承租人】在法定期限内不【申请行政《复议或者不提起【行政:诉讼在补偿决—定规定?的期限内又不搬迁】的由作出房屋征【。收决定的《市、区人民政—府依:法向房屋所在地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】强制执行
被】征收人、公有房【。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!不,服提起行《政诉:讼的:在诉讼过程》。中对不?及时搬迁可能—。会给国家《利益、公共利益或】者他人合法权益造】成不可弥补损—。失的作出房屋—征收:。决定的市、区人【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先予执行
【 第?七十五条《 ,申,请人民法院强—制,执行之?前市:、区人民《政府应当催告被征收!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!履行搬迁《义务催告《应当以书《面形式作出并载【明下列事项
— (一)履—行义务的期》限;
(二)履!行义务的方式;【
(三)被征】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!人依法?享有的?陈述权和申辩权
】 , 被征收人、公有】房屋承租人收—到催告书后有—权进行陈述》和申辩市、区人【。民政府应当充分听】取当事?人的意见对》当事人提出的—事实:、,理由和证据》应当进?行记录、复核—当,事人:。提出的事实》、理由或《者证据成《立,的应:当予以采纳
第!七十六条 》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的市、区】人,民政府向人民法院】申请强?制,执行应当提交以【下资:料
《(一)?强制执行申请书【;
(》二)房屋征收决定;!
, (三)补偿决】定及相关证据—和,所依据的规范性文】。件;
《 (四)补》偿决定送达凭证、催!告情况及被》。申请人、直接利【害关系人意见;【
: (五)申请强制】执行的房《屋状况;
【(六)社会稳—定风险?评估材料;
— (七)被征收房!屋评估?资料:;
(八—)被申请《人的:姓名或者《名称、住《址及与强制执行相】关,。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!况;
》(九)?采取货币补偿方式】的提交补偿金—额和专户存储账号】;采:取产:权,调换方式的》提交产权调换房屋情!况等材料;》
?(,。十)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】提交的其他材料
!
第【十章 附则
— 第七十七—条 市?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!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!收与补偿条例湖北】省国有土地上—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!办法武汉市国—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与补偿》实施办法及本指引的!规定制订房屋—征收与补偿相关【文书的示范》。文本:
第《七十八条《 本:指引自印发》之日起施行》有效期为《5,年,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!011年4月8【日印发的武汉市国】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《工作操作指引—(试行)(武—政办〔20》1,1〕62号》)同时?废止本指引施—行前已依法作—出房屋?征收决定的项目按照!原房屋征收决定载明!的征收补偿方案和】有关规定执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