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地下水管【理办:法
(2006年1!1,月1:4日经市人民—政府常务会议审【议通:过自2?007年《2月1日《。起施行;根》据,2,。017?年10月1》。6日市人民政—府第32次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》市人民政府关于【修改和废止部—。分市政府规章的决】定,(市人民政府令【第28?2号)进行》修,正自2017—年10月28日【起,施行)
第一条】 为加强对地下水的!管理合理开》发、:利,用和保护地下水【防,止水质污染和—地质灾害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水—法、取水许可和水资!源费征?收管理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?本办法
第二条 !本办法适《用于本市行政区【域内地下水的—开发、?利,用、保护及》其相:。关管理工《作本办法《所称地下水是指储存!于地下含水层中与】降水、地表水有【直接:排泄关系的逐年【可以:回复的动《态水:量 :
第三条 》。地下水管《理应当?遵循全面《规划:、合理开发、科【。学利用、严格保【护、厉行节约—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!水,的综合效益》。
第四条 —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全市地下水!。的管理工作各区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本行:政,区域内地下水—的管:理,工作武汉经济技【。术开发?区,、,武汉东?湖新技术开发—。区和市东湖生态旅】游风景区范围内地下!。水的管理《工作:由,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委》托其管理机》构具体?负责政府《相关: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负责做好】地,下水相关管》理工作
第五条】 ,开发、利用地下【水的单位和》个人有节约和保护】地下:水的义务在地下水】的保护及其相关【。管理:工作中做出》显著成绩的单—位和个人由市—、区人民政府—给予表彰和》奖励
第六—条 市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根据全市—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《划以及水资源综合】规划编制全》市地:下水开发利用保护】规划由市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综合:协调经武汉城市规划!委员会审议报—市人民政府审批后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!
第七条 市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!地下水的分布—。、开:发利用情况》。以及:地质环?境条件划定本市行政!区域内地下水—的限制开采区、【禁止开采区按照规定!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后向社会公布在】地质灾害易发地区】划定地下水的限【。制开采区、禁止【开采区时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征求?市国:土,资源管?。理部门的意见—。在地下水禁》止,开采区和限制—开采区内不得—新建地下水取水【工程禁止开采区内】已有的?取水工程应当—限期封闭;限制开采!区内已有《的取:水工程应当逐—年削减取水》量
?第,八条 地下水的开发!、利用必须符合全】市地下水开》发利用保护规划不】得超过地下水年【度可开采总量并应当!符合井?点总:体布局和取水—层,位的要求《全市地下水年度可开!采总量、井点总体布!局和取水层位—由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确定【 ,
第九条 在地下水!。禁止开采区以外【的地:区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取!用地下水(一)城市!公,共供水管网能—够,满足用水需要时建】设项:目自备取水设施取】。用地下水的;(二)!地下水已受》到严:重污染?的地:区;(三)可能【对,水功能区水域使用】。功,能造成重大损害的】;(四)取水、退水!布局不合理》的;(?五)地质水文状况】不适宜?。取用地下《水的;(六)法【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禁止取用地》下水的其他情—形
第十条 取】用地下水的单—位和个人(以下统称!取水户)应》当向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提出取水许可申】请办理取水》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!资源费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不需》要申请?取水许可、办理【取水:许,可证(一)家庭生活!。。。和零星散养》、圈养?牲畜饮?用等取用《地下水年取水—量在: 1:5,00 ?立方米以下》的;(二)为保【障矿井等《地下工?程施工安全和生产】安全必?须进行临时应—急取(?排):地下水?的;(三)为消【除,对公共安全或—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!时,应急取用地》下水的;(四)【为农业抗《旱和维护生态—与环境必须临时【应急取?用地下水的前款【。第(二)、(—三)项规定》。的取水应《当报区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;第(】四)项规定》的取水应当经区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,
第?。十一条 年取—用,地下水 3》0 万?立方米以下的—取水许可申请由区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年取用—地下水? 30 万立方米】以上(含 30万立!方米)?7,0 万立方米以下的!取水许可申请由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;年取用地—下水 ?。70 万立方米以】上(含 70 【万立方米)的取水】许可申请经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查后】报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?取水许可的条件、程!序和期限《按照取水许可和水】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!的规定执《行
第十》二条 因使用—地,下水地源热泵系统】需要取用地下—水的在申请取水许可!时除:提,交取水许可》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!条例规定《的材:料外还需提交以【下,。材,料(一)项》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!查报告;(二)抽】水试:验及回?。灌试验报告》;(:三)项目所在地地】下水:取水水资源论证【报告;(《四):项目所在地地下水】水质报?告
水文地质勘【查报告?、抽水?试验及?回灌试验报告、【。。地下水?取水水资源论证【报告和?地下:水水质报告》建设单位可以按要】求自行?编制也可以》委,托第三方编制—
第十三条 【地,下水取?水申请经《。审批机关批准后【。取水户方《。可凿井;井成后应】。向审批?机关:报送下列资料(【一)成井地区的平面!布置图;(二—)单井的实际—井深、井径和—柱状剖面图;(三】)单井?的测试水量和水【质化:验,报告;(四》)取水设备性—。能和计量装置情况】;,(五)市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规定的其他资料经验!收合格?的,。由审批机关核—。发取水许可》证
第十四条 】在江岸、江汉、【口、汉阳、—武昌、?青山、洪山区武汉经!济技术开发区—、,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!。区和市东《湖生态旅游》风景: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!的应:当同步建设观测【井
第十五—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对地下】水抽灌和《。地下水水质的监测】管理工作加强地下】水监测站网的建设和!管理开展地下水水】质、水位的动态监】测逐步实行实时在线!监测防止《地下水枯竭和水质污!染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:。建立健全执法巡查】。制度和监督管理制】度依法对取水户取用!地下:。水的行为进行监督】检查将监督》。检查情况和处—理结果予以》记录归档并对—社会:公开
第十六条】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:加强对涉及取—用地下?水的:建设:。工程的监督管理【并加强与水行政主管!部门的协调配合【做好地下水的相关】管理工作《。国土:资,源,管理部门应当加强】对地:质情况复《杂地区地《质环境的监测防止】因不当取《用地下水而引发【地质灾害《
第十七条 【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(一)建立健】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!理制:度;:(二)?依照国家技》术标准安装经质量技!术监督?部门检定合格的取水!计量设施保证计【。量设施正常运行不】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!度、利用计量器具】作弊;(三)按照】规定填?报取水统计报表;】(,四)做好《监测地下水》水位和水质的日常】工作 ?
第十八条 使用】地下水地《源热泵系统的取【水户除?应当遵守前条规定】外还应当《遵守下列规定(【。一)采取《可靠:回灌措施确》保置:换后的?。地下水全部》回灌到同一含—水层并不《得对:地下水造《成污染;(二—)地:下水供?。。水管:、回灌管不》得与市政管》道连接;(》三)水井的》设置应当避开—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!抽水:。井和回灌井》。管上应当设置水【样采集口及》监测口;(四)系统!投入运行后应当【对抽水量、》回灌量及其水—质、水位进行定期监!测并将?监测结果报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备案
—第十九条 》取水户应当于每年】的 12 月 3】1, 日前向水行政【主,。管,。部门报送本》年度取?水情况和下一—。年度:的取水建议并提交】取水:计划申请《表和取水计划的【合理:性分析? ,
第二十条 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!取水户的年度取【。水计划申《请后应当对》以下内容进行审查(!。一)是?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!定的:内容;(二)计划】取水、节约用—水措施是否落实;(!三)单位产品取【水量是否超过—取水定?额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自收到取水户】的,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! 10个《工作日内向》取水户?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!划
第二十一条 !取水井内《出现流砂、水—浑、水?位大幅度《下降或者发》生井台断裂》塌陷、计量装置失】灵等异常《情况时取水户应当】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!。。应防护?措施并及时报—告,水,行政主管部门 【
第二十二》。条 地下水井连续】停止取水《满 :2, 年的取水》。户应当按照技术规】范封填取《水井:由原:审批:机关注?销其取?水,许可证取《。水户拒?不封填取水井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代为封《填所需费用由取【水户承担由于不可抗!力,或,者进行重大技术改】造等原因停止—取水满? 2 年的》经原: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!留取水许可证 【
第二十三条 【。建设地?。下工程需《要疏:干排水的建》设单位应当采取有】效措施?防止水源枯竭或【。者地面塌陷;—因疏:干排水导致》水位下降、》水源枯竭或者地【面塌陷的建设单位】应当采取补救措施】对他人生产》、生活造成损失的】应当依法《给予补偿建设单位】拒,不采取?补救措施的由水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代?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!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担 ?
第:二十:四条 禁《止向渗井、》渗坑、?。。废井、裂隙和溶洞内!排放、倾倒有毒【、有害废水和含【病毒体的污水、污】物
第《二十五条 违—反本办法有关—取水许?可规定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法、】取水许可《和水资源费征收【管理条例的规—定,予以处?罚取水户破坏计量】器具准确度、利用计!量器具作弊的由质量!技术:监,督,部门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计量法等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予以处理】违反本?办法规定造成地【。下水:污染的由环保—部门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污染防】治法等有关法律法】。规的规定予》以处理?
第二《十六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及其工作《人员在地《。。下水管?作中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。由,其上级行政机—关或者监《察,机关责正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》行分;构成犯罪的提!请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(一)对【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!请,人核发取水》许可证、签署同意意!见的:或者对符合法—定条件的申请人未】在规定期限内取水】许,可证、签署审查【同意意见《的;(二《)违:反规定下达地下【水取水计划的;【(三)利用职—务,上的便利索取、收受!他人财?物或者谋取其益的】;(四?)不:履行监督职责—或者发?现违法行为不予查】处造成后果》的;(五)其他玩忽!。职,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—弊行为的 》
,第二十七条 取用地!下水涉及矿》产资:源管理的还应当矿产!。资源管理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—定
第二十八【条 本办法从2【007年2月1日开!始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