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武,汉市地下水管理办】法, (2006年11!月1:4日经市人民—政府常务《会,议审议通过自200!7,年2:。月1日起施行;根据!2017年10月1!6,日市:人民政府第32次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!人民政府关》于,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!。。府规章的决》定(:市人民政府》令第28《2号)进行》修正自2017年1!。0月2?8日起施行) 【。 第一条 为加强】对地下?水的:管理合理开发、利】用和保护《。地下水防止水质污】染和地质灾害根据】中华:人民共?和国水?法,、取水许可和水【资源费征收管—理条例等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》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,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。用,于本市行政区域【内地下水的》开发、利用、—保护及其相关—管,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地!下,水是指储存于地下含!水层中与降水、【地表水有《直接排泄关系的逐年!可,以回复的动态—水量 第三条 地!下水管?理应当?遵循全面规划、合理!开发、科学利用【、严:格保护、厉行—节约的原则充—分发挥地下水—的综合效《益 第四》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负责全《市地下水的管—理工作各《区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地:下水的管《理工:作武汉经济技术开】发区、?武汉东湖新技—术开发区和市东湖生!态,旅游风景《区范围内地》下水的管理工—作由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委托《其管理机构具体【负责政府相》关部:。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!做好地下《水相关管理》工作 《第五条 开》发,、,利,用地下水的单位【和,个人有节约和保护地!下水的义务在地【下水的?保护:及其相关管理工作】中做出显著成绩【的单位?和个人由《市、区人《民,政府给予表》彰和奖励 》。 第六?条 市水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全市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:展规划以及》水资:源综合规划》编制全市地》下,水开发利用保—护规划?由市城市规划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综合协调【经武汉城市规—划委员会审》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!后纳入城《市,总体:规划 第七条 】。市,水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?本市地?下水:的分布、开发利用情!况以及?。地质环境《条件划定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地下水的限!制开采区《、禁止开采》区按照规定程序【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向社会公—。。布在地质灾害易【发,。地区划定地下水的】限制开采区、禁止】开采区时市》水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应当征求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!的意见在地下—水禁止?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!内不得新《建,。地,下水取水工程禁止】开采区内《已有的取《水工程?应当:限期封闭;限—制开:采区内?已有的取水》工程应当逐》年削减取水量 第!八条 ?地下水的开》发,。。、利用必须》符合全市地下水开】。发利用保护规划【不得超过地》下水年度可开采总】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!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!要求:全市:地下水年度》可开采总量、井点】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!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确定 ? 第九条 在—地下水禁止》开采区以外的地区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禁止取—用地下?水(一)城市公共供!水管网?能够满足用》水需要时建》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!取用地下水的;【。(二)地下水已【受到:严重污染的地区【;(三)可》能对:水功能?区水域使用》。功能造?成重大损害的—;(四)取水、退水!布局不合理》的;(五《。。),地质水文《状况不?适宜取用地》下水的;(六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禁止取—。用地下?水的其他情》形 第《十,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!位和个人(以—下,统称取水户)应当向!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取,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!许可证并依》法缴纳水资源费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不【需要申?请取水许可、办【理取水许可证—(一)?家庭生?活和零?星散养、圈养牲畜】饮用等取用地下水】。年,取水量?在 1500 立】方米:。以,下的;?(,二)为保《。障矿:井等地下《。工程施工安全和【生,产安全必须进—行临时?应,急取(排)地下【。水的;?(三)为消》除对公共安》。全或者?公,共利益的危害—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!的;:(四:)为农?业,抗旱和维《护生态与《环境:必须临时应急取用】。地下水的《前,款第(二)、(【三)项规定》。的取水应《当报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【;第(?四):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!区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 【第十一条 年取用地!下,水, 30 万立方米】以下的取水许可【申请由区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批【;年取用地下水 】30 万立方米以】上(含 30万立方!米)70 》万立方米《以下的取水许可申请!由市: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批;年取用地下!水 70 》万立方米以》上(:含 70 万—立方米)的取水许可!。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《后报省?水,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!水许可?的条件、程序和期限!按照取水许可和水】资源费征收管—理条例?的规定执行》 :第十:。二条 因使》用地下水地源—热泵系统需要—取,用地:下水的在申》请取:水,许,。可,时除提交取水许可】和水资源费征—收管理?条例规定的材—料外还需《提交:。。。以下:材料(一《)项目所《在地水文《地质勘查报告;【(二)抽《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!。告;(三)项目所在!。地地下?水取水水资源论证报!告;(四《。)项目所《在地地下水水质报】告 水文地质勘查】报,告、抽水《试验及?回灌试验报告、地】下水取水水资源【论证:报告:和地下水水质报告建!设,单位可以按要求【自行编制也》可,以,。委托第三《方,编,制 第十三条 】地,下水:取,水申请?经审批机关批准【后取水户方可—凿,井;:井,成后应向审批—机,关报送下《列资料(一)—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!图;(二)单井的】实际井深、井—径,和柱状剖面图—;(三)单井的【测试:水量和水《质,化,验报告;(》四)取水设备—性能和计量装—置情况?;(五)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规定的【。其他资料经验收合格!的由审批机关核发】取水许?可,证 ?第十四条 》在江岸、江汉—、口、汉阳、武】昌、青山、洪—山区武汉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、武—汉东湖新《技,术开发区和》市东湖生态旅游【风景区范围内—。取用地下水的—应当同?步建设观测》井 第十五条 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地《下水抽灌和地下水】水质的?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地!下,水监测站网的—建设和管理开—展,地下:水水质?、水位的《。动态监测逐步实【行实时?在,线监测防《止地下水枯竭—和水:质污染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!。度和监督管理—制度依法对取水户取!。用地下水的行—为进行监督检查【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!理结果予以》记录归档并对—社会公开《 :。。第十六?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涉及取用《。地,下水的建设》工程的监《督管理?。。并加强与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的协调配》合做好地下水—。的,相关管理工》作国土资源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】对地质情《况复:杂地区?地质环境的监测防】止因不当取》用地下水而引发地】质灾害 第—十七条 取》水户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(一)】建立:。健全取水档案和【。用水管理制度—;(二)依照—国,家技术标准安装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检,定合格的《取水计量设》施保证?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!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!度、利用计量器具】作弊;(《三)按照《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!表;(四)做—好监测?地下水水位和—水质的日常》工,作 第十八条 使!用地:下水地?源热泵系统》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!前,条规定外还》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(一)采《取可靠回灌措施【。。确保置?换后的地下水全部】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!不得对地下水造成】污染;(《二)地下水》供水管、《回灌管不《得与市政管道连接】;(三)水井的设】置应当避《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!层抽水井和回—灌井管上《应当:设置水样采》集口及监测口;(四!)系统投入》运行后应当》对抽水量、》回灌量及其》水,质、水位《进行定?期监测并将监—测结果报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 第】十九条 取水—户应当?于每年的 12【 月 31 日前】向,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!本年度取水情况和】。下一年度的》。取水建议并提交【取水计划申请表和】。。取水计划的合—。理性分?析 第二十条 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在收:到取水户的年度【取水计?划申请后应》当对以下内容进行】审查(一)是否符合!取水:许可证规定》的内容;《(二:)计划取《水、节约用水—措施:是否落实;(—三)单位产品取【水量是否超过取【。。。水定: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自收到取水户的】取水计?划申请之日起— 10个《工,作日内向取水—户下达下《一年度取《水计划 第二十】。一,条 取?水井内出现流砂、水!浑、水位大》幅,度下降?或者发生井台断裂】塌陷、计量装置失】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!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!采取相?应防护?措施并及时报告水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 第二》十二:条 地?下水井?连续停止取》水满 2 年的取水!户应当?按照技术规范封【填取水井由原—审批机关《注销其?取水许可证取—。水户拒不封填取【水井: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代为封填》所,需费:用由:取水:户,承担由于不可—抗力或者《进行:重大:。技术:改造等原因》停止取水《满 2 年》的经原审《。批机关同意》可以保留《取,水,许可证? , 第二十三条 建】设地下工程需—要疏干?。排水的建设单位应】当采取有效措—施防止水源枯竭或】者,地面塌陷;因疏【干,排水:导致水位下降、水】源枯竭或者地—面塌陷的建设单位】应,当采取?补,救措施对他人—生产、生活造成损】失的应?当依法给予补偿【建设:单位拒不《。。采取补救措施的【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采!取,补救措施所需费【用由建设单位—承担 第二十四条! 禁:。止向渗井《、渗坑、废井—、裂隙和溶洞内排】。放、倾倒有毒、有】害废水和含病毒【体的污水《。、污物?。 第?二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法有关取水!许可规定的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水《法、: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!征收管?理条例的规》定,予以:。。处罚取水《户破坏计量器具准】确度、利用计量器具!作弊的由质量技术监!督部门按照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计—量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予以处理《。违反本办法规定造】成,地下水污染的由环保!部门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!治法等?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予以《处理 第二十【六条 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在地下《水管:作中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由其上级行政【机关或者监察机关】责正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【分;构?成犯罪的提请—。司法机?关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任(一)对不!符合法?定,条件的申《请人核发取水许【可证:、签署同意意—见,。的或者对符合—法定条件的申—请人未在规定期限】内取水许《可证、签署审—查同意?意见的;(二)【违反规定下达地【。下水取水计》划的;?(三)利用》职务上?的便利索取、收受】他人财物或》者谋取其益的;(四!)不履行监督职责】或,。者发现违法行为【不予查?处造成后果》的;(五)》其他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行为的》 第?二十七条 》取用地下水涉—及矿:产资:源管理的还应—当矿产资源管—理,。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—规,定 ?第二十八《条 本办法从—2007年2月1】。日开始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