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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市地下水管》理办法 (200】6年11月14【日经市人民政—。府常: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!007年2月1日起!。。施行;?根据:2,017年10—月16日市》人,民,政府第?32次常务会议审】议通过市人》民政:府关于修改》和废止?部分市政府规章的】决定(市人民政【府令:第282《。号):进行修正自2—017年10—月28日起施行【), :。第一条 《为加强对地下水的】管理合理开》发,。、利:用和保护地下水防】止水质污染和地质】灾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、取水—。许可和?水资源费征》收管理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第二【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。市行政区域》内地下水的开发、利!用、保护及其相关】管理工作本办法所】称地下水是指储存】于地下含水层中与降!水、地表水有直【接排泄关《系的逐?年可以回复的—动,态水量 第三条】 地下水管理—应,当遵:循全面规划》、合:理开发、科学利【用、严?格保护、《厉行节约的原则【充分发挥地下水的】综,合,效,益, 第四《条 市水行政—主,。管,部门负?责全市?。地下水的管理工作各!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地下水?的管:理工:作,武汉经?济,。技术开发区》、,武汉东湖新技—术开发区《和市东?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!围内地下《水的管理工作由市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委托》其管:理机构具体负—责政府相关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负—责做好地下水—相关管理工作— 第五条》。 开:发、:利用地下《水的单位和个人【有节约和保》护地下水的》义务:在地下?水的保护及其相关】管理工作中做出显】著成绩的《单,位和:个人由?市、区人民政府【给,予表彰和奖励—。 第六《。条 市?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?据全市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以【及水资源综合规【划编:制,。全市地下水开—发利用保护规—划由市城市规划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综合协】调经武汉城》市规划委员会审【议报市人民政—府,审,。批,后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《 第?七条: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!的分布、开发—。利用情况以及—地质:环境条件《划定本市行政区【域,内地下水的限—制,开采区、禁止开采】区按照规定程序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。后向:社会公布在地质【灾,害易发地区划定地】下水的?限制:开采:区、禁止开采区时】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征求市国土!资源管?理部门?的意见在地下水禁】止开:。采,区和限制开采区内】不得新建地》下水取水工》程禁止开采区内已】有的:取水工程《。。应当限期《封闭:;限制?开采区内已有的取水!工程:应当逐?年削减取水量 】第八条 地下水的】开发:、,利用必须符合全市】地下水?开发利?用保护规划不—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!。开采总量并应当【。。。符合:井点总体布局和取】水层位的要》求全市地《。下水年度《可开:采总量?、井:。点总体布局和取【水层位由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确定【 , 第九条《 ,在地下水禁止开采】区以:外的地区有下—列情:形,之一的禁止》。取用地下水(一【)城市公《共供水管网能够【满足用水需要时建】设项:目自备取水设—施取用地下》水,的,;(二)《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!染的地区;(三)】可能对水功》能区水域使用功【能造成重大损害的】;(四)取水、退水!布局不合理的;【。(五)地质》水文状况不适—宜取:用地下水《。的;(六)法—律,、,法规规定禁止取用】地,下水的其《他情形 《 第十条 取用【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!(以下统称取水【户)应当向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取】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!许可证?并依法缴纳水—资源费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不需要申—请取水许可、办【理取水许可证(一)!家庭生活和》零星散?养、圈养牲畜饮【用等:取用地下水年取水】量在 ?。150?0 立方米以下的;!(二:)为保障矿井—等地下工程施工安】全和生产安全必须】进行临?时应急取《。(排)地下水—。的;(三)为消除】对公共?安全或者公共—利益的危害临时【应急取用地下—。。水的;(四)为农】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!环境必须临时应急】取用地下水的—。。前款第(二)、(】三)项规定的取水应!当报: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;第(四)【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!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 ?第十一条《 ,年,取用地下水》 30 《万立:方米以下的取水许】可申请由区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审批;年取》用地:。下水 30 万立】方米以上(含 3】0万立?方米:)70 万立方米】以下的取水许—可申请由市水—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,审批;年取用—地下水 70 万】立,方米以上(含 【70 万立方米)】的取水许可》申请经市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,查后报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取【水许可?的,条件、程《序,和期:限按照取水许可和】水资: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!规定执行《 第?十二条?。 ,。因使用地下》。。。水地:源热泵系统需要【取用地?下水的在申请取水许!。可时除提《交取水许可和水【资源:费征收管《理条例规定的材料外!还需提?。交以下材料(一)】。项目:所,在地水文《地,质勘查报告;(【二)抽水试验—及回灌试《验报告;(三)项】目所在地地下水取水!水,。资源论证报告;【(四)?项目所在地地下【。水水质报告 水【文地质?勘查报告、》抽水试验《及回灌试验报—告、地下水取水水资!。源论证报《告和地下《水,。水质报告《建设单位可以按要求!自行编?制也:可以委托第三—方编制? 第十三》条 :地下水取水申请经】。审批机关批准—后取水?户方:可凿井?;井成后应向—审批机关《报送下列资料(【一,)成井地区的平面布!置图:;,。(二:)单井的实际井【深、井径和柱—状剖面图;(三【)单井的测》试水:量,和水:质化验报告;(【。。四)取水设备性【能和:计量装置《情况;(五》)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规定的》其他资料经验—收合:。格的由审批机关核】。。发取水许可证 第!十四条?。 在江岸、江汉、!口、汉阳、》武昌:、青:山、洪山《区武汉经济技术开】发区、武汉东湖新技!术开发区《和市东湖生态—旅游风景区》范围内取用》地下水的应当同步】建设观测井 第】十五条? 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加强对地下—水抽灌?和地下水《水,质,的监测管理工作加】强地下水监测站网的!建设和管理开—展地下?。。水,水质:、水位的动态—监测逐步实行实【时在线?监测防止地》下水:枯竭和水质污—染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健《全执法巡查》制度:和监督管理制度依】法对取水户取用【地下水的行为进行】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!情况:和处理结果予—以记录归档并对社】会公开 第十六条!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?强对涉及取用地【下水的建《设工程的监》督管理并加强与水行!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!合做好地下水的【相关管理工作—国土资?源管理部门应—。当加强对地质情况】复杂地区地质环境】的监测?防止因不《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!地质灾害 第十】七条 取水》户应当?。遵守下列《规定(一)建—立健全取水档案和】。用,水管理制度;—(二)?依照国?家技术标准安装经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【。检定合格的》。取,水计量设施保证【计量设施正》常运:行,不得破坏《计量器具准》确度、利《。用计量器具作—弊;(三)按照规】定填报取水》统计报?表;(四)做好监测!地下水水《位和水?。质的日?常,工作 第》十八条 使用地下水!地源热泵《系统的取水户除【应当遵守前条规定】外还应?当遵守下《列规:定(一)采》取可靠?回灌措施确保置【换后的地下》水全部回灌到—同一含水层》并不得对地下水【造成污染;(—二)地下水》供水管、回灌管不得!与市政管道连—接;(三)水—。井的设置应当避【开有污染的》地面和地《层抽水井和回灌井管!。上应当设置》水样采集口及监【测口;(四)—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!对抽水量、回灌量及!其水质、水位进行】定期监?测并将监测结果报】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备【。案 第十九—条 取水户应当于】每年的 12 【月,。 ,31 ?。日,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本年度》取水情?况和下一年度的取水!建议并提《交取水?计划申请表和取【。水计划的合理性【分析 ? 第二十条 水行政!主管部门在收到【取水户的年度取【水计划申请后应当】对以下内容进—行审查(一)—是否符合取水—许可证规《定的内容;(二)】计,划取水、节约用【水措施是否》落实;(三)—单位产品取水量是】否超过取《水定:额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自收到取水户的!取水计划申请之日】起 10个工—作日内向《取,水户下达下一年度】取水计划 第二】十一条 取》水,井内出?现流砂、水浑、水位!大幅度下降》或者发生《井台断裂塌陷—、计量装置失灵等】异常:情况时取水户应当】立即停止取水采【取相应?防护措施并及时报】。。告水行政主》管部门 《 第二十二条— 地下水《井连续停止取水满】 2 年《的取水户《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封!填取水井《由原审批《机,关注销其取》水许可证取水户拒】不,封,填取水井的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代为封填】所需费用由取水户】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或!者进:行重大技术》改造:等原因停止取—水满 2 年的经】原审批?机关同意可》以保留取水许可证】 :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地,下,工程需要《疏干排水的建设单】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!防止水?源枯:竭或者地面塌陷【;因疏干排水—导致水位下降、水源!枯竭或者《地,面塌:陷的建设单位应当采!取补救措《施对他?人生产、生活造成损!失的应当依法给【予补偿建设单位【。拒不采取补救措施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代为采取《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!建设单位承担 】第二十四条》 禁:止向渗井、渗坑【、废井、裂隙和【。溶洞内?排放、倾倒有—毒,、,有害废?水和含?病毒体的污水、【污物 第二十【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!关取水许可规定【的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按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、取《。水许可?和水资?源,费征收管理》条例的规《定予以处罚取水户】破,坏,计量器具准确度、利!用,计量器具作弊的【由质量技《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《。国计量法《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予以处理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造成地下水污【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照!。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水污染防治—法,等有关法律法规的】规定予以处理 第!二,十六条 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在地下》水管作中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由其上级行政机关】或者监察机关—责正: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分:;,构成犯罪的提—请司: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(》一)对不符合法【定条件的《申,请人核发取》水许:可证、签署同意【。意见:的或者对符合法【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!规定期限内取水许可!证、签?署审查同意意见的;!(二:)违反规定下达地下!水,取水计?划,的;(三)利用职务!上的:便利:索,取、收受他人财物】或者谋取其益的【。;,(四)?。不履行监督职责或】者发现违《法行为不予》查处造?成后果的《;(五?),其他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?行为的? 第二十七条【 取用地下水—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!。还应当矿产资—源管理?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 第二十八条 !。本办法从2007】年2月1《日开:始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