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地下水管【理办法
(2006!年11月14日经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!审议通过自2—007年2月1日起!施行:;根据20》17年10月16】。日市:人民政?府第32《次常务会议审议【通过市人民》政府:关,于修改和废》止部分市政府规【章的决定(市—人民:政府:令第:。282号)进—行修正?自2017年1【0月2?8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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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:。加强对地下水的管】。理合理开发、利【用和保护地下水防】止水质污《染和地质灾害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:法、取?水许可和水》资源费征收管理【条例:等法律、《法规:的规定?结合本?市实际?。制,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地下水的开》发、利用、》保护及其相关管【理工作本办法所称】地下:水是指?储,存于地下含水层中】与降水、地表水【有直接排《泄关系的逐年可以】回复:的动态水《量
?。第三条 地下水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】规划、?合理开发、科学【利用、严《格保护?、厉行节约的—原则充分《发挥地下水的综合效!益
第四》条 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市地下水《的管理工作各区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。地,下水的管理》工作:武,汉经济技术》开发区、武》汉东湖新《。技术开发《区和市东湖生态【旅游风?景区范?围内:地下水的管理工【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委托?其管理机构具—体,负责政府相关部【。门按照各《自职责?负责做好地下水相】。关管理工作
【第五:条 开发、利用【地下水?的单位和个人有【节约和保护地下水】的,。义务在?地,下水的?保护及其相关管理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】绩的单位和》个人:由市、区人民政府】给予表?彰和奖?励
第六条 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,全市国民经》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以及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!。全市地?下水开发利》用保护规划》由市城市《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综合协调【经武汉城市规划【委员:会审议?报市人?民政府审批后纳【入,城市总?体规划
》第七条 市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!。市地下?水,的分布、《。开发利用情况以及】地质环境条件划定本!市行政区域内地【。下水的?限制开采区、禁止】开采区按照规定程】序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。向社会?公布在地质灾—害易发地区》划定地下水》的限制开采》区、禁止开采区时市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征求市—。国土资源管理—部门:的意见在地下水禁止!开,采区:。和限制开《采区内?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!工程禁止开》采区:内已有的《取水工程应当限期】封闭;限制开—采区:内已有的取水—工程应当逐年—削减取水量
【第八条 《地下水?的开发、利用必须】符合全?市,地下水?开发利用保护—规划不得超过地【下水年度可开—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!。点总体布局和取【。水层位的《要求全市地下—。水年度可开采总量】、井点总体布局和】取水层位由市水行政!主管部门确定 【
第九条《。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!区以外的地》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禁止取用地》下水(一)城—市公共供水管—网能够满足》。用水:需要时建设项目自】备取水设施取用地】下水:的,;(:二):地下:。水已受到严》重污染的《地区;(《三)可能《对水功能《区水:域使:用功能造成》重大损害的;(四】)取水、退水布【局不合理的;(【五)地质水文状【况不适宜《取用地下水的;【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禁止取用《地下水的《其他:情形 ?
第十条 》取用地下水的单【。位,和个人(以》下统称取水户)【应,当向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取水许可申】请办:理取水许《可证并依法缴纳水】资源费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】要申请?取水许?。可、办理取》水许可证《(一)?家庭生活和零星【。散养、圈养牲畜【饮用等取用地下水年!取水量在 150】0 立?方米以下的;(二】),。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!程施工安全和生【产安全必须进行临】时应急取(排)地下!水的;(三)为消除!对公共安《全或者公共利益的】危害临?时应:急取用地下水的;(!四)为农业抗旱【。和维护?生态与环境必须【临时应急取用—地下:水的前款第(二)】、,(三)项规定—的取水应《当报区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备案;第(四!)项规定的取水应当!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
第》十一条 年》取用地下水 30 !万,立方米?以,下的取水许可申请由!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;年取用地下】水 30《 万立方米》以上(含 30万立!方米)70 —万立方?米以下的《取水许可申请由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;年取用》地下水 70 【万立:方米以?上(:含, 70 万立—方米)的取水许可申!请,经,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后《报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取水许可】的条件、程序和期限!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!源费征?收管理条例的规定】执行
第十二条】 因:使用地下水地源热】泵系统需要取用【地下水的在申请取】。水许可时除》提交取水许可和水】资,源费征收管理条【例规定的材料外还需!提交以下材》料(:一)项目所在地水文!地质勘查报》告;(二《)抽水?试,验及回灌试验报【告;:(三:)项目所在地地下】水取水水资》源论证报《。告;(四)项目【所在地?地下水?水,质报告
水文—地质勘查报》告、抽水试验及回灌!试验:报告、地下》水取水水资》源论证报告和地【下水水质报告建设】单位可以按要求自】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第!三方:编制
第十三条】 地下水《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!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!井;井成后应向审批!机关报送下》列资料(一)成井】地区的平面布置【图;(二)单井的实!际井:深、井径《和柱状剖面图;【(三:),单井的测试》。水量和水质化验【报告;(《四)取水设备性【。能和计量装置—情,况;(五)市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规定:的其他资料经验【收合格?的由审批机关核【发取水许可》证
第十》四条: 在江岸、》江汉、?口、汉阳、武昌】、青山、洪山区武汉!经济技术开发—区、武汉《东湖新技《术开发区和市东湖】生态旅游风》景区范围《内取用地下水的应】当同:步建设观测井
】第十五条 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地下水抽》。灌和地下《水,水质的监测管理工】作加强地下》水监测站网的—建设和管理开—展地下水《水质、水位的动【态监测逐步实行实时!在线监?测,防止地下《水,枯竭和水质污染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健全执》法巡查制度和监【督管理制度依法【对取水户取用—地,下,。水的:行为:。进行监督检查将【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!结果予?以记录?归档并?对,社会公开
第十】六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,涉及取用《地下水?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!理并加强与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的《协调配合做好地下】水的相关管》理,工作国土资源管【理,部门:。应当:加强:对地质情况复杂地区!地质环?境的:监测防?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!而引发地《质灾害
第十七】条 取水户应—当遵守下《列规定(一)建立】健全取水档案和【用,水管理制《度;(二)》依,照国家?技术标准安》装经质量《技术监督部门—检定合格的》取,水计量设施保证【。计量设施《正常运行不得—破坏:计量器具准》确,度、利用《计量器具作弊;(】三)按照规》定填报取水统计报】。。表;(四《)做好监测地下【水水位和水》质的日常《工作
第十八【条 使用地下水【地源热泵系》统的取水户除应【当遵守前《条规定外还应当遵】守下列规《定(一?)采取可《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!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!到同一含《水层并不得对—地下水造成污染;】(二)地《下水供水管、回【灌,管,不得与?市政管道连接;【(三)水井的设【置应当避开有—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!水井和回灌井管【上,应当设置水样—采集口?及监测口;(四)系!。统投入?运,行后应当《对抽水量、回灌【量,及其水质、水—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!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!管部门备《案
?第,。十九:条 取水户应当于】每年的 1》2,。 月: 31 日前向【水行政?主管: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!情况:和下一年《度的取水建议并提】交取水计划申请【表,和取水计划的合【理性分析
第二】十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在收到】取水户的年》度取水计《划申请?。后应当对以下内【容进行审《查(一)是否符【合取水许《可,证规定的内》容;(二)计划取】水、节约用水—措施是否落实;(】三,)单位产品取—水量是否《超过取水定额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当自》收,到取水?户的取水计划—申请之日起 —10个工作日内【向取水?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!。计划
第二十一】条 取水《井内出现流》砂,。、水浑、水位大幅】度下降或者》发生井台断裂—塌陷、计量》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!时取水户应当立【即停止取水采取相】应防护措施并及【时报告?水行政主管部门 】
第二十二》条 地下水井连【续停止取《水满: 2 年《的取:水,户应:当按:照技术规《范封填?取水井由《原审批机《关注销其取水许可】证取水户拒不封填】取水井的由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代为封填所需费【用由取水《户承担由于不可抗】。力或者进行重—大技术改《造等原因停止取【水满 2 年的经】原审:批机关同《意,可以保留取》。水许可证《
第二十三条 】建设地下工程需【要疏干排水》。的建设单位应当采】取有:效,措施防止水》源枯竭或者地面【塌陷;因疏干—排水:导致:水位下降、水—源枯竭或者地面【塌陷的建《。设单位应当采取【补救措施对他人【生产、?。。生活:造成损失《的应当依法给予【补偿建设单位拒不采!取补救?措施的由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代为采取补救措施】。所需费用由建—设,单位承担
第二十!四条 禁止》向渗井、渗坑—、废井、裂隙和溶洞!内排放、倾倒有【毒、有害废水和含病!毒体:的污水、污》物 :
第二十五条— ,违反本办法有关取】水许可?规定的由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?、取:。水许可?和水资源费》征收:管理条例的规定【予,以处罚取水》户破坏计量器—具准确度、利—用计量?器具作弊的由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按—照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计量法—等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,。规定予以处理违【。反本办法《规定造成地下水【污染的由环》保部门?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污染防治》法等有关法》律法规的规》。定予以处理
第】二,十六条 水行—政主管?部,门及其工作》人员在地下水管作中!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由其上—级行政机《关或者监察机—关责正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分;构》成犯:罪的:。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(—一,)对不符合法—定条件的申请—人核:发取水许可证—、签署同意意—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!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!定期限内取水许可】证、签署审》查同意意见的;(二!。)违反规定下—达地下水《取水计划的;(三】)利用职务上的便利!索,取、收受他人财物或!。者谋:取其益?的;(四)不履行监!督职责?或者:发现违?法行为不予》查处造成后果的;】(五)其他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行为的—
第?二十七条《 取用地下水—涉及矿?产资源管理的还【应当矿产《资源管理有关法律、!法,规的规定 》
第二十八条 本办!法从2007年2月!1日开始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