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地下水—管理办法
(—200?6年:。。。11月14》日经市人民政—府常:务会议审议通过【自20?07:年,2月:1日起施行;—根据2017年10!月,。16日市人民政【府第32《次常务会议》审议通过市》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】和废止部分市政【府规:章,的决定(市人民【政府令第282号】)进行修《正自20《17年1《0,月28?日起施行《)
第《一条 为加强对地】下水的管理合理开】发、利用和保护地下!水防止水质污—染和:地质灾害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水法、取水许】可,和水资源费》征,。收管理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:
第二《条,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,市,行政区域《内地下水的》开发、利用、保护】及其相关管理工作本!办法:所称地下水是—指储:存于地下含水层【中与降?水,、地表水有直接排】泄关系的逐年—可以回复的动态水】量
第三条 地】下,水,管理应当《遵循全面《。规划、合理开发、】科学利用、严—格保护、厉行节【约,的,。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!的,综合效益《
:。。第四条 市》水行政?主管:部门负?责全市?地,下水的管理工作【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地下水《。的管理工作武汉经】济技术开《发区:、武汉东《。湖新技术开发区和】市东湖生态旅游风】景,区范围内地下水的管!理工作由市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委【托其:管理机构《具体负责政府—相关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做好地下水相关!管理工?作
第五》条 开发、利用地】下水的单位》和个:人,有节约?和保护?地下水的义》务在地下《水的保护及其相关】。管理工作中做—出显著成绩》的单:位和个?人由市、区》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!奖励
第六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》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?划以及水资》源,。综合规?划编制全市地下水】。开发利用保护规【划由市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综合】协调经武《汉城市规划委员【会审议报市人—民政:府审批后纳入—城市总体规》划
第七》条 :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根据本市《地下水?。。的分布?、,开发利用《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!件划定本市行政区域!内地下水的限—制开采区、禁止【开采区按照规定【程序报?省人民?政,府批:准后向社《会公:布在地质灾害易【发地区划《定地:下水的限制开采【区、禁止开采区【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征求市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!意见在地下水禁止开!。采区和限制开采【。区内不得《新建地?。下水取水《工程禁止《。开采区内已》。有的取水工程应【当限:期封闭;《限,制开采区内已有的】。取,水工程应当逐年【削减取水《量 :。
第八条《 ,地下水?的开发、利》用必须符《合全市地下水开发】利用保护规划不【得超过地下》。水年度可开》采总量并《应,当符合?井点: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!的要:求全市?地下水年度可开【采总量、井点总体布!局和取水层位由市水!行,政主管部门确—定
?第九条 《在地下水《。禁,止开采区以外的地】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禁止取用地下】水(一)城市公共】供水管网《能够满足用水—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!取水:设施取用地下水的】;,(二)地下水已受】到严重污染》的地区;(》三)可能对水功【能区水域《使用功能《造成重大损》害的;?。。(四)取水、退水】布局不合理的;(五!)地质水文状况【不适宜取用地下【水的;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禁》止取:用地下水的其他情形!
第十条 取【用地下水的单位【和个人(以下统称】。取水户)《应当向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取水许】可申请办理取水【许可:证并依法缴纳—水资源费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不《需要申?请取水许可、办理取!。水,许可证(一》),家庭生?活和:零星散养、圈养【牲,畜饮用等取用地下】水,年取水量《在 1500 立方!米以:下的;(二)为保障!。。矿井等地下工程施】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!须进行临《。时应急取《。(排:)地下水的;(三】),为消除对公共安【全或者公共利益的】危害临时应急—取,用地下水的;(四】)为农业《抗旱和维护》生态与环境必—须临时应急取用地下!水的前款第(二)】、(三)项》规定:的取水应当报区【水,。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—;第(四)项规定的!取水应当经区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
《第十一条 》年取用地下水 30! 万立方米以下【的取:水许可申请由区【。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审批;年取用地下水! 30 万立方米以!上(含 30万【。立方米)7》0 万?。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!可申请由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;年【取用地下水 70】 万立?方米以?。上(含 《70 万立方米)】的,取水许可申请经【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审查后】报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审批取水《许,可的条件、程—序和:期限按照取水许可】和水资源费征收管】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!
,第十二条《 因使用《地下水?地源热泵《系统需要取用地下】水的在申请取—水许可时除》提交取水许可和【水资源费征》收管理条例规—定,的材料外还需—提交以下材料(一)!。项目所在地水文【地,质勘:查报告;(二)抽】水试:验及回灌《试验报告;(—三):项目所在地地下【水取水水《资源论证报告—;(四)项目所在】地地下水《水质报告
》水文地?质勘查?报告、抽《水,。试验及回灌试验报】告、:地下水?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!和地下水水质报告】建设:单位可以按要求自】行编:制也可?以委:托第三方编制—
第十三条— 地:下,水取水申《请经审批《机关批准后》。。取水户方可》凿井;井成》后应向审《批,机关报送下列资【料(一)成井地区的!平面布置图;(二】。),。单井的?实际:井,。深、井径和》柱,状剖面图;(三【)单井的《测试:水量和?水质化验报告—;(四)《取,水设: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!况,;(五)市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规定的其他【。。资料经验收合格的】由审:批机关核《发取水许可》证
第十》四条 ?。在江岸、江汉—、口、汉阳、武昌!。、青:山、洪山区武—汉经:。。济技术开《发区、武汉东—湖新技术开发—。区和市东湖生—。态旅游?风景区范围内—取用地?下,水的应?当,同步:建设观测井 —
,第十五条《 水: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地下水抽》灌和地下水水质的监!测管理工作加强【地下水监《。测站网的建设和【管理开展地下—水水质、水位的【动态:监测逐?步实行实《时在线监测防止地】下水枯竭和水质污染!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健全执法巡—。查制度和监督管【理制度依法对—取水户?。取用地下《水的行为进》。行监督检《查,将监:督检查情况和处理】。结果予以记录归档】并对社会公》开
第十六条 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加强》。对涉及取用地下【水的:建设工程的》监督:。管理:并,加强与?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!调配:合做好地《下水的相关管理工作!国土: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!。强对地质情况—复杂地区地质—环境的监测防止因】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!。发地质灾《害
第十七—。条 取水户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》(一)建立健全【取水档案和用水【管理制?度;(二)依照【国家技术标》准安装经《质量技术监督—部门检定合格—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!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!得破坏计量器具准】确,度、利用《计量器?具作弊;(三)按】照规定?填报:取,水,统计报表;(四【)做:好监测地下》。水水位和水质的【日常工作
第十八!条 :使用地下水》地源热?泵系统的取》水户除应当遵—。守,前条规定外还—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(:一)采取《可靠回灌措施确【保置换后的地—下水全?部回灌到同一含水】层并不得对地下【水造成?污染;?(二)地下水供水管!、,回灌管不得》与市:政管道连接》;,(三)水井的—设置:应当避开《有污染的地面和地】层,抽水井?和回:灌井管上应当设【置水样采集口—及监测口;(四)】系统:投入运行后应当对】抽水:。量、:回灌量及其水质、水!位进行定期监—测并将监《测结果报水行—政,主管部?门备案
第—十九条 取》水户应当于每年【的 1?2 月 31 日前!向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报送:。本年度取水》情况和下《。。一年:度的取水建议并提交!取水计划《申请表和取》水计划?的合理性分》析
第《。二十条 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在收到【取,。水户的年《度取:。。水计划申《。请后应当对》以下内?容进行审查(一【)是否符合取水许可!证规定的内容—;(二)计划取【水、节约用》水,措施是否《落实;(三)单位产!品取水量是否—。超过取水《定,额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应当自收到取水户】的取水?计划申?请之日起 10个工!作日:内,向取水户下》达下一年度》取水计划
第二】十一条 取水—井内:出现流砂、》水浑、水位》大,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!。台断裂?塌陷、计量》装置失灵等异常【情况时取《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!水采取相应防护措】施并及时报告水行】政主管部门
第】二十二?条 地下水井连续停!。止,。取水满? 2 年的取水户应!当按照?技术规范《封,填取:水井由原审批机【关,。注销:其取:水许:可证取水《户拒不封填取水井】。的由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代为封填所需费】用由取水户承担由】于不可抗力或—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!。等原因停止取—。水满 2 》年的: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!以保留取《水许可证 》
第二十三》条 :。建设地下《工程需要疏》干排水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!源,枯竭或者《地面塌陷;因疏干】排,水导致水位下降、水!源枯:竭或:者地面塌《陷的:建设单位《。应当采取补救措【施对他人生》产、生活造成损【。失,的应当依《。法给予?补偿建?设单位?拒不采取补救措施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代为:采取补?救措施所需》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担
第二十!四,条 禁止向渗井【、渗坑、废井、裂隙!和溶洞?内排放、《倾倒:有毒、有害》废水和含《病毒体的污水、污物!
第二十》。五条 违反本办【法有关?取水许可规》定的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、取水许—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!理条例的规定予【以,处罚取水户破坏计量!。器具准确《。度、:利用计量器具—作弊:的由质量技》术监督部门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计量?法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:的规定?予以处理《违反本办法》规定造成地下—水污染?的由环?保部:门按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!。等有关法律法—。规的规定予以处【理
第二》十六:条 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其工作人员—在地下水管作中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:其上级行政机关【或者监察《机关:责正:对直接负责》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分;—构成犯罪的提—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。刑事:责任(一)对不符】合,法定条?件的申?请人核发取水—许可证、签》署同意意见》的或者对符合法【定,条件的申《请人未在《规,定期限内取水许可证!、签署审查同意【意见:的;:(二:)违反规定下达【。地下水取水》。计划的;(三—),利用职?。务上的便利索取【。、收受他人财物【或者谋取其益的【;(:四)不?履行监督职责—。或者发现违》法行为不予查—。处造成后果的;(五!)其: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:徇私:舞弊行为的》
第二十七—。条 取用地下水涉】。及矿产资源管—理的还应当》矿产资源管理—有,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
第!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!2007年》2,月,。1日开始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