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物《业服务和管》理,条例
(2016】年7月28日—湖,北,省第十?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三次—会议通过 根据2】017年1》1,月,29:日湖:。。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第三《十一次会议》关于:集中修改、废—止部分省本级地【方性法?规的决定修正)
!第一章?。 总 则—
第一条 【 为了?维护业主和物业【服务企业的合法【权,益规范物业服—务和监督管理活动】。营造:安全、舒适》、文明、和谐—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!据,中华人?民共:和国物?权法、物《业管理条例等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—本条例
第二条! 本条例适—用于本省《。行政区域内》的物业服务及—其监督管理活动
! ?本条例所称物业服】务是指?业,主自行或者通过【。。选聘:物业服?务企业?。等形式对房屋—及,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!关场地进行维修【。、养护?和管理维《护物业区域内—。环境:卫生和相关》秩序的活动
第!三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!现代服务业发展规】划、社区建设规【划和社?会治理体系建立【物业服务综》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!任制完善激励政策】和措施促进物—业服务发《展,与和谐社《区建设?
第四条 县!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房产】。行政主?管,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物业—服,务活动的监》。督管理工作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
! (一)》对物业服务企业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】管理;
(二】)对物业服务企业】组织开展信》用评价;
》。 :(三)对《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!业人员、业》主委员会进》行业务指导、—培训:和监督?管理;?
(四)对物业!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!督,管理;
—。。(五)对物业承【接查验、物业服务企!业,退出交接《活动进行指》导和监?督;
(—六,)对物?业,保修金和住宅—专项维修《资,金的交存、使用进】行监督管理》;
? (七)建立、维】护物业服务和管【理电子信息平台;】
(八)处理】物业服务活动—中的投诉;
(!九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职责
》 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城乡规划、】建设、国土资—。源、公安《、民:政、环境保》护、城市管理—。、工商行政管理、质!量技术监督、—价,。格等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共?同做好物业》服务监督《管理工作
第】五条: , 街道办《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在》。同级党?组织领导和民政【部,门指导?监督下依法组织【和指导本《辖区内?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!、,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!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依法《履行职?责协调物业服—务与社?区管理、社区服务】的关系调《解物业服务纠纷【;居(村)民—委员会协助街—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府做好【与,物业:服务有?关的工?。作
物业服务和!管理:应当: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!。。。设,的考核内容》
?第六:条 ?街道办事《处、乡?镇人:民政府应当建立物】业服务联席会议制】度
联席会【议由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:人民政府召集房【产、公安、》民政、?城市管理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居—。(村)民委员会、业!主委员?会、物业服》务企业、专业—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!。参加具?体解决物《业服务?和管理活动中—需要协调的问题
】。 第七条 【物业服务《行业:协会应当加》强行业自律管理制】定物业服《务,规范和等《级标:准建:立和完善《物业服务企业及其】从业人?员的自律《制度提高物》业,服务水?平
第二《章 物业区域的】规划与建设》
: 第八条 物业区!。域的划分应当—遵循规划优》先、功能完善、资源!共享、便《民利:民的原则
!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项目规—。划设计方案时应【。当征求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!业,区域划分的意见【
第九条 】建设单位应》当,根据建设项目用地】规划许可证确定【的红线图结合物业的!共用设施设备—、社:区建设等《因素划分物》业区:。域
物业配套设!施设备共用的应【当划分?为一个物业区域【;规模过大划分【为一个?物业区域不便—于管理或者已经分割!成多个自然街区且其!。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!割、独立使》用,的可以?划分为不同的物业】区域
第十条】 建设单》位应当在《。取,得,房屋预售许可或【者现房销售前向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!分,物,业区域?的备案申请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!求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、街道办!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、居(村)【民委员会等单位的意!见自受理备案申请之!日起二十日内核定】并予以答复
—。 :。 建?设,单位应当在核定的】物业区域内显著【位置公示物业—区域详细分布—图以及属于全—体业主共《有,部分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配置和建【。设标准并《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!示
: 第十一条 【 已投?入使用但尚未—划分物业区域—或者需要调整物业区!域的由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,征,求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、?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:府、居(《村):民委员会以及相关业!主意见后确定物业】。区域
调整物业!区域:的应当?经专有部《分占建筑《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!主且占总人数—过,半数的业主同意
】 第十二条 新!建住:宅的建设单位—。应当按照下列要【。求在物?业区域内《配置物业服》。务用房
《 , (一)不》低于总建筑面—积千分之《二且最少不低于一】百平方米《。;,
(二》)应:当具备通水、通【电、通信《、采:光、通风等基本使】用功能?和办公条件》。配置:独立:。合格:的水、电等计量装】置
物业《服务:用房属于全体业主】共,有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分割、转】让、抵押也不得擅自!。变更用途
—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!房从物?业服务用房中安排】其面积不《低于二十平》方米
第十三】条 城乡》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过—程中应当对物—业,服务用房的设计指】标进行?审,查
《 房产行》政主:管部:门在核?。发,房屋:。销售许?可时应当对》物业服务用房进【行核:查
第》十四:条 集中建—设的:保,障性住房应》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!。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!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!营,性用房由物业—服,务企:业经营管理收益【用于:补充物业服务费
】 ,。 第十五条 【。新,建住宅?物业区域内的—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供:热等专业经营设施】设,备应当符合国—家技术?标准:和技:术规范并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?工、:同时交付
!建设项?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!设单:位应当将《物,业区域内供》水、供电、》供,气、供热等》专业:经营设施设备移【交给专业《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!业经:营单:位应当接收》
第十六条 !住宅:物业区域《内已投入使用的专】。业经营?设施设备尚未移交】专业经营单位—维护管理的由业【主大会决《定是否移交
— 决定移交的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组织有关专业】经营单?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!和技术规范》进行:验收验收《合,格的专业经营单【位应当?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!专业经营单位—提出整改方案经整】改合格后《移交:。
, 专业经营设【施设备尚在质—。。量保修期内的其【整改费用由建设单】位承担
》 第十七条 对配!套设施?设备不齐全的老旧住!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应当制定老旧—住宅区物业改造【规划和年度实施【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完!善配套基础设施【和公共?服务设施改善—老旧住宅区的综合】环境和物业服务
】 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民政府—、居(村)民委员】。会应当在征求老【旧住宅区业主—意见后?划分物业区域并【。报房产行政》主,管部门备案
第【三章 业》主及业主大会
! 第十八条 【 房屋所有》权人为业主尚未【登,。记取得所有权但基】于买卖、赠与、继承!、拆:迁或者?征收补偿《。等,法律行为已》经,合法占有该房—。屋,的人认定为物—业服:务关:系中的业主
业!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!使用:人行使业主权利、履!行业主义务委托应当!以,书面:形,式提:交业主委《员会
第十九】条 ?一,个物业区域成立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!会由物?。业,区域内全体业—。主组成业主人数超】过三百人的》物业区?域可以?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!行业主大会议—。事,。。规则规定《的职责业《主代表的产》生方式?。由业主大会决定
】 业?主人数较少且经【全,体业主一致同意决】定不成立业》主大会的由业主共】同履行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职责
】 第二十条》 符合下列条【。件之一的街道办事】处、:乡镇人?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!物业区域内首次业主!大会会议
(一!)交:付的房?屋专有?部分面积达》到建筑物总面积百】分之五十的;
!(二:),交,。付的: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!百分之?五十的;
(】三)自首位业主【入住之日起满两【年,。且已入?。住户数比例达到【百分之二《。十的
》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的筹备【经费:根据物业区域—规模:、业主人数和建筑】面积等因素确定【。由建设单《位承担;老》旧住: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的筹备经费—由县:级人民政府》承担
第二【十一条 符合首次!业主大会会议召【开条件?的建设单位应当书】面报告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;业主也可!以向: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:。。召开首?次业主大会会—议的书面报告;房产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书【面通知?街道办事处、乡【。。镇人民政府
— 街道办事—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:在收:到,通知之日起》三十日内组织成立】业主大会会》议筹备组并自筹【。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!日内组织《召开首次业主—大,。会,会,议
第二十二】条 业主》大会会议筹》备组由街《道党工委《、,办事处或者乡镇党】委、人民《政府和业《主、居(村》)民委?员会、建设》单位的代表组—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!比,例不低于《。二分:之一;业主代表的】。产生方式由》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?人民政?府征求?业主意见《。后,确定筹备组组长由】。街道党工委、办事】处,或者乡镇党委—、,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!
业主》大会会议《筹备:组应:当做好以下工—作
《(一)确认业主身】份、业主人数以【及业主所有的专有部!分面积;
》。 ,。 (二)确定首【。次业主大会》会议召开的时间、】地,。点、形式、》内容:以,及表:。决规则;
(三!。)起草业主公—约或者管理》规约、业《主大会议事规则【、,业主委员会选举办】法、业主《。委员会工作规—。则;
(四【。)提:出首届业主委—员会委员候选人【名单;
(五】)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的其他】准备工?作
?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!次业主?大会会议召开十五】日前以书《。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!前款第二项》内容还应当在—物业区域内显—著位置?公告:业主:对前:款内容有异》议的业主大会会议】筹备:组应当?记录:、处理?并,答复
第—。二,十三条 建设单位!应当在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召开前【向街道办事处、乡镇!人民政府《报送物业区域证明】、房屋及《建筑面积清册、【业主名册《、竣工总平面图【、交付使用共—。用设施?设备的证明、物【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!等筹备首次业主【大会:会议所?需的文件资料街道】办事处?、乡镇?人民政府应当将【上述资料建》档保存
第二】十四条 业—主大会会议讨论【决定下列《事项
》(一:)制定和《修,改业主公约或者【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,事规则、业主委员】会选举办法、—业主:委员会工作规则;
! , (二)选举业主】委,员会、更换》业主委员会委员或】者撤销业《主委员会委员—职务;
《 (三)》选聘、续聘》和解聘?物业服务《企,业或者决定自行管】理物业;
【(四)审议业—主委员会提交的物】业服:务合:同草案;
(五!)依法?筹集、管理、—使用住?宅专项维修资金;
! (六)》改建、重建共有建筑!物及其附属》设施;
(七】),改,变共有部分的用途;!
: (八)《共用:部,。位,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!益,的,管,理、:分配、使用;
!(,九)业主大会、【业主:委员会?工作经费的筹集、管!理、:使用以?及业主委员》会委员津《贴的来?源、支付标准—;
《(十)改《变或:。者撤销业主委员会】作出的决定;
】 (十一)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应当《由业主共同决—。。定的其他事项
!业主大会的决—定对全体业主—具有约束力》
, 第?二,十五条 业主【大会:决定本条《例第二?十四条第一款第【五项和第六项规【定的事项应当经【专有: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!且占总人数三分之】二以上?的业主同意;决定】。其他事项的应—当经专有部分占【建筑物总面》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!总人数过半数—。的业:主同意?面积和业主人数按】照下列方式确定
】 (?。一)专有部分—面积按?照建筑面积计—算建:筑物总面积按—照,专有:部分面?积之和计算;—
?。。(二)业《主人数?按,照专有部分的—数量计算一个专有】部分按?照一人计算》;建设?单位:。尚未:销售和虽已销售但尚!。未交付的部分—以及同一《买受:人拥有一个以上专】有部分?的按照一《人计算;总》。人数按照以上统【。计的总?和计算
—第二十六条 — 业:主大会定期会—。议由业主《委员会?按照: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的规定》组织召开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!会应当组织召—开业主大会》临时会议《
:。 (一)业主委员】会半数以上委—。员或者百分之—二,。十以上业主提议【的;
(二)需!要提前终《止物:业服务合同或者重新!选聘物业《服务企业的;
!(三)业主公约【或者: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!其他:情,形
业主委员会!不履:行组织召开业主【大会会议义务—。的街道?办事处、乡》镇,人,民政府?应当:责令业主委员会三】十日内组织召开;业!主委员?。会逾期仍不组织召】开的由街《道办事?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组!织召开
《 , 第二十七条 业!。。主,委员会?由,业主大会依》法选举产生对—其,负,责、受其监督—业主:委员会?委员:名单应当在物业【。。。区域内?显著位置公告—
业主委员会】由五至十一》人单数组成》每届:任期不超《。过,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!主委员会主任、副】主任由业主委员【会在业?。主委员会委员中推】选产生
业主委!。员,会委员只能由业【主担任并履》行职责不得由他【人,。代理业主委》。员会:委员出现空》缺时应当按》照规定及时》。补足;?缺额人数超过委员】总人数百《分之:五十的应当》重新选举业主委员】会
: 第?二十八条 》 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选举产生之—日起:。三十日内将业—主大会决议和业【主委员?会委员名单向房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和街《道办事处《、乡:镇人民政府》备案
? 业主《委员会?持备:案证明向公安—机关申?请刻制业主》大会和?业主委员会印—章业主大会印章根】据业主大《会,决定使用;业—。主委员?会,印章经半数》以上委员签字同意方!可使用
—第二十九条 — 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
(一)执行】业主大会《。的决定和《决议;
(【二)召集业主—大会会议《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!工,作,并在物业区域内【显著位置公布书【面报告接受》业主询问;
(!三)根据业主大会决!定代:表,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!或者续聘的物业【服,务,企业签订物业服务】合同;
(四】)及时了解业主、】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!建议监督物业服【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!合同协调处理—。物业服务《活动中的相关问【题维护业主》合法权益;
(!五)督促《业主、物业使—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!者,管,理规约调解》因物业使用、维护】和管理产生的纠纷】;
(六—)组织、监督住【宅专:项维修?资金的筹集和使用;!
(七》)根据业《主,大会:决定或者授权决【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的经】营方式和所》得收益的管理、【。分配、使用》并,公布经营《。所得收益和支—出情况;
【(八)配合街道办事!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、?居,(村)民委员会【。、公安?。机,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!的社会?治安、社区建设和公!益宣:传等工作;》。
(九》)法律、法》。规和:业主公约或》者管理规约》规定的其他职责
】 业主委员—。会会议应当有过【半数的委《员出席作出的决【定应当经全》体委员?过半数同意
第!三十条 业主【委员会委员》不得:有,下列行为
【。(一)拒绝或者放】弃,履,行委员职《责,;,。
(二)挪【用、侵?占业主共有财产;
! :(,三)利用职务之便接!。受减免物业服—务费、?停车费以及索取【。、非:。。法收受?建设单位《、物业?服务企?业或者有利害关【系业主提供的利【益,、报:酬;
(四)】打击、报复、—诽,谤、陷害有关投诉】。、举报人;
— (?五)泄露业主信息或!者将业主信息用于】与物业服《务无关的《活动;
(六】)其他损害业主共】同利益或者可能【影响其公正履行【职,责的行为
》 业主委员—会委员?违反:前款规定《的街道办事处、【乡,镇人民政府调查核】实后责令其暂—。停履行职责》由业主大会决定【终止其委员职务【。
第《三十一条《 业主委员会委员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其《委员:。职务自?行终止
(一)!以书面?形式向?业主大?会、业主委员会或者!居(村)民》委员会提出辞职的】;
: , (二)不》再具备业主身份【的,;
(三)【。不再具?备履行职责能力的】;
(四)【任,职期间被追》究刑事?责,任的;
(五)!法,律、法规和业—主公:约或者管理规约【。规定的其他情形
! 第三十二条 】业主:委员会?任期届满《。六十:日前应当组织—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!。成换届选举逾期【未完成的街》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!。议完成换届选举
! 第三十三》条 : 业主?。。委员会应当自任【期届满?之日起十日内将【其保管的档案资【料,。、,印章及其他属于【全,体,业主所有的》财物移交新一届业】主委员?会
业主委员】会委:员职务?在,任期内终《止的应当《自终止?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!管的前款所列财【物移交?业主委员会
拒不移!交的街?道办事处、乡—。。镇人民政府应—当督促其移交公【安机关应当》依法协助
【第三十四条 业主!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工作经费《从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经营所得【收益:中,列支不足部分—由全体业主分摊工】作,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!每年在物业》。。区,。域内显著位置公布】一次接受业主—监督
第《四章 物业服【务企业
第!三十五条 —。。。从事物业服务的【企业应当《具有独立《。的,。法人资格《和相应的专业—技术人员具备为【业主提供专业服务】的能力
》 第三?十六:条 物业》服务企业在物业服】务活动?中享有下列权利【
(一》)根据物业服务【合同约定收取物【业服务费用;
【 (二)劝阻、制!止损:害物业或者》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!益和:。公共:安全的行为;
【 (三)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和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的《其他权利
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强制物业服务企业】代收有关费用—或者提供无偿—服务
第—三,十七条 》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!服务:活,动中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
— (一)按》。照物业服务合—同、国?家,。有关物?业服务?的规:范提供物业服务【;,
(二)在业主!。、物业使用人使用物!。业,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!、共用设施设备的使!用方法、维》护要求、注意事【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!知业主?、物业使用人—;
(三)落实!安防人员、设施【及,安保措施确保安防】监控设施正常—运转:按照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和物业服务—。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!域内:的安全防范工—作;
(四)维!护物业区域环—境卫生?引导业主进行垃【圾分:类处理?。;
(五—),定期对物业的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进行》养护按照物业服【务,合同约?定组织维修;
!(六)?做好物业维修—、养护、更新及其】费用收支的各项【记录:妥善保管《物业档案资料—和有关财务账—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!平,台为业主提供免【。费查询服《务,。;
(七)实行!二十四小时值班制】建立:。和完善物《业服务工作》应,急预:案及时?处理物业服务中的】突发事件;
【 (八)《听取:。业主委员会、—业,主、物业使》用人的意见改进和】完善物业服务;
】 :(九)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》和物业?服务合同约》。定的其他义务
【 物业服务企【。业不得以业主—。拖,。欠物业服务费—用、不配合管理【等理由减少服务【内容降低《。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!限时限量《等,方式变?相中断供《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以及实》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!的其他行《为
第》三十:。八条: :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将下列信息】在物业区域内—显著位置公示
】 (:一)物业服务企业的!项目负责《人的基本《情况、联系方式、】物业服务《投,诉电话;
【(二)物业服务合】同约定的服》务内容?、服务标准、—收费项?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!方式等;
— (三)《电梯、消防、监控等!专业设施《。。设备的日常维—修保养单位的—名称、资质、联系】方式和应急》处置方案等》;,
(《。四)业主《交纳物业服务费【用、公共水电—分摊:费用情况、住宅专项!维修资金使用情况】物业共用《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经》营所得收《益和支出情》况;
(五【),物业区域内停车【。。位、车库的销—售、出租、分配以】及使:用情况?;
? (六)房屋修【缮、装?。饰装修以及使用【过程中的结》构变:动等安全事项—。;
(七)其他!应当公示的信息
】 业主对公示【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!务,企业:应,当答复
第三十!九,条 物业服—务企业不《得在物业服》务,活动中有下列行为】
(《一)擅自允许他人利!用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进行广告、宣传、!经营等活动;—
(二)擅【自设置营业摊点;
! (三)法律【、法规和业主公约】或,者管理规约规—定的其他行为—
?物业服务企》业不得泄《露业主?信息不得对业—主进行骚扰、恐【吓、打击《报复或者采取—暴力行为
— 第四十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房】。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!服,务企业考《核,和信用评价体系【听取业主和业主委】员会:的评价意见将评价意!见作为物业服务企业!资,质管理和《服务质量考核的【内容;?。定期: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!。进行检查和考核并】向社会公布
】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向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定期报?送信用档案信息【、统:计报表等资料
第】五章 物业服【务
—第,四十一条 住【。宅物业的建》设单位在业主、业】主大会首《次选聘物业服—务企业前应当—采取招标《投标方式公》。开选:聘前期物《业服务企业投标【人少于三《个或者?住宅面积不超过三万!平方米的经房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可【以,采取协议方式—选聘前期物》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!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接受街—道办事处、乡镇人】民,政府监督
【业主购买住宅物【业后建设单位更换前!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!当,征得半数以上—业主同意
【建,。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!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并报房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》 第四十《二条 前期物业】服务收费标》。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!管理:。
前期物业【服务合同生》效之日至物》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!业服务费用》由建设单位》承,担,;物业交付》之日:后的前期物业—服务费用由》业主承担
第四!十三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—国,家,规定和房屋买卖合】同、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的:约定:。向业主和前期物【业服务企《业交付?权属明确、》资,料,完,整、质量《合格、功能》完备、配套齐全的物!业
交付的物业!应当具备以下条【。件
? (一?),建,设,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!得城乡?规划、消防、—环境:保护等行政主管部】门出具的认可—或者准许使用文件】并经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;
— (?二):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!。供气、供热、通【信、公共照明—、有线电视等市【政,公用设施设备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!成供水、《。供电、供气等计量装!置,已按照专有部—分一户一终端—结算表、共》有部:分独立计量表—配置:;
(三)【。教育、邮政、医【疗卫生、文化体【育、:环境卫?生、社区服务—等,公,共服务设施》已按照规划设计要】求建:成;:
(《。四)道?。路、车位、绿地和】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!配套设?施按照规划》设计:要求建成并》满,足使用功能要求【;
(五)电梯!、二次供水、高压供!电、:。消防设施、》压力:容器、监《控,系统等共用》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!格证书?;
《(,六)同一住宅建设】项目分期《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!周边场地与施—工工地之间设置符合!。安,全,要求的隔离设施【;
(》。七):物业使用、维—护和管理的相关【技术:资料完?整齐全;
【(八)法《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条》。件
: 建?设单位将《未,达到交付条》件的新?建物业?交,付给买受人的应【当承担相《应的责任并承—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!
第四十四条】。 建设单》位应当?在物业交付十五日前!与选:聘的前期《。物业服务企业—完,成物业共《用,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的承接查验工作】按照国家规》定移:交承接查验资料【承接查验后双方应】当签订物《业承接查验协议作】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。的补充协议》。
第四》十五条 》前期物业《服务企业应当自【物业承接查验完【。。。成之日起《三十日?内向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下列—资料
(—。一)前期物业服【务合:。同;
》(二)物《业,承接查验协议;
! (:三)建?设单位移交资—料清单;
【(,四)查?验、交接记录;
!。 (五)其他与承】接查验有关的资料
! 第四十六条【 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》将承接查验有关的】文件、资《料和记录建档保存】
物业承接【查验档?案属于全体》业,主所有?业主有权免费查【询前期物《。业服务企业应当在】业主大会成》立之日起十日内【。向业:主委员会移交物业】承接查?验档案
—第四十七《。条 : 业:主大会成立后业【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!大会决定选》聘的物业服务—企,。业签订物业》服务合?。同,鼓,励,业主大?会采用招《标投标?方式: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。
物业服—务合同应当》对物业服务内容、】服务标准、》收费项目、收费标】准及调整办法—、收费方式》、双方权利义务、】物业服务用房、【。住宅专项维修—。资,金的管理与》使用、共用部—位,。和共用设施设备【的管理与使用、【合同期限、物业服】务企业的退出、资料!的移交?、,违,。约责任等内容进【行约定?
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自—物业服务合同签订】之日起十《五,日内将物业服务合】同报房?产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—
第《四,。十八条 业主、】物,业使:用人:应当遵守业》主公约或者管—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约定履行义务
! 业主、物—业使用人有》权,向相关?行政主管部》门投诉和《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!。权益:的行为可《以依法向人民—法院提起诉》讼,
?业主、物业使用人未!按照: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!务费用的物》业服务企业》可以:依法申请仲裁或【者,提起诉讼
第四!十九条 业主【委员会应当在物业】服务合同期满—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!主大会会议决定【续聘或者选聘新【。的物业服务企—业合同期《满,仍未决定的原物业】服务合同应当继【。续履行物《业服务企《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!满九十日前书—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!期终止?合,同的:除外
业主【大会决定选聘—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!原物业服务》企,。业应: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!止,之日与业主委员【会办:理完全部交》接手续并履行—下列交接《义务
》(一)移交本条例第!四十五条规》定,的资料?;
: (二)移交【物,业服务?用房;?
(三》)提供物业服务期间!形成的有关物业【及设施设《备改造、维修—、运行、保养的有】关资:料;
《。 (四)移交—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配!置,的固定设施设—备及其?资料;
—(五)结清预收【、代收和预付、代】付的有关费用—;
? (六)《提供电梯、消—防,、监控?。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技!术手册、维护保养记!录,等相关资料;
【。 (七)移交利】用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经?营的相关资料—、物业服务费用和公!共水:电分:摊费用交纳记录【等资料?;
: (八《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和物业服》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!项
《第五十?条 : ,业主可以采》取业主直接》管理、业《主,委员会负责管理、】成立其他管理机构管!理等形式对物业【实施自行《管理并对下》列事项作出决定【
(一》)自行管理的—执行机构、管理【人;
《 (二)《自,行,管理的?内容、标准、费用】。和期限;《
?(三)聘《。请专:。业经营单位的方案;!
(四)其他】有关自行管理—的内容?
第六章 》 物业的使》用与维护
【 第五十一条 !业主:对物业专《有部分享《有占有?、使用、收益和【处分的?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!得危及建筑》物的安全不得—损害其他《业主:的合法权益
【 业主对《物业专有部分以外的!共有部?分享有共《有和共同管理的权】。利承担义务》
, 第五十二条【 , ,业主将?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!房的除遵守法律【、法规和业主公约或!者管理规约外影响】相邻人合法权益【的,应,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!主同意并依法办理】有关手续同时告知】业主:。委员会和物业—服务企业
第】五十三条 —利用业主《共,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进行经营的应【。当在征得相关业【主、业主委》员会、物业》。服务企业《的同:意后按照规》定办理有关》。手续经营所》得收:。益属于?。全体业主《。共有
《。 业主委员会、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?每半:年公布一次经营所】得收益和支出—情况接受业主监【督
? 第五十四条 【 物业区域内按照建!设工程规《。。划许可证确定且【初始登记《。所有权人为建—设单位?的,停车位、车库的归属!由当事?人通过销《售、附赠或者—出租等方式约—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!外的:单位和个人》优,先满足业主需要【后对外出租》的每次租《赁期限不得》。。超,过,一年
物业【区域内占用》业主共有道路或【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!的车位?属,于全体业《主共有其分》配,。、使用及收》费管理具《体事项由业》主大:会决定;《。建设单位、物业服】务企业不《得销售或者变—相销售?
第五十五条 ! 物业区域内—划定:车位、停放》。车辆不得占》用、堵塞、封—闭疏:散通道、安》全出口、消防通道】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!。行人的正常通—行
: 第?。五十六条 —业主:、物业使用人—修缮: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!。当事先告知》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将房【屋,修缮、装饰》装修中的《。禁止行?为和注意事项告【知业主、物业—使用人?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】和房:。屋修:缮,、装饰装修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遵守【
第五》十七:。条 :。 物业区域》内禁止下列行为
】 (?一)损坏或者擅自】改变房屋《承重结?构、主体结构—和门窗位置超荷载】存放物品《;
? (二)将没有防】水,功能的?房间或者阳台改【为卫生间、厨房或者!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!户,的客:厅,、,厨房、?卧室、书房的—上方;
(三】)违法建设建筑物、!构筑物?破坏、擅自改变房】屋外貌或者》擅自改变《架空层、设备层等】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规划【用途;
(四)!擅自:占用、挖掘物业区】域内:道路:、场:地损毁树木、—绿地;
—(五)违反安全标准!存,放易燃、易爆、【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!物品擅自《占压、?迁移燃气管道损坏】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!防设施?和器材妨碍公共通】道、安全出口、消】防通道畅《。通;
(六)随!意,弃置垃圾、排放【污水、高空抛物或者!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!过规定?标准的噪《声、振动、光—源等;
(七】)擅:。自架设电线、电【缆在建筑物、—构筑物上悬挂、张贴!、涂写、刻画在楼道!等业主共用》部位堆放物》品;
(—八)违反规定—停放车辆《;
(九—),违反规定出租房屋;!
(十》)违反规定饲—养动物或《者种植植物》;
(》十一)法律、法规】和,业主公约或》。者管:理规约禁止的其【。。他,行为
? 有?前款所列行为的物业!服,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!、,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!和建设、公安、【环,境保护、城市管理】等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!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依法处【理,
, 第五十八条 !禁止在物《业区域内饲养烈【性,犬,和大:型犬具体品》种和体高、体重【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!安机关确定并向【社会公布
【业主、物业使—用人在物业区域内饲!养前款规定》以外其他犬只应当】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业主公约或者管】理规约?携犬:只出户?的应当束犬链牵【引;犬?只伤害他人的—。。养犬人应当依法承】担相应的《法律责任
》 , 物业》服务企业《应当加?强物业?区域内养犬行为的】监督及?时制止?违法违?规养犬行为
第!五十九条 城乡规!。划、建设、公安【、,环,境保:护、城?市管:理、工商行政管【理、价格等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物业区域内》。。公共秩序、》治安消防、环境【卫生、房《屋使用、物业—收费等方面的监【督管理建立违—法,行为投?诉、处理和回复【。制度并在物业—区域内显《著位:置公布?联系:方,式依:法及时处理》物业区域内的—违法行为
第六!十条 《建,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和省》有,关规定?承担物业的保—修责任
第【。六十一条 业主】专有部分出现—危害安全、》影响观瞻、》妨碍公共《利益及其他影响【物业正常使用—情形时业《主应当及时养—护、维修相》邻业主应当提—供便利
第【六十二条 —物业:保修期满后物业【区域内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【。。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!造由全体业主—共同承担《法律、法《规另有规定的除外
! , 共用部位主—要包括建《筑,物的基础、承重墙体!、柱、梁《、楼板、《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!、门厅?、楼:梯间、走廊通道等;!共用设施《。设备主要包括电梯】、天线、公共照【明、消防设》施、安防设施—、绿地、道路—、沟渠、池》、井、非专有车位车!库、公益性文体设施!和,共用设施设备使【用的房屋等
】电梯等属于业主共有!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!务企业?或者:业主根据物业—服务合同约定按照】特种设备《管理法?律,、法规的有关—规定委托《专业服务单位负责】定期维?护、保养《确保使用安》全,。
第六十—三条 《住宅物业《、住宅?物业区?域内的非住》宅物业或者与单幢】住宅:结构相连《的非住?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交!存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
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!交存、使用、管理按!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执行住宅》专项: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!主,大,会依法?决定可以根》据维修范围以单【元(栋)为》单位:进行表?决也可以《采取异议表决即根】据业:主公:约,或者管?理规约的规定持不同!意见的?业主专有部分—占建筑?物总面积三》分之一以下》且占总?人数三分《。之,一以下的视》为表决通过》
第六》十四条 物业【保修期满后发生【下列危及《。房屋安全和人身【财产:安全等紧急》。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!、业:主委员会、居(村)!民委员会应当—先行采取应急措【施,并向:房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提:。出使用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《的申请
》 (一)屋面—、外:墙渗漏的《。;
(二—)电梯故障》的;
(—三,),消防设施故障的;
! :。(四)公《共护栏(围)—破损严重的;
!(五)楼体外立面】有脱落危《险的;
(六)!共用排水设施—因坍塌?、堵塞、爆裂等造成!。功能障碍的;
【 (七)危及【房屋安全和人身财】产安全的《其,。他情形
— 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收到维《修申请后应当即【。时核:。准并:拨付住宅专》项维修资金
【 第六十五》条 住宅物业区域!内供水、《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,、通信、有线电视、!宽带数?据传输等专业—经营单位应当—负责分户终》端计量装《置或者入户》端口以外设施设备】。的,维,修、养护、》更新并承担》相关费用法》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的:从其:规定
《 已经移交给—专业经营单》位维:护管理的设》施设备其《。维修:、养护、更》新等费用不得从【物业:服务费中列支—
《 专业经营单—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!备进:行维修、养护、更新!时业主应当配合【
第七?章, 法律责任
】 第六》十六条 》违,反,本条例?法律、法规有—规定的从其规定;】造成他人损害—的依法承担》民事责任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》 第?六十七条《 建设单位有【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依照下列规—定处罚?。并录入企业信—用档:案,
(一)—违反本条《例第:二十三?条、第四十一—条第三款未按照规】定报送?。相关资?料或者备案的责令】。限期改?。正;:逾期未改正的处1】万,元以上3万》。元,以下罚款《;,。
, , (二)违反本条例!。第四十?一条第一《款未通过《招标投标《方式或者未》经批准擅自采用协】议方式选聘前期物】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!期改正处5万—元,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?款;
(三)】违反本条例第六十】条在物业《保修期内《未按照规定履行保修!责任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正的依法确定有】法定资质的第三方】进,。行维修所《需费用由建设单位】。承担并处所》需维修费用一倍【。以上三倍以》下罚:。款
? 第六十八条— 专业《经营单位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五条第—二款、第十六条第二!款和第?六,十五条第一》款,未按照规定》接收专业经营—设施设备或》者未:按,照规:定对专业经营设施设!备进行维修、—。养护、更新》的由县级《。以上:人,民政府相《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影—响房屋交《付使用?、,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!。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!依法承担民》事责任
第六十!九条: 物?业服务企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下列规定—处罚并录《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!档案
》(一)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七?条第二款中断或者】以限时?限量等方《式变相中断供—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供?热以及?实施损?害业主合《法权益的其他—行为: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!万元以上5万元以】下罚款?;,逾期未改《正的按照原处罚【数额按日连续处罚;!
: (二)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八条第一】款未按?照规定在物业区域】。内公示?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处1万》元以上3万》。。。元以下罚款》。;
: (三)违—反本条例第》三十: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处—1万元以上5万元】。以下:罚,款;有收益的用【于物:业区域内共用—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的维修和养》护,;逾期未改正—。的按照?。原处罚数《额按日连续》处罚;
《 (四《)违反?本条例第四十五【条、第四十》六条第一款、第四】十七条第三款未按】照规定?备案或者保存—、移:交物业承《接查验资料、档案】的,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1万《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;
(—五)违反本条例第四!十九条擅自撤离物】。业区域、停止—物业:。服务:的或者被解聘的【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!规定办?理交接?手续、拒不退出的责!令限期改正处5【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》下罚款;逾期未【改正:的,按照原处罚数额按】日连:。。续,处罚
第七十】条 物业》服务企业违》反本条例第三十九】条第二款泄露业主】信息或者对业主进】行,骚扰:、,恐,吓、打击报复—。、采取暴力》行为的由《公安机关按照中【华人:民共: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法处罚由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录!入物业服务》。企业信用档案—
第《七十一条 建设单!位、:物业服?务企:业违反本条例第【五十四条销售—或者变相销售—停车位、车》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房产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责令改正—退还:违法所得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!上三倍以下罚款;】。未,按照规定出租停【。车位、?。车库:的责令限《期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违法所—得一倍以上三倍【以下:。罚款
第—七十二条 业主】、物业使用人违反】。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!一款在物业》区域内饲《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!由公安机关》没收犬只并》处5千元《以,上,1万元以下罚款
! , 业主、物—业使用人违》。。反本条例第五十八】。条第二款《携犬只出户未束犬】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!责令改正《;拒不改正的—处5:。00元以上1千【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!果的没收犬只
】 第:七十三条 国家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由其主管—机关:或者监察机关依法】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》员给予行政》处分:
(一)未按照!规定:履,。行监督管理职责的】;
? (二)未》按照规定筹备—、组织召《。开业:主大会会议的;
! (三)未按照规定!在物业区域内—显著位?置公布?联系方?式或:者对物业服务—活动中的投》诉不及时受》理、依法处理的;】
: (四)发现违法行!为或者接到举报【后不及时《查处的;
(五!)截留、挪用、【侵占:或者未?按,时审核拨付住宅专项!维修:资金的;
— (六)违》法实施?行,。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!的;
》(七)其《他玩: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、滥用职权的行为】
第八章 附【 则
《 : 第七十四条 !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公!约或者管理》规,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、业主委员】会工作规则、物业服!务合同示范文—。本由省人民政府住房!和,城乡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制订
第七十】五条 《。本条例自2016】年1:0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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