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!理条例
《(20?16年7月28日】湖北省第十二届人】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三次会》议通过 根据—2017《年11月29日湖北!省第:十二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!会议关于集中修【改、废止部分省本级!地方性法规》。的决定?修正)
第一章】 总 《 则
第—一条 为了维护】业主:和物:业服务企《业的合法权益规范】物业服务《和监:督管理活动营造【安全:、舒适、文明、和】谐的生活和工作【。环境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物权《。法、物业管》理条例等《法律、行政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第二条 】 本:条例适用《于,本省:行政:区域内的物业—服务:及,其监:督管理活动
— : 本条《例所称物业服务【是指业主《自行或者通过—选聘物业服》务企业等形式对房】。。屋及其配《套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地进行维修【、养护和《管理维护物业区域】内环境卫生》和相:关秩序的《活动
》第三条 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!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!业发展规《划、社区建设规划】和社会治理》体系建立物业服【务,综合:协调机制和目—标责任制完善激励】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!服务发展与和—。谐社:区建设
《 第四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物业服《务活动的监督管【理工作?依法履行下列职责】
(一》),对物业服务》。企业服?务质量进行监督【管理;
(二)!对,物业服务企业组【织开展信用评—价;
(三【)对物业服务—企业:。及其从业人员、业主!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!、培训和监督管理】;
《(四)对物业—的使用?与维:护进行监《督,管理;
(【五):对物业?承接查验、物业服务!企业:退出交接活动—进行指导和监—。督;
(—六)对物业保—修,金和住宅专项维修】资金的交存、—。使用进行监督管【理;
(七【)建立、《维护物业服务—和管理电子信—息平:台;
(八)处!理物:业服务活动中—的投:诉;
》。(九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职责
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、建设、国!土资源、公安—、,。民政、环境保护【、城市管理、工商】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!监督、价格等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共》。同做好物业服—务,监督管理工作
!。第,五条: 街道办事处、】乡,镇人民政府应当【在,同级党组织领导【和民政部门》指导:监,督下依法组》织和指导本》辖,区内的业《主成:立业主大会、选【举业主委员会监【。督业主大会》、业主委员会—依法履行职》责协调物业服务【与社区管理、—社区服?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!务纠纷;居(村)】民委员会协助—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。民政:府做好?与,物业服务有关—的,工作
? 物业服务和【。管理应当纳入基【层精: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!容
:。 第六条 街道!办事处、乡镇人民】政府:应当:建立物业服务联席】会议制?度
《联席会议由街道【办事:处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召集》房产、?公安、民政》、城市?管理等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居》(村:)民委员会、业主】委员会、物》业服务企业、专【业经营单《。位等各方代表参加】具体解决《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!中需要协调的问题
!。 第七《条 物业服—。务行业协会应当加】强行业自律管—理制定?物业服务规》范和等级标准建立】和完善物业服务【企,业及其从业人员【的自律制度提高物业!服务水?平
第二《章 ?物业区域的规划与建!设
第八条【 物业区》域的:划分应当遵循—规划优先、功能完善!、,资源共享、》便民利民的》原则
? 《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!。方案时应当征求【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对物】业区域?划分的意见
第!。九条: 建设单位—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用!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!。红线图结合》物业的共用设施设】备、社?区建设等《因素划分物业区域
! , 物:业,。。配套设施设备共用】的应当划分为—一个物?。业区域?;,规模过大《划分为一《个物:业区域不便于管理】或者已经分割成多个!自然街区且其配套设!施设备能够分割【、独立?使用的可《。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!区域
《 第:十条 建设单【位,应当在取得房—屋预:售许可或者现—房销售前《向房产?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提:出,划分物?业区域的备案申请】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征求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、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民政府、居!(村)民委员会【等,单位的意见自受【理,。备案申请之日—起,。。二十日内核定并予】以,答复
【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定!的物业?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!物业:区域详?细分布图以及属【于全体业主共—有部分、共用设施设!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!并在房屋《。买卖合同中明示
! 第十一条 — 已投入使》。用但尚未划分物【业区域或《者需要调整物业区】域的由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征【求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。门、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政府、居(村!),民委员会以》及相关业主意见【后确:定,。物业区域
》。 调?整物业区《域的应当经》。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:总面积过半数的业】主且占总人数—过半数的业主—。同意:
, 第十二条 【 新建住《宅的建设《单位应当按》照下列?要求在物业区—域,内配置?物业服务《用房
(一)不!低于总建筑面积【千分: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!百平:方,米,;
(二)应】当具备通水、通【电、通信、采光、】通风等基《本使用功《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!立合格?的,水、电等《计量装置
物—业服务用房属于【全体业主共有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,得,分割、转让、抵【押也不得擅自变【更,用途
业主【。委,员会办公用房从物】业服务用《房中安排其面积不】低于:二十平方米》
第《十三条 城乡【规划: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在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过【程中应当对物业服务!用房:的设计指标进行审】查
—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,在核发?。房屋销售许可时【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!进行核查
》 第十四条— 集?中建设的保障性住】房应当按照》不低于总建》筑面:积,千分之三《的,比例增加配置—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!由物业?服务企业经》营管:理收益?用于补充物业服务】费
《第十:五条 新》建住宅?物业区域内》。的供水、《供电:、供气、供热等专业!经营设施设备应当】符,合国家技《术标准和技术—规范并与主体工【。程,同时设计、》同时:施工、同时》交付:
建—设,项目竣工验收合【格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将物:业区域内供水—、供电、供》。。气、供热等专业经营!设施:设备移交《给专业经《营单:位维护管理专业经】营单位应当接收
】 , 第十六条》 住宅物业区域内!已投入使用的—专业经营设施设备】尚未移交专》业经营单位维—护管理的由业—。主大会决定是—否移交
决【定移交?的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有关专业经营【单位:按照国家技术标【。准和:技术:规范进行验》收验收合格的—。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!收验收不《合格的?由专:业经营单位提出整改!方案经整改》合格后移交
【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!尚在质量《保修期内的其整改】费用:由建设单位承担
! 第十七条 对配!套设施?设备不齐全的老旧】住宅区?。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应当制定老】旧住宅区物》业改造规划和年度】实,施计划加《大资:金,。投入完善配套基【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!老旧住宅区的—综合环?境和物业《服务
《。 ,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?人民政府、居—。(村)?民委员会应当在【征求:老旧住宅《区业主?意见后划分物业区】域并报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
第三!章 业主及业主】大会
— 第:十八条 房—屋所有权《人为业主尚未登记】取得所有《。权但基?于买卖、赠与、继承!、拆迁或者征收补偿!等法律行为已经合】法占有该房》。屋的人认定为—物业服务关》系中:的业主
业主可!以依法委《托物业使用》人行:使业主权利、—履行业主义务委托】应当以书面形式【提交业主委员会
! 第十九条 一个!物业区域《成立一个业主大会】业主大会由》物业区域内全体【。业主组成《业主人?。数超过三百人的物】业区域可以成—立业主代表大会【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规定的职责业主】代表的产生》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!。
业主人数较】少且经全体》业主一?致同意决定不成【立业主大《会的由?。业主共同履行业【主,大会、业《主委员?会职:责
第二十【条, 符合下列条件】之一的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政府《应当组织《召开物业区域—内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》
(一)交付】的房屋专有》部分面积达》到建筑物总》面,。积百分之五十的【;
?。 (二)交付的房屋!套数达到总》套数:百分之五十的;
】 :(三)?自首:位业主入《住,之日起满两年且已】入住户数比例达到】百分之二十》的
首次—。。业主大?会会议的筹备经【费根据物业区域规】模、:业主人?数和建筑《面,积等因?素确定由建》设单:位承担;老旧住【宅区首次业主大【会会: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!人民:。政府承担
第二!十一条 符合首】次业主大《会会议召《开条件的建设单【位应当书《面报告?房产行政主》管,部门;?业主也可以向房产行!政主管?部门提出召开首【次业主大会会—。议的:书面报告;》房产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《当,书面通知街》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!政府
街—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,民政府应当在—收到通知之》日起三十日》内组织成立》。业主大会会》议筹备组并自筹备组!成立之日起六十日】内组织召开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
— , 第二十二条— 业?主大会会议筹备组】由街道?党工委?。、办事处或者乡镇党!委、人民《政府和业主、居(】村)民委员会—、建设单位的代表】组成:其中业主代》表人:数比例不低于二【分之一;业主代表】的产生方式由街【道办事处、乡镇人】民政府征《求业主意见后确定】筹备组组长由街道】党工委、办事—处或者乡镇》党委、人民政府【的代表担任
】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!应当做好以》下工作?
(《一)确认《业主身份、业主人数!以及业主所有的专】有部分?。面积;
(二】),确定首?。次业主大会会议召】开的时间、》。地,点、形式、内容以及!表决规则;》
(三)起草】业主:。公约或?者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,。事规则、《业主委员会选举【办法、?。业主委员会工作【。规则;
》 (四?)提出首《届业主委员》会委员候选人名单;!
?(五)首次业—。主大会会议的其他】准备工作
》 前款《内容应当在首—次业主大《会会议召开十五【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!全体业主前款第二】项内容还应当在物】业区域内显著—位置公告业主—。对前款内容有异议的!业主大会会》议筹备组应当记录、!处理:。并答复
第【二十三?条 建设单位应当!在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召—开前向街道办—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报送《物业:区域证明、》房屋及建筑》。面积清册《、业:主名册、竣工—总平面图、交付使】用共用设施设备【的证明?、物业服务》用房配置证明等筹备!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:所需的?。文件资料街》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将上述【资料建档《保存
第—。二十四条 业主大!会会议讨《论决:定下列事项》
:。 (一)制定和【修改业主公约—或者:管理规约、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、—业主:委,员会:选举办法《、业主委员会工作】规则;?
?。(二:),选,举业主委《员会:、更换?业主委员会》委员或者撤销业主委!员会委员职务;
】 (三)选聘、续!聘和解聘物业服【务企业或者决定自】行管理?物业;
(【四):审议业主委》。员会提交的物业【服务合同草案;
!。 (五)依》。法,筹,集、管理、使—用住:宅专项维《。修,资金;
—(六)改建、—重建共有建》筑物及?其附属设《施;
《 (七)改变共有】部分的用途;
【。。 , (八)共用—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!营的方式和所得【收益的管理》、分配、使用;
! (九?)业主大《会、业主委员会工作!经费的筹集、—管理、?使,用以及?业主委?员会委员《津,。。贴的来源、支付【标准;
(十)!改变或者撤销业主】委员会作《出的决定;
【 (:十一:),法律、法规》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!决定:的其他?事项
业主大】。会的决定对全体【业主具有约束力【
?第二十?五,条 业《主大会决定本—条例第二十四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!。。六项规定的》事项:应当经专有》部,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!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!占总:人数三分之二以上】的业主同意;决【定其:。他事:项的:应当经专《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《过半数的《业主且占《总人数过《半数:的业主同意面—积和业主人数按照】下列:方式确?定
(》。一,。)专有部分》面积按照《建,。筑面积计算建筑物】总面积?按照: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!算;
(—二)业主人数按照专!有部分的数》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!。按照一人《计,算;建设单位尚未】销售和虽已销售【但尚未交《付,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!人拥有一《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!照一:人,计算;总人》数按照以上统计【的总和计《算
第二—十六条 业主大会!定,期会议由业》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的规定】组织:召开:有下:列,。情形之一《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组织:召开业主大会临【时会议
(【一)业主《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!或者百分《之,二,十以上业主提议【的;
《 (二)需要—提,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!或,者重新选聘物—业服务企业》的;:
(三)业主公!约或者管《。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规定》的其他情形
业!主委员会不》履行组?织召开业主》大,会会议义务的街道】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责令业主委【员会三十日内—。组织召?开;业主委员会【逾期仍不组织—召开:的由街道办事处【、,乡,镇人民政府》组织:召开
第二十七!条 业主》委员会由《业主大会《。依法选举产生—对其负责、》受其监督业主—。委,员会委员名》单应当?在物业区域内显著】位置公告
— 业主委员会由五】至十:。一人单?数组:成每届?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!连选连任业主委员】会主任、副主任【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!。委员会委员中—推选产生《
业主委员会委!员只能?由业主担《任并履行职责不【得由:他人代理《业主委员会委—员出现空缺》时应当按《。照规定及时补足;】缺额人数超》过委员总人》数百:分之五十的》应当重新选举业【主委员会
》 , 第二十八条 【 业主委《。员会应当自选举产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!业主大会决议—和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名单向房产行政主】管,部门和?街,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民政府备》案
《业主委员《会,持备案证明向—公安机?关申请刻制业—主大会?和业:主委员会印章业主】大,会,印章根?据业:主,大会决定使用;【业主委员会印章【经,半数以上《。委员:签字同意方可使用】
: ,第二十九《。条 业《主委员会应当履【行下列职责
(!一)执行《业主:大会的?决定和决《议;
(—二)召集《业主大会《会,议定期?向业主大会》报,告,工,作并在物业区域内】显著位置公布书面】报告接?受业主询问;
】 (三)《根据业主大会—决定代表业》。。。主与业主大会选聘】。或者续聘的》物业服务企业—签,订物:业服务合同;
【 (四)》及时了解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的意见和】建议监督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】物业服务合》同协调处理物业【服务活动中的相【关问题维护业主【合法权益;
【 (五)督促业【主、物业使》用人遵守《业主公约或》者管: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!。。用、维护《和管理产生的纠【纷;
》(六)组织、—监督住宅专项维【修资:金的筹集和使用;】
(《七):根据业主大》会决定或《。者授权决定共用部】位、: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!方式和所得收—。益的:管理、?分配、使用并公【。布经营?所得收益和》支,出情况;
— (八)配合街道】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、《居(村)民委—员会、公《安机关等做》好,物业区域内》的社会治安、—社区建设和公益【宣传等工《作;:
(九)法律、!法,规和业主公》约或者管理》规约规定《的其:他职:责
: 业主委员会【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!委员出席《作出的决定应—当经全体委员过【半数同意
》 第三十条 业!主委员会委》员不得?有下列行为
(!一,)拒:绝或者?放弃履行委员职责;!
(二)挪用、!侵占业主共》有财产;《
(三)利【用职务之便接受减】免物业服务费、停车!费以及?索取、非法》收,受建设单位》、物业服《务企业或《者,有,利害关系业主提【供,的利益、报酬—。;
? (四)打击、报】复、诽谤、陷害有关!投诉、举报人;
! (:五)泄露业主信【息或者将业主信息】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!的活动;
— (六)其》他,损害业主共同—利益或者可能—影响:其公正履行职责的】。行,。为,
业主委—员会委员《违反:前款规定的街道办事!处、:乡镇人民政府调查】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!行职:责由业?主大会?决定终止其委员【职务
第三【十一:条 ?。业主委员会委员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!。行终:止
(一—)以书面形式向业】主大会、业主委员】会或者?居(村)民委员【会提出?辞职的;
》 (二)不再具备!业,主身份的;》
,。 (三)不再【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!;
(四)任职!期间被追究》。刑事责任的;
!(五)法律、法【。规和业?主公约或《者管理规约》规定的其他》情形
第三十】二条 业主委【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!前应:当组织召开》业主大会《会议完成《。换,届选举逾期未完成】的街道办事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召》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!换,届选举
第三十!三条:。 , 业主委员会应【当自:任期届满之日起【。十日:内将其保《管的档案资》料、印章及其他【属于全体业》主所: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!业主委员会
】业,主委员?会委员?职务在任《。期内终?止的:应当自?终止之日起三日【内,。将其保管的前款所】列财物移交业主委】员会
拒《不,移交的街道办事处、!乡,镇人民政府应当【督促其移交公安机】关应当依法协助【
?第三十?四条 业主大【会、:。业主委员会工—作经费从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!不足部分由全—体业主分摊工作经】费的收支情况应当】每年: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!置公布?一次接受《业主:监督
第《四,章 物业》。服务企业
— ?第三十五条 — 从: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!当具:有独立的法人资【格和相?应的专业技》术人员具备为—业主提供专业服【务的能力《
, 第三十》六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在物业—服,务活动?中享有下《列权利
》 (一)《根据物业《服,务合:同约:定收取物业》服务费用;
(!二,)劝阻、制止—损害物业或者其【他损害业主共—同利益和公共—安全:的行为;
【(三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!。。合,同约定的《。其他权利《
? 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强?制,物业服?务企业代收》有关费用或者提供】。无,偿服务
第【三十七条 物业服!务企业在物业—服务:活动:中应当履《行下列义务
(!一)按?照物业?服务合同、国—家有关物业服—务的规范提供物业】。服,务,;
? (二)在业主、】物业使用人使用物】业前将物业》的,共用: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的使用方法》、维护要求、注意事!。项,等,有关规定书面告知】业主、物《业使用人;》
(三》)落实安防人员、】设施及安保措—施确保安《防监控设施正常运】转按:照,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和物业—服务合同约定—。做好物业区域内【的,安全防?范工作;
(】四)维护物》业区域环境卫生引】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!处理:;
(五)【定期对物业》的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?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!业服务合同约定组】织维修;
【(六)做《好物业维修、—养护:、,更新:及,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!录妥善保管物业【档,案资料和有关财务】账,册建立物业》服务信?息平台为业主提供】免费:查询服务《;,
(七)实行】二,十四小时《值班制建立和完善】物,业,服务工作《应急:预案:及时处理物业—服务中的突发—。事件;
(【八)听取业》主委员会、业主【、物业使用人—的,意见改进和完善物】业服务;《
: (九)法》律、法?规规定和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】务
? 物: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!主拖欠物《业服务?费用、不配》合管理?等理由减少》。服务内容降低—服务质量《中断或者以限时限】量等方式《变相中断供水、供】电、:供气、供热》以及实施损害业【主合法权益的其他】。行为
》第三:十八条 物业【服务企?业应当?将下列?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!著,。位置公示
【(,一)物业服》务企业的《项目:负责人的基》本情况、联》系方式、物业服务投!诉,。电话;
(二)!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:的,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!。。、收费项目、收费】标,准、:收费方式等;—
(三)电梯、!消防、监《控等专业设施—设备的?日常维?修保养单位》的名称、资》质、联系方式和应】急处置方案》。等;
? (四《)业主?交纳物业服务费【用、公共水电分摊费!。用情况、住宅专项维!修资金使用情—况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?施设备?经营所?得收益和支出情【况;
(五)物!业区域?内停:车,位、车库的销售、】出租:、分:配以及使《用情况;
(】六)房屋修缮、装饰!装修以?及使用过程中的结】构变动等安全事【项;
(七)其!他,应当公示的信息
】。 业主对公示内容!。有异议的物》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!
第三》十九: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不得在《。。物,业服:务活:动中有下列行为
! (:一)擅自允许—他人利用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进行广告、宣传!。、经营等《活动;
(【二)擅自设置—营业摊?点;
》(三)法律》、法规和《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!约规定的其他行为】
: 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】泄露业主信息不得】对业主进行骚扰、】恐吓、?打击报?复或者采取暴力【行为
第四【十条 ? 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:物,业服:务企业考核》。。和信:用评价体系听取业主!和业:主,委员会的评价意【见将评价意》见作:为物业?服务:企业资质《。管理和服务质量【考核的内容;定期】组织对物业》服务企业进行检【查和考核并向社会公!布
?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《当向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!信用档案信息、统计!报表等资料
第五章! 物?业服务
】第四十一条 — 住宅物业的建设】单位在业主、业主】大会首?次,选聘物?。业服务企《业前应当采取招标投!标方式公开选—聘前:期物业服务企业投】标人少于三个—。或者住?宅,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!米的经房《产行政?主管部?门批准可《以采取协议》。。方式:选聘前期物业服务】企业建设单位选【。聘前期物业》。服务:。企业应当接受街道办!事处、?。乡镇人民政府—监督
?。。 ,。 业:主购买住宅物业后建!设单位更换前期物业!服务企业的》。应当征得半数—以上业?。主同意?。
建《设单位应当》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!业签订?前,期物业服务合同【并报房产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备?案
第》四十二条 前期物!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!政府定价目录管理】
?前,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!之日至?。物业交付之日—的前期物业服务【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!;物业?交付:之日后?的,前期物业服》务,费用由业《主承:担,
第《。四,。十三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!买卖合同、前期物业!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!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!业交付权属》明确、资料完整、质!量合格、功能完【备、配套齐》。全的:物,业
交》付的物?业,应当:具备以?下条件
《 (一)建—设,项,目竣工?验收合格取得—城,乡规划、消》防、环境保》护等行?政主管部门出具的】认,可,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!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;
(】二)供水、排—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、通信、公共!照明、有《。线电视等市政公【用,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!计要求建成供—水、供电、供—气等:计量装置已按照专有!部分一户《一终端结算表—、,。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!。配置;
》 (三)《教育、邮政、医疗】卫生、文化体—育,、环境?卫生、社区服务【等公共服《务设施?已按:。照规划设计》要求建成《;,
(《四)道?路、车位、绿地和物!业服务用房等—公,共配套设施按照【规划:设计要求建成并【满足使用《功,能要求;《
(五)—电梯、?二次:。供水、高压供电、消!防,设施、压力容器【、监:。控系统?等共用设《。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!证书;
》 (六)同一—住宅建设项目分【期建设的已建—成的住?宅周边场地与施工】工地之间设置符合安!全,要,。求的隔离《设,施;
(七【)物业使《用、维护和管理的相!关,技术资料完整齐【全;
(八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
—建设:单位将未达》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!业交付给《买受人?的应当承《。担相:应的:责任并?承担前期物业服务】。费用
? 第四十四条 !建,设单位应《。当在物业交付—十五日?前与选聘的前—期物:业服务?企业完成《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!作,按照国家规定移【交承接查验资料承】。接查验?后双方应《当签订物《业承接?查验协议作为前【。期物业服务合同【的补:充协议?
第四十五条 ! 前期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自物业【承接查验完成之日】起三十日内向房产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备案下列资料
】 (一)前期物【业服务?合同;
《。 , (二)《物业承?接查验协《议;
(三)】建,设单位移交资—料清单;
— (四)《查验:、交接?记录;
《 ,。 (五?)其他与承》接查验有关的资料
! :第,四十六条 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将】承接:查验有关《的文件、资料和记】录建档保存》
物《业承接查验档—。案属于?。全体业主《所有业?主有权?免费查询前期物业服!务,。企,业应当在业主大会成!立之日起十日内向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!。承接查验档》案
第四十七条! 业主大会—成立后?业主:委员会应当与业【主大会决定选聘【的物业服务企业签】订物业服务合同鼓励!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投!标方式选聘》物业:服务企业
— 物: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!。业服务内《容、服务标准、收】费项目、《收费标准《及调整办法》、收费?方式、?双方权利义务、物】。。业,服务用房、住宅专项!维修资?金的管理《与使用、共用部位和!共用设施《设备:的管理与使用—、合:同期限?、物业服务企业【的退出、《资料:的移交、违约—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!
, 物业《服,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!。务合同签订之—日起十五日内—将物:。业服务合同报—。房产行?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》 第:四十八条 —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】应当遵?守业:主公约或者》管理规约按照物业】服务合同约》定履行义《务
业主、物业!使,。。。用人有权向》相关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投诉和举报对侵【害自己合法》权益的?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!法,院提起诉讼
】业主、物业使用人未!按照合?同约定交《纳物业服务费—用的:物业服务企业可以】依法申请仲裁或者】。提起诉讼
【第,四十九条 业主委!员会应当在物—业服务合同期满九】十,。日,。前组织召开业—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!或者:选聘新的物业服【。务企业合同期—满仍未决定的—原物业服务合—同应当继续履行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在物业《服务合同期》满九十日前书面告】知,业主:委员会到《期终止合同的除外
! 业?主大会决定选聘新】。的,物业:服务企业的》。。原物业?服务企业应当在物】。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!与业主委《员会办理完全部交】接手续并履》行下列交接义—务
《(一)移交本条【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!资料;
(二)!移,交物业服务用房;
! (三)提供【物业服务期间形成】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!备改造、维》修、:运行、?保养的有《关资料;
(】。四)移交提供物【业服:务期间配置的固定】设施设备及其资料】;
:。 (五)结清预收!、代收?和预付?、,代付的有关费用【;
(六)【提供电梯、消防、】监控等专业》设施设备的技术【手册、?维护保养记录等【相关资料;
(!七)移交利用共用部!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《经营的?相关资料《、物业服务费用和】公共水?。电,分,摊费用交纳记录【等资料?;
(八)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和物业《服务合同约定的【其他事?项
第五—十条 业》。主可以?采取业主直》接管理、业》主委员?会负责管理》、成立其他管理机】构管理等《形式:对物业实施自行管】理并对?下列:事,项作出决定》
(《一)自行管》理的执行《机构、管理人—;
? (二)自行管理】的内容、标准、费用!和期限;《
, (三)聘请专】业经营单位的方【案;
(—。四)其?。他有:。关,自,行管理的内容
第】六章 物业—的使用与维》护
? 第五十一条】。 业主对物业【专有部分享》有占有、《。使,用、收益和处分的】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!得危及建筑》物的安全不得损【害其:。他业主的合法权益
! ,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!分以外的共有部分】享有共有和》共同管理的》权,利承担义务
— 第五十二条【 业主将住宅【改变为经营》性用房的《除遵守?。法律、法规和业主】公,约,或者管?理规约外影响相邻人!合法权益的应当经】有,利害关系的》业主同意并》依法办理有关—手续:同时告知业》主委员会《和物业服务企业
!。 第五十三条 】。利用:业,。主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进,行经:营的:。应当在征《得相关业主、业【主,委员会?、物:。业,。服务企?业的同意后按照【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】经营:所得收益属于全体】业主共?有
业主委员会!、物业?服务企业应》当每半?年公布一次经—。营,所,得收益和支出—情况接受业主监督
! 第五十四—条 : 物业?区域内?按照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!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!设单位的停车位、】车,库的归属由当事人】通过销售《、附赠或《者出租等《方式:约定不得《销,售给业?主以外?的单位和个人—优先满?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!租的每次租赁期限】不得超过《一年
物业【区,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!路或者?场地用于停放车辆】的车位属于全—体,业主共有其分配、】使用:。及收:费管理具体事—项由业主大会决定;!建设单位、物业【服务企业不得销售】或者变?相销售
《 第五十五条【。。 物业区域内划定!车位、停放车辆不】得占用、《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!、安全?出口、消防通道不】得妨碍其《他车辆和行人的【正常通行
【第五十六条》 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修缮!、装饰装修房屋的】应当事先告知物【业服务企业》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将【房屋修缮、》。装,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!。和注:意事项?告知: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业《主、物?业使用人和》。房,屋修缮、装》饰装修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遵守
【第五十七《条 物业区域内禁!止下列行为
— (一)损坏或者!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!构、主体结构和门窗!位置:超荷载存《放,物品;
—(二)将没有防【水功:能的房间或者阳台】改为:卫生:间、厨房或者—将卫生间改在—下层住户的客厅、】厨房、卧室、—书房的上方;
!(,三)违法建设建筑物!、构筑物破》。坏、擅自改变房【屋外貌或者擅自【改变架空《。层,、设备层等共用【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规划【。。用途;?
(四)—擅自占用、》挖掘物业区域内【道路、场地损—。毁树木、绿地;
】 (五《)违反安全标准存】放易燃、易爆—、剧毒、放射—性等危险物品擅自占!压、迁移燃气管【道损:坏,或者擅自停用公共】消防设?施和:器材妨碍公共通道】。、安全出口、—消防通道畅》通;
? (六)》随意:弃置:垃圾、排放》污,水、:高空抛?物,。或者:露天焚烧杂物制造】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!、振动、光》。源等;
(七)!擅自:架设电线、》。电缆在建筑物—。、构筑物上悬挂、】张贴、涂《写、刻画在楼道【等业主共用部位堆放!物品:;
(八)违反!规定:停放车?辆,;
(九)违】。反规定出《租房屋;
【(十:)违反规定饲养动物!或者种植《植物;
《 (十一》)法律、法规和【业,主公约或者》管理规约禁》止的其他行》为
有前款【所列行为的物业服务!企业应?当及时劝阻》、制止并向业主委】员会和建《。设、公?安、环境保护、城市!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《有关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应当:依法处?理
: 第五十八条 !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!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!体,品,种和体?高,、体重?。标准由省《人民政府公安机【。关确:定并向社《会公布
》 业主?、物业使用人在物业!。。区域内饲养前款规】定以外?其他犬只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!法,规和业主公》。约或者管《理规约?携犬只出户的应当】束犬链牵引;犬只】。伤害:他人:的养犬人应》当依:法承担相应》的法律责任》
? 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》加,强物:业区域内养犬行【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!法违:规养:犬行为
第【五十九条《 城乡规划、建】。设,、公安、《环,境保护、《城市管理、工商行】政管理、价》。格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物业—区,域内公共秩序、治安!消防、环境卫生【、房屋使用》、,物业收费《等方面的监》督管理建立违法行】为投诉、处理和【回复:。制度并在物业区域】内显著位置》公布联系《方式依法《及时处理物业—。区域内的违法行【。为
第六十条】 建?设单位?。应当按照《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承担物业的保【修责任
》。 第六十一条 【 业主专有部—分出现危害安全【、影响观瞻》、妨碍公共利—益及其他影响物【业正常使《用情形时业主—应当及时《养护、维修相邻【业主应当提》供便利
》 第六十二条— 物业《保修期满后物业区域!内,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:备的维修和更—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!同承担法律、—法规另有规定的【除外
共用部】位主要包括建筑【。。物的基?础、承重墙体、【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!以及户?外的墙面、门厅【、楼梯间《、走廊通道等;共】用设施设备》。。主要包括电》梯、天线、》公,共照明、消防设【。施、安防设施、绿】地、:道路:、,沟渠、池《、,井、非专有车位车】库、公?益性文体设施和共】用设施设备使—用的房屋《。等
电》梯等属?。于业主共有的特种】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!或者业主根》据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按《照特种设备管—理法律、法规的【有,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!单,位负责定期维—护,、保养?确保使用安全
!第六十三条 — 住:宅,物业、住宅物业区】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或!者与单幢住宅结构】相连的非《住宅物业的》业主应当交存—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
住宅】专项维修《资金的交《。存、使用、管—理按照?国家和?省有:关,。规,定执行住宅专—。项维修资《金的使?用经业?主,大,会依:。法决定可以根据【。维修范围以》单元(栋《)为:单位进?行表决?也可:以采取异议》表决即根《据业主公约》或者:管理:规约的规定持不同意!见的业主专有部分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!之一:以下且占总人—数三分之《一以下的视为—表决通过
【第六十四《条 物业保修期满!后发:生下列危及房屋【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!等紧:急情况时物业—服务企业《、业主委员会—、居(村)民委【员会应?当先:行采取应急措—施并向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使用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。的申请
(一】)屋:。面,、外墙渗漏的—;
(二)【电梯故障的》;
(三)消防!设施故?。障的;
—(四)?公,共护栏(《围)破损严重—的;
(—五)楼?体外立?。面有脱?落危险的;
— :(,六)共用排水—设施因坍塌、堵【塞、爆裂等造成功能!障碍的;
【(七:。)危及房屋安—全和: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!情,形
: 房产行【政主:管部门收到》维修申请后》应当即时核准并【拨付: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
第六十五】条 住宅》物,。。业区域内供》水、:供电、供气、—供热、通信、—有线:电视、宽《带数据传输等专【业经营单位》应当负?责分户终端》。计量装置《或者入户《端口以外设施设【备的维修、养护、更!新并:承担相关费用法律、!法规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已】经移交给专业—经营:单位维护管理的设施!设备其维修、养【护、更新《。等费用不得从物【业服务费中》列支
【专业经营单》位对专业经营设施】设备进行维修、【养护、更新时业主应!当配合
第七—章 法律责—任
《 第六十》六条 违》反本条?例法律?、法规有规定的从】其规:定;造成他》人损害的依法承担】民,事,责,。。任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六十七条 】 建设?单位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房产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依照下列《规定处罚并录入企】业信用档案
(!一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三条、《第四十一条第三款】未,按照规定报送相【关资料或者备案的】责令限?期改正?;逾期未改正—的处1万元》以上3?万元以下罚款;
! (二)《违反本条例第—。四十一条第》一款未?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或!者未经批准擅自【采用协议方》式选聘前《期,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!限期改正处5万元】以上10万》元以下?罚款;
(【三)违反本条例【。第六十条《在物业保修期内未】按照规定履行保修】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:期未改正的依—法确定?有法定?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!修所需费《用,由建设单位承—担并处所需维修费用!一倍以上三倍以【下罚款
《 第六十》八条 《专业经营单位违反】本,条例第十五条—第二款、第十六条第!二款和第六十五条】第一款未按照—规定接收专业经【营设:施设备或者》未按照规定对专【业经营设施》。设备进行维》修、养护《。、更新的由》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相关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;影!响房:。屋交付使用、—业主:正常生?活或者造《成人身、财》产损害的依法承担】民事责任
》 第六《十九条 《 物业?服,务企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,府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下列规【定处罚并录入物业】服务企业信用档案】
: (一)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!。条,第二款中断》或者以限《时限量等方式变【。相中断供《水、供电、供—。气、供热以及实施损!害业主合法权益【的其他行为》的,责,令限期改《正处1万元以上5万!元以下?罚,款;逾期未改—正的按照《。原处罚数《额按日?连续:处罚;
(【二)违反《本条例?第三:十八条第一》款,未按照规定在物业】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!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改正的》处1万元以》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;
(三)违!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!第一款规定的责【令限期?改正处1万元以【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;有收益》的,用于物?业区域内共用部位、!。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!和养护?;逾期未改正的【按照原处罚》数额按日连续处【罚;
(—四)违反本条例第四!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!第一款、第四—十七条第三款未【按照规?定备案或者保存【、移交?物业承接查验资【料,、,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!;,逾期未改正的处【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罚款—;
(五—)违反本条例—第四十九条擅自撤离!物业区?域、停?止物业?服务的或者被解【聘的:物业服务企业未按】照,规定办理交接手续】、拒不退出的责【令限期?改正处?5万元以上10万元!以下罚款;逾期【未改正的按照—。原处: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!
第七》十条 物业服务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九条第二款—泄露:业主信息《或者对业主进—行骚扰、恐》吓、打击报复—、采取暴力行—。为的由公安机—关按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—法处罚由房产行政】主,管部门?录入物?业服:务企业信用档案【
第七十一条】 建设单》位、物业《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!第五十四条销售或者!变相销?售,停车位、《车库:。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退还违法【所得:并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三倍以下罚款—;,未按照规定》出,租,停车:位、车库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!。违法所?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!以上三倍《以下罚款
【第七十二条 业主!、物业使用人—违反本条例第五【。十八条?第一:款在物?业区域内《饲养:烈性犬和《大型:犬的由?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!处,5千元以上1—万元以?下罚款
《 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违》。反本条?例第五十八条—第,二款:携犬只出户未—束犬链牵《引,的由公安机》。关责:令改正;拒不改正】的处50《0元以上1千元以】下罚款?;情节恶劣》。或者造?成严重后果的没收】犬只
?。 第七十三条【 国家《机关及其《工作人员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由其主管机】关或:者,监察机关依法对【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?给予行政《处分
? (?一)未按照》规定履行监》督管理?职责的;
(二!),未按照规定筹备【、组织召《开业主大会会议的;!
(三》)未按照规定在【物业区域内》显著位置公》布联系方式》或者对物业服—务活动中的投诉不及!时受理、依法—处理的;《
(《四):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!到举:报后不及《时查处的;
(!五)截留、挪用、】侵,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!付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;《
(六)违【法实施?行,政许可?或者行政处罚的;
! :(七)其《他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、滥《用职权的《行为
第八章 附!。。 则
《 , 第七》十四:条 本条例规【定的业主公》约,或者管理规约—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。、业主委员会工作】规,则、物业《。。服务合同示范—文本由省人》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!
: 第:七十五条 —本,条例自20》16年?1,0,月1:。日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