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物业服务和】管,理条例
(2—016?年7月?28:日湖北省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三次—。会议通过 根据20!17年11月2【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,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!会议关?于集中修改、废止部!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!的决定修正)
第!一章 ? 总 《。则
: 第一条 — 为了维护业—主和物业服务—企业的合法权益规】范物业服务和监【督管理活动》营造安全、舒适【、文明、和谐的生】。活和:工作环境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、!物业管理《。条例等法《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:实际制?定本条例
第】二条 ? ,本条例适用》于本省行政区—域,内的物?。。业服务及其监督【管理活动
— 本条例所称】物业服务是指业主】自,行或者?。通过选聘物业—服务:企业等形式对房屋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】和相关场地进行维】修、养护和》管,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!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!活动
? 第?三,条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将物业服务【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!规划、社区建—设规划和社会治【理,。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!合协调机《制和目标《责任制完善激励【政策和措《。施,促,进物业?服务发展与和谐【社区建设
— 第四?条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《政区域?内,物业:服务活动的》监督管?理工作依法履行下】列职:责
(》一)对物业服务【企业:服务质量进》行,监督管理;
】(二)对《物业服务企业—组织开展信用评价】;
(》三):对物业?服务企?业,。及,其从业人员、业【主委员会进行业【务指导、培训和监督!管理;
—(四)对物》业,的使用与维护进行】监督:管,理;:
(五》)对物?业承接查验》、物业服务企业退出!交接活动进》行指导和监督—;
(六—)对:物业:保修金和住宅专【项维修资金的交【存、使用进行—监督管理;
(!七)建立、》维护: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!信息平台《;
(八)处理!。物业服务活》。动中:的投:。诉;
《 (九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的其:他职责
—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城乡】。规划、?建设、国土资源、公!安、民?政,、,环境保护、城市管理!、工商行政管理、质!量技术监督、—价格等行政主管【部,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!做好:物业服?。务监督管理工作
】 第?五条 ? 街道办事》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!织领:导和民政部门—指,导监:。督下依法《组织和指《导本辖区内的业主】成立:业主大会《、选举业主》委员会监督业主【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依法履行职责协【调物:。业服:。务与社区管理、社】区服务的关》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!;居(?村)民委员会协【助街道办事处、乡镇!人民政?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!关的工作
【物业服?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!。层精神文明建设的】。考核内容
【第六条 街道办事!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建立物业【服务联席会议制【。。度
联席—会议由街《道,办事处?、乡镇?人民政府召集—房,产、公?安、民政、》城市管理等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居(村【),民委员?会、业主委员会【、,物业服务企业、专业!经营单位等各方代】表参加具体解决物】业服: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!协,调的问题
【。第七条 物业服】务行:业协会应当加—强行业自《。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!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!和完善物《业服务?企,。业,。及其从业人员的自】。律制度提《高物业?服,务水平
第》二章: 物业区》域,的规划与建设
】 第八条 》 物业?区域的划分应—。当遵循规划优先、功!能完善、资源共享、!便民利民的》原,则
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项目规划《设计:方,案时应当征求房【产,行,政主管部《门对物业区》域划分?的意见
《 第九条 建设!单位:应当根据建设—。项,目用地规划许可证】确定的?红线图结合物业的】共用设施设备、【社区建设等》因素划分《物业区域《
物业配—套设施?。设,备共用?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!。业区域;规》模过大划分为一【。个,物,业区域不便于—管理或者已》经分割成多个自然】街区且其配套设【施,。设,备能够分割、—独立:使用的可以划分【为不同的物业区域
! :第十条 建—设单位应当在—取得房屋预售许可】或,者现房销售前—向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?提出划?分物业区《域的备案申请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征求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、—。街道办事处、乡镇】人民政府、》居(村)民》委员会等单位的【意见自受理备—案申请之日起二十】日,内核定并《予以答复《
》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定!的物业区域》内显著位置公示【物业区域详细分【布图以及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】部分:、共用设施设备的配!置和建?设标准并在房屋买】卖合同中《明示
第十【。一条 已投入使】用但尚未划分物业区!域,或者需要调整—物业区域的由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征求城乡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、街道!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,、,居(:村)民委员》会,以及相关《。。业,主,意,见后:确,。定物业区域
调!整物业区域的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面积过—半数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过半—数的业主《同意
第十【二条 新》建,住宅的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下【列要求在物业区域】内配置物业》服,务用房?
(一)不【低于总建筑面积【千分之二且最—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!;
《(二)应当具—备通水、《通电、通信、采光、!通风等基本使—用功能和办公条【件配置独立合格的】水、电?等计量装置
物【业服:务用房属于》全体业主共有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分割、转让、】抵,。押也不得擅自变更】。。用途:
业主》委员会?办公用房从》物,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!面积不低《于二十平方》米
第》十三条 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《过程中应当对—物业:服务用房的设—计指:标,。进行审查
!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在核发房屋销售许】可,。时应:当对物业服》务用房进行核查
】。。 第?十,四条 集》中建设的保障性【住房应当按照不【低于总建《筑面积千《。。分之三?的比例增加配置物业!服务:经,营性用?房由物?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!收益用于补充物业】。。服务费
《 :第十五条 新建住!宅物业区域内的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,热,等专业?经营设?施设:备应:当符合国家》技,术标准?和技术规范》并,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,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交付
【 :建设项目竣工验【收合格后建》设,单位应当将物业区】。域内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供热等【专业经营设》施设备移交给专【业,经营单位《维护管理专》业经营单位应当【接收
第—十六条 住宅物】业区域内《已投入?使用的专业经营【设施设备尚》未移交专业》。。经营单位维护管理】的由业主大会决定】是否移交
决】定移交的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有关专业经—营,单位按照国家—技术标准和技术【规,范进行?验收验收合格的专】业经营单位应—当接收验收不—合格的由专业经【。营单位提出整改【方案经?整改合格《后移交
专业】经营设施设备—尚,在质量保修期内的】。其整改费《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
第十七【条 对配套—设施设备《不齐全的《老,旧,住宅:区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制定【老旧住?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!年度实?施计划加大资金投】。入完善?配,套基础?设施:和公:共服务设施改善老】旧住宅区的综合环境!和,物业服务
— 街:。道办:事,处,、乡镇人《民政府、居(—村)民委员会应当在!征求老旧住宅区业】主意:见,后划分物业区域并】报房产行政》主,管部:。门,备案
第三章— 业主及业主大会!
第十八】条 房《。屋所有?权人为业主》尚未登?记取得所有》权但基于买》卖、赠与、继承【、拆迁或者征—收补偿等法律行【为已经合法》占有该房屋的人【认定为物业》。服,务关系中《的业主
业主可!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!。人行:。使业主?权,。利、履行业主义【务委:托应当以书面形式】提交业主委员会
! ,第十:。九条: 一个物业区域成!立一个?业主:大会:业主大会由物—业区域内全体—业主组成业主人数】超过三百人的—物业区域可以成立业!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!大会议?。事规则规定的职【责业主?代表:的产生方《。式由业主大会决定】
, , 业主人数较—少且经全体业主【一致同意决定不【。成立业主大会的由】业主共?同履行业主大会【。、业主委员会职【责
第二—十条 符合—下列条?件之一的街道办【事处、?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:召开物业区域内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
(一)交付】的房:屋,专有部分《面积达?到,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!五,十的;?
?(二)交付的房屋套!数达到?总套数百分之五十】的;:。
(三)自首位!业主入住之》日起:满两年且已》入,住户数比《例达:到百分之二十的
】 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的筹备经费根!据物:业区:域规模、业主人数和!建筑面?积等因?素确定由建》。设单位承担;老【旧,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!。级,人民政?府承担
—。第二十一条 —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《条,件的建?设单位应当书面【报告房?产行:政主管部门;业【主也可以向房产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召开首次【业主大会会》议的书面《报告;房产》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书面通》。知街道办事处、乡】镇人民政府
街!道办事处、乡镇人】。民政府应当在收到】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!组织成立业主—大会会议筹备组【并自:筹,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!日内组织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】会议
第二十二!。条 业主大会【会议:筹备组由《街道党工委、—办事处或者》乡镇党委、》人民政府和业主、居!(村)民委员—会、建设单》位的代表组》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!比例:不,低于二分之一;【业主代表《的产生方式》由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民政—府征求?业主意见后确定【。筹备组组长由街道】党工委、办事处或者!乡镇党委、》人,民政府的代表担【任
业主大会会!。议,筹备组应当做好以】下工作?
(一)—确认业主身份、【业主人数以》及业主所有的—专有:部分面积;
】(二)确定首次【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!时间、地《点、形式、内容以及!表决规?则;:
(三》)起草业主公约或者!管理规约、业—主大会议《事规则、业主委员会!选举办法、业主委】员会工作规则—;
? (四)提出首【届业主委员》会,。委员候选人名单;】
?(五)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的其他》准备工作
【前款内容应当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召开十五》日前以书面形式【告,知全:体业主前款》第二项内容还—。应,当在物业区域内【显著位置公告业主】对前款内容有—异议的业主大会会】议筹备组应当记录】、处理并答复
【 第二十三—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在—首次业主《大会会?议召开前向街道办事!处,、乡镇人民》政府报送物》业区域证明、—房,屋及建筑面》积清册、《业主名册、竣工【总平面图、交付使用!共用设施设备的证】明、:物业:服务用房配置证明】。等筹备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所》需的文?件资料街道办—事,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将上述资料建档!保存
第二【十四条 业主大】会会议讨《论,决定下列事项
【 (?一):制定:和修改业主公约或】者管理?。规约、业《主大会议事规—则、业主委员—。会选:举办法、业》主,委员会工作规则;
! , (:二,)选举业主委员会】、更换业主委—员会委员《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!委员职务;
【。。 ,(三)选聘、续聘和!解聘:物业服务《。企业或者《决定自行管理—。物业;
》 (四)《审议:业主:委员会提交》的,物业服务合》同,草案;
(五】)依:法筹集?、管理、使用—住宅:专项维修资金;
】 (六)》改建:、重建共有建—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;
》。 (七)改变共【有部分的用途—;
(八)【共用部位、》共,用,设施设备经营的【方式和?所得收益的管理【、分配、使用;
! (九)业》主大:会、业主《委,。员会工作经费—的筹集、管理—、使用以及业主委】员会委员津贴的【。来源:、支付标《准;
》(十)改变或者【撤销业?主委员会《作出的决定;
】 (:十一)法《。律、法规规定应当】由业主共《同决定的其他事项
! 业主大会—的决定?对全体业主具有约】束力
第—二十五条 —业,主大会?决定本条《例第:二十四?条第一款第五项和】第六项规定的事【项,应,当,经专有部分占建【筑物总面积三分之】二以上的业》主且占总人数三分】之二以上的业主同】意;决定其》他事项的应当经【专有:。。部,分占建筑物总面【积过半?数的业主《且占总人数过半数】的业主同意面积【和,。业主人?数按照下列方式确】定
(一)专】有部:。。分面积按照建筑【面积计算《建筑物总面积—。按,照专有部分面积【之和计算;
(!二):业主:人数按照专有—部分的数《量计算一个专—有部分按《照一人计算;建设单!位尚未销售和—虽已销?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!。以及同一买受人【拥有一个以上—专有部分《的按照一《人计算;总人数按照!以上统计的总和计算!
?第二十六条》 业主大会定【期会议由业主委【员会按照业主大会】议事规?则的规?定组织召开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业主委员《。会应当?组织召开业主大会】临时会议
— ,(一)?。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!委员或者《百分之二十以上【业主提议的;
!(二:)需要?提,前终止物《业服务合同或者重新!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!;
(三)【业主公约《或者管?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:议事规则《规定的其他情—形
业主委【员会不履行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!议义:务的街?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!政府应?当责令业主委员会三!十日内组织召开;】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!组织召开的由街道】办事:处、乡镇人》民政:府组织召开
】第二十?七条 业》主委员会《。由业:。。主大:会依法选举产—生对:其负责、受其监督业!主委员会《委员名单应》。当在物业《区域内显著位置公】告
业主委员】会由五至十一人单】数,组成每届任期不超】过五年可以连—选连任业《主委员会主任、副】主任由业主》委员会在业》主委员会《。委员中推《选产生
《 :业,主委员?会委员只能由—业主担任并履行职】责,不得由他人代理业】主,委员:会委:员出现空缺时—应当按照规定—及时:补足:;缺额人数超过委员!总人数百《分之五十《的应当重新选举【业主委员会
】第二十八《。。条 ?业主委?员会应当《自选:举产生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将业主大会【决议和业主委员会】委员名单《向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政府备—案
业主委员】会持备案《证,明向公安机》关申请刻制业主大】会和业主委员—会印章业主大会印章!根据业主大》会决定使用;—业主委员会》印章经半数以—上委员签字》同意:方可使?用,
第二十九条】 ,。 业主委员会—应当:履行下列职责
!(一)?执,行业主大会的决【。定,和决议;
— (:二,)召:集业主大会会议【定期向业《主大会报告工—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!著位置公《布书面报告接受业】主询问;
(】三)根据业主大会】决定代表业主—与,业主大会选聘或者】续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签订物《业服务合同》;
(四)【及时了解业主、物】业,使用人的意见和建】议监督物业服务【企业履行物业服务】合同协调处理物【业服务活《动,中的相关问题维【护业主合法权益【;
(》五):督促业?主、物业使》用人遵守业主—。公约或者管理—规约调解《因物业?使用、维护和管【理,产生的纠纷;
】 (:六)组织、监督住宅!专项:。维修:资金的?筹集和使用》;
? ,(七)根据业主大会!决定或者授》。权决:。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》的经:营方式和所》得收益?的管:理、分配、使用并公!布经:营所得收益和支出】情况;
》 (八)配》合街道?。。办,事处、乡《。镇人民政府、居(】村)民委员》会、公安机关等做好!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!安、社区建设和公益!宣传等工《作;
(九)】法律、法规》和,业主公约或者—管理规?约规定的其》他职责
—业主委员会会议【应当有?过半数?的委员出席作—出的:决,定,应当经全体委员过】半数同?意
第三十条 ! 业主委员会委员】。。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《(一)拒绝或者放弃!履行委?员职责;《
, (二)挪用【、侵占业主共有财】产;
(—三)利用《职务:之,便接受减免物业服】。务费、停《。车费:以及索取、》非法收受建》设单位、物业—服务:企业或者有利害关】系业:。主提供的《利益、报酬;
】。 (:四,)打击、《报复、诽谤、—陷,害有关投诉、举报】人;
(五)】泄露业主信息或者】将业主?信息用于与》物业服务无关的【活动:;
: (六)其他损】害业主共同利益【。或者可能影响其公】正,履行职责的》行为
《 ,业主委员会委员【违反前款规定的街】道,办事处?、乡:镇人民?政府调查核实后责】令其暂停履行职【责由:业主大会决定终止】其委员职务
第!三十一条 —业,主委员会《委员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其委员职务【。自行:终止
(一)以!书面:。形式向业《主大会、《业主委?员会或?者居(村)民委【员会提出《辞职的;
(】二)不?再具备业主身份的;!
(三)不再具!备履行?职责能力的;
】 (四)任》职期间?被追:究刑:事责任的;
】(五)法《。。。律、法规和业主【公约或者管理规约】规定的其他》。情形
?。 第三十二条 】。。 业:主委员会《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!当组织召开业—主大会会《议完成换届选举【。逾期未完成的街道办!事处、乡镇人—民政府?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!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!
第三十三条 !。 业:主委: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!之日起十《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!资料、印章》及其:他属于全体业主【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!届,。业主委员会
【 业主委员会—委员职务在任期【内终:止的应?当自终止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!管的:前款所列财物移交】业主委员会
—拒不移交的街道办】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应当督促其移交公】安机关应当依法协】助
第》三十:四条 业主大会、!业主委员会工作经】费从共用部位、【。共,用设施设备经营【所得收益中列支【不足部?分由全体业主分摊】工作经费《的收支情况》应当每年在物业区域!内显著位置》公布一次接受业主】监督
第四》章 物业》服务企业
【 第三十五—条 从事物业【服,务的:企业应当具有—独立:的法人资格和相应】。的专业技术人—员,具备为业《主提供专《业服:。务的能力
》 第?三十:六条: 物业服务企业】在物:业,服务活动中享有下】列权利
(一)!根据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收取《物业服务《费用;
(二)!劝阻、制止损害物业!或者其他损害业主共!同利益和公共—。安,全的行?为;:
: ,(三)?法律、法规规定和物!业服务?合同约定的其—他权利
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强制物业《服务企业代收—有关费?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!
第三》十七条?。 物业服务—企业在?物业服务活》动中应当履行—下列义?务
(》一)按照物业服【务合同、国家有【关物业?服务的规范提供物】业服:务;:
(二)在业主!。。。、物:。。业使用人使用物业】前将物?业的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:设备的使用方法、维!护要:求、注?意,事项等有《关规定?书面告知《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;
(】三)落实安防—人员、设施及安保】措施确?保安防?监控设施正》常运转按《照法律、法规规定和!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做好物》业区域内《。的,。安全防?范工作;
(四!)维护物业区域环】境卫生引《导业主进行》垃,圾分类处理;
】 (五)定》期对物业《的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—。进行养护按》照物业服《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!;
? (:六)做?好物业维修、养护、!更新及?其费用?收支的各项记—。录妥善保管物业【档案资料和有—关财务账册》建立物业服务信息】平,台为业主《提供免?费查询服务;
!(七)实行二十四小!时,值班制建立和完善】物业服务工作应急】预案及时《处理物?。业服务中的突发【事件;?
(八)听【取业:主,委员:会、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?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!。。业服:务;:。
, (九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和物—业服务合同约—定的其他义务
】 ,物业服务企业不【。得以:业主拖欠物业服【务,费,用、不配合管理【等理由减少服务【内容降低服务质量】中断或者以限—时限量等方》式变相中断》。供水:、供电、供》气、供热以》及实施损害》。业主合法权》益的其他行为
】 第三十八条 物!业服:务企业应当》将下列信息在物【。业,。区域内显著位置公】示
(一)【物业服?务企:业,的项目负责》人,的基:本情况、联系方【。。式,、物业服务投诉电话!;
(》。二)物业服》务合同?约定的服务》内容、服《务,。标准、收费》项目、收费》标准:、收费方式》等,。;,
(三》)电梯、消》防、监控等》专业设施设备—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!的,名称、资质、联系】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!等;
》(四)业《主交纳?物业服务费用、公共!水电分摊费用情况、!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!用情况物业共用部】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经营》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!;
(》五)物?业区域内停车位、车!库的销售、出租【、分:配以:及使用情况》;
(六)房屋!修缮、装饰装修以及!使用过?程中:。的结构变动等—安全事项;
(!七)其他应》当公示的信息
!业主对公示内容【有异:议的物业《服务企业《应,当答复
第三】十九条 物—。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!业服务活动中有下】列,行为
》(一:),擅自允许他人—利用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进行—广告、宣传、—经营等活动;—
(二)—擅,自设置营业摊点【;
: (?。。三,)法律、法》规和业主公约或【者管理规《约规定的其他行为】
?物业服?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!信息:不得对业主进—行,骚,扰、恐吓、打击【报复或者采取—暴力行为
— 第四十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房产】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应当建—立物业服务企业考】核和信用评价—体系:听取业主《和业主委员会的评价!意见将?评价意见作为物业服!务企业资质管理和】服务质量考核的内容!;定期组织对物业服!务,企业进行《检,查和考核并向社【会,公布:
物《。业服务企业应当向】房产:行政主?管部门定期报送信】。用档案信息、统计】报表等资《料
第五章 物】。业服务
第!四十:一条 住宅物业的!建设单位在业主、】业主大?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!企业前?应当:采取招标投标方式】公开选聘前》。期物业服务企业投】。标人少于《。三个:或者住宅面积—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!经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可以—采取协议方式选聘】前期物业服》务企业建设单—位选聘?前期物?业服:务企业应当接受【街道:。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政?府监督
业主购!。买住宅?物业后建设单位更换!前期物业服》务企业的应当征得半!数,以上业主同意
】 建设单《位应当与选聘的【物业服务企》业签:订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并?报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第四十】二条: 前期物业—服务收?费标准纳入政府定】价目录管理
【 前:期,物业服务《合同生效之》日至物业交》付之日的前》。期,。物业:服,务,费,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;物业交付之【日后的前期》物业服务《费用:由业主承担》
, 第?四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:应当: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!。。买卖合同《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。的约定向《业主:和前期物业》服务:企业交付权属明确】、,资料完整《。、质量?合格、功能》完备、配套齐全【的物:业
交付的【物业应?当,具备以下条》件,
(一》。)建:设项目竣工验收【合格取?得城乡规划、消防】、环境保护等行【政主管?部门出具《的认可或者准许使】用文:件并经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备案;
《 (二)供—水、:。排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、通信、】公共照明、有—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!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!要求建成供》。水、供电《、供气等计量装置】已按照专有部分一户!一终端结《算,表,、共有部分独立计量!表,配置;?
(三)教育】、邮政、医》疗卫生?、文化体育、—环境:。卫生、社《区服务等公共服务】设施已按照规划设】计要求?建成;?
: (四?)道路、车位、绿】地,和,。物业服务用房—等公共配套》设施: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!成并:满足使用功能—要求;
》 (:五)电?梯、二次《供水、高压供电、】消防:设施:、压力?容器、监控系统等共!。用设施?设备取得使用合【格证书;
(】六):同一住宅建》设项目分期建设的】已建成的住宅周【边场地?与施工工地之间设】。置符合安全》要求:的隔离设施;
【。。 (七)物业使】用、维?。护和管理《的相关?技术资料完整齐全】;
? (八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
建设单】位将未达《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!业交付给买受—人的应当承担—相应的责任》并承担前期物—业服务费用
第!四十四条《 ,。。 建:设单位应当在物业】交付十五《日前与选聘的前期】物业服务企业完成】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。用,。设施设?备的承接《查验:工作按?。照国家规定移交承接!查,验资料承接查验后双!方应当签订》物业: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!期,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!协议
《。 第四十五条 】。前期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?自物业承《接查验完成》之日起三十日内【向房产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备案下列资料!
(一》)前期物《业服务合同》;
(》二)物业承》。接查:验协议;《
(三)建设】单位移交资》料清单;
(四!)查验、交接—记录:;
(》五)其他与》承接查验《。有关的资料
】第四十六条 物业!。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!查验:有关的文《件、资料《和记录建档保存
! 物业承接查验【。档案属于全体业【主所有业主有权【免费查询《前期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在业主】大会:成立之?日起十日内》向业主委《员会移交物》业承接?。查验:档案
第—四十七条 业【主,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!会,应当:与业主大会决定【选,聘的物业服务企【。业签订物业》服务合同鼓励业主大!会采用招标投—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!。企业:。
, 物业服务—合同应当对物业【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!、收费项目》、收费标准及调【整办法?、收费方式、双方权!利,义务、物《业服务用房、住宅专!。。项维修资金的管理】与使用、共用部【位和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管理与使用、【合同期限《、物:业,服务企业《的退:出、资料的移交【。、违约责任等内容进!。行约定
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!物业服务合》同,签订:之日起?十五:日内将?物业服务《合同报房产行政【主管部?门备:案,。
第四十八【条 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!约或者管理规约按】照物业服务合同约】定,履行义务
— ,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,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!部门投诉和》举报对侵害自己合】。法权益的行》为可以依法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诉讼
】 业主、物业—。使用人未按》。照合同约《定交纳物《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!务,企业可以依》法申请仲裁或者【提起诉讼
【第四十九《。条 业《主委员会《应当:在,物业服务《合同期满九》十日前?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!议,决定续聘或者选【聘新的?物业服务《企,业合同期《满仍:未决定的原物业【服务合同应》当继:续履行物业服务企】业在物业服》务合同期满九十日】前书面告知业—主委:员会到期终止—合同的除外
业!主大:会决定选聘》。新的物业服务—企业的?原物业?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!服务合同终止之【日与业主委员会【办理完全部交—接手续并《履行:下列交接义务—
(一》。)移交本条》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!资料;
》 (:二,)移交物业》服务:用房;
(三)!提供物业服务期【间形成?。的有关物业》及设施设备改造、】维修、运行、保养】的,有关资料;
】(,四)移交提》供物:业,。服务:期间:配置的固定设施设】备及其资《料;
《 (五)结清—预收、代《收和预付、代付的】有关费用;
】(六)提《供电梯、消防、监控!等专业设施设—备的技术手册、【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!资料;
(七】),。移交利用共》用部位?。、共用设施》设备:经营:的相:关资料、物业服务】。费用和公共水电分】摊费用交纳》记录等资料;
【 :(八)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和物?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!他事:项
第五—十条 业主—可以采取业主直接】管理、业主委员【会负责管理、成立】其他管理机构管理】等,形式对物业实施自】行管理并对下列事项!。作出决定
(】一,)自行管理的执行机!构、管?理人;
(【二,。)自行管理的内容】、,标准、费《用和期限;
(!三)聘请专业经营单!位的方案;》
(四》)其他?有关自行管理的内】容
第六章 物】。业的使用与》维护
【第五十一条》 :业主对物业专有部】分享有占有、—使,用、收益《和处:分的权利业主行【使权利不得》危,及建筑物《的安全?不得损?害其:他业主的合法权益
! 业主对物业专有!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!享有: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!利,承担义务
— 第五十二》条, 业主《将住:宅改变为经营—。性用:房的除?。。。遵守法?律,、法规和业》主公约或者管—理规约?外影响?相,邻人合?法权益的应当经有利!害关:系的业?。。主同意并依法—办理有关手续—同时告?知业主委员会—和物业服《务企业
第五十!三条 利用—。业主共用《部,。。位、共?用设施?设备进行《经营的?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!、业主?委员会、《物,业服务企《。业的:同意后按照规定【办理有?关手续经营所—得收益属于》。全体业主共有—
: 业主?委员:会,、物业服《务企业应当每—。半年公布一次经【营所得收益和—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!督,
?第五十四条 物业!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!始登记所有》权人为建设》单位的停车位、车库!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!销售、附赠或—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!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!单位和个人优先满】足业主需要后对外】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!不得超过一》年
物》业区域?内占用业主共—有道:路或者场地用于【停放车?辆的车位属》于全体业《主共:有其分配、使用及】收费管理具体事【项由业主大会决定;!建设单位、物业服】务企业不得销—售或者变《相销售
—第五十?五条 ? 物:业区域内划定车【位、停放《车,辆不得?占,用、堵塞、封闭疏】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、消防通—道不得?妨碍其他车辆和【行人:的正常通《行
? 第:五十六条 业主】、,物业使用人修—缮,、装饰?装修:房屋的应当事先告】知物业服务企业物】业服务企业》应当将房屋修缮【、,装饰装修中的禁【止行为和注》意,事项告?知业:主、物?业使用人业主—、物业使用》人和房屋修》缮,。、装饰装《。修单位或《者个人应《当,遵守
第五【十,七条 物业—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!
?(一)损《坏或者擅自改变【房屋承重结构、主体!结构和门窗》位置超荷载存放【物品;
》 (二)将没有防水!功,能的房间《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!、厨房或者将卫生间!改在下层《住,户的客厅《、厨:房、卧室《、书:房,的上方?;
(三—)违法建设建筑物、!构筑物破坏、擅【。自改变房屋外貌或】者擅自改变架空【层、设备层等—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!;,
, (四)擅—自占用、挖掘物业】区域内道路、场【地损毁树木、绿【地;
? (五)违反安】全标:准存放易燃、易爆】、剧毒、放》射性等危险物品擅】自占压、迁移—燃气管?道,损,坏,。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!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!共,通道、安全出—口、消防《。通道畅?通;
? (六《)随意弃置垃—圾、排放污水—、,高空抛物或者露【。天焚烧杂物制造超】。。过规定?标准的?噪,声、振动、光源【等;
? , (七?)擅:自架设电《线、电缆在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上悬挂、张贴、!涂写、刻画在—楼道等业主共—用部位堆放物品;】
(八)—违反规定停放车【辆;
(九【)违反规定出—租房屋;
【(十)违《反规定饲养动—物或者种植》植物;
》 (十?一)法?律、法规和业—主公:约,。或者管理《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!
有前》款所:列行为的物业服【务企业应当及时劝】阻、制止并向业主委!员会:和建设、公》安、环境保护、城】市管理等有关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报告有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依?法处理
第【五十八条 禁止在!物业区域内饲养【烈性犬和《。大型犬?具体:品种和?体高、体重》标准由省人民—政府公安机关确定】并向社会公布—
?。业主、物《业,使,用人在?物,业区域内饲养—前款规定《以外其?他犬只应当遵守有】。关法律、法规和【业主公约《或,者管理规约携犬只】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!。引;犬只伤害—。他人的养犬人应【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!律责任
》 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加》强物业区域内—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!。制止违法违规养【犬,行为
第—五,。十九条? 城乡规划、建设!、公安、环》境保护、《城市管理、工商【行政:管理、价格等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!区域内公《。共秩序、治安—消防、环境卫—生、房屋使用—、,物业收费《等方面的《监督管理《建立违法行为投诉、!处理和回复制度【并在物业区域内显】著位置?公布联系《方式依法及时—处理物业区》域内的违《法行为
《 , 第六十条 建设!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承【担物业的保修责任
! 第六《十一条 《 业主专有部—分出现?危,害安全、影响观瞻】。、妨碍公共利益【及其他影响物业【。正,常使用情形时—业主应当及时养护】、维修相邻业主应当!提供:便利
第六十】二条 ? 物业保修期满【后物:业,区域内?共用部位《、共用设施》。设备的维修和更【新,改造由全体业主【共,同承:担,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定的除外
【 :共用部位主要包【括建:筑物:的基础、《。承重:墙体、柱、梁—、楼板、屋顶以及户!外的墙面、门厅、楼!梯,间、走?廊通道?。等;共用设施设【备主要包《括,电梯:、天线、公》共照明、消》防设施、《安防设施、绿—地、道路、沟—渠、池、井、非专有!车位车库、公益性】文体设施和共—用设施设备使—。用,的房屋等
电】梯等属于业》主共有的特》种设备?由物业?服务企业《或,者业主根据物业【。服务合?同约:定按照特《种设备管理》法,律、法?规的有?关规:定委托专业服务【单位负责定期维【护、保?养确:。保使用安全
第!六十三条 》 ,住宅物?业、住宅物业—。区域内?的非住?宅物业或者与单幢】住宅结?构相:连的非住宅》。物业的业《主应当交存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
! 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的交存、》使用、管理按—照国家和省有关【。规定执行住宅专项】维修:。资金的使用经业主】大会依法《决定可?以根据维修》范围以单元(—栋)为单位进行表】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!决即根据业主—公约或者管理规约】的规定持不同意见】的业主专有》。部分: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!之一以下且占总【。人数三分《之一以下的视为【表决通过《
第六十四条 ! 物:。。业保修期满后发生】下列危及房屋安全】和人:身财产安全等紧【急,情况时物业服务【企业、业主》委员会、居(村)民!委,员会:应,当先行采《取,应急措施并向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使用住宅—。专项维修《资金的申请》
(一)屋【面、:外墙渗漏的;
】 (二)电》梯故障的;
【。 (三)消防设施】故障的;
》 :(四:)公共?护栏(?围)破损严重的【;
(五)【楼体外?立面有脱《落危险的;
【 (六?。)共用排水设施因】坍塌、堵塞、爆裂】等造:成功能障碍的;
】 (七《)危及房屋安全【。和人身财《产安全的其》他情形?
房产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收到维《修申请后应当即【时核准?并拨付住宅专项维】。修资:金
第》六十五条 住【宅物:业区:域内:供水、供电、—供气、供热、通【信、有线电视、宽带!数据传?输等专业经营单【位应当负责分户终】端计: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!以外:设施设备的维修、养!护、更新并承—担相关费用法—律、法规《另有规?定的从其《规定
已经移】交给专业经营—单位维护管》理的:设,施设备其维》修,、养护、更新等费用!不得从物业服务费】。中列支
《 专》业经营单《位对专业《经营设施设备进行】维修、?养护、更新》时业主应当配—合
第七章 法律!责,任
—第六十六条 违】反本条例法律、【法规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;造成他【。人损害的依法承【担民事责任;构成】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 第六十七条 !建设单位《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房,。产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下列规》定处罚并录入企业】。信用:档案:
?(一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三《条、第四《十一条第三款—未,。按照规定《报送:相关资料或者备【案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的处1】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。
(二)违反】本条例?第四十一《。。条第一款未》。通过招标投标方式】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!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!物,业服务企《业的责令限》期改:正处5万元以—上10万元以下【罚款;
(【三)违反本》条例第六《十条在?物业:保修:期内未按《照规定履行保修责】任的责令限期改【。正;逾期《未改:正的依法确定有【法定资质的》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!费用由建《设单位承《。担并处所需维修费】用一:倍以上三《倍以下罚款
第!六十:八条 专业经【营单: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!条第二款、》第十六条《第二款和《第六十五条第—一款未按照》规,定接收专业》经营设施设备或者未!按,照规定?对专:业,经营设施设备进行】维修、养护》、更新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相关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。改正;影响房屋交】。付使用、《。业主正常生活或【。者造成人《身、财产《损害的依《法承担?民事责任
第】六十九?条 物业服务【企,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!产行政主《管,部门依照《下列规?定处罚并录入—物业服务企业信【用档案?
(一)—违,反本条?例第:三十七?条第二?款中断或者以限时限!量等方式变相—中断: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《以及实施损害业主】。合法权益《的其他行为的—责令限期改》。正处1万元以上【5,万元以下罚款—;逾期?。未改正的按》。照原处罚《数额按日连续处罚】;
(二)违反!本,条例:第三十八条》第一款未按照规【定,在物业?区,域内公?示有关信息的—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:。。未改正?的,。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罚款;
— (三《)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九条第》一款规定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处》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》下罚款;有》收,益的用于物业区域内!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》的维:修和养护;逾期【未改正的按》照原处罚《数额按日连续处罚】;
《(四)违反本条【。例第:四十五条、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】。。、第四十七条第三】款未按照规定备案】或者保存、移—。交物:业承:接查验资料、档案的!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?。期,未改正?的处1?万元以上3万—元,以,下罚款;
— ,(五:)违反本条例—。第四十九《条擅自撤离》物业区域、》停止物业服务—的或者被解》聘的物业服务—企业未?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!续、拒不《退出的责令限期改正!处5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《罚款;逾期未—改正的按照原—处罚数额按》日连续处罚
】第七十条《 物业服务企业】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九条第二款【。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对!业主进行骚扰—、恐吓、《。打击报复《、采取暴力行为【的由公安机关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处?罚由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录入物业《服务:企,业信用?档案
第—七十一条 —建设单位、物—业服务企业》违反本条例第五十】四,条销:售或者变相销售停】车位、车库的由【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房,产行政?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退还违法所得!。并处违法《所得一倍以上三倍】。以下罚款;》未,按照规定出租停车】位、车库的责—令,限期改正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违》法,。所得一倍以上—三,倍以下?罚款
第—七,十,。二,条 业《。主、物业使》用,人违:反本条例第五十【八条第一款在物【业,区域内饲养》烈性犬和《。大,型犬的由《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!。处5千元《。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
》 业主、物业使】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!十八条第《。二款携犬只出—户,未束犬链牵引的由】。公安机关责令改正;!拒不:改正的处50—。0,元以上1千》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恶劣或者造成—严重后?果的:没收犬只
第七!十三条? 国家《机,关及其工作》人员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由其《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依法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给予行政—处分
? (一)未—按,照,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!。责的;
(二)!未按照规定筹备、组!织召开业《主大会会议的—;
(三)未】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!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!方式或者《对物业服务活动中的!投诉不及时受—理、依法处理—的;
? (四)发—现,违,法行为或《者,接到举报后不及【时查处?的;
(五)】截留、挪用、侵【占,或,者未:按时审核《拨付住宅专项维【修资金?的;
(六)违!法实施行政许可【或者行政处》罚的;?
(七)—其他玩忽职守—、徇私?舞弊、?滥用职权的行为
第!八章 附 则
! 第七十四】条 : 本条例规定—的业主公约或—者管理规约、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》、业主?委员会工作规则、物!业服务?合同示范文》本由省人民政—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制订
》 第七《十五条 本条【例,自2:016年10月1】日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