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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建筑—设计:导则<!《--?xml:n】amespace !prefix =】 o ?/,--> 《(试行?), 第1章 总则【 1:.,1 :为实现建设国际【化、现?代化城市的》。目标促进经济、【社会和环境的—可持续?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!。设水平提升》。建筑品质推进建【筑设计的《标准化和规》范化根据城市居住】区,规划设计规范、【建筑工程《。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】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!编制深度规定(2】016版《)、住房城乡建设】部 国家安全—监管总局关于进【。一步加强《玻璃幕墙安全—防护工作的通—。知、十堰市城—市规:划管:。理技术规定(2【016版)以及其】他相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结合—我市实际制定—本规:则 1?.2 本《规则:以国家和湖北省及十!堰,市的有关标准及规】范为基础依》据参照市场》经,济发达?地区同?类技:术标:准与:规定结合十堰的城】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!际情况制定 1【.3 建《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!划主管部门核—准的规划设计条件(!建设用?地规划?许可证及《相关的?各层次规《划等:)进行并遵》循,适用:。、经济、绿色、【美观的?原则符合安全—、卫生、环保—等要求做《到节:地、节能、节水、】节材 1《.4本标准规定未】尽事宜尚应》符合国家先行的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和强?制性标准的规定【 1.5《。 全市域本市城区(!含,乡镇)城市建设用】地,内的建?筑项目的设计—。、审:查、审批适用本规则! ,第2章 名词解释】 2.1 建—筑分类名词 2【.1.1 居—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!使用的建《筑 (1)住宅建筑! 配套?设施较为齐全—布局完整建筑按套】型设计独门独—户并设有卧室—、起居室《、厨房、卫生—间等空间供家庭居】住使用的建筑 (2!。),。公寓式住宅建筑 为!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!除日照要求外均【满足住宅建筑设计】规范其他《强制性?内容的?一类:特,殊的生活单元只【。能在规?划的住?宅用地(含兼—容住:宅用地)《上建:设 (3)宿舍【建筑: 为相应功》能区配套建》设有集中管》。理,且供单身人士—使用的?居住:建筑 2.1.【2, 公共?建筑 ?以为公众提供—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!目,。的,。供人们进行各种【公共:活动:的建筑 (》1,)行政办公建筑【 供机关、》团体和企事》业单位办《理行: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!务,活动:的建筑如机》关、:企业单位的办公楼】等 (2)》文教建筑 》供人们开《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!建筑如学校、—图,。。书馆、文化》宫,、文化中心等 (】3)托?教建筑 《如托儿?所,、幼儿园等 —(,4)科?研建筑 《如研究所《。、科学实验楼等 (!5)医?疗建筑 如医院【、诊所、《疗养院等 》(,6,)商业?建筑 供人们—进行商业活动的建】筑如商店、商场【、,购物中心、超级【市场等?其中为商务人—士提供中短》期商:务与住宿《服务的办公建—筑为:公寓:式办公建筑也称为商!务公寓 (7)市政!观览建筑 如电影院!、剧:。。。院、:音乐厅、影城、会展!中心、展览馆、博物!馆,等 (8)体育【建筑 供人们进【行体育活动、—比,赛健身的建筑 【如体育馆、》。体育场、健身房等 !(9)旅馆建筑 如!旅馆、宾馆、度【假村、招待所等 (!10:。)交:通建筑 如航—空港、火车站、汽车!站、地铁站》、,水路客运站等 (】12)园林建筑 】如公园、动物园、】植物:园、亭台楼榭等【 (13)纪念性建!筑 如?纪念堂、纪念碑【、陵:园等 2.》1,。。.3 公共配—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!规模相对应》配建的?。各类非独立选址【的小型或辅》助型公共设施、交】通设施和市政设【施等 2《.1.4城市—综合体? 集购物、》。旅店、展览、餐【饮、文娱、交通枢】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!功能于?。一体的多种》功,。能,组合建?造建筑总建》。筑面积大于1—0万平方米的为【超大城市综合体 2!. :1.5附《设式停车库及共用】停车场(库) 与主!体建筑相连、—设置:在地上?或地下的停》车设施为附设式停】车库 可供宗—地内:。所有:业,主共同?使,用的停车场(库)】为共:用停车场(库) 】2. 1.6—工业建筑 供人们】从事:各,。类工业生《产活动的建筑 (1!)生产性用》房 供人们进行【各类:工业化生产的建筑】如生产车间、仓库等! ,(2)非生产性【建筑 除去生产性建!筑供人们《。从事各类配套生【活、科?研等的建筑如科研用!房、职工宿舍、食】堂、锅炉《房、变?配,电房、变压器房【等 2.1.7仓】库 以货物》储存为主的库房建】筑 2.1.8 物!流建筑 用于进行】物,品储存、运输—、配送、物流加【工、物流管理及【展,。。销等综?合功能的建筑 2】.1.9《农业建筑 农—业建筑主要是—指用于农业》、牧:。业生产和加工—。的建:筑如温?室、畜禽饲养场【、粮食?与饲料?加工站、农》机修理?。站,等 2.2》。 建筑通《用,空间名词 2.2.!。1 裙房 在—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主!体,投,影范:围外与建《筑主体相连的—附属建筑 当裙房】的建筑?高度超过24M【时其建筑退线、间距!、消防、覆盖率等均!应按:高层:建筑控制 2.2.!2,塔,。楼 带裙房的高层】或超高?层建筑中建》筑,主体位于裙》房屋面以下的低【楼,层部分?与裙房一起合—称为裙楼;建筑主体!位于裙房屋》。面以上的高楼层部】分称为塔楼 —2.2.3》 骑楼 建筑—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!出公共人行》空,间的建筑物 2.】2.4 《架空走廊 专—门设置在建》筑物二层《及以上?作为不同建》筑物之间《水平交通的空—间, 2.2.5 内】天井: 四周均《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!空间(两《栋或两?座建筑之间的—单层架空《连廊除外《)围合的《室外露?。天空间主要用以解】决建筑物的采光【和通风 2.2【.6 ?地下室?与半地下室 地下】室指:室内地?平面低于室》外地:平面的?。高度:超过室内净》高,的1/2的房间【。 半地下室指室内】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!面的高?度超过室内》净高:的1/3的且不超】过1/2的房—间,。 当地下《室、半?地下室周边室外地面!标,高不一致《。时按以下标准确【定室外地面标高 】(1)建筑基—地与城市道路(包】括路边绿化带下同】),。直接相邻的以—城,市道:路或路边绿》化带(覆土面—层)标高增加不超】过0.?6m作为建筑室【外地面标高 (2】),多个标高场地宜采】用分台?地设计标高如—建筑室外平》。面标高不《一致时以周》边最近的等级最高城!。市,道路:(含规划《)标高增加不超过】0.6m《作为建筑《室外地面标高 【(3)?建筑:基地与?城市道路不直接相邻!的取建?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!计标高中的较低值作!为室外地面标高【 (:4,)与:地下室、半地下【室结:合设置的下沉式采】光井或下沉式广【场地:面不作为室》外地:。面 2.2.7【 公共停车场(库】) 可供社》会公众共同使—用的停?。车场(库) 2.2!.8 架空层 【。建筑物中仅有结【构支:撑而无?外围护结构(因安】。全要求必须设置的】净高不超过》1,.5M的《栏杆除外)的开敞空!间层 2.2.9】 避难层 建筑内用!于人员暂《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!危害的?楼层(房间) 2.!2.:10 结构转换层】 因建筑物上部【与下:部采用不《同结构类型而用于设!置转换结构构件(包!括转换梁、转—换桁架?、转换板等)—的楼层、 2.2.!11设备层 建【筑物中专用于—布置暖通、空调、给!排水和电气等专业】的设备?和,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!作的空间层 2.2!。.12 夹层 在】一个楼层《内以结构板形—式局部?增设:且投影面积不—大于该楼层建筑面】积1/2的》楼层 2《.,3 建?筑部件名词 2.】3.:1 幕墙 由—金,属构:架与:板材组成不》承担主体结》构荷载与作用的【建筑:外围护结构或—建筑外装《饰结构? 2.3.2 阳台! 附设于建筑物【外墙周边《设有栏杆或》栏,板可供人《活动的室外或半室】外平台 2》.3.3 露台 设!置在:屋,面、首层地面或【雨,篷上供?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!设施的平台 2【.,3.4 《挑,檐 :建筑屋?。盖挑出外墙》面的部分 2.3.!5 女儿墙 建【筑外墙高出》屋,面的部分 》2.3?.,6 楼梯 由连【续,行走的梯级、休息平!台和:维护安全《的栏杆(或》栏,板)、?扶手以?。及相:应的支托结构组【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!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! 2.3.》7 台阶《。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!楼层不同标高—而设置的阶梯形踏】步 2.3.—8 凸窗(飘窗【) 凸出建》筑外:。墙面的窗户墙面一】部分:且距(楼)》地面有一定高度【 2.4 建—筑容:量名:词, 2.4.1 【建筑面积 》建筑物(包括墙体)!所形成的楼地面【面积 2.4.2 !地上规定建筑面积】指标 市《规划、土地主—管部门在建设用【地,规,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书—中,规定的计容》积率建?筑面积? 2.4《.3: 地下规定建筑面积!指标 市规》划、土地主》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和土—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书:中规定允许建—设的:地下建筑面积— 2.4.》4地上/下规定【建筑面积 在项【。目设计、实》施,阶段经市《规划、土地》主管部门核定—的,。建筑:物地:面以上/下部分实】际使用地上/—下规定?建筑:面积指标《的建筑面积 2【.4.5建筑—层,高 建筑《物,。相邻楼?层的地面至楼—面或:楼面至楼面》的结构?。面层之间的垂—直距:离, 2.4.6 梁底!净高: 从地面《或楼面?面层(完成面)至上!。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!间,的垂直距离 2.】4.7 地下—室顶板?埋,深 地下室结构【顶板面?到室外地面最—低点的?垂直:高度 第《3章 方案设计总】图设计要求 方案】设计总图是》对用地内的》建,筑布局、道》路、竖向、绿化【及工程管线等进【行综合性的设计又称!为场地设计或总平面!设计 3.1 总】体,要求 3.1—.1 总图》设计必须对建设场】。地的:地形地貌、水—文地:。质、气?象等条?件作深入的了解【依据建设项》目的使?用功能要求和规划】设计条件依据用地】内外的现状条件和】有关法规、》规范合?理组织与安》排,场,地中各构成》要素之间的关系 】3.1?.2总平面图—应准确、《真,实地反映用地周边】不低于50m—范围:的,。现状:和规划情况(—。包括地形地貌、【现有建?筑、规划用地性【。。质,、,。开发强度《。。),以及:片区交通、市政【公用设施情况总图】设,计应统筹考》虑本地?块与相邻地块—。。的建筑布局关—系使本地《块建筑与《周边环境相协调创】造良好的城》市空间?品质 ?3,.1:.3 建设用地【内道:路、广场、绿地【及建筑等均应按国】。家、省、《市有关规定要求做】好无障?碍设计 3》。.1.4 建设规模!大、周边情》况复杂?确需:分期建设的》项目:应根据其规模、进】。度以及公共配套【。设施等情况》合理分期并在—总平面图上明—确标注各期范—围、指标等前期的交!通,、消防、设施等应满!足使:用,要求 3《.1.5 总平【面图的主要技术经】济指标表中应列明该!宗地:内所有?公共空间、公共【配套设施《、绿地绿《化等其他建筑面【积的位置《、功:能和:数量 3.1.6】设计文件中应—。标明配建停》车位数?据指:标 3.2 建筑】退线 建筑退—线分为地上建筑【退线和?地下室退线建—筑,退让用地红线—。距离应符合十—。堰市城市规划管理】技术规定(2016!版)、市规》划主管部门》核,。发的建?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,证或其他有明确用地!规划条件的批复文】件的相关规划要【求有特?别管制?或安:全防护要求的(【如高压?线、输油管、输气】管、轨道交通等)应!符合相关规定— 3.2《.1 地上建筑【退线 3.2.【1.1 《地上建筑及》其附属设施(包【括机械?停,车、门廊、连廊、】阳台、室外》楼梯:、,雨篷、?遮阳板、屋顶—挑檐等)的水平【投影外缘不应逾越建!筑控制线 3.【2,.1.2 以下【情况:允许突出建筑控制】线但不应逾越用地红!线 :(1:)距离室外地面净高!6m以上突出深度】不超过?3m的悬挑雨篷、遮!阳板、?屋顶挑?檐等;? (:2)投影面积—不大于4《㎡且高?度,不大于2m的地【。下室风井以》及投影?面积不大于30㎡且!高度不大于0.5m!的人防出入口可【突出建筑控制—线设置但退用—地红线距离一般【不小于?3m; (3—)建筑面积》不大于?。1,0,㎡且建筑高度不【大于4.5m的【门卫房建《筑其正投影》外缘退用《地红线距《离不得小于1m【;超过?该规模的《门卫房建筑需满足】地上建筑《退,。线要求;《 (4)按城市规划!要求:单独设置的环—卫,设施其正投影—外缘退用地红—线距离?不得小?于4m 3.2.】2 :地下室退线》 3.2.2—.1: 地下室《外墙面(柱外—缘)退用《。地红线?距,。离不少于地下建筑深!度(自室外地面【至地下建筑底板的】底部距离)的—0.7?倍不应小于》5m 3.2.【。2.2 规》划,有特:殊要求的地》块在满足消防—、地:下管线布《置、人防《疏散、基坑支护和基!础,施工等?技术要求的》前提下经市规划主】管部门?批准地下室可适当】减少:退线 3.2.2.!3 基础等永久性】构件:不应:逾越用地红线— 3.2.2.4 !规划允许相邻地块】的,地下室连通时,连通!处可零退线 3.2!.2.5 》半,地下室?。外墙露出室外地面】。高度大于1.5m】时按:地上建筑退线要【求控制 3.2【.2.6 居住区内!。道路、地面露天停车!。。场、:绿化和地下》工程管线等允许突】出建筑控制线但不应!逾越用地红线— 3:.3 建筑》间距与建筑日照 】3.3.1》 建筑间距 —建筑间距《应符合?十堰市规《划管理?技术规定、》消防规?范,、日照标准》等有关规定有爆【炸、有害气体、【烟、:。雾、粉尘、辐射等】危险的?建筑物?其建筑间距(防【护距离)应》符合相关规》范,及行业?规定要求 3.3.!2 建筑日照 建筑!日,照应:符合十?堰市规划《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!定 :3.3?.2.1 在—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的!建设项?目有以下情形的【均应进?行日照?分析 (1)—拟建建筑《对用地内其它拟建】日照:需求建筑《产生日照遮挡影【响; (2》),拟建:建筑对周围已建【、在:建或已通过方—案核查待《建日照需求建—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!; (3)周围【已建、在建或已通过!方案设计核查待【建的:建筑对拟建日照【需求建筑产》生日:照,。遮,挡影响?; (4)因建筑设!计方:。案调整致使日照需】求建筑的位置、外轮!廓、:户型、窗《户等改变或日照遮挡!建筑的位置、—外轮:廓改变的应对—调整后?的方案重新进行【日照分析 》3.3.《2.2日照分析【方法及影响因素 】(1)对《于,日照需求建筑在【有效时间带》采用“多点沿—线分析”《的方法沿建筑外墙线!分析日照状况;对组!团绿地以及》托儿所、幼》儿园的活动场—地等采用“多点【分析”或《“等:时线分析”的方法】。。分析日照状况; 】(2:。)自然山《体的遮挡影响可不】纳入计算但是开挖山!体,形成的挡《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!差应纳入日照—分,析;除高4m—。及以上的高围—墙外其?他围墙一般不作为】日照分?析的主体; —(3)日照分析的】计算高?度取最底层有日照】要求:的房间的室内地【坪,标高h+0.9m】与实际?外窗窗台高度—无关各计算建筑间】的地:坪高:。差须纳入计算;【 (4?)无论是一般—窗户或凸窗日—照,基准面均是外—窗与外墙《相交的洞口即—室,内主要空间获—。得日照的界面—; (5)两侧均】无隔板遮挡的凸阳】台计算?基准面为阳》台门所在外墙面;形!式复杂?的阳台难以确定计算!基,准面时取阳》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!为计算基准面—; :(6)外窗》宽度大于《2.4m时在计算满!窗日照时可缩—减至2.4》m;:宽度小?于0:.6m时不得作【为符合日照》要求的?窗洞:口纳入?日照分析; (7)!日,照,分析及建筑高度计算!。时应综合考虑屋【面太阳能板及屋【面构架的遮挡因素】并纳入计算 —3.4建筑面宽 建!筑面宽?设计应符合》十堰市规划管理【技术规定有关规【定 建筑《面宽:。应根据建筑》物所在地区的实【际情况控制避—免因面宽《。过大而形成屏—风效应对于建—筑面宽较大的建【。筑可考虑采用局部】通透:的方式来解决通【风和视线遮挡的问题! 3.?5 道路《。系统: 道路系统设计及场!地,机动车出入口设【计应:符合十堰《市规:划管理技术规定有】关规定 《3.5.1 场地机!动车出入口》位置 (1)—。场地机动车出入【口应按照城》市规划的要求设置】不应直接向城市主、!次干道开口且—应避开城市主要道路!交叉口位于》城市支路上的—车行出入口距离与干!路相交的平面交叉】口停止线不》应小于5《0,。m距离与支路相交】的平面交叉》。口停止线不应小【于30m; —(2)场地机动车】出入口的《设置应避开》人流集中的场所机】动车:出入口距人》行过街天桥的距离】。应不小于5》m距公园、学校、】托幼等用地出入口的!距,离,。应不小于20—m;:住宅区?机动车?出入口与城市公【交场:站出入?口的距离应不小于5!0m(两《个出入?。口距离为其相—邻道:牙,之间的距《离);? (3?)相邻?地块:需共用道路的应协】调处理好相邻用【地的场地标高—和工:程管线等的衔接【关系; (4—)配建型《公交场站出入口【宜设置在城市次干】。道或支路上,不宜】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!速路上且不应直【接向主干《道开口;《配建型公《交场站进出场道【路原则上应》独,立设:置但可与《消防通?道共用 3.6 场!。地其:它规定 3.6【.1 公共空—间(:包括公共活动、【休闲、体育广—场,等) 建《设用地范围内—的公共空间应与建】设用:地周:。。围的城市空间—密切联系形成有【机整体? 3.6《.1.1《 公共空间的设计】应遵循开放可—达的原?则 3?.,6.1.2 规划】要求占地面积—不超过800㎡【的公共空间应集中】设置:;,占地面积超过80】0㎡的公共》空间为方便居民活】动可分设,》。但每个公共空间占地!面积不得小于400!㎡ :。3.:6.1.3 建筑】架空层?作为公?共空间时(室内型公!共空:间,)其梁?底净高应不小于【3.3m保证与周】边有良?好的交通联系   !3.6.2 消防车!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!。车登高操《作场地原则上应在】项目用地《红线内解决》消防车登《。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!的建筑?结,构、管道和》。暗沟等应能承受【重型消防《车的压力《消防车登高场所场地!与厂房、仓库—、民用建筑之间不】应,设置妨碍《消,。防车:。操作的树《木、架空管线等障碍!物和车库出入—口消防?。车登高场所场地的其!他要求应符合现行】建,筑设计防火规范(G!B5001》6)的规定  【 ,3.:6.3 场》地防护 《3.6.3.1【 挡土墙、护坡一般!应设置?在用地红线》内,与建筑物的距离应】满足安全要求高度】大于2m的》挡土墙、护坡的【上缘与位于其上方】的建筑物之间的【水平:距离应不小》于4m下缘与位于】其下侧方《的建筑物之间的【。水,平距离应不小于【。3m 3.》6.3.2人流密】集的场所当挡土【墙或坡比值大于0.!5的护?坡其上?、下缘?。高,差大于0.7—m时:应在挡土墙或护【坡,顶面加?设安全?防护措施居》住区场地上述高差】大于1m时》。应加:设安全防护》措施住宅《用地种植绿化的土】质护坡的《坡比:值应不大于0.【5 3?.6:.4 围《墙设置 3.6.】4.1 非部队【。驻地、学《校、托幼建》筑物等特殊要求项】目周围一般不宜设置!围,墙 3.《6,.4.2 因消防】安全需要《设置的围墙除应【符合相?关,规范外还应》。满,足,城市规划及》城市景观要求 3.!6.4.3 因治安!管理等需《要,沿建设用地》红线周边《设,置围护隔离设施时宜!结合:绿化、景观设计【优先采用绿篱—等形式如采用围墙应!。满足以下要求— (:1)围墙的设置应】不影:响城:市规划不影》响用地内现》状或规划《公用道?路的建设《实施和通《行,使用不影响相邻地】块(或小区)合【。理、必要的交—通组织; (2)】围,墙的基础及地—上部:分均不得逾越用【地红线; 》(3)围墙应通透、!美观底?部实体部分高度不】得超过0.4m 第!。4章 地下及—外部空间设计 4.!1 地下空间连通建!设的要求 (1【)新建大《型综合性公共建筑的!地下空?间,应,与附近?现状:或规划的地铁站点】、公交枢纽》等公共交通设—。施进行整合》与无障碍《。连通; (2)地下!步行系统应与其【他地下空间如地【铁,站点、?地下商?业街、地下》。过街通道、地下【停车库?。、地下?人防设施等》紧密衔?接共享?通道和出入》口; (3)地下】空间连通工》程的设计《应符合地下车库【、人民防空及消防等!相关:设计规范《的要求; 》(4)先建项目应按!照规划?要求及相关》规范:。预留地下空间—连通工程的接—口后建项目应负责实!施连通对《接地:下空间的连通接口应!在图:纸中:有明确标《注 4.1.—2 地下空》间,连通通?道,。。的设计除应满足【消防、设备管线敷】设、人防设计规范等!要求外还应》满足以下规定 (1!)人行交通人行【连通通道净》宽,不应小于6m净【。高不应小于2—.8:m,;商:业人行连通通道净宽!不应小于8m净高】不应:小于商业使用要求;! ,(2)机动车—行,保证双向通行净宽不!应小:于6m净《。高不:应小于2《.4m; (3)人!车混行保证双向通】行净宽不应》小于9m净高—。不应小于《2.8m《;, (4)特》殊车辆通行应—满足特殊车辆通【行,的净宽和净高要求】;, (5)地下综【合性公共交通—设,施的设?计还须满足其特殊规!。定 :4.1. 3— 建筑地下通道【空间可结合商业布】置地下通《。道的空?间尺寸应满足相关技!术要求各类地下商】业街的设计》均应符合《国家相关《规范的要求 4【.2 ?玻璃幕墙 4—.2:.1:新建玻璃《幕墙要综合考—虑城市景观、周【边环境以及建—。筑性质和《使,用功能等因》素按照建筑安全、】环保:和节能等《要求合?理控:。制,。玻,璃,幕墙:的,类型、形状和面【积鼓: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!墙,装饰材料从》源头上?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!患 :4.:2.2?新建住宅、》党政机关办》公楼、医院》门诊急诊《楼和病房楼、中【小学校、托儿—所、:幼儿园、《老年:人,建筑不得在二—层及以?上采用玻璃》幕墙 4.2.3】人员密集、流动性】大的商业中心—交通枢纽公》共文化体《育设施?等场所?临近道路、》广,场及下?部,为出入口、》人员:通道的建筑严—禁采用全隐框—玻,璃幕墙以上建—筑在二层及》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!应在:幕墙下方《周边区域合理—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!缓冲区域也可采用】挑檐、防冲击雨篷】等防护?设施 4《.2.4 以下位】置不宜设置玻璃【幕墙 (1)位于城!市,道路交叉口》; (?2)城市主干—道,、立:交桥、高架路两侧的!建筑物20m以下】和其余路《段10m以下部位】(高度平路面起算】) 4.2.5 】如需设置《玻,璃幕墙?应采用低反射环保玻!璃考虑对邻》。近建筑或周》边环:境的影响并》满足相关规范— 4.3 建筑【。立,面,设计 4.3.1 !幕墙使用的擦窗【及维护设备宜—进,行遮蔽隐藏避免影响!建筑物整体》外观 4.3.【2 :建筑:沿街立面不宜—装,设空调室外》机如需设《置应满足《以下:要求 (1)应统】。。一考虑?装设空调室外—机的:位置通过适当的建】筑手段进《行有效遮蔽做到美观!、整齐、易于维修】检查;? (2?)在人行道》及主要?人员出入《口处均应设置防坠】落设:施; (3》。)空调?室,外,机位不?应对相邻房间造成噪!音和气?。流,干扰空调器冷凝水应!有组织地收集排【放 4.4.3【建筑外墙门窗原则上!不应设置防盗—。。网确需设置时—应统一设计、—统一安装窗的—防盗网应安装在【窗的内侧《阳台、走廊的安全防!。护设施?不能超出阳台、【走廊的?外缘边线阳》台外:露防:盗网应采用耐腐蚀】材料制作并加设【应急逃生口 4【.4.4 建筑物】。沿街立面《的,。进出风口应按其【技术要求分类—整,理、统一定位布设并!尽量与建筑》。物立面统一设计;出!风口底边与地—面,垂直距离应不小于】2m 4.4—.5: 建筑物《沿街立面的给排【水管、电力线、弱】电,线、煤气管》。。道等:应按其安装的技术】要求分类《。整理、?统,一定位布设尽量【设在建?筑,物内的管井中当需在!建筑外墙敷设时应尽!量集中在次要立面】或较:隐蔽的立面凹口部位! 4.5 建筑屋面!设计 4.5.1 !屋面设计提倡采用节!能环保的新》材料、新技术并【尽可能采用绿化种植!屋面的方式以提高】城,市屋顶的绿化—比例 4.》5.2 《对高出屋面的空调】。冷却塔等设备应通】过,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!蔽减少对相邻—建筑的?影响 4.5.3 !用于支?撑幕墙的屋面构架】高度:不得超?过其邻近的幕—墙顶点;用于支撑】太阳能板或幕墙的】屋面构架不得超过】一层 第5章 【建筑设计通用规定】 5.1居住区【公共:。服务设施《 居:住区公共服》务设施配建应符【合十堰市居住区公】共服务设施配—套标准有关规定 】5,.1:。.,1 公共配套设施】应与项目同》步设计、《。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!使,用,同一宗?地内分期建设—项目公共配套设施】必须在首期建设和】验,收 5.1.—2设在住宅首—层的公?共配套设施应采【取措施避免干扰居】民,。的生活?、休息 5.1.3!裙楼屋?顶平台设《置社区体《育活动场地的应【有从屋?顶平台?直,达室外地面的24小!时开放的专》用楼梯及无障碍电】。梯 5.2 住【宅,建筑 (《。1)每?个住宅单元至少【应有一个出入口可】通达机动车》; (2)住—宅与附?设的公共配套—设,施或商业用》房,的出入口及水平、】垂,直交通应《分开布置; (3)!位于坡地上的低层、!。多,层住宅建筑其底【部的:挡墙或吊脚》。。架空:高度不得超过—4.2m; (4】)两户及以下使用的!地下室?外,。墙不得超出首层建】筑外墙?范围层高不》得,超过:3.6?。m;: (5)楼》梯间、电梯间—宜与地下车》库连通并采取—安全防?盗措施;严禁利用】楼梯间、电梯—间为地下《车,库进行自然通—。风; (6》)自行车库应有单】独出入口不应与机】。动车库合并设置且】不得与机动车共用】。坡道出?入; (《7):公共出入口应有【明显的识别标—。志高层或《超,高层住宅的公共【出入口宜设置门厅】、管:理室; (8)水泵!房、:冷热源机房》、变配电机房、变】配电所等公共机电】用房不应设置—。在与住宅单元—直接相邻的位置在】无法满足上述要【求,贴临设置时应—增,加隔声、减振—等封闭?处理:措施 5.》3, 公共建筑 (1)!主要:立面应具备公—共建筑?的外: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!不得设置不》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!主、次干道或重要】。景观一侧的》外立:面不:。得设置任何形式的】凸阳:台;: (2)《超高层办公》建筑外围不得—。设置:任何室外透空空间;! ,。(3:),办公建筑不得设计】为,。住宅的?户型形式; (【4)四个班及以上的!托儿所、幼儿园应有!独立的建筑基地、】独立院落和》出入口; 》(5) 建筑—外墙及其正投影外轮!廓线与甲类火—灾危险?性场所之间的水平】距离不应小于50】m与乙类火灾危险性!场,所之间的水平—距离不宜小》于,50m;甲乙类【火灾危险性场所应区!别仓库和《厂房对应说明与高】层建筑、重要性【建筑之间的水平距】离,高层不小于50【米多:层不小于2》5米:。与裙房、单多层【建筑的距离不小【于25米;其余【严格按照建筑设【计防火规范(G【B50016)【表3.?4.:1,规定独?立设置的托儿—所、幼儿园》的生活用房》与其它建筑的距离】不应小?于,25m? 5.4 停车位设!。计 (?1)地上普通—。。停车:库层高不得》大于3.9》m设有两层机械停车!。位的车库层高不宜】大,于5:。.6m?车库停车位宜设计为!普通停车位机械停】车位不宜超过—规,。划总:停车位?数量的?50%?。; (2《)子母?车位只可作为单一】车位:计入规划指标 5】.5公共厕》所设计 (1)在公!交场站?、口岸?、地铁、《火车站、机场、文】体旅游?设施、医院、公【园、公共绿地—、广场、商》业设:施,、金融电信营业网】点、:加油站?。。、旅游景点》、,机关单位对》。外开放区等公共【。场所:和新建居住区—应按规划要求—。设置固?。定式公共厕》所用地充裕时以独立!式为宜用地紧—张时:。可采用附《设式建设 (2)】独立式公共厕所外】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!距应不小于》5m周围《应设置宽度不—。小于3m的绿化隔离!带用地面积》按一层计算不包括】与,相邻建筑物》。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!。公共厕?所等级标准请参照】城市公共厕所设【计标准(CJ—J14-2005】) 5.6 无【障碍要求 地下停车!。库和地面停车—场均应合理设置非】机动车位和残疾人】专用车位非机动车的!停车位应靠近使【。用者活动区域—;无障碍机》动车停车位应设置在!方便出入的位置【并应作显著标识配】置数量应符》合,无,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!规定 5.7—绿色建筑设计 应按!。湖北省绿色建筑【省级认定《技术条件《(试行)鄂》。建文〔2014〕7!2号进行《。绿,。色建筑设计 第6章! 附则 6》.1: 国家、省和—各部门现行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强制?性技术标准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6.2 建【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!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!有与本?规,则不一致的特殊约】定的:从其约?定 6.3 本规】则由:十堰市规划局负责】。解释为适应经济【社会发展的需要【。建立本规则》动态修订机制—。十堰市规划局可根】据需要对本规则进】行适时修《订 6.4 本【规则自2018年】5月1日起》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