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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《建筑设计导则<!-!-?x?。ml:na》。。mes?pace pref!ix = o /-!-> (《试行) 第1章 总!则 1.1》 ,为实现建设国—际化、现代化—城市的目标》促进经?济、社会和环境的】可持续发展提高城】市规划建设水平【提升建?筑,品质推进建筑设【计的标准化和—规范化根据城市【居住:区规划设计规范、】建筑工程建筑—面积计算规范、【建,筑工:程设计文件编制【。深度规定(》2016版)、住房!城乡建设部 国家安!全监管总局》关于:进一步?。加强玻璃幕墙安全】防护:工作的?通知、十堰市城【市规划管理技术规】定(2016—版)以及其》他,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,本规则 《1.2 本规则【以国家和湖北省及十!。堰市的有关标准及】规范为基础》依据参?照市场经济发达地】区同类技术标准【与,规定结合十堰的【城市:发展目标要求和【实际:情况:制定 1.》3 建筑设计—应根据经市规—划主管部门核准【的规划设计条件(建!。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及相关的各】层次规划等)进行并!。遵循适用、经济【、绿色、美观的原则!符合安全、卫生【、,环保等要求做到【节地、节能、—节水、节材 —1.4本标准规定】。未尽事宜尚应符合】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和《强,制性标?准,的规定? 1.5 》全市域本市城区(】。。含乡镇)城》市建设用地》内的建筑项目—。的设计、审查、审】批适用本规》则 :第2章 名词解释 !。2.1 建筑分类名!词 2.1.1 居!。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!。使用的建筑》 (1)住宅—建筑 配套设施【。较为齐全《。布局完?整建筑按套型—设计独?门独:户并设有卧》室,、起居室、》厨房、?卫生间等空间供【家庭居住使用—的建筑 (2)公寓!式住宅建筑 为相应!功能区配套建设除】。日照:要求外?均,。满足住宅建筑设计】规,范其他强《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!。的生活单元只能在规!。划的住宅用地(含兼!容住宅用地》。)上建设 (3)】宿舍建筑 》为相应功能区—配套建设有》集中管?。理且供单身人—士使用的居住建筑】 2:.1.?2 公共建》筑 以为公众提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!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!种,公共活?动的建筑 (1)行!政办公建筑 供机关!、,团体和企事业单位】办理行政事务和从】事,各类业务《活动的建筑如机【关,、企:业单位的办公—楼等 (《2)文教建筑— 供人们《开,展教学活动》所使用的建》筑如学校《、图书馆、》文化:。宫、文化《中心等 (》3)托教建筑 如】托儿所、《幼儿园?等, (4)科研建筑】 如研究所》、,科学:实验楼等 》(5)医疗建筑 】如医院、诊所、【疗养院等 (6)商!业,建筑 供人们进行】商业活动的建—筑如:商店、商场、—购,物中心、超级市场等!其中为?商,务人士?提,供中:短期商务与住宿【服,务的办公建筑为公寓!式,办公建筑《也称为?商务公寓 (7)市!政观:览建筑 《如电影?院、剧?院、音乐《厅、影城、》会展中心、展览馆、!博物馆等 (—8,。。。)体育建筑 —供人们进行体育活动!、比赛健《。身的建筑 如体【育馆、体育场、健身!房等: (9)旅馆建筑】 ,如,旅,馆、宾馆《、度假村《、招:。待所等 《(10)交通—建筑 如航》空港、火车站、汽车!站、地铁站、水【路,客运站等 (12】)园林建《筑 如公《园、动物园、植【物园、亭《台,楼榭等 (13【)纪念性建筑— 如纪念《堂、纪念碑、陵【园等:。 2:.1.3 》公共配?套设:。施 :与,区域:人口规模《相对应配建的各【类,非独立?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!公共设施、交通设】施和:市政设施《等 2.1》.4城市综合体 集!购物、旅店、—。展览、?餐饮、文娱、交通枢!纽等两种或两种【以上功能《于一体的多种功能组!合建造?建筑:总建筑面积大于【10万平方》米的:为超大城市综—合体 ?2. 1.5附设】式停车库《及,共用停车场(—库) 与主体建【筑相:连、设置在地—上或地?下的停车设施为【附设式停车》库 可供宗地—内,所有业?主,共同使用的停车场】(库)为共用—停车场(库) 2.! 1:。.6工业建》筑, ,供人们从事各类【工业生?产活动的建筑 (】1)生产性用房 】供人:们进行各类工业【化生产的建筑如生产!车间、仓《库等 (2)—非生:产,性建筑 除去生【产性建筑《供人们从《事各类配套生活【、科研等的》建筑如科研用—房、职?工宿舍?、食:堂、锅?炉房、变配电房【、变:压器房等 2—.,1.7仓库 以货】物储存为主》的库房建筑 —2.1.8 物流】建筑: ,用,于进:行物品储存、—运输、配送、物【流加工、物流管理】及展销等综合功能】的建筑 2.1.9!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!主要是指用于农业】、牧业?生产和?加工的建筑如温室】、畜禽饲《养场、粮食与饲料加!工站、农机修—理站等 2.—2 建?筑通用空间名词 】2.2?.1 裙房 —在高层或超高层【建,筑主体投影范围外】与建筑主体相连的】附属建筑 当裙房的!。建,筑高度超过2—4M时其《建筑:退线、?间距、消防》、覆盖率《。。等均应按《高层建筑控制 2】.2.2塔楼 【带裙房的高层或超高!层建筑中建筑主【体位于裙房屋面【以下的?低楼层部《分与裙房一起合称】为裙楼;建筑主体位!于裙房屋面以上的高!楼层部分称为塔楼】 2.2.3— 骑楼 建》筑,底,层沿街面后退且【留出公共《人行空间的建—筑物 2《.2.4 架空走廊! 专门?设置在建筑物二层】及以上作为不同【建筑物之间水平【交通的空间 —2.:2.5 内》天井 四周均—。被计建筑面积的【建筑空间《(两栋?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!层,架空连廊除外)围】合的室外露》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!建筑物的采光—和通风 2.2.6! 地下?室与半地下室 【地下室指室内地平面!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!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!/,2的房间《 ,半地:。下室指室内》。地平面低于室外【地平面的高》。。。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!/,。3的且不《超过1/2的房间】 当地下室、半地】下室周边室外地面】标,高不一致《时按以下《标准确定室外地【面标高 《(1:)建筑基地》与城市道路(包【括路边绿化带下同】)直接相邻的以【。城市:道路或路《边绿化带(覆土面层!)标高增加不超过】0.6m作》为,建,筑室:外地面标高 —(2)多个》标高场地宜采用【分台地设计标—高如建筑室外平【面标高不一致时以】。周边最近的等级最】高城市道路(—含规划)标高增加】不超过0.6—m作为建《筑室外地面》标高 (3)建筑基!地,与城市道路不直【接相邻的《取建筑基地原始【标高及设计标高【中的较低值作为【。室外地面《标高 (4)与【地下:。室、半地下》室结合设置的下【沉式采光井或—。下,沉式广场地》面不作为室外地面】 2.?2.7 公》共,停车场?(库) 《可供社会公众共同】使用的停车场—(库) 2.2.】8 架?空层 ?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!撑而无外围护结构(!因,安全:要求必须《设置的?净高:不,超过1?.5M的栏杆除外】)的开敞《空间层 《2.:2,.9 避难层 【建筑内用《于人员暂时躲—避火:灾,及其烟?气危害的楼层(【房间) 《2.:2.10 结构【转,。换层 因建筑物【上部与下部采用不】同结:构类型而用于—。设置转换结构构件】(包括?转换梁、转换—桁架、转换》板等)的楼层、 】。2.2.11设【。备层 建《筑物中?专用于布置暖通、空!调、给排水和电气】等专业的设备—和管道?且供人员进入操作】的空:。间层 2.》。2.:12 夹《层 在一个楼层【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!增设且投影》面积不大《于该楼层建筑—面积1?。/2的楼《层 2.3 —建筑部件《名词 2.3.1】 幕墙 由金—属构架与板材组成】不承担主体》。结构荷载与》作用的建筑外—围护结构或建筑外装!饰结构? 2.3.2 阳】台, 附设于建筑—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!或栏板可供人活动】的室外或半室—外平台 2.—3.3 《露台: 设置在屋面、【首层地面或雨—篷上:供人:室外活动《的有围护设施—的,平台 ?。。2,.3.4 挑—檐 建筑屋盖挑【出外墙面的》部分 2.3.【5 女儿墙 建筑外!。墙,高出屋面的部分 】2.3.6 楼【梯 由连续行走的】梯级、休息平台【和维护安《全的栏杆(或—栏板)、扶手—以及相应《的支:。。托结构组成的作【为楼层之间垂直交】。通用的建筑部件 2!.3.7 台阶 】联系室内外地坪【。或楼:层不同标高而—设置:的阶:梯形踏步《 2.3.8 【凸窗(飘《窗) 凸出》建筑外墙面的窗【户墙面一部分且【距,(楼)地面有—一定高度 2.4 !。建筑容量名词 2】.4.1《 建筑面积 建筑】物(包括墙体—)所形成《。的,楼地面面积》 2.4.2—。 地上规《。定建筑?面积指?标, ,市规划、土地主【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和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书【中规定的计容—积率建筑《面积 2.4.3 !地下规定建》筑面积?指,标 :市规划、土地主管部!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!让合:同书中规定允—许,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! 2.4.4地上】/下规?定,建筑面?积 在?项目设计、实—施阶段经市规划、】土地主管部门核【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!/下:部分实际使用地上】/下规定《建筑面?积,指标的?建筑面积 》2.4.5建筑层高! 建:筑物相邻楼层的【地,面至楼面《或楼面至《楼面的结构》面层:之间:的垂直?距离 2.4.6】 梁:底净高 从》地面或楼面面层【(完成面)至上【方最大结构梁底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】 2.?4.7 《地下室顶板埋深【 地下室结构顶板面!到室外?地面最低点》的垂:直高度 第3章 方!案设计总图设计要求! 方案设《计总图是对用地【内的建筑布局、【道路、竖向、绿化及!工程管线等进行【。综合性的设》计又称?为场地设计或总平面!。设计 3.1 总】。体要求 3》.1.1《 总图设计必须对】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!。、水文地质、气象等!条件作深入的了解】依据建设项》目,的使:用功能要《。求和规划设》计条件依据用地内外!的现状条件和—有关法规、》规范合理组》织与安排场地—中各构成要素—之间的关系》 ,3.1.《2总平面图应准确、!真实地反映用地【周边不低《于50?m范围的现》状和规划情况(【包括地形地貌、【现,有建筑、规划用地】性质、开发强—度)以及片区交通】、市政公用设施情】况总图设计应统筹】。考虑本地块与相邻地!。块的:建筑布局关》系使本?地块建筑《与周边环境相协【调创:造良:好的城市空间品【质 3?.1.3 建设用】地内道路《、广场、绿地及建筑!等均应按国家、省】、市:有关规定《要求做?好无障碍设计 3】。.1.4《。 建设规模》大、周边情况—复杂确需《。分期建设的项目【应根据其规模、进度!以及公?共配套设施等情况】合,理分期并在总平【面,图上明确标》注各期范围、—指标等前期》的交通?。、,消防、设施等应【满足使用要求— 3.1.5 【总平面图的》主要技术经济—。指标表中应列明【该宗:地内所有公共空【间、公?共配套设施》、绿:地绿化等其》。他建筑面积的位【置、功能和》数量 3.1.6】设计文件《中应标明配建—停,车位:数据指标 3—.2 建筑退线 】建筑退线分为地上】建筑退线《和地下室退线—建筑退让用地—红线距离应符—合十堰市城市规划】管理技?术规:定(2016版)、!市规划?主管:。部门核发《的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或其》他有明确用地规划】条件的批复文—件的相关规划—要求有特别管制【。或安全防护》要求的(如高压线】、输油管、》输气管、轨道—交通等)应符合【相关规?。定 3.2.1 】。地上建筑退线 【3.2.1.1 】地上建筑及其附属】设,施(包括机械停车】、门廊、连廊、阳】。。台、室外《楼,梯、雨篷《、遮阳板《、,屋顶挑檐等)—的水平投影外缘不】应逾:越建筑控制线 3.!2.1?.2 以下情况允】许突:出建筑控制线—但不应逾越用地红线! (1)距》离室外地面》净高6m以上—突出:。深度不超过3m的】。悬挑雨篷、遮阳板、!屋顶挑?檐等; (2)投】影面积不《大,于,4㎡且高《度不大于《2m的地下室风井以!及投影面积》不大于30㎡且高】度不大于《0.5m的人防【出入:口可突出建》筑控制?线设置但退》用地红线《距,离一般不小于3【m; ?(3)建筑面积【。不,大于10㎡》且建筑高《度不大于4.5【m的门?卫房建?筑其正投影》外缘退用地红—线距离不得小于1】m,。;超过该《规模的门卫房建【筑需满足地》上建筑退线要求; !(4)按城市规划要!求单独设《置的环?卫设施其正投影外】。缘退用地红线距离】不得小于4m 3.!2.2 地下室【退线 3.2.2】.1 地下室外【。墙,。面(柱外缘)退【用地红线距离不少】于,地下建筑深度—(,自室:外地面至地下—建筑底板的底部距离!)的0.7倍—不应小于《5,。m 3.《2.2.2 规划有!特殊要求的地块在满!足消防?、地下管线布置【、人防疏散、基【坑支护和基础施【工等技术要求的前】提下经市规》划主管部《门批准地下室可【适当减?少退线 3》.2.2.3 【基础:等永:久性构件不应逾【越用地红线 —3.2.2.4 规!划允:许相:邻地块的《地下室连通时,连】。。通处可?零退线? 3.2.》2.5 半地下室】外墙露出室外地面高!度大:。于1:.5m时按地上【建筑退线要求—控制 3.2.2】.6 居住区内道路!、地面露《。。天停车?场、:绿化和地《下工:。程管线等允许突【出,建筑控制《。线但不应《逾越:。用地红线《 3.3 建筑间】距与建筑日照 3】.3.1 建筑间距!。 建筑间距应符合十!堰市:规划管?理技术?规定:。、消防规范、—日,照标准等有关规【定,有爆炸、有害气【。体、烟?、雾:、粉:尘、辐射等》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!间距(防护距离)应!符合相关规范及行业!规定要求 3.3.!2 建筑日照— 建筑日照应符合十!堰市规?划管:理技术规定有关规】定 3.《3.2?.1 在十堰市【行政:区域内的建》设项目?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进!行日照分析 —(1)拟建建筑对】。用地:内其它拟建日照【需求建筑产生—日,照遮:挡影响; (2)】。拟建建?筑对周围已》建、在?建或已?通过方案核查待【建日:。照需求建筑》产生日照遮》挡影响; (3)】周围已建、在建或】已通过方案设计核查!待建的建《。筑对拟建日照需求建!筑,产生日照遮》挡影响; (4)】因建筑设计方—案调整致使日照需】求建筑的位置、外轮!廓,、户型、窗户等改】变或日照遮挡建【筑的位置《、外轮廓《改变: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!重新进行日照分【析 :3.3.2.2日】照分析方法及—影,响因素 (》1)对于日》照需求建筑在有【效时间带采用“多】点沿线分《析”的方法沿—建,筑外墙线分析日【照状况;对组—。团绿地以《。及托儿所、幼儿【园的活动《。场地等?采用“多点分—析,”或“?等时线分析”—。。的方:法分析日照状况【; (2)自—然山体的遮挡影响可!不纳入?。。计算但是开挖山【体形:。成的:挡土墙等永久性地】势高差应纳入日照】分析;除《高,4m:。及,以上的高《围,墙外其?他,围墙一?般不作为日照—分析的主体;—。 (:3)日照分析—的,计,算高度取最》。底,层有日照《要求的?。房间:的室内地坪》标高h?+,0.9m与实际【外窗窗台高度无关】各计算建筑间的【地坪高差《须纳入计算; (】4)无论是一般窗】户或凸窗日》照基准面均》是,外窗与?。外,墙,相交的洞口即室内】主要空间获得日【。照的界?面; (5)两侧均!无隔:板遮:挡的凸阳台计算基】准面为?阳台门所在》外,墙面;形式》复,杂的阳台难以确【定计算基《准,面,。时取阳台日》照较好的基准面为】计算基?准面; 《(6)外《窗宽度?大于2.4m时在计!算满窗日照时可缩】减至2.4m;宽】度小于0.》6m时不得作—为符合日照》要求的窗洞口纳入】。日照分?析; (7)日照】分析:及建筑高度计—算时:应综合考虑屋—面太阳?能板:。及屋:面构架?的遮:挡因素并纳》入计算 3.4建】筑面宽 建筑—面,。宽设计?。应符合?十堰市规划》管理:技术规定有关规【定 建筑《面宽应?根据建筑物所在【地区的实《。际情况控《制避免因面宽—过,大而形成屏风效应】对于建筑面宽较【大,的建:筑可考?虑采用局部》通透的方式来解【决通风和视线遮挡】的问题 《3.5 道路系【统 :道路系统设计及【场,。地,机动车出入口设【。计,应符合十堰市规【划管理技《术规:定有关规《定 3.5》.1 场《。地,机动车出入口位置】 (1?)场地机动》车,出入:口应按照城市规划】的要求设《置,不应直接向》城市主、次》干道开口《且应避开城市—主要道?路交叉口位》于城市?支路上的车》行出入口距离—与干路相交》的平面?交叉口停《止线不应小于—50m?距,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!交叉口?停止线不应小于30!m; (2)场【地,机动车出入口的设】置应避?开人:流集中的场所—机,动车:出入口距人行—过街天?桥的距?离应:不小于5《m距公园《、学校?。、托幼等用》地出入口的距—离应:不小于2《0m;住宅区机【动,车,出入口与城市公【交场站出入口的距】离应不小于50m(!两,个出入口距离—为其相邻《道牙之间的》距离:); (3)—相邻地块需共用道】路的:。应协:调处:理,好相邻?用地的场地标高和】工程管线等》的,衔接关系; (4)!配建型公交场站出入!口,宜设置?在,城市次干道或支路】。上,不宜直接—设在主干道或快【速路上且不》应直接向主干—道开口;配建型公交!场,站进出场道》。路,原则上应独》立设:置但可与《消防通道共》用 3.6 场【地,其,它规定 3.6【.1 公《共空:间(包?括,公共活动、休闲【、体育广《场等:) 建设《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!间应与建设用—地周:围,的城市空间》密切联系《形成有机整体 3】.6.?1.1 公》共空间的设计应遵】循开放可达的原【则 3.6.—。1.2 规划要求】。占地面积不》超,。过800㎡》。的公共?。空间应?集中设置;占地【面积超过800㎡】的公共空《间为方便居民活动】可分设,但每个公】共空间占《地面积不得小于40!0㎡ 3.6.1】.3 ?建筑:架,空层作为公共空间时!(室内型公》共空间?)其梁底净高应不】小于3.3》。m保证与《周,边有良好的交通联系!   3.6.2 !消防车登《高操作场地》 消防车登高—操作场地原》则,上应在项目用地红】。线内解决消防—车登高操作场地及】其下:。面的建筑结构、管道!和暗:沟等应能《承受重?型,消防车的压》力消防车登高场所场!地与厂房、仓库、】民用建筑之间—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!操作的?树木、?架空管线等障碍物】和车库出入口消防】车登高场所》场,地的:其他要求应》符合现行《建筑设计防》火规:。范(GB《50:016?)的规定   【3.:6.3 场地防【护 3.6》.3.1 挡土墙、!护,坡一般应设》置在用地红线内与建!筑,。物的距?离应满足安全要求】高度大于2》m的挡土《墙、护坡的》上缘与位于》其上方?的建筑?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!不,小,于4m下缘与位于】其下侧方的建筑【物之间的水》平距离应不小于【3m 3.6.【3,.2人?流密集的场所当【挡土墙或坡比值大】于0.5的护坡其上!、下缘高差大于【0.:。7m时?应在挡?土墙:或护:坡顶面加设安—全防护措施居住【区场地上述高差【大于1?m时应加设安全【防护措施住宅用地】种植:绿化的?土质护坡的坡比【值,应不大于0.5 3!。.6.4 围墙设】置 3.6.—4.1 《非,部,队驻地、学校、托幼!建筑物等特》殊,要求项目周围一般】不,。宜设:置围:墙 3?.,6.4.2》 因消防安全—需要设置的》。围墙:除应符?合,相关规范外还—应,满足城?市规划及城市景【观,要求 3.6.4】.3 ?因治安管《。理等需要沿建设用地!红线周?边设置围护隔离【设施时宜结合绿化、!景观:设计:。优先采用绿篱等形】式如采用《围墙应满足以下【。要求 ?(1)围墙》的设置应不影响【城市规划不》影,响用地?内现状或规划—公用道路的建—设实施和通行—使,用,不影响相邻地块【(或小区)合理【、必要的交通组【织; (2)围墙的!基础:及地上部分均不得】逾越用地《红线; (3)围】墙应通透、美—观底部实体部分【高度不得《超,。过0.4m 第4】章 地下及》外部空?间设计 4.1 】地下:空间连通建》设的要求 (1【)新建大型综—合性公共《建筑:的地下空间应与【附,近现状或《规划的地铁站点【、公交枢纽等—公共交通设施进【行整:合与无障碍连通【; (2)地下【步行系统应与其他】地下空间如地铁站】点、地下商》业街、地下过街通道!、,地下停?。车库:、地下人《防设施等紧密—。衔接:共享通道和出入口;! (3?)地下空间连通【工程的设计应符【合地下车库》、人民防空及消防等!相关设计规范的【要求;? ,(4)先《建项目应按》照规划?要求及相《。关规范预留地下【空间连通工程的接】。口后建项目应负责】。实施连通《。对接地下空间的【连通:接,口应:在图纸中有》明确:标注 4.》1.:2 :地下空?间连通通道的设计除!应满足消《防、设备管线敷设、!人防设计规范等要】求外还应满足以下】规定 (1)人【。。行交通人行连通【通道净宽《不应小于《6m净高不》应小于2《.8m?;商:业人行连通》。通道净宽不》应,小于:8m净高不》应小于商业》使用要求;》 (:2,。)机动车行》保证双向《。通行净宽不应小【于6:。m净高不应小于2】。.4m; 》(3)人车混行保】证双向通行》净宽:不应小于9m净高不!应,小于2.8m; (!4)特殊车辆通【行应满?。足特殊车辆通—行,的净宽和净高要求】; (5)地下综】。。合,性公共交通设施的设!计,还须满足其特殊规定! 4.1. 3【 建筑地《下通道空间可结合商!业布置地下通—道的空间尺寸—应满足相关技术【要,求各类地下商—。。业,街的设?计均应符合国家【相关规?范的要求 4.2】 玻璃幕《墙 4.2.1新建!玻璃幕墙要综合考】虑城市景观、—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!质和使?用功能等因素按【照建:筑安全、环》保和节能等要—。求合:理控制玻璃幕—墙的类型《、形状和面积鼓励使!用轻质节能》的外: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!减少玻璃幕墙安全】隐患 ?4,.2.2新建住宅、!党政机关办公楼、】医院门诊急》诊,楼和病房楼、中小学!校、托?儿所、幼儿园、【老年:人建筑不得在二层】及以上?采用玻璃《幕墙 4《。.2.3人》。员密集?、流动?性,大的商业中心—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!育,设施等?。场所临近道》路、广场及》下部为出入》口、:人,员通道的《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!玻璃幕?墙以上建筑在二层】。及以上安装玻—璃幕墙的《应,在幕墙?下方周边区》。。。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!裙房等缓冲区—域也可?采用挑檐、防—冲击雨篷等防护【设施 4.2—.4 以下位置不】宜设置玻璃幕墙 】(1:)位于城市道路交叉!口; (2)城市】主干:道、立交《桥、高架路两侧的建!筑物20m》以下和其余路段【10m以下部位(高!度平路面起》算) 4《。.2.5 如—需设置玻璃幕墙应】采用低反射环保玻】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!周边环境的》影响并满《足相关?。规范 4.3 建】筑立面设计 4.3!.1 幕墙使用的】。擦窗及维护设—备宜进行遮蔽隐藏】避,免影响建筑物整【体外观 4.—3.2 建筑沿街立!面不宜装设空调室】外机如需设置应满】足以下?要求: (:。1)应统《一考虑装设空—调室外机的》位置通过适当的【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!蔽做到美《观、整?齐、易于维修检查;! (2)在》人行道及主要人员出!入口处?均,应设置防坠落设【施; ?。(3:)空调?室外机位不应对【相邻房间造成噪音和!气流:。干扰空调器冷凝【水应有组织》地收集排放》 4.4.3建【筑外墙门窗原则上】。。不应设置防盗网【确需设置时》应统一设计、统【一安装?窗的防盗网》应安装在窗的内侧】阳台、走《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!能超出阳台、走廊】的外缘边线阳—台,外露防盗《网应采用耐腐—蚀材料制作并加设应!急逃生口《 4.4.4 【建筑物沿街》。立面的进出风口应按!其技:术要求分类整理、】统一定位布》设并尽量与》建筑物立面》统一:设计;出风口底边与!地面垂直距离应不小!于2m 4.4【。。.5 建筑物沿街立!。面的给?排水管?、电:。力,线、弱电线、煤气管!道等应按其》安装的技术要求分类!整理、统一定位布设!尽,量设在?建筑物内的管井【中当需在建筑—外墙敷设时》应尽量集中在—次,要立:面或较隐蔽的立【。面凹口部位 4【.5 建筑屋面设计! 4.5.1 【屋,面,。设,计,提倡采用节能—环保的新材料、新】技术并尽可能采【用绿化种植屋面的】方式以提高城市屋】顶的绿化比例—。 ,4.:5.2 对高—出屋面的《空调冷却塔》等设备应通》过建筑手段》。进行有?效遮蔽减少对相【邻,建筑的影响 4.】5.3 用于支撑幕!墙的屋面构架高【度不得?超过其邻近的幕墙】顶点;用《于支:。撑太:阳,能板或幕墙》的,。屋面构架不得超过一!。层 第5章 建筑】设计通用规定 5.!。1居:住区:公共服务设》。施 居住区》公共服?务设施?配建应符《合十堰市居住区公】共服:务设施配《套,标准有关规定 5.!1.1 《公共配套《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!计、:同,步建设?和同时?。投入:使用同一宗》地内分期建设项【目公共配《套设施必须在首期建!设和验收 》5,.1.2设在—住宅首层的》公共配套设》施应采取措施—避免干扰居民—的生活、休息 5.!1,.3裙楼屋》顶平台设置社—区体育活动场地【的应有从《屋顶平?台直达室外地面的2!4小时开《放的专用楼梯—。及无障碍电》。梯 :5,.2 住宅建筑【。 (1)每个—住宅单元至少应有】一个出入口》可通达机动车—。; (2)住宅与附!设的公共配套—设施或商业用房的】出入口及水平—、垂直交通应—分开布置; (3】)位:于坡地上的低层【、多:层住宅建筑其—底部的挡墙或吊脚】架空高度不》得超过4.2m; !(4)?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地!下室外?墙不得超出》首层建筑外墙范【围层高不得超过3.!6m;? (5)楼梯—间、电梯间宜—与地下车库》连,通并采取《安全防盗措施—;严禁利《用楼梯间《、电梯间为》地下车库进行自然】通风; (6)【自,行车库应有单独出入!口不应与机动车库】合,并设置且不得与机动!车共用坡道出入【;, (7)公共出【入口应有明》显的识别标志—高层或超高层—住宅的?公共出入《口宜设置门厅、【管理室;《 (:8)水泵房、冷【热源机房、变配电】机房、变配电所【等,。公共机电用》房不:应设置在《与住宅?单,元直接相邻的—位置:。在无法?满足上述要求贴临】设置:时应增加《隔声、减振等封闭处!理措施 5.3【 公共建筑》。 ,(1)主要立面应具!备公共建筑》的外立?。面形式?和建筑特点不—。得设:。置不计面《积的凸窗临城市主、!次干道?或重要景观一—侧的外立面》不得设置任何形式】的凸阳台; —(2)超高层—办公建筑外》围不得设置任何【室外透空《空间; (3)办】公建筑不得设计为】住,宅的户型形式; (!4)四个班及以【上的:托儿所、幼儿园应】有独立?的建筑基地、独立】院落和出《入口; (5) 建!筑外墙及其正投影】外,轮廓线与甲类—火灾危险性场所之】间,的水平距离不应小】于50m与乙类火灾!危,险性场所之间—的水平距《。。离不:宜小:于50m;甲—乙类火灾危险—性场:所应区?别仓库和厂房对应】说明与?高层:建筑、重要性建筑】之间的水平距—离高:层,不小于5《0米多层《不小于?2,5米与裙房、单多】层建筑的距离—不小于2《5米;其余严—格按照建《。筑,。设计防火规范(【GB5001—6)表3.4.1】规定独立设置—的托儿?所,。、幼儿园的生活用】房与其它建筑的距】离不应小于25m】 5.4 停—。车位设计 》(1)地上普—通停车库层高不得大!。于,3.9m设有两【层机械停车位的车库!层高不宜大》于5.6《m车库停车位—宜设计为普通停【车位机械《停车位不宜超—。过规划总停车位【数量的50%; 】(2)子母》车位只?可作为单一车位【计,入规划指《标 5.5公—共厕所设《计 (1)在公【。交场站、口岸—、地铁、火车站、】机场、文体旅游【设施、医院、—公园、?公共绿?地、广场、》商业设施、金融【电信:营业网点、加—油站:、旅游景点、—机关单?位对外开《放区等公共场所【。和新建居住区—应按规划要》。求设置固定式公共】厕所用?地充裕时以独立式为!宜用地?紧张时?可采:用附:设式建设《 ,(2)独立》式公共厕所外—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!距,应不:。小于5m《周围应设置宽度不】小于:3m的绿化隔离带用!。地面:积按:一层计算不包—括与相邻《建筑物间《的绿化隔离》带,用地:公共厕所等级标准】请参照城市公共厕所!。设计标准(CJJ】。14-2《005) 5.6】 无障碍要求— 地下停车库—和地面停车》场均应合《理设置非《。机动车位和残疾人专!用车位?非机:动车的停车位—应靠近使用者活【。动区域;《无障碍?。机动车停车位应设】置在方便出入的位】置并应作显著标【识配置数量》应符合无障碍设【计规范的相关—规定 5.7绿【色建筑设计》 应按湖北省绿色建!筑省级认定技术【。。条件(试行》),鄂建文〔《2014〕72【号进行绿色建筑设】计 第6章 —附则 ?6.1 《国家、省和各部门】现行有?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强《制性技术标准另有规!定的从?其规定 6.2 】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或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【书中有与本》规则不一致的特【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!6.3 本规则由】十,堰市:规,划局负责解》释为适应经济—社会:发展的需要建立本规!则,动态修订机制—十堰市规划局可【根据需要《。对本规?则进:行适时修订 6【.4 本规则自2】018年5月1日】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