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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试行)
第1【章 总则
》1.1 为实现建】设国际化、现—代化城市的目—标促进经《济,、社会和《环,境的可持续发展提】高城市规划建—设水平提升建—筑品质推进建筑设】计的标准化和规【范化根据城市—居住区规划设—计,规范、建《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!规范、建筑工程【设计文件编》制深:度规定(2016版!)、住房城乡建设部! 国家安《。全监管总局》关于进一步加强玻】璃幕墙安全防护工】作的通知、十堰市城!市,。规划管?理,技术规定(201】。6,版,)以及其他相关【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结合】我市:实际制定本规—则
1.2 本规则!以国家和《湖北省及十堰市的】有关标准及规范为】。基础依据参》照,市场经?济发达地区同—类技:术,标准与规定结合【十堰的城市》发展目标要求—和实际情况制定
】1,.3 建筑设—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!管部:门核准的规划—设,计条件(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及:相关的各层次—规划等)进行并遵循!适用、经济》、绿色、《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!、卫生、环保等【要求做到节地、【节能、节水、节材】
1:.4本标准规—定未尽事宜尚应符合!国家先行《的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和强制性》标准:的规定
1.5【 全市域本市—城区(含乡》镇)城市建设用【地,内的建?筑项:目的设计《、审:。查,、审批?适用本规则》
第2章 名—词解释
2》.1: 建筑分类名词
】2.1.1》 居:。。住建筑
供人—们居住?使用的建筑
(1)!住宅建筑
》配套:设施较为《齐全布局完整建筑】按套型设计独—门独户?并设有卧室》、起居室《、厨房、《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!居住使用的建筑
】(2)公《寓,式住宅建筑
为相】。应功:能区配套建设—。除,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!宅建筑设计规—范其他?强制性?内容的一类特—。殊的生活单元—只能在规划的—。住宅用地(含兼容住!宅用地)《上,。建设:
(3)宿》舍建:筑
为相应功能区配!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!供单身?人士使用的居住【建筑
2.1.2 !公共建筑
》以为公众提供—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!目的供人们》进行各种公共活【。动,的建筑
(1)行政!办公建筑
》供机关、团体和企事!业单位办《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!类业务活《动的建?筑如:机,关、企业单位的办公!楼等
(2)文教】建筑
供人们开展】。教学活动所使用【的建筑如《学校、图《书馆、文化宫、文化!中心等
(3)【托教建筑 如托【儿所:、幼儿园等
—(4)科研》建,筑 如?研究:所、科?学实:验楼等
《。(5)医《疗建筑 如医院【、诊所、疗养院等】。
(6)商》业建筑
供人们【进行商业活》。动的建筑如商店、商!场、:购物中心、超—级市场等其中为商务!人士:提,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!。服务的办公》建筑为公寓式办【公,。建,筑也称为商务公寓
!(7)市政观览【建筑 如电影院、剧!院、音乐厅、影城】、会展中心》、展览?馆、博?物馆等
(8—),体育建筑
供—人,们进行体育活动、比!赛健:身的建筑 如—体育:馆、体育场、健身房!等
(9)旅馆【建筑 如《旅馆、宾馆、度假村!、招待所等
(1】0)交通《建筑 如航空港、火!车站、汽车》站,、地铁?站、水?路客运站《等
:(1:2)园林建筑— 如公园、》。动物园?、植物园、亭台楼】榭等
(《13)纪念性建筑 !如纪念堂、纪念碑、!陵园:。等
2.《1,.3 公《共配套设施
与区】域人口规模》相对应配《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!。的小型或辅》助型公共设施、【。交通设施和市政设】施等
?2.:1,.4城市综合—体
集购物、旅店、!展览:、餐饮、文娱、交】通枢纽等两》种,或两种以上功能于】一,体的多?种功能组合》建,。造建筑总建》筑面积?大,于1:。0万平方米》的为超?大城市综合》体
2. 1—。.,。5附设式停车—库及共?用停:车场(库)
与主体!建筑相连、》设,置在地上或地下的】停,车设施为附设式停】车库:
可:供宗地内所》有业主共同使用【。的停车场(库)【为共用停车场(库】)
2. 》。。1.6?工业建?筑
供?人们从事《各类工业生产—活动的?建筑
(《。1):生产性用房
供人们!进行各类工业—化生产的《建筑如生产》车间、仓库等
【(,2,),非生产性建筑
除去!生产性建筑供人们从!事各类配套生—活,、科研等的建—筑如科研用房、职工!宿舍:、食堂?、,锅炉房、变配—电房、变压》器房等
2.1.7!仓库
以货物储存】为主的库房》。建筑
2.1—。.8 物流建筑
】用于进行物品—储存、?运输、配送、物流】加工、物流管—理及展销等》综,合,功能的建筑》
2:.1:.9农业建筑
【农业建筑主要—是指用于农业、【牧业生产和》加工的建筑如温室、!畜禽饲养场》、粮食与饲料加工站!、农机修理》站等
2《.2 建筑通用空间!名词
2.2—.1 裙《房,
,在高层或《超高层建筑主体【投影范围外与建筑】。主体相连《的附属建《筑
当裙房的—建筑高度超过24】M时其建筑》退线、间距、消防、!覆盖率等《均应按高层建筑【控制:
2:.2.?2塔楼
带》裙房的高层或超高层!。建筑中建筑主体【位于裙房屋面以下的!低楼层部分》与裙房一起》合称为裙楼;建筑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!上的高楼层部分称为!塔楼
?2.2.3》 骑楼
《建,。筑底:层沿:街,面后退且留出公【共,人行空间的建筑物】
2:.,2,.4 架空走廊
】专门设置在建—筑物二层及以上作】。为不同建筑物之间】水,平,交通:的空间
2.—2,.5 内天井
四周!。均被计建筑面—积的建筑空间—(,两栋或两座》建筑之间的单层架】空连廊除外)围合】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!。。用以解决建筑物的】采,光和通风
2—.2.6 》地下室与半地下【室,
地下室指室—内地平面低》于,室外地平《面的:高度超过室内净【高的1/2的房间】
半地下室指室内地!平面低?于室外地平面—的高度超过》。室内净高的1/3】的且不超过1/【。2的房间
当地下室!、半地?下室:。周边室外地面—标高不一致时—按以下标准确定室外!地面:标高:。
(1?),。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!(包括路《边绿:化带下同)》直,接相邻的以城市道路!或路边绿化》带(覆土面层)【标高增加不》超过0.6m—作为建筑室外—地面:标高
(2)多【个标高场地宜采【用分台地设计标高】如建筑室外平面标】高不一?致时以周边最近【。的等:级最高城市道路(含!规划)标高增加不】超过0.6m作【为建筑?室外地面《。标高
(3》)建筑基地与—城市道?路不直接相邻的取】建筑基地《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!中的较低值作—为室外地面标高【
(4)与地下室、!半地下室结合设置】的下沉式《采光井或下沉式广场!地面不作为室外地面!
2.2.7 公】共停:车场(?库)
可《供社会公众共—同使用的停车—场(库)
2.2】.8 架空层
建】筑物中仅有结构支】撑,而无外?围护结构(因安全】要求必?须设:置的净高不超过1】。。.5M的栏杆除【外)的开敞空间层】
,。2.2.《9 避难层
建筑】内用于?人员暂时躲避—火灾:及其烟气危害的【楼层(房间》)
2.2.10 !结构转换层
因【建筑物上部与下部采!用不同结《构类型而《用于设置转换结【构构:。件(包括转换—梁、转换《桁,架、转换板等)【的楼层、
》2.:2.11设备—层
建筑物》。中专用于布置暖通、!。空调、给排水—和电气等专业的设】备和管道且供—人员进入操作的空】间,层
2.2》.12 夹层
在】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!形式局部《增设且?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!层建筑面积1/【2的楼?层
2.3 建筑】部件名?词
2.3.1 】。幕墙:
由金属构架与板】材组成不《承担主体结》。构荷载与作用的建】筑外围护《结构或建筑外—装饰结构
》。2.3.2》 阳台
附设于【建筑物外墙周边【设有栏?杆或栏?板可供人活动的【室外:。或半室外平台
【2.3?.3 露台
设置】在屋面、首层地【面或雨篷上供人室】外活动的有》围护设施的平台
】2.3.4 挑檐】
建筑屋盖挑—出外墙面的部—分
2.3.5【 女儿墙
建筑【外墙高出屋面的部】分
:2.3?.6 楼梯》
由连?续,行走的梯《级、休息《平台和维护安—全的栏杆(或栏板)!、,扶手:以及相应的支—托结构组成》的作为?楼,层之间垂直交—通用的建筑部件
2!.3.7 》。台,阶
联系室内外地】坪或楼层不》同标高而设》置,的阶梯形《踏步
2.3.8 !凸窗(飘窗)
凸】出建筑外墙面的【窗,户,墙面一部分且距(】楼)地面有一定高度!
2.4 建筑容】量,名词:
2.?4,。.,1 :建筑面积
建筑【物(包括《墙体)所形成的【楼,地面面积
2—.,4.2? 地:上规定建筑面—积,指标
市规划—。、土地主管部—门在建设用地—。规划许可证和土【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书中规?定的计容积率建筑】面积:
2.4.3— 地下规定建筑【面积指标《
市规划、土地【主管部?门在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和土?。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书中规定》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!面积
2《.4.4地上/【下规定?建筑面?积
在项目设计【、实施阶《段经市规划》、土:地主管部门》核定的建筑》。。物地面以上》/下部分实际使【用地:上/:。下规定建筑》面积指标的》建筑面积
2.【4,.5建筑层高
建筑!物相邻楼层的—。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!。楼面的结构面层【之间:的垂直?。距离:
2.4.6 梁底!净高
从地面—或楼面面层(完【成面)至上方—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!的垂:直距离
2.4【.7 地下室顶板埋!深
地下《室结构顶板面到室】外地面最低点—的垂直高度
—。第3章 方案—设计总图《设计:要求
方案》设,计总图是对》用地:内的建筑布》局,、道路、竖向、【绿化及工程管线等】进行综合《。性的设?计又称?为场地设计或总【平面设计
3—.1 ?总体要求
3.1】.1 总图》设计必?须,对建设场《地的地形地貌、【水,文地:质、气象等条件作深!入的了?解依据建设》项,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!规划设计条》件依:据用地内外的—现状条?件和有关法》规、规范合理组织】与,。安排场地中各构【成要素之间的关【系
3.1.—2总平面图应准【确、真实地反映用】地周边不低于50m!范,围的现状和规划情况!(包括地形地貌、】现有建?筑、:规划用地性质、【开发强度《)以及片区交通【、,市政公用设施—情况总图设》。计应统筹《考虑本地《块与相邻地块的建筑!布局关系使》本地块建筑与周边】环境相协调创造良好!。的城市空间品质
】3.:1,.3 ?。建设用地内道路、】广场、绿地及建筑】等均应按《国家:、,省、市有关规定【要求做好无障碍【设计
?3.1.4》 建设规模大、周】边情况复杂确需分期!建设的?项,。目应根?据其规?模、进度以》及公共配套设施等】情,。况合理分期并在【总平面图上》明确标注《各期范围、指标【等,前期:的交通、消防、设施!等应满足使用—要求
3.1—。.5 总平面—。图的主要技》术经济指标表中【应列明该《宗地内?所有:公,共空间、公共—配套设施《、绿地绿化等其他】建,筑面积的《位置、功能》和数量
3》.1.6设》计文件中《应标明配建停车位】数据指标
3—.2 建筑退—线
建?筑退线分《。为地上?建筑:退线:和地下室《退线建筑退让用【地,红线距离应符合十堰!市城市规划管理技】。术规定(20—16版)、》市规: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或其他?有明确用地》规划条件的批复文件!的,相关规?划要:求有特别管制—或,安全防护要》求,的(如高压线、输】油,管、输气管》、轨道交通等)【。应符合相关规定
3!。.2.1 地上【建筑:退线
3.2.1.!1, 地上建《筑及:其附属设施(包括】机械停车《、门廊、连廊、阳台!、室外楼梯、雨【篷、遮阳板、—屋顶挑檐等)的【水平投影外》缘不应逾越建筑控制!线
3?.2.1.2— 以下情况允许【。突出建?筑控制线但不应【逾越用地红》线
(1)距离室外!地面:净高6m《以,上突出深度不超【过,3m的悬挑雨—篷、遮阳板、—屋顶挑檐等》;,
(2)投影面【积,不大于4㎡且—高度不大于2m的】。地下室风井以及投影!面积不大于3—0㎡且高度不大于】0.5?。m的人防出入—口可突?出建筑控制》。线设置?。但,退用地红线》距离一般不》小于3m;
(【3)建筑面积不【大于10㎡且建【筑高:度不大于4》.5m的门卫房【建筑其正投影外缘退!用地红线距》离不得小于1m;超!过该规模的门卫【。房建:筑需满足地上建筑】退线要求《;
(4)》按城市规划要求单】独设置的环卫—设施其正投影外缘】退,用地红?线距离不得小—于,4,m
3.2.2 地!下室退线
3.【2.2.1 地下】室外墙面(》柱外缘)退用地【红线距?离不少于地下建筑】深度(自室外—地面至地下建筑底板!。的,底部距离)的0.】7倍不?应小于5m
3.2!.2.2 规划有特!。。。殊要求的《地块在满足消—防,、地下?管线布置、人防【疏散、基坑支护【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!求的前提下经市规划!主,管部门批准地下【室,。可适:当减少退线
3.】2.2.3 —基础等永久性—构件不应逾越用【地红线
3》.2.2.4— 规:划允:许,相,邻,。地,块的地下室连通【时,连通处可—零退:线
3.2.2.5! 半地下室外墙【露出室外地面高【。度大:于,1.5m《。时按地上建筑—退线要求控制
3.!。2.2.6 —居住区内道路、地】面,。露天停车《场、绿化和地下工】程管线等允许突出】建筑:控,制线但不应逾越【用,地红线
《3.3 《建筑间距与建筑【日照
3.3.1】 建:筑间距
建》。筑间:距应符合十》。堰市规?划管理技术规定【、消:。防规范?。、日照标准等有关规!定有爆炸、有—害气:体、烟、雾、—粉,尘、辐射等》危险的建筑物—其建筑间距(—防护距?。离,)应符合相关—规,范及行?业规定要《求
3.《3.2 《建筑日照
建筑【日照:应符合?十堰:市规划?管理技术规定有关】规定
3.3.2.!1 在十堰市行政区!域内的建《设项目?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进!行日:照,分析
(1)拟建】。建,筑对用地内其它拟】建日照需求建筑产】生日照遮挡》影响;
(2)拟】建,。建筑对周围已建、】在建或已通过方【案,核查待建《日照:需求建?筑产生日《照,遮挡:影响;
(》3)周围已建、在】建或:已通过方案》设计核查待建的【建筑对拟建日照需求!建筑产生日照遮【挡影响;
》(4)因建筑设计】方案调?整致使日照需—求建筑的位置、【外,轮廓、户型、—窗户等?改变:或,日,照遮挡建《筑的:位置、外《轮廓改变的应对调整!后的方案重》新进行?日照分析
3—.3.2《.2日照分》析,方法及影响因素
(!1)对于日》照需求建筑》在有效时间》带采:用,“多点沿《线分析?”的方法沿建筑外】墙线分?析日:照,状,况;:对组团绿地以及【托儿所、幼》儿园的活动》场地等?采用“多点分—析,”或“等时线分析】”,的,方法:分析日照状况;
(!2)自然山体的遮】挡影响可不纳入【计算但是开挖—山体: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!性地势高差应纳入】日照分?析;除?高4m及以上—的高围墙外其—他围:墙一般不作为日【。照分析的《。主,体;
(3)日照分!析的计算《高度取最底层有【日照要求的房间的】室内地?。坪,标,。高h+0.9m与】实际外?窗窗台高度无关【各计算建《筑间:的地坪高差须纳【入计算;《
(:4)无论是一—般窗户或《凸窗日?照基准面均是外【。窗与外墙相交的洞】口即室内《主要空间获得日照】的界面;
(5【)两侧均无》隔板遮挡的凸—阳台计算基》准面为阳台门所【在外墙面《;形式复杂的阳台难!以确定计算基—准面时取阳台日照较!好的基准面为计算】基准面;
(—6)外?窗宽度?大于2.4》m时在计算满窗日】照时可缩减》至2.4《m;:宽,度小于0.》6m时不得作—为符合日照要求的窗!洞口纳?入日照分析;
(】7)日照分析及建】筑高度计算》时应综合《。考虑屋面太阳—能板及屋《面构架的遮挡因素】并纳入计算》
3.?。4建筑面宽
—建筑面宽《设计应符合》十堰市规划管—理技:术规定?有关规定《。
建筑面《宽应根据《。。建筑物所在地区的】。实际情况控》制避免因面宽过大】而形成?屏风效应对于建筑】面宽较大的建筑【可考虑采用局部通透!的方:式来解决通风和【视线:遮挡的问题
3【.5 道路系统【
道:路系统设计及场地机!动车出入口设计应】。符合十堰市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!关,。规定
?3.5.1 场地】机动车?。出入口位置
(1】)场地机动车出入口!应按照城市规划【。的要求设置》不应直接向》城市主、次干道开口!且应避开城市主【要道路交叉口位【于城市支路上—的车行?出入口距《离与干路相交的平】面,。交叉口停止线不应】小于50《m距离与支路相交】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!不应:小于30m;
【(2)场地机动车出!。入口的设《置应避开人》。流集中的场所机动】车出入口《距人行过街天桥的距!离应不小于5m距公!园、学校、》托幼:等用:地出入口的距离【应不小于《20m;住宅区机】动车出入口与城市公!交场站出入口的距】离应不小于5—0m:(两个?。出入口距离为其相邻!道牙之间的》距离);
(—3)相邻《地块:需共用道《路的应协调处理好相!邻用:地的场地标高—和工程管线》等的衔接关系;
(!。4)配?建型公交场站出入口!宜设置在城市次干道!或支路?上,不宜直》接设在主干》道或快速路上—且不应直《接向主干道开口【;配建型公交场站】进,出,场,。道路原则上应—独,立设置但可与消防通!道共用
3.—6, 场地其它规—定
3.6.1 公!共空间(包括公【共活动、休闲、体育!广场等)《
建设用地范围【。内的公共空间应与】建设用地《周围的城市》空间密切联系形【成有机?整体
3.6.1.!1 :公,共空间的《设计应遵循》开放可达的原则
3!.6.1.》2 :规,划要求占地》面积不超过800】㎡的:公,共空间应《集中设置《;占地?面,积超过800㎡的】公共空间为方便【居民活?动可分设,但每个公!共空间?占地:面,积不得小于》400㎡
3.6.!1.3 《建筑架空层》作为公共《空间时(室内—型,公共空间)其梁底净!。高应不小《于,3.3m保证与周】边有良好的交通联系!
3.》。6.:2 消?防车登?。高,。操作场地
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】。地原:则上应在项目用【地红线内解决—消防车登高操—作场地及其下面【的建筑?结构、?管道和暗沟》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!车的压力消防车登高!场所场地与厂房、】仓库、民用建—筑之间不《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!作的树木、架空管】线等障碍《物和车?库出入口消防车登高!场,所场地的其他—要求:应符合现行》建筑设?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【6)的规定》。
3.6—.3 ?场,地,。防,护
3.《6.:3.1 挡土—。墙、护坡一》般,应设置在用地—。红线内与建筑—物的距离应满足安全!要求高度大于2m的!挡土墙、护坡—的上缘与《位于其上方的建【筑物之?间的水平距》离应不小于4—m下缘与位于其【。下侧方?的,建筑物之间的水【平距离应不小于【3m
3《。.6.3.2人流密!集的:场所当?挡土墙或坡比值【大于:0.5的护坡其【上、下缘高差大于】0.7m时应在挡】土墙或护《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!措施居住区场—地,上述高差《大于1m时应加设】安全防护措施住宅】用地种植《绿化的土质护—坡的坡比值应—不大于0.5—
3.?6.4 围墙设置】
3:.6.4.1 【非部队驻地、—学,校、托幼建筑物【等特殊要《求,项目周围一般—不宜设置围墙
3.!6.4.2 —因消防安全》需要:设置的围墙除应符合!相关规范外还—应满足城市规划及城!市景观?要求
?3.6.《4,.,3 因治安管理等】需要沿建设用地红线!周边设置围护隔【离设施时宜结—合绿化?、景:观设计优先采用绿】篱等:形式如采用围墙应满!足以下要求》
,。。(,1)围墙的设—置应不影《响城市规划不影【响用地内现》状或规划《公用道?路的建设实施—和,通行使用不》影响相?。邻地块(或小区)】合理、必《要的:交通组织;
(2)!围,墙的:基,础及地上部》分均:。不得逾?。越用地红线;
(3!)围墙应通透、【美观底部实》体部分高度不—得超过0.4m
第!4章 地下及外【部空间设《计
4.《1 地下空》间连:通建设的要求
【。(1)新《建大型综合》性公共建筑的地【下空间应与附近现状!或规划的地铁站【点、公交《枢纽等公共交—通设施进《行整合与《无障碍连通》;
(2《)地下步行系统【应与其他地》下空间?如地铁站点、地【下商:。业街、地《下过街通道、地下】停,车库:、地下人《防设施等紧密衔【接共享通道和出【入口;
(3)地下!空间连通工程的【设计应符合地下【车库、人《。民防空及消防等相】关设计规范》的要求;
(—4)先建项目应【按照:规划要求《及相关规范》预留地下空》间,连通工程的接口【后建项目应负责【实施连通《对接地下空间的连通!接口应在图》纸中有?明确标?注
4.1.2 】。地下空间连通—。通道:的设计除《。应满足?消防、设备管—线敷设、人防设【。计规范等要求外还】应满足以下规定
(!。。1)人行交通—人行:连通通道《净宽不应小于—。6m净高不应小【于2.8m;商业人!行连通?通道净宽不应小于】8,m净高不应小—于商业使用要求;】
(2)机动车【行,保证双向通行净【宽不应?小于6m净高不应】小于2?.4m;《
,(3)人车混—行,保证双?向通行净宽不应【小于9?m净高不《应小于?2,.8m;《
(4)《特殊车辆通行应【满足特殊车》辆,通行的净宽和—。净,高要求;《
(5)地下综合性!公共交?通设施的设》计还须满足其特殊】规定
4.1—. 3 建筑地【下通道空间可结合】商业布置地》下通道的空间—尺寸应?满足:相关技术要求各类】地下商?业,街的设计《均应符合国》家相关规范的要求
!4.2? 玻璃幕墙》
4.2.1新建】玻璃幕墙要综—合考:虑城市景观》、周边环《境以及建筑性质和】使用功能等因素按】照建筑?安全、环《保,和节能等要求—。。合理控制玻》璃幕墙的类型、形】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!。质节能的外墙装饰】材料从?。源头上?减少玻璃幕》墙,安全隐患
4—.,2,.2:。新建住?宅、:。党政:机关:办公楼、《医院:门诊急诊楼和病房】楼、中小学校—、托儿所、幼儿【园,、老年人建筑不得在!二层及以上采用【玻璃幕?墙
4?.2.3《人员密集、流动性大!的商业?中,心交:通枢纽公共》文,化体育设《施等场所临近—道路、广场及—下部为?出,入口、?人员通道的》建筑严禁采用—全隐框玻《璃幕墙?以上建筑在》二层及以上安装【。玻,。璃幕墙的《应在幕墙下方周【边区域合理设—置绿化?。带或裙?房等:缓冲区域也可采【用挑檐?、防:。冲击:雨篷等防护设施【
4.2.4— 以下位置不宜设】置玻璃幕墙
(1)!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!;
(2)》城,市主干道、立交桥】、高架路《两侧的建筑》物20m以下和其余!路段1?0m以下部位(高度!平路:。面起:算)
4.2.5】 如需?。设置玻?璃,幕墙应?采用低反射》环保玻璃考》虑对邻近建》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!并满足相《关规范
4.3 】建,筑立面设计
4.】3.:1, ,幕,墙使用的擦窗及【维护设备宜进行遮蔽!隐藏避免影响—建筑物?整体外观
》4,.3.2 建筑沿】街立:面不宜装设空—调室外机如需设置】应满足以下要求
】(1:)应统?一考虑装设空调【室外机?的位置通过适当的建!筑手段进行有效遮蔽!做到美观、整齐、易!于维:修检查;
(—。2)在?人,行道:及主要人《。员,出入口?处均应设置防坠【落设施;
》(3)?空调室外机位不【应对:相邻房间造成噪音】和气流干扰》。空调器冷凝水—应有组织《地收集排放
4【.4.3建筑外墙】门窗原则《上不应设置防盗网】确需设置时应统【一设计、统一—安装窗的防盗网【应安:装在窗的内侧—阳台、走廊的安【全防护设施》不,能超出阳台、走廊的!外缘边?线阳台外露防盗网应!采用耐腐《。蚀材料制《作并加设应急逃【生口
4《.4.4 建筑物沿!街立面的进》。出风口应按》其技术要求》。分类整理、》。统一定位布设并尽量!与建筑物《立面:统一:设计;?出风口底《边,与地面?垂直:距,离应不小于》2m
4.》4.5 建》筑,物沿街立《面的给?排水管、电力线【、弱电线、》煤气管道等》应按其安装的技术要!求分类整理、统一】定位布设尽量设在】建筑物内的管井【。中当需?在建:筑外墙敷设》时应:尽量集中在次要【立面或较隐蔽的立】面凹口?部位
4.5— ,建筑屋面设计—
4.?5,.1 屋《面设计?提倡采用节能环保】的新材料《、,新技术并尽》可,能采用绿化种植屋面!的方式以提高城市】屋顶:的绿化比例
4.】5.2 对高出【屋,面的空调冷却—塔等设备应通过【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!蔽减少对《相邻建筑的》影,响,
4.5.3— ,用于支撑幕墙的屋】面,构架高度不得超过其!邻近的幕墙顶点;用!于支撑太阳能—板或幕?墙的屋面构架不【得超过一层
第5】章 建筑《设计通用规定
5】.1居住区公共服】务设:施
居住区公共服务!设施配建《应符合十堰市居【住,区公共服务设施配】套标准?有关规定
5—.1.1 公共配】套设:。施应与?项目同步设计、【同,。步,建设和?同,时投入使用》同一宗地内》分,期建设项《目公:共配套设《施必须在首期—建设和验收》
5:.1.2设在住宅首!层的公共配套设施】应,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!民的生活、休息
】。5.1.3裙楼屋顶!平台设置社区体育】活动场地的应有【从屋:顶平:台直达?室外地面的24【小时开放的专用楼】梯及无障《碍电梯
5.2 】住宅建筑
(1)每!个住宅单元至少应】有一个出入口可【通达:机动车;
(2【)住宅与附》设的:公共配套《设施或商业用房【的出入口及水平、】垂直交?通应分开布置—;
(3)位于坡】地上的低层、—。。多层住宅建》筑其底部的》挡墙或吊《脚架空高度不得超】过4.2m;—
(:4):两户及?以下使用的地下【室外:墙不:得超出首层建筑外】。墙范围层高不得超】过3.6m;
(】5)楼梯间、—电梯间宜与地—下车库连通》并采取?安全防盗措》施;严禁利用楼梯间!、电梯?间为地下《车库进?行自然通风;—
(6)自行车【库应:有单独出入口不应与!机动车库合并—设置且?。。不得:与,机动车共用坡道出】入,;
(7《)公共出入口—应有:明显的识别标志【高层或超高层—住宅的公《共出入口《宜设置门《厅、管?理室;?
(8?)水泵房、冷热源】。机房、变配电—机房、变配电所等公!共机:电用房?不应设置《在,与住:宅,。单元:直接相邻的位置在】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!临设:置时应增加隔—声、减振《等封:闭,处理措施
5—.3 公共建筑
(!1)主要立面应具备!公共建筑的外—立,。面形:式和建筑特》点不得设置不计面积!的凸窗临城》市主、次干道或重】要景观一侧的外立面!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!凸阳:台;
?(2)?超高层办公建筑外围!。不得设?置任何室外透空【空间;
(3)【办公建筑不得设【。计为住宅的》。户型形?式;
(《4)四个《班及以上的托儿【所、幼?儿园应有独立的【。建筑:基,地、独立院落—和出入口《;
(5) 建筑外!墙及其?正投影外《轮廓线与甲类火灾危!险性场所之间的水平!距离不应小于5【0m与乙《类火灾危险性—场所之间《的,。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!0m;甲《乙类火灾危》险性:场所应区别仓—。库和厂房《对应说明《与高层建筑、重要性!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!高层不小《于50米多层—不小于25米与裙】房、单多层》建筑的距离不小于】25米;其余严格】按照建筑设计—防火规范(GB【50016)表3】.4.1规定独【立设置的托儿所、】幼儿园的生活—用房与其它建筑的距!离不应小《于25m
5—.4 停车》位设计?
(1)地上普【通停车库层高不得大!于3:.9m?设,有两层机械停车位的!车库:层高不宜大》于5.6m车库停车!位,宜,设,计为普通停车位机械!停车位不宜超过【规划总停车位—数量的50%;【
(2)子》母车位只《可作为单一车位【计入规划指标—
5.5《公,共厕所设计
(1)!在公交场站、口岸】、地铁、火车站、机!场、文体旅》游设施?、医:院、:公园、公共》绿,地、广场、商—。业设施、金融—电信营业网点—、加油站《、旅游景点、—机关单位对》外开放?区等公共场所和【新建居住区》应按规划要求设置固!定式公共厕所用地充!裕时以独立式—为宜用地紧》张时可采用》附设式建设
(2)!。独,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!相邻建筑《物的间距应不小于5!m周围应设置宽度不!小于3m的绿化隔】离带用地面积按一层!计算不包括与—。相邻建筑《物间的绿《化隔离带用》地公共厕所》。等级标?准请参照《。城市公共《厕,所设:。计标:。准(CJJ14-2!0,05)
5.6 无!障,碍要求
《地下:停车库?和地面?停车场均《应合理设置非—机动车?。位和残?。疾,人专用车位非机【动,车的停车位应靠【。近使用者《活动:。区域;无障碍机【动,车停车位《应设置在方便—出入的位《置并应作显著—。标识配?置数量应符合无【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!规定
5.7绿色建!筑设计
应按湖北】省绿色建《筑省级认定技术条】件(试行)鄂建文〔!2014〕72【号进行绿色》建筑设计《
第6章 附则【。。
6.1 国家、省!和各:。部门现行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和强制性技术】标准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6.2 !建设用地规》。划许可证或土地【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】中有与本规则不一】致的特殊《约定的从其约定
】6.3 本规—则由十堰市规划【局负责解释为适【应经济社会发展【的需:。要建立本规则动态修!订机制十《。堰市规划《局可根据需》要对本?规则进行适时修【订
6?.,4 本规则》自2018年5【月,。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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