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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试行)
第1章【 总则
1.1【 为实现建》设国际化《、现:代化城市的目标【促,进经济、社会和环境!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!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!建筑品质《推进建筑设计—的标准化和规—。范化根据城市居住】。区规划设《。计规范、建筑工程建!筑面积计算规—范、建?筑工程?设计文件编制—深度规定(2016!版):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】 国家?安全监管总局—。关于进一步加强【玻璃: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!通知、十堰市城市规!划管理技《术规定(2》016版《。)以及其他相关法律!、法规?、规章结《。合,我市:。实际制定本规—则
1?.2 本规则以国家!和湖北省及十堰【市,的有关标准及—规范为基础依据【参照市场经济发【达地区同类技—术,标准与规定结合十堰!的城市?。发展目标要求—和实:际情况制《定
1?.3 建筑》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!主管:部门核准的规—划设计条《件(建设用地规【划,许可证及《相关的?各层次规划等)进行!并遵循适《用、经济、绿—色、美观的》原则符合安》全,、,卫生、环保等—要求做?到节地、节能、节】水、节材
1.4本!标准规定未尽—事宜尚应《符合国家《先行的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强制性》标准:的规定
1.5【 全市域《本市:城区(?含乡镇)《城市建设用地内【的建筑项目的设计】。、审查、《审批:。适用本?规,则
第2章 —名词解释
2.【1 :建筑分类名词
【2.1.1 —居住:。建,筑
供人们居—住使用的建筑
【(1:)住宅建《筑
:配套设?施较为齐全》布局完整建筑按【套,型设计独《门独:户,并,设有卧室、起居室、!厨房、卫生间—等空:。间供家庭居》住使用的建筑
【(2)公寓式住【宅建筑
《。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!设,除日:照,要,求,外均满?足住宅建筑设—计规范其他强制【性内容的一类—特殊的生《活,单,元只能在规划—。的住宅用地(含兼容!住宅:用地)?上建设?
(3?)宿舍?建筑
为相应功【能区配套建设有【集中: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!用的居住建筑—。
2.1.2 公共!建筑
以为公众【提,供公共活动》场所为?主要目的供人们【进行各种公》共活动的建筑
(】1,)行:。政,办公建?筑
供?机关、团体》和企事业单位办【理行政事务和—从事各类业务活【。动的建筑如机关、】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!
(:。2):文教建筑《
供人们《开,展教学活动所使【用,的建筑?如学校、图书馆、文!化宫:、文化中心》等,
(3)《托教建筑 如托儿】所、幼儿园等—
,(,4)科?研建筑 如研—究所、科学实验楼】等
(5)医疗建】筑 如医院、—诊,所,、疗养院等
(6)!商业建筑
供人们进!行商业活动的建筑】。如,商店、商场》、购物中心、超级】市场等其中为商务】。人士提供中短期【商务与住宿服—务的办公建筑为公】寓,式办公建筑也称为】商务公寓
》(7)市政观览建】筑 如电影院—、剧院、音乐厅【、影:城、会展中心、展】览馆、博物馆—等
:(8)体育建筑
供!人们进行体育—活,动、比赛《健身的建筑 —如体育馆、体—育场:、,健身房?等
(9《),旅馆:建筑 如旅》馆,、宾馆、度假村、】招,待,所等
(《10)?交通建筑 如—航,空港、火车站、【汽,车站、地铁站、【。水路:客运站等
(12】)园林建筑 如【公园:。、动物?园、:植物园、《亭台楼榭等
(【。1,3)纪念性建筑 】如纪念堂、纪—念碑、陵园等
2.!1,.3 公共配—套设施
与区域人】口规模?相对:应配建的各类—非独立选址的小型】或辅助?型公共?设施、交通设施和市!政设施等《
2.1.》4城市综合体
【集购物、《。。旅,店、展览、》餐饮、?文娱、交《通枢纽?等两种或两种以上】功能于一《体的多种功能组合建!造建:。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!0万平方米的为超】大城市综合体
【。2. 1.5—附设:式停车库及》共用停车场》(库:)
与主体建筑相连!、设:置在地上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】为,附设:式停车库
可供宗地!内所有业《主共同使用的停车】场(库)为共用【停车场(库》)
2. 》1.6工业建筑
】供人们?从事各类工业—生产活动的建筑
】(1)生产性—用房
供人》们进:行各类工业》化生产?的建:筑如生产车间、仓库!。等
:(2)非生产性【建筑
除去生产性建!筑供人们从》事各:类配:套,。生活:、科:。研等的建筑如科研】用房、职工宿舍【、食堂、锅炉—房、:变配:电房、?变压器房《等
2.1》.,7仓库
以货物【储存为主《。的库房建《。筑
:2.1.8 物流建!筑
用于进行物【品储存?、运输、配送、物流!加工、物流管理及展!销等综合功能的【建筑
?2.1?.9农业建筑—
农业?建筑:主要是?指,用于农业、》牧业生产和》加工的建《筑如温?室、畜禽饲养—场、粮?食与饲料加工站、】农,。机修理?站等
2.2 建筑!通用:空间名词
2.2】.1 裙房
—在高层或超高层【建筑:主体投影范围外与】建筑主体相连—的附属建《筑
当裙房》。的建:筑高度超《过24M时其建【筑退:线、:间距:、消防、覆》盖率等?。均应按高层建筑控】制
2.2.2塔楼!。
带:。裙房的高层》或超高?。层建筑中《建,筑,。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!下的低楼《层部分?与裙房一起合称【。为,裙楼;建筑》主,体位于裙房屋面以】上的高楼层部—分称为塔楼
2.】2.3 骑楼
建】。筑底:层,沿街面后退且留【出,公共人?。行空间?的建筑物
2.【。2.4 《。架,空走廊
专门—设置在建筑物—二层:及以上作为不同建筑!物之间水平交通【的空:间
:2.2?。.5 ?内天井
四周均被计!建筑面?积的建筑《空间:(,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!的单:层架:空连:廊,除外:)围:合的室外露天空【间主要用《以解决建筑》物的采光和通风
2!.,2,.6 地下室与半】地下室?
地下室指室内地平!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!高度超?过室内净高》的1/2《的房间
《半地下?室指:。室内地平《面低于室外》地平面的《。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!1,/3的?且不超过1/—。2的房间
当地下】室、半?地下室周边》室外地面标高不一】致时:按以下标准确定室】外地面标高
(1)!建筑基?地与城市道路(包】括路边绿化带下【同)直?接相邻的以城市道】路,或,路边绿化带》(覆土面层)—标高增加《不超过0.6m作为!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
!(2)多个标高场】地宜采用分台—地设计标高如—建筑室外平面标高不!一,致时以周边最近【的等级最高城—市道路(含规划【),标高增加不超过0】.6:m作:为建筑?。室外:地面标高《
(3)建筑基【。地与城市道路不【直接相邻的》取建筑基地原—。始标高及设计—标高中的较》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!高
:(4)?与地下?室、半地下室结合设!置的下?沉式采光《井,或下沉?式广场地面不作【为室:外地:面
2.2.7【 公共停车》场(库)
可—供社会公《众共:同使:用,。的停车场(》。库)
2《。.2.8 架空层
!建,筑物中仅有结构支】撑而无?外围:护结构(因》安全:要求必须设置的【。净,。高不超过1.5M】的栏杆除《外):的开敞空间层
【2.2.9 避难】层
建?。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!避火灾及其》烟气危害的楼层(】房间)
2.2.1!0 结构转换层【
因:建筑物上《部与下?部采:用不同?结构类型而用于设】置转换结构》构件(包括转换梁、!转换桁架、转换板】等)的楼层、
【2.:2.11《设备层
建筑物中】专用于布《。置暖通、空调、给排!水和电气等专业的】设备和管《道且供人《员进:入操作的空》间层
2《.2.12 夹【层
在一个楼层内以!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!且投影面《积不大?于该楼层建筑—面积1/2》的,楼层
2.3 建筑!部件:名词
2.3.1 !幕墙
由《金属构架与板—材组成不承担主体结!构荷载与作用的建】筑外:围护结构或建筑外装!饰结构
2.3.2! 阳台
《附,设于:建,筑,物外墙周边设有栏】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!的室外或《半室:。。外,平台
?2.3.3 露【台,
设置在屋面、【首层地面或雨—篷上供?人室外?活动的有围护设施】的平台
2》.3.4 挑檐
】建筑屋盖《挑出外墙面的—部分
2.3.5】。 女儿墙
》建筑外墙《高出屋面的部分【
,2,.3.6 》楼梯
由连》续行走的梯》级、休息平台和【维护安?全的:栏杆(或栏板—)、扶手以及相【应,的支托结构》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!垂直交?通用的建《。筑部件
2.3【.7 台阶
联系】室,内外: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!而设:置的阶梯《形踏步
2.3.】。8 凸窗《(飘窗)
》凸出建筑外墙面【的窗户墙面一—部分且?。距(楼?)地面有《一定高度
2—.,4 建筑容量名词
!2.4.1》 建筑面积
—建筑物(包括墙体】。)所形成的楼地【面面积
2》。.4.2 地—上,规定建?筑面积指标
—市规划、土》。地主管部门》。在建:设用地?规,划许可证和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书中】规定的计容积—率建筑面积
—2.4.《3, ,地下规定建筑—面积指标
市—规划、?土地主管部门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:和土: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书》中,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下!。建筑面积
》2.4.《4地:上/下规定建筑面】积
在项目设计【、实施阶段经市【规划、土地主管【。部门核定的建筑【。物地:面以上/下部分实】际使用地上/下规定!建筑面?积指标的建筑面【积
:2.4?.5建筑层高
建】筑,物相邻楼层的地【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!面,的结构面层之间的】垂直距离
2—.4.6 梁底净高!
从地?面或楼?面面层?(完:成面)至上》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!间的垂直距离
2.!4.:7 地?下室顶板埋深—
地下室《结构顶板面》到室外地面最低【点的垂直高度
第3!章 方案设计总【图设计?。要求
方案设计总】图是对用地》。内的建筑布局、道】路、竖向、绿化及工!程管线等进行综【合性的设《计又称为场地设计或!总,平面设计
3.【1 总体要求
3.!1.:1, 总图?设计必须对》建设场地的》地形地貌、水文地质!、气象?等条件作《深入的了《解依据建设项目【的使:。用功能?要求和规划》设计条件依》据用地内外的—现状条?件和有关法规、【规范合理组》织与安排场地中各】构成要素《之间的关《系
3.1.2总】平面:图应:准确、真实》。地反映用《地周边不低》于50m范围的现】状和规?划情况?(包:括地形地貌、现有建!。筑,、规:划用地性质、开发强!度)以及片区交通、!市政公用设施情况】总图设计应统—筹考虑?本地块与相邻地块】的建筑?布局关系使本—地块建筑与》周边环境相协调【创造良?好的城?。市,空间:品质
3.1—.3 建设用地内】道路、广场》、绿地及建筑等【均应:按,国家:。、省、市有关规定要!求做好无障碍设计】
3.1.4 建】设规模大、》周边情况《复杂确需分期建设】的项目应根据其【规模、?进度以及《公共配?套设施?等情况?合理分期并在总【平面图上明确—标注:。各期范围、》指标等前期》的交通、消》防、设施等应满【足使用要求
3.】1.5 总平—面,图的主要技》术经济指标表中【。应列明该宗地—内所有公《共空间、《公共配?套设施、绿地绿化等!其,他建筑面积的—位置、功能和数量
!3.1.6设计文件!中应标明配建停【车位数据指》标
3?.2 建筑退线
】建筑退线分为地【上建筑退线和地【下室退线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!离应符合十堰市城市!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(2016【版)、市规》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或其《他,有明确用地规划【条件的批复》文件的相关》规划:要求:有特别管制或安【全防:护要求的(如高压】线、输油《管、:输气管?、轨道交通等)应符!合,相关规定《
,3.2.1 地【上建筑退线
3【.2.1.1 【地上建筑《及其附属设》施(:包括机械停车—、门廊、连廊、阳】台、室外楼梯、雨篷!、遮阳?板、屋顶挑檐等【)的:水平投影外缘不应】逾越建筑控制线
3!.2.1.》2 以下情况—允许突出建筑控【制线但不应逾越用地!红,线,
(1)距离—。室外地面净高6【m以上突出深—。度不:超过3m《的悬挑雨《篷、遮阳板》、屋顶?挑檐等;
》(2)投影面积不】大于4㎡《且高度不大》。于2m的地下室【风,井以:及投影面积不大于3!0㎡且高度不大于0!。.5m的人防出【入口可突出》建筑控制线设置但】退用地红《线距离一《般不小于《3m;
(3)建】筑面积不大于10】㎡且建筑高》度不大于4.—5m的门卫房建筑其!正投影外缘退用地红!线距离?不得小于1》m;超过该规—。模,的门卫?房建:筑需满足地上建【筑退:线要:求;
(4》)按城市规划要【求单独设置的环卫设!施其正投影外缘退】用地红?线距离不得小于4m!
3.2.2 【地下室退《线
3.2》。.2:.,1 地下室外墙面(!柱外缘)《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少!于,地下建筑深》度(自室外地面至】地下建筑底板—的底部距离》)的0.7倍不应小!于5m
3.2【.2.2 规—划有特殊要求的地】。块在满足消防、地下!管线布?置、人防疏散、【。基坑支护和基础施】工等技术要求—的,前提下经市规划【主管部门《批准地下室可适当减!。少退线
3》.2.2.3— ,基础等永久性构件不!。。。应逾越用地红线
3!.2.2.4 【规划:允许相邻地块—的,地,下室连通时,连通处!可零退线
3.2】.2.5《 ,半地下室外墙露【出室:外地面高度大于1】.,。5m时按地上建【筑退线?要求控制
》。3.2?.2.6 居住【区内道?。路、地?面露天停车》场、绿化《和地下工程管线等】允许突出建筑—控制线但不应逾越】用地红线
3.【3 建筑间距—与建筑日《照
3.3.1 建!筑间距
建筑间【距应符合十堰市【规,划管理技术规定、】消防规?范,、日照标准等—有,。关,。。规,定,有爆炸、有害气体】、烟、雾《、粉尘、辐射等危险!的建筑物其建筑【间距(防《。护距离)应符—合相关?规范及行业》规定要求
3—.3.2 建筑日照!
,建筑日照应符合【十堰:市规: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!规定
3.3.【2.1 在》十堰:市行政?区,域内的建《设项目有以下情形的!均应进行日照分析】。
(1?)拟建建《筑对:用地内其它拟—建,。日照:需求建?筑产生?日照遮挡影响;
(!2):拟建建筑对周围已建!、在建或已通过方案!核,查待建日《照需求?建筑产生《日,照遮挡影《响;
(3)周围已!建、:在建或已《通过方?案设计核查待建的建!筑,对拟建日《照需求建《筑产生日照遮挡【影响;
(4)【。因建筑设《计方案调整》致,使日照需求建筑【。的位置、外》轮廓、户《型、窗户等改—变或日?照遮挡建筑的—位置、外轮廓—改变的应对调整【后的方?案重新?。。进行日照分析
【3.3?.2.2日照分【。析方法及影响因【素
(?1)对于《日照需求建筑在有】效时间带采用“【多点沿线分析”的】方,法沿:建筑外墙线》分析日照状况;【对组团绿地》以及托儿《所、幼儿园》的活:动场地等采》用“多点分析”【或“等时线分析【”的:方,法分析日照状况;
!(2)自然山体的】遮挡影响可不纳【入计算但是开挖山】体形成的挡土墙等】永久性?地势高差应》。。纳入日照分析;除高!4,m及以上的高—围,。墙外其他围墙一【般不作?。。为日:照分析的主体;
(!3,)日照分《析,。的计算高度》取,最,底,层,有日照要求的房【间的室?内地:坪标高h+》0.:9m与实际外窗窗】台,高度无关各计算建筑!间的地坪《高差须纳入计—算;
(4》)无:论是一般窗户或凸】。窗日照?基准面均《是,外窗与?外墙相交《的洞口即室内主要】空间获得日照的界面!;
(5《)两侧均无隔—板遮挡的凸》阳台:计算基准面为阳台门!所在外墙《面;形式复杂—的阳台难以确定【计算:基准面时取阳台【日,照较好?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!面;:
(6)外窗—宽度大于2.4m】。时在计算满窗日照时!可,缩减至2.》4m;宽《度小于0.6—m时不得《作为符合日照—要求的窗洞口纳【入日照?分析;?
(7)日照分析】及建筑高度》计算时应《综合考虑屋面太【阳能板及屋面构【架的遮?挡因:素并纳?入计算
3.—4建筑面宽
—建筑:面宽设?计应符?合十堰市《规,划管: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!
建筑面《宽应根据建筑物所】在地区的实际情况】控制避免因面宽过】大而形成屏风效【应对于建筑面—。宽较大的《建筑可?考虑:采用局部《通透的方式来解决】通风:和视线遮挡的问题】
3.5 》道路系统
》道,路系统设计及场地】机动:车出入口设计应符】。合十堰市《。规划管理技术规【定有关规定
3.5!.1 场地机动车出!入,口位置
(1)【场地机动车》出入口应按照城【。市规:划的要?求设置不《应直:接向城市主、次干】道开口且应》避开城市主》要,道路交叉口位于城市!支路上?的车:行出入口《。距离与干路相交【的平面交《叉口停?止线不应小于5【0m距离与支—路相交的平面交【叉口:停止线不应小—于30m;
(2)!场地机动《车出入口的设置应避!开人流集中的场所机!动车出入口距人【。行过街天桥的距离】应不小于5m距【公园、学《校、:托幼等用地出入口】的距离应不》小,于2:0m;住宅》区机动车出入口【与城市公交场—站出入口的距离【。应不小于50—m(两个出入口【距离:为其相邻《道牙之间的距离【。。。);
(《3)相邻地》块需共用《。道路的应协调处理】好相邻用地》的场地标《高和:工程管线等的衔接】关系;
(》4):。配建型公《交场站出入口—宜设置?在城市次干》。道或支?路上,不宜直接设】在主干道或快速路】上且不应《直接向主干道开口;!配建型公交场—站,进出场道路原则上应!独立设置但可与【消防通道共》用
3.6 场地其!它规定
3.—。6,.1 公共空间(包!括公共活动、休【。闲、体育《广,。场,。等)
建设用地范围!内的公共空间应【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!市空间密切联—系,形成有机《整体
3.6—.1.1 》。公共空?间的设计应遵循【开放可?达的原?则,
,3.6.1》.2 规划》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!80:0,㎡,。的公共空《间应集中设置—;占地面积超过8】00㎡的《公共空?间为方?便居民活《动可:分,设,但每个》公共空间占地面积】不得小?于400㎡
3.6!.,1.3 建》筑架空?层作为公《共空间时(室内【型公共?空,间)其梁底》净高应不小》于3.3m保证与周!边有良好的交—通联系
3【.6.2 消防【车登高操作》场地
消《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!则上:应在项目用地红【。线内解决消防车登高!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!建筑:结构、?管道和暗沟等应【能承受重型消防【车,的压力?消,防车登高场所场地】与,厂房:、仓库、民》。用,。。建,筑之间不《应设置妨碍》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】、架空管线等障碍物!和车库出《入口消防车登高场所!场地的其他要—求应:符合现行建筑—设计防火规》范(GB500【。16:)的规定
3】.6.3 场地防】护
3.6.3.】1 挡土《。墙、护坡一般应设】置,在用地红线》内与建筑物的距【离应满足安全—要求高度大于2m的!。挡土墙、护坡的【上缘与位《于其上方的建筑【物,之间的水平距离【应不小于4m—下缘与位《于其下?侧方的建筑物之【间的水平距离应不】小,于3:m
3.6.3.2!人流密集《的场所?当挡土墙或坡—比值大于0》。.5的护坡》其上、下缘》。高差大于0》.7:m时应在《挡土墙或护坡—顶面加设安全—防,护措:施居住区场地上述】高差大于1》m时应加设安—全防护措施住宅用地!种植绿化的土质护】坡的坡比值应不大】于0.5
3.【6.4 围》墙设置
3.6.4!.,1 非部队驻地、】学校、托幼建筑物等!特殊要?求项目周围一般【不宜设置围》。墙
3.6.—4.2 因》消防安全《需要设置的围—墙除应符合》相关规范外》。还应满足城市—。规划及城《市景观要求
3.6!.4:.,3 因?治安管理《等,需要沿建《设用:地红线周《边,设,置围:护隔离设《。施时宜结合绿—化、景观设计优先】采用绿篱等形式【如采用?围墙:应满足以下要—求
:(1)?围墙的设置应不影响!城市:规划不影响用地【内,现,状或规划公》用道路的建设—实施和?通行使用《。不影响相邻地块(或!小区)?合理、必要的交通组!织;
(2》)围墙?的基础及地》上部分均不得逾【越用地红线;—
(3)《。围墙:应通透?、美观底部实体部】分高度不《得,超过0?.4m
第4章 地!下及外部空间—设计
4.1 【地下空间连通建【设的要求《
(1?)新:建大型综合性—公共:建筑的地下空间应】与附近现状》或规:。划的地铁站点、公交!枢纽等公共交—。通设施进行整—合,与无:。障,碍,连通;
《(2:)地下步行系—统应与其他》地下:空间:如,地铁站点、》地下商?业街、?地下过街通道、地下!停车库、地下人防】设施等紧密》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!口;
(3)—地下空间连通工【程的设计应》符合地下车库—、,人民:防空及?消防等相关》设计规范的要求;
!(4)先《建项目应按照—规划要求及》相关规范《预,留地下空间连—通工程的接口后【建,项,目,应负责实施连通对】接地:下空间的连》。通接口应在图纸中】。。有明确标《注
4.1.—2 地下《空间:连通通?道,的设计?除应满足消防—、设备管《线敷设、人防设计规!范等要求外》还应满足以下—规定
(1)人行】交通人行连通通道】净宽不应小于6【m净高不应小于2.!8m:;商:业人行连通通道净】宽不应小于8m【净高不应小于商业】使用要求;
(2)!机动车行保证双向】通行净宽不应—小于:6m净高不应小于】2.4m;
—(3)人车混行【保证双向通行净【宽,不应小于9m净【高不应小于2—.8m;
》(,4)特殊车辆通行】应满足特殊车—。辆通行的净宽和【。净高要求;》
,(5)地下综合【性公共交通设—施的设计还须满【足,其特殊规《定
4?.1:。. 3? 建筑?地下通道空间可【。结合商?业布:置地下通道》的空间尺寸应满【足相关技术要求各】类地下商业街的设计!均应符合国》家相关规范》的要求
4.—2 玻璃幕墙
4.!2.1?新建:玻璃幕墙要综合考】虑,城市景观、周—。边,环境以及建筑性质】和使用功《能,等因素?按照建筑安全—。、环:保,和节能等《要求合理控制玻璃】幕墙的类型》、形状?和面积鼓励使—用轻质?节能的外墙装饰材】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!幕墙安全隐患—
4:.2.2新建住宅、!党政:机关办公楼、医院】门,诊急诊楼和病房【楼、中小学》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!、老年人《建筑不得在二层及】以上采?用玻璃幕墙》
4:.2:.3人员密集—、流: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!通枢纽公《共文化体育设施等】场所临近道路—、广场及下部—为出入口、人员【通,道的:建筑严禁采用—全隐框?玻,。璃,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!及以上安装》玻璃幕墙的》应在:幕墙: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!置绿化带或裙房【等缓冲区域也可【采用:挑檐、防冲击—雨篷等防护设—施
4.2.—4 以?下,位,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!
(1)位》于城:市道路交叉》口;
(2)城市】主,干道、立交桥、【高架路两侧的建筑】物20m以下和其余!路段1?0m以下部位(高度!平路面起《算)
4.2.【。5 :如需设置玻璃幕墙】应采用低反》射环保玻璃》考虑对邻近建筑或】周边环境《的影响?并满足相关规范【
4:。.3 ?建筑立面设计
4】.3.1《 幕墙使用的—擦窗及维护设备宜】进,行遮蔽隐藏避免影响!建筑物?整体外观
》。4.3?。.,2 建筑沿街—立,。面不:宜装设空调室—外机如需设》置应满足以下要求
!(1:)应统一《考虑装设空调室外机!的位置通过适当【。的建筑手段进行有】。。效遮蔽做到》美观、整齐、—易于维修检查;
】(,2)在?人,行道:。及主要人员出入【。。口处均应设置防【坠落设?施;
(3)—空调室外机位不应对!相邻房间造成噪【音和气流干扰空【调,器冷凝水应有—组织地收集排放
4!.4.3《建筑外墙门窗原【则上:不应设置防盗—网,确需设?置时应统一设计、】统一安装窗的防盗】网应安装在窗的内侧!阳台、走廊的—安全防护设施—不能超出阳台、走廊!的,外缘边线阳台外露防!盗网应采用耐腐【蚀材料制作并加设应!急逃:生,口
4.4.4【。 建筑物《沿,街立面?的进:出风口应按》其技术要求分类整】理、统一定》位布设并尽》量与建筑物》立面:。统一设计;出风口底!边,与,地面垂直距》离应不小于2m【
4.4《.,5 建筑物沿街立面!的给排水管、电力线!、弱电?线、煤?。。气管道等《。应按其安装的—技术要?求分类整理、统一】定位布设尽量设在建!筑物内的管》井中当需在》建筑外?墙敷设时应尽—量集中在《次要立?面或较隐《。蔽,的立面?凹口部位
4.【5 :建筑:屋面设计
4.【5.1 屋》面设计提倡采用【节能环保的新材料】、新技术并尽可能采!用绿化?。种植屋面《。的,方式以提高城市屋】顶的绿化比例
【。。4.:5.2 对高出【屋面的空《调,冷,却塔等设备应通【过建筑手段》进行有效遮蔽—减少对相邻》建筑的影响》
4.5《.3 用于支—撑幕:墙的:屋面构架《。高度不得超》过,。。其邻近?的幕墙顶《点;用于支撑太【阳能:板或幕墙的屋—。面构架不得超过【一层
第5》章 建筑《设计通?用规定
5》.1居住区公共服务!设施
居《住区公?共,服务:设施配建应符—合,十堰市居住》区公共服务》设施配套标准有【。。关,规定
?5.1?.,1 公共配套设【。。施应与项目》同步设计、同—步建设和同时—。投入使用同一宗【地内分期建设项目】。公共:配套设施必》须,在首期建设和验收
!。5.:1,.2设在住宅首层的!公共配套设》施应: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!。民,的生活、《休息
5《.1.3裙》楼屋顶平台》设置社?区体:育活动?场地的应有》从屋顶平台直达室】外地面?的24小时开放的】。专用楼梯《及无障碍《电梯
5.2 【住宅建筑
(1)每!个住:宅单元?至少应有一》个出入?口可:通达机?动车;
(2—)住宅与《附设的公共》配套设施或商业【用房的出入口及水】平、垂直交通应分开!布置:;
(3)位于坡】地,上的:低层、多层住—宅建筑其底部的挡】墙或吊脚架空—高,。度,不得超过4.2【m;
(《4)两户《及以下使《用的地下《室外:墙不:得超出首层建筑外墙!范围层高不》得超过3.6m;】
(5?)楼梯间、电梯间宜!与地:下车库连通并采取】安全防?盗措施;严禁利【用楼梯间、电梯间为!。地下车库进行自【然,通风;
(6)自行!车库应有单独—出入口不《应与机动《车库:合并设置且不得与机!动,车共用坡道出—入;
?(7)公共》出入口应有明显【的识别标志》高层或超高层住宅的!公,共出入口宜设—置,门厅、管理室;
(!8)水泵房、冷【热源机房、变配电】机房、变《配,电所等公共机—电,。用房不应设》置在:与住宅单元直—接相:邻的位置在无法满足!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!应增加隔声、减振等!封闭处理措》施
5.《3 公共建筑
(】1,),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!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!建,筑特点不得》。设置不计面积—的凸窗临城市—主、次干道或重要景!。观一侧的外立面【。。不,得,设置任何形式的【凸,阳台:;
:。(2)?超高层办《公建筑外《围不得设置任何室】。外透:空空间;
(3)办!公建筑不得设计【为住宅?的户型形式;—
(:4,。。)四个班及》以,上的托儿所、幼儿园!应有独立的》建筑基?地、独立《院落和出入》口;
(5) 建筑!外,墙及其正投影外轮廓!线与甲类火灾危【险性:场所之间的水—。平距离不应小于【50:m与乙类火灾危险】性场所?之间:的水平距离不宜小】于50m;甲乙【类火灾危险性—场所应区别》。仓,库和:厂,房对应说明与高层建!筑、重?要性建?筑之间的水平距【离高层不小于—50米多层不小于2!5米与裙房、单多层!建筑的距离不—。小于25米;其余】严格按照建》筑设计防火规范(】GB50016)】表3.4《.1规定《独立:设置的托《儿,所、幼儿园的生活】用房与其它》建筑的距离不应小】于25m
5.4 !停,车位设计
(1【)地上普通停车库层!高不得大于3.9】m设:有两层?机械停车位的车库】层高不宜大于—5.6m车库停车】位宜设计《为,普通停?车位机械停》车位不宜超过—规划总停车位数量】的5:。0%:;
(2)子母【车位只可《作为单一车位计【入规划指《标
:5.5公《共厕所设《计
(?1)在?公交场?。站、口岸、地铁、火!车站、?机场、文体旅游【设施、?医院、公园、公共绿!地、:广场、商业》设施、金融电信【营业网点、加油站】、旅游景点、机【关单位对外开—放区等公共场所【和新建居《住区应按规划要求设!置,固定式公共厕所【用地充裕《时以独立式为宜用地!紧张时可采用附【设式建设《
(:。2)独立式》公共厕所外墙与相】邻建筑?物的:间距应不小于—5m周围应》设置宽度《不小于3《m的绿化隔离带用】地面积按一层计算不!包括与相邻》建筑物间的》绿化隔离带用地公共!。厕所等级《。标准请参照城—市公共厕《所设:计标准(《CJ:J14-《。2005)
—5.6? 无障碍《要,求
地下停车库【和地面停车场均应合!理设置非《机动车位和残—疾人专用车位非机动!车的停车位应靠近】使用者活动区域;无!障碍机动车停车【位应设置在方便出】入的位置并应作显著!标识配置数量—应符合无障》。碍设计?规范的?相关规定
5.7】绿色建筑设计—
应: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!。级,认定技?术条件(《试行:)鄂建?文〔:2014〕72【号进行绿色建筑【设,计
第6章 附【则
6.1 —国家、省和各部门现!行有: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和—强制性技术》标准另有《规定的?从其规定
》6.2 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!地使:用权出让合》。同书中有与本规则不!一致的特殊约定的从!其,约,定
6.3 本规则!由十堰市规》划局负?责解释为《适应经?济社会发《。展的需要《建立本规《则动:态修:订机制十堰市规【划,局,可根据需要对—。本规:则进行适时修订【
6.?4 本规则自—2018年5—月1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