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建》筑设计导《则<!--》?xml:na【mespace 】prefix =】 ,。o, ,/,--:>
(试行)
【第1章 总则
【1.1 为》实现建设国际—化、现代化城—市的目?标促进经济、社会】和环境?的可持续发》展提高城市规划【建设水平提升建筑】。品质推进《建筑设?计的标?准化和规范化根【据城市居住》区规:划设计规范、—建筑工程建筑—面积计算规范—、建筑?工程设计文件—编制深度规定—(2016》版)、?住房城乡《建设部 《国家安全监管总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】玻璃幕墙安全防护】。工作的通知、十【。堰市城市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!2,016版)以及其他!相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结】合我市实际制—定本规则
1.2 !本规:则以国家和湖北【省及十堰市》的有关标《准及规?范为基础《依据参照市》场经济发《达地区同《类技术标准与规定】结合十堰的》城市发展《目标要求和》实际情况《制,定
1.3 建筑】。设计应?根据经市规划主管】部门核准《的规划设计条—件(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!层次规划等)进行】并遵:循适用?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!的原则?符合安全、》卫生、环保等—要求做到节地、节】能、节水、节材【。
1.4本标准【。规定未尽事宜尚应符!合,国,家先行的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!规定
1.5 全市!域本市?城区(?含乡镇)城市建设用!地内的建筑》项目的?设计、审《查、审批适用本规则!
第2章 名词解】释
:2.1 建筑分类】。名词
2.1.1 !居,住建:筑
供人们》居住使用的建筑
】(1)住宅建筑【
,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!局完整建筑》按,套型设计独门独户】并设有卧室、起居】。室、厨房、卫生【间等空间《供家庭居住使用的】建筑
(《2):公寓式住宅建筑【
为相应功能区配套!建设除?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!宅建筑设计》规范其?他强制?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!生活:单元只能在规划的住!宅用地(含兼容住】。宅用地)上》建设
?(3)宿舍建筑
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】建设有集中管理且】供单身人士使用的】居住建筑《
2.1《。.2 公《共建筑
以为公众提!。供公共活《动场所为主要目【的供人们进》行各种公《共活动的建筑
(1!)行政办公建筑【
供机关、团体和】企事业单位办—理行政事务》和从事各类业—务活动的建》筑如机关、企业单】位的办公楼等—。
(2)文教—建筑
供人们开展教!学,活动所使用的建筑】如学校、《图书:。馆、文化宫》、文化中心等—
(3)《。托教:建筑 如托儿所、幼!儿园等
(4—)科研?建筑 如研究所、科!学,实验楼?。等
(?5)医疗《建筑 如医院、【诊所、疗养院等
】(6)商业建筑
供!。人们进行商》业,活动:的建筑如《商店、商场、购物】中心、超级市场【等其中为商务人士提!供,中短期商务与住【宿,服务的办公》建筑:为,。公寓式办公建筑【也称为商务公寓
(!7)市政观览建筑 !如,。电影院、《剧院、音乐厅—、影城、会展中心】、,展览:馆、博物馆》等
(8《)体:育建筑
供人们进】行体育?活动、比赛》健身的建筑 如体】育,馆、:体育场、健身房等】
(9)旅馆建筑 !。如旅馆、宾馆、度】。假村、招待所等【
(10)交通【建,。筑, 如航空《港、火车站、汽车】站、地铁站、—水路客运站等
(1!2)园?林建筑? 如公园《、动物园《、植物园、亭—台楼榭等
(13】)纪念性建》筑 如?纪念堂、纪念—碑、陵园等
2.1!.3 公共配套设施!
与区域人口规模】相对应?配建的各类》非,独立选址的小型或】辅,助型公?共设施、《。交通设?。施和市政设施—。等
2.1.4城市!综合体
《集购:物、:旅店、展览、—餐饮、文娱、—交通枢纽等两种【或两种以《上功能于一体的多】种功能组《合建造建筑总建筑面!积大于1《0万平方米的为超大!。城市:综合:体
2. 1.【5附设式《停车:库,及共用停车场(库)!
与:主体建?筑,相连、设置在地上或!地下:的停车设施为附设式!停,车库
?可供宗地内所—有业主共同使—用的:停车场(库)为【共用停?车场(库)》
2:. 1.6》工业:建筑
供人们从【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!的建:筑
(1《)生产性用房
供人!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!产的建筑如生—产车间、仓库—等
(2)非生产性!。建,筑,
除:去生产性建筑供人】们从事各类配套生】活、科研《。等的建筑如科研【。用,房、职?工宿舍?、食堂、锅炉—房、变配电房—。、变:压器房等
2.1】.7仓库
以—货物储存为主的【库房建筑
》2.1.8》。 物流建筑
用【于进行物品》储存、运输、配【送、:物流加工、物流管理!及展销等综》合功:能的建筑《
2.1.》9农:业建筑?
农业建筑主要是】。指用:于农业、《牧业生产和加工的】建筑如?温室:、畜:禽饲养场、粮食与】饲,料加工?站、农机修理站等】
2.?2 建?筑通用空间》名词
?2.2.1 裙【。房
在高层或超高层!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!与建筑?主体相连的》。附属建?筑
当裙房的建【。筑高度超过》24M时其》建筑退线、》间距、消《防、覆盖率》等均应按高层—。。建筑控制
2.【2.2塔楼
—带裙房的高层或超】高层建筑中建筑【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!下的:低楼层部分》与裙房?一起合称为裙—楼;建筑主体位于】裙房屋?面以上的高楼—层部分?称为塔楼
2.2.!3 骑?楼,
建筑底《层沿街?面后退且留》出公共?人行空间的建筑物
!2.2?.4 架空走廊
专!门设置在建筑物二】层及以上作为—不同建筑物之间【水平交通的空间
】2.2.5 内【天井
四周均—被计建筑《面积的建筑》空间(两栋或两【座建筑之间的单层】架空连?廊除外)围》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!要用以解决》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!
,2.2.6 —地下室?。与半地下室
地下室!指室: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!平,面的高度超过室【内净高的1/—2,的房间
《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平!面低:于,室外地平面的—。高度超过《室内净高的1—/3的且不超过1/!2,的,房间
当《地下室、半地下【室周边室外地—面标:高不:一致时按以下—标准确定室外地【。面标高?
(1?)建筑基地与—城市道路(》包括:路边绿化带下同)】。直接相邻的以城市道!路或路?边绿化带(覆土【面层)标高增加不超!过0.6《。m,作为建筑室外—地面:标高
(《2)多?个标高场地宜—采,用分:。台地设?计标高如建筑—室外平面标高不一】致时以周边最近的等!级,最高城市道路—(含规?划)标高增加不【超过0.6m作为建!筑室外?地面标高《
(3)建筑—基地:与城市道路不直【接相邻的取建筑基】地原始标《。高及:设计标高中的—较,。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!。高
(4)与—地,下室、?半,地下室?结合设置的下沉【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!。场地面不作》为室外地面
2.】2.7?。 公共停车场(库)!
可供社会公众【共同:使用的停车场—(库)?
2.2.》8 架空层
—建筑物中仅有结【构支撑而无》。外围护结《构(因安全要求必须!设置的净高不超过】1.5M《。的栏杆?除外)?的开敞空间》。层
2.2.9 避!难层
?建筑内用于》人,员暂时躲避火灾及】其烟气危害的楼层】(房间)《。
2.2.10 结!构转换层
因建筑物!上部:与下部采用不同结】构类型而用于设【置转换结构构件(包!括转换梁、转—换桁架、转换板等】)的楼层、
2【.2.11设备【层
建筑物》中专:用于布置暖》通、空调《、,给排水和《电气等专业》的设备和管道且【供人员?进入:操作的空间层
2】.2.12 夹【层
在一个楼—层内以结构板—。形式局部增设且【投影面?积不大于该楼层【建筑面?积1/2的》楼层
2《.3 建筑部件【名词
2.3.1 !幕墙
由金》属构架与板材—组成不承担主体结】构荷:载与:作用的建筑外—围护结构或建筑外装!饰结:构
2.3.—2 :阳台
附设》于建筑物外墙周【边设:有栏杆或栏》板可供人活》动的:室,外或半室外平—台,
2.3《.,3, 露:台
设?置在屋面、首—层地面或雨篷上供】。人室外活动的—有围护设施的平台
!2.3.《4 :挑檐:
建筑屋盖挑出【外墙面?。的部分
2.3.】5 女?儿,墙
建?。筑外墙高《。出屋:面的部分《。
2.3.6 楼】梯
由连续行走【的梯:级、休息平台和【维护安全的》栏杆:(或栏板)、扶手】以及相?应的:支托结构组成的【作为楼?层之间垂《直交通用《的建筑部件
—2.3.《7 台阶
联—系室内?外地坪?或,。楼层: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!梯形踏步
2.3.!8 凸窗(》飘窗)
凸出建【筑外墙面的窗户墙】面一部分且距(楼)!地面有?。。一,定高度
2.4 】建筑容量名词
【2.4?.1 建筑面积【。
建筑物(包括【墙体)所形成的楼】地面面积《
,2.4?.2 地上规定建筑!面积指标
》市规划、土地—主管部门在建—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!用权出让《合同书中规定的计】容积率?。建筑面积
2.【。4.3? 地下规定建筑【面积指标
市规划】、土地主管部门【在建设用地规划【。许可证和土地—使用:权出让合同》书中:规,定允许建设》的地下建《筑面积
2.—4,.4地上/下规定建!筑面积?
在项目设计、实】施阶段经《市规划、土地主管部!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!以上/下部分实【际使用?地上/下《规定建?筑面积指标的建筑】面积
?2.4.5建筑层高!
建筑物相》邻楼层的《地面至楼面或—。楼面至楼《面的结构面层之间】的垂直距《离
2.4》.6 梁底净高
从!地面:。或楼面面层(完成】面)至上方最大【结构梁底面之间的垂!直距离
2.4【.7 地下室—顶板埋?。深,
地下室结构顶【板面到室外地面最】低点的垂直》高度
第《3章 方案》设计总图设》计要求
方案设【。计总图是对》用地内的《建筑布?局、道路《、竖向、绿化及工】程管线等进行—综合性的设计又【称为场地设计或【总,平面设计
3—.,。1 总体要求—
,3.1.1》。。 总图设计必须【对建设场地的—地,。。形地貌、水文地【质,、气:象等条件作深入【的了解依据》建,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!求和规划设计条件依!据,用地内外《的现状条件和—有关法规、规范【合理组织与安排场】地,中各构成要》素之间的关系
3】.1:.,。2,总平面图应准—。确,、真实地反映用地周!边不低于《50m范围》的现:状和规划情》况(包括《地形地貌、现有【建筑、规划用地性质!、开发强度)—。以及片区交》通、市政公用—设施:情,况,。总图设计应》统筹考虑本地块与】相,邻地块的《建筑布局关系使【本地块建《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!创造良?好的城市《空间品质《
3:.1.3《 建设用《地,内道路、广场、绿】地及建筑《等均应按国家、【省、市有关规定要求!做好无?障碍:设计
3.1.4 !建设规模大、周边情!况复杂?确需分期建》设的项?目应根据《。其规模、进度以【及公:共配套设《施等:情况合理分期—并,。在总平面《图上明?确标注各《期范围、指》标等前期《的交通、消》防、设施等》应满:足使用要求
3【。.,1.5? 总平面图》的主要技术》经,济,指标表中应列明该宗!地内:所有公共空间、公】共配套设施、绿地】绿,化等其他建筑—面积的位《置、功能和数—量,
3:.1.?6,。设计文件中应标明配!建,停车位数据指—标
3?.2 ?建筑退线
建—筑退线分为》地上建筑退线和地下!室退:线建筑退让》用地红线距离应【符合十堰市城—市规划管理技术【规,定(:201?。6版)、市规划主管!部门核发《的建设用地规—划,许可证或其》。他有明确用地规【划条:件的批复文件的相关!规划要求有特别管】制或安全防护要求】的(如高压线、输】油管、?输气:管,、轨道?交,通等)应符合相【关规定
3.2.】1 地上建》筑退线
3.2.1!.,1 地上建筑及其附!属设施(包》括,机械停车、门廊【、连廊、阳台、【室,外楼:梯、雨?篷、遮阳板》、,屋顶:挑,檐等:)的水平投影外缘不!应逾越建筑》控制线
3.2.1!.2 以《下,情况允许突出建筑】。控制线?但不应逾越用地红】线
(1)距—。离室外地面净高6】m以:上突出深度》不超:过3m的悬》挑雨篷?、遮阳?板、屋顶挑檐等;】。
(2)投影面【积不大于4》。㎡且高度不大于2m!的地下室风井以【及投影?面积不大于3—。0㎡且高度》不大于?0.5m的人—防出入口可突—出建:筑控制线设置但退用!地红:线距离一般不小于】3m:;
:(3)建筑面积【不大于10㎡—且建筑高度不大于4!.5m的门卫房建】筑,其正投影外缘退用地!。红线距离不得小于】1m;超《过该规模的》门卫房建筑需满足地!上建筑退线要求;】
,(4)按城市规划】要求单?。独设置的环》卫设施?其正投影外》缘退用地红线距离不!得小于4m
—3.2.2 地【下室:。退线
3.2.【2.1 《地下室外墙面(柱外!缘)退用《地红线距离不—少于地?下建筑?深度(自《室外:。地面至地下建—筑,底,板的底部距离)的0!.7倍不《。应小于5m
3.】2.2.2 规划有!特殊要求的地块在满!。。足消防、地下管【线,布置、人防疏散、】基坑:支,护和基?础施工等技术要求】的前:提下经?市规划主管部—门批准地下室可适当!减少退线《
3.2.2.3 !。基础等永久性—构件不应逾越用地红!线
3.2.—2.:。4 :规划允许相》邻地块的地》。下,室,连通时,连通处可零!退线
3.》2.2.5 半地下!室外墙露《。出室外地面高度【大于1.5m时按】地,上建筑退线要求控制!。
3.?。2,.2.6《 居住区内道路、地!面露天停《车,场、绿化和地下工程!管线等允《许突出建筑控—制线但不应逾越【用地:红线
3.3 建筑!间距与建筑日照
】。3.:3.1 建筑间【距
建筑间距应符】合十堰市规划管理】技术规定、》消防:。规范、日照标—准,等有:关规定有爆炸、有】害气体、烟、雾、】粉尘、辐射等危险】的建:筑物其建筑间距(】。防护:距离)应符合相关规!范及行业规定要求
!3.:3.2 建筑日照
!建筑日照《应符合十堰市规【。划管理技术规定【有关规?定
3.3》.2.1 在—十堰市行政》区域内的《建设项目有以下【情形的均应进—行,日照分?析
(1)拟建建】。。筑对用?地内其?它拟建日照需求建】筑产:生日照?。遮挡:影,响;
(2》)拟建?建筑对周围已建【、在建或已通—过方案核查》待建日照《需求: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!响;
(3》),周围已建、在建【或已通过方案设计核!查待建的建筑对【。拟,建日照需求建—筑产生日《照,遮挡影响;
(【4)因建《筑,设计方案调整致【使日照需《求建筑?的位置、外轮廓、】。户型、窗户等改变或!日照遮挡建》筑,。的位置、外》轮廓改变《的应对调整》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!照,。分析
3.3.2】。.2日照分析方法及!影响因素
(1)对!于日照需《求建筑在有效—时间带采用“—多,。。点沿:线分析?”的:方法:沿建筑外墙线分析】日照:状况;?对组团绿地以及【。托儿所、幼儿园的】活动场地等采用“】多点分?析”或“等时线【分析”的方》法分析日照》状况;
(2)【自然山体的遮挡影】响可不纳入》计算但是开挖—山体形?成的挡土《墙等永久性地势高】差应纳入日照分析】;,除高4m及以上【的高围墙《外,其他围墙一般不作】。为日照分《。析的主?体;:
(3)日照分【析的计算高度取最】底层有日照》要求的?房间的室内地坪标高!h,+0:.,9m与实际外窗【窗台高度无关各计】算建筑?间,的地坪高《差须:纳入计算《;
(?4)无论是一般【窗户或凸窗日照基】准,面均是外《窗与外墙相交的【洞口即室内主—要空间?获得日照《。的界面;《
(5)《。两侧均无隔》板遮挡的凸阳—台计算基准》面为阳台门所在【外墙面;形》式,。复杂的阳台难—。以确定?计算基准面时取阳】台日照?较好的基《准面:为计算基准面—;
(6)外窗宽度!大于2.《。4m时?在,计算满窗日照时【可缩减至《2.:4m;宽度小—于0.6m时不得作!为符合日照要求的】窗洞口纳入》日,照分析;《。
(:7)日照《分析及建筑高度【计算:时应综合考》。虑屋面?太阳能板及》屋面构架的》遮挡因?素,并纳入计算
3【.4建?筑面宽?
建筑面宽设计应符!合十堰市规划管【。理技术规《定有关规定
建筑面!宽应根?。。据,建筑:物所在?。地区的实《际情况控制避免因面!宽过大而形成屏【风效应对于建筑【面宽较大的》建筑可考虑采用局部!通,透的方式来解决通风!。和视线遮《挡的问题
》3.:5 道路系统—
道路系统设—计及场地机动—车出入口设计应符】合十堰市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!。关规定
3.5.1! ,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!置
(1)场—地,机动车出入口应按】照,城,市,。规划:的要求?设置不应直》接向城市主、次干】道开口且应》避开城市主要—道路交叉《口位于城市支路【上的车行出入口距】离与干路相交的【平,面交叉口停止—线不应小《于50?m距离与支》路相:交的平面交叉口【停止线不应小于【30m?;
(2)场地【机,动车出入口的—设,置,应避开?人流集中的场所机动!车出入口《距人行?过街天桥的距—离应不小于5m距公!园、学校《、托幼等用地出入】。口的距离应不小于】20m;住宅区机】。。动车出?。入口与城市公交场站!出,入,口的距离应》不,小于50m(两个】出入口?距离为其相邻道【牙之间的距》。离);
(3)相邻!。地块需?共用道路的应协【调处理?好相邻用地的场地标!高和工程管线—等,的衔接?关系;
(》4)配建型公—交,场,站,出入口宜设置在城市!次干道?或支路?上,不宜直》接设在主干》道或快速路》上且不应《直,接向主干《道开口;配建—型公交场《站进出场道》。。路原则上应独立设置!但可与?。消防:通道共用
3.6 !场地:其它规定
3—.6.1 公共空】间,。(包括公共活—动、休闲、体育广】场,等)
建设用地范围!内的公共空间—应与建设用地周围】的城市空《间密切联系形成【。有机整体
3.6.!1.1 公共—空间的设计应遵循】开放可达《的原则
3.6【.,。1.2 规》划要求占地面积【不超过800—㎡的公共空间—应集中?设置;占地面积超】过800㎡的公共空!间为方便居》民,。活动可分《设,但每《个公:共空间占地面积不】得小于40》。0㎡:
3.?6.1.3 建筑】架空层作为公共【空间时?(室内型公》共空间)其》梁底净高应》不小:于3.3m保—证与周边有》。良好的交《通,联系
3.6】.2:。 消防车登高操作】场地
消防车登【高操作场地原则上】应在:项目用地《红线内解决消—防车登高操作场地】及其下面的建筑结】构、管道和》暗沟等应能承受【重型消防车》的压力?消防车登高场所场地!与厂房、仓》库,、民用?建筑之间不》应设置妨碍》消,防车操作的树木、】架空管?线等障碍物和车【。库出:。入口消?防车登高场所场【地的其?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建!筑,设计防火规范(GB!5,0,016?)的规定《
, 3.6.—3 场地防护
3】.6.3.1 【挡土墙、护坡—。一般应设置在用地】红线内与建筑物【的距离应满足安【全要求高度大于2m!的挡:土墙:、,护坡的?上缘与位于其—上方的建筑物之间的!水平距离应不—小于4m下缘与【位于其下《侧方的建筑物之【间,的水平距离应—不小于3m》
,3,.6.3.2人流密!集的场所当》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!0.5的《护坡其上、下缘高】差大于0《.,7m时应在挡—。。土墙或护坡顶面【加设安全防护—措施居住区场地【上述高差《大于1m时应加设】安全防护《措施住宅用地种植绿!化的:土质护?坡的坡比值应不大】于,0.5
3》。.6:.4: 围墙?设置
3《.6.4.1 【非部队驻地、—学校、?托幼建筑《物,等特殊要求项—目周围一般不—宜设置围墙
3【.6.4《.2 因消防安全需!要设置?的围墙除应符合相关!规范外还应》。满足城市规划—。及城:市景观要求
3.6!.4:.3 因治安管理】等需要?沿建设用地红—线周:边,设置围护《隔离:设施时?。宜结合?绿化、景观》设计优先采用绿【篱等:形式如采《用围墙应满足以下要!求
(1《)围墙的设置应不影!响城市规划不影【响用地内现》状或规划公用—道路的建设实施和通!行,使用不影响相—邻地块?(或小区)》合理、必要的—交通组?织;
(2)围墙】的基础及地上部【分均不得《逾越用地红》线;
(3)围【墙应:通透、美观底部实体!部分高度不》得,超,过0.?4,。m
第4章 地下】及外:部空间设计
—4.1 《地下空间连通建设的!要求:
,(1)新《建大型综合》性公共建筑的—地下空间应与—附近:现状或规划的地【铁站点?、公:交枢纽等公共—交通设施进行—整合:与无障碍连通;【
(2)《。地下步行《系统应与其他—地下空间如》地铁站点、地下【商业街、地下过街】通道、地《下停:车库、地下人防设施!等紧密衔接共享通】道和:出入口;
(—3)地下空间—连通工程的》设计应符合地下【车库、人民防空【及消防等相》关设:计规范的《要求;?
(4)先》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!求及:。相关规范预留地下】空间:。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!项目应负责实—施连通对接地下空】间的连通接》口应在图纸中有明】确标注
4.—1.2 地下—。空间连通《通道的设计除—应,满足消防、设—备,管线敷设、人防【设计规范等要求外】还应满足以》下规定
(1)【人行交通《。人行连通通道—净宽:不应小于6》m净高不应》小,于2.8《m;商业人行连通】通道净?宽不应小于8m净高!不,应,小于商业使用—要求;
(2—)机动车《行保证双向通行净】宽不应小于》6m净高不》。应小:于2.?4m;
(3)人车!混行保证双向通行净!宽不应小《于9m?。净高不?应小于2.》8m;?
(4)特》殊车辆通行应—满足特殊《车辆通行《的净宽和净高—要求;
(5)地】下综合性公共—交通设施的设计还】须满足?。其特殊规定
4【。。.1.? 3 建筑地下【通道空间可结合商业!布置:。地下通道《的空:间尺寸?应满:足相:关技术要《求各类地《。下,商业街的设计均【应符合国家相关【规范:的要求
《4.2 玻璃幕【墙
4.2.1新建!玻璃幕墙要》综合考虑城市景【观、:周边环境以及建【筑性质和使用功【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!全、环保和节能等】要求合理控制玻璃】幕墙的类型、形状和!面,积鼓励使用》轻质节?能的:外墙装?饰材料从源》头上:减少玻璃幕》。。墙安全隐患
4.2!.2新?建住宅、党政机关办!公楼、?医院门诊《急诊楼和病房楼、中!。小学校、托儿—所、幼儿园、老【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!。。及以上采用玻—璃幕墙
4.2.3!人,员密集、《流动性大的》商业中心《交通:枢纽公共文》。化体育设施等—场所临?近道路?。、广场及下部为【出,入口:、人员通道的—建筑严禁采》用全隐框《玻,璃,幕墙以上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】安装玻璃幕》墙的应在幕》墙下方周《边区域合理设置绿】化带或裙房等缓【冲区域也可采用【挑檐、?。防冲击雨篷等防护】设施
4.2.4 !。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!璃幕墙?。
(1)位于城市】。道路交叉口;
【(2)?城市主干道》。、立:交桥、高架路两侧的!建筑物20m—以下:和其余路段1—0m以下部位(高】度平路面起算)【
4.2.5 如需!设,置玻璃幕《墙应采用低反射环】保玻璃考虑对邻近建!筑,或,周边环境的》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!
,4.3 建筑—立面设计《
4.3.1 幕】墙使用的擦窗及【维护设备宜》进行遮蔽《隐藏避免《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!
4.3.2 建】筑沿街立面不宜【装,设空调室外机如需】设置应满《足以下要求
(【1)应统一考虑装】设空调室外》机的位置《通过适当的》建筑手段进行—有效遮蔽做到美观】、,整,齐、易于维修检查;!
(2)在人行道及!主要人?员出入口处均应设】置防坠落《。设,施;
(3)空【调室:外机位不《应对相邻房间造成噪!音和气流干扰空调器!冷,凝水应有组织地收集!排放
4.4.【3建:筑外墙门窗原—则上不应《设置:防盗:网确需设置时应统】一,设计、统一》安,装窗的防盗网应【安装在窗的内侧【。阳台、?走廊的安全防护【设施不能超》出阳台、走廊的外缘!。边线阳台外露防盗网!应采用耐《腐蚀材料《制作并加设应急逃】生口
?4.4.4 —。建筑物?沿街立面的进出风】口,应按其技《术要求分类整理【、统一定位布设并】尽量与建筑》物立面统一设—计;出风口底边与地!面垂直距离应不小】于,2m
4.4.5 !建筑:物沿街立面的—给排水管、电力线】、弱电?线、煤气管道等应】按其安?装的:技,术要求分类整理【、统一定位布设尽量!设在建筑物内的【管井中当需在建筑外!墙敷设时应尽量【集中在次要》立面或较隐蔽的立】面凹口部位
4.5! 建筑屋面设—计
4.《5.1 屋面设计提!倡采用节能环保的】新材料、新技术并尽!可能采?用绿化种植屋面的】方式以提《高城市屋顶的—绿化比例
4.【5.2 对高出屋】面的:空,调,冷,却塔等设备》应通过建筑手—段进行有效》遮蔽减少对相—邻建筑的《。影,响
4.5.—3 用于《支,撑幕墙的屋》面构架?高度不得《。超过:其邻近的幕墙—顶,点;用于支撑太阳能!板或幕墙的》屋面构架不得超过一!层
第5章》 建筑设计通用规】定
:5.1居住区公共服!务设施
居住区公】共服务设施配建【应符合十《堰市居住区公—共,服务设施配》套标准有关规定
5!。.1.1 》公共配套设施应与】项目:同步:设,计、同步建设和同】时投入使《用同一宗地内分期建!设项目公《共配套设施必须【在首期建《设和验收
5.【1.2设《。在住宅首《层的公?共配套设《。施应采取措施—避免干?扰居民的生》活,、休息
5》.1.3裙楼—屋顶平?台设置社区体—育活动场地的应有】从屋顶平台直达【室外地面的》24小时开》放的专用楼》梯及无障碍电梯
】5.:2 住宅《建筑
(1)每【个住宅单元》至少应有一个出入】口可通达机动车;
!(2)住《宅与附?设的公共配》套设施或商业—用房的出入》口及水平、垂直【交通应分《开布置;
》(3)位《于坡地上的低层、】多层:住,宅,。建筑其底部的挡墙或!吊脚架空高度—不得超过《4.2m《;
:(4)两户》及以下使用的地下】室外墙不得》。超出首层建筑外【墙范围?层高不得超过3.】6,m;
(5》)楼梯间《。、电: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!通并采取安》全防盗措施》;严禁利用楼—梯间:、电梯间为地下【车库进行自然通风;!
(6)自》行车库应有单独【出入:口不应与机动车库】合并:设置且不得与机动车!共用坡道《出入;
《(7)?公共出入口》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!高层或超高层—。住宅:的公:共出:。入口宜设置门厅、管!理室;?
(8)水泵房、】冷热:源机房、变配—电机房、变配—电所等公共机电用】。房不应设《置在与住宅》单元直?接相邻的位》置在无法满足—上述要?求贴临设置时—应增加隔声、减振】等封闭处《理措施
5.3 】公共建筑《
(:。1):。主要:立面应具备公共建】筑的外立《面形式和建》筑特点不得》设置不计面积的凸】窗临城市主、次干道!或重要景观一侧的外!立面不得设置—任何:形式的凸《阳台;
(2)【超高层办公建筑外围!不得设置任何室外透!空空间;
(—3)办公建筑不得设!计,为住宅的《户型形式;
(4】)四个班及以上的】托儿所、《幼,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!基地、独立院落【和,出入口?;
(5) 建筑】外墙及其正》投影外?轮廓线与甲类火【灾危险性场所之间的!。水平距离不应—小于5?0m与乙类》火灾危?险,性,场所:之,间的水平《距离不宜小》于50m;甲—乙类:火,灾危险性场所—应区别仓库和厂【房对应说明与高层】建筑、重要性建【筑之间的水平距离高!层不小?于50米多层不小】于2:5米与裙《房、单多层》建,筑的距离不小于25!米;其余严格按【照建筑?设计:。防火规?范(GB50—016)表3.4.!1规:定独立设《。置的托儿所》、幼儿园《的生活?用房与其它建筑【。的,距离不应小于—25m?
5.4 停车位】设计
(1》)地上普通停—车库层高不得—大于3.9》m设有两层机—械停车位的车库层高!不宜大于5.6【m车库停《车位宜?设,计为普通停车位机】械停:车位不宜超过规【划总停车《位数量?的50%《;
(2)子母【车位只可作为单一车!位,。计入规划指标
5.!5公共厕所设—计
(1)在公交场!站、口岸、地—铁、火车站、—机,场、文体《旅游设施《、医:院、公?园、公共绿地—、广场、商》。业设施、金融电【信营业网点、—加油站?、,旅游景点、机关单】位对外开放区—等,公共场所和新—建,居住区应按》规,划要求设置固—定式公共厕所用【地充裕时以独立式】为宜用地紧张时可采!用附设式建设
(2!)独立?式公共?厕所:外墙与相《邻建:筑物的间距应不小】于5m周围应设置】宽度不小于3—m的绿化隔离带用地!面积按一层计算不】包括与相《邻建筑物《间的:绿化:。隔离带用《地公:共,。厕所等级标准请参】。照城市?公共厕所设计标准】(CJ?。J14-《2005)
5【.,6 无障碍要求
】。地下停车库和地面】停车场?均应合理《设置非机动》车位和残疾人专用】。车位非机《动,车的停车位应靠近】使用者活动区域;】无障碍机动车停【车位应设置在方【便,。出,入的位置并应—作显著?标识配置数量应符合!无障碍设计》规范的相关规—定
5.《7绿色建筑》设计
应按湖北【省,绿色建筑省级认定】技术条件(试行)鄂!建文〔2《014〕72号进行!绿色建筑《设计
第6章 【附,则
6.1 —国家、省和各部门】现行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和强制性技术!标,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
6.2 建【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!。用,权出让?合同:。书中有?与,本规则不一致的特】殊,约定的?从,其约定
6.3 】本规则由十堰—市,规划局负责》解释:为适应经济》社会发?展的需要建立—本规则动态修订机】制十堰市规》划局可根据》需要对本规则—。进行适时修订
【6,.4 本规则自20!18:。。年5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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