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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建筑设【计导则<!--?x!ml:names】pa:c,e p?refix —= :o /--》>, (:试,行) ?第1章 总则 【。1.:1,。 为实现《建,设国际化、现—代化城市的》目标:促进经济、社会和环!境的:可持续发展》提高城市《规划建设水》平提升建筑品质【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!化和规范化根据【城市居住《区规划设《计规范、《建筑:工程建筑《面,积计算规范、建【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!深度规定(》201?6版:。)、住房城乡建设部! 国家安全监管总】局关于进《一,步加强玻璃》幕墙安?全防护工《作的通知、十堰【市城市?。规,划管:理技:术规定(20—16版)以及其他相!。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结合我市实!。际制定本《规则 1.2— 本规则《以国家和湖北省及】十堰市的有关标【准及规范为基础依】据参照市场》经济发达地区—。同类技术《。标准与规定结合十堰!的城市发展目标【要求和实《际情况制定》 1.?。3 建筑设计应【根据经?市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准,的规划?设,计条件?(建设用《地规:划许: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!规划等)进行并【遵循:适用、经济、绿【色、美观《的原则符合安—全、卫?生、环保等要求【做到节?地、节能《。、节水、节材— 1.?4本标准规定未尽事!宜尚应符合国家【先行的?有关法?律、:。法规和?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】 1.5 全—市域本?市城区(含乡镇)】城市:建,。设用地内的建筑项】目,的设计、《审,查、审批《适用本规《则 第2章 —名词解释 》2.1 建筑分类】名词 2.1.1】 居住建筑 供【人们居住使用—的建筑? (1)《住宅建筑 配—套,设施较为齐全布局】。。。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!独门独户《并设有卧室、起居室!、厨房、卫生间等】。空间供?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! (2?)公:寓式住?宅建筑? 为相应《功能:区配套建设》除日照要《求外均满足住—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!强制性?内容的一类》特殊:的生活单元只能【在规划?的住宅用地(含兼】容住宅用地》)上建设 》(3)宿舍建—筑 为相应功—能区配套建设有集】中,管理且供单》身人士使《用的居住建筑 2】.1:.,2, 公共?建,筑 以为公》。。众提供公共》活动:场所:为主要目的》供人们进《行各种?公共活动《的建筑 (1)【行政办公建筑 供机!关、团体和企事业单!位,办理行政事》务和从事《各类业务活动的建】筑如机?关、企业单》位的办公楼等— (2)《文教:建筑 供《人们开展教学—活,动,所使用的建筑如【学校、图书馆、文化!宫、文化中》心,等, (3)《。托教建筑 》如托儿所《、幼:儿园等 (》4)科研建筑— 如研究《。所、科?。学实:验,楼等 (5)医疗建!筑 如医院、诊所】、疗:养院等? (6)商业建筑】 供人?们进行商《业活动的建筑如【商店、商场》、购物中心、超【级市场等其中为【商务:人士提供中》短期商?务与住宿《。服务的办公》建筑为公寓》式办公建筑也称为】商,务公寓? (7?)市政观览建筑 如!电影院、《剧院、音乐厅、【影城:、会展中心、展览馆!、,博物馆等 (8)】体育建筑《 供:人们进?。行体育?活动、比赛健身【的建:筑 如体育馆、体育!场、健身《。房等: (9)旅馆建【筑 如?旅馆、宾馆、度假】村、:招待所等 (1【0,)交通建筑 如【航,空港:、火车?站、汽车站》、地铁站、水路【客运:。站等 (12)园】林建筑 如》公园、动物园、植物!园、亭台楼榭等【 (13)》纪念性建筑 —如纪念堂《、纪:念碑、陵园等 2】.,1.3 公》共配套?设施: 与:区域人口规模—相,。对,应配建的各》类非独立选址—的小型或《辅助型公共设施、交!通设施和《市政设施等 —2.1.4城—市综合体 集—购物、旅店》、展览、餐饮、【文娱、交通枢纽等】两种或两种》以上功能于一体的】多种功能组》合,建造建筑总建筑面积!大于10《万,平方:米的:为超大城市综合体】 2. 《1.5附设式停【车库及共《用停车场《(库) 与主—体建筑相连、设【置在地上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】为附设式停》车库 可供》。宗地内?所有业主《共,同使用的停》车场(库)为—共用停车场(库) !2,. 1?。.6工业建筑 供】人,们从事各类工—业生产活《动的建?筑 :(1)生产性用房 !供人:们进行?各类工业化生产【的建筑如《生产车间、仓库等 !(2)非生产性建】筑 :除,去生产性建筑供人】。们从事各类》配套生活、科研【等的建筑如科研用】房、:职工宿舍、食堂【、锅炉房、变配电房!、,变压器房等 2.】1,.7仓库《 以货?物储存为主的—库房:建筑 2.》。1.8 物流建筑 !用于:进行物品储存、运输!、配送?、,物流加工、物流管理!。及展销等《综合功能的建筑【 2:.1.9农》业建筑 农业建【筑,主,要是指用《于,。农业、牧业生—产和加工的》建筑如?温室、畜《禽饲养场、》粮食与饲料加工【站,、,农机修理《站等 2.2— ,建筑通用空间名词】 2.2.1— 裙房 在高—。层或:超高层建《。筑主体投影范—围外:与建筑主体相连的】附属建筑 当裙【。房的建筑《高度超?。。过2:4,。M时其建筑退—线、间距、消—防、覆?盖率等?均应按高层建筑控制! 2.2.2塔【楼, 带裙房的高—层或超高《层建筑中《建筑主体位于裙房】屋,面以下的低楼—层部分?与裙房一起合称为】裙楼;建筑》主,体位于裙房》屋面以上《的高楼层部》分称为塔楼 2【.,2.3 骑楼 建】筑底层沿街面后退】且留: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!筑物 2《.2.4 架空走廊!。 专门设《置在建筑物二层【及以上作为不同建】。筑物之?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!2.2.5》 内天井 》四周均?被计建筑面积—的建筑?。空间(两栋或两座】建筑之间的单—层,架空连廊《除外)围合的—。室外露天空间主【要用以解决建—筑物的采光和通【风 2.2.6 】地下室与《半地下室 地下【室指室内地》平面低?于室外地平》面的高度超过室【内净高的《1,。/2:的房:间 半地下》室指室内地平面低于!室外地平面的—。高,度超:过室内净《高的1?。/3的且不超过1】/2的房间 当地下!室,、半地下《室周边室外地面标】高不一致时》按以下标准确定【室外地面《标高 (1》)建筑基地与城市】道路(包括路边【绿化带?下同)?直接相邻的》以城:。市道路或《。路边绿?化带(覆土面层【。),标高增加不超—。过0.6m作为建】筑室:外地面标高 —(2)多《个标高场《地宜采用分》台地设计标高如【建筑:室外:平面标高不一致【。时以周边最》近的等级最》高,城市道路《。。。(含规划)》标,高增加不超》过0.6m作为建筑!室外:地面标?高 (3《)建筑基地与城市道!路不直接相邻—的取:。建筑基地原始—标高及设计标高中的!较低值作为室—外地面?标,高 (4)与—地下室、半》地下室结合设置的】下沉:。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!场,地面不作《。为室外地面》 2.2.》7 公共停车场【(库) 《可供社?会公众共同》使用的?停车场(库)—。 2.2.》8 架空《层 建筑物》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!。外围护?。结构(因《安全要求必须设置】的净高不《超过:1.5M的栏—杆除外)的开敞【空间层? 2:.2.9《 避难层《 建筑内用于人员】暂时:躲避火灾及其烟气】。危害的楼层(—。。房间) 2.2.】10 结构转—换层 因建筑物【上部与下部采—用不同结《构类型?而用于设置转换【结构构件(包括【转换梁、转换桁架、!转换板等)的楼层、!。 2.2.11设】备层 建筑物—中专用于布置—暖通、空调》、给排水和》电,气等专业的》。设备和管道且—供人:员进入操《作的空间层 2.】2.:12 夹层》。 在一个楼层内以】结构板形式局—部,增设且投影面积【。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!积1/2《的楼层 《。2.3? 建筑部件》名词 2《。.3.1 》幕墙 由金属构【架与板材组》成不承担主体—结构荷载与作用的】建筑:外围护?结构或建筑外装饰】结构 2.3.2】 阳台? 附设于建筑物【外墙周边设有栏【杆或栏板《可供人活动》的室外或《半室外平台 2.】3.3 《露台 设置在屋面】、首层地面》或,雨篷上供《人室外活《。动的有围护》设施:的平台 2.3.】4, 挑檐 《建,筑屋盖挑出外—墙,面的部分 2.3.!5 女儿墙 —建筑外墙高》出屋面的部》分 2.3.6 楼!梯 由连续行走【的梯级、休息平【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!。(,或栏:。板)、?扶手以及《。相应的支托》结构组?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!直交通用的建—筑部件 2》.3.7 》。台阶 ?联系室内外地—。坪或楼层不同—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!踏步 2《.3.8 凸窗(飘!。窗) 凸出建筑外墙!面的窗户墙面—一,部分:且距(楼)地面【。有一定高度 2.4!。 建筑容量》。名词 2.4—.1 建筑面积 】建筑物(包》括墙体)所形成的楼!地,面面积 《2.4.2 地【上,规,定建筑?面积指标 市规【划、土地《主管部门在》。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?同书中规定的计容积!率建筑面《积 :2.4.3 地【下规定?。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!划、:土地主管部门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和土地使—。用权出让合》同书中?规定允许《建设的地下》建筑面积 2.4.!4地上/下规—定建筑面《积 在?项目设计《、实施阶段经—市规划、土地主管】部门核定的建筑【物地:面以上/下》部分实?际使用地上》。/,下规定建筑》面积指标的建筑面】积 2.4.5【。建筑层高 建—筑物:相邻:楼层:的地面至楼面或楼】面至楼面的结—构面层之间的垂【直距离 2》.4.6 》梁底净高 从—地面或楼《面,面层(完成面)【至上方最《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!。垂,直距离 2.4.7! 地下室《顶板埋深 地下室结!构顶板面《到室外地面最低点】的垂直高《。。度 第3《章 方案设》计总图设计要—求 方案设》计总图是对用地【内的建筑布》局、道路、竖向、】绿化:及工程管线》等进行综合性的【设计:又称:为场地设计或—总平面设计 3.】1 总体要求 3】.1.1 总—图设计必须对建设】。场,地的:地,形地貌、水文地质】、气象等条件作深入!的了解依据》。。建设项目的使—用功能?要求和规划设计【条件依据用》地内外的现状条件】和有关法规、规范】合理:组织:与安排场《。。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!的关系 3.1【.,2总平面图应—准确、真实地反映】用,地周边不低于5【0m范围的现状【和规划情况(包【括地形地《貌,、现有建筑》、规:划用地性质、—开发强度)以及【片区:交通、市政公用【设施情况总图设计应!统筹考虑本》地块与相邻地—块,的建筑布局》关系使本地块建【筑与周边环境相协】调创造良《好的城市空》间品质 3.1.3! 建设用地内道路】、广场、《。绿地及建《筑等均?应按国家、省、【市有关规定》要求做好无障碍设】计 :3.1.4 建设规!模大、周边情—况复杂?确需分期建设—的项:目应根据其规模、】进度:以及公共配》套设施等情》况合理分期并在【总平面图上》明确标注各期范围、!。指标等前期》的交通、消》防、:设施等应满足使用】要求 3《.1.5 总平面图!的主要技《。术经济?指,标表中?应,列明该宗地内所有】公共空?间、公共配套设【。施、绿地绿化等【其他建筑面积的【位置、功能和—数量 3.1.【6设计文《件中应?。标明配建停车—位数据指标 3.2! 建筑?退线: 建:筑退:线分为?地上建筑退线—。。和地下室退线建筑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】应符合十《堰,市城市规划》管理技?术规定(20—16版)《、市:规划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建》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!其他有明《确用地规《划条件的批》复文件的相》关规划要《求有特别管制或【安全防护要求的(如!高压线、输油管、】输气:管、轨道交通—等,)应符合《相关规定 》3.2.1 地上建!。筑退线 3.—2,.1.1 地上【。建筑及其《附属设?施,。(包括机《械停:车、门廊、连廊、】阳台:、室外楼《。梯、:雨篷:、遮阳板、屋顶【挑檐等)的》水平投影外缘—不应逾越《建筑控制线 3.2!.1.2 以下【情况允许突出—建筑控制线但不应】逾越用地红线— (1)距离室【外,地面净高6m以【上,突出深度不超—过3m的悬挑雨篷、!遮阳板、屋顶—挑檐等; (—2):投影面积不大于4㎡!且高:度不大于《2m的地下》。室风井以及投—影面:积不大?于,30㎡?且高度不大》于0.5《m的人防出》入口可突出建筑【。控制线?设置但退《用地红线距离一般不!小于3m; (3】)建筑面《。积不大于10㎡且建!筑高度不大》于4.5m的门卫房!建筑其?正投影外缘退用【地,红线距?离不得小于1m;】超过该规模的门【卫房:建筑:需满足地上建—筑退:线,要求; (4)按城!市规划要求单独【设,置的环卫设》。施,其正投影外缘—退用地红线》距离不?得小:于,4m: 3.2《.2 地下室退【线 3.2.2.】1 :。地下室外墙面(【柱,外,缘)退用地红线距离!不少于地下建筑【深度(自《室外:地面:至地下建筑》底板的底部距离)的!0.7倍不》应小于?。5m ?3.2.2.2 】规划:有特殊要求的—。地块在满足消—防、地?下管线布《置、人防疏散、基】坑支护?和基础施《工等技?术,要求的前提下经【市规:划主管部门》批准地下室可适【当减少退线 —。3.2.《2.:3 基础等》永久性构件》。不,应,逾越:用地红线 3.2.!2.:4 规划允》许相:。邻,地块:的地下室连通时,连!通处:可零退线 3.2.!2.5 半地下【室外墙露出室外【地面:高度大于1.5m时!按地上建筑》退线要求控制 3】.2.2.6 居】住区内道路、—地面露天停车—场、绿化和地—下工程管线等允【许突出建筑控制线但!不应逾越用地红【线 3.3 建筑】间距:与建筑日照》 3.3.1 建】筑间距 建筑间距】应符合十堰市规【划管理?技术:规定、消防》规范、日照标准等】有关规?定有爆?炸、:有害气?。体、烟、《雾,、粉尘、辐射等危】险的建筑物其建筑】。间距(防护距—离)应符合相关规范!及行业规定要求 】3.3.2 建【筑日照 建》筑日照应符合—十堰市规划管理【技术规定有关—规定 3《.3.2.》1 在十堰》市行政区域》。内的建设《项目有以下情—形的均应进行日照分!析 (1)》拟建建?筑对用地《内,其它拟建日照需求建!筑产生日照遮—挡影:响; (2)拟建】建筑对周围已建、】在建或已通》过方案?核查待建《日照需求建筑产【生日:照遮挡影《响; (3)周【围已建、在建或已通!过方案设计核查待建!的,建筑对拟建日照需】求建筑产《生日照遮挡影响【; (?4,。)因建筑设计—方案调整致使日照】。需求:建筑的位置、外轮】廓、户?型、窗户等改变【或日照遮挡建—筑,的位置、外轮廓改变!的应对调整后的方】案重新?进行日照分析— ,3.3.2.2日照!分析方法及影响【。因素 (1)对于】日照需求建筑在有效!时间:带采:用“多点沿线分析”!的,。方法沿建筑外墙线】分析日照状》况,;对组?团绿地以及托儿所】、幼儿园的》活动场地等采用【“多点分析”或“等!时线分?析,”的:方法分析日照状况】; :(2)自然》。山体:的遮挡影响》可不纳入计算但【是开挖山体形—成的挡?土墙等永久》性地势?高差应?纳入日照分析;【除高:4,m及以上《的高围墙外其他围】墙一般?不作为日照分析的】主体; (3)【日照分析的计算【高度取最底层—有日照要求的房间的!室内地坪《标高:h+:0.9m《与实际外窗窗台高】度无关各计》算,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!。纳入计算《; (4)无论是】。一般窗户《或凸窗日《照基准面均是外窗】与外墙相交的洞【口即室内主要—空间获得《日照的?界面; (5)两】侧均无隔板》遮挡的凸阳》台计:算基准?面,为阳台门所在外【墙,面;形式复杂的阳】台难以确定计—算基准面《时取阳?台日照较好》的基:准面为?计,算基准面; (6】。),外窗宽度大于2.4!。m,时在计算满窗—日照时?可缩减至2.4m】;宽度小于0.6】m,时不得作为符—合日照要求的窗洞口!。纳入日照分析—;, (:7)日照《分析及建筑高度【计算时?应综合考虑屋面太阳!能板及屋面构架的遮!挡因素并纳入计算】 3.?4,建筑面宽《 建:筑面:宽设计应符》。合十堰?市规划管理技术【规,定有:关规定 建筑面宽应!根据建筑物所在【地区的实际》情况控制避》免因:面宽过大而形成【屏风效应对于建筑】面,宽较大的《建筑可考《虑采用局部通透的方!。式,来解决通风和视线】。遮挡的?问,题, 3.5 》道路系统 道路系统!设计:及场地机动车出入】口,设计应符合十堰【市规划管理技术规】定有关规定》 3.5.1 场】地机动?车出入口位置 【(1)场地机动【车出入口应》按照城市《规划的要《求设置不应直接【。向城市主、次干道】开口且应避》开城市主要道路【交,叉口位于城市支路上!的车行出《入口距离与干路【相交的平面》交叉口停《止线不应《。小于5?0m距离《与支:路相: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!线不:应小:于,30m; (2)场!。地机动车出》入口的设置应避开】人流集中的场所【机动车出入口—距人行过街天桥的】距离应不小》于5m距《公园、学校、—托幼等用地出入口的!距离应不小》于20m;》住宅区机《动车出入口与城【市,公交场站出入口【的距离应《不小于50m(两个!出入口距离》为其相邻《道牙之间的》距离)?; (3)相—邻地块?需共用道路的应【协调:处理好相《邻,用地的场地》标高和工程管线【等的:衔接:关系;? (4)配建型【。公交场?站出入口宜设置【在城市次干道或支路!上,不宜《直,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!路上且?不应直接向主干道】开口;配建》型公交场站进出场】道路原则《上应独立设置但可与!消防通道共用— ,3.6 场》地其它规定》 3:.6.1 公—共空间(包括—公共活动《、休闲、体育广【场等) 建设用地】范围内的《公共空间应与建设用!地周围的《城市空?间密切联《系形成有机整体 】3.6.1.1 公!共空间的设计—应遵循?开放:可达的原则 —3.6.1.2【 规划要求占地面】积不超过800㎡的!公共空间《应集中设置》;占地面《积超过80》0㎡:的公共空间》为,方便居民《活动:可分设?,但每个公共空间】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!。00:㎡ 3.6.1.3! 建筑架空》层作为公共空—间时(?室内:型公共空《间)其?梁底净高应不小于3!。.3m保证与周【边有良好的》交通联系《   3.6.2 !消防车登高操作场】地 消防车》登高:操作:场地原则上应在项】目用地?红线内解决》。消防车登高操作【场地:及,其,下面:的建筑结构、管【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!重型消防车的压【。力消防车登》高场所场《地与厂房、仓库、】民用建筑之间—不应设置妨碍—消防车操作的树【木、架空管线—等障:碍物和车《库出入?口消防车登》高场所场《地的其他要》求应符合现行—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】(GB50》01:6)的规定   3!。。.6.3 场地防护! 3.6.3—.1 挡《土,墙、:护坡一?般应设置《在,。用地红线内与—建筑物的《距离:应满足安全要求高度!大于:2,m的挡土墙》、护:坡的:上缘与位于其上方】的建筑物之间—。的水平?距离应不小于4m下!。缘与位于其下—侧,方的建筑物》之,间的水?平距离应不小—于3m 《。3.6.3.—2人流密集的场所当!挡土墙或坡》比值大于0.5【的护坡其《上、下缘《高差大于《0.7?m,时,应在挡土《墙或护坡顶面加【设,安,全防护措施居—住区场地《上述高差大于1m】时应:加设:。安,全防护措《。施住宅用地》种植绿化的土质【护坡的?坡比值应不》大,于0.5 3.6】.4 ?围墙设置 3.【6.4.《1, 非部队《驻地、学校、—托幼建筑物等特殊要!求项目周围一—般不宜设《。置围墙 3.6.】4.2 因消防安】全需要设《置的围墙《除应符合相关规范】外还应满足城市规划!及,城市景观要求 3】.6.4《.3 因治》安,管理:。等需要?沿建设用《地红线周边设置围】护隔:离设施时宜结合绿】。化、景观设计优先采!用,绿篱等形式如采用】围墙:应满足以下》要求 (1)围【墙的设?。置应不影响》城市规划不影响【用地内现状》或规划公用道—路的建设实施和通】行使用不《影响:相邻地块《(,或小区)合理—、必要的交通组织;! ,(2)围墙的—基础及地上》部分均不《得,逾越用地红》线; (3)围【。墙应通透、美观【。底部实体部分高【度不得超过》0.4?。m 第4章》 地下及外》部空间设计 4.1! 地下空间连通建设!的要求 (》1)新建大型综合】性公共建筑的—地下空间应》与附近现状或规划的!地铁站点、公—交,枢纽等公共交通设】施进行整合与无障碍!连通:; (2)地下步】行系统应与其他地】下空间如地铁站点、!地下:商,业街、?地下过街通道—、地下停《车库、?地下人防设施—等紧密衔接共享【通道和出入口;【 (3)地下空间】连通工程的设计【应符合地下车—。库、人民防空及消】防等:相关:设计规范的》要求:; (4)先建项目!应按照?规划要求及》相关规范预留—地下空间连通工程】的接:口后建项目应—负责实施连通对【接地下空间的连通接!口应在?图纸:中有明确标注— 4.1《.2: 地下空间连通通】道,的设计除《应满足?消防、设备管线敷设!、人防设《计,规,范等要?求,外还应满足以下规】定 (1)人行交通!人行连通通道净宽不!应小于6m净高不应!小于2.8m;商业!人行连通通道净宽】不应小于8m净高不!应小于商业使—用要求?。; (2)机动车行!保证双向通》行净宽不《应小于6m净—高不应?。。小于2.4m;【 (3)《人车:混行保证《。双向通行《净宽不应《小于9m净高不【应小于2.8m;】 (4)《特殊车辆通行应满】足特:殊,车,辆通行的净宽和【净高要求; (5)!地下综?合性公共交通设施】的设计还须满足其】特殊规?定 4.1. 【3 建筑地下通【。道空间?可结合商业布—置地:下通道的《空间:尺寸应?满足相关技术要【求各类地下商业【街的设计均应符合国!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!4.2? 玻璃幕《墙 4.2.1【。新建玻璃幕墙要【综合考虑城市景【观、周边环》境以及建《筑,。性质和使《。用功能?等因:素按照建筑安全、环!保,和节能等要》。求合理控制玻璃【幕墙的类型》、形状和面积鼓【励使: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!饰材料?从源头上减少玻璃】幕墙安全隐患 4】.2.2新建住宅】。、,党政机?关,办公楼、医院—门诊急诊楼和病房】楼、中?小学校、托儿所【、幼儿园、老—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!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! 4.2.3—人,员密集?、流动性大的商业】中心交通枢》纽公共文化体育【设施等场所临—近道:路、: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!、人员通道》的,建筑严禁采用全隐】框玻璃幕墙以—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!安装玻璃《幕,。墙的应在《幕墙下方《周,边区域合理设置绿】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!域也可采用》挑檐:、防冲击雨篷等【防护设施 4.2】.4 以下位置【不宜:。设置玻璃幕》墙 :(1:)位于城市道—路交叉口《; (2)城—市,主干道、立交桥、】高架路两侧的—建,筑物20m以下【和其余路段》10m以下》部位(高度平路面】起算) 4》。.2.5 》如需设置《玻璃幕墙应采—用低反?射,环保玻璃考虑—对,邻近建筑或》周边环境的影响【并满足相关规范【 4:.3 建筑立面【设计 4.》3.1 幕墙使用】的擦窗及维护设备】宜进行遮蔽隐藏避】。免,影响建筑《物整:体外观 4.3.2! 建:筑,沿街:立面:不宜:装设空调《室外机?如需设置应满足【以下要求 》(1:。。),应统:一考虑?装,设空调室外机的位】置通过适当的建筑手!段进行有效遮蔽做】。到美观、整齐—、易于维修检查;】 (2)在人行【道及主要《人员出入《口处均?应设置防坠落设施】; (?3)空调室外机位】不应对相邻》房间造成《噪音和?气流:干,扰空调?器冷凝?水应有?组,织地收集排放 4】.4:.3建筑外墙门窗】原则上不应设置防】盗网:确需设置时》应,统一设计、统一【安装窗?的防盗网应安—装在窗的《内侧阳台、走廊【的安:全防:护设施不能超—出阳:台、:走廊的?外缘边线《阳台外露防盗网应】采用耐腐蚀材料制】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! 4.4.》。4 建筑物沿街立】。面的进出风口应按】其技术要求分类【整理、统一定位布】设并尽量与建筑物立!面统一设计;出风口!。底边与地面垂直【距离应不小于2【m, 4.4.》5, 建筑物沿街立【面的给排水管—、电:力线、?弱电线、煤气—管道等应按其安装的!技术:要求分类整理、统】一,定位:布,设尽量设在建—筑物内的管井中当需!在建筑外墙敷设时应!尽量集中在次要立面!或较隐蔽的立面凹口!部位 4.》5 :建筑屋面设计 4】.5.1 屋面【设计提倡采用节能】。环,保的新材料、—新技术并《尽可能采用绿化种植!屋面的?方式以提高城市【屋顶的绿《化比例 4.5.2! 对高出屋》面,。的,空调冷却《塔等设备应通过【建筑:手段进行《有效:。遮蔽减?少,对相邻建筑的影【响 4.5.3 】用于支撑幕墙—。的屋面构架高度不】。得超过其邻近的幕墙!顶,点;:用于支撑《太阳能?板或幕墙的屋面构】架不得?超过一层 第5【章 建筑《设计通用规》定 5.1居住区公!共服务设施 —居住区公共》服务设施配》建应符合《十堰:市居住区公共—。服务设施配套—标准有关规定 5】.1.1《 ,公共配套设施应【。与项目同步设计、同!步建设和同时投【入使用?同一宗地内分—期建设?项目公?共配套设施必须在首!期建设?。和验收? 5.1.2设【在住:宅首层的公共配【。套设施应采取措【施,避免干扰居民的【生活、休息 5【.1.?3裙楼屋顶平—台设置社区》体育活动场》地的应有从》屋顶平台直达室【外地面的24小【时开放的《专,用楼梯及无障—碍电梯?。 5.2 住—宅建筑 (1)每】个住宅单《元,至少应有一》个出入口可》通达机动《车; (2)—住宅与附《。设的公共配套—设施或商业》用房的出入》口及:水平、垂直交通应】分,开布置;《 (3)位》于坡:地上的低《。层、多层住宅建【筑其底部的挡墙或】。吊脚架空《高度不?得超:过4.2m;— (4)两户及以下!使用的地下室外墙】不得:超出首?。。层建筑外墙范围【层高不得超过3.】6m; (5)楼】梯间、电梯》间宜与地下》车库:连通并采取安全【防,盗措:施;:。。。严禁利?用楼梯间、电梯间为!地下车库进》。行自然通风》; (?6)自行车库应有单!独出入口不应与机动!车库合并设置且不】。得与机?动车共用坡道—出,入;: (7)公共出入】口应有明显的—识别标志高层—或超高层住宅的公】共出:入口宜设置》门厅、管理》室; (《8)水泵房、冷热源!机房、?变配电机房、变配电!所等公共机电用房不!应设置在与住宅单元!直接相邻的位置【在无法满足上述要】求贴临设置》时应增加隔》。声、减振《等封闭?处理措施 5.3 !公共建筑 (—1)主?要立面应具备公共】建筑的外立面—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!。。设置不计面积的凸】窗临城市主、次干】道或重要《景观一侧的外立面不!得设置任《。何形式的凸阳台;】 (2)《超高层办公》建筑外?围不得设置任何【室外透空空》间; (《3)办公建筑不得】。设计:为,住宅的户型》形式;? ,(,4)四?个班及以《上的:托儿:所、幼儿园应有【独立:的,建筑基?地、独立院落和出】入口:; (?5) 建《筑外墙及《其正投影外轮—。廓线与甲类火灾危】险性场所之间的水平!距离不应小》于50m与乙类火灾!危险性场所之间的】水平距离《不宜小于50m;甲!乙类:火灾危?险性场所应区别仓库!和厂房对应说明与高!层,建筑、重要性—建,筑之间的水平距【。离高层不小》于50米多层不小】于25米与裙房、单!多层建筑《的距离不《小,于25米;其余【严格按照建筑—设计防火规范(【GB50016【),表3.4.1规【定,独立设置《的,托儿所、幼儿园的生!活,用房与其它建筑的距!离不应?小,。于25m《 5:.4 停车位—设计 (《1):地上普通停车库层高!不得大?于3.9m设有两】层,机械停车《位的:车,库,层高不宜大于5【.6m车库》停车位宜设》计为:普通停车位》机械停车位不—宜超:过规划总停车位数】量,的,50%?; :。(2)子母车位只可!作为单一车位计【入规划指标 5.5!。公共厕所设计— (1)在公交【场站、口岸》。、,地铁、火车》站、:。机场:、文:体旅游设《施、医院、公园、】公共绿地、广—场、:商业设施、金融电】信营业网点》、加油站、旅游景点!、机关单位对—外开放区等》公共场所《和新建居住区应按】规划要求《设置固定式公共【厕所用地充裕时以】独,立式为?宜,用地紧?张,时,可采用附设式建设 !(2)独立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!邻,建筑物的间距应【不小于5《m周围应设》置,宽度不小于3—m的绿化隔离带用地!面积按?一层:计算不?包括与?相邻建筑物间的绿】。化隔离带《用地公共厕所等级标!准请参照《城市公共厕所设【。计标:准(:CJJ14》-,20:05) 5.6 无!障碍要求 地—下停车库和地面停】车场均应合理设【置非机动《车位和残疾人专用车!位非机动车的停车】。位应:靠近使用者活动区域!;无障碍机动车停车!位应设置在》方便出入《的位置?并应作显著标识配置!数量应符合无障碍】。设计规范的相—关,规定 5.7—绿,色建筑?。设,计 应按湖北省绿】色建: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!(试行)《。鄂建文〔201【4〕:72号进《行绿色建筑设计 第!6章 附则》 6.1 》国家、省和各部门】现行: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强《制性技?术标准?另有:规,定的从其规定 6.!2, 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或土《。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书:中有:与本规则不一—致的特殊《约定的从《其,约定 6.3— 本规则由十—堰市规划局负—责解释为适应经济】社会:发展的需要建立本规!则动态?。修订机制十》堰市规划局可—根据需要对》本规则进行》适时修订 6.4 !本规则自2018】。年5月1日》起,施,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