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本标准用词说—明
:
1 【 为便于在执行本】标准条文时区别对】待对要求严格程【度不同?的,。用词说明如下
!
《 1)表—示很严?格非这?样,做不可的
【
!正面词采用“必须】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严禁”;
【
? 2)表示严!格在正常情况下【均应这样做的—
,
:
!。。。正面词采用》“应”反面词采【用“不应”或“不】得”:;
】 3)表示允】许稍有选择在—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!样做的
《
】。 正面词采用“!宜”反面词》采用“不宜》”;
》
?。 4)表示有!选择在一定条件【下可:以这样做的采用“】可”
【
2 ? 条文中指明应【按其他有关标准执】行的写法为“—应符合……》的,规定”或“应—按……执行》”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