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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》区本级?政府投资非经营性】项,目,。。招标投标信用管【理暂行办法   】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!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!投资非经营性项【目招标投《标活动健全招—标投标活动失信惩戒!机制推动工程建设】领,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,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!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〈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标法〉办法!国务院关于》印发:社,会信用体系建—设规划纲要》(2:014202—0年)的通知(国】发〔2014〕21!号)内蒙古自治区人!民政府关《于建立完《善守信联合》激励和?。失,。信联合惩戒制度【加快推进社》会诚信建设的实施】意见(内政发〔20!17〕27》号)和相关》法律法规规章—结,合自:治区本级政府—投资非经《。营性项?目招标?投标实际制订本办】法 第二《条 :本办法适《用于参加自治区本】级政府投资非—经营:性房屋?建筑和市政工程【项,目招标投标活—动的招标人(即【。承揽了?自治区本级政—府投资非《经营性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工程—项,目,并,依法提出《招标事项进行招标】的工程总承包单位)!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!标人以及评标—委员会成员》的招标投《标信用?管理 第三》条, 本办法所称招【标投标信用》管理是指自》治区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厅(以下简!称自:治区住建厅)根据】本办:法规定建《立招标投标信用【评价指?标体系以分值量【化的方式对招标【人、招?标代理机构、投标】人、评标委》员会:成员的招《标投标行为规范程】度进行信用评价按照!分值高低划分为不】同的信用等级并依】此进:行,管理的活《动 第四条 —本办法?所称招标《投,标,信用评价指标体【。系,是指自治区住建厅依!法建立的对招标人】、招:标代理机构》、投标人、评标【委员会成员行为【规,范程度进行分值量】化评价?的综合指标体—系该指?标体系主要评价招】标人、招标代—。理机构、投标—人,、,评标: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!行为和其《他不良行为 —第五条? 招标投标信用管理!遵循:依法、?公,开、:公平、公正、效能的!原则 第《六,条 自?。治区代?建管理机构、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管《理机构、自》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!标服务机《构应当按照职能【职责及时将招—标,人、招标代》理机:构、投标人、评标委!员会成?员信用信息或者【违法违规有》效线索及相关—证明材?料提交自治区住建厅!由自治区住建厅依】法进行调查处理和】信用管理 》第七条 招》标人、招标》代理机构、投标人、!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!评价:基准分值为1—00分信《用评:价分值?的,计算:方法为?信用评价《。基准:分值:减去自治区》住建:厅所扣分值 被【评价:单位和人员所扣分】值按照其《参加的所有自治区】本级政府投资—非经营?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!中所扣分《值累计计算 所【扣分:值,累计:计算超出《40:分的在实施相应【处,理措:施后累计《计算分值清零—信用评价分值再【按照前两款规定进】行新:一轮计算《其中所扣分值累【计计算?超出40分是因违法!违规情形一次—性扣除造成的在实】施相应处理措施【累计:计算分值《清零后信用评价【基准分值降为9【。0分进行新》一轮计算 第八【。条 本办法规定【信用:评价实行周期—制本:办,法规定的信用评【价周期为长期 第九!条 :自治区住建厅分别对!招标人、招标代理】。机构、投标人、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】。信用评价分值进【行汇总计算并按照汇!总计算后的》信用评价分值划分为!A、B、C、D四个!信用等级《其中信用评价—分值是9《0分的为A级8【0分的为B级7【。0分的为C级—60分及《以下的为D级 第】十条 ?招标人行为》规范程度《分值量化评价—。。综合指标体》系 :(一)招标人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有一项减4—0分 1.》在中标结《果确定前《泄露应当《保,密的评标委》员,会成员的名单; 】2.: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而不招标; 】3.:将,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:目化整?为零:或者以其他》任何方式规避招标;! 4:.向他人透》露已: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!投标人的《名称、数《量或者可《能影响公平竞—争的有关招标投【标的其他《情况或者《泄露标底; 5.不!。按照:规定组建《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!、,。更换评标委》员,会成员违反招标投】标法和招标投标【法实:施,条例的规定》; 6?.在:。开标前开启投标文】件并将有关信息【泄露:给其他投标人—。;, ,7.直?接或者间《接泄露标底》、评标委员会成员信!息等信息; 8【。.明示或者》暗,示投标人压低或【者抬:高投标报价; 9】.,授意投标人撤换、】修改:投标文?件,;, 10.明示或者暗!示投标人为特定【投标人?中标提供方便;【。 11.与投标人为!谋求特?定,投,标人中标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】。行,为; 12.开【标后协助投标人撤】换、更改投标文件】;,。 13.招》标人的投诉因—捏,造事实、伪造材料】或,者以非?法手段取得证—明材料等《原因被依法驳回的】  (二)招—标,人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有一项】减30分《 1.采用》邀,请招标方式的未【依法向?三个以上具备承担】招标项?目的能?力、资信《良好:的特定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发出投—标邀请书; —2.对潜在投标【。人实行歧视》待遇; 《3.强制要求投标人!组成:联合体共同投标【;, 4.限制投标人】之间竞争;》 5.违反招标投标!法,的规定与投》。。标人就投标》。价格、投标方—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!谈判; 6.参【加评标的有》关工作?人员向他人》。。透露对投标》。文件的评审和比【较、中标候选人【。的推荐以《及与评?标有:关的其他《情况; 7》.在评标委》员会依法推荐的中】标候选人《以外确定中标人【; 8.所有投标被!评标委员会否决【后自行确定中—标人; 9.—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!文,件的内容违反—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强制性规定违【反公:开、公平、公正【和诚实信《用原则影响》资格预审结果或者】潜在投标人投标;】。 10?.利用划分》标段限制或》者排斥?潜在投标《人,; 11.就同一招!标项目?向潜在投标人或【者,投标人提供有—差别的项目信息;】 ,12.设《定的资格、》技术、商务条—件与招标项》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!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!。合同履行无关; 1!3.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的项》目以特定行政区域】或者特定《行业的业绩、奖【项作为?加分条件《。或者中标条》件; 14.对潜】在投标人《或者投?标人采?取不:。同的资?。格审:查或者评标标准;】 15.限定或【者指定?特定的专利、商标】、品牌、原产地或】者供应商;》 16.依法必【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:非法限定潜在投【。标人或者投标人的】所有制形式或—者组织形式; 1】7.以其他不合理】条,件限制、排斥—。潜在投标人或者【投标人; 18.依!法应当公开招标【的项目不按照规定】在指定媒《介发布?资格:预审:公告:或者招标公》告; 19.在【不同:媒介发布《的同一?招标项目的》资格预审公告—或,者招:标公告的内》容不一致影响潜在】投标人申请资—格预审?或者投标; 2【0,。.依法应当公开【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!; 21.招标【文件:、资格预审》文件的发售》、澄:清、修改的》。时限或者确定—的,提交资格预》。审申请?。文件、投标文—件的时限不》符合:招标:投标法和招标投标】。法实施?条例规定; 2【2.接?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!单位或者个人参【加投标; 》23.接受》应当拒收的投标【文件;? 24?.无:正当理由不》发出中标通知书【; 25.不按【照规定?确定中标人》; 26.中标通知!书发出后无正—。当理由改变》中标结果; —27.无《正当理由不与—中标人订《立,合,同; 28.在订立!合同时向中》标人:提,。出附加条件》; :29.与中标人不按!照招标文《件,和中标?人的投?标文件订立合同【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!标文件、中标—人的投标文件的内】容不一致或者订【立背: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!协议; 30.不按!照规:定对异议进行—答复继续进行—招,标投标活动》; 31.》拒不:执行有?关行政监《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!。的决定 (三)招标!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有一项减2—0分 1.自—。行办理招标》事,宜未:向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备?案; 2.未记【录开:标,过,程并存档备查—; 3.未采取必】。要的措施保证评标】在严格保密的情况】下进行; 4—.确定中《标人之日起》十,五日内未向有关行】政监: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!情,况的书面报》告; 5《.未:与被委托的招标代】理机构签订》书面委托合》同,合同约定《的收费标准》不,符合:国家有关规定—; :6.规定最》低投标限价; 7.!组,织单个或者部—分潜在投《标人踏?勘项目现《。场; 8.终止招标!未及时发布公—告,或者未以书》面形式通知被—邀请:的或者已经获—取资格预《审文件、招标—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】;已经发《。售资格预《审文件、招标—文件或者已经收取】投标保证《金的未及时》退还:所收取的资格预【。审文件、招标—。文件的费用以及【所收取的投标保证】金及:银行同期存》款,利息; 《9.未?按照招标文》件规定?的时间、地点开标;! 10.投》。标人对开标》有异议并在开标【现,场提出?招标人未当场作出答!复并:制作记录;》。 11.超过招标投!标法实?施条例规定的比例】收取投标保》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】还,投标保证金及银【。行同:期存款利息》; 1?2.挪?用投标保证金; 】13.最高投标限价!或者:最高:。。投,。标,限价的计《算方法不《符合相关规》定; ?1,。4.:招,标人的?投诉因缺乏》事实根据或》者法律依据》等,原因被依《。法驳回的; 1【5.拒不协助—、配:合有:关部门依法》进行的监《。督、检?查,、调查 (四)【招标人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有一项】减10分 1.招】。标人准备工作不充】分,导致开?标混乱或者不能正常!开标; 2.未【按规定变更在评标】中给予?。加分的中标》人的项目管理人【员,; 3.发》现中标人拟派项目管!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未!。及时纠正并向主管】部门报告; 4.】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九条第一《款规:定 第十一》条 招标《代理机构行为规范】程度分值量化评价综!合指标体系》 (一)招标—代理机?构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有—一项减4《0,分 1?。.泄露应《当保密?的,与招标投标活—动有关?的情况和资料—; 2.与招—标人、投标人—。串通损害国》。。家利益、社》会,公共利?益或:者他人合法权益;】 3.采取行贿、提!供回扣?或者给予其他—不正当利益》等手段?承接工?程招标?代理业务《;, 4.涂《改、:倒卖、出租、—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!非法:。转,让工程招标代理资】格证书;《 5.招标代理【机构的投诉因—捏造:事实、?伪造材料或者以非】法手段取得》证明材料等原因被】依法驳?回的 ?6.在委托合同中约!定由招标《代,理机:构承担相关工作【。且有本办法第十【条第(一)》项规定的情形 【 (二)招标代【理机构有下》。列情形之一的有一项!减30分 1.在】所,代理:的,招标项目《。中,投标:。、代理投标或者向】该项目投标人—提供咨询; —2.与所代理—招标工程的招—标人、投标人—有隶属关系、—合作经营关》。系以及其他利—。。益关系;《 3.从事同一工程!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!询活:动; 4《.超越资格》许可:范围承担工程招【标代:理业务;《 5:.明知委《托事项违法而进【行代理; 6.未】。。经招标人书面—同,意转让工程招标【代理:。业务; 7.以弄】虚作假方式》隐瞒真相《; 8.擅》自,修改经招《。标人同意并加盖了】招标:人公章的工程—招标代理成果文件】。; 9.因招标文件!编制不?当,导致重?新评标、重新招标;!。 10.在》委托合同中约定由】招标代理机》构承担相关工作【且有本办《法第十条《第(:二)项规定的情形;! 11.拒不执【行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依》法责令改正的决定】 (三)招标代理机!构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有一项减20【分 1.未在招标人!委托的范围》内办理招《标事宜; 》2.在委托合—同中:。约,定由招标代理机构】。承担相关工作且有】本办法?第十条?第(三)项规定【的情形; 》3.招标代理机构】的投诉因缺乏事【实根据或者法—。律依:据等原因《被依法驳回》的,;,。 4.?拒不:协助、配合监督【部门依法《进行的?监督、?检查、调查 (【。四):。招标代理机构有【下列情形的减1【0分 在委托合同】中约定?由招标代理机构【承担相关《工作且有本办法【第十条第(四—)项规定的情形【; 第十二条—。 投标人行为规范】程,度分:值量化评价综合【指标体系 (一)】投,标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有一项减—40分? 1.投《标人之间《协商投?标报价等《投标文?。件的:实质性内容;— 2.投标》人之间约定中—。标人;?。 3.投标人之【间约定部分投标【人,放弃投标或者中标;! 4.?属于同?一集团、协会、【商会等组织成—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!织要求协《同投标;《 5.投标人之间为!谋取中标《。或者排斥特》定投标人而采取【的其他联《合行:动; 6.不同投】标人的?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!或者个人编制—; 7?.不同投《标人委?。托同一单位或—者个:。。。人办理投标》事宜; 8.不【同投标人的投标【文件载明《的项目管《理成员为同》一人; 9.不同】投标人的投标文【件异常一《致或者投标报价呈】规律性差异;— 10.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!件相互混装; 1】1.不同投》标人的投标保证金】。从同一单位或者【个人的账户转出; !。12.有《招标: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!十,一,条禁止?招标人与投标—人串通投标情—形之一?的; 13.使【用通过受让》或者租借等方—式获取的资格、资】质证书?投标 ; 14.由!其,他单位或者其他【单位负责人》。在,投标人编制的—投标文件《上加盖印《章或者签《字; ?1,5.其?他以他人名义—投标的行为; 【16:.使用伪造》、变造或《。。者无效的许可—证件、?印鉴; 17.【伪造或者虚报—财务状?况,、业绩; 18.】伪造:项目负责《人或者主要技术【人员简?历、劳动关系证明或!者中标后无正—当理由不按》照承诺配备项目负责!人或者?。主要技术人》员; 19.—提供虚假信用状【况; 2《0.提供虚假、引人!误解信息; 21】.提供虚假》的招标文件中要求】提供的其他情况; !。。22.其他弄虚作】假,的,。行为; 2》3.以向招标人或】者评标委员会成【员行贿的手》段谋取中《标,;, 24.中标人无正!当理由?不与招?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!合同时向招标—人,提出附?加条件或《者不按照招标文【件要求提交履—约保证?金,。; 25.中标【人和招?标人不按照》中标人的投标—文件和招标》文件:订立合同合同的【主要条?。款与中标人的投标】文件、招《标文件?的内容不一》致或:者中标人《、招标人订立背离】合同实质性内容的】协议;? 26.非因不可抗!力中标人不按照与招!标人订?立的合同履行义【务情节严《重,的; 27.中标人!将,中标项?目转让给他》人将中标项》目肢:解后分?别转让给《他人违反招标投标法!。规定将?中,标项:。。目,的部分?主体、关键性工作】分包给他人或者分】包人再次分》包; 28.投标人!的投诉因捏造—。事实、伪造材料或】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!明材料等原因—被依法驳回的 (二!)投标?人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有一项【。减30分 1.单位!负责人为《同一人或者存在【控股、?管理关系的不同单】位参:加同一标段投标或】者未划分标段的同】一招标项《目投标; 2.联合!体各方?在同一招标》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!独投:标或者参加》其他联合体投标【; 3?.拒不执行有关行】政监督部门依—法责令改正》的决定 (三)投标!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有,一项减?。20分 《1.与招标人—存在利害关系可能】影响:。。招标公正性的法【人、其?他组织?或者:个人参加投标; 】2.发?生合并、分立—、破:。产等重大变化的未及!时书面告知招标人;! ,3.投标人的投诉因!缺乏:事实根据或》者法律依据等原因被!依法驳回的;— ,4,。.拒不协助、—配合监督部》门依:法,。进行:的监督?、检查?、调查 《(四)投标人—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有一项减10分 1!.违反开标会—场,纪律扰乱开标—会场秩序; 2.撤!回已提交的投—标文件未《在投标截止时—间前书面通》知招标人 》第十三条 》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!规范程度分值量化】评,。价综合指标》体系 (一》)评标委员会成员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。有一项?减4:0,分 :1.:收受投标人》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!; 2?.向他人透露对投】标文件的《评审和比较、中标候!选人的推《荐以及与评标有【。关的其他情况—; 3?.不:按照招标文件规【定的评标《标准和方法评标【; 4?。。.私下接触投—标,人;:。 5.?对依法应当否决的】投标不提出否决意】见; 6.影响【或者干?扰其它专《家独:立评审; 》7.授意《。其他评标《委员会成员给特【。定投标人打》高分或?者低分; 8.【评,标委员会成员—的投诉因捏》。。造事实、《伪,造材:料,或者:以非法手《段取得证明材料【等原因?被,依法驳回《。的 (二)评标委员!会成员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有一项减》。30分 1.—应当回避而》不回避; 2.擅离!职守; 3》.向招标人》征询:确定:中标人的意向或者】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!人明示?或者: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!排斥特?定投标人的要求; !。4.暗示或者—诱,。导投标人作出澄清、!说明或者接受—投标人主动》提出的澄清》、,说明; 5.其他不!客观、不公》正,履行:职务的行为;— 6.在《评标现场对监督【人员、工作》人员进行恶意人格】侮辱、人身攻击或】者故意损毁评—标场所财《。物; 7.》在空白评标》结论上签字》并,提前离开评标区;】 8.未《参加:评标专家培训考核】或者:培训考核不合格;】 9.发表带有倾向!或者:排斥潜?在投标?人意见的言论以【及以明示《或者暗示方式—发表倾向性或者诱】导性评审《。意见; 《。10.个人评分异常!或者与?。其他评委评分—存在重大《分,歧未做出书面说明】或者虽?。然做出书面说—明但不能《合理解释; 11.!索,要不合理报酬—并因此拒《不评标或者拒不【在评标报告等材【料,上签字?; 1?2.拒绝在评标【报告上签字又—不书: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!理由:。; 13.向招标人!提,交,。书面:评标报?告后将评标过—程中使用《的文件、表》格以:及,其他:。。资料带离评标室; !14.不按照要求存!放或者随身携带【通讯:工具(含电子设备】等);? 1:5,。.拒不执行有关行政!监,督部门?依法责令改正的【。决定: (三?),。评标委?员会成?员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有,。一项减2《。0分 ?1.确认参加—。评标:后无故不参加—评标且未《请,假或者?超出应?当到达时间一个【小时以后未请假或】者未到达评标地点;! ,2.不遵守评标工】作纪律不听从监督】人员、工作人员劝】。阻;: 3.擅自离开评标!区域或者擅自进入其!他评标室且影—响评标工作》;, 4:。。.在评标过程中发现!问题未及时作—出处理或者向招标】人提:出处理建议并作书】面记录; 5.【在评标过程中发现】投标人的报价明【。显低于其他》。投标报价使得其【投标报?价可能低于其—个,别成本?的未按规定要求【该投标人作》出书面说《明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; 6.《评标委员会》成员的?投诉因缺乏事—实根据或者法律依】据,等原因被依》法驳回?的; 7.拒不协】助、配合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】的,监督、检查》、调查 《(四)评标》委员会成员》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!一,项,减10?分 1.不及时更】新评:标专家管理系统【中的:个人信息; 2.不!按时:参加评标两次迟【到30?分钟以上; 3.】不配合工作人—员进行专家身份核】验; 4.要求压缩!评,标时间或者》。在评标时《间内不评标拖—延时间; 5.不遵!守评标现场及—隔夜评?标制度?和规:定,;, 6.在评标—过程中发现违法【违,规行为或者线—索未及时向招标【人或者监督人—员提出; 》7.:。在评标过程》中从事与评》标无关?的活动 第》十四条? 本办法第十条、第!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】、第十三条所列【。。情形必须经监督【。部门:查明事实《 招标人、招标代理!机构、投标》人,、评标委《。员会成员《有违法违规行为【的由自治区住建厅依!法处理法律、—。法规、规章对—招标人、招标—代理:。。机构、投标》人,、,评标委员会》成员的违法违规行】为处理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!用评价涉及行—政处理决定的行政】处理:。决定生效后自治【区住建厅按》照招标?人、:招标代?理,机构、投《标人、?评标:委,员会成员行为—规范:程度分值《量化评价综合指【标体:系进行计算汇—总、定级 第十五条! 自治?区住建厅根据信用评!价结果分别对招【标人、招标代理【机构、投标人、评】标委员会成员—实施以下处》理措施 (一)招】标人 1.》划分为A级》的约谈?单位法定代表人或】者主要负责人给予批!评教育并要求签订】书面:承,诺书 2.划分为B!级的约谈单位法【定,代表人或者主—要负责人《并要求签订书—面承诺书《;,暂停其自信用评价】内容及结果公告【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!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项目的投标—资格;暂停其自【信用评价内》容及结果公告之日起!。2年内?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各!类奖项的评》比资格?;将其列为重点监督!对象对其在自治区】行政区域内的在【建项目?进行监督检查;暂】停6个月投标—资,格期满后《1年内?不允:许其作为《其,他自治区本》。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!项目的招《标人进行招标—活动 3《.划分为C》级的约谈单位法定】。代表人或者主要【负责人并要求—。签订书面承诺书;暂!停其自信用评价【内容及结果公告【之日起1年内参加自!治区行政区域内依】法必须进行》招标:的项目的投标—资格;暂停其—自信用评价内容【及结果?公告之日起3年内】参,加自治区住建厅各】类奖项的评比资格】。;将其?列为重点《监督对象对其—在自治区《行政区域内的—在,建项目进行监督【检查;对《资质条件进行核查不!符合资质条》件的依法撤回其【资质或者向》有审批权限的资质管!理部门提出》建议;暂停1年投标!。资,格期:满后2年内不允许其!作为其他自治区本】级政府?投资非经营》性项目的《招标人进行招标【活,动 4.划》分为D级的约谈单】位法:定代表人或者主【要,负责人?并要求签订书面【承诺书;暂》停其自信《用评价内《容及结果公》告,之日:起2年?内参加自治区行【。政区: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?目的投标资格;暂】停其自信用评价【内容及结果公—告,之日起5年内参加】自治:区住建厅各类奖【项的评比资格;将】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!。对其在自治区行【政区域内的在建项】。目进行监督检查;对!资质:条,件进行?核查不符《合资质条件的依【法撤回其资质或者】向,有审批权限的资质管!理部门提出建议;暂!停2年投《。标资格?期满后3年内不允许!其作为其他自治区本!级政府投资非经营】性,项目的招标人进【行,招标活动 》(,二)招标代理机构】 1.划《分为A级的约谈单】位法定代表人或【者主要?负责人并要》求签订书《面承诺书;》 2.划分为B【级的约谈单》位法定代表人或【者主要负责》人并要求签》订书:面承诺书;取消其代!理自:治区本级《政府投资非》经营性项目》的,招,标代理资格;暂停】其自信用评价内容】及,。结果公告之》日起:1年内代理自治区】行政区域内其他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:的招标代理》资格:; 3.划分为C级!。的约谈单位法定代】表人:或者主要负》。责,人并要求《签订书面承诺—书,;暂停其《自信用评价内容【及结果公《告之日起2年内代】理自治区行政区【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的招—标代理资格;全【面,核查其从业人—员、经营《。业绩、市场行为、代!理质量状况》等情况不再符合【相应条件的按—照职能职责依法撤】回其:工程招标代》理资质或者》。向有:审,批权限?的资质管理》部,门,提出建议; 4.划!分为D级的约谈单】位法定代表》人或者?主要负责人并—要求签订《书面承诺书;暂【停其自?信用评价《内容及结果公—告之日起3年—内代理自《治区行政区域内依】法必须?。。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!标代理资格全面【核查其从业人员、经!。营业:绩、市场行》为、代理质量状况等!情况:不再符合相应条件】的按照职能职责依】。法,撤回:其工程招标》代,理资:质或者向有》审批权限的资质【管理部门提出—建议该机构在1年内!不得再次申请—招标:代理机构资质 (】三)投标人》 1:.划:分为:。A,级的约谈单位法定】代表人或者主要【负责:。人,给,予批评教育》并要求签订书—面,承诺书; 2.划】分为B级《的约谈单位法定代】表人或?者主要负《责人并要求签订书】面承诺书《;暂停其自信—用,评价内容及结果公】告之日起《6个月内《参加自治区行政区域!内,依法必须进行—。招标的?项目的投标资—格;暂停其自信用评!价内容?及结果公告之日【。起2:年内参加自治区住】。。建,厅各类奖项的评【比,。资格;?将其列为重点—监督对象对》其在自?治区行政区域内的】在,。建项目?进行监督检查; 】。3,.划分为C级—。的约谈?单位法定代》表人或者主要负【责人并要求签订书】面承诺书;》暂停其自信用—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!之日起1年内参【加自治区行》政区域内依》法必须?进行招?标的项目的投标资】格,;暂停其自信用评价!内容:及结果?公告之日起3—年内参加自治—区住建厅各》类,奖项的评《比资格;将其列为】重点监督对象对其】在自治区行》政区:域内的在《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!。;对资质条件进行】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!的依:法,。撤回其资质或者向】有审批?权限:的资:质管理部门》提,出,建议: 4.划分为D级】。的约: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!。。。。者主要负《责人并?要求签订《。书面承诺书;暂停】其自信用评价内容及!结果公告之日起【2年内参加自治区行!政区域?内依法?必,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!投标资格;暂停【其自信用评价—内容及结果》。公告:之日起5年内参加】自治:区住建厅各类—。奖,。项的评比资》格;将?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!对其在自治》区行政区域内的【在建项目进》行监督检查》;,对资质条《件进行核查对不符】合资质条件的依法撤!回其资?质或者向有审—批权限的资质管【。理,部门提出建议 (四!)评标委员》会成:员 1.划分为A】级,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!并,要求签订《书面:承诺书;《 2:.划分为B级的【暂停:其自信用评价内【容及结果《。公告:之日:起1年内参加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的评标活动; 3!.划分?为C级的暂停其自信!用评价内《容及结果公告之【日起:2年内参加依法【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】目的:评标活动; 4.划!分为:D,级的取消其担—任评标?委,员会成员的资格【不得: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!招标的项目》的,评标从自《治区建?设工:程招标?投标服务中心和各】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!心评标专家库除【名 以上《处理意见应当书面】。告知该?评标委员会成员所】在单位? ,第十六条  —招标人、招》标代理机构、投标】人,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!不配:合,约谈或者拒》不签订相关书面承诺!书的减20》分 第十七条 招标!人、招标代理—机构、投标》人、评标《委员:会成:。员的信?用评价?内容及结果》在内蒙古《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!示公示期为5日【。 招标人、投标人、!招标:。代理机构、评—。标,委员会成员对—信用评价《内容及结果有异议】的应当在《公示期内向自治【区住建厅提》出申诉自治区住建厅!应,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!30日?。内对信用评价内容及!结果进行《复查并将复查结【果告知相《关单:位和人?员 :公,示无异议或者—。复查后的信用评价内!容及结果《记入不良行为记【录在内蒙古住房【和城乡建设网—公告同时按照国家】和自治区相关规【定推:送至相关平台—和,报送至有关》部门记录和》公告期限按照国【家和自治区有关规】定执行 《第十八条 提交【。资格预审申请—文件的申请人的【信用:评价管理比照投标】人执行 《。第十九条 》招标人应当》在招标代理》委托合同中列明本办!法第十一条、—第十五条第(二【)项中对招标代理机!构的信用管理内【容招标人《和招标?代,理机构应当在—。。资格预审文件中【。列明本办法第十【二条:、第十五条第(三)!项、:第,十八条对申》请人(?投标人)的信用【管理内容在招标文件!中列明本办法第十二!条、第十《五条:第(三)项对—投标人的《信用管?理内:容在招标文》件中列?明本:办法:。第十三条、第十五】。条第(四《)项对评标委员【会成员的《。信,用管理内容 —自,治区代建《管理机构作为招【标人的?应当依照前款—执行 招标人或者招!。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!第一:款规定的由监督部】门责令改正并记入招!标,人或者招标代理机】。构行为规范程度【分值量?化评价综合指—标,体系 第二十条 建!。立和完善查询、使用!信,用记录及信用—报告制度在开展【自治区本级》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!目招标投标活动中】应,当把查询《招标人、《招标代理机构、【投标人、《评标:。委员会成员在国【家和自治区》规定的平台的—信用记录或者使用信!用报告作为资格预审!、评标等《环节:的重:要内:容并依法实》施守:。信联:合激励、失信联合】惩戒措?施,。 第:。。二十一条 信用【。评价单位及其工【。作人员有徇私舞【弊、滥用职权—或,者玩忽职守行为的】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第二十二】条 各盟市可以【根据:本,办法制定实施—细则 第二十三【条, 本办法《自2017年7【月8日起实施—有效期至2019】年,7月8日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