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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—。本级政府投资—非经营?性项目招《标投标?信用管理暂行办【法  ? 第一?条 为了《进一:步规:范自治区《本级政府投资—非经营性《。项,。目招标投标活动健】全招标投《标活动失信惩戒机】制推:。动工程?建设领域信用体系】建设:根据中华人》。民,共和:。国招标?。投标法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,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!自治区?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招标投标法〉办法国!务院关于印发社会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!要(20142【0,20年)的》通知(国发〔201!4,〕21?。。号)内蒙古自治【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!完善守信联合—激励和失《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!推进社?会诚信建设》的实:施意见(内政发〔】2017〕2—7号:),和相关法《律法规规章结合自】治,。区本级政府》投资非经营》性项目招标投标实】际,制订本办法 —。第,二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参加?自,治区本级政府—投资非经营性房【屋建筑和市政—工程项目招》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!(即承揽了自治区】本级:。政府投资非》。经营性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工程项—目并依法提出招标】事项进行招标的【工程总承《包,单位)、招标代理】机构、投标人以【及评标委员会成【员的招标投标信【用管理 第》三条 本办法所称】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是!指自治区住》房和城?乡建设厅(》以下简称《自治区住建厅)根】据本办?法规定建立招—标投标信用评价指】标体系以分值量【。化的方式对招标人】、招标代理机—构、投标人、评【标委员会成》员的:招标投标行为—规范程度《进行信用评价按照】分值高?低划:分,为不:同的信用等级并依此!进行管理的活动【。 第四条 本办【法所称招《标,投标信?用,评价指标体》系是指自治》区住建厅依法建立】的对招标人、招【。标,代理机构《、投标人《、评标?委员会成员行—为规范程度进行分值!量,。化评价的综》合指标体系该指标体!。系主要评价招—标人、招标》代理机构、》。投标人?、评标委员会成员】违法:违规行为和》其他不良行为 第】五条 ?招标投标《信用管理遵循依【法、公?开,、公平、公正、效能!的原则 《第六条 自》治区代建管》理机构、《自治区?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。管理机构、》自,治区: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!务机构应当》按照职能职责—及时将?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!构,、投标?人、评标委员会成】员信用信息或者违法!。违规有效线索及相】关证明材料》提交:自治区住建厅由自】治区住建厅依法【进行:调查:处理和信用管理 第!七条 招标人、【招标代理机构、【投标人、评标—。委,员会成员信用评【价基准分值》为100分信—用评价分《。值的计算方法—为信:用评价基准分—。值减去自《治区住建厅所扣【分值 ?被评价?单位和人员》所,扣分值按照其参加】的,所,有自治区本级政府投!资非经?营,。性项目招标投标活】动中:所扣分值累计计【算 所扣分值累【。计计算超出》。40分的在实施【相应处?理措施后累计—计算分值清零信用】评价分值《再按照前两款规定进!行新一轮计算其中】所扣分?值累计计算超出【40:分是:因违法违规情形【一次性扣《除造成的在实施相】。应处理措《施累计计《算分值?清零后信用评价【基,。准分值降为9—0分进行新》一轮计算 第八【条 本办法规定【。信用评价实行周【期制本办法规—定的信?用评价周期为—长期 ?第九条 自》治区住建厅分—别对招标人》、招:标,代,理机构、《投标人、评标委员会!成员的信用评—价分值?进行汇总计》算并按?照汇总计算后的信用!评价分值划分为【A、B、C》、D四个信用—等,级其中信用评价【分值是90分的【为A级?80分?的为B?级70分《。的,为C级60分及以】下的为D级 第十】条, 招标?人,行,为规范程度分值量化!。评价综合指标体系】 (一)招标—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有一项减4》0分 1.在中标结!果确:定前泄露应当保密的!评标委员《会,成员的名单; 【2.必须《进行:招标的项目而—不招标; 3.将必!须进:行招标?的项目化整》为零或者以其他任】何方式规避》招标;? 4.向他人透露已!获取:招,标文件的潜》在,投标:人的名?称、数?量或者可能》影响公平《竞,争的有关招》标投标?。。的其他?情况或者泄露标底】; 5.不按—照规定组建评标【委员会或者》确定、?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!违,反招标投标法—和招标投标》法实施条例的规定】;, 6.在开标前开】启投标文件并将有】。关信息泄露给—其他投?标人; 《7.直接或者间【接泄露标底、评标委!员会成员《。信息:等信息;《 8.明示或者【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!抬高投标报价—; 9.授意投标人!撤换、修改投—标文件; 1—0.明示或者暗示投!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!标提供方便;— 11.与投标人为!谋求特定投标人中】标而采取《的其他串通行为; !1,。2.开标后协助投标!。。人撤换、《。更改:投,标文件;《 13.《招标人的投》诉因捏造事实、伪】造材料或者以非法】手,段取得证明材—。料等原因被依—法驳回?的  (二》),。招标人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有【。一项减30》。分 1.采用—邀请招标方式的未依!法向三个以》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!的能力、资信良好的!特定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发—出,投标邀?请书; 2.对【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!待遇;? 3.强制》要求:投,标人组成联合—体共同投标》;, 4.?限制投标人之间竞】争; 5.违反招】标投标法的规定【与投:标人就投标》价格:、投标方案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!判; 6.参加【。评标的有关》工,。作人员向他》人透露对《投标文件《的评审?和比较、中》标候选人《的推荐以《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!情,况; 7.在—评标委员会依法【推荐的中标候选人】以,外确定?中标人; 8.【所有:。投标被评《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!确定中标人;— 9.资格预—审文件、招标—文件:的内容违反法律、】行政法规的强—。制性规定违反公【开、公平《、公正和诚》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!预,审结果或者潜在投】标人投标;》 10.利用划分标!段限制或者排斥潜】在,投标人; 11.】就同一招标项目【。向,潜在投标人或—者投标?人提供有差别—的,。项目信息《; 1?2.设定的资格、技!术、商务条件与【招标项目的具—体特点和实际—需要不相适应—或者与合同》履行无关;》 13?.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:项目以特定》行政区域或者—特定行业的》业绩、奖项作—。为加分条《件或:者中标条件》; 14.对潜在】投标:人或:者投标人采》取不同的资格—审查或者《评标:标准;? 15.限定或者】。指定:特定的专利、商标、!。品牌、原产地或【者供:应商; 16—.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项目非法—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!投标:人的所有制》形式或?。者组织形式》; 17.以其他不!合理条件限制、排】斥潜:在,投标人或者》投标人;《 18.依》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!目不按照《规定在指定媒—介,发,布,资格预审《。公告:或者招?标公:告; 19.—在不同媒《。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!目,的资格预审公告【或者招?标公告的内容不一】致影响潜在投标【人申请?资格预审《或者投标; 20.!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!采用邀请《招标:; 21.招标【文件、资格》预审文件的发售、】澄,清,、修改的时限或者】确定的提《交资格预《审申:请文件、《投标文?件的时限不符—合,招标投标法》和招标投《标法实施条例—规定; 22—.接受未通过资格】预审:的单位或者个人【参加投标;》 23.《。接受应当拒收—的投标文件》; 24.无正【当理由不发出—中标通知书;— 2:5.不按《照规定确定》中标人; 2—6.中标通知—书发出后无正当理】由改变?中标结果; 27】.无:正,当理:由不与?中标:。人订立合同; 2】8.在订《立合同时向中标人】提,出附:加条件?; 2?9.与中标人不【按照招标文件和中】。标人的投标文件【订立合同合同的【主要条款与招—标文:件、中标人》的,投标文件的内—容不一致《或者:订立背离合同实【质,性内容的协议;【 30.不按照规定!对异议进行答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!活动:;, 31.拒不—执行有?关行政监《督部门依法责—令改正的决定 (三!)招标人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有一项减—20分 1.—自行办理招标事宜】未向有?关行政监《督部:门备案?; 2.《未记录开标过—程并存档《备查; 3.未采取!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!在严:格,保密:的,情况下进行》; 4.确定中标】人,之日起十五》日内未向有关行政】。监督部门《提,交招: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!告,; 5.未与被【委托的招《标代理?机构签订《书面委托合同合【同约:定,的收费标准不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! 6:.规:定最低投标限价; !7.组织单个或者部!分潜在?投标人踏勘项目【现,场; 8.》终止招标未及时【发布公告或者未以书!。。面形式?通,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!获取资格预审文件】、招标文件的潜在】。投标人;已经—发售资格预》审文:件、招标文件或【。者已经收《。取投标保证金—。的未: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!格,预审文件、招标【文,件的费用《以及所?收取的投标保证金】及银:行同期存款利息;】 ,9,.,未按照招标文件规】定的时间、地点开】标; ?10:.投标人对开标有异!议,并在开?标现:场提出招《标人未当场作—出答复并制作记录;! 1:1.超过《。招标投标法实—施条例规定》的,比例收取《投标保证金、履约】保证金或者不按【照规定退还投—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!存款利息; —12.挪用》投标:保证金; 13.】最高投标限》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!的计:算方法不符合—相关规定; 14.!招标人的投诉—因缺乏事实根据或者!法律依据《等原因被依法驳【回的;? 15?.拒不协助、配合】有关部门依》法进行的监督、检查!、调:查 (四)招标【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有?一项:减10分《 1.招标人—准备工作《不充分导致开标【混乱或?者,不能正常《开标:; 2?.未按规定》变更在评标中给予加!分,的中标人的项目管】理人员; 3.发现!。中标人拟派》项目管理《人员未在岗履职未及!时纠正并向主管部】门报告; 4—.违:反本办?。法第十?九条:第,一款规?定 第十一条 招标!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程!度分值量化》评价综合指标体系】 ,(一:)招:标代理机构有下【列情:形,之一:的有一项减40分 !1.泄露应》当保密的与》招标投?标活动有关》的情况和资料; 2!.与招标人、投【标,人串通损《害国家利益、社会】公共利益《或者他?人合法权益; 3】.采取行贿、提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!不正当利益等—。手,段承接工程招—。标代理业《务,; 4.涂改、【倒卖、出租》、出借?或者以其他形式【非法转让工程—招标代理资格证书】; 5.招标代理机!构的投诉因》捏造:事实、伪造材料或】者以非法《手,。段取:得,证明材料等原因被】依法驳回的 6【。.在委托合同—。中约定由招标—代理机构承》担相关工作》且有本办法》第十条第(一—。),项规定的情形—  :(二)招标代—理机构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有一项】减30分 1.【在所代理的招标【项目中投标、代理投!。标或者向该项目【投标:人提供咨询; 2.!与所: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标!人、投标人有—隶属关系、》合作经营关系以及】其他利益关系—; 3.从事同【一工程的招标代【理和投标咨》询,活动; 《4.超越资》格许可范《围承担?工程招标《代理:。业务; 5.明【知,委托事项违法—而进行代理;— 6.?未经:招标人书面》同,意转让工《程招标?代理业?务; 7《.,以弄虚作假方式隐】瞒真相; 8.擅自!修改经招标人同【意并加盖了招—标人公章的工程招】标代理成果文件【; 9.因招标文】件编制不当导致重新!评标、重新招—标; 10.在委托!合同中?约定由招《。标,代理:机,构承担相关》工作且有本》办法:第十条第(》二)项规定的情形;! 1:1.拒不执行—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: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! (三)招标—。代理机构《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有一?项减:20分 《1.未?在招标人《委托的范围内办理】招标事宜; 2【.在委托合》同中约定由招标【代理机?。。构,承担:相关:工作:且,有本办?。法第十条第(三)】项规定的情形;【 ,3.招标代理机构的!投,诉因缺乏事实—根据:。或者法律《依据等原因被依法】驳,回的; 4.拒不】协助、配《合监:督部门依法进—。行的:监督、检查、—调查 (四)招标】代理机构有下列【情形:的减10分 在【。委托合同《中,约定由招标代理机】构,承担相关工》作且有?。本办法第十条第【(四)项《规定的情形;— 第十二《条 投标人》行为规范程》度,分值:量化:评价综合指标—体,系 (一)投标【人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有一项减40—分 1.投》标人之间协商—投标报价等投标文】件的实质《性内:容; 2.投标人之!间约定中标人—; 3?.投标人之间—约定部分投标人【。放弃投标或者中【标; 4.属—于同一集团、协会】、商:会等组织《成员的投标人按【照该组织要求—协同投标《;, 5.投标人—之间:。为谋取中标或—。者排斥特定投标人】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!动; ?6,.不同投标》人的投标文》件由同一《单位或?者个人编制; 7】.不同投标人—委托:同一:。单,。。位,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!宜; 8.不同【投标人的《投标文件载明的项】目管理成员》为同一人《。; :9.不同《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!常一致或者》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!异;: 10.不同—投,标人的投《标文件相《互混装; 11.不!同投标?人,的,投,标保证金从同—一单位或《者个人的账户转【出;: 12.有招标投标!法,实施条例第四—十一条禁止》招标人?。与投标人《串通:投标:情,形之:一的:; 13.》使用通?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!式,获取的资《格、资质证》书投标 ; 1【4.由其他单位或】者其他?单位负责人在—投,标人编制的投—标文件上加盖—。印章或者签字;【 15.其他以他人!名义投标的行为;】 16.使》用伪造、变造或者】无效的?许可证件、印鉴【; :。。17.伪造或者【虚报财务《状况、业绩》; 18.》伪造项目负》。责人或?。者主:要,技术人员《。简历:。、劳动关系证明【或,者中标后无正当【理由不按照承诺配备!项目负责人或者主】要技术?。。人员; 19.提供!虚假信?用状:况; 20》.提供?虚假、引人误解【信息;? 21.提供虚假】的招标文件》中要求?提供:的其他情况; 2】2.其?他弄虚作假的行为;! 23.以向招标人!或,者评标?委员:会成:员,行贿的?手段谋取《中标; 24—.中标人无正当【理由不与招标—人订立合同在签订】合同时向招标人提】出附加条件或—者不按照招标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】保证金?; 25.中—标人和招标人不按照!中标人的投标文【件和招标文》件订:立合:。同合同的主要—条款与中标人—的投标文件、—招标文?件的内容不一—致,或者中标人、招【标人订立《背离合同实质—性内容的协议;【 ,26.非因》不可抗力中》标人不按照》。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!履行义务情节—严重的;《 27.中标—人将中标项》目转让给他人将中】标项目肢解》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!反招标投标法规【定将:中标项目的部分【主体、关键性工作分!包给他人或者—分包人再次分包; !28.投标》人的投诉《因捏造事实、伪【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!段取得?证明材料等原—因被依法驳回—的 (二《。)投标人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有一项减30分 1!.单:位,。负责人为《。同一:人或者存在控股【、管理关系》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!。。标段投标或》者未划分标段—的,同,一招标项目投—标; 2.联合体各!方,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!自,己,名义单独《投,标或者?参加其他《联合体投标;— 3:.拒不执行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《依法责令改》正的决定 (—三)投标人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的》有一项减20—分 1?.与招标人存在利】害关:系,可能影响《招,。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!他组织或《者个人?参,加投:标;: 2.发《生合并、分立、破产!等重大变化》的未及时书面告知】招标人; 3.投】标人的?投诉因缺乏事实根】据或者法律依据【。等原因被依法驳【回的; 4.拒不协!助、配合《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!监督、检查、调查】 ,(四)投《标人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?有,一项减10》分 1.违反开标】会场纪律扰乱开标】会场秩序; —2.撤回已提交的投!标文件未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!。面通知招《标人 第十三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!行为:规范程度《。分值量化《评价综合《指标体系 (一)评!标委员会成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有一项!减40分 1.【收受投标人的财【物或者其他好处;】 2.?向,他人:透露对投标文件【的评审和《比较、?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!及与评标有》。关的其他情况; 3!.不按照招标文件】。规定的评标标—准和方法评标—;, 4.私下接触投】标人; 5.对依】法应当?否决的投《标不提出否决意【见;: 6.?影响或者干扰其【它专家独立评审【; 7.授意其他评!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!投标人?打高分或者低分【; 8.《评标委员会成—员的投诉《因捏造事实》、伪造?材料或者以非—法手段取得》证明材料等原—因被依?法驳:。回的 (二》),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有一项减30分 1!.应当回《避而不?回避;? 2.擅离职守【; :。3.向招标人征询确!定中标人的》意向或?。者接受任何》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!者暗示?提出的倾向》或者排斥特定投【标人的要求》; 4.暗示或者诱!导,投,标人作出《澄清、说明》或者:接受投标人主动【。提,出的澄清、》说明; 5》.其他不客观—、不公?正履行职务的行为】; 6.在》评标现?场对监督人员、【工作人员进行恶【意人:格侮辱、人身—攻击或者故》意损毁评标》场所财物《; 7?.在空白评标—结论上签字并提前】离开:评标区?。; 8.未》参加:评标专家培训考核】或者培训考》核不合格《; 9.发表—。带有倾向或者排斥】潜,在投标人《意见:的言论以及以—明示或?者暗示方式》发表倾向性或者【诱导性评审》意见;? 1:0.个人《评分异常《或者:与,其他评委评分—存在:重,大分歧未做出书面说!明或者?虽然做出书面说【明但不能合理解【释; 11.索【要不合理报酬—并因此拒不评标或者!拒不在?评标报告等材料上签!字; 12.—拒绝:在评标报告上—签,字又不书面说明其】不同:意见和理由》; 13《.向招标人》提交书?。。面评:。标报告后将评标【过程中使用的文件】、表格?以及其他资》料带离评标室;【 14.不按照要求!存放或者随身携【带通讯?工具(含电子—设备等);》 15.《拒不执行有》关行:政监:督,部门依法《责令改正的决定【 (:三):评标委员《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有一项》减20分 1.确】认参:加评标后《无故:不参加评标且未请假!或者超出应当到达】时间一个小时—以后未?请假:。或者未到达评标【地点;? 2.不遵守评标工!作纪律不听从监督人!员、工?作,人,员劝阻;《 ,3.:擅自离开评》标,区域或者擅自进【入其他?。评标:室且影?响,评标工作;》 4.在评标过【程中发现问题未【及时作出处理或者】。向招: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!作,书,面记录; 》。5.在评标过程中发!现投标人的报价【明显低?于其他?投标报?价使得其投标报【价可能低于其个别】成本的?未,。按规定要求该—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】明并:提供相关证明材【料; 6.评标委员!会成员的投诉因【缺乏事实根》据,或者:法律依据等原—因被依法《驳回的;《 7.拒不协助【、配合有《关部:门依法进行的监督、!检查、?调查 (四)评【。标委:。员会成员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,的有一项《减,10分 1.不及】时更新?评标专家管》理,系统中的个人信息】;,。 2.不按时参加评!标两次迟到3—0分钟以上; 3.!不配合工作》人员:进行:专家:身份核验; —4.要求压缩评标时!间或者?在评标?时间内不评》标拖:延时间; 5—.不遵守评标现场】。及隔夜评标制度和】规定; 《6.在评标过—程,中发现违法违规行】为或者线索》未及时向《招标人?。或者监?督人员提出; 7】.在评标过程中从】事,与评标无关》。的活动 第十四【条 :本办法第《十条、第十一条【、第十二条、第【十三:条所列?情,形必须经《监督部门查明事【实 招标人》。、招:标,代理机构、投—标,人、评标委》。员会成?员有违法违规—行为的由自治—区住:。建厅:依法处?理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对招标《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!投标人、《评标委?员会成员的》违法违?规行为?处理另有规》定的:从其规定 信用评】价涉及行政处理决】定,的行政处理决定【生效后自《治区住?建,厅按照?招标:人、招标代》理机:构、:投标人、《评,标委:员会成员行为规范】程度分值量化评价】综合指标体系进行计!算汇总?、定级 《第十:五条: 自治区《住建厅根据》信用评价结果—分别对招标人、招标!代,。理机构、《。投标人、评标—委员会成员实施以下!处理措施 》(一)?招标人? 1.划分为A【级的约谈单位法定】代表人或者》主,要负责?人,给予批评教育—并要求签订书面承诺!书 2.划分为【B级的约谈单位法定!代表人?。或者主要负责人【并要:求签订书《面承诺书;暂—停其自信《用评价内容及结果公!。。告之日起6个—月内参?加自治区行》。政区域内依》法,必,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!投,标资格;暂停其自信!用评:价内容及结果—。公告之日起2年内】参加自治《区住建厅各类奖项的!评比:资格;将其列为【。重点监?督对象对其在—自治:区行政区域内—的在建项目》进行:监督检查;暂停6】个月投?标资格期满后1【年内不允许其作为其!他自治?区,。本级政府《投资非?经营性项目的招【标人进?行招标?活动 3《.划分为C》级,。的约谈单位法—定代表人或者主【要负责人并要求签】订书面承诺书;【暂停其自信用评【价内容及结果公告之!日起1年内参加自治!区行政区域内依【法必须进行》招标的项《目的投标资格;【暂停其自信用评价内!容及结果公告之【日起3?年内参?加自治区住建厅【。各类奖项的评比【资格;将其列为【重点监督对象对【其在自?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在!建项目进行监督【检查;对资质条【件进:行,核查不符合资质【。。条件的依法撤—回其资质或者向有】审,批权限的资质管理】部门提?出建议;暂停1年投!标资格期《满后2年内不允【许其作为其他自治】区本级政府》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!招标人进《。行招标活《动 4.划分为D级!的约谈单《。位法定代表人或【者主要负责人并要求!签订书?面承诺书;暂—停其:自信用评价内—容及结果公告之日】起2年?内参加自治区—行政区域内依法【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。的投标资《格;暂停其》自信:用评价内容及结果】公告之日起5—年内参加自治区住】建厅各类奖项—的评比资格》。;将其?列为重点《监督对象对其在自】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在!建,项目:进行监督检查;【对资质?条件:进行核查不》符合资质条件的依】法撤回?其,资质或?者向有审批权限【的资质管理部门【提出建议《;暂停?2,年投标?资格期满后》3年内不允许—其作:为其他自《治区本级政府—投资非经《。营性项目的招标【人进行招标》活动 ?(二)招标》代理机?构 1.划分为A】。级的约谈《单位法定《代表人或《者主要负责人—并,要求签订《。书面承诺书; 2.!划分为?B,级,的约谈单位法定【代表:人,或者主要《负,责人:并要求签《订书面承《诺书:;取消其《代理自治区本—级政:府投资?非经:营性项目的招标【代,。理资格;暂停其自】信用评价内容及结果!。公告之日《起1年内《代,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!其他:依法: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:的招标代理资—格;: 3.划分》为C:。级的: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!或,者主要负责人并要求!签订:书面承?。。诺书;暂停其自信用!评价内容及结—果公告之日》起2年内代理自【治区:行,政区域?内依法?必须进?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!。代理资格《;,全面核查其从业【人员:、,经,营,业绩、市场行为、代!理质量状况》等情:况不再符合相应条】件的按照职能职责依!法撤回其工程招标】代理资质《或,者,向有审?批权限的资》质管:理部门提出建议【; 4.划》分为D级的约谈单】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!要负责人并》要求签订书面承【诺书;暂停》其自:。信,用评价?内容及结果公告之】日起3?年内:代理自治区》行政区域内依法必】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!招标代理资》格全面核查其从【。业人员、经营业【绩,、市场?行为、代理》质量状况等情况不】再,符合相应条件的【按照职能职责—依法撤?回,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!。或者向有审批权限】。的,资质管理部》门提出建议》该,机构:在1年内不》得再次申请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!(,三)投标人 1.】划,分为A?级的约谈《单位法定代表—人或者?主要负责人》给,予批评教育》并要求签订书—面承诺书《; 2.《划分为B级的—约谈:单位法?定,代表人或《。者主要负责人并要】求签订书面承诺书】;暂停其自信用评】价,内容及?。结果:。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!参加自?治区行政区域内依】法必:须,进行招标的》项目的投标资格;】暂停其自信用评价内!容及结果《公告之日《起2年内参》加自治区住建—。厅各类?奖项的评比资格;】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!象对其在《自治区行《政区域?内的在建项目—进行监督检》查;: ,。3.划分为C级的】约谈单位《法定代表人或者【。主要:负责人并要求签【订书面承诺书;暂】停其:自,信用评价内容—及结果公《告之:日起1?年内:参加自治《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的投标资【格;暂停其自信【用评价内容及结果公!告之日起3年—内参加自治区住【建厅各类奖项的评比!资格;将其》。列为重点监督对象】对其在自治区—行政区域内的在建】项目进行监督—检查;对资质—条件进行核》查不符合资质—条,件的依法撤回其资】质或者向《有审批权限的资【质管理部门提出建】议 4.划分为D】级的约谈单位—法定代表人或—者主要负责人—并要:求签订书《面承诺书《;暂停其自信用评】价内容及结》果公告之日起—2,。年内参加《。自治区行政区域【内依法必须》进行:招标的?。项目的投标》资,格;暂停其自信用评!价内容及《。结果公告之日起5年!内参加自治》区住建厅各》。类奖项的评比资【。格;将其《列为重点监督对象】对其在自治区—。行政区域内的在【建,。项目:进行监?督检查?;对资质条》件进行核查对—不符合资质》条,件的依法撤》回其资质或者向有】审批:权限的资质》管理部门提出建议】 ,(四)评标委员会】成员 1《.划分为《A级:的对其进行批—评教育并要求签订】书面:承诺书; 2—.划分为B级—的暂停其自信—用评价内容及结果】公告之?日,起1年内参》加依:法必须?进行招?标的项?目的评?标活动; 3—.划分为《。C级的暂停其自信用!评价内容及结果【公告之日起2年内参!加依法必须》进行招标《的项:目的评标活》动,; 4?。.划:分为D级的》取消:。其担任?评标委员《会成员的《资格不得再参加依】法必须进行招标的】项目的评《标从自治区建—设工程招标投标【服务中心《和各:盟市公共《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!家库除名 以上处理!意,见应当书《面告知该评标委员】会,成,员所在单位 —第十六条  招标】人、招标《代理机构、投—标人:、,评标委员《。。会成员拒不》配合:约谈或者拒不签【。订相关书面》承诺:书的:减20分 第十七条! 招标人、招标代】理机构、投标人、评!标委员会《成员的信用评价【内容及结果在内蒙古!住房和?城乡:建设网?公示公示期为5【。日 招标《人、:投标人?、招标代理机—构、评标委》员会成员对信用评】价,内容及结果有异议】的应当在《公示期内向》自治区住建厅提【出申:诉自:治区住建《厅应当在受理申诉】之日起3《0,日内对信用》评价内容及结—果,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!果告知相关单位【和人员 公示无【异议:或者复查后》的信用评价内容及】结果记入不良—行为记?录在内蒙古住—房和城乡《建设:网公告?同时按照《国,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!推送至相关平台和】报送至有关部门【记录和公告期限按】照国家和自治—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!十八条 提交资格预!审申请文件的—申请人的信用评价】管理比照投标—人执:行 第十九条— 招标人应当—。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!中列明本办》法第:十一条、第十五【条第(二)项—中对招标代理—机,构的信用管理—内容招标《。。人和招标代理机【构应:当在资格预审文【件中:。列明本?办法第?十二条、第十五【条,第(三)《项、第十八条对申请!人(投标人)的【信用:管理内容在招标文】件中列明本办法【第,十二:条、第十五条第(三!),。项对投标人的信用管!理内:容在招标文件—中列明?本,办,法第十三《条、第十五条—第(四)项对评标】委员会成员的信用管!理内:容 自?治区代建管理—机构作为招标人【的应当依照前款执行! 招标人或者—招标:代理机构《违反本条第一款【规定:的由监督部门责令】改正并记入招标人】或者招标《代理机构行为—规范程度分值量化评!价综合指标体系 】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!善查询、使用信用】记录及信用报告制度!在开展自《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!经营性项目招标【投标活?。动,中应当把《查询招标人》、招标?。代理机构、投标人】、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在国家和自治—区规定的平台的信用!记录:或,者使用信用报—。告作为资格》预审、评标等环节的!。重要内容并依法实施!守信联合激励、【失,信联合惩戒措施 】第二:。十一条 信用评【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有徇私舞《弊、:滥,用职权或者玩—忽职守行为的依【法给予?。处分;构成》。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二《十,二条 各盟市可以根!据本办?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!二十三条《 ,本办法自2017年!7月:8日起实施》有效期?至2019年7【月8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