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《治区:建,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!中心:评标专家库及评标】专家管理办法
第!一条 为加强—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!程招标投标服务【中心评标专家库及评!标专家管理提—高评标?。工作质量保证评标】活动的公平、公【正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招》标投:标法:、<: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>实施】条例、内蒙古—自治区实施<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。投,标法>办法、评标专!家和评标专》家库:管理:暂行:办法结合自》治区实际制定—本,办法
第《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内—蒙,古自:治区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:服务中?心评标专《。家库(以下简称【自治区评标专家库)!的组建、使用、管】理和评标专家—的资格认《。定、培训、抽取【、选:聘、考核等活动
】第三条 本办—。法所称自治》。。区评标专家库—是指经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厅批【准组建?设立在?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】工程:招,标投:标服务中心(以【下,简称中心)》由,房屋建筑、市政基础!设施、园林》绿,化、装饰装》修、:电力、公路、—铁,路,、水:利、煤?炭,、石:化、信息产》。业、医药及医—疗设备等方面的专家!组,成按照评标专家专业!分类标?准(试行)进—行分类设《置适用于《。房屋建筑、市政基础!设施及相关专业建设!工程的?勘察: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材【料设备采购》等方面评标工作的】行业:评标专家《库
自治区评—标专:家库中?的评标专《家总人数不》少于:500人《且专业齐全、分类】合理按照评》标专家专业》分类标准《(,试,行)二级类》别对应的入库评【标专家原则上—不少:于,50人
第四条【 本办法所称评【标专家是指经自治区!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进行《资格认定后》纳入:自治区评标》专家库名册的人员】评标专?家资格认定原—则上每?年进行一次经审【查符合条《件的人员由自治区住!房和城乡建设厅组】织相关法律法规、】电子评标和业务【技能培?训培训合《格后颁发评》标专家证书
—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!和城乡建设厅工【程建设管理处(以】下简称监督部门)具!体负责自治区—评标专家库的组【建和评标专家资【格的认定、培训【、考核、《取消、终止、建档】及监督评标》专家抽?。取等工作《
中心负《责自治区评标专家库!相关软件开发、【硬件维护、评标专】家抽:取终端管理、协助招!标人抽取《。评标:专家:及记录评标专家抽】取情况等工作
第六!条 :入选自?治区评标专家—。库的:评标专家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》
, (一)从事相】关,专业领域工作八年】以上并具有》高级职称或者具有】同等专业《水平;
(二】),熟悉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相关的法律法】规及相关规定;
】 (?三)能?够遵守职《业道德?认真、公正、诚实、!。廉洁、独立》地履:行职责并自觉—接受:监督;
(四】)身体健康》能够胜任评》标,工作年龄一般—不超过六《十五周?岁,(稀缺专《业可放宽至》七十周岁);
】 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条件
第七条— 评:。标,专家的申请和资格认!定
(一)【。符合:第,六条规定《条件的人《员以单位《推荐方式提》出申请已退休且未】。在其他单位应聘【。的人员由退休前【所在单位《推荐已退休且在其他!单位应聘的人员由所!。在应聘单位推—荐;:
(《二,)申请人填写自治区!评标专家《。库评标专《家申:请表(附表1)报中!心初审同时》提供本人《身份证、职称证原】。件和复印件;
!(三)中心初审合】格后报监督》部门监督《部门组织评》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经!复审合格的组—织,进,行相关培训、—考,核考核合格人—员发放?评标专家《证书纳入《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统一?管理
第八条 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》的不能入选》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
(一)【无民事行为能力【或者限制民事行【为能力;
— (:二)受到刑事处【罚,;
《 (三)被取消评标!。。专家资格;
(!四)自治区住房【和,城乡:建设厅机关及厅属单!位在职?人员其他行政主管部!门在职?人员;
》 ,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。、规章?。规定的其他情—。形
第九《条 评标专家—的权利
—(一)?接受:招标人选《聘,。担任招标项目评标】委员会成员;
【 (二)查阅与招!标项目有关的招【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!资格资质等资料;
! (三)根据【招标文件规定—。的评标程序、—评标标准《和评标方法独—立评:审并提出评》审意见不《受任何单位》或,者个:。人干扰;
— (四)对评标专家!管理工作提出—意见和建《议;
》(五)接受参—加评标活动的合【法劳务报酬;—
(六)对【监督部?门作出的处理决【定申请复核;
【 (七《)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规?定的:其他权利《
评:标专家所《在单位应当对—评标专?家,参加相关培训和评标!活动给予支持
【第十条 评标—。专家的义务
】(一)根据通知准时!参加:。评标:。活动;
《 (二《),保,证公平?、公正?。评标:有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第?三十七?条第四款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!第,三,款,、,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】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《法>办?法第三十条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应当主【动提出回避;—
(三)遵守评!标纪律不得私—下接触投标人等与招!标投标活动有关【的当事人不》得收受?投标人和《其他利害关系人【。给,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!处不:得向他人透露对投】。标,文件:的评审?和比较?、中标候选人的【推荐及与评标—有关的其他情况;
! (四)认—。真履行职责、—恪守职业道德严【。格按照招标文件、】投标文?件和:。有,关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评标对所—提出的?评审意见《承担个?人责任评标》结束后在《。评标报告等材料上签!。字;
(五)及!时向监督部门或者】招,标人反映评标过程中!的违:法,违规行为或者—不正常现象》。协助、配合监督部门!。。的监督检查;
【 (?六)参加监督—部门:组织的培训考核自觉!接受监督部》门的监督《。管理;
》 (七)个人基本信!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书!面告知监督部—门;
(八【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义务【
第十一条 招标人!在抽取评标专家前】应当按要求填写自治!区评标专家库评【标专家抽取表(【附表2)并提交监】督部门
第十—二条: 招标人应》当在评标前24小】时内抽取评标专【家其中抽取本地【评标专家应当在【评标前1小时—内进行抽取外地评标!专家:可酌:情延长?至评标前24小时】。内进行若有特殊原】。因需要调整》抽取时间的应当征得!监督部门同》意后方可进行
第】十三条 《。评标专家抽取终端】的计算机硬》件,。和系统?软件设置双重密码分!别由监督部门—和,。中心专?人负责?实现监督与使用分离!同时从技术上—合理分?配软件窗口管—理,和使用权限杜绝【人为干扰因素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非经允许不得!单独使用系统
第十!四条 评标专家【的抽取?和通知必《须在监?督人员的监督—下在中心内进行抽取!评标专家时招标人】代表、?。中,心工作人员、监督】人员必?须同时在场其—他无关?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技!术、经济等方—面的专家应当从【自治区?评标专家库中随【机抽取确定中心工作!人员协助招标人抽】取评:标专家评标专家全部!。到达指定评标区域后!方可打?印评标专《家名单?(一式?两,份)由招标人代表】、中心工作》人员、监督》。人,员共:同签字确认一份【交招标人代表—一份留存中心备【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!单在中标结果确定】前应当保密
第十】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得以明示》、暗示等任》。。何方式指定或者【变相指定《。参加评?标委员会的》。评,标专家成员》技术复?杂、专?业性强?、国:家有特殊要》求的项目《或者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的专家难以胜任】的经监?督部:门同意可以在全国】范围内依法》组建:的评标专家库中【随机抽取或者选聘评!。标专家也可》以由招标人直接【。确定
第十六条 接!到通:知的评标专家应当】按时到达指》定评标地《点已经?确认参加《评标活动而因—特殊情况不能参加】的,应当及时《告知抽取终端管理人!员
第十《七条 评标委员会】成员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主动】提出回?避
? (一)《招标人的《工作人员《(除招标人代表外】),;
(二)【投标:人的在职工作—人员或者《过去三年内与投【。标人有工作》。关系的人员及投【标人主要负责人【的近亲属;
(!三):招标:项目主管部》门的工作人员;
】 (四)与投标人!有经济利益关系可】能,影响公正评审的【人,员;
(五【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:的其他?情形
第十八条【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补充抽】取评标专家
— (一)已—抽,取的评?标专家有本办—法,第,。十条:、第十七条规定【情形需要回避的;
! (二)已—抽取的评标专—家不能?。参加评标活动—的;:
(三》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的?其他情形《
补充抽《取评标专家应—当依照?本办法第十四—条进行
第十九【条 自?治区评标专家库【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!家实行?年度考核制度考【核,内,容主要包括业务能力!、评标?质量、遵纪守—法、职业《道德等?方,面,每年年底《根据日常评》标,记录、抽查复评记录!、业务培《训,考核记录、监督【部门的奖惩记—录等情?。况进行综合评定考】。核结果?记入评标专》家,信用:档案
第《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!下列行为或者原因之!一的停?止担任评标专家【
: (一?)继续教《育,、综合考核》不合格的《;
《(二)因身体健【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!工作的;
(】三,)因工作调》动,不再适宜担任评标】专家的;
(四!)经:本人申请不再—担任评标专家的
第!二十一条 》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记入评标【专家信用《档案;情节严重的】取消评标《专家资格并予以【公告
(一【)应当主动回—避而不回避的;【。
: (二)《私下接触《招标人、投标人【的;
《 (:三):收受利害关系—人的财物或者其【他好处的;
(!四)向他人透—露对投?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!、中标?候选:人的推荐及与—评标有关《的,其他情况的;—
:。 (五)在评标过】。程中擅?离职守?。影响评标程序正【常进行或《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!客观公正《履行职责的;
【 (六)无正【当理由拒不参—加评标活动的—;
(七)【一年内?2次迟到30分【钟以上或者1次确】认能够参加评标【活动却无故不—参加的;
【(八)有恶》意讨要不合理报酬】并由此拒不评标或者!拒不在评标报告等】签字的;
— (九)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情形
第【二十:二条 自治区—。评标专家库》。和评标?专家的管《。理及服?务人员不《得对评标《专家档案作虚假【记载不得非法—干预:评,标专家的抽取和依法!进行的评标活—动
:第二十三条 —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!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!释
第二十四—条 本办《法自二O一五年五月!二十八日起》施行有效《期至二O二0年五月!。二十八日《
附表1
—
,
【
自治区评】标专:家库:评,标专家申请表
【
,
—
?
!
—
《
:
:
!
!
》
姓 】 名
!。
性 》 别《
【
出生年月
】
—
,。。(照片)
—
?
?
民— 族
—
:
—政治面貌
】
《。。
,最高学历
》
—
:
!毕业院?校,
,
【
毕业时间》
》
?
:
》
所学专—业
—
?。
从事?专业
—。1、
2【。、
3、
!
!
职 》。 称
【。
》。注册资格《专业名称
》
】
】
职称证号》
!注,册资格证号
【
》
《
工作!单位:
《 ,。
,。。
职 — 务
?
【
,
?。
《
身份《证号
—
?
电? ? 话
《
,
,单 《。 位
】
?
【
,
邮 —编
:
?
住 】 :。宅
《
—
】
电子邮箱
!
《
移动电话
!
【
《
:
通:信地址?
,
】
?。
?
从事工程【技术、经《济,工作简历
!
】 ,。。
:
【
?
】
! ,
《
:
,
主 要!。 技 术 (经济】)业 绩 登 【记
?
!
?
【
【
!
,
【
—
》
?。
:
《
!
—
:
,
?
》
】单位推荐意见
【
推荐单位【(公章)
》
】
《。 】。。 】 ? : — 《 》 年 【月 : ,日,
】
:
中心》初审:。意见
】
【
评—审委员会复》审意见
》
! 】 — : 】 》 , 年 月 】 日
!
?
监 督 部】 门 ?审 批 意 —见
年— 月 日—
!
】
—
!
《
】
附表2
!。
,
【
自治区》评,标专家库《评标专家《抽取表
!
【
《
:
》。。
填表时—间
年 月! 日
【
项目名称】
?
招标编!号
?
】
:
招标人《
—
联系人
!
》。
招标代理!。机构
【
,
联系人—
!
授权抽【取人
《
》
联?系电话?
【
?
身份证号
!
—
评标时《间,
,
预计》评标 天—
:
评标】委员会
人数
!
, ,
抽取专家人!数
—
:
抽取专!家专:业类别及人数
!
:
】
《。
—需回避单位
【
,
回避单位名称
】
,
:回避:原因
《
?
《
》
》
《
:
】
?
》
《
!
【。。
》。
—
?
》
》
:
《
,
】
! 】 招标人(公章)! 【。 : ? ?。 《 — — 》 《 :。。 】 ? 】 ! —。 — ,。 : 】 【 — : ! ? 【 》 》 :。 ? ?。
监—督部门(公章—)
—
《 ! 年 》月,。 日
》
年 》月 ?。日
?
注此表!在抽取?专家前一天报自治】区建:设工程招标投—标服务中心
!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