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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建设】工,程招标投标》。服务中心《评标专家库及—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! 第一条 》为加:强内蒙?。古自治?。区,建设工程《招标投标《服务:中心评标专家库及评!标专:家管理提高评标工】作质量保证评标活】动的公平、公正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法、】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>实施条!例、内蒙古》自治:区实:。施<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>办法、评标专!家和评标《专家库管理暂—行办法结合自—治区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第二》。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!。程招标投标服务【中心评标专》家库(以下简称【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)的组建、使用】、管理和评》标,专家的资格认定、培!训、抽取、》选聘、考《核等:活动 第《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!治区评标专家库是指!经自治区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:批准组建《。设立在内蒙古自【治区:建设: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!心,(以下简《称中心)由房—屋建筑、《市政基础设施、【园林绿化、装—饰装修、电力、【公路、铁路、水利、!煤炭、石《化、信息产业、医】药及医疗设备等【方,。面,的,专,。家,组成:按照评标《专家专业分类标准(!试行)进行分—类设置适《用于房屋《建筑、市政基—础设:。施及:相关专业建》设工程的勘察、【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材料设备》采购等方面评—标工作的行业—评标专?家库:。 自治?区评标?专家库中的评标【专家总人数》不少于500人【且专业齐全》、分:类合理按照评标专】家专业?分类标准(》。试行)?。二级类别对应—。的入库评标专家【。原则上不《少于50人 第四条! ,本办法所称评标【专家是指经》自治区住房》和城乡建《设厅进?行资格认定后纳【入自治区评标专【家库名册的人员评标!专家资格认》定原则上《每年进行一》次经审查符合条【件的人员由自治区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!织相关法律法规【、电子评标和业务】技能培训培训合【格后颁?发评标专家证书 第!五条 自治区住房】和城:乡建设厅工程建设】管理处(以下简称】监督部门)》具,体负:责自治区评标专【家库的组建》和评标专家资格【的认定、培训、【考核、取消》、,终止、?建,档及监?督评标专家抽取【等工作 中心负责】自治:区评:。标专家库相关软件】开发:、硬件?维护、评标专家抽取!。终端管?理、协助《。招标人抽取评标专】家,。及记录评标专—家抽取情况》等,工作 第六条 入选!自治区评标专家库的!评标专家应当符【。合下:。。列,条件:   (一)从【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!八年以?上并具有《高级职称或者具【有同等专业水—平;   (二)熟!。悉建设工《。程招标投标相关的】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!;   (三)能够!遵守职业道》德认真、公正、诚实!、廉洁、《独立地履行职责并】自觉接受监督;【   (四)—身体健康能够—胜任评标工作—年龄一般不超过【六十五周岁(稀缺】专业可放宽至—七十:周,岁);?。   (五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,。他条件 第七—。条 评标专》家的申请和资格认定!   (一)符【合第六条规定条件】的人员以单位推【荐方式?提出申请已退休且未!。在其他单位》应聘的人员由—退休前所在单—位,。推荐已退《休且在其他单位应】聘的人员由》所在应聘《单位推?荐; ?  (二)》申请人填写自—治区评标专家库评标!。专家申请表(附【表,1)报中心》初审: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!、职:称证原件和》复印件;   (】三)中心初审合格】后报:监督部门监督部门】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!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组!织进行相关培训【。、考核考核合格人员!发放:评标专家证书纳【入自治区评》标专:家库:统一管理 第八条 !有,下,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!选,自治:区评标专家》库   (一)无】民事行为能力—或,者限制民《事行为能力》;   (二)受到!刑事处罚;    !(三)被取消—评标:专,家资格;   (四!)自治区住房和城】。乡建设厅机关及【厅属单位在职人员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】在,职人员;《   (五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?形 第?九,条 评标专家的【。权利   (一【)接受招标人选【聘担任招标项目评】。标委员?会成:员;   (二【)查阅与招标项目有!关的招标文件、投标!。文件:、,资格资质《等资料;《   (三)根据招!标文件规定的评【标程序?、评标标准和评【标,方法独立评审并【提出评审意见不【受,任何单位或》。者个:。人干扰; 》  :(四)对《评,标专家管理》工作提出意》见和建议《;   《(五)接受参加【评标:活,动的合法劳》务报酬;   (】六)对监督部门作】出,的处理决定申请复】核,;   (七—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权利 评标专【家所在单位应当对评!标专家参加相关培训!。。和评标活动》给予支持 第十条 !评标专家的义务  ! (:一)根据通》知,准时参加评标活【动;   (二)】保证公?平、公正评标有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》标法第三十七条【第四款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法实施【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!款、内蒙古自治【区实施<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>办【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!之一的?应当主动提出—回避;   (三)!。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!下接触投《标人等与招》标投:标活动有关的—当事人?不得收受《投,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!人给予的财》务或者其《他,好,。处不得向《他人透露对投标【文件的评《。审和比较、中—标候选?人的推?荐,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!情况;   (四)!认真履行职责、【恪守:职业:道德严格《按照:招标文件、》投标文件和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?的规定评标》对所:提出:的评:。审,意,见,承担个人责》任评标结束》后,在评:标报告等材料上签】字;   》(五)及时向—监,督部门或者招标人反!映评标过程》中的: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!正常现象协助—、配合监督部—门的监督检查;【   (六》)参加监督》部门组织的》培训考?。核自觉接受监督部门!的监督管理;   !(七)?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!。化时及时书面告【知监督部门;—   (八)法律】、法: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?他义务 第十一条 !招标人在《抽,取评标专家前应【当按要求填》写自治区评标专家】库评标专家抽取【表(附表2)并提】交监督部门 —第十二条 招—标人应?当在:。评标前2《4小时?内抽取评标专家【其中抽取本地评标】专家应当《在评标前1小时【内进行抽取外—地评标专家》可酌情延长至评【标,前,24小时内进—行若:有特:殊原:因,需要调整抽取时间的!应当征得监督部【门同意后方可进行】 第十三《条 :评标:专家抽取终》端的计算《机硬件和系统软件设!置双:重密码分别由监【督部门和中心专人】负责实现监督—与使用分离同时【从技术?上合理分配》软件窗口管理和【使用:权限杜绝《人为干扰因素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允!许不得单独使用【系统 ?第十四条《 评标专家的抽取】和通知必须在监【督人:员的监?督下在中心内进行抽!取,评标专?家时招标人》代表、中《心工作人员、监【督人员必须同时【在场其他无关人员】一律不得《参与技术、经济【等方面的专家应当】从,自治区评标专家库】中随机?抽取确定中心工作人!员协:。助招标人抽取评【标专家评标专家全】。部到达指定评标【区域后方可打—印评标专家名单(一!式两份)由招标人代!表、中心工作人【员、监督《人,员,共同签字《确认一份《交招标人代》表一份留《存中心备查评标委员!会成:员名单在《中标结果确定前【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! ,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!、暗示等任何方式指!定或者变相》。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!的评标专《家成:员技术复杂、专业】性强、国家有—特殊要求的项目或】。者自治区《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难!以胜:任的经监督》部门同?意可:以在全?国范围内依法组建】。的评标专家》库中随机抽取—或者选聘《。评标:专家也可《以,由招标人直接—确定 第十六条 】接,到通知?的评标专家应当按时!到达指定《评标地点已经确认参!。加评:标活动而因》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!应当及时告》知抽取终《端管理人员 —第十七条 》评标:委员会?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主《动提出回避》   (一)招【标人的工作人—。员(除招《标人代表外》); ?  (?二)投?标人的?。。在职工作人员—。。或者:过去三年内与投【标人有工作关—系的人员及投标【人主要负责》人的近亲属;—   (三)招标项!目,主管:部门的工作人员;】  : (四)与投标人】有经济?利益关?。系可能?。影,响公正评审的人【员;   (五)】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情形 第十八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当补充抽取【评标专家  —。 (一)已》抽取的评标专家【有,本办法第《十条、?第十七条《规定情?形需要?回避的;   【(二)已抽取—的评标专家不—能参加?评标活动的; 【  (三)》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《的,其他:情形 补充抽取【评标专家应当依照本!办法第十四条进行 !第十:九条 自治区评标专!。家库实行动态管理】评标专家实行年度考!核,制度考核内容—主要包?括业务能力、评标质!量、遵纪守法、职业!道德等方面每年年底!根据日常评标记录、!抽查复评记录—、业务培《训考核?。记录、?监督部门的奖惩记录!等情况?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!。果记入?评标专家信用档【案 第?二十条 评标专【。家有下?列行为或者原因之】一的停止担》任评标专家 —  (一《。)继续教育、—。综合:考核不合格的; 】 , (二)因身—体健康原《因不:能胜任评标工作【。的;   (三)】因工作调动不—再适宜担任评标【专家的;《 , , (:四)经?本人申请不再担任】评标:专家的? 第二十一条 评标!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记入评标专家信用!档,案;情节严重—的,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!予以公告   (】一)应当主动回避】而不回避的;  】 (:二)私下《接触招标人、投标】人的;?   (三》),收受利害关》系人的财物或者其】他好处的;  【 (四)向》他,人透: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!和比较、中》标,候选人的推荐—及与评?标有关的其他情况】的;:   (五》),在评标过程中擅离】职守:影响评标程序正【常进行或者在—评,标过:程中不能客观—公正履行职》责的; 《  (六)》无正当理《由拒不参加评标活】动的:;   (》七):一年内2次迟到30!。分钟以上或者—1次确认能够参加评!标活动却无故—不参加的《。;   (八)【有恶:意讨要不合理报【酬并由此拒不评标或!者拒不在《。。评标报告等签字【。的;   (—九)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《的其:。他情形 第二—十二条? 自治区评标专家】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!及服务?人员:。不得对评标专—家档案作《虚假记载不得非【法干预评标专家的抽!取和依法进行的评标!活动 第二十三【条 :本,办法: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负责解释【 第二十四条 【本办法自《二O一五年》五月二十八日起施行!有,效期至二O二0年】五月二十八》日 附表1》   【 《  自治区评标】专家库评标专—家申请表 》 ,   !    】 《  :。   —。   【   —  》 ? ,  》 , ?姓    》名   】 性 《   ?别   ! 出生年月 —   【 (照片《)  — ,。 《 民    】族 》  》政治面貌 】  最高学】历 :   】  !毕业院校 】  毕业【时间   ! ,  : —。 所学专业 【。   —。 从?事专业? : :1、 》 2、? : 3、 —   《 : 《 职    称 】。。 :  : :。 注册资格—专业名称 》    ! — :职称证号《   【 注册资格证号 ! :。   ?   — 工作单!位 《   职  ! ,务   【 ,   — ?。 身份《证号 》   》 电 ?   话 【 单  《  位   !   】。。 ? 邮    编【   — ?住,。    宅 —。   【   》 》电,子邮:箱 :   】移动:电话   !   】 通信地址 !  ? ,   》 从】。事工:程技术、经济工作简!历 ?  ? 》。     【 , ,         !         !        】 : ,  】 ,。。主 要 技 术 (!经济)业 绩 登】 记 《  ? : ?   》  《 《 ,   】   —   !  】  ! —。 ,   — :   》 —  【 单位《推荐意见 推!荐单:位(公?章)   !。 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,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年 ! 月  日 【。   】 , 中心初》审意见 》 :  《。 ,  !评审委员会复—。审意见 — 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:。。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年  》月  ?日  — ,。 《 监 督 【部, 门 审 批 意】。 ,见 《 年  月 — 日 《   《。 : , 《 , :。   《 【 ? 《 《   — ? 附表2 ! 》 自治区》评标专家库评标【。专家:抽取表 【  ! ?  :。 :   填表!。时间 》 年  月  日 ! : 项目名】称 ?。 ,   招标】编号   】 招标!人   【 联系人 【   》 招标!代理机构  ! 联系人 】   — 授权抽!取,人   【 联系电话 !   》 》 身份证号 —   》 , 评标时间— , 预计评标 】  天 ! 评?标委员会 人数 ! :  抽取专家!人数   】 抽】取,专家专业类》别,及人数 —  : ,   —   — 需回避单!位 ? 回避单位名【称 回避原】。因 》  》 , , , ,。  ? 》  : :  ?。。  !  》 】  《   》。 ,   【。   【 《  》  【    】  !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? 招标人(公章)】 ,  :   ? ,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, ,       【。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 》 监督部门(】公章) 【  》   ? ,   ?    年  【月 : 日 —年,  月  日 【 注此!表,在抽取?专家前一天报—。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服务中心— : 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