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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!务中心评《标,专家:库及评标专家—管理办法《 , ,第,一条 为《加强内蒙古》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服务中》心评标专家库及评标!专家管理《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!证评:标活动的公平、公正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。标法、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:法>实施条例—、内蒙古自治区实】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《。法>办法、评标【专家和评标专家【库管理暂行办法【结合自治区实际制】定本:。办法 第二条— 本办?法,适用于?内蒙古?自治区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!心评标专家库(【以下简称自治区评】标专家?库)的组建》、使用、《管理和?评标专家的》资格认定、培训、抽!取、选聘、考核等活!动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自治区评标!专家库是指经自【治区住房和》城乡:建设厅批准组建【设立在内蒙古自治】区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服务中心【(以下简称》中心)由房屋建【筑,、市政基《础设施、园林—绿化、装饰装修、】。电力、?公路、铁路、水利】、煤炭、石化、【信息产业、》。医药及医疗设—。备等方面《。。的专家组成按照评】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!。(试行?)进行分类设—置适用于房屋建筑、!市,政基础设施及相【。关专业建设工程【的,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材料】设备采购等方面评】标工作的行》业评标专《家库 自治》区评标专家库中【的评标专家总人数】不少于500人且】专业:齐全:、分类合理》按照评标专》家,专业分类《标准(试行)二【级类别?对应的入库评标专家!原,则上不少于50人 !第四条? 本办法《所,称评标专家是指经自!治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厅进行资格—认定后?纳入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名册的人员评标】。专家资格认定—原则上每年进—。行一次经审查符合条!件的人员由自—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组织相关法律法】规、电子评标和业务!技能培训培训—合,格后:颁发评标专家—证书: 第五条 自治【区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?工程建设《管,理,处,(以下简称监督【部门)具体负责自】治区评标专家库的组!建和评标专家资【格的认定、培训、】考核:、取消、终止—、建档及监督评标专!家抽取等工作— 中心负责自治【区,评标专家库相关软】件开发、硬件维护、!评标专家抽取终端】管理、协助招—标人抽取评》标专家及《记录评标专》家抽取情况》等工作 《第六条 入选自治】区评标?专家库?。的评标专家应当【符合下列条件—  : (一)《从事相?关专业领域》工,作八:年以上并具有高级】职称或者具有—同等:专业水平;  【 (二)熟悉建【设工程?招,标投标相《关的法?律法规及相关规定;!   ?(三)能够遵守职】业道德认真、公正、!诚实、?廉洁、独立地—履行职责《并,。自觉接受监督;  ! (四)身体健康能!够胜任评标工—作年龄一般不—超过六?十五周?岁(稀缺专》业可放宽至七十周】。岁,);   (五)法!律、: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的其他条》件 第七条 评标专!。家的申?请和资格认》定   (一)符】合第六条规定条件】的,人员以?。单,位推荐方式提出申】。请已退休《。且未在?。其他单位应聘的人】员由退?休前所?在单位推荐》已退:休且在其他》单,位应聘?的人员由所在应聘单!位推:荐;   (二)】申请:。人填写自《。治区评标《专,家库:评标专家申请表(附!表1)?报中心?初审同时提供本人】身份:证,、职称证原件和【复印件; 》  (三)中—心初审合《格后报监《督部:。门监督部门组织评】审委员会进行—。复,审经复审合格的组织!进行:相关培训、》考核考?核合格人《员发放评标专家证】书纳入自治区评标专!家库统一管》理 第八条 —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能入?选自治区评标—专,家库  《 (一)无民事行】为能:。。力或者限制民事【行为能力;   (!。二,)受到刑事处罚;】    (三—)被取消评标专家】资格;   (【四)自治区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厅机—关,及厅属单位在职人员!其他行政主管—部门在职人员;  ! (:。五)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! 第九条 》评标专家的》权利 ?  :(一)接受》招,标人选聘担任招标】项目:。评标委?。员会成员《;   (二)【查阅与招标项目【有关的招标文—件、投?标文:件、资格资质等资】。料;   (三【)根据招标文—件规定的评》标,程,序、评标标准和评标!方法独立《。评审:并提出?评审意?。见,不受: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》干扰; 《  (?四)对评标专—家管理工《。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!   (《五)接受参加评标】活动的?合法劳务报酬;【  : (六?)对:。监督部门作》出的处理决定申请复!核;:  : (七)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! 评标专《家,所在单?位,。应当对评标专—家参加相关培训和】评标活动给予—支持 ?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!义,务   《(,一,。)根据通知准—时参加评《标活动;   (二!)保证公平、公【正,评标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第?三十七条第四—。款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招标投标法实施【条例第?四十六条第三款【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!<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招—。标,投标:法>办?。法第三?十条规定情》形之: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!避;   (三)】遵,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!。接触投标人等与招】标投标活动》有关的?当事人不得收受投】标人:和,。其他:利害关系人给—予的财务或者其【他好处不得向—他,人透:露对投标《。文件的?评审和比较》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!及与评标有关的【其他情?况;   》(,四)认真履行职责】、恪守?。职业道德严格按照】招标文件《、投标文件和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评【标对所提出》的评审意见》。承担个人责任评【标结束?后在:。评标报告等材料上签!字;   (—五):。及时向?监督部门《或者招?标人反映评》标过:程中的违法违规行】为或者不正常现象】协助、配《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!查;  《 (六)参加监督】部门组?织的培训考核—自觉接受监》督部门的监督管【理;   (七【)个人基本信息发生!变化时及时书面【告知监督《部门;   —(八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义务 】第十:一,。条 招标人》在,抽取评标专家前应】当按:要求填写自》治区评?标专家库《评标专?家,抽取表(附表—2)并提《交监督部门 第十】二条 招标人应当】。在评标前24—小,时内抽取评》标专家?其中抽取本地评【标,专家应当《在,评标前1小》时内进行抽》。取外:地评:标专家可酌》情延长至评》标前24小时—内进行若有》特,殊原因需《要,调整抽?取时间的应当—征得监督部门—同意后方可进—行 第十三条 评】标专家抽《取终端的计算机硬件!和系统?软件设置《。双重密?码,分别由监督部门和】中心专?。人负责?实,现监督与《使用分离同》时从技术上合理分配!软件窗口管》理和使?用权限杜绝人—为干扰?因素:任何单?位,和个人非经允许不】得单独使用系统【 第十四条》 ,评标:专家的?抽取和通知必—须在监督人员的【监督下在中心内进行!抽取评标《专家时招标人代表、!中心工作《人员:、监:督,人员必须同时在【场其他无关》人,员一律不得参与技术!、经济?等方面的专家应当】从自治区评》标专:家库中随《。机抽取确定中—心工作人员》协助招标人抽—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!。全部:到达指定《评标区域后》方可打?。印评标专家》名单(一式两份)由!招标人代表、中心工!。作人员、监督人【员共:同签字确认》。一份交招标人代表】一份:。留存中?心备查评标委—员会成员《名单在中标结—果,确,定前: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! 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。。得以明示、暗—示等任何方式指定】。或者变相指定参加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!家,成员技术复》杂、专业性强、国家!有特殊要求的项目】或者:自治区评标》专家库的专家难【以胜任的经》监,督,部,门同意?可以在全《国范围内《依,。法组建?的评标专家库中随】机,抽取:或者选聘评标专家也!可,以,由招标人直》接,确定 第十六—。条 接到通知的评】标专家应当按时到达!指定评标《地点已经确认参加评!标,活动而因特殊情【况,不能参加的应—当及时告知抽取【。终端管理《人员 第《十七条 评标委员】会成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》主动提出回避   !(,一)招标人的工【作人员(除招标人代!表外);   (】。二)投标人的在职工!作人员或者过去三年!内与:投标人有工作关系的!人员及投标人主要】负责人的近》。。亲属; 《  (?三)招标项目主【管部门的工》作人员;《   (四)与投标!人有经济利益—关系可能影响公【正,评审的人员;   !(五)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情形 《。第十八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应当?补充抽取《评标专?家,。   (一)已【抽,取的评标专家有【本办法第十条、第十!七条规定情形需要回!避的;   (二)!已,。抽取的?评标:。专家不能参》加评:标活动的;  【 (三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形《 补充抽取评标专】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!十四:条进行 第十九条 !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实行动《态管理评标》专家实?行年度考《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!包括业务《能力、评标》质量、遵纪》守,法、职业道德—等方面每年年底根据!日常评?标记录、抽》查复评记录》、业务培训考核记】录、监督《。部门的奖惩记—录等情况进行—综,合评定考核结—果记:入评标?专,家,信用档?案, 第二十条》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!为或者原因》之一的停《止担任评标专家 】 ,。 (一)继续教【育、:综合考核不合—格的; 《。  (二)因身【体健康原《因不能胜任评标工】作,的; ?  (三)因—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!任,评标:。专家的;   (四!)经本人申请不再】担任:评标专家的 —第二十一条 评【标,专,家有:下,列情:形之一的记入—评标:。专家信用档》案;情节严》重的:。取消:评标专家资》格并予以公告 【  (一)》应当主动回避而不】回避的; 》  (二)私—下接触招标人、投】标人的;   【(三)收受利害关】系,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!处的; 《  :(,四)向他人透露对投!标文件的评》。审和比较、中—标候:选人:的推荐?及与评标有关的其】他情况的; —。  (五)》在评:标过程中《擅离职守《影响评标《程序:正常进行或》者,在评标过程中—不能客观公正—履行职责的》;   (》六)无正《当,理由:拒不参加评标—活动的;   【。(七:)一年内2次迟到3!0分:钟以上或者1—。次确认能《够参加?评标活动《却无故不参》加的;   (八)!有恶意讨要不合理报!酬并由此拒不评【标或者拒不在评标】报告等签字的—。;   (》九)法?律、法?规,、规章?规定:的其他情形 —第二十二条 —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和评标专家的管】理及服务人》员不得对评标—专家档?。案作虚假记载不得】非法干预《评标专家的抽—取和依法《进行的?评标活动 第—二十三条 本办【法由自治区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厅负责】解释:。 ,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二O一五年—五月二十八日—起施:行有效期至二O二0!年五月二十八日 】附表1   ! 《  自治区评标!专家库评标专家申】请表   ! 《  ?   【   》 :  》    】   《   】  !姓   《 名  【 《性  ?  :别 《。  : 出生年月】 《 , , : (照?。。片) 》   ! 民    族【   — 政治面貌 】 ,。   》 ,。 最高学历 —。  《 ,。   【 , , 毕《业院校   ! , 毕业时间 】   —   ? 所学!专业:。 ?   从【事专:。业 《 1、 》 :。2、 3、】   【 ,。 ? 职   — 称   ! , ,注册资格专业名称】   !  【 职称证号— 《  ? 注册资格证号 ! ,    】 , 工】作单位 —   ? ?职   务 【   —。   【 身份证号【   】。 电:    话》 , , ,。。。 ,单 : ,  位 —   《   》。 《 邮 《   编 】  《 住 ?   宅  !  》 ? 《 电子?邮箱 》   ? ?移动电话《 ?     】 : : , 通信地址— ?   》   》 ? 从?事工程技术、经济工!。作简历 —   】     —         !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 】    【 : 》 主 要 技 术】 (:经济)业 》。绩 登 记 — ,   【   【   》 —  【   —   】 《   】 ?  :  】 —   】   ! 单位》。推荐意见《 推荐单位(!公章)   ! 》 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年  月!  日 【 , 中!心,初审意见 】    【 【评审委员会复—审,意见 ? 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? 年  月 — 日: , , ,   【 监 督—。 部 ?门 审 批 意【 ,见 : 年《 , 月 ? 日   ! — ,   ! 》。 , 【 《 :  》。 , 附表2 ! 自治】区,评标专家库》评标专家《抽取表 】。 【    【   》。 : 填表时间》 年  【月  日《。 》 项目名称 !   招】标编号 —。   】 招标人 !  《。 联系人 》 :   《 《 招标代理机【构   ! 联系人 》   — 《。 授权《抽取人 —   》 联系电话 【   —。 》身,。。份证号 【。  : 评标时—间 预计【评标   天 】 : 评标委【员会 ?。。人数   ! 抽取专家—人数 》   】 抽取专家—专业类别及》人数:   !   — 》 需回》。避单位 【回避单位名称 ! 回避?。原,因 : —   《   【   】   ? : 》    !   】   【   !  —   【  : ?。 》    !。     !。    《  : ,  招标《人(公章)》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?。  :  :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。。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《。  :  :  :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,   ? , 监督》部门(?公章) 》 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年《  月  日— 年  【月  日 — ? 注此表—在抽取专家前一【天,报自治区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服务中心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