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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《治区:建,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!中心:评标专家库及评标】专家管理办法 第!一条 为加强—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!程招标投标服务【中心评标专家库及评!标专家管理提—高评标?。工作质量保证评标】活动的公平、公【正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招》标投:标法:、<: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>实施】条例、内蒙古—自治区实施<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。投,标法>办法、评标专!家和评标专》家库:管理:暂行:办法结合自》治区实际制定—本,办法 第《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内—蒙,古自:治区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:服务中?心评标专《。家库(以下简称【自治区评标专家库)!的组建、使用、管】理和评标专家—的资格认《。定、培训、抽取【、选:聘、考核等活动 】第三条 本办—。法所称自治》。。区评标专家库—是指经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厅批【准组建?设立在?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】工程:招,标投:标服务中心(以【下,简称中心)》由,房屋建筑、市政基础!设施、园林》绿,化、装饰装》修、:电力、公路、—铁,路,、水:利、煤?炭,、石:化、信息产》。业、医药及医—疗设备等方面的专家!组,成按照评标专家专业!分类标?准(试行)进—行分类设《置适用于《。房屋建筑、市政基础!设施及相关专业建设!工程的?勘察: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材【料设备采购》等方面评标工作的】行业:评标专家《库 自治区评—标专:家库中?的评标专《家总人数不》少于:500人《且专业齐全、分类】合理按照评》标专家专业》分类标准《(,试,行)二级类》别对应的入库评【标专家原则上—不少:于,50人 第四条【 本办法所称评【标专家是指经自治区!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进行《资格认定后》纳入:自治区评标》专家库名册的人员】评标专?家资格认定原—则上每?年进行一次经审【查符合条《件的人员由自治区住!房和城乡建设厅组】织相关法律法规、】电子评标和业务【技能培?训培训合《格后颁发评》标专家证书 —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!和城乡建设厅工【程建设管理处(以】下简称监督部门)具!体负责自治区—评标专家库的组【建和评标专家资【格的认定、培训【、考核、《取消、终止、建档】及监督评标》专家抽?。取等工作《 中心负《责自治区评标专家库!相关软件开发、【硬件维护、评标专】家抽:取终端管理、协助招!标人抽取《。评标:专家:及记录评标专家抽】取情况等工作 第六!条 :入选自?治区评标专家—。库的:评标专家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》 ,  (一)从事相】关,专业领域工作八年】以上并具有》高级职称或者具有】同等专业《水平;   (二】),熟悉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相关的法律法】规及相关规定; 】  (?三)能?够遵守职《业道德?认真、公正、诚实、!。廉洁、独立》地履:行职责并自觉—接受:监督;   (四】)身体健康》能够胜任评》标,工作年龄一般—不超过六《十五周?岁,(稀缺专《业可放宽至》七十周岁);  】 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条件 第七条— 评:。标,专家的申请和资格认!定   (一)【。符合:第,六条规定《条件的人《员以单位《推荐方式提》出申请已退休且未】。在其他单位应聘【。的人员由退休前【所在单位《推荐已退休且在其他!单位应聘的人员由所!。在应聘单位推—荐;:   (《二,)申请人填写自治区!评标专家《。库评标专《家申:请表(附表1)报中!心初审同时》提供本人《身份证、职称证原】。件和复印件;   !(三)中心初审合】格后报监督》部门监督《部门组织评》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经!复审合格的组—织,进,行相关培训、—考,核考核合格人—员发放?评标专家《证书纳入《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统一?管理 第八条 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》的不能入选》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   (一)【无民事行为能力【或者限制民事行【为能力;  — (:二)受到刑事处【罚,;   《 (三)被取消评标!。。专家资格;   (!四)自治区住房【和,城乡:建设厅机关及厅属单!位在职?人员其他行政主管部!门在职?人员;  》 ,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。、规章?。规定的其他情—。形 第九《条 评标专家—的权利   —(一)?接受:招标人选《聘,。担任招标项目评标】委员会成员; 【  (二)查阅与招!标项目有关的招【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!资格资质等资料; !  (三)根据【招标文件规定—。的评标程序、—评标标准《和评标方法独—立评:审并提出评》审意见不《受任何单位》或,者个:。人干扰;  — (四)对评标专家!管理工作提出—意见和建《议;   》(五)接受参—加评标活动的合【法劳务报酬;—   (六)对【监督部?门作出的处理决【定申请复核; 【  (七《)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规?定的:其他权利《 评:标专家所《在单位应当对—评标专?家,参加相关培训和评标!活动给予支持 【第十条 评标—。专家的义务   】(一)根据通知准时!参加:。评标:。活动; 《  (二《),保,证公平?、公正?。评标:有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第?三十七?条第四款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!第,三,款,、,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】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《法>办?法第三十条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应当主【动提出回避;—   (三)遵守评!标纪律不得私—下接触投标人等与招!标投标活动有关【的当事人不》得收受?投标人和《其他利害关系人【。给,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!处不:得向他人透露对投】。标,文件:的评审?和比较?、中标候选人的【推荐及与评标—有关的其他情况; !  (四)认—。真履行职责、—恪守职业道德严【。格按照招标文件、】投标文?件和:。有,关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评标对所—提出的?评审意见《承担个?人责任评标》结束后在《。评标报告等材料上签!。字;   (五)及!时向监督部门或者】招,标人反映评标过程中!的违:法,违规行为或者—不正常现象》。协助、配合监督部门!。。的监督检查; 【  (?六)参加监督—部门:组织的培训考核自觉!接受监督部》门的监督《。管理;  》 (七)个人基本信!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书!面告知监督部—门;   (八【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义务【 第十一条 招标人!在抽取评标专家前】应当按要求填写自治!区评标专家库评【标专家抽取表(【附表2)并提交监】督部门 第十—二条: 招标人应》当在评标前24小】时内抽取评标专【家其中抽取本地【评标专家应当在【评标前1小时—内进行抽取外地评标!专家:可酌:情延长?至评标前24小时】。内进行若有特殊原】。因需要调整》抽取时间的应当征得!监督部门同》意后方可进行 第】十三条 《。评标专家抽取终端】的计算机硬》件,。和系统?软件设置双重密码分!别由监督部门—和,。中心专?人负责?实现监督与使用分离!同时从技术上—合理分?配软件窗口管—理,和使用权限杜绝【人为干扰因素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非经允许不得!单独使用系统 第十!四条 评标专家【的抽取?和通知必《须在监?督人员的监督—下在中心内进行抽取!评标专家时招标人】代表、?。中,心工作人员、监督】人员必?须同时在场其—他无关?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技!术、经济等方—面的专家应当从【自治区?评标专家库中随【机抽取确定中心工作!人员协助招标人抽】取评:标专家评标专家全部!。到达指定评标区域后!方可打?印评标专《家名单?(一式?两,份)由招标人代表】、中心工作》人员、监督》。人,员共:同签字确认一份【交招标人代表—一份留存中心备【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!单在中标结果确定】前应当保密 第十】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得以明示》、暗示等任》。。何方式指定或者【变相指定《。参加评?标委员会的》。评,标专家成员》技术复?杂、专?业性强?、国:家有特殊要》求的项目《或者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的专家难以胜任】的经监?督部:门同意可以在全国】范围内依法》组建:的评标专家库中【随机抽取或者选聘评!。标专家也可》以由招标人直接【。确定 第十六条 接!到通:知的评标专家应当】按时到达指》定评标地《点已经?确认参加《评标活动而因—特殊情况不能参加】的,应当及时《告知抽取终端管理人!员 第十《七条 评标委员会】成员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主动】提出回?避  ? (一)《招标人的《工作人员《(除招标人代表外】),;   (二)【投标:人的在职工作—人员或者《过去三年内与投【。标人有工作》。关系的人员及投【标人主要负责人【的近亲属;   (!三):招标:项目主管部》门的工作人员; 】  (四)与投标人!有经济利益关系可】能,影响公正评审的【人,员;   (五【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:的其他?情形 第十八条【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补充抽】取评标专家 —  (一)已—抽,取的评?标专家有本办—法,第,。十条:、第十七条规定【情形需要回避的; !  (二)已—抽取的评标专—家不能?。参加评标活动—的;:   (三》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的?其他情形《 补充抽《取评标专家应—当依照?本办法第十四—条进行 第十九【条 自?治区评标专家库【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!家实行?年度考核制度考【核,内,容主要包括业务能力!、评标?质量、遵纪守—法、职业《道德等?方,面,每年年底《根据日常评》标,记录、抽查复评记录!、业务培《训,考核记录、监督【部门的奖惩记—录等情?。况进行综合评定考】。核结果?记入评标专》家,信用:档案 第《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!下列行为或者原因之!一的停?止担任评标专家【  : (一?)继续教《育,、综合考核》不合格的《;   《(二)因身体健【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!工作的;   (】三,)因工作调》动,不再适宜担任评标】专家的;   (四!)经:本人申请不再—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!二十一条 》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记入评标【专家信用《档案;情节严重的】取消评标《专家资格并予以【公告   (一【)应当主动回—避而不回避的;【。  : (二)《私下接触《招标人、投标人【的;  《 (:三):收受利害关系—人的财物或者其【他好处的;   (!四)向他人透—露对投?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!、中标?候选:人的推荐及与—评标有关《的,其他情况的;—  :。 (五)在评标过】。程中擅?离职守?。影响评标程序正【常进行或《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!客观公正《履行职责的; 【  (六)无正【当理由拒不参—加评标活动的—;   (七)【一年内?2次迟到30分【钟以上或者1次确】认能够参加评标【活动却无故不—参加的;   【(八)有恶》意讨要不合理报酬】并由此拒不评标或者!拒不在评标报告等】签字的;  — (九)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情形 第【二十:二条 自治区—。评标专家库》。和评标?专家的管《。理及服?务人员不《得对评标《专家档案作虚假【记载不得非法—干预:评,标专家的抽取和依法!进行的评标活—动 :第二十三条 —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!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!释 第二十四—条 本办《法自二O一五年五月!二十八日起》施行有效《期至二O二0年五月!。二十八日《 附表1  — , 【  自治区评】标专:家库:评,标专家申请表 【 ,   — ?     !   —   《 :  :   !    !   》 姓  】  名   !。 性 》   别《   【 出生年月 】   — ,。。(照片) —  ? ? 民—    族 — :   —政治面貌 】  《。。 ,最高学历 》   — :  !毕业院?校, ,   【 毕业时间》  》 ?  : 》 所学专—业  — ?。 从事?专业 —。1、 2【。、 3、 !   ! 职  》。  称 【。  》。注册资格《专业名称 》   】  】 职称证号》   !注,册资格证号 【   》   《 工作!单位: 《 ,。 ,。。 职  — 务 ?   【 ,  ?。 《 身份《证号 —  ? 电?   ? 话 《 , ,单   《。 位   】 ?  【 , 邮    —编 : ?  住  】  :。宅 《   —  】 电子邮箱 !  《 移动电话 !    【 《 : 通:信地址? ,   】  ?。 ? 从事工程【技术、经《济,工作简历  ! 】 ,。。  :       【   ?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  ! , 《  : , 主 要!。 技 术 (经济】)业 绩 登 【记 ?   !  ?   【  【  ! , 【  —   》 ?。 :   《   ! —  : , ?  》 】单位推荐意见 【 推荐单位【(公章) 》   】 《。        】。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年  【月 : ,日,   】 : 中心》初审:。意见   】   【 评—审委员会复》审意见 》 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,   年  月 】 日   ! ? 监 督 部】 门 ?审 批 意 —见 年—  月  日—   !   】   — ! 《   】 附表2 !。 , 【 自治区》评,标专家库《评标专家《抽取表 !  【 《  :   》。。 填表时—间 年  月!  日 【 项目名称】 ?   招标编!号 ?   】 : 招标人《   — 联系人 !   》。 招标代理!。机构  【 , 联系人—   ! 授权抽【取人 《   》 联?系电话?   【 ? 身份证号 !   — 评标时《间, , 预计》评标   天— : 评标】委员会 人数 ! , , 抽取专家人!数  — : 抽取专!家专:业类别及人数 !  :   】   《。 —需回避单位 【 , 回避单位名称 】 , :回避:原因 《 ?  《  》 》  《 :   】 ?  》  《   !   【。。   》。   — ?   》   》 : 《 ,    】 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招标人(公章)!       【。  :   ?   ?。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:。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 — ,。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。   ?   ?。  监—督部门(公章—) — 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年  》月,。  日 》 年  》月  ?。日 ? 注此表!在抽取?专家前一天报自治】区建:设工程招标投—标服务中心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