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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—建,设工程招标投标【服,务,中,心,评标专家《库及评标专家管理】办法 ? 第一条 为加强】内蒙古自治区—建,设,工程招标投标服务】中,心,评标专家库及—评标专家管理—提高评标工》作质量保证评标【。活动的公平、公正根!据中:华人: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、<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>实施条例、内!蒙,古自治区实》施<中?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>办法、评标!专家和评标专家【库管理暂行办—法,结合自治《区实际?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 本办法《适用于内《蒙,古自:治,区建:设工程招标投标【服务中心评》标专家库(以下简】称,自治:区评标专家库)【的组建、使用、管理!和评标专《家,的资格认定、—培训:、抽取、《选聘、考核等活动 !第三:条 本办法所—称自:治区评标专》家库是指经自—治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厅批准组》建设立在内蒙古自】治区:建设工?程,。招标投标服务—中心(?以下简称中心—),由房屋?建筑、市政基础设】施、园林绿化—、,装饰装修、电力、公!路、:铁路、水利、煤炭、!。石化、信息产业【、医药及医疗设备】等方面的专家组【成按照?评标专?家专业分类标准【。(试行)《进行分类设置—适用于房屋》建,筑、:市政:基础设施及相关专业!建设工程《的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《材料设备采》购,等方面评标工作【的,行业评标专》家库 自《治区:评标专?家库中的评标专家】总人数不少于50】0人且专业》齐全、?分类合理按照评标专!家专业分类标准(试!行)二级类别对【应的:入库评标专家原【则上不少于50人】。 ,第四条 本》办法所称《评标专?家是指经自治区【住房和?城,乡建:设厅进?行资格认定后纳入自!治区评标《专家库?名册:的人员评标》专家资格《认定原则上每—年进行一次经审【查符:合条件的人》员由:自治区?住,。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!相关:法律法规、电子评】标和:业务技能培》训,培训合格后》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!第,五条 自治区—住房和?城乡建设《厅工程建设管理处(!以,下简称监督部门)】具体负责自治区评标!专家库的组建和评】标专家资《格,的认定、培训、考】核、取消《、终止、《建档及监督》评标专?家抽取等工作 中】心负责自《治区:评标专家库相关软件!开发、硬件维护、评!标,专家抽取终端—管理、协助招标【。人抽取评标》专家及记《录,评标专家抽取情况】。等工作 第六—条, 入选自治区评【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!应当:符合下列条件 【  (一)从事相】。关专业领域》工作八年以》上并具有高级职称】或者具?有同等专业水平【;   (二)熟】悉,建设:工程招标投标—相关的法《律法规及相关规【定;   》(三)能《。够遵守职业道德认】真、公正、诚—。。实、廉洁、独立地履!行职责并自》觉接受监《督;  《 (四)身体—健康能够胜任评【标,工作年龄一般不【超过六十五周岁(】。。稀缺专业《可放:宽至七十周岁)【;   《(五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条件 第七条【。 评标专家的—申请和?资格认定   (】一)符合第六—条规定条件的人【员以单位推荐方式】提出申请已退休且未!在其他单《位应聘?的人员由退休—前所在单位》推荐:已,退休且在其他单位应!聘的:人员由所在应聘【单位推?荐;   (—二,)申请人填写自治区!评,标,。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!表,(附:表,1):报中心初审同时提供!本,人身份证、职称【证,原,件和复印件》;   《(三)中心初—审,合格后报监督部门监!督部门组织评—审委员会进》行复审经复审—合格的?组织进行相关培训】。、考:核考核合格人员【发放评标专家证书】纳入自治区》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!。 ,。第八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不【能入选自治区评标专!家库  《 (:一)无民事行为能】力或者限《制民事行为》能力;   (【二)受到刑事处【罚;  《  :(三)被取消评标专!家资格?;,   (四)—自治区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》厅机关及厅》属单位?。在职人员其他—行政:主管部门在职人员】;  ? (五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—其他情形《 第九?条 评标专家—的权:利   (一)接】受招标人选聘担任招!标项目评标委—员会成员《;  ? (二)查阅—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招!标文件?、投标?文件、资格》。资质等资料; 【  (三)根据招标!文件规定的评标程】序、评标标》准,和评标方法独立评审!并提出评审》意见:。不受任何《单位或者个》人干扰;   【(四)对评标专家管!。理工作提出》意,。见和:建,。议;:。   (《五)接受参加—评标:活动:的合法劳务报酬;】   (六)对监】。督部门作出》的处:理决:定申请复核;  】 (七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权!利 评?。标专家所在单位应】当对评标专家参加】相关培训和评标【活动给予支持 第】。十条 评标专—家的义务   (】一)根?据通:知准时参加评—标活动;《   (二)保【证公平、《公正评标有中华人民!。共,和国招标《投标法第三十七【条第四款、中—华人民共《和,国招标?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!。十六条第三款、【内蒙:古自治区《实施:<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>办法第三十!条,规,定,情形:之一的应《当主动提《出,回避:;   《(三)遵守评—标纪: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!人等与招标》投标活动《。有关的当事》人不得收受》投,。标人和?其他:利害:关系人给予的财务或!者其他好处不得向】他人透露《对投标文件的评审】和比较、中标—候,选人的推荐及与【评,标有关的其他—。情况; 《  (四)认真【履行职?责、恪守职业—道德严?格按照招标文件【、投标文件》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?定评标对所》提出:的评审意见承担个】人责任评标结束后在!评标报告《等材料?上签字;  — (五)及时—向监督部门或者【招标人反映评标过】。程中:的违法违《规行为或者不正【常现象协助、配合】监督:部门:的监督检查; 【  (六)参—加监督部门组织【的培训考核自觉接受!监督部门《的监督?管理;   (七)!个,人基本信息》发生变化时及时书】。面告知监《督,部门;   (八】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?。章规定的其他—。。义务 第十一条 】。招标人在《。抽取评标专》。家前:应当按要求》填写自治区评标专】家库评标专家抽取表!(附表2)并提交监!督部门 《第十二?。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!标前24小时内抽取!评标专家其中抽取本!地评标?专,家应当在评标前1】小时内进行抽取外】地评标专家可酌【情延长至评标前2】4小时内进》行若有特殊》原因:需要调整抽》。取时间的应》当征得监督部门同】意后方?可,进行 第十三条 】评,标专家抽《取终端的计算机【硬,件和系统软件设【置双重密《码分别?。由监督?部门:和中心专人》负责实现监督与使用!分离同时从》技,术,上合理分配软件窗口!管理和使用》权限杜?绝人为干扰因素【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,非,经,允许不得单独使用系!统 第十《四条: 评标专家》的抽:。。取和通知必》须在监督人员的【监督下在中心—内,进行抽取评标—专家:时招标人代表、中】心工:作人员、监督人员】必须同时在场其【他无关人员一律不】得参与技术》、经济等《方面的?专家应当从自—。治,区评标专《家,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中!心工作人《员协助招标人—抽取评标专家—评标专家全部到【达指定评标区域后方!可打:印评标专家》名单:(一:式,两份)由招标人代】表、中心工作人员】、监督?人员:。共,同签字确认一份交招!标人代表一份留存中!心备查评《标委员会成员—名单在中标结果【确,定前应当保密 第】十五条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以明—示、暗示等任—何方式指定或者变】相指:定参加评《标,。委,。员会的评标》专家成员技术复杂】、,专业性强、国家有特!殊,要求的项《目或者自治区—评标专家库》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!监督部门同意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!。法,组,建的评?标专家库中》。随,机抽取或者选聘评标!专家也可《以由:招标人?直接确定 第十六】条 接到通知的评】标专家应《当按时?到达指定评》标地点已经确—认参加评标活动而因!特殊情况不能参加】。的应当及时告知【抽取终端管理人【员 第?十七条 评标—委,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应当主动【。。提,出,回,避   (一)招】标人:的工作人员》(除招标人》代表外);》   (二)投【标人的?。在,职工作人员或—者过去三年内与【投标:。人有:工作关系《的人员及投标人主】要负责人的近亲属】;   (三)招标!项目主管部》门,的工作人员;— ,  :(四)与投标人有】经济利益关》系,可能影响公》。正评审?的人员;   (五!)法律?。、,法规、规章规—。定,的其他情形 第【。十,八条: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!抽取评标专家—。   (一》)已抽取《。的评标专家有本【办法第十条》、第十七条规定情形!需,。要回避的;》   (二)已抽取!的评标专家》不能参加评标—活动的;   (三!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!形 补?充,抽取:评标专家应当—依,照本办?法第十四条进—。行 第?十九:条 自?。治区评标专家库【实行动态管理评标】专家:实行年度考核—制度考核内容—主要包括业》务能:力、:。。评标质量、遵纪守】法、职业道》德等方面《每年年底根据日【常评标?记录、抽查》复评:记,录、业?务,培,。训考核记录、监【督,部门:的奖惩?记录等情《况进行综合评—定考核结果记入评】标专家?信用档案 第二【十条 评标》专,家有下列行为或者】原因之一《的停:止担:任评:标专家   (一】),继续教育、综合【考核不?合格的;   (二!)因:身体健?康原因不能胜—任,评标工?。作,的;   (三)】因工:作调动不再适宜担】任评:标专家的;   (!四)经本人申请【。不,再担任评《标专家?。的 第二十》一条 评《标专家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记?入评标专《家信用档案;—情节严?。重的: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!予以:公告:   (《一)应当主动回【避,而不回避《的;   (二【)私下接触》招,。标人、投标人—的;   (三【)收受利害》关系人的财》物或者其他好—处的;   (四)!向他人透露对投标】文件的评审和比【较,、,中标候选人的推荐】及与评标有》关,的,其他情况的;   !(五:)在评标过程中擅离!。职守:影响评标程》。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!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!正履行职责的;  ! (六)无正当理由!拒不参加评标—活动的;   (】七,)一年内2》次迟到30》分钟以?上或者1次确认能够!参,加评标活动却无故不!参加的;   (】八)有恶意讨要【不,合理报酬并由此拒】不评标或者拒—不在评标《报告等签字的;【   (九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规,定的其他情形 【第,二十:二条 自治区评标】专家库和评标专家】的管理及服》务人员不得对评【标专:家档案作虚假—。记载不得非法干【预评标专家的抽【取和依法进行—的评标活动》。 ,第二十三条 本【办,法由自治区》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负责解释 第二】十四条? ,本办:法自:。。二O一五《年五月二十八日【起施行有效期至【二O二0《。年五月二十八日 】附表1   】 , 》  自治》区评标?专家库评标专—。家申请表 —   — 《     ! ,     !   》 :  》  ?。   《 :   ? : ? 姓    名 !   性!    别》   【 出生年》月 ?   《 (照片) !   — 民—    族 】   政治】面貌 《   》 最高学》历 ?   《   》 , : 毕业院校 ! :。  : 毕》业时间 【    】 《 所学专业—   !从事专业 【 1、 》 2、 》 3、 【   》 》 职    称 】   】注册资格《专业:名称:  》 ?   》 , 职称证【号   】。 注册资格证号】   【。   — :。 工《作单位 【  职  】 务: :   【  》。 : 身份证号—   】 电 ?  : 话 —单    位 !     ! 》 邮   》 ,编   】。 住?    宅 】   》 ,  】 电子邮箱 !  移动【电话 —    ! 通信地】址, ?   》   ? 从】事工程技术、经【济工作简历》   — 【       【 ,   ?      —      —        】 《 ,。 】主, 要 技《 术 (经》济)业 《绩 登 记 ! , 】  ?。  ? 】  【  ? :  【 【   !   — ? ,  :   !   ! ?。 单位推荐】意见 推荐单!位(:公章)  】 ? ? 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年 ! 月  日》 ,   ! ?中心初审《意见:   !  !评审委员会复审【意,见 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年  月 ! 日 》 ,  》 , ?监, ,督 部 门 —审 批 《意 见 —。。。 年  月 — 日 《  ? ,。。 , ,   】   》 — 《。。 】 ?  附表!2 》 》 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评标专家抽取【表 : —   】  ?  》 《。填表时?间 年  月!  日 【 : 项目名称 】   招标!编,号  — 《 招标人【   【 联系人 【   — 招标【代理机构 【   —联系人   ! 【授权:抽,取人: :   》 , 联系电《话, ?   ? 身】份证号 》   评】标时间 《 预计评—。标   天 】 评标委员!会 人数 【   ? 抽取》专,家人数  】 , 抽】取,专家专业类别及人】数   】 :    ! 》需回避单位 !回避单位名称 ! 回避原因 — ? ?    【 , 《   —   】   【   》   【   】   !  !  :。   —   !   【 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, ,  :。招标人?(公章?)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, ,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。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?     》 ,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?  :  监督部】门(:公章) ! 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年  月 】。 日 年【  :月 : 日: 【 注此表在抽取专家!前一:天报自治区》建,设工程招标投标【服务中?心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