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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建【设工程招标投标【服务中心评》标专家库及》评标专家管》理办法 第一【条 为加《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!工程招标《投标:服务中心评标专【。家库及评《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!工作质?量保证评标活动【的公平、公》正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,、<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>实施条例】、内蒙古《自治区实《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法》>办:法、:评标专家《和,评标专家《库管:理,暂行办法结合—自治:区实际?制定本?办法 第二条— ,本办法?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服务中心《评标专家库(—以,下简称自治区评标专!家库)的《。组建、使用、管理和!评标:。专家:的资格认定》、培训、抽取、选聘!、考核等活动 【。第三条? 本办法所》称自治区《评标:专家库是指经自治区!住房:和城乡建设厅批准】。组建设立在内—蒙,。古自:治区: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,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!中,心,)由房屋建筑、市】政基础设施、园林绿!。化、装饰装修、【电力、公路、铁路】、水利、煤》炭、石化、信息产】业,、医药及医》疗设备等方面的专家!组成按?。照评标专家》专业分类标准(【试行)进行》分类设?。置,适用于房屋建筑【、,。市政基础设》。施及相?。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,、材料设备采购等】方面:。。评,标工作?。的行业评标专家库】。 自治区评标—专家库中的评—标专家总人数不少】于50?0人且专业齐全、】分类合理按照评【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!(试行)二级类【别对应的入库—评标专家原》则上:不少于50人 【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!评标专家是指—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建,。设,厅进行?资格认定后纳入自】治区评标专家库【名册的人员评标【专家资格认定原则】上每年进行一—次经审查符合条【件的人?员由自?治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厅组?织相关法律法规、】电子:评标和业务技能【培训培训合格后【颁发:评标专家《证书 第《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厅工程【建,设管理处(以下简】。称监督部门》)具体?负责自?治区评标专家—库的组?建和评标专家资格】的认定、培》。训、考核、取消、】终,止、:建档及监督评标【专家抽取等工作 中!心负:责自治区评标专家】库相关软件开发【、,硬件维护、评—标专家抽取》终端管?理,、协助招《标人抽取评标专【家及记?录评标专家》。抽取情况等工—作 :第六条 《入选:自治:区评标专家库的评标!专家应当符》合下列条件   】(,一)从?事相关专业》。领域工?作八年以《上并具有高级职称】或者具有同等专【业水平;《   (二)熟【。。悉建设工程招标【。投标相关的》法律法规及相关【规定;   (【三,)能够遵守职—业道德认《真、公正、诚实、廉!洁,、独立地履行—。职,责并:自觉:接受:监督;   —(四)身体》健康能够胜任评标】工作:年,龄,一,般不超过六》十五:周,岁(:稀,缺专业可放》宽至七?十周岁);   (!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?的其他条件》 第七?条 评标专家—的申请和资格认【定   (一)【符合第六条》。规定条?件,的人员以单位推荐】方式提出申请已退休!且未在其他单—位应聘的《人员由退休前所在】单,位,推荐已退休》且,在其他单位应聘的】人员由所在应聘单】位推荐;   【(二)申请人填写】自治区评标专—家库评标专家申请】表(附表1)报中心!初审同时《提供本人身》份证、职称证原件和!复印件; 》  (三)中心初】审合格后报监—督部:门监督部门组—织评审委员会—进行复审经复—审合格的组织进行相!关培训、考核—考核合格人》员发放评标专家证】书纳入自治区评标专!家库统一管理 第】八条 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:的,不能入选自治区评】标专家库   【(一:。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!。者,限,。制民事行为》能力;   —(二)受到刑—事处罚;   【 (三)被取消【评标:。。专家资格;   】(四:)自:治区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厅机关及厅【属单:位,在职人员其》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!人员;?   (五)法律】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情形 第九【条 评?标专家的权利—。   (一)—接受:招标人选聘担任招】标项目评标委—员会成员;  【 (二)《。查阅与招标项—目,有关的招标文件、投!标文:件、资格资质等资】料;   (三)】根据招标文》件规定的评标程序、!评标标准和评标【。方法独立评审并提】。出评审意《见不受任何单位或】。。者个人干扰;   !(四)?。对评标专家管理工】作提:。出意见和建议—;   (五)接受!参加:。评标活动的合—法劳务报酬;—   (六)对监】督部:门作:出的处理《决定申请复核;【   (七)—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?他权利 评标专家】所在单位应当—对,评标专家参加相【关培训和评标活动给!予支:持 第十条 评标】专家的义务   】(一)?根据:通,知准时参加评—标活:动;   (二)保!证公:平、公正评标—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第三十七条》第四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。投标法实施条例第】四,十六条第三款、内蒙!古,自治区实施》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?标法:>办法第三十条【规定情形《之一的?应当主动提出—。回避;   (【三)遵守评标纪律不!得,私下接?触投标人等与招【标投标活动有关的】。当事人不得收受投标!人和其他利害关【系人给予《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!不得向他人》透露对?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!较、中标候选人【的推:荐及与评标有关的】其他情况;   】(四:)认真?履行职责、恪守职】业道德严格按照招】标文件、投标文件和!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评标对所提出】的评审意见承担【个人责任评标结束后!在评标报告》。等材料上《签字;   (【五)及?时向监督部》门或者招标人反映】评标过程中》的违法违规行为【或者不正《常现象协助》、配合监督部门的】监督检查; —  (六)参加监督!。。部门组织的培—训考核自觉接受监督!部门的监督》管,理;   (七)】个人基本信》。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书!面告知监督部—门,;  ? ,(八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其他义!务 第?十一条 招》标人在抽取评标专家!前应当按要求填写】自治区评标》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!表(附?表2)并提交监【督部门 第十—。二条 招《标人应当《。在评标前24小时】内抽:取评标专家其中抽取!本地评标专家—应当在评《标前1小时内进行】抽取外地评标专【家可酌?情延长至评标前2】4小时?内进行若有特—。殊原因需要调整抽取!。时间的应《。当征:得监:督部门同意后方【可进行 第十—三条 评标专家【抽,。取终端的计算机硬件!和系统软件设置【双重密?码,分别由监督部门【和中心专人负责实现!监督与?使用分离《同时从技术上合【理分配软《件窗口管理》和,使用权限杜绝—人为干扰因素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非经允许不得】单独使?用,系统 第十四—条 评标《专,家的抽?取和通知必须在【监督人员的监—督下在中心内进行】抽取评标专家时招】标人代表、中心【工作人?员、监督人员必【须同时在场其他【无关人员一律不得】参与:技术、经济等方【面的:。专家应当从自治区】。评标专家库中随【。机抽取?确定中心《工作人员协助招标】人抽取评标专家评】标专家全部到—达指定?评标区域后方可打】印评标专家名单【(一式?两份)由招标人【代表、?中心工?作人员、《监,督人员共同签—字确认一份交招标】人代表一份》留存中心备查评标委!员会成员名单在【中标:结果确定前应当保】密 :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以—。明示、暗示》等任何?方式指定《或者变相《指定参加评标委【员会的评标专—家成员技术复杂、】专业性强、》。国家:。有特殊?要求的项《。目或:。。者自治?区评标专家库—的专家难《以胜任?的经监?督,。部门同意《可以在全《国范围内依法组建】的评:标专家库中》随机:抽,取或者选《聘,评标专家也可以【由,。招标人直《接确定? 第十六条 —接,到通知的评》标专家应当按时到】达指定评《标地点已经确认参】加评标活动》而因特殊《情,况不能参加的应当及!时告知抽取》终端:管理人员 第十【七条 评标委员会】成员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应当【主,动提:出回避?   (一)招标人!的工:作人员(除招标【人代表外);—。   (二)投标】。人的在职工》作人:员或者过去三年【内与投标人有工作】关系:的人员及投》标人主要负责—人的近亲属; 【  (三)》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的!工作人员《;   (四)与投!标人:有经济利益》。关系可?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!员;   (五【)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章规?定,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!。。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应当《补充抽?取评标?专家   (一)已!抽取的评标专家【有本办法第十—条、第十七条规定】。情形:需要回?。避的;?   (二)—。。已抽取的评标专【家不能?参加:评标:活动的;   (三!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!补充抽取评标专家应!当依照本办法第十】四条进行 第十九】条 自治区评标【专家库实《行动态管理评标【专家实?行年:度考核制度考—核内容主要包括业】务能力、《评标质量、》遵纪:守法、职《业道:。德等方面每年年【底根据?日常评标《记录、抽《查复评记录、业【务培训考核记录、监!督部门的奖惩记录】等情况进《行综合评定考核【结果记?入评:标专家信《用档案 第》二十条 评标专【家有下列行为或【者原因之一的停止】担任:评标专家 》  (?一)继续《。。教,。育、综合考核—不合格的;   (!二)因身体健康【原,因不能胜任评标工】。作的;   (三】)因工作调动—不再适宜担》任评标?专家的; 》  (四)经本人申!请不再担任》评标专?家,。的 第二十一条 评!标专家有《。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记入评标专家信!用档案;情节严【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!格,并予以公告》   ?(一)应当主动【。回避而不回避的【;   (二)私下!接触招标人、—投,标人的?;   (三)【收受利害关系人【的财:物或者其他好处【的;   》(四)向他人—透露对投《标文件的评》审和比较、中标候选!人的:推,荐及与评标有关的】其他:情况的;   (】五)在?评标过?程中擅离职》守影响评标》。。程序正常进行—或者在评标过程【中不:能客观公正履行【。职责:的;   (六【),无正当理由拒—不参加评标活动【的; ?  (七)一年内】2次迟到30分【钟,以上或者1次—确认能?够参加评标活动却】无故:不参加的;   (!八)有?恶意讨要不合—理报酬并由此拒不】。评标或者《拒不在评标报告【等签:字的;?   (九》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规,定的其他《情形 第二十—二,条 自治区评标【。专家库和评》标专家的《管理及服务人员【不得: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!假记载?不得非法干预评标专!家,的抽取和依法进行的!评标活?动, ,第二:。十三条 本》办法由?自治区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厅负—责解释? 第二十四条 【本办法自二O一【五年五月二十八【。日起施行有效期【至二O二0年五月二!十八:日 附表1  【 !  自治》区评标专家库评标】专家:申请表 —   《 》     】 ?  》   — 《  ?     !   】 姓》    《名, , :   ? , 性    别】   】 出生年月 !  (照【。片) ?   【 《 民    族 ! :  政—治面貌 》   最高!学历 》。。   》   — 毕业—院校: ,   】毕业时间  ! :。   【 所学专业】 :   》 从事专业— 1、 【 2、 !3、 《   【 职  【。  :称   】 注册《资格:。专业名称  !  》 《 职称证号】   】 注册资格证号 !  ?  》 ? 》工作单位 》   — ,。。 职   务 !    【 【 身:份证号 《   》 电    】话 : 单《    位 【。 ,     】 邮 !   编 【   —住 :   宅《 , :  :  》 《 , 电子邮箱【  》 移动电【话 : , :  ?  ? 【 通信地址 — ,   》。 :  】 从事工《。程技术?、经济工作简历 !。   【     】     》     》      —        】  :  :   ! 主 要 技】 术 (经济)业】 绩 登《 记 ?   》 《    ! 】  —。 :   ? —   《 ,   】 :   —。 》   【 ,   】  》 ? 《 单位推荐意见 !。 :推荐单位(公—章):   !。 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年  月  】日  — 《 : 中心初审—意见  【。 《  ? —评审委?员会:复审:意见 — ,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。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年  月—。  日  】 : ? : 监 督《 部: ,。。门 :审 批 意 —。见 年—  月  》日   ! 》  ?   》 — 》 :  ! 附【表2 《 : , 自治】区评标专家库评标】专,家抽取?表 ? !。   《   《 ?  《 填表时间 】 年  月  日 !。 《 ?项,目名称   ! 招标编号 ! ,。   《 招标】人 《   联系】人   ! :。 招标代理机】构   】 联系人》   】 授权抽取!人 ?   《 : 联系电话 】   【 身份证号 !   【。评标:时,间 》预,计评标 《  天 — 》评,标委员会 人数 】   【 抽取专家人数【 《 , , 《 抽取专家专业!类别及人数 【   《 ?    【。 — 需回避单》位 回避单】位名称 》 回避原因 】 —   — , 》   《。 : ,  】  : ?  : 《 :   【  !    ! ,   【  ? 】 ,   ! :。 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招!标人(公章)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:。   ?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。 ,。 ,      —   ?。 ,。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,    《  : ,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 】 :监督部门(公章【。) 【      【。 ,      年 】 月  日 】 年  月  【日 — 注此》表,在抽取专《家前一天报自治区建!设工程招标投标服】。务中:心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