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!务中心评《标,专家:库及评标专家—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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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一条 为《加强内蒙古》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服务中》心评标专家库及评标!专家管理《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!证评:标活动的公平、公正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。标法、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:法>实施条例—、内蒙古自治区实】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《。法>办法、评标【专家和评标专家【库管理暂行办法【结合自治区实际制】定本:。办法
第二条— 本办?法,适用于?内蒙古?自治区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!心评标专家库(【以下简称自治区评】标专家?库)的组建》、使用、《管理和?评标专家的》资格认定、培训、抽!取、选聘、考核等活!动
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自治区评标!专家库是指经自【治区住房和》城乡:建设厅批准组建【设立在内蒙古自治】区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服务中心【(以下简称》中心)由房屋建【筑,、市政基《础设施、园林—绿化、装饰装修、】。电力、?公路、铁路、水利】、煤炭、石化、【信息产业、》。医药及医疗设—。备等方面《。。的专家组成按照评】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!。(试行?)进行分类设—置适用于房屋建筑、!市,政基础设施及相【。关专业建设工程【的,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材料】设备采购等方面评】标工作的行》业评标专《家库
自治》区评标专家库中【的评标专家总人数】不少于500人且】专业:齐全:、分类合理》按照评标专》家,专业分类《标准(试行)二【级类别?对应的入库评标专家!原,则上不少于50人
!第四条? 本办法《所,称评标专家是指经自!治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厅进行资格—认定后?纳入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名册的人员评标】。专家资格认定—原则上每年进—。行一次经审查符合条!件的人员由自—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组织相关法律法】规、电子评标和业务!技能培训培训—合,格后:颁发评标专家—证书:
第五条 自治【区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?工程建设《管,理,处,(以下简称监督【部门)具体负责自】治区评标专家库的组!建和评标专家资【格的认定、培训、】考核:、取消、终止—、建档及监督评标专!家抽取等工作—
中心负责自治【区,评标专家库相关软】件开发、硬件维护、!评标专家抽取终端】管理、协助招—标人抽取评》标专家及《记录评标专》家抽取情况》等工作
《第六条 入选自治】区评标?专家库?。的评标专家应当【符合下列条件—
: (一)《从事相?关专业领域》工,作八:年以上并具有高级】职称或者具有—同等:专业水平;
【 (二)熟悉建【设工程?招,标投标相《关的法?律法规及相关规定;!
?(三)能够遵守职】业道德认真、公正、!诚实、?廉洁、独立地—履行职责《并,。自觉接受监督;
! (四)身体健康能!够胜任评标工—作年龄一般不—超过六?十五周?岁(稀缺专》业可放宽至七十周】。岁,);
(五)法!律、: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的其他条》件
第七条 评标专!。家的申?请和资格认》定
(一)符】合第六条规定条件】的,人员以?。单,位推荐方式提出申】。请已退休《。且未在?。其他单位应聘的人】员由退?休前所?在单位推荐》已退:休且在其他》单,位应聘?的人员由所在应聘单!位推:荐;
(二)】申请:。人填写自《。治区评标《专,家库:评标专家申请表(附!表1)?报中心?初审同时提供本人】身份:证,、职称证原件和【复印件;
》 (三)中—心初审合《格后报监《督部:。门监督部门组织评】审委员会进行—。复,审经复审合格的组织!进行:相关培训、》考核考?核合格人《员发放评标专家证】书纳入自治区评标专!家库统一管》理
第八条 —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能入?选自治区评标—专,家库
《 (一)无民事行】为能:。。力或者限制民事【行为能力;
(!。二,)受到刑事处罚;】
(三—)被取消评标专家】资格;
(【四)自治区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厅机—关,及厅属单位在职人员!其他行政主管—部门在职人员;
! (:。五)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!
第九条 》评标专家的》权利
? :(一)接受》招,标人选聘担任招标】项目:。评标委?。员会成员《;
(二)【查阅与招标项目【有关的招标文—件、投?标文:件、资格资质等资】。料;
(三【)根据招标文—件规定的评》标,程,序、评标标准和评标!方法独立《。评审:并提出?评审意?。见,不受: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》干扰;
《 (?四)对评标专—家管理工《。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!
(《五)接受参加评标】活动的?合法劳务报酬;【
: (六?)对:。监督部门作》出的处理决定申请复!核;:
: (七)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!
评标专《家,所在单?位,。应当对评标专—家参加相关培训和】评标活动给予—支持
?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!义,务
《(,一,。)根据通知准—时参加评《标活动;
(二!)保证公平、公【正,评标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第?三十七条第四—。款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招标投标法实施【条例第?四十六条第三款【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!<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招—。标,投标:法>办?。法第三?十条规定情》形之: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!避;
(三)】遵,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!。接触投标人等与招】标投标活动》有关的?当事人不得收受投】标人:和,。其他:利害关系人给—予的财务或者其【他好处不得向—他,人透:露对投标《。文件的?评审和比较》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!及与评标有关的【其他情?况;
》(,四)认真履行职责】、恪守?。职业道德严格按照】招标文件《、投标文件和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评【标对所提出》的评审意见》。承担个人责任评【标结束?后在:。评标报告等材料上签!字;
(—五):。及时向?监督部门《或者招?标人反映评》标过:程中的违法违规行】为或者不正常现象】协助、配《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!查;
《 (六)参加监督】部门组?织的培训考核—自觉接受监》督部门的监督管【理;
(七【)个人基本信息发生!变化时及时书面【告知监督《部门;
—(八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义务
】第十:一,。条 招标人》在,抽取评标专家前应】当按:要求填写自》治区评?标专家库《评标专?家,抽取表(附表—2)并提《交监督部门
第十】二条 招标人应当】。在评标前24—小,时内抽取评》标专家?其中抽取本地评【标,专家应当《在,评标前1小》时内进行抽》。取外:地评:标专家可酌》情延长至评》标前24小时—内进行若有》特,殊原因需《要,调整抽?取时间的应当—征得监督部门—同意后方可进—行
第十三条 评】标专家抽《取终端的计算机硬件!和系统?软件设置《。双重密?码,分别由监督部门和】中心专?。人负责?实,现监督与《使用分离同》时从技术上合理分配!软件窗口管》理和使?用权限杜绝人—为干扰?因素:任何单?位,和个人非经允许不】得单独使用系统【
第十四条》 ,评标:专家的?抽取和通知必—须在监督人员的【监督下在中心内进行!抽取评标《专家时招标人代表、!中心工作《人员:、监:督,人员必须同时在【场其他无关》人,员一律不得参与技术!、经济?等方面的专家应当】从自治区评》标专:家库中随《。机抽取确定中—心工作人员》协助招标人抽—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!。全部:到达指定《评标区域后》方可打?。印评标专家》名单(一式两份)由!招标人代表、中心工!。作人员、监督人【员共:同签字确认》。一份交招标人代表】一份:。留存中?心备查评标委—员会成员《名单在中标结—果,确,定前:应当保密
第十五条! 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。。得以明示、暗—示等任何方式指定】。或者变相指定参加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!家,成员技术复》杂、专业性强、国家!有特殊要求的项目】或者:自治区评标》专家库的专家难【以胜任的经》监,督,部,门同意?可以在全《国范围内《依,。法组建?的评标专家库中随】机,抽取:或者选聘评标专家也!可,以,由招标人直》接,确定
第十六—。条 接到通知的评】标专家应当按时到达!指定评标《地点已经确认参加评!标,活动而因特殊情【况,不能参加的应—当及时告知抽取【。终端管理《人员
第《十七条 评标委员】会成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》主动提出回避
!(,一)招标人的工【作人员(除招标人代!表外);
(】。二)投标人的在职工!作人员或者过去三年!内与:投标人有工作关系的!人员及投标人主要】负责人的近》。。亲属;
《 (?三)招标项目主【管部门的工》作人员;《
(四)与投标!人有经济利益—关系可能影响公【正,评审的人员;
!(五)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情形
《。第十八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应当?补充抽取《评标专?家,。
(一)已【抽,取的评标专家有【本办法第十条、第十!七条规定情形需要回!避的;
(二)!已,。抽取的?评标:。专家不能参》加评:标活动的;
【 (三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形《
补充抽取评标专】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!十四:条进行
第十九条 !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实行动《态管理评标》专家实?行年度考《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!包括业务《能力、评标》质量、遵纪》守,法、职业道德—等方面每年年底根据!日常评?标记录、抽》查复评记录》、业务培训考核记】录、监督《。部门的奖惩记—录等情况进行—综,合评定考核结—果记:入评标?专,家,信用档?案,
第二十条》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!为或者原因》之一的停《止担任评标专家
】 ,。 (一)继续教【育、:综合考核不合—格的;
《。 (二)因身【体健康原《因不能胜任评标工】作,的;
? (三)因—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!任,评标:。专家的;
(四!)经本人申请不再】担任:评标专家的
—第二十一条 评【标,专,家有:下,列情:形之一的记入—评标:。专家信用档》案;情节严》重的:。取消:评标专家资》格并予以公告
【 (一)》应当主动回避而不】回避的;
》 (二)私—下接触招标人、投】标人的;
【(三)收受利害关】系,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!处的;
《 :(,四)向他人透露对投!标文件的评》。审和比较、中—标候:选人:的推荐?及与评标有关的其】他情况的;
—。 (五)》在评:标过程中《擅离职守《影响评标《程序:正常进行或》者,在评标过程中—不能客观公正—履行职责的》;
(》六)无正《当,理由:拒不参加评标—活动的;
【。(七:)一年内2次迟到3!0分:钟以上或者1—。次确认能《够参加?评标活动《却无故不参》加的;
(八)!有恶意讨要不合理报!酬并由此拒不评【标或者拒不在评标】报告等签字的—。;
(》九)法?律、法?规,、规章?规定:的其他情形
—第二十二条 —自治区评标专家【库和评标专家的管】理及服务人》员不得对评标—专家档?。案作虚假记载不得】非法干预《评标专家的抽—取和依法《进行的?评标活动
第—二十三条 本办【法由自治区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厅负责】解释:。
,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二O一五年—五月二十八日—起施:行有效期至二O二0!年五月二十八日
】附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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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评标!专家库评标专家申】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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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姓 《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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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性 ? :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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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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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?事工程技术、经济工!。作简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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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》。推荐意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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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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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】区,评标专家库》评标专家《抽取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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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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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时间》
年 【月 日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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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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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】标编号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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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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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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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代理机【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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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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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《抽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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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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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身,。。份证号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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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时—间
预计【评标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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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评标委【员会
?。。人数
!
抽取专家—人数
》
】
抽取专家—专业类别及》人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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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回》。避单位
【回避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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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避?。原,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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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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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《 : , 招标《人(公章)》 , ! 》 【 ? 】 , 《 【 》 ?。 : : : — 【 》。。 【 : — — 《 《。 : : : : — ? 】 , — 《 ,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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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》部门(?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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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【 年《 月 日—
年 【月 日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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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此表—在抽取专家前一【天,报自治区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服务中心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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