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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:古,自治区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服务中—心,评标专家库及评标】专家管理办法 【 第一条 》为,加强内蒙《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服务中心评标!专家库及评标专家】管理:提高评标工》。作质量保证评—标活动的《公平、公正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、—<中华?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标法>实!施,条例、内蒙》古自治?区实施<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>办法、评标专家和!评标专家《库管理?暂行办?法结合自治区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 本办法适【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】建设工程招标投【标服务中《心评标?专家库(以》下简称自治区—评标专家《库)的组建、—使用、管理和—评标专家的资—。格认定、培训、抽取!、选聘、考核—等活动 第》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自治区评【标专家库《是指经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厅批准】组建设立在内蒙古】自治区建设》工程招标投》标服务中心》(以下简称中心)由!房屋建筑《、市政?基础设施、》园林绿化《、装饰装修》、电力、公》路、铁路《、水利、煤炭、【石化、?信息产业、》医药及医疗设—备等方面的专家组】成按照评《标专家?专业分类标准(试】行)进行分类设【置适用于房》屋建筑、《市政基础设施及相关!专业建设工程—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:、,监理、材《料设备采购等方面评!标工作的行业—评标专家库 自治】区评标专家库中的】。评标专家总人数不】少于500》人且专?业齐:全、分类《合理按照评标专家专!业分:。类标准(试行)二级!类,。别对:应的入?库评标专家》。原则上不少于50人! 第四条 本—办法所?称,。。评标专?家,是指经自治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进:行,资格:。认定后纳入》自治区评标专家库名!册的人员评标—专家资格认》定原则上每年进【行一次经审》。查符合?条件的人员由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组?织相关法律法—规、电子评标—和业务技能培—训培:训合格后颁发评标】专家证书《 第五?条 自治区住房【。和城乡建设》厅工:程建设?管理处(以下简【称监督部门)具体】负责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的组建和》评标专?家资格的认定、【培训、?考核:、取消、终止、【。建档及监督评标专家!抽取等?工,作 中心《负责自治区评标【专家库相关软—。。件开发、硬件—。维护、?评标专家抽取终【端管理、《协助招?标人抽取评标—专家及记录评标专】家抽取情况等工【作 第六《条 入选自治区评】标专家库《的,评标专家应》当符合?下列条件  — (一)从事相关专!业领域工作八年【以上并具有高级【。职称或者具有—同等专业水》平;:   (二)熟【悉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相关的—法律法规及相—关规:定,;   《(三)能够遵—守职业道德认真【、公正、诚实、【。廉洁、独立地履行职!责,并自觉接受监督; !  (四)身体健康!能够胜?任评标工作》年龄一般不超过六】十五周岁(》。稀缺专业可放宽至七!十周岁?);:   (五)法律】、法规、《。规章规定的》其他条件 》。第七条 评标专家】。的申请?。和资格认定   】(一)符合》第,六条规定条件的人】员以单位推荐方【式提出申《请已退休且未—在其他?单位应聘的人员【由,退休前所在单位【。推荐已退休且—在,其他单位应聘—的人员由所在应聘单!位推荐?; : ,。 (二)申》请人:填写自?治区评?标专家库评标专【家申:请,表(附表1)—报中心初审同时提】供本人身份证—、职称证原件和复】印件;   (【三)中心初审合【格后报监督部门监】督部门?组织评?审委员会进行复审】经复审合《格的组织进行相关】培训、考《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!评标专家证书纳【入自:治区:评标专家库》统一管理 第八【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不能入选自治!区评标专家库  】 (一)无》民事行为能力—或者限制民事—行为能力;   】(二:)受到刑事》处罚;  》  :(三)被取消评【标,专家资格《; :。  (四《。)自治?。区住房?和城乡建设厅机【关及厅属单位在职】人员:其,他行政主管部门在】职人员;《   (五)法【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。的,其他情形 第九条】 评标专家的权利 !  (一《)接:受招标人选聘担任】招标项?。目,评标委员会成员;】   (《二)查?阅与招标项目有【关,的,招标文?件、投?标,文件、资格资质等资!料; ? , (三)根据招标文!件规定的《评标程序《、评标标准和评标方!法,独立评审并》提出评审《意见不受任何单【位或:。。者个人干扰;—   (四》),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!提,出意见和建议;  !。 (:。。五,),接受参加评标活动】的合法劳《。务,。报酬;  》。 (六)对》监督:部门作出的》处理决定申请复核】; :  (?七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《章,规定:的其他权利 评标】专家:所在单位应当对评标!专家参加相关培【训和评标《活动给予支持— ,。第,十,条 评标《专,家的义务  — (:一,)根据通知准时【参加评?标活动; 》  (二)》。保证公平《、公正评《标,有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第,三十七条第四—款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》法实施条例第—四十六条《第三款、内蒙古自】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!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>【办,法第三十《条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应当主【动提出回避;  】。 (三)遵守评标】纪律不?得私下接触投—标人等与《招标投标活》动有:关的当事人不得【收受投标《。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!给予的财务或者其】。他好处不得向他人】透露对投《。标文件的评审和比】较、:中标候选人的—推荐及与评》标有关的其》他,情况;   —(四)认真》履行职责、恪守职业!道德:严格按照招标文【件、投标文件和有关!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评—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!见,承担个人责任评标】结,束后在?评标报告等》材料上签字;  】 (五)及》。时向:监督部门或者招标】人反映评标过程中的!违法违规《行为或者不》正常现象协助—、配合监督》部门的监督检查;】。   (六)参【加监督部门组—织的:培,训考核自觉接受监】督部:门的监?督管理;   (七!),个人基本信息发【生变化时及时—书面:告知监督部门; 】  (?八)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,定的其他义务 第】。十一条 招标人在】抽取评标专》家前应当按要求填】写自:治区:评标:专家库?评标专家抽取—表(附表2)—并提交监督部—。门 第十二条 招标!人应当在《评标前2《4小时内抽取—评标:专家其中抽取—本地评?标专家应当在评【标前1?小时内进行抽—取外地评标专家可】酌情延?长至评?。标前24小时内进行!若有特殊原因需要】调整抽取《时间的应当》征得监督部》门同意后方可进【行 第十《三条 评标专家抽】取终端的计》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!设置双重密》码分别由监督部门】和中心专《。人负责实现监督与使!用分离同《时从技术上》合理分配软件窗【口管:理,和使用权限杜绝人】为干:扰因素任何单位和】个,。人非经允许不得【单独使?用系统? 第十四条》 评标?。专,家的抽取《和,通知必?须在监督《人员的监督下在中心!。。内进行抽取评标专家!时招标人代表—。、中心工作人员、】监督人员《必,须同时?在场:其他无?关人员一律不得参】与技术、经济等方】面,。。的专:家,应当从自治区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!取确定?中心工作人》员协助招标人抽取】评标专?。家评标?专,家全部到达指定评】标区域?后方可?打印:评标专家名单—(一式两份》)由招标人》代表、中心》工作人员、监—督人员?共同签字《确认一份交招标【人代表?一份留?存中心备查评标委员!会成员名单在—中标结果《。确定前应当》保密 第十五—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。以,。明示、暗示等—任何方式《指定或者变相—指定参加评》标委:员会的评标》专家成员技术—复杂、专业性强【、国家有特殊—要求的项目》或者自治区评标【。。专家库的专家难【以胜任?的经监?督部门同意》可以在全《国范围内依法组【建的评标专家库中】随机抽?取或者?选聘评标专家—也可以?由招标人直接确定】 第十?六条 ?接到通知《的评标专家应—当按时到达指定评标!地点已经确认参加评!标活:动,而因: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!应,当及时告知抽取终】端管理人员 第十七!条 评标《委员会成员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。主动提出回避—   (一)招标】人,的工作人员(—除招标人《代表外?);:  : (二)投标—人的在职工》作人员?或者过?去三年内与投—标人有?工作关系的人员【及投:标人主要负责—人的近亲属;  】 (:三,。)招标项目主管【部门的工作人—员;   》(四)与投标人有】经济利益关系可【能影响公正评审【的人:员;  《 (五)法律—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。其他情?形 第十八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应,当补充抽取评标专家!。  : (一)《已抽取?的评标?专家有本办法第十条!、第十七条规定情】形需要回避》的;   (—二)已?抽取的评标专—家不:能参加评标》活动的;《   (三)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情形 补充抽!取,评标专家应当—依照本办法第十四】条进行 第十—九条 自治》。区评标专家库实行】。动态管理评》标专家?实行年?度考核?制度考核内容—主要包括业务能力、!。评标质量、》遵纪守法、职业道德!等方:面每年年底根据日】常评标记录、—抽查复?评记录?、业务培训》考核记录、监督部门!的奖:惩,记录等情况进行综】合评定考核结果记】入评标?专家信用档》案 第二十》条 评?标专家?有下列行为或—者原因之一的—停止担任评》标专家?  : (一)《继,续教育、综合—考核:不合格的;  【 (二)因》身体健康原》因不:能胜任评标工作的;!   ?(三)因工》作调动不再适宜【担任评标专》家的:;   (四)经】本人申?请不再担任》评标专家的 第二】。十一条 评标专家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记,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!;情节严重的—。取消评标专家资格】。并予以公告   (!。一):应当主动回》避,而不回避的; 【  (二)私下接】触招标人、投标【。。人的;  》。 (三)《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!物,或者其他《好处:的;   》(四)向他人透露对!投标:文件的评《。审,和比较、中标候选】人的推荐《及与评标有》关的其他情况的【;   (五)在评!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!响评标程序正—常进行或者在—评标过程中不能【客观公正履行职【责的;  》 (:六)无正当理由拒不!参,。加评标活动》的;   (七【)一年内《2,次迟:到30分《钟以上?。或者1?次确认能《够参:加评标活动却—无故不参加的;【。。   (八》)有恶意讨》要不合理报酬并由此!拒不评标或者拒不】在评标报《。告等签字的;—   (九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第二【十二条 《自治区评《标专家库和评标专】家的管?理及服务人员不得对!评标专家档案—作虚:假记载?不得: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!抽,取和依法进行的评】标活动? 第二十三条 【本办法由自治—区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厅《负,责解:释 第二十四—条 本?办法自二O一五年五!月二十八日》起施行有效期—至,二O二0年五月二十!八日 ?。附表1   【 ! 自治区评标专家库!评标专家申请表 】   》 《   】。  《    【 ?     】。 ?  《。     】 【姓,  :  :名   ! 性    —别 》  出—生,年月 ?  《 (照片) ! , ,   ! 民 ? ,  族 —  :。 ? 政:治面貌   ! 最高学历 】   —。   【 毕业院【校 《   —毕业时间  ! 《  《 所学【专业 ?   】从,事专业 【1、 2、】 ? 3、 《 ,   《。 ?。 ? 职   》 称 ?  《 注册资格】专业名称 — ,。   》   《 : ? 职称证号 —   】注册资格证号 !    【 , 》 工作《。单位 《   《 职   务】 , :   《   】 身份证号 !   — ,电    话 】 单    位 !  《  》 【 ,邮  ?  编   ! 住   【 宅: :   《 :   ! 电子邮箱 —   【 ,移动电话  ! 《  — 通信地址 !    】 》 ?从事工程技》术、经济工作简历】   【 : :   《        】  :   ?   ?     》  :       】。 ,   【 ?主, 要 技 术 【(,经济)业 绩 【。登 :记   】 》   《 :  !  》。 ,   ! ? ,  ! 】  《 ,   【 ?  《。。 】  ? ? 单位推荐意】。见 推荐【单位(公章)— :   】 , 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年,  月  日 !   【 ?中,心初审意见》   !  【。 评?审委员?会复:审意见 《 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》 , ,年  月  日 】   【 ? 监 督 部 】门 审 批 意 见! 年》  月 《 ,日 》  《   ! ,  《 ? 【 —   【 《附,。表2 ? ?。 ? 自治区【评标专家库评—标专家抽取表 ! — :   ?  《 :。   【填表时间 】年  月 》 日 】 项目名称 【。 :   —招标:编号  【 【 招标人 》 :  : ? ,联系人 【  【 招标代理机【构 ? ,   联系】人 》  【。 , 授:权抽取人 —   联】系电话  】 : 身份证!号  — , 评标时间【 《预计:评标   天 】。 ? 评标委员会 !人数 ? ,   》 :抽取专家人数 】   《 《 抽取》专家专业《类别及人数》  》   【   】 需回避单位】 回避单位名!称 ? 回避原因 】  【   — 【   — 】  ?   》   】   】 ,  《   !   !  】    【 《 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招标人(公章)  !    《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?。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《。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《 ,  :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—。。     》 《监督部门(公章) ! 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年  !月  日 年!  月  日— 】注此表在抽》取专家前一天报自】治区建设《工程招标投标服务】。中心: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