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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:古自治?区建:设工程招《标投:。标服:务中心评标专家库及!评标:专家:管理办法 第一条! 为加强内蒙古自】治区:建设:工,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!。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!家管理提《。高评标工作质量【保证评标活动的【公平、公正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、<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,法>实?施条例、内蒙—古自治区实施<【。中华人民《。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>办】。法、:评标专家和》。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!办法结?合自治区实际制定】。本办法? 第二条 》本,办法适用《于内蒙古自》治,。区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服务中心—评标专家库(以下简!称自治区评》标专家库)的组建、!使用、管理》和评标专家》的资:格认定、培》训、抽取《、选聘、考核等活】动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?自治区评《标,专家库是指》经自治区住房和城】。乡建设?。厅批准组建设—立在内蒙古》自治区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服务》中心(以下简—称中心)由房屋建】筑、市政基础—设施、园《林绿化、《装饰装修、电力【、公路?、铁路、水利—、煤:炭、石化、信—。息产业?、医药及《医疗设备《等方:面的专?家组成按《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!标准(试行)进行分!类设置适用》。于房屋建筑》、市政基础》设施及相关专—业,建设工程的勘察、设!计、施?工、监?理,。、材料?设,备采购等方面评【标工作的《行业评标专家库 】。自治区评标专家库中!的,评标专家总人数不】少于500人且【专,业,齐全、分类合—理按照评标专家【专业分类《标准(试行)二【。级类别?对应的入库评标【。专家原则上不—少于50人 第【四条 本办》法所:称评标专《。家是:。指经:自治区住《房和城乡《建设厅进行资格认定!后纳入自治》区,评标专?家库名册的人员评】标专家资格》。认定原则上》每,年进行一《次经:审,查符:合条件的《人员由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厅组织】相关法律法规、电】子,评标和?业务技能培训培训】合格后颁发评标专家!证书 第五条—。 自治区《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工程》建设管理处》(以下简称监督部门!)具体负责自治区】评标专家库的组建】和评标专家资格的】认定、培训、考核】、取消?、终止?、建:档及监督评标—专家抽取等》工作 ?中心负责自治—区评:。标专家库相关软【件开发、硬》件维护、评标—专家抽?取终端管理》、协助?招标人抽取评标专】家及记录评》标,专家抽取《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! 入选自治区评标专!家库的评标》专家应当《符合下?列条件 《  (一)从—事相关专业领域【工作:。。八年以上并具有【高级职?称或者具有》同等专?业水平;   (】二)熟悉建设工程】招,标投:标相关?的法律法《规及相关《规,定;   (三)】能够:。遵守职?业,。道,德认真、公正—、诚实、《廉洁、独立地—履行职?责并自觉接受监督;!   (四)身体健!康能够胜任评标【工作年龄一般不超】过六十五周岁(稀缺!专业:可放宽至七十周岁】);   (—五)法?律,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:条,件 第七条 评标专!家的申请和资格【认定   》(一)符合第—六条规?定条件的人员以单】位推荐方式提出申请!已退休且《未在其他单位应【聘的人员由退休【前所:在单:。位推荐已退》休且在其他单位【应,聘的人员《由所在应聘单—位,推荐;   (二)!申请人填写》自治区评《。。标专: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!(附表1)》报中心初审同时提】供,本人身份证、职称证!原件和复印件; 】  :(三)中心初审合】格后:报监:督部:门监督部门组—。。织评审委员会进【行复审经《复审合格的》组,。织进行相关培—训、考核考核—合,格人员?发放评标专家证书纳!入自:治区评标专家库【统一管?理 第八条 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不—能入选自《治区评标专家库【   (一》)无民?事行为?能力:或,者限制?民事行为能力; 】  (二)受到刑】事处罚;    (!三)被取《消评标专家资格;】  : (四)《自治区住《房和城?乡建设厅机》关及厅?属单位在职》人员其他行政主管部!门在:。职人员?;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!九条 评标专家的】权利:   (《一)接受《招标人选聘担—任招标项目》评标委员会成员【;   (》二,)查阅与招标—项目有关的招—标文件、《投标:文件:、资格?资,质等资料; —  :(三:。)根据招《标文件规定的评标】程序、?评标标准和评标方】法独立?评审并提出评—审意见不受任何【单位:或者个人干扰—;,   (四)对【评标专家管》理,工作:提出意见《和建议; 》  (五《)接受参加》评标活动的合法【劳务报?酬;   》(六)对监督部门作!出的:处理决定申请复【核;   (七)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其他权利 评【标专家所在单位应】当对评标专家参加】相关培训和评标【活动给?予支持 第》十,条 评标《。专家的义务   (!一)根据通》。知准时参加评标活动!;   (二)保】证公平、《公正评标有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,第三十?。七条第四款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实施条—例,第四十六《条第三款、内蒙古自!治区实施《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>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主动?提出回避;   (!三)遵?守评标纪律不得私】下接触投《标人等与《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!。当事人不得收受【投标人和《其他利害关系—人给予的财务或者】其他好处《不得向他人透露对】投标文件《。的,评审:和比较、中标候选人!的推荐及与评标【有关的其他》情况:;   (四)认真!。履,行职责、恪》守职业道德严格按】照招标文件、—投标文件和有—。关法律、《法规的?规定评标对》所提出的评》审意见承担》个人责任评标结束】后,。在评标报告等—材料上?签,字; ?  (?五)及?时向:监督部门或者招标】人反映评标过程【中的违法违规—行为或者《不正常?现象协?助、配?合监督部门》的监:督检查;   (六!),。参加监?督部门组织的—培训考核自觉接受】监督部门的》监督管?理; ?  (七)个人【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!及时:书面:告知监督部门; 】  :(八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。他义务 第》十一条 招》标人在抽取》评,标专家前应当按要】求填写自治》区评标专家库评标】专家抽?取表(附表2)并】提交:监督:部门: 第十二条 —。招标人应当在评【标前2?4小时内抽取—评标专?家其中抽取本地【评标专家应当在【评标前1《小时内进行抽取【外地评标专家可酌】情延长至评标前2】4小时内进行若有特!殊原因需要》调整抽?取时间的应当征得监!督部门同意》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!条 评?标专家抽取终端【的计算机《硬件和?系统软件设置双【。重密码分别由监【督部门和中心专人】负责实?现监督与《使用分离《同时:。从技术?上,合,。理分配软件窗口管】理和使用《权限杜绝人为干扰因!素任:何单位和个人非经】允许不得单独使用】系统: 第十四条 —评标专家的抽取【和通知必须在监【督人员的监督—下,在中:心内:进行抽取评标专家】时招标人代表、中】心工作人员、监督人!员必须同时在场其】他无关人《员一律不得参与技】术、经?济等方?面的专家应当从【自治区评标专—家库中随机抽取【。确定中?心工:作,人员协助招标人【抽取评标《专家评标专家全【部到达指定评标区】域后方可《打印评标《专家名单《(一式两份)—由招标人代表—、中心工《作人员、监督人员】共,同签字确认一—份交招标人代表一份!留存:。中心备查评标—。委员:会成员名单在—中标结果《确,定前应当保》密 第十五条—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以明示、》暗示等任何方式【指定或?者变相指《定参加评标委员会】的评标专家》成员技术复杂、专业!性强、国《。家有: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!自治:区评标专家库的专】家难以胜任的经【监督部门《同,意可:以在全?国范围内依》法组建的评标—专家库中随机—抽取或?者选聘评《标专家也可》以,。由,招标人直接确—定 第十六条 【接到通知的评—标专家应当按时到达!。指定评标地》点已经确认参加【评标活动而因特殊】情况不能参加—的应:当及:时告知抽取终—端管理?人员: 第: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!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应当?主动:提出回避《 ,  :(一)招标人的工】作,人,员(除招标人—代,表外:);:   (二)投【标人的?在职工作人员或【者过去三《年内:与投标人有工作【关系的?人员及?投标人主要负责人】的近亲属; —。  (三)招标项】目主管部门的工【作人员;   (】四)与投标人有经济!利益关系可能—影,响公正?评审的人《员; ?  (五)》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第十八】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应当补充《抽取评标专家 【  (一)已抽【取的评标专家有本办!法第十条、第十七条!规定情形需要—回避的;  — (二)《已抽取的评》标专家不能参加评标!活动的;   (三!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。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补》充抽取评标专—家应:当依照本办法—第,十四条进行》 第十九《条 自?治区评标专家库实行!动态管理评》标专家实行年度考核!制度:考核内容主要—包括业务能力、评】标质量、遵纪守【法、:职业道德等》方面每年年底根据】日常评标记录、【抽查复评记录、【业务:培训考核记录—、监督部门的—奖惩记录等情况进行!综合评定考核结【果记入评《标专:家信用?档案 ?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!有下列行为或者【原因:之一的?停止担任评标专家 !  (一)继续【教育、综合考核不】合格:。的;   (二【。。),因身体健康原因不】能胜:。任评标工作的—;   (三)因工!作调动不再适宜【担任评标专家—的;:   (《。四,)经:本人: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!。家的 ?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!家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记,。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!;情节严重的取消】评标专家资格—并予以公告   】(一)应当主—动,回避而不回避的;】。   (《二,)私下接触招标【人、投标人的;【 ,  (三)收受利】害关系?人的财物或者其他】。好处的;《   (《四)向他人透—。露对投标文》件的评审和比—较,、,中标候选人的推【荐及与评标有关的】其他情况的;  】 (五)在评标过程!中,。擅离职守影响—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!者,在评标过程中不能】客观公正《履行职?责的;   (【六)无?正当理由拒不—参加评标活动的【; :  (七)一年内2!次迟到30分钟以上!或者1?次确认能够》参,加,评标活动却无—故不参加《的;   (八)有!恶意:讨要不合理报酬并】由此拒不《评标或者拒不在评标!报告等签《字,的;  《 (九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情形? 第二十二条 自治!区,评标专?。。家库和评标专家【。的管理及服务人员不!得对评标专家档案作!虚假记载不》得非:法,干预评标专家的抽】取和依法进行的评】标活动 第二十三】条 本办法由—自治区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负责解释】 第二十四》条 本办法自—二O一五年五—月二:十八日起《施,行有效期至二O二】0年五月二十八日】 附表1《  : 《 :  自治】。区评标专《家库评?标专家申请表 【。   》  】 ?    【。 :   —     !   — ,    ! 》。姓    名 【 ?  性— ,  : 别 —  出生【年月 — , : :(照片?)   】 》 民    族【   — : 政治面貌 【   》 , 最高学历 【 ,     ! 《 毕业院校 】   》 毕业《时间 —  》  》 所学专【业   】 从事专业 】 , 1、 — 2、 3】、 :   】 , 职  —。  称 《 ?  》注,册资格专《业名:称  —   ! : 职称《证号 ?  《 《注册:资格证号 —   《 ,  ? 【 工:。。作单位 —   》 职 ?  务 《   —   】 身份证号 】 ?  《 电   》 话 单  !。  位?   】   《 ? ?邮 :   编 【   住【  : , 宅 ?  《 《  !。电子邮箱《。 《  ? 移动《。电话 ?   —   ! 通信地址 【。   —   】。 从事工程技】术、经济工作简历 !   【 《    《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  !     】。 《 《主 要? 技 术 (经济】)业 绩 》登 :记   !   !   —   】 ?  ?  ! : 》。。 ,  《  — ? 》  !  — ? , 》 单位推荐意见! 推荐单位(!。公章:) 》  : 《 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。年  月  日 !   ! 中心初审意【见 》。  》  !评审委员《会复审意见 】 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年  ?月  日 —。。   — 监— 督 部 门 审】 ,批 意 见》 ? 年  月》  日? 《  !    【 ! : —   ! 附表2 ! 】自,治区评标专家库评标!专家抽取表 ! 》 :   》     !。 填表时间 【 年  月  !日 《。 , 项目名称】。   —。 ?招标编?号   ! 《 招标人《 :  ? , ?联系人 【  】 招:标代理?机构:  》 联系人【  》 , — ,授权抽取《人 《。   联系】。电话  【 ? , : 身?份,证号 —  : : 评:标时间 —。 预计评《标   天 — — 评标委员》会 人数《   】 抽取专家人数 】 ,   】 ?抽取专家专业类【别及人数  ! ?   —  — ?需回避单位》 回避—单位名称 回!避原因?。 ?   【   ! :     】。 》 ,     ! ,   !   】   —。   》   !   》   !   》 :    — ,   ?     》 ,招标人(公章)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,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?。    《 ,   ? ?。 监督部门(公章)! ?。     ! ,     》  年  月—  日 》 年  月 【 日 ! 注此表在抽—取专:家前:一天报?自治区建设工程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