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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—建设工程招标投【。标服务中心评标专家!库及:。评标专?家管理办法》 第一条 —为加强内蒙古自治】区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服务《中心评标专家库及】评标专家管理提【高评标工作质量【保证评?标,活动的公《平、:。。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招标投标》法、:<中:华人民?共和国招标投—。标法>实施条—例、内蒙古自—治区实施<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法》>办法、评标专家】和评标专家库管【理暂行办法结合【自治区实际》制,定本办法 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内蒙古—自治区?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服?。。务中心评标专—家,库(以下简称自治】区,评标专家《库):的组建、使用、管理!和评标专家》的资格认定、培训】、抽取、选聘、考核!等活动?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自治区评标专【家库是指经自治区住!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!组建设立在》内,蒙,古自治区建设工【程,招,标投标服务中心(以!下简称中心》)由房屋《建筑、市政基础设施!。、园林绿化》、装:饰装修、《电力、公路》、铁路、《水利:、,煤炭:、石化、信息产【业、医药《及医:疗设备等《方,面的专家《组成按照评标—专家专业分类标准(!试行)进行分类设置!适用于房屋建筑、】市政基础《设施及相关》专业建设《工程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,、材料设备》采购等方面》评标工作的行业评】标专家库 自治区】评标专家库中的【评标专家总人—数不少于《50:0人且专《业齐全、分类合【理按照评标专家【。专业:分类标准《。(试行)二级类【别对应的《入库:评标专家《原则:上不少于50人【 第四条 本办法所!称评:标专家是《指,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进行资格【。认定后?纳入自治区》评标专家库名册的人!员评标专《家资格认《定原则上《每年进行一次经审查!符合条件的人员【由自治?区住房?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!关法律法规、电子】评标和业务技能培】训培:训合格后颁发—评标专家证书 【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!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!设管理处(以—下简称?监督部?门)具体负责自【治区评标专家库的组!建和:评标专?家资格的认定、【培训、考《核、取消、》终止:、建档?及监督评标专—家抽取等工作 【中心负责自治区评标!专家库相《关软件开发、硬件】维护、评标专家抽取!终端管理、协助【招标:人抽取评标专—家及记录评标专家】抽取情况《等工:作 第六《条, 入选?自治区评标专—家库的评《标专家应当》符合:下列条件《   (一》)从:事相:关专业?领域工作八年—以上并具有高—级职称或者》具有同等专业—水,平;   (—二)熟悉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相《关的法律《法规及相关规定; !  (三)能够【遵守:职业道德认真、公正!、诚实?、廉洁?、独立地履行职【。责并自觉接受监【督;:   (四)身体】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!。作年:龄一般不超过六十】五周岁(稀缺专业可!放宽至七十周—岁):;   (五)法律!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条件 第七条】 评标?专家的申请》和资格认定》   (一)符【合第:六条规?。定,条件的人员以单位推!荐方式提出申请已退!。休且未在其他单位】应聘的人员》由退休?前,所在单位推荐已【。退,休且在其他》单位应聘《的人员由所在应【。聘单位推《荐;  《 (二)申》请人填?写自治区评标专【家库评标专家—申请表(《附表1?。),报中心初审同—。时提供?本人身份证、—职称证?原件和复印》。件;  《 (三)中心初审合!格后报监督》部门:监督部门组织评审委!员会进行复审经复】审合:格的组织进行—相关培训《、考核考核合格人】员发放评标专家证】书纳:入自治区评标专【家库统一管理 【第八条?。 有下?列,。情形:之一的不能入选自治!区评标专家》库   《(一)无民事—行为能力或者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】;   (二)受】到,刑事处罚;》    (三)被取!消评标专《家资格?;   《(,。四)自治区》住,房和城乡建设厅【机关及厅属》单位在职人》员其:他行政主管部—门在:职人员;   (】五)法律、》法,规、:规章规?定的其?他情形 第九条 评!。标专家的权》利 :  (?一,)接受招标人选聘】担任招标项》目评标委员会成员;!   (二)—。查阅与招标项目有关!的,招,标文件、投》标文件、《资格资质等》资料;   (【三)根据招标—文件规定的评标【程序、评标标准【和评标方法独立评】审并提出评审—意见不受任》何单位或《。者个:人干扰?;   (》四,)对评标《专家管理工》作提出意见》和建议;   【(五)接受》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!劳务报酬;   】。(,六)对监督部门作出!的,。处理:决,定申请复《核;   (—。七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其他?。权利 评《标专家所在单—位应当对评标—专家参加相关—。培训和评《标活动给予支持 第!十条 评标专家【的义:务   (一)根】据通知准时》参加评标活动;  ! (二)保证公平】、,公正评标《有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三十七条》第四款、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实施条例第【四十六条第》三款、内蒙古自【治区实施<中—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招标投标法>办】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!之一的应当主动【提出回避; — ,。。 (三)遵守评标纪!律不得私下接触投】标,人等与招标》投标活动有》关的当事人不得收受!投标人?和其他利害关系人】。给予的财务或—。者其他好《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!。投,标文件的评审—和比较、中标候选人!的,推荐及与评标有关】的其他情况;—   (四)认真】履行职责、恪守职业!道,德严格按照招标文】件、投标《文件和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评标对所】提出的评审意见承】担个人?责,任评标结束后在评标!报告等材料上签【字;   (五【),及时向监督》部门或者招标—人反:。映评标过程中的违法!违规行为或者—不,正常现象协助、【配合监督部门—的监督检查;  】 (六)参加—监,督部门组织》。的培训考核自觉【接受:监督部门的监督管】理;  《 (七?)个人基《本,。信息发生变化时【及时:书,面告知监督部—。门;  《 (八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义务 第【十一条? 招标人在抽—取评标专家前应【当按要求《填写自治《区评标专《家库评标专家抽取表!(附:表2:)并提交监》督,部门: 第:十二:条 :招标人?应当在评标前2【4,。小时内?抽取评标《专家其中《抽取本?地评标专家应当在评!标前1小时》内进行抽取外地评标!。专家可酌情延长至评!标前2?4小时内进》行若有特殊原—因,需要调整抽取—时,间的应?当征得监《督部门同意后方可】进行 第十三—条 :评标专家抽取终端】的计算机硬件和系】统软:。件设置双重密码分】。别由监督部门和【中心专人《。负责实现监督与使】用分离?同时:从技:术上合理《分配软件窗口—管理:和使用权限杜绝人】为干扰?因素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非经允许不得单!独使用系统》 第十?。四条 评标专家的抽!取和通知必须在【监督人员的监督下】在中心内进行抽取评!标专家时招标—人,代表、中心工作人】员、监督人员必须】同时在场《其,他无关人员一律不】得参:与技术、《经济:等方面的《专家应当《从自治区评标专家库!中随机抽取确定中】心工作人《员协助招标人抽取评!。标专家评标专家全部!到达:指定评标《区域后方可打印【。评标专家名单(一】式两份)由》招,。标人代表、中心【工作人员、监—督人员共《同签字确认一份交】招标人?代表一?。。份,留存中?心,备查评标委员会成员!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!前,应当保密《 ,第,。十五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以明示、暗示【等,任,何方式指《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!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!家成员技《术复杂、《专,业性强、国》家有:特殊要?求的项目或者自【治区评?标专家库《的,专家难以胜任的经】监督部门同意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!。法组建的《评标专家库中随机】抽取或者选聘—。评标专家也可以由】招,。标,人直接确定 第十六!条 接到通》知的评标专家应当按!时到达指定评标地】。点已:经确:认参加评标》活动而因特》。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!当及时?告知抽取终端管理】人员 第十》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!员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应当主动】提出:回避   》(一)招标人—的工:作人员?(除招标人》。代表外?);  《 (二)投标人的在!职工作人《。员或者过去三—年内与投标人有工】作关系的人员及投标!人主:要负责人《的近亲属;》   (三)—招标项目《主管:部门的工《。作人员;   (】四)与投标人—有经济利益关系【可能影响公正评【审的人员;》  : 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。。情形 第十八条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补充抽取》评标专家《   (一)已【抽取:的评标?专家有本办法第【十条、第十七条【规定情形需要回【避的;? ,  (二《)已抽取《。的评标专《家不能参加评—标,活动的?;   (三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补充抽取【评标专家《应当依照本办法第】十四条进行》 第十九条》 自治区评标专家】库实行动态》管,理评标专家实—。行年度?。考核制度考核—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能!力、评标《质量、遵纪守法、】职业道德等方—面每年?年底:根据日常评标记【录、抽查复》评记录、业务培【训考核记录、监【督部门的奖惩记【录,等情况?进行综合评定—考,核结果记入评—标专家信用档—案 第二十》条, 评标专《家有下列《。。行为或者原因—之,一的停止担任—评标专家 》  :(一)继续》教,育、综?合考核不合格的;】   (《二)因身体健康【。。原因不能胜任评【标工作的《;   (三)因工!作调动不再适宜【担任评标专家的;】   (四)经本人!。申请不再担任评【。标专家的《 第:二十:一条 ?评标专家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!评标专家《信用:档案;情节》严,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!格并予?以,公告  《 (一)应当主【动回避而不回—避的;  》。 (二)私》下接触?招标人、投标人的;!   (三)—收受利害关》系人的财物》或,者其他好处的; 】 , (四)向他—人透露?对投标文件》的评审和比》较、中标候选人的推!荐及:与评标有关》的其他情况的;【   ?(五)?在评标过程中擅离】。职,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!进行或者在》评标过程中不能客】观公正履行职—责,的;   (—六)无正当理—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!的,;,   ?(七)一年内2次迟!到30分《钟以上?或,者1次确认能够【参加评标活动—却无故不参加—的;:   (八)有【恶意讨要不合理【报酬并由此拒不【评标或者拒不在评】。标报告等签字—的;   (九)法!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他情【形 第?二十二?条 自治区评—。标专家?库和评标《专家的?管理及服务人员不】得对评标专家档案作!虚假记?载不得非《法,干,预评标专《家的:抽取:和依法进行的—评标活动《 第二十三条 本】办法由自《。治区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负责解—释 第二十四—条 :本办法自《二,O一五年五月—二十八日起施行有】。效,期至二O二》。0年:五月二十八日 【附表1   】 【  自治区评标专】。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!   】   】   【  :   【   —  》  ?   —   】 姓    名 !   》 : ,性    别—   — 出生年—。月   【 (照片) !  ? — 民    族 !   】政治:面貌   !。 最高学历 !   —  《 《 毕业院校 【  ? 毕业时间 !   》 ,。  ? 】所学专业 —   从】事专业 【1、 2、 ! 3、 !。  — : 职    称 !   》 , ,注册资格专业—名,称,  》 ,   】 职称证号】。   】 注册资格》证号 —   — : ? : ,工作:单位 》   》 职   务— : ,。 ,  》  — 身份证号 !   电】    话 — 单  — , 位 ?   》 :   【 邮 》  : 编 ?  《 : :住  ?  宅   ! , , ,  【 电子邮箱—   】 移动电话》。 ?。   》   ! 通信地址》。   !。  《 从事工程!。技术、经《济工:作简历 《 ? ,。 》    —        】         ! ,  :   ?      】  : 主! 要 技 术 (经!济)业 《绩 登 记 !  ?   ! ,   —   】 :   ! :  : 《 ?   ?   ! ? ,   !   【   【 单】位推荐意见 !推荐单位(公—。章):   —。 ,   】 ,。  :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》。   ?      — 年  月》。 , 日  【 : , 》中心初审意见— :     ! : 评审委员!会复审意《见 : ,   《   ?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年】  :。月  ?日 ?   — 《 监 督 部 门】 ,审 批 意 —见, , 年  月 】 日   】  】   】。 , 《 !   】 附表2 !。 】 自治区评标专家!库评标专家抽取表】 : , : ?   】。     ! 填表时》间 ? 年  》月 : 日 】 , 项目名称 !  招标【编,。号 ?  ? , ? 招》标人 《   《 联系人— :。   【 招》标代理机构 ! , : 联系《人 《   《 ? 授权》抽取人 【  联系【。电,话 :   》 ? 身》份证:。号 》  : 评标时间【 预计评标】   天 【 《 评标委员会 人】数 》  抽—取专家人数 【   】 抽取专家【专业类别及人—。数 :。  《 ?。   ?   — 》 需回避《单位 》 回:避单位名称 — ?回避原因 !。。 ,     ! ? :   》   《 【。  《   【   —   !   【  》   —。。   !    ! :。 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  招标】人(公?。章)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》。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》   ?。        】。 ,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 监督!部门(公章》) —   》    《   ?   年  —月  日 【 年  《月 :。 日 【 注此表—在抽取专家前一【天报自治《区,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!务中心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