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!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】管理办法(试行)】
第一章》 总 则
第一【条 为加强我—市,环境:影响评价《行业管理提》高环境影响评—。价文件质量,进一】步规范环境》影响:评价:机构行为《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环?境,影响评价法、—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!理办法和《内蒙古自治》区,环境影响《评价:机构管理办法—。(,试行)等有关法【。。。律、法规和规定结合!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
第二?条 :本办法适用于所有】在呼和浩特市从事建!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工作、环境影响】评价:文件:(以下简《称,环评文件《)由呼和《浩特: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!环评机构及从业人】员
第三条 呼【和浩特?市环境?保护局负责对环境影!。响评:价机构(以》下简称环评机—构)及从业人员实施!监督管理和日常考】核
第二章》 登记备案》制度
?第四条 凡在呼【和浩特市《辖,区内开?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!构必须在呼和—浩特市?。环境:保护局登记备案【(适应于内》蒙,古,自治:区环境保护厅—已备案?的评价机构)任【何个:人和未准予登记备】案,的环评机构不得在本!市承:接环境影响评价【工作
第五条—。 申请登《记,备案的环评机构应】当提交以下》材料(一式两份)】
,(一)?登记备?案申请报告;
(二!)环评机构》营业执照正、副本资!质证书正、副本环评!工,程师证书、》注册登记证》、上岗证或》事业单位法人证【书正、副本》原件及复印件—;
(三)环境影】响评价质量保证【体系;
(四)环】评工程师和上岗证持!证人员名单级本人签!名;
?(,五)市外评》价机构须提交成【立分公?司办事处《的文件并《委托专人开展环【评工作并从》事环境?影响评价《工作四年《以上在近四》年承担过至》少20?项市级及以》上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:门负责审批的国【家影响报告书—(表)?国家对环评机—构的资质考核中【无不:良记录提交》环,评机构所在地省【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:门出具的日》常考:核证明和市外承担】环评:工作的业绩证—明
(六)》预留评价机构—。和法人印鉴》。;
:(七)在《呼市城区具备办公】。。场所产权或租凭合同!及环:评,机,构资质要求的—。办公设备购销—发票:
第:六条 呼和浩特市环!境保护局通》过环保局网站实时】对准予备《案的评价机构进【行公:布
第三章 监【督管理
第七条【 环评机构应—。当建立健全的内部】管理:和质量保证体—系并:严格履行环评—价文件编制、审核和!审定程序《配备与资质等级【和评价范围相配【套的专业仪器—设备具备《完善的图文数字化处!理能力、计算机网】络系统和档案—管,理系统对所》承接的项目要建立完!善档案
第》八条 环评机构严格!须按:照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!求开展环评工—作不:得,擅自降低环境影【响评:价等:级并:在所具?备的资质《等级和评价范围【内承接业务环评【编制:质量必须符合环评】技术:导则和环评审批的要!求
第九《条, ,环评机?构应当对环境影响】评价结论负责—加强对所属环境影】。响评价从业人员【的,管理:
,环评机?构,编制的环境影响【报告书和《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!由该机构相应类别】的环:。。境影响评价》工程:师主:持;环境《影响报告书》的各: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!表,的,各专题应《当由本?机构环?。境,影响评价专职技术】。人员主持
第十条】 , 环境?影响报告书和环【境影:响报告表《附件中应包含—
(一)编制人员名!。单表;
(二)主持!该项:目及各章节、—各专题?的环境影响评价【专职技?术人员的姓》名;:
(三)环境影响】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!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!书编号;
(四)】主持该项目的环境】影响评?价工程师《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审!核人及编制人员应】当在名单表》中签字并承担—相应责任
第十一条!环境影响评价工程】师登: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!称与其环境影响评价!岗位证?书,中的评价机构名【称应当一致
第十二!条 :环评机构主持编【制,的环境影响》报告书?或环境影《响报告表必》须附有资质证书正本!三分:之一大小的缩印【件并注?明,所承担项目的名【。称,及环: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!骑,缝加盖环评机构印章!和法定代表人名章】
第十三条 环评机!构应当坚持公正、】科学、诚《信的工作原则遵守】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!。誉,承担相应的社—会责:任
第十四条 【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开!展环评工作不—得违规承担》环评工作也不—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!拒,绝承担环评工作要】加强行?业自律自觉》维护公?平竞争的市场秩【序不得采《用不正当的竞—。争手:段承接环《评,业务环评机构承【接,环评业务时应当【。执,行,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!
第十五条 环评机!构应强化《服务意?识端:正服务态度》切实履?行委托?合同的各项内容在环!评委托单位及—时全面提供》真实资料的前提下】在规定时限内—保质完成环评—文,件,。的编制?和修改
第》四章 考核奖—惩
第十六》。条 市环《境,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对环《评机构的环评工作】进行考?核考核重点》为环评文件》的质量、编制—效率、环评收费【、履行合同》等情况
第》十七条 年度—考核实行百》分制考核分为日【常考核和抽》查考核其中日常【考核:。占70%抽查考核】占30%日常考核】采,取在:建设项目环评—文件审批过程中由】评审专家和其它评审!委员会成员评—。分的办?法进行评审》委员会成员》分占80%》业主评分占20%抽!查考核由市》环保:局组织实施不定期对!各环评机构的—。环评文件《进行抽查打分
第十!八条 ?考,核实行百分制考核】。成,。绩分为优秀》、良好、不及—格
:优秀80(含)分】以上;
良好6【0(含?)分以上《;
:不及格60分—以下
第十九条 对!考,核成绩优秀者给予通!报表扬;对考—核成绩不及格者报请!内蒙古自治区环【保厅建议《取,消,其在:呼市地区从事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—价,工作:一年内不予备案【对环评机构和从业】人员予以相应—处罚
第五章 【附, 则
第《二十条 本办—法由呼?和浩:特市环境保》护局负责解释和【修订
第《。二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2013》年5 月1日起【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