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!。环境影响评》价机构管理办法(试!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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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 则
第一条 】为加强我市环境影】响评价行业管理提】高环境影《响评价?文件质量,进一【步,规范环境《影响评价机构行为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!境影响评《价法:、建设项目》环,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!办法和?内蒙古自治区环境】影响评价机构—管理办法《(试:行)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定结》合我市?。实际:制定本?办法
第《二条 本《。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呼!和,浩特市从《事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,评价工作、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(以下简!。。称环评文件》)由呼和浩》特,市环境保护局审【批的:环,。评机构及从业人员
!第三条 呼》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负《责对环境影》响评:价机构(以下简称环!评机构)《及,从业人员实施—监督管?理和日常考》核
第二章 登【记备:案制度
第四条 凡!在呼:和浩特市辖区—内开展环《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必!须在呼和浩特市【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!(适应?于内蒙古《自治区?。环境保?护厅已备案的评【。价机构)任何个人和!。未准:予登记?备案:的环评机构不得在本!市承:接环境影响评价工】作
第五条 申【。请登记备《案的环评机构应【当提:。交以下材料(—一式两份)》
(一)登》记备案?申请:报告;
(二)环】评机构营业》执照:正、副本《资质:证书:正、副?。本环评工程》师,证书:、注册?登记:证、上岗《证或事业单位法人】证书正、《。副本原件《及复印件;
(三)!环境:影响评价质量保【证体系;
(四)环!评,工程师和上》岗证持证人员—名单级本人签名;
!(五:)市外评《价机构须提交成立分!公司办事处的文【件并委托专人开展】环评工作并从事环】境影响评价工—作,四年以上在近四年承!担过至少2》0项市级及以—上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!。的国家影响报告书】(表)国家对环评机!构的资质考核—中无不良记录提【交环评机构》所在地省级环—境保: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出具的日》常考核证明》和,市外承担环》评,工作的业《绩证明
(六)预】留评价?机构和法人印鉴【;
(七)在呼市】城区具?。备办公场所产权或租!凭,合同及环评机构资】质要:求的办公《设备购销发票
【第,六条 呼和》浩特:市环境保护局通过】环保局网《站实时对《准予备案的评价机】构进行公《布
第三章 监督】管理
?第七条?。 环评机构应当建立!健全的内部管理【。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严!格履行?环,评价文件编制、【审核:和审定程序》配备与资质等级【。和,评价范围相配套的专!业仪器设备具备完】善的图文数字—。化处理能力、计算】机网络系统和档案】管理系统对所承【接的项目《。要建立完善档案
】第,八条 环评机—构,严格须按照建设【项,目环境影响评—价分类管理名—录的要求开展—环评工作不》得擅自降低》。环境影响评价等【级并在所具备的资】质等级和评价—范围内承接业务环评!编制质量必须符合环!评技术导则和环【评审批的要求
【第九条 环》评,机构:应当对环《境影响评《价,结论负责加强对所属!环境影响评价—从业人员的管理
】环评机构编制的【环境影响报》。告书和环境》影响报告表必须由】该机构相应类别的环!境,影响评价工》程师主?持;环境影响报告】书的各章节和—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!。专题应当由本—机构环境影响评价】专,职技术人员》主,持,
第十条 环境影!。。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!。。报告表附件中应包含!
(一)编制人员】名单表;
(—二)主持该项目【及,。各章节、各专题的】环境影响评》价专职技术人员【的姓名;
(三)】环,境影响评价》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!影,响评价岗位证书编】号;
(四)主【。持该项目的环—境,影,响评价工程师登【记证复印《件项目审核》人及编制《人员: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!并承担相应责任
第!十一条环境影响【评价工程师登—记证中的评价机构】名称与其环境—影响评价岗位—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!称应当一致》
第十二条 环评机!。构主持编制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】或,环境影响报告表【必须附有资质证【书正本三《分之一?大小的缩印件并【注明所承担项—目的名称及》环境影响评价—。文件类?型骑:缝加盖环评机构印章!和法定代《表人名章
第十【三条 环评机构应当!坚持:公正、科学》、诚信?的,工作原则《遵守:职,。业道德讲求专业信】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!任,
第十四条》 评价机构》应当依?法,开展环评工作不【得,违规:承担环评工》作也不?得以任?何不:正,当理由拒绝承担环】评工作要加强行【业自律自觉维—护公平?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得!采用不正《当的竞?争手段承接环评业】务环:评机构承接环评业】。务时:应当执行《国家规定的收费【标准
?第十五?条 环评机构应强】化服务意识端—正服务态度切实【履行委托合》同的各项《内容在环评》委,。托单:位及时全面提供真】实资料的前提—。下在规定时限内【保质完成环评文件的!编制和修《改
第四章》 考核奖惩
第十六!条 市?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对环评【机构的环评工作进行!考,核考核重点为—环评文件《。的质量、编制效率、!环评收费、履行【合同等情《况,
第十七条 年【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!核分为日常考核和】抽查考核其中日常】考核占70%—抽查考核占30【%日常考核采—取在建设项目—环评文件审批过【程中由?评审专家和其—它评审委员会—成,。员评分的办法进行】评审委?。员会成?员分占8《0%业主评》分占:。20%?抽查考核由市环保局!组织实施不》定期对各环评机构的!环评文件《。进,行抽查?打分
第十》八条 考《核实行百分》。。制考核成绩分—为优:秀、良好、不及格
!优秀:80(含)分—以上;
良好60】(含:)分以上;
—不,及格60分以下【
,第十九条 对考核】。成绩优秀者给予【通,报表扬;对考核成绩!不及格者报请—内蒙古?自治区环保厅建议取!消其在呼市地区从】事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工作—一年内不予备案对】环评:机构和从业人员【予以:相应处罚
第—五章 附 》则
第?二十条 本办法【由,呼,。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负,。责,。解释和修订
第【二十一条 本办【法自2013年5 !月1日?起,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