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呼,和浩特?市建设项目》环境影响评价—机构:管理办法《(,试行) 《 ,第,一章 总 则 第一!条 为?加强我市《。环境影?响评价行业管理【提高:环境影响评价—。文件质量,》进一步规范环境【影响评价机》构行为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!响评价法《、,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资质: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!治区环?境影响评《。价机构管理办法【。(试行)等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?和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于所?有在呼和浩特市【。从事建设《项,目环境影响》评价工作、环境影响!评,。价文件(《以下简称环评—文件)?由呼和浩特》市环境?保护局审批》的环评机构及—从业人员 第—三,条, 呼:和浩:特,市环:境保护局负责对环】境影响评价》机构:(以下简称环评【机构)及从业人员实!施监督管理和—日常考核 》第二章 登记备案】制度 第四条 凡在!呼,和浩特市辖区—内开展环《评工作的环评机构】必须在呼和浩—特市环境《保护局?登记备案(适—应于内?蒙古自治区环—境保:护厅已备《案的评价机构—),任何个人和》未准予登《记备案的《环,评机构不得在—本,市承接环境影—响评价工作 —第五条 申》请,登记备案《的,环评机构应当提交以!下材料(一式两份】) (一)登记备】。案申请报告》; (二)》环评机构营业—执照正、副本资【质,证书正、副本环评工!程师证书、注册登】记证、上岗证或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!、,副本原件及复印【件; (《三)环境影响评价】质量保证体》系; (四)环评工!程师和上岗证持证】人员:名单级本《人签名; (五【)市:外评价机《构须提交成》立分公司办事处的】文件并委托专—人开:展环评工作》。并从:事环境影《响评价工《作四年以上》在近四年承》担过至少20项【市级及?以,上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审【批的国家影响报告】书(表)国家对环评!机构的资质》考核中无不》良记录提交环评【机,构所在地省》级环境保《护,行政主管部门出【。具的:日常考核证》明和市外承担环评工!作的业绩证》。明 (六)》预留评价机》。构和法人印鉴—; (七)在呼市城!区具备办《公场所产权》或租凭合同及环评】机构资质要求—的办公?设备购销发》票 第六条》 呼:和浩特市环境保【护局通过环》保局网站《实时:。对准予?备案的评《价,机构进行公布 【第三章 监督管【理 第?七条 ?环评:机,构应当建立健全的】。。内部管理和质量保】证体系并《。严格履行《环,评价文件编制、【。。审核和审定程序配】备与资?质等级和《评价范围相配套【的专业仪器设备具备!完善的图《文数字化处理—能力、计算机网络系!统,和档案管《理,系统对所承》。接的项目要》建立完善档案—。 第八条 环评机构!严格须按照建设项】目环境影响评价分】类管理名录的—要求:开展环评工作—不得擅?自降低环境影响【评价等级并在所具】备的资质等级—和评价范《。围内承接业》务环评编制质量【必须符合环》评技术导则和环评】审批的要《求, 第:九条 环评机构应当!。对环境影《响评价结论负责【加强:对所属环境影—响评价从《。业人员的管理 【环评机构编制—的环境影响》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!告表必?须由该机构相应类】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!程师主持;》环境影?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!环境影?响报告表的各专【题,。应当由本机构—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!术人员?主持 第十条  环!境影响报告书—和环境?影响报告《表附件中应包含 】(一)?编,制人员名单表; 】(二:)主持该项目及【。各章节、《各,专题的环境》。影响评价专职技术】人员的姓名;— (三)环境—。影响评?价工程师登记—证,或,环境影响评》价岗:位证:书编号; (四)】。主持该?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】价工程?师登记证复》印件项目《审核:。。人及编制人员—应当在名单表中签】字并承?担相应责《。。任, 第十一条环境影】。响评:价工程师《登记证?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!其环境影响》评价岗位《证书中的评》价机构名称应—当一致 第十二【条 环评机构主持】编制的环《境影响报告书或环】境,影响报告表必—须附有资《。质证书正本》三分:之一大小的缩印件】并注明所承担项【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类型—骑缝:加盖环评机构印章和!法定代表人名章 】第十三条 环评机构!应当坚持公正、【科学、诚信的工【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!讲求专业信》誉,。承担相应的社—会责:任 第十四条 评价!机构应?当依法开展环—评工作不《得违规承担》环评工作《也不得以任何不【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!评工作要加强—行业自律《自觉维护公》平竞:争的市场《秩,序不得采用不正当】的竞争?手段承接环》评业务环评机构承】接环:评,业,务时应当执》行国:家规定的《收,费标准 第》十五条 环评—机构应强化服务意】识端正服务态—度切:实履行委托合—同的各项《内,容在环评委托单位及!时全面提供真—。实资料的《。前提下在规定—时限内?保质完成环评文件的!。编制和修改 第四章! 考核奖惩 第【十六条? 市环境保》护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对环评机构的环评】工作进行考》核考核重点为环评文!件的:质量、编制效率【、环评收《。费、履行《合,同等:情况 ?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!实行百分制考核【分为日常考核和抽查!考核:其中日常《考核占70%抽【查,。考核占30》%日常考核》采取在建设项目【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!由评审专家》和,其它评审委员会成员!评分:。的办法进行》评审委员《。会成员分占》8,0,。%,业主:评分占2《0%抽查考核—由市环保局组织【实施不定期对各环】评机:构的环评文件进行】抽,查打分 第十八【条 考核实行百【分制考核成》绩分为优秀、良好、!不及格 优秀8【0(含)《分以上; 良好60!(含:)分以上;》 不及格60分以下!。。 第十九条 —对考核成《绩,优秀者给予通报表】扬,。;对考核成绩不及】格者报请内蒙古【自治:区环保厅建议取消】其在呼市地区从事】建设项目环境—影响评价工作一年内!不,予,备案对?环评机构和》从业人?员予以相应处—罚 :第五章 附 则 】第二十条 本办【法由呼和浩特市【环境保?护局负?责解释?和修订?。 第二十《一条 本办法自2】013年5 月1日!起,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