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呼,和浩特市建设项【目环境?影响评价机构—管理办?法(试?行): 第一《章 总? 则 第一条 为加!强我市环境影响评】价行业管理提高环境!影响评价文件质量,!进一步?规范:环,境影响评价机—构行为根《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!响评:。价,法,、建:设项目?。环境影响评价—资质管理办》法和内蒙古》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!机构管?理办法(试行)【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。制,定本办法 》。第,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所?有在呼和浩特市从事!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工作、环境影!响评价?文件(以下简称环】评文件)由呼和浩】特市环境保护局【审批的环评机—构及从?业人员 《第三条 呼和—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负,责对环境影》响,评价机构《(以下简称环评机构!)及从?业人员实施》监督管理和日常考】核 第二章 登【。记备案制《度, 第四条 凡—在呼和浩特市辖【区内:开,展环评工作》的环评机构必须在呼!和浩:特市环境保护局登】记备案(《适应于内蒙古—自治:区环境?保护厅?。已,备案的评价机构)】任何个人和未准予】登记备案的环评机】构不得在本市—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工!。作 第五条》 申请登《记备案?的环评机构应当提】交以下材料(一【式两份) 》(一)登记备案【申请报告;》 (二)环评机构营!业执照正、副—本资质证书正、副本!环评工?程师证书、注册【登记证、上岗证【。或事业单位》法人证书正、—副,本原件?及复:印件; (三)环】境影响?评价质量《保证体?系; (四)环【。评工程师和上岗证】持,证人员名单级本【。人签名; (五)】市外评?价机构须提》交,成,立分公?司办事处的文件并委!托专:人开展环评工作并】从事环?境影响评《价工:作四年以上》。在近四?。年承担过至》少20?。项市级?及以:上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责审批的【国家:影,响报告书(表)国家!对环评机构的资质考!核,中无不良记录—提交环评机构所【在地省级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出具的日常考核】证明和市外承担【环评工作的》业绩证明 (六)】预留评价机构—和法人印鉴》; (七)在呼【市城区具备》办公场?所产:。权或租凭合同及【环评机构资》质要求的办公设备】购销发票《。 第六条 呼和【浩特市环境》保护局通过》。环保局网《站实时对准予备案】。的,评价机构进行公【布 第三章 监督管!理 第七条 环评机!构应当建《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和!质,量保:证体系并严格—履行环评价文件编】制、审核《和审定程序配—备与:资质等级和评价【范围:相配套的专业仪器设!备具备完善的图【文数字?化处理能力、计【算机网络系统和档】案管理系《统,对所承接的项目要建!立完善档案 —第八:条 环评机》构严格须按照建设项!目环境?影,响评:价分类管理》名录的要《。求开展环评工作【不得擅?。自降低环境影响【评价等级并》在所具?备的资质等级—和评:。价范围内《承接业务环评编制】质,量必:须,符合:环评技术《导则和环评》审批的要求 第【九条 环评机—构应当对环境—影响评价结论负责加!强对所属环》。境影响评价从业【人员:的管理 环评机【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!。告书和环境影响【报,告表必须《由该机?。构相应类别》的环境影响》评价工程《师主:持;:环,。境,影响报告书的—各章节和《环境影响报告表【的,各专题应当》由本机构环境影响评!价专职?技术人员主持— 第十条  环境】影响报告书》和环境影《响报告表附件中应】包含 (一)编【。制,人员名?单表:; (二《)主持该项目及各】章节、各《专题的环境》影响评价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】名; (三)环境影!响评价工《。程师登记证或—环境影响评》价岗位证书编号;】 (:四):主持该项目》的环境影响评—价工程师登》记证复?。印件:项目审核人及—编制人员应当在【名单表中签字并【承担相应责》任 第十《一条环境影响评价】工程师登记》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!与其环境《影响:评价岗位《证书中的《评,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! 第十二条 环评】机构主?持编制的环境—影响报告书》或,环境影响报》告表必须附有资【质证书正本三—分之一大《小的:缩印件并注明所【承担项目的名称及】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类?型骑缝加盖环评机构!印章:和法:定代表人名章 【。。第十三条 》环评机构应当坚【。持公正、科学、诚】信,的工作原则遵—守职业?。。道德讲求专业信誉】承,担,相应的社会责任【 第:十四条? ,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开!。展环:评工作不得》违规承担《环评工作也不得以任!何不:正当理由《拒绝承担环评工作】要加强行业自—律自:觉维: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!序不:。得采用不正当的【竞争手段《。承接环评《业,务环:评机构承接环评业】务时应?当执行国家》规定:的收费标准 第【十五条 环评—机构应强化服—务,意识端正服务—态,度切实?履行委托合同的各项!内容在环评委托【单位及?时全:面提供真实》资料的前提》下在规定时限—内保质完成环—评文件的《编制和修改 —。第四章 考》核奖惩 《。第,十六条 市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对《环评机构的环评【工作进行考核—考核重点为环评文】件的:质量、编制效率、环!评,收费、履行合—同等情况 第—十七:条 年度考核实【行百分?制考核分为日—常考核?和抽:查考核其中》日常考核占70%】抽查:考,核占30%日常考】核采取在建设项目】环评:文件审批过程中由】评审专?家和其它评审委【员会成员评分的【办法进行评审—委员会成员分占8】0%业主评分占【2,0,%抽查考核由—市环保局组织实施】不定期对各环评机】构的环评文件—进行抽查打分 第】十八条 《考核实行《百分制考核成绩【分为优秀、良好、】不及:格 优秀8》0(含)分以上;】 良好?60(含)分以上;! 不及?格60分以下 【第十:九条 对考核成绩】。优秀者给予》通报表扬;对考核】成绩不及格者报请内!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建!议取消其在呼市地区!从,事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?工,作一年内不》予备:案对环?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!以相应处罚》。 ,第五章 《附 则 第二十条】 本办法由呼—和浩特?。市环境保《护局负责解》释和修?订 第二十一—条 :本办法自《2013年》5 月1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