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建设项】目环:境影: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!(试行)
第一章! 总 则
》。。第一条? ,为加强我市环境影】。响,评价行业管理—提高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质量,【进一步规范环境影】响,评价机?构行:为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环境影响评价【。法、建设项目环【境影:响评价资质管理【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!环境影响评》价机构管理办法(试!行)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和—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
第二条 本办法】。。适用于所有在呼和】浩特市从事建设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!作,、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(以下简称环评】文,件)由呼和浩特市环!境保护局审批—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!员
第三条 —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负责》。对环境影响评价【机构(以下简—称环评机构)及【从业人员实施—监督管理《和日常考《核
:第,二章 登记备案【制度
第四条 【凡,在呼和浩《特市辖?区内开展环评—工作:的,环评机构必》须在呼和浩特市环】境保护局登记—备案(适应于—。内蒙古自《治区环境《。保护厅已备案的【评价机构)》任何个人和》。。未准予?登,记,。备案的环评机构不得!在本市承接环境影】。响,评价工作
第五条 !申请登?记备案的环》评机构应当提交【以下材料(一—式两份)
(一)登!记,。备案申?请报告;《
(二)环》评机构营业执照【正、副本资》质证书?正、副本环评工【。程师证书、注册登记!。证、上?岗,证或事业单位—法人证书正、副本】原件及复印件;
】(三)环境影响评价!质量:保,证体系;《
(四)环评—工程师和上岗证持证!人员名单《级本人签《名;
(五)市外】评,价机构须提交成立分!公司办事处》的文件并《委,托专人开展环评工】作并从?事环境影《响评:价工作四年以上在近!四年承?。。担过:至少20项》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!行政主?。管,部门负责审批的国家!影响报告《书(表)国家对环】评机构的资》质,考核中无《不良记录提交—环评机构所》在地省级环》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出》具,的日常考核证明和】。市外承担环评工【作的业绩证明—
(六)预》留评价机构和法人】印鉴;?
(七)在呼市城区!。具备办公场所—产权或租凭合同及】环评机构资质要求的!办公设备购销—发票
第六》条 呼和浩特市环】境保护局通过环保】。局网站实时》对准予备案》的评:价机构进行公布
】第三章? 监督管《理
第?七条: 环评机《构应当建《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和!质量保证体》系并严?格履行环评价文【件编制、审核和审定!程序配备与资质【等级和评价范围相】配套的专《。业仪器?设备具备完》善的图文数字化处理!。。能,。力、:计算机网络系—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对!所承接的项目要建】立完善档案
—第八条 环评—机构严格须按照【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!理名录的要求开展环!评工:作不得?擅自降低《环境影响评价—等级并在《所具备?的,资质等?级和评?价范围内《承接业务环评—编制质量必须符合环!评技术导则和环评审!批,的要求
第九条 】。环评机构应当对环】境影响评价》结论负责《加强对所属环—境影响评《价从:业人员的管理—
环评?机,构编制的环境—影响:报告书和环》境影响报告表必须】由该机?构相应类别的环【境影响评价工程师】主持;环境影响【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!境影响报《告表的各《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环!境影响?评价专职技术人员】主,持
第十条 【环境影响报告—书和环境影响—报告表附件中应【包含
(《一)编?制人员名单表—;
(二)主持【。该项目及各》章节、各专题的环】境,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!员的姓?名;
(三》。)环境影响评—价,工程师登《记证或环境影响【评,价岗位证书》编号;
(》。四)主持该项—目的环境影响评【价,。工程师登记证复【印件项?。目审核人《及编制人员应—当在:名单表中签字并承】担相应责任
第【十一条环境》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!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!与其环境影响评【。价岗位证《书中的评价》机构:名称应当《一致
第十》二条 环评机构主持!编制的?环境影响《报告书?或环境影响报告【表必须附有资质证】书正本三分之一大】小,。的,缩,印件并注明所—。承担项目的名—称,及环境影响评—。价文件类型骑—缝加盖环评》机构印?章和法定代》表人名章
第十【三条 环《评机构应当坚持【公正、科学》、诚信的工作—原则:遵守职业道德—讲求专业信誉—承担相应的社—。会责任?
第十四条》 ,评价机构应当依法】开展环评工作不得】违规承担环》评工作也《不得以任何》不正:当理由拒绝》承担环评《工,作要加强行业—自律自觉维护—公平竞争的市场秩】序不得采用不正当的!竞争:手段承接环评—业务环?评机构承《接环评业务时应当执!行国家规定的—。。收,费标准
第十五条】 环评机构应—强化服务意识端正】服,务态度切实》履,行委托合同》的各项内《容,在环评委托单位及】时,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!前提下在规定时【限内保?。质完成环评文—。件的编?制和修改
第四章】。 考核奖惩》
第十六条 市环】境,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对环评【。。机构的?环,评,工作进行考核—考核重点《。为环评文件的—质量、编制效率、环!评收费、履行合同等!情况
第十》七条 年《度考核实行百分【制考核?分为日常考核和抽查!考核其中日常—考核占70》%抽查考核占30】%日常考核采取【。在建设项目》环评:文件审?批过程中由评审专】家和其它评审委员】会成员?评分:的办法进行评审委员!会成员分占8—。0%业主评》分,占20?%抽查考核》由,市,环保局?。组织:实施不定期对—各环评机构的环评】。文件进行《抽,。查打分
第》十八条 考核—实行百分《制,考核成绩分为优秀】、良好?、不及?格
优秀80(含)!分以上;
良—好60(《含)分以上;
【。不及:格6:0分:以,下,。
第十九条 对考】核成绩优《秀者给予《。通,报表:扬;对考核成绩【不及格?者报请内《蒙古自治区环—保,厅建:议取消其《在呼市地区从事建】设,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工作一?年内不予备案对【环评机构和从业人】员予以相应处罚
】第五章 附 则【
第二十条 本【办法:由呼:和浩特市环境保【。护局负?责,。解释和修订
第【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!2013《年5 月1日—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