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 稳定流抽水试验
6.2.1 抽水试验时,水位下降的次数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,宜进行3次。其中最大下降值可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,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/3和2/3。
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。
注:当抽水孔出水量很小,试验时的出水量已达到抽水孔极限出水能力时,水位下降次数可适当减少。
6.2.2 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,应符合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,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,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。
注:1 当有观测孔时,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。
2 在判定动水位有无上升或下降趋势时,应考虑自然水位的影响。
6.2.3 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,宜符合下列要求:
1 卵石、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。
2 中砂、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。
3 基岩含水层(带)为24h。
注:根据含水层的类型,补给条件、水质变化和试验的目的等因素,稳定延续时间可适当调整。
6.2.4 抽水试验时,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,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、10、15、20、25、30min各测一次,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。
水温、气温观测的时间,宜每隔2~4h同步测量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