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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建筑工—程质:量阶段验收和竣工】验收实施办法  】     》第一章总 则  】 第: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!工程质量阶段验收】和竣工?验收工作《行,为建立?科学公正、》真实有效、》。责任:。。清晰的工程质—量验收机制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】。管,理条例、天津市【建设:工,程质量管理条例、】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!收规定(住房城乡】建设部?建质〔2013〕】171号《)以及?有关规定结合工【作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》  第二条本市行政!。区,域内从事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的》建筑工程的阶—段验收和《竣工验收(以下简称!阶段验收或》竣,工验收)等有关活】。动以及对建筑工程】质量实?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!本办法   —第三条建筑工程【质量阶段验收和竣】工验:收应当遵循组—。织合规?、程序严谨、—内容齐?全和:结论明确的原则  ! 第四条本》。办法:所称阶段验收是指】建,筑工程的地基、【基础、主体》结构和建筑节能【。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!工单位、工》程监理单位按照【建筑:工程施工《质量验收统一—标准验收合格的【基础上由建设单【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!  地基阶段验收是!指基础垫层施—。工前的验《收   《基础:阶段验收是指基【础承台、基》础梁或者底》板施工完成下步【施工前的验》收   主》体结构?验收是指承重结构】施工完成二次—结构或者装》。饰装修?施工前的验收主【体结构可以根—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!为,若干个子阶》。段进行?。验,。收   第》五条建设单位组织】。验收:应当成立验收—组验收组应当具【备下列?条件   》(一)验收组成员】由,建设单位、勘—。察,单位、设计单—位,、施工单位、工程】监理:单位的专业》人员组成验》收组可以按专—。业划分为若干个【验收小?组进行?。。验收;   (二)!验收组组长及小组】组,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!者,其聘请的《。专业人员担任—并应具备相关专业的!高级工程师以上【职称或者国家注【册监:理工程师资格或者相!关专业国家一—级注册资《格,;   (三—)验收人员应当专业!齐全有工程师以【上职称;  — (四)《有相应?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!备   第六—条地基、基础、主】体结构工程未经【阶段验收《或者阶段《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!位不得进入下一【阶段施工《建筑节能工程—未,经阶段验收》或者阶段验收不【合格的建《设单位?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!收   第二章阶段!验,。收   第》七条建筑工程—阶段验收《应,当具备以下条件  ! (一)已完—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!定的:相关内容施工图设】。计文件?已经图审合》格   《(二)施工、—工程监理单位—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!认工程质量》符,合有关?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》分别出具阶段—验收:自评:。。报告(?附表一)和阶段验】收评估报告(附表二!)   (三)质】量控制资料及监【。理资料完整》施工过程中工—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!整改的问题有—完整的整《改记录影响》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!处,理情况资料》齐全:并,应有影像资料— , , (四)勘察单【位出具地基阶段质量!证,明文件(附》表三)工程地质【情况与勘察报告【相符不相符的—已处:理并满足《勘察要求   (】五)设计《单位:。出具质量证明文件】(附:。表四:。)确认?施工图?符合现行规范、规定!的要求工程按图【审合格的图纸施【。工重大设计》变更经重新图审并备!案, ,  (?六)桩?基验收时应》有桩基检测》报,告桩位偏移和桩顶】标高:复测记?录、桩位竣工—图等工程《。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!标高控?制点或?线 : , ,(七:)结构(子》。结构)验收时现场】无验收障《。。碍模板?已全部拆除单线【平,。面图:、,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!处标识、标明水平】及纵向控制线—等   《(八)建筑节能验】收,时有:关建筑节能的设备应!。调,试运行正常标—识清楚具备使用条件!   ?第八条地基、基【础、主体结构、建筑!节能各?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!收条件后经工—程监理单位》同意施工单位—向建设单位申请阶】段验收?   第《九,条阶段?验收应当通过抽取】一定数?量的检验《批采:取资料?核查、实物测—量等:方,法核验检验》批的真实性》抽查:检验批?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!%且不少《于,3批不足3批的全】数检:查,并做好?检验批质《量验收复查记录(附!。表五:),   对工程实体质!量有质疑的可以【采取实体检》测进行验《证   第十—条抽:取的检验批经—核查真?实有效的《实,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!和验收规范要求的】验收组提出验收【意见建设单位—根据验收意见出【具验收报《告并报?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不符合验收】要求:的施工单位应当【。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!验,收   《第十一条建设单【位在阶段验》收,前,应当告知建设工【程质量?监督机构   【。第三章?竣工:验收   》第,十二条建筑工程竣】工验收应当》具备:以下条件   (】一)施工单位完成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】定的各项内容  】 (二)施》工单:。位在工程完》工后对工《程质量进行了自查】。确,认工:。程质量?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符《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!求并出具工程竣工】验收自评报告(【附表六)工》程竣:工验收自评报告【应经项目经理和【施,工单位有关负责【人审核签《字   《(,三)工?程监理单位》对工:程进行了质》量评估具《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!料,并,出具竣工验》收,评估报告(附—。表七)竣工验收【评估:报告应经总监—理工:程师及工程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!。签字 ?  (四)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对勘—察、设计文件及施】工过程中由设—计单位签署》的设计?变更通知书进—。行,检查并?提出质量证》明文件(附表—三,、附:表四)质量》证明文件应》经该项目勘察、设】计负责人和勘察【、设计单位有—关负责人《审核签字   【(五)施工单—位有完整的技术档】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】  : (六)住宅—工程完成分户验【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!位,按户出具住》宅工程质量分—户验收表   【(七)?施,工单位?出具的建设单位【已按合同约定支【付工程款的证—明   (八)施工!。单位:。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!修书:   (九)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!筑材料、建筑构配】件和设备的》进场试验报告以【及,工程质?量检测和功能性试】验资料?   (十)—规划部门已》出,具建设工程竣工【。规划验?收合格证   (】十一)公安》消防部门已出具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!者备案意见书—   (十二)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?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!整改的问题全部整】改完毕   (十】三):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条件》 ,  第十三条—具备本办法第—十二条规定条—件,的单:位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组:织,。工,程竣工验收   】第十四条《工程竣工验收应【当按以下程》序,进行   1.建设!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:。工、监理《单位分别汇》报,工程合?同履约情况》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!节执行法律、—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的情》况;   2.审阅!建设:。。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!;   《3,.实地查验工程观】感,。质量、?住宅工程分》户验收质量、工程质!量安全和《主要功能检验; 】  :4.对工程勘—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设备安【装质量和各管理环】节,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!形成经验收组—。人员签署的》工程竣工验》收意见? ,  :参与工程竣工—验收的建设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:等各方不能形成【。一致意见时应当【协商提出解决—的方:法待意见一致—后重新组织工程【竣工验收   第】十五条本办法第十】二,。条,。规,定的条件要件和工程!竣工资料、工—程观感质量、—。工程质量《安全和主要功能检】。验,。应当分别《按照本办法附表【八、附表九、附表】十、附表《十,。一验收  》 住宅工《程,还应当抽取10【%分:户,按照分?户,验收表(附表—十二)?现场核查验收  】。。 第:十六条验收合格的】验收组提出验—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!验收意见出》具验收?报告并?报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机—构验收不合格—的责任单《位整改后建设单位】重,新组织竣工验—。收  ? 第十七条建设单】位应当?在,工程竣工验》收7个工作日前将】验收:的时间、地点及【验收组名单告知建】设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  【。 第十八条》建设单位应》。当自工程竣工—验收合格之日—起15日内依照【。国家和我市的有关】规定: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?备,案   报送备【案时应当提》供下列竣工验收备案!资料   (一【)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表;   (】二,)工程竣工》验收报?告竣工验收报告【应当包括工程报【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!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意见》勘察:。、,设计、施工、工【程监理等单》位分别签署的质【量合格?文件及验收人员签】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!件市政基础设—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!功能性试验资料;】。 ,  (三)天津【市建设工程施工【许可证; 》。。。  (四)人防【验收:证明;?   (五)建设工!程,竣工规划验》收合格证; —  (六《),建筑工程消防验【收或:者备案意见书—;   (七)施工!单位:签署的工程质量保】修书;   (八】),。标志牌?镶嵌申请表》   住宅工程还】应当提交天津市商品!住宅质量保修—书和天?津市商品住宅使用】说明书   第十】九条工业项目的建】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!具备本办法第十【二条中(一)—至(:九)和(十二)【、(十三)条件并按!照本办法第十—三条至十六条进【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!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:合格的不得》使用   第四章附!。则   第二十条】建设工程质量—监,督机构?应当对?所监督建设工程的】质量阶段验收工【作进行?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!工作进行监督—发现有违《反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规《定行:为的责令改正  】 第二十一条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!。法组:织阶段验收和—竣工验收的按—照国家和我市—相关法律法》规规定进《行处罚 《  第二十二条【本办法?自201《4年6月1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