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建《。筑工程质量阶段验】收和竣工验收实施】办法
? —第一章总《 则
第一【条为规范《我市建筑工程—质量阶段验》收和:竣工验收工作行为建!立科学公《正、真实有效、【责任清晰的工—程质:量验收机制》。依据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天津市建设工程【质,量管理条例、—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竣工验收】规定(?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!〔2013〕17】1,号)以及有关规定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—二条本市《行,政区域内《从事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建筑《工程的阶段验—收和竣工验》收(以下简称阶段验!收或:竣工验收《)等:有关活动以及对建】筑工程?质量实施监督—管理应当《遵守本办法
— 第三条建筑工】程质量阶段验—收和竣?工验收应当遵循【组织合规、程—序严谨、内容齐全】和,结论明确《的原则
第四】条本办法所称阶段】验,收是指建筑工程的】地基、基础、—主体结构《和建筑节能工程【阶段完?工后:。在施工单位》、工:程监理单位按照建】筑工程施工质量验】收统一标准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】由建设?单位组织的验收活】动
地基阶段】验收:是,指基础垫层施工【前的验收《
基础阶—段验收是《指基:础承台?、基:础梁或者底》板施工完成下步施工!前的验收
【主体结?构验:收是指承重结构施工!完成二次结构或者】装饰装修施工—前的验收主》体结构可以根据【工程实?际情况划分为若干】个子阶段进行—验收
第五条建!设单位组织》验收应?。当成:立验收组验收组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!。 (一)》验收组?成员由建设单位、】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!、施工单位、工程】监理:单,位的专?业人员组《成验收?组可以?按,专业划分为》若干个验收小组【进行验?收;:
: (二)验收组组长!及小组组长由建设】。单位人员或者其聘】请的:专业人员担》任并应具备》。相关专业的》高级:工,程,师以上职称或—者,国家注册监》理工程?师,。资格或者相》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!资格;?
?(三)验收人员【应当专业齐全有【工程师?以,上职称?;
(四)有相!应的检测人员—和,检,测,。设备
第六【条地基?、基础、主体结构】工程未经阶段验收】或,者阶:段验收不合格的【施工单?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!施工建?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!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!合,格的建设单位不【得组:织工程竣工验收
】 第二章阶段验】收
? 第七条建筑—工程阶段验收应当】具备以?下条件
(一)!已完成设计》。文件和?合同约定的》相,关内:容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已《经图审合《。格
(二)施工!。、工程监理单位阶】段自检验收合格确】认工程质量符—合有关法《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分别出具】阶段验收自评报【告(附表一)—和阶段验《。收评估报告(附表】二)
(三【),质量控?制,资,料及监理资料完整】施工过程中工程【质量监督机》构责令?整改的问题有完【整的整改记录影响】结构的重大质量缺】陷处理情况资料【齐全并应有》影像资料
—。 (四)勘》察单位出具地基阶】段质量证《明文件(附表三)】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!。。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!处理并?满,足勘察?要求
? (五)设计单】位,出具质量证明文【件(附表《四)确认《施工:图符合现行规—范、规?定的要求工程按图】审,合格的?图纸施工重大—设计变更经重新【图审并备案》
(六》)桩:基验收时应有桩基检!。测报告桩位偏移和】桩顶标高复测记录、!桩位竣?工图等工程应标【识,桩位控制线桩标高】控制点或线
(!七):结构(子结构)验】收时现场无验收【。障碍模?板已全部拆除单【线平面图、实测实量!数据在自查》处标识?、标明水平及—纵向:。控制线等《
?(八)建《筑节能验收时有关建!筑节:能,的设备应《调试运行《正常标识清楚具备】使,用条件?
第《八条地基、基础、】主体结构、建筑节能!各阶段?工程具?备阶段?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!。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!向建设单位申请阶】段验收
《 :第九条阶《段验收应当通过抽取!一定:数量的检《验批采?取资料?。核查、?实物测量等方法核】验检验?批的:真实性抽查》检验批比例原—则上不?。少,于5%且不少—于3批不足3批【的全数?检,。查并做好检》验批:质量:验收复查《记录(?附表五)
— ,对工程?实体质量有》质疑的?可,以采取实体检测进行!验,。。证
第十条抽取!的检验批经核—。。查真实有效的实【体检测结果符合【设计和验《收,规范要求的》验收组提《出验收意见建设【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!具验:收报告并报建设工】程质量监《督,机构不符合》验收要?求,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!合格后重新申—。。。请验收
第【十一条建设单位在】。阶段验?。。收前应当告》知建设工《程质量?。监督:机构
第三章竣!工验收
第【十二条?建筑工?程竣工?。验,收应当具备以—下条件
(一)!施工单位完》成工程设计和合【同约定的各项内容
! (二)》施,工,单位在工程完—工后对工程质—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!程,质量符?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!件及:合同要求并出具工】程竣工验收自评【报,。告(附表六》)工程竣工验收自评!报告:应经项目经理—和,施工单位有关—负责人审《核签字
《 :。(三)工程监理单】位对工程进行了质】量评估具《有完整?的,工程监理资》。料并出具竣工验收评!估报告(附》表,七)竣工验收评估】报告应?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!程监理单位》负,责人审核签字—
: (四?)勘察、设计单【。位对勘察《、设计文件》及施工过程中由设】。计,。单位:。签署的设计变更【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!出质量证明文—件(附表三、附【表四)质《量证明文件应—经,该项:目勘察、设计负责人!和勘察、设计—单位有关《负责人审《核签:字
(五)施工!单位:。有完:整,。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管理资料》
(《六)住?宅,工程完成分户—验,收并验收合》格建:。设单位?按,户,出具: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!收表:
(七)—施工单位《出,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!同约:定支付?工程款的证明
】 (八)施工单【位已签署的工—程质量保修书
!(九:)有工程使用的【主要建筑材》料、建?筑构配件和设备的】进场试验报告以及】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!。性试验资料》
(十》)规:划部门已出》具建设工程》。竣工:。规划验收合格证
! (:十一)公安》消防部门《已出具?建筑:工程:消防验收或者—备案意见书
— (十二》。)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及其委托《的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等有关部【门责令整改的—问题:全部整改《完毕
《。 (十三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的其他》条,。件
第十三【条具备本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!。件的单位工程建设单!位,应当组织工程竣【工,验收
《 第十四条》工程:竣,工验收应当》。按以下程《序进行
1.】建设、勘察、设【计、:施工、监理单位【分别汇报工程合【同履:。约情况和在工程建】设各个环节》执行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》的情况;
2】。。.审阅建设、勘察、!。设计、?施工:、监理单位》的工程档案资料;】
3.实地【查验工程观感—质量、住宅》工程分户验收质量、!工程质量《安全和主要》功能检验;
4!.,对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设备—安装质?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!面,。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!验收组人员签署【的工程?竣工验收意见
】 参与工程竣—工验收的建》设、勘察《。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等各》方不能形成一致意】见,时应当?协商提出解》决的:方法待意见一致后】重新组?织工程竣工》验收
第—十,五,条本办法第十—二条规定的条件要】件和:工程竣工资料、【。工程观感质量、【。工程质量《安全和主要功—能检:验应当分别按照本办!法附表八、附表九】、附表十、附表十一!验收
住宅工程!还应当?抽取10%分户按照!分户验收《表(附表十二)现场!核查验?收
: 第十六》条验收合格的验收组!提出验?收意见建设单—位根据验《收意见出具验—收报告并报》建设: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验?收不合格的责任单】位整:。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!织竣工?验收
第十七】。。条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工程竣工验】收7个?工作日前将验—收的时间、地点及验!收组名?单告知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:机构
? 第十八》条建设单位应当自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日起15日内依照】国家和我市的—有关规?定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
报》送备案时应当—提供下?列竣工验《收,备案资料
【(一)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?表;
? (二)工—程竣工验收报告竣】。工验收报告应—当包括工《程报建日期施工许】可证号?施工图?设计文件《审查意见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工程监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!。质量合格文件及【验,收人: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!始文件?市政基础设施—的有关质《量检: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!;,
: (三)天》津市建?设工程施《工许可证;
【 ,(四)人防验—收证明;
— (五)建设工【程竣工规划验—。收合:格证;
《 (?六)建筑工程消防验!收或者备《。案意见书《;
: (七)施工单】。位签署的工程质【量保修书;
【 (八)《标志牌镶嵌申请表
! :住,宅工:程还应当《提,交天津市商品住宅质!。量保修书和天—津市商品住宅—使用说明书
【。 ,第十九条《工业项目的建—筑工:程竣工验收应当具】备本:。办法第?。十二条中《(一)至(九—)和(十二)、(十!三)条件并按照本办!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!进行建筑工》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!。或,者,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使用
】第四章附则
】第二十条《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所!监督建?设工:程的质量阶段—验收工作进行抽【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!作进行监督发—现有违反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规》定行为的责令改正】
: 第二十一条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】办法组织阶段验收和!竣工验收的按照国家!和我市相关法律【法规规定进行—处罚
《 第二十《二条本办《法自201》4年:6月: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