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建筑》。工程质量阶段验【收和竣?工验收?实施办法
【 , 第一章总 则!
,。 第一条为规范】我市建筑《工程:质量阶段《验收: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!建,立,科学公正、真实有】效、:。责任清?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!制依据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例、【天津市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【。例,、房屋建《筑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》。程竣工验收》。。规定(住房城—乡建设部建》质〔:201?3,〕171号)以及有!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!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: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。事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建筑工程的!。阶段验收和竣工验】收(以下简称阶【段验收或竣工验收】)等有关活动—以及对建《筑,工,。程质量实施监—督管理应当遵守本】办法
第三条建!筑,工程质量阶段验【收和竣工验收应【当遵循组织合—规、程?序严谨?、内容齐全和—结论明?确的:原则
? 第四条》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!是指建筑《。。工程的地《。基、基础、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】能工程阶《。。段,完工后在施工—单位、工程监—理单位按照建—筑工程?施,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!验收合格的基础上】由建设单位组—织的验收活动
!地基阶?段验收?。是,指,基础:垫层施工前的验收
! 基础《阶段验收《是指:基础承台、基础【梁或者底板施工【完成:下步施工前的验收】
主《体结构验收是—指承重?结构施工完成二【次,结构或者《装饰装修施工前【的验收主《体结构可以根据工程!。实际情况划分—为,若干个子阶段进行验!收
第五—。条建设单《位组织验《收应当?成立验收组验—收组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
》。。 (一)验收组】成员:由建设单位、勘【察单位、设》计单位、《。施工单位、工程【监理单?位的专?业人员?组成验收组可以按】专业:划分为若干个验【收小组进行验收;】
, (二)验收【组,组长:及小组组长由建设单!位人员或《者其聘请的专业人员!担任并应具》。备相关?专业的?高级工程《师以上职称或者国家!注册监理工程师资】格或者?。相关专业国家—一级注?册资格;《
(三》)验收人《员应当专业》齐全有?工程师以上职称;
! :(四)有《相,应的检测人员和【检测设?备
第六条【地,基、基?础、:主体结构工程—未经阶?段验收或者阶—段验收不合》格的施?工单位不得进—入下一阶段》。施工建?筑节:能工程未《经,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!收,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!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!
: 第二章阶段验【收
《第七条建筑工程阶】段,验收应?当具备以下条—件
? (:一)已完成设计文件!和合同约《定的:相关:内,容施:工图:设计文件已经图审合!格,
: (二)《施工、工程监理【单位阶段自》检验:收合格确认工程【质量符合有关法律】法规和工程》建,设强制?性标准分别出具阶段!验收自评报告(【附表:一)和?阶段:验收评估报告(附】。。表二)
—(三)质量》。控制:资料及监理资料【完整:施工:过程中工《程,质量:监督机构责令整改】的,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!录,影响:结构的重大质量缺】陷处理情况资料齐】全并应有影》像,资料
(—四)勘察单》位出具地基阶段【质量证明文件(附表!三)工程地质—情况:与勘察?报告相符《不相符的《已处理并满足—勘,。察要求?。
: (五)设》计单位出《。具质量证明文件(附!表四)确认施工【图符合现行》规范:、规定的要求工程】按图审合格》的图纸施工重—大设计变更经重【新图审并备案
!(六)?桩基验收时应有【桩基检测报》告桩位偏《移和桩顶《标高复测记录、【桩位竣工图等—工程应?标识桩位《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!或线
(—七)结构《。(子结?构)验收时现场【无验收障碍模板已】全部拆除单线平【面图、实测实量数据!在,自查处标《识,、标明水平及—纵向控制线等—
(八)建【筑节能验收时有【关建筑节能的设备】应调试运行正常【标识清楚具备—使用条?件
第八条【地,基、基?础、主体结构、建筑!节能各?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!收条件后经工—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!单,位向建设单位—申请阶?段验收
第【九条阶段验收—应当通过抽取一【定数量的检验—批采取资料核查【、实物测量等—方法核验检验批的真!实性抽?查检验批比例原【则上不少《。于5%且不少—于3批不《足3:批的全数检查并做】好检验批质量验【收,复查记录(附表【五)
对工【程实体质量有—质疑的可以采取实体!。检测进行验证
!第十条抽取的检【验批经核查真实【有效的?实体检测结》果符合设计和—验收规范《要,求的验收组提出验收!意见建设单》位根:据验收意见出具验】收报告并报建—设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不符合】验收要求的施工单位!。。应当整改合格后重新!申请验收《
第十一条建】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!应当告知建设—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
第三】章竣工验收
— 第十二》条,建筑工程《竣,工验收应《。当具备以《下条件
(【一)施工单位—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!约定的各《。项内:容
(二)施】工单位在工程—完工后对工》程质量进行》了自查?确认工程质量—符合有关法》律、法?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,标准符合设计文【件及合同要求—并出具工程竣工【验收自评《报,。告,(附:表六)工《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!应,经项:目经理和施工—单位有关负责人【审,核签:字
? (三)工程监理单!位对工程进行了【质量评估具有完整】。的工程监理》。资料并出具竣—工验收评估》报告:(附表?七,),竣工:。验,收评估?报告:应经总监《理工程师及工程【监理单?位负责人审核签字
! (四)》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对勘察、设计文】件及施工过程—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!设,。计变更通知书—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!证明文件(附表【三、附?表,四):质量证明文件—应经该项目勘—。察,、,设计负责人和—。勘察、设计单位有关!负责人审核签字
】 (五)施—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!。档,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】。
(六)住宅工!程完成?分户验?收并验收《合格建设单位按户】出具住?宅工程?。质量分户验收表
! (七?)施工单位出—具的建设单位已按】合同约定支》付工程款的证明
! (八?)施工单位已—签署的工程质量【保修书
(九)!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!筑材料、《建筑构配件》和设:备,的进场?。试验:。报告以及工程质【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!资料
(十)规!划部门已出具—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验收?。合格证
—(十一)公》安消防部《门已出具建筑工程消!防验:收或者备案意见书】
: (十二)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委托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等有关部》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!部整改完毕》。
,。 , (十?三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条:。件
? 第十三条》具备本?办法第十二条—规,。定条件的单位工【程建设单位应当组】织工程竣《工验收
《 :第十四条工程竣工】验,收应当按以下程序】进行
1.【建,设、: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:单位分?别汇报工程合同【履约:情况和在工程建【。设各:个环节执行法律、法!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的情》况;
2—。.审阅建设》。、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的工程档—案资料;
》 3.实地—查验工程《。。观感质量、住—宅工程?。分户验收质量、【工程质量安全和【主要功能检验;
】 4?.对工?。程,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】管理:环,节等方面作出全面】评价:形成经验《收,组,人员:签署:的工程竣《工验收意见
参!与工:程竣工验收》的建设、勘察、【设计:。、施工、监》理等各方不能—形成一致意》见,时应当?协,商提出解决的方法】待意见一致后—重新组?织工程竣工》。验收
《 ,第十五条本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】的条件要件和工程竣!工资料、工程—观感质量《、工:程质量安《全和主要功能检验】应当:分,别按:照本办法附表八、】附表九、附表十【、附表十《一验收
住宅】工,程还应当抽》取,1,。0%分?户按照分户》验收表(附》。表十:二)现场核》查,验收:
: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!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!见,建设单位根据—。验收意见出具验【收报告并报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验收不合》格,的责任单位》整改后建设单位【重,新组:织竣工验《收
: 第?十七条建设》单位应当在工—。程竣工验《收7个工作日前将】验收的?时间、地点及验收】组名单告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
第十八!条建设?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《之日起15日内依】照,国家:和我市的有关—规定:向建: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:备案:
报送备案时应!。当提供下列竣—工验收?备,案资:。料
(一)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】表;
(二)工!程竣工验《收报:告竣工验收报告【应,当包括工程》报建:日期:施工:许可证号施工图【设计:文件审查意见勘察、!设,计、:施工、工《程监理等单》位分别签署》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!收,人员:签,署的竣工验收原始】文件市政基础设施】的有关质量检测【和功:能性试验资料;
! (:三):。天津市建设工—程施工许可证—;
? ,(四)人防》验收证明;
(!五)建设工程—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!;
(六)建筑!工,程消防验收或—者备案意见书;
】 (七)施工单】位签署的《。。工程:质量保修书;
【 (八)标志牌】镶嵌:申请表
住宅】工程还应当》提交: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!保修书和天》津市商品住宅使【。用说明书
— 第十九《条工业项《目的:建筑工?。程竣:工验收应当具—。备本办法第十二条中!(一)至(九)和】(十二)、(—十三:)条件并按照本【办法第十三》条至十六条进—行建筑工程竣工验】收未经验收》或者验?收不:合格的不《得使用
第四】章附则
第【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!监,督机构应《当对所监督建设工程!的质:。量阶段验《收工作?进行抽查对工—程竣工验收工作【进行监督发现有违】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规定行为的》责令改正《
第二十一条】建设单?位未按照本办法【组织阶段验收—和竣工验收的按照】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!法,规规定进《。行处罚
》 第二十《二条:本办法自2014年!6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