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?市城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《条例
?(19?94年10》月22日石家庄市】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。员会第八《次会议通过 1【994年《12月22日河北】。省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一次会议批准 】根据1997年【9月3日河》北省:第八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八次会议批准的石】家庄市城市市政工】程设施?管理条例修正案修】。正)
第一—章 总则《
第一条 【为加强?市政工?程设施?管理保障《市政工程设施—。完好方便群》众生:活促进经济和社【。会,发展根据有关—。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》条例
【第二条 石家庄市、!县(:市)、建制镇规划区!及,市政:工程设施延伸地段】市政:。工程设施的建设、】使用、维《护和管理必》须遵守本《条,。例
第三条! ,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!设施:包,括
?。 (一)《城市道?路车行道、人—行道、?环岛、分车》。带、路肩、》边,沟、:街头空地、公共广场!、代征道路用地及其!附属:设施;
》 (二)城市桥涵】桥梁、人行通道、】涵洞、隧道及其【附属设?施;
》(三)城《市,排水:设施排水管》道、:明渠、泵站》。。污水处理厂及—。其附属设施;
!(四)城市防—洪设施防洪堤坝【、泄洪渠、防洪【设施:用地、水文监—测设施及其》附属设施;
(!五):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道路、桥涵—、绿地的照明及其】附属设施
【 第四条 石家庄市!市政工程设施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组织—实施:本条例市政工—程设:施,管理单位《根据职责负责—市政工程设施的【养护、维修和—管理:
县(市)【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!管,部,门负:责本辖区内》市政工程《设施的建《设,、使用、维》护和:管,。理工作
】第五: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!设应纳入《国民经济、》社会发展计划和城】市总体规划以—市政工?程设施?为载体建设的各类】管线、构筑物应【与市政工程设施统一!规划、同步建设
】
《第六条?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!的设计、施》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!等级的单位承担
! , 第七条 市政工程!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!主持或参加市—政工程设施建设【的,设计审查《并,与市政工《程设:施管理单位参加【设,计会:审
《 , 第八条 新建【。、改:建市政工程设施严格!执,行经济、技术标准接!。受市政工程设施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的?监督:检查未经《。。验收或验收》不合格的不》得交付使用并—实行:。保,修制度
第!九条 市政》工,程设施?管,理应贯彻统一—管,。理分级实施》管养并重逐步提【高的原则
》
《第十条 市政工【程设施建设维护【资金应?遵循先维护后建【设的原则列》入城市建设资金计】。。。划除政府投》资外可采用》借款、贷《款、合资、合作、】。。受益者?集资等方式筹措【
: 用借款《、贷款、合资、合作!资金建设《。的道路、桥梁、【隧道及其《。他大型市政工—。程设:施按规定收费偿还】
第十【一条 市政工程【设施实?行有偿使用道路【占用费、排水设施】使用费用于市政【工程设?施的养护、维修【和管理专款专用【
第十二条 !未经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批准市政工程设施行!。政主管部《门审定不得改动、拆!除市政工程设—施或改变《。其使用性质经—批准改动、拆除【市政:工程设?施的:须承担其费用—
第十三条! 任何单位或—个人都有依法使用、!保护市政工程设施】的权利和义务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有权制止、检举【和控告对保护市【政,工程:设施有功人员给【予奖:励
第二章—。 城市?道路、桥涵设施【管理
第—。十四:条 市政工程—设施管理单位—应加强城市》道路、桥涵的巡视检!查并按?照国家技《术规范实《施,养护维修保证完好通!畅
—。第十五条《 禁止占《。用,城市道路、桥涵和】。代征道?路用地占用城市道】路,。。设置的集《贸市场、经营网【点、停车场等应【根据城市规划—限期迁移或拆除【。拆除前由《经营管理者承担【市政工程设施的维】护,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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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 确需临时占!用城市道《路的须经市政—工程设施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: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批准并向市政工】程,。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交纳?道,路占用费和》保证:金向: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交纳【交通管理费
】经,批准临时占用—城市:道路的不得超过【面积:和期限终止占—用应清理现场恢【复原状
《
第十七【条 :在人行道、公共【广场、桥体或道路护!栏设:置广:告须持有关》部,门批准?文件到?市政工程设施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办理占用审批手】续
:
: 第?十八条 严格—。控制挖?掘城市道路》确需挖掘《城市:道路的应《持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门签准?的有关文件到市政工!程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、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办理审批【手续并按《。规定交纳道路—挖掘修复费、保证】。金和交通管》理费
? , 因抢修地》。下管线急需挖—掘城市?道路的可先行掘路施!工同时报告市政工程!设施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和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并于二《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!。手续:
: , 第十九条 新建、!改建的城《市道路五年内禁【止挖:掘大修后的》城市道路三年内禁】止挖掘?禁止在每年十—一月五?日至翌年三》月十五日和全市重大!活动前十五日到【活动结束期间进行】。挖掘:确需挖掘的应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!办理挖掘手》续经批准《挖掘的?加收一至三倍挖掘修!。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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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挖掘城市道路!必,须遵守?。下列规定《
(一)按核】定的位置、范—围、:期限施工;
【 (二)《过路铺接地下管线应!顶管施工不》具备条件的分段开】挖,;
(》三)施工现场应【设置安全防护设【施和警示标志围场作!。业、文?。明施工;
(四!)遇管线《冲突应立即停止施工!并报告市政工—程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处理;
(五!)横破主干》道管线工程完工【后三日内其他道路五!日内:修复路面并保证质】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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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一条 禁《止机:动车:、畜力车在》人行道上行驶和在】非指定地段停—放
严禁在铺装!路面、?桥,涵上焚烧物品—、拌合砂浆及损【害城市道路、桥【涵的其他行为
! 第二十二条【 城市桥涵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!。、挖坑取土、修建影!响桥涵功能》。和安全的建筑—物、构?筑物
? 依附城市—桥涵架设管线或设】施,须持有关部》门批准文件到市【政,。工程设?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!
,
: 第二十三》条 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单位》和公安交《通管理?部门应在城市主要道!。路、桥涵设置限载】。。、限:高、限宽标》。志
? 超载?、超高、超宽车辆】或履:带车通过城市—道路:和桥涵经公安交【通,管理部门同意市政】工程设施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—采取安全措施后【按,要,求行:。驶
:。
第二十四】条 建设单位代征】的道路用《。地应:在办结征地》手续后及《时,。将道路用地和—地籍产权《资料移?交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单位—
第—二十五条《 城市?道路上设置的各类】井盖:必,。须符合与路面—的衔接?标,准达不到标准—的,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签发限期【改正:通知单由产权单【位改建、整修井盖】丢失、损坏的产【权单位应及时补【装、修复
禁止!任何单位《或个人收购无产【权单位证明》的城市?排,水井:盖、井篦
【第三章 《城,市,排水、防洪设—施管理
《。 第二十六条 市!政,工程设施管理—单位应加强城市【排水、?防洪设施的维护管】理,。排,水设施出《现堵塞?溢流影?。响交通或生产—、生活时应及时【采取措施排除故障
! 每?年汛期前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单位—应对城市排》水防洪设施》进行:专门检查和维护保】持排水畅通
!。 第二十七条—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!市排水?设施排水的单—位或个体经》营者:须经工程《设,。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领取排水许可—证后方可排水—
第二十八!条 单位《和个人自建的排水管!道与城市排水—设施连接须持规划行!政主:管部:门,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!。设施主管部门—。办理接管《审批手续
】 第二?十九条 向城市排水!设施内排放污水的单!位或个体经》营者须按规定交【纳排:水设施使用费—
第三—十条 排入城市【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!合污水排入城市【下水道水《质标准和污》水综:合排放标准市政工程!设施:。管理单位应定—期,监测污?水水质?、水量?并建立水质、水【量档案
第!三十一条 禁—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!下列行为
— (一)向泄洪【渠,内排放污水漂—洗有毒?有害物?品,;
(二)【向排水管道、明渠内!排放含有《固体:、有毒有《害、:易燃易爆《、强酸强碱的污水和!倾倒:垃圾、水泥砂浆【。等污物;
(三!)在排水面》内筑坝、设闸—。、横:穿管线等;
— (四)在排水明!渠、泄洪渠用地范围!内搭棚建房、堆放物!料,、倾倒垃《圾、挖坑取土、种植!、掩:。埋及其他损害排水】、泄洪设施
【 第三十》二条 跨越、穿越】排水明渠、》。防洪设施架设—、埋设?管线:或修建构筑物的须】持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市!政工程设施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办理手续
—
第?。四章 城市道—路照明设施管理【。
, :第三十三条 —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单《位应加强城市—道路照?明设施的《维护管理出现故障或!损坏:。时及:时抢:修恢复照明》亮灯率达《到国家规定标准
】。
第三十【四条 市政工—程设施管《理单位和园》林绿:化管理部门应按照】兼顾线路安全和树】木生长的原则共同】维护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?的正常运行》
: 城市道路照明线】路先于树《木架设?的由园林《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修!剪晚于树木架设【的由园林管》理部门修剪费用由市!政工程?。设施管?理单:位承担
树木严!重危及?照明设施安》全运:行,的市政工程设施【。管理单位可自行修剪!并同时通知园林绿】化管理?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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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! 悬空?架设线路《与已建的路灯专用】线路交?叉时应符合安全【距离
第【三十六条 严格【控制利?用路灯杆悬挂广【告需:悬,挂时应持有关部门】批准文件到市政【工程设施行政主【管部:门办理占用审批手】续
第三十!七条 禁止利用路】灯杆架设其他线【路和接用电源—或在:照,明设施周围》堆放杂物搭棚建房以!及从事?有损照明设》施安全、有碍—维护作业的行为
! 损坏?道路照明地》下电缆和《城市照明设》施,的应立?即,报告市政《工程设施行政主管】部,门,并保护现场
—
第五?。章 法律责》任
第三十【八,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五条》、第十?六条规定的》责令:限期补交道路占用费!并处每日每平方米十!至五十元罚款—损坏市政工程—设施的应当修复【或,赔偿
第三!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十:。八条、第十九条规】。定,的责令限期改正赔】偿损失并处路—面修复费四至六【倍罚款
《
第四十—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七条、第二十条!其中之一项、第二】十一条第二款、【。第二十?二条:第二款、第二—十三条第二款、第】三十六条、第三【十七条规定的—。责令限?期改正赔《。偿损失并处二—千元以下《罚款
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《一条第一款》。规定的责令》改正赔偿损失并处】。五十元以下罚款
! 第四十》一条 违反》。本条例?第十二条、第二十二!条第一款、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!。八条、第三十条【、第三十一条其【中之:一,项、:第三十二条》规定:的责令限期》改正赔偿损》。失并:处一万元《以,下罚款
【第四十?二条 未经批准在市!政工程设施》范围内?堆放物料摆摊设【点施:工作业搭棚建房等】并在责令期》限,。内不按规定清除的】由市政工程设施【行政主管《部门依法清除
】
, :第四十三条 对破坏!、盗:窃市政工程设—施非法收购城市排水!井盖、井篦》、道路照明器—材的除给予经济处】罚外并由《公安:机关按?中华:。人民共和《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条例予以—处罚;触犯》刑律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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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【条 实施行》政处罚必须符合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行:政,处罚法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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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《。五条 经《石家庄?市人:。。民政府批准市政【工,程,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。可以委?。托符合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行政处罚》法规定条《件的:组织实施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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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六条 当事人对【。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?的可以在《。接到行政处罚决【定书之日《。起十五日内根—据行:政复议条例的规定】向作出?行政处罚决定的【行政机关的上—一级:行政机关或》者同级人民政—府申请行政复议;】也可以在接到—行政处罚决定书【之日起三《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行政诉讼【法的规定向》做出行政《处罚决定的行—政机关所《。。在地的人民法院【。提起行政《诉讼法律《另有规定的除外【法律:、法规规定应当【先向行政机关—申请行政复》议的必须先申请【行政复议《;对行政复议—不服的再提起—行政诉讼《当事人逾期不申请】复,。议也:不,向人民法院起诉又】。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由作出《行政处?罚决定的行政机关】申请:人,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第四十七】。条 市政《工程:设施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工作人】员,和市政?监察人员以权谋私】。、索贿受《贿、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的】。由,其,。所在单位或上级【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;触犯】刑律的?由司法?机关依?法追究?刑,事责任
第六章! 附则
第四十!八条 石家庄—市,人民政府可》依据本条《例,制定实施细则
! 第四十九条 本】条例具体应》用中:的,问题:由石家庄市市—政工程设施行—政主管部门解—释
第五【十,条, 本条例自1—995年《1,月10日起施行【石家庄?市,人民政府1987】年12月发》布的石家庄市—市政设施管理办法(!试行)同《时停止执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