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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建!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暂!行管理办法 第【一章 总 》 则   第一条】 为规?范农村牧区集—体建:。设用地使《用权抵押行为保障】土地所有者》、使用者及抵—押人、抵押权人【的合法权《益提高?农村:牧区:生产力水平根据中】华,人民共?和,国物权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担保: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土地管理法—。等有关法律法规制】定本办法 》  第?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集体建设用地是【指,除宅基地、公益事业!用地以外的乡镇企业!用地及其他经依法】批准的建设用地  ! ,本办法所称》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抵押是指抵押】人在保持《土地所有权不—变、:不转移土地占有、不!改变土地《用途的情况下将集体!建设用地使用权【。作为抵押担保向【金,融机构申《请贷款的行为   !第三条 自治区【行政区?域内除宅基地和农村!牧区:公益事业及公共【设施用地外》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!用,权,证明的集体建设用】地使用权的》抵押贷款活动—适用于本办法  】 第四条 集—体建设用《地使用?权抵押?必须:坚持产权清晰—、据实申请》、科学合理评—估、依?法,登,。记,、切实?保障抵押当事人【合法:权益的原则 第【二章 抵押人和抵】押,权人  《 第五条 本办【法所称?抵押人是指拥—。有集体建设用—地使:用权的自然人—、法人或其》他经济组织》;抵押权人是—指提供集体》。建设用地使》。用权抵押贷款的金】融机构 《  第六《条 抵押人办理【集体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抵押应具备以下】条件:   ?(一:)合法取得集体【土,地使用权证明—; :  :(二)嘎查村集体经!济组织法《人抵押的须经本嘎查!村村民大《会2:/,3以:上村民同意或嘎查】村村民?代表大会2/3【。。。以,上代表同意; 【  (三)》金,融机构规定》的,其他条件《  : 第七条 下列集】。体建设?用地使用权不—得设定抵押》   (《一)宅基地;   !(二)用《于学:校、幼儿《园、医院、养—老院等以《公益:为目的的建》设,用地;  》 (三)权属—不清:的;   (四)司!法机关依法》裁定查封的》。;   (五)受其!他形式限《制的 第《三章 抵押申请 】 , 第八条 抵—押人申请抵押—贷款需向金融—机构提供以下—资料  《 (一)抵押人【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合!。法主体?资格证明材》料;   (二)】贷款用途、贷款【用途效益分析—及还款?来源证明《。材料:;   《(三)抵押物—清单、抵押物使【用状况及集》体土地使用》权证明;   (四!)抵押人《对抵押?物,的权属状况、抵押状!况、同意处置抵【押物等作出的承诺】。设作抵押的集体建设!用,地有多个共有人【的权利?人和其?他使用权共有人【应共同出具》同意抵押的书面证】明,且所有共有人—均为:抵押人; 》  (五)金融机】。构规定的其他必要】资料   》第九条? 抵:。押物价值评估   !集体建设用地—。的价值由抵押当事】。人选择的具》有,土地价格评估—资,质的中?介机构?进行评估确定也【可由:抵押:当事:人直接协商确—定   集体—。建设:用地和地上建筑物、!构筑物需一并评【估   第》十条 集《体建: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地!上建筑物《。、构筑物一并抵【押   集体建设用!地使用权抵押—后抵押期间在该【土地上新增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应经抵【押人同意该土—地新增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不属于抵押财产;在!实现抵?押权时地上新—增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与:。集体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一并处分但新增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所得!。价款抵?押权人无权》优先受?偿 :  第十一》。条 :抵押权?人与抵押《人,应当签订书面抵【押合同 第四章 抵!押登记  》 第十二条》 集体?建设用地使用权【抵押实行登》记制度旗县》(市、区《。)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管《理部门为合法登记】机构   集体【建设:用地使?用权抵押《抵押当事人或由【抵押当事人委—托,的登记代理人需到登!记机构进《。行备案登《记   第十—三,条 申请集》体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抵押登记应当】提供下列《材料:   ?(,一,)抵押登《。记申:请书;   (二】)抵押?人和抵押权人身份】证明文件抵押当事人!委托的?代理人到登记机构】进行备?案登记的需提供登记!代理人的身份—证明文件及抵—押当事人对登记代理!人,的授权文件》;   《(三)集体土地【使用权?证,明;:   (四)贷款合!。同和抵押合同; 】  :(,。五):抵押物评估报—告或价值证》明文件?。;   (六—)涉及地上》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集体建?设,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!押人还?需提:。供,本,。集体经济组织出【具的相关《证明;   (七)!登记机构规》定,的其:。他必要资料》。   第十四条 登!记机构实地勘查后对!符合登记条》件的应依法予以登记!并向抵押《权人颁发土》地,他项权利证明书【在抵押合同上填【注土地他项权利【证明书?。编号、日期登记机】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!。。公章;对不符合抵】押登记?条件的书《面通知?申,请,人,   第十五条【。。 经审核符合登【记,条件的登记》。机构应?当于受理登》记申请材料后1【。5个工作日内办【结登记手续抵—押合同?自登记?之日起生效  【 第十?六,条 抵押《人在:抵押期间《或抵押期届满要求】。变更或注销抵押登】记的必须由》抵押权人出具债务履!行完毕或《其他同?意变更、注销证明】抵押期间抵》押人: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!得转让抵押物但受】让人代为清偿债务】消灭抵押权的除【外   第十七条 !抵押合?同解除或终止后抵】押当事人或由抵押当!事人:委托的登记代—理人需?持还款证明和土【地他项?权利证明书等有效】证明:自解除或《终止抵押合同之【日起15《个工作日内到—。抵,押登记机构办—理抵押注销登记  ! 第十八条 —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!记发生的办公经费列!入,地方:财政:。支出不得以手续【费、工本费》等名义向抵押当事人!收取费用 》第,五章 抵押权实现】   第十九条 】当债务履行》期届满抵《押权人?未受清偿的》经抵:押,当事人协商同—意,。抵押权人可依—。照相:关规定处《置抵押财产  【 处置抵押财产涉】及集:体建设用《。地使:用权转让的由土地】所,有权人与受让人签】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!权流:转合同并按照—土地登记办法办【理,变更登记手续  】 抵押权人在实【现土地抵押权时也】可以向当地土地【储备机构申请收【购土地?储备机构可以—根,。据实:际需要经当》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按!照土地储《备收购?有关规定将》处置土地收购纳入储!备土地? ,  第二十条 处置!抵押的集体建设【用地使?用权时地上有建筑物!、构:筑物的应当》连同地上《建筑物、构筑物一】并处置;处置地上建!筑物、构筑物—时地上建筑物、【构筑物范《围,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一并《。处置   第二【十一条? ,处置抵押物所得按依!法登:记的抵押权顺序偿还!债务因处分抵押财】产而取得的集—体建设用地使用【。权其土地使用条件及!用,途均不得改变;【依据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》改变土地使用条件】及用途的增值—。收益应归土地所【有权人所有   第!二十二条 抵押人】应依法与抵押权人协!商处置集体》建设:用地使?用权处置抵押集体建!设用地?使用权所得价款抵押!权人优?先受偿超过债—。权部分数额归—抵押人所《有;处置《集体建设用》地使:用权所得收益抵【押权人?优先受偿不足部分】。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!  第二十三条【 集:体建:设用地使用权—抵押后?。国家依法《。征收、征用该宗土】地抵押人和抵押【权,人应:当服从补偿》费,用按国家相关法律】法规和政策执行所】得补偿费用抵押权人!优先受偿 》第六章? 附  则》   第二十四条】 本:办,。法自:印发之日起实—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