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《治区集体建》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暂!行管理办法
第一章! 总 ? 则
第一条】 为规范农村—牧区:。集体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抵押行—为保障土地所有者、!使用者及抵押—人,、抵押权人的—合法权?益提高?农村:牧区生产力水平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物权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担保法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?理法等有关》法,律法规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】。。条 本办法所称【集体:建设用地是指除宅基!地,、公益事业用—地以外的乡》镇企业用地及其【他经依法批》准的建设用》地,
本办法—所称集体《建设用地使用权【抵押是指抵押人【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!变、不转移土—地占有、不》改变:土地用?途的情况下》将集体建设用—地使用?权作为抵押担保向】金融机?构申:请贷款的行》为
第三条 自!治区行政区域—内除宅基《地和:农村:牧区公益事业及公】共设:施用地外依法取得集!体土地使用权证明】的集体建《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!贷款活动《适用于本《。办法
第—四条 集体建设用】地使用权抵押—必须坚持产权清晰】、据实申请、科学合!理评估、《依,法登记、切实保障】抵押当事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
!第二章 抵》押人:和抵押权《人
第》五条 ?本办法所《称抵押?人是指拥有集—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自,然人、法人或—。。其他经?济组织;抵押权人】是指提供集体建设】用地:使用权抵押贷款【的金融机构
第!六条 抵《押人办理集体—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】押应:具备以下条件
】 (一)合法取【得集体土地使—用权证明;
(!二)嘎查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法人抵?押,的须:经本嘎查《村村民大会2—/3以上村民同意或!嘎查村?村民代表大会—2/3以上代—表同意;《。
?(三)金融》机构规?定的其他《条件
》第七条 下列集体】建设用?。地,使,用权不得《设定抵押
(】一)宅基地;
!(二)?用于学校《、幼儿园《、医:院、养老院等—以公益为目的—的建设用地;
【 (?三):权属:不清的;
【(四)司《法机关依法裁定查】封的;
—(五)受其他—形式限制的
第三】章 抵押《申请
第—八,条 抵押人》申请抵押《贷款需?向金融机构》提供以下资》料
(一)【抵押: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!合法主?体资格证明材料;
! (?二)贷款用》途、贷款用途效益分!析及:还款:来,源证:明材料;
》 ,。 (三)抵押物清单!、抵押物使用—状况及集体土—地,使用权?证明;
》 (四)抵押人对抵!押物的权属状况【、,抵押状况、同意【处,置抵押物等作—出的承诺设》作抵押?的集体?建设用地有》。多个共有人的权利人!和其他使用权共有人!应共同出《具同意抵《押的书面证明—且所有共《有人均为《抵押人;
(五!)金融机构规—定的其他必要资料】
: 第九条 抵—押物价值《评估
《 集体?建设:用地的价值》由,抵押当事人选择的】具有土地价格评【估,资,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!估确定也可由抵押】当事人直接》协商确定
【集体建设用地—和地上建筑物、【构筑物需一并—评估
第十条 !集体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抵押地上建】筑物、构筑物一【并,抵押
? 集体建》设用地使用权—抵押后抵押》期间在?该土:地上:新增: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应经抵押人同【意该土地新增的【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【不属于?抵押财产;在实现】抵押权时《地上新增的建筑物、!构,筑物与集体》建设用地使用权【一并处分但新增建】筑物、构筑物所【。得价款抵押权—人无权优先受偿
】 第十一条 抵】押权人与抵押人应】当签订书面抵押【合同:
第四章 抵押【登记:
?第十二条 集体建】设用地?。使用权抵押实行登】记制度旗县》。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国土资源—管理部门为》合法登记机构
!集体建设《用地:使,用权抵押《。抵押当?事人或由抵押当事】人,委托的登记代理人需!到登记机《构进行?备案登记
第十!三条 ?申请集体建》设用地使用》。权抵押登记应当【提供下列《材料
? (一)》抵押登记申请书;
! (二)抵押人和!抵押权人身》份证明?文件:抵押当事《人委:。托的代理人到登记】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!需提供登《记代理人的身份证】明文:件及抵押当事人对】登记:代理人的授权文件】;
《(三)集《体土地使用权证【明;
》(四)贷款合同和】。抵押合同;
【 (五)抵押物【。评估报告或价值证明!文件;
(六)!涉及地上《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的集:体建:设用:。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!人还需提供》本集体经济组—织出具的相关证明】;
: (七)登—。记机构规定的其他】必要资?料
第十四条 !。登记机构《实地勘查后对—符合登记《条件的?应依法予以登记【并向抵押权》人颁:发土地他项权利【证明书在抵押合同】上填注土地他—项权利证明书编号】、日:期登记机构经办【人签:字并:加盖公章《;对不符合抵押【登记条件的书面【通知申?请人
第—十,五条 经审核—符合:登记条件的登记机】构应当于受理登【记,申请材料后1—5,个,工作日内《办结登记手续抵押合!同自登记之日起【生效
第十【六条 抵押人在【抵押期间或抵—押期届?满要求变更》或,注销抵押登》记的必须由抵押权人!出具债务履行完毕或!其他同意变》更、注销《证明抵?押,期间: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!同意不得转》让抵押物但受让人代!为清:偿债务?。消灭抵押权的除外
! :第十七条 抵押合同!解除或终止后抵押】当事人?或由抵押当》事人委托的》登记代理人》需持还款证明和土】地,他项权利证》明书等有《效证明自解除或【。终止抵押《合同之日起15个工!作日内到抵》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!注销登记
第十!八条 登记》机,构办理抵《押登记发生的—办公经费列》入,地方财政支出不得以!手续费、工本费【等名义向《抵,押,当事:人收取费用
第五章! ,抵押权实现
】第十九条 当债【务履行期《届满抵押权人未受】清偿的经抵押当事】人协商同意抵押权人!可依照相关规定处置!抵押财产
— 处置抵押财产涉及!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】权转让的由土地所有!。权人与受让》。人签订集体建设用】。。。地使用?权流转合同并按【照土地登记办法办理!变更登记手》续
抵》押权人?在实现土地抵—押权时也《可以向当地土地储】。备机构申《请收购土地储备【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!要经当地人民—政府同?意后按照土地储备】收购有?关规定将处置土地收!购,纳入储备土地
【。 第二十条 处置!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!使,用权时?地上有建筑物、构】筑物的应当》连,同地上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一并处置;—处,。置,地上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时地上建筑物、构筑!物,范围内的集体建设】用地使用《权,一并处置
》 , 第二十一》条 处置抵》押物:所得按依法登记的抵!押权顺?序偿还债务因处【分抵押财产而取【得的集体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其土地使】用条件及用途均不得!改变:。;依据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改变土地使用条【件及:用途的增值收益【应归土地所有权【人所有
《。 , 第二十《二条 ?抵押人应依法—与抵押权人协商【。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处置抵押集体】建,。设用地使用权—所得价款抵》押权人优《先受偿超过债权【部分数?额归抵押人所—。有;处置集体建设】用地:使用权所《得收益抵押权—人优先受偿不足部分!由抵押人继续清【偿
: 第二十三条 】集,体建:设用地使《用权:抵押后国家依法征收!、,征用该宗土地—抵押人和抵押权【人应当服《。从,补偿:费用按国家》相关:法律:法规和政策执行【所得补偿费用抵押】权人优先受偿—
第六章 附 】则
? 第二十四条 【本办法自印》发之日起实施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