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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《治区集体建设—用地使用权抵—押暂行管理办法 】第一章 总  则 !  第一条 —为规范农村牧区【集体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抵押行为保障土地所!有者、使用》者,及抵押人、抵押【权人的合法权益提】。。高农:村牧区生《产力水?平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】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担保法?。、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等有关—法律法规制定—。本办法  》 第二?条 本办法所称【。集体:。。建,设用地?是指除宅《基地、公益事业用地!以外的乡镇企业用】地及其?他经依法批》准的建设《用地   本—办法所称《。集体:建,设用地?使用:。权抵押是指》抵押人在保持土地】所有权不变、—不转移土《地占有、不改变土地!用,途的情况下将集【体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作为抵押担【保向金融机构申【请贷款的行为   !。第三条 自治区【行政区域内除宅基地!和农村牧区公益【事业及公共设施用】。地外:依法取?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!明,的集体建设用地使】。用权的抵押贷—款活动适用于本办】法   第四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抵押必须—坚持产权《清晰、据《实申请、科》学合理评估、依【法登:记、:切,实保:障抵押当事》人合法权益的—原,。则 第二章 —抵押人和抵押权【人 :。  第五《条 本办法》所称抵押人是—指拥有集体建—设用地使用权—的自:然人:、法人或其他经济组!织;抵押权人是指提!供集体?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!贷款的金融机—构   第六条 】。抵押人办理集—体建:设,。用地:使用:权,抵,押应具备以下条【件   (》一)合法取得集【体土地使用》权证:明; ?。  (?二):嘎查村?集体经济组》织法人抵押的须经本!嘎,查村:。村民:。大会:2/:3以上村民》同意或嘎查村村【民代表大会2/3以!上代:表同意;《   ?(三)金融》。机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   第七条 】下列集体建设—用地使用权》不得设定抵押   !(一)宅基地;  ! (二?)用于学校、幼【。儿园、医院、养老】院,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建!设用地;   (】三)权属不清的;】   (四)—。司法机关依法—。裁定查封的;   !(五)受其他形式】限制的? 第:三章 抵押申请  !。 第八条 抵押人申!。请抵押贷款需—向金融机《构提供以下资料 】  :(一:),抵押人的有效身【份证明?或合:法主体资《格证明材料;—   (二)贷【款用途、贷款—。用途效益分析及还】款来源证《明材料;   (三!)抵押物《清单、抵押物使用状!况及集?体土地?使用权证明; 【 , (四)抵押人对抵!押物的权属状—况、抵押《状况、同《意处置抵押物—等作出的承诺—设作抵押的集—体建设用地有多个共!有人的权利人—和其他使用权—共有人应共同出具同!意抵:押的书面证明且所有!共有人均为抵押人;!   (五)金【融机构规定》的其他必要资料  ! ,第九条 抵》押物价值评估— ,  集体《建设用地的价值由】抵押当事《人选择的具有土地价!。格评估资质的中介】机构:进行评估《。确定也可由抵—押当事人直接协【商确定   集体】建设:用地和地上建筑物】、构筑物需一—并评估   第十】条 集体建设用【地,使用权抵押地—上建筑物、》构筑物一并》抵押   集体建设!用,地使用权抵押—后抵押期间在该【土地上新增建筑物、!构筑物应经》抵,押人同意该土地新增!的建筑物、构筑物不!属,于抵押财产;在实】。。现抵押权时》地上新增的建筑【物、构筑物与集体建!设用地使《用权一并处》分但新增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所得价款《抵押权人无》权优先受偿   第!十一:条 抵押《权人与抵押人—。应,当签订书面抵—押合:。同 第四章 抵押】。登记   》第十二条《 集体建设用地【使用权抵押实行登】记制:度,旗县(?市,、区)人民》政,府国土资源》管理部门为合法登】记机构   集体】建设:用地使?用权抵押抵押当事人!或由抵押当事人委托!的登:记代理人需》到登记机构进行备】案登:记,   ?第,十三条 《申请:集体:建设用地使》。用权:抵押登记应当提【。供下列材料   (!一)抵押登记申请书!;   《。(二)抵押人和抵押!。权人:身份证?明文件抵押》当事:人委托的代理人到】登记机构《进行备案《登记的?需提供登记》代理人?的身份证明文—件,及抵押当事人—对登记代理人的授权!文件;  》。 (三)集体土地】使用权?。证明;   —(四)?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!;   (五)抵押!物评估报告或价值】。证明文?件;  《 (六)《涉及地上建筑物、构!筑物的集体建设用】地使用权抵押的抵】押人还?。需提供本集体经济】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!;,  :。 (七?)登记机构规定的其!他必要资料 —。  第十四条 【登记机构实地勘查】后对符合登记条件】的应依法予以登记】并向抵押权人—颁发土地他项权【利证明书在》抵押合同上填注土】地,。他项权利证明书编号!、日期?登记机构经办人【签字并?加盖公章《;对不符合抵押【登,记条件的书》面通知申请人   !。第十五条《 经审核符合—登记条件的》登记:机,构应当于受理登【。记申请?材料后15个工【作日内办结登记手】。。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!日起:生效:。   第十六条 抵!押,人在抵押期间—或抵押期届满要【求变更或注销抵押登!。记的必须由抵押【权人出具债务履【行完毕?或其他同意变—更,、注销证明抵—押期间抵押人未【经抵押权人》同意不得转让抵押】物但受让人代为【。清偿债务消灭—抵押权的除外—。  : 第十七条》 抵押合同解除【或终止后抵押当事】人或由抵押当事【人,。委托的?登记代理人需持还款!证明和土地他项权利!证明书?等有效证《明,自解除?或终止抵押合同【。之日起15个工作】日内:。到抵押登《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!登记   第十八】条 登记机构办理抵!押登记发《生的办公经》费列入?地方财政支出—不得:以手续费、工本费等!名义向?。抵押:当事人收取费—用, 第五章 抵押【权实现?   第《十九条 当债务履】。行期届满抵押权【人未受清偿的经抵押!当事人协《商同意抵押权人【可依照相《关规定?处置抵押财产 【  处置抵》押财产?涉及集体建设用【地使用权转让的【由土地所有权人与受!让人签订集体建【设用地使用》权,流,转合同并《按照土地登记—办法:办理:变更登?记手续  》 抵押权人在实现】土地抵?押权时也可以—向当地土地储备机】。构申请收购土地储】备机构可以根据实际!需要经当地》人民政?府同意后按照—。土地:储备收?购有关规定》将处置土《。地收购纳《入,储备土地   第】二十条 处置抵押】的集体?建设用地《使,用权时?地上:有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应当《。连同地?上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一并处置;》处置地上建筑—物,。。、,构筑物时地上—建筑:物、构筑物范围内的!集体建设用》地使用权一并处【置  ? ,第二十一条 处置抵!押物所得按》依法:登记的抵押权—顺序偿还债务—因处分?抵押:。财产而取《得的集体建》设用:地使用权《其,土地:使用条件及用—途均不?得改变?;依据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改变土地使用—条件及用《途的增值《收益应归土》地,所有权人《所有 ?  第二十二条 抵!押人应依法与抵【押权人协商处置集】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处!置抵:押集体建设》。。用地使用《权所得价款抵押【权人优先《受偿超过债权部【分数额?。归抵押人《。。。所有;处置集体建设!用地使用权所—得收益抵押权人优先!受偿不足部分由抵】。押人继续清偿   !第二十三条》 集体建设》用地使用权》抵押后国家依法【征收、征用该宗【土地抵押《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服!。从,补偿:费用按国《家相关法《律法:规和政策执》行所得?补偿费用抵押—权人优?先,受偿 第六章 附】  则   第二十!四条 本办法自印】发之日起实》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