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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集【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!。押暂行管理办法 第!一,章 :总  则   第】一条 为规范—农村牧区集体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抵?押,行为保障土》地所:有者、使用》者及抵押人、—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!提高农村牧区生【产力水?。平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物?权法: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!法、中华人》民,。共和国土地管理【。法,等有关法律法规制】。定本办?法   第》二条 本《办法所?称集:体建设用地》是指除宅基地—、公益事业用地【以,外的乡镇企》业用地?及其他经依法—批,准的建设用》地   本办法所称!集体建设用地使用】权抵押是指》。。抵押人在保》持土地所有权不变、!不转移土《地占有、不》改变土地用途的【情况下将集体建【设,用地使用权作—为抵押担保向金【融机构申请贷—。款的行为《  : 第:三条 自治》区行政区域内除宅】。基地:和农村牧区公—益事业及《公共设施用地外依】法取得?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!的,集体建设用地使用】权的抵押贷款活动适!用于本办法》   第四条 集】。体建:设用:地,。。使用:权,抵押必须坚持产权清!晰、据实申请、科学!合理评估、依—法登记、切》实,保障抵押当事人合】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!章,。 ,。抵押人?和抵押权人》   第五条 【本办法所称抵押人】是指拥有集》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!自然人、法》人或:其他:。经济组?织;抵押权人是【指提供集体建设用】地,使用:权抵押贷款的—金融机构 》  第?六条 抵押人办理】集体建?设用:。地使用权《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!。   (一》。)合:。法取得?集体土地使用权【证,明;   (—二)嘎查村集体经】济组:织法人?抵押:的须经?本嘎查村村民—大,会2/3《以上村民同意或嘎】。查,村村民代表》大会:2/3以上代表同】意; ?  (三)金融机】构,规定的其《他条件   第【七,条 下列集体建【设用地使用权不得】设定抵?押,   (一)宅【基地;   (【二)用于学校、幼儿!园、医院、养老院等!以公益?为目:的的建设用地;  ! (:三,。)权属不清的;  ! (四)司法机关依!法裁定查封的;  ! (五?),受其他形式限—制的 第三章— 抵押申请   第!八条 ?抵押人申请抵押贷款!需向金?融机构?提供以下资料  】 (一)抵押人【的有效身份证—明或合法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】;   (二)贷】。款用途、贷款用途效!益分析及还款来源】证明材料;   (!三)抵押物清单、】抵,押物使用状》况及集体土》地使用权证明—; : , (四)抵》押,人对抵押物的权属】状况、抵《押,状况、同意处置抵】押物等作《出的承诺设作抵押】的集体建设用地【有多:。个共有人《的权利人和其他【使用权共《有人应?共同出具同意抵押】的书面证《明且所有共有人均为!抵押:人;:   (五)金融】机构规?。定的:其,他必:要资料   第九条!。 抵押物价值评估】   集体建设用】地的价值由抵—。押当事人《选择的具有土地价】格评估资质的中介】机构进行评估确定】也可由抵《押当事人直接协商确!定   集体建【设用地和地上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需一》。并评估   —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!地使用权抵》。押地上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一:。并抵押   —集体建设《。用地:使,。用权抵押后抵—押期:间在该土地上新增建!筑物、构筑物应经】抵押人同《。意该土地新增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不—。。属于抵押财产;在实!现抵押权时地—上新增的《建筑物、《构筑物与集》体,建设用地《。使用权?一并处?分但新?增建:筑物、构筑物—所,得价款抵押》权人无权《优先受偿 》  第十一条 【。抵押权人与》抵押人?应当签订书面—抵押合同 第—四章 抵押登记【   第十二条【 集体建设用—地使用权抵押实行】登记制度旗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管理《部,门为合法登记机构 !  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抵押抵》押,当事人或由抵押【。当事人委托的登记】代理人需到》登记机构《进行备案登记   !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!建设用地使用权抵】押登记应当提供下】列材料   (【一)抵押《登记申请书》;   (二)抵】押人和?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!件抵押当事》人,委托的代理》人到登记《机构进行备案—登记的?。需提供登记代—理人的身份证—明文件及抵押当事】人对登?记代理人《的授:权文件;   (三!),集体土?地使用?权,证明;   (四)!贷款合同和抵押【合同;?   (五)—抵押:物评估报告》或价值证明文—件;  《 (六)涉及地【上建筑物、构筑【。物的集?。。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抵押的抵押】人还需提供本集体经!。济组织出《具的相关《证明;   (七】)登记机构规定的】其他必要资料 【  第十《四条: 登记机构实地【勘,查后对符《合登记条件的应【依法予以登记并向抵!押权人颁发土—地他项?权,利证明书《在抵押合同上填注】土地他项权利—证明书编号》、日期登记机构经】办人签字并加盖公】章;对不符合抵押登!记条件的书面通知】申请:人   第》十五条? 经审核符合—登记条?件的登记机构应【当于受?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!5个工?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!抵,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!生效   第十六】条 :抵,。押人在抵押期间或抵!押期届满《要求变更《或注销抵《押,登记的必须由—抵押权人出具债务】。履行完毕或其他【同意:变更、注销证—明,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!抵押权?。人,同意不得《转让抵押物但—受让人代为》清偿:债务消?灭抵押权的除外【   第十七条 抵!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!抵押当事人或由【抵押当事人》委托的?登记代理人需持还款!证明和土地》他项权?利证:明,书等有效证明自【解除或终止抵—押合同之日》起15个《工作日?内到抵押《登记机构办理抵【押注销登记》   第十八条【 登:记机构办理抵押登】记,发,生,的办公经费列入地方!。财政支出不得以手续!。费、工本费》等名:义向抵押当事—人收取费用 第五章! 抵押权实现— ,  第十《九条 当债》务履行期届满抵【押权人未受》清偿:的经抵押当事人协】商同意抵押》权人可依《照相关规定处置抵押!财产  《 处置抵《押财产?涉及集体建设用【地使用权转》让的由土地所有【权人与受让人签订集!体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流转合同《并,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办!理变更登记手续 】  抵押权人在实】现土地抵押权—时也可以向当—地土地?储备机构申请收购土!地储备机《构可以根据实际【。需要经当《地人民政府同意后】按照土地储备收购有!关规定?将处置土地收购纳入!储备土地   第】二十条 处置抵【押,的集体?建设用地使用权时】地上有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的,应当连同地上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一并处置;处—置地:上建筑物《、构:筑物时地上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范围内—的集体建《设用地使《用权:一并处置  — 第二十一条—。 处置抵押物所得按!依法登记的抵押权顺!序偿还债务因处分抵!。押财产而取得—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!。权其土地使用—条件及?用途均不《得改变;依》据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改变土地使用条【件及用途的增—值收益应归土—地所有权《人所有  》 第二十二条— 抵:押人应依法与抵押】权人协商处置集体建!。设用地使用》权处:置,抵押集体建设—用地使用权所得【价款抵押《权人优先受》偿,超过债?权部:分数额归抵押人【所,有;处?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!权所得收益》抵押权人优先受【偿不:足部分由抵》。押人继?续清偿   第二】十三条 集体建设】用地使?用权抵押《后国家依法征—收、征用该宗土地抵!押人和抵押权人【应当服从补偿费用按!国家相关法律—。法规和?政,。策执行所得补偿费】用抵押?权人优先受偿 第】六章 附 》 则 ?  :第二:十四条 本办法【自印:发之:日起实施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