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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集【。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抵押暂行管理!办法 ?第一章 总  则 !  第?一条 为规范—农村牧区集体—建设用?。地使用权抵》押行为保障土地所有!者、使用者及抵押】人、:抵押权人的》。合法权?益提高农村牧区【生产力水平根据中华!。。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、!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担保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等有关法律法—规制定本办法 【 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集?体建设?用地是指除宅基地】、公益事业用地以外!。的乡镇企业用地及】其他经依法批—准,的建设?。用地   本—办法所称集》体,建设用?地使用?权抵押是指抵押人在!保持土地所有权不】变、不转移土地占】有、不改变土地用途!的,情况下将集体建【设用地使用权作【为抵押担保向金融】机,构申请贷款的行【为,   第《三条 ?自,治,区行政区域》内除宅基地和农村牧!区公益事业及公共】设施用?地外依法取得集【体土:。地使用权证明的集】体建:设用地使用权的【抵押贷?款活:动适用?于本办法   第四!条 集?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抵押必须坚】持产权清晰、据【实申:请、:。科学合理评估、依法!登记、切实保障【抵押当事人》合法:权益的原则》 第二章《 抵押人和抵押【权人:   第五条 本办!法所称?抵押人?是指拥有集体建设用!地使:用权的自《然人、法人或其【他经济组织;抵【押权人是指提供集】体建设用地》使,用权抵押贷款的金】融机构   第六条! 抵押人办理—集,体建设用地使用权】抵押应具备》以下条件《   (一)合法取!得集体土地使用【权,证明:;   (二)【。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!法,人抵押的须经—本嘎:查村:村,民,大会2/3以上【村民同?意或嘎查村村—民代:表大会?2/3以上代表同意!; :。  (三《)金融机构规—定的其他条件  】。 ,。第七条?。 下:列集体建设》用地使用权不得【设定抵押  — ,(一)宅基》。。地;   (—二)用于学校—、幼:。。儿园、医院、养老】院等以公《益为目的《的建设用地;—   (《三)权属《不清的; 》  (?四)司?法机关依法裁定查】封的;   (五】)受其?他形式?限制的 《。第三章? 抵:押申请  》。 第八条 》。抵押人?申请抵押贷款—需向金融机》构提供以《。下,资料:   (一》)抵押人的有—效身份证明或—合法主体资格—证,明材料;   (二!)贷款用途》、,贷款用?途效益?分析及还款来源【证明材料;》   (三)抵【押物清单、抵押【物使用状况及集体】土地使用权证—明;   (四)抵!押人对?抵押物的权属状【。况、抵押状况、同意!处置抵押物等—作出的?。承诺:设作抵押的》。集体建设用》地有多个共有人【的权利人和其他使】用权:共有人?应共:同出:具同意抵押的书【面证明且所有共【有,人,均,为抵押?人;   (五)】金融机构规定的其】。他必要资料   第!九条 抵押物价值】评估  《 集体建设用地【的价:值由抵押《。当事人选择》的,具有土?。地价格?评估资质的中介机】构进:行评估确定》也可由抵《押当事人直接—协商确定   集体!。建设用?地和地上《建,筑物、?构筑:物需一并评》。。估   第》十条 集体建设用】地使:用权抵?押,地,上建筑物、构—筑物一并《抵押:   集体建设用】地使用权抵押后【抵押期间在该土【。地上新增建筑物【、构筑?。。物应:经抵押人同意该土地!新增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不属于》抵押财产;》在实现抵押权时【地上新增《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与集体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一并处》分但新增建筑物、】构筑物所《得,价款:抵押:权人无权《优先受偿《   第十一条【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!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!同 第四章 抵押】登,记 :  第十二条 集】体建设?用地使用权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旗!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国!土资源管理》部,。门为:。合法登记机》构,   集体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!抵,押当事人或由抵【押当事人委托的登记!代理人?需到登记机构—进,行备案登记》   第十三条【 申请集体建设【用地使用权》抵押登记《应当提供下列—材料:   (一》),抵,押登记?申请书;   【(二)抵押人—和抵押权人身—份证:明,文件抵押当》事人: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!机构进行备案登记】的需提?供登记代理人的【身份:。证明文件及抵押【当,事人对登记代理人】的授权文件》;   (三—),。集体土地使》用权证明;》。   ?(四)贷款》合同和抵押合同;】   ?(五)抵押物评【估报告?或价值?证明文件; —  (六)涉及地上!建,筑物、构筑物的【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抵押的》抵押人还需提供本集!体经济组织出—具的相关证明;  ! (:七)登记机构—规定的其《他必要资料  【 第十四条 登记】机构实地勘查后【对符合登记》条件的应依法—予以登记并向抵押】权人颁?发土地他项权利【证明书在抵押合【同上填注土地他项】权利证明书编号、日!期,登记机构经办人【签字:并加盖公章》;对不?符合抵押登记条【件的书?面,通知申请人》   第十》五条 经审》核符合登记条—件的登记机构应当】。于受: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!5个工作日》内办结登记手续抵押!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!效   第十六【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!间或抵?押,期届满要求变更或】注销:抵押登记的》必须由抵押权人出具!债,务履行完毕》或其他?同意变更、》注销证明抵》押期间抵押人未【。。。经抵押权人》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!但受让人代》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!权的除外  —。 ,第十七条 抵押合】同,解,除或终止后抵押当事!人或由抵《押当事人《委托的登记代理人】需持还款证明和【土地他项权利证明】书等有效证明自解】除,或终止抵押合同之日!起15个工作日【内到抵押登》记机构办《理抵押?注销登记   第】十八条 登记机【构,办理抵押登记—发,。生的办公经费列入地!方财政支出不得以手!续费、工本费等名】。义,向抵押当《事人收取费用— 第五?章 抵押权实现  !。 第十九条 当债】务,履行期?届满抵押权人—。未受清偿的》经抵押当事》人协商同意抵押【权人可依照相—关规定处置》抵押财产  — 处置抵押财产【涉及集体建》。设用:地使用权《转,让的由土地》所有权人与受让【人签:订集体建《设用地使《。用权流转合同并按】照,土地:登,记办法办《理变:更登记手《续,   抵《押权人在实现土地】抵,押,权时也可以》向当:地土地储备机构【申请收?购土:地,储备机构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!当地人民政》府同意?后按:照土地?储备收购有关规【定将处置土地收【购纳入储备土地【  : ,第二十条 处—置抵押的集体建【设用地使用》权时地上《有,建筑物、《构筑物的《应当连同地上建【筑物、构《筑,物一并处《置;:处置地上《建,筑物、构筑物时地上!建筑物、《构筑物范围内的集】体建设用地使用【权一:并处置? ,  第二《。。十一条 处》置抵押物《所得按依《法登记的抵押权顺序!偿还债务因处分抵押!财产而?取得的集体建—设用地使用》权,。其土地使用条件及】。用途均不得》改变;依据土—地利用总《体规划改变土地【使用条?件及用途的》增值收益应归土地】。所有权人所有   !第二十二条 —抵,押,人应:依法与抵押权人协】商处置集体建设用】。地使用权《处置抵押集体建设用!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抵!押,权人优先受偿—超过债权部》分数额归抵押人所有!;处置集体建—。设用地使《用权所得收益抵押】。权人优先《受偿不足部分由抵押!人,继续清偿《   ?第二十三条 集体】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!后,国家依?法征收、《。征用该宗土地—抵押人和抵押—权人应当服从补偿费!。用按国家相关法律】法规和?政策执?行所得补偿费—。用抵押权《人优先受偿》。 ,。第六章 附 — 则 ?。  第二十四条【 本办法自印发【之日起实施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