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—。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抵押暂行—管理办法《。
第一章 》总 ?则
《第,一条 为规范农【村,牧,区集体建设》用地使用权抵押行为!保障土地所有者、】使用者及抵押人、】抵押权?人,的合法权益提高农】村牧:区生产?。。。力水平根《据中:。。华人民共和国物【权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担保》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土地管理》法等:有关法律法规—。制,定本:办法
《 ,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集体建设用地】是指除?宅基地?、公益事《业用地以外的—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!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!地
? 本办?法所称集体建设用】地使:用权抵押是指—抵押:。人在保持土地—所有权不变》。、不转移土地占【有、不改《变土地?用途的情况下—将集体建《设用:地使用权作》为抵押担保向金【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!为
第三条【 ,自治区行政区域【内除:宅基地和农村牧区】公益事?。业及公共设》施用:地外依法取得集【体土地使用权证【明的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的抵押》贷,。款活动适《用于本?办法
第四【条 集?体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抵押?必,。须坚持产权》。清晰、据实》。申请、科学合理评】。估、依法《。登记、切实保障【抵押当事人合—法权益的原则
【第,二章 抵押人和抵】押权人
》 ,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!抵押人是指拥有集】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自然人【、法人或其他经济】组织;抵押权人是指!提供集体建设用【。地,使用:权抵:押贷:。款的金融机》构,。
第六条— 抵押人办》理,集体:建,设用地?使用:权抵:押应具备《以下条件
【(一)合法取—。得集体?土地使用权证明;】。
: (二)嘎查村集】体经:济组织法人抵押【的须经本《嘎查:村村民大会》2/3?。以上村民同意或【。嘎查村?村民代表大会2【/3以上代》表同意;
(】三)金?融机构规定》的其他条件》
第七条— ,下列集体建》设用地使用权—不得设?定抵押
(一)!宅基地;
— (二)用于—学校:、幼:。儿园:、医院、养老院【等以公益为目的【的建设?用地:。;
? (三)权属不【清的;
(【四)司法机关依【法裁定查封的;
】。 :。(五)受《其,。他形式限制》的
第三章 抵【押申请
》 第八条《。 抵押人《申请抵押贷款需【向金融机构提—供以下资《料
(》一)抵押人》的有:效,身份证明或合法主】体资格证明材料;
! (?二):贷款用途、贷款用】。途效:益分析及还款来源证!明材料;《
(三》)抵押物清》单、抵押物》使用状况及集体土】地使用权证明;
】 (四)抵押人】。对抵押?物的权属状》况、抵押状况、同】意处置抵押物等作】出的承诺设作—。抵押的集体》建设用地有多—个共有人的权—利,人和:。其他使用权共—有人应共同出具同】意抵押的《书面证明且所有【共有人均为》抵押人;
》 (五)金融机】构规定的其他必要】资料
第—九条 抵押物价值评!估
: 集体《建设用地的价值由】。。抵,。押当事人选择的具】有土:地价格评估资—质的中介机构进行】评估确定也》。。可由抵押当事—人直接?协商确定
》 集体建设用【地和地上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【需一并评估
— 第十条 —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:抵押:地上建筑物、—构,筑物一并抵押
【。 :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!抵押后抵押期间在该!土地上?新增建?筑物:、构筑?。物应经抵押》。人同意?该土地新增的—建筑物、构筑物不】属于抵押财产;在实!现抵押权时》地,上,新增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?与,集,。。体建设用《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!新增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所得价款抵押权【人无权优先受—偿
第十一【条 抵?。押权:人与抵押人应当【。签订书面抵押合【同
第四章 抵押登!记,
第十二条【 集体建设用地【使用权?抵押实?行登记制度旗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【国,土,资源管理部门为【合法登记机构—
,。 ,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!权抵押抵押当事【人或由抵押当—事人委托的登记代】理,人需到登记机构进】行备案登记》
第《。十三条 申请—集体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抵《押登记应当提供【下列材料
— (:一)抵?。押登记申请书;
】 (二)抵押人】和抵: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!抵押当事人委托的代!理人到登记机—构进行备案登记【的需提供登记代理】。人的身?份证明?文件及抵押当事人】对登记代理》人的授权文件;
! (三)集》体土地使用》权证明;
— (四)《贷款合?同和抵押合同—;
(五)抵】押物评估报告或价值!证明文件;
】(六)?涉及地上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集体【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抵押的抵押人还需提!供,。本集体经济组织出】具的相关证明;【
(七)—登记机构规定的其】他必要?资料
第十四】条 :登记机构实地勘查后!对,符合登记条件的应】。依,法予以登记》并向:抵押权人颁》发土地他《项权利证明书—在,抵押合同上填注土地!他,项权:利证明书编号、日期!登记机构经办—人签:字并加盖公章;对不!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!书面通知申请人
】 , 第:十五条 经》审,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!记机构应当于受理】登记:申请材料《。后15个工作日内办!结,登,记手续抵押合—同自登?记之日起《生效:
第十六条【 抵押人在抵押【期间或抵押期届【满要求?变,更或:注销抵?押登记的《必须由抵《押权人出具债务履行!。完毕或其他同意变】更、注销证明抵押期!间,抵押人未《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!转让抵?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!。偿债务消灭抵押【权的除外
》 第十七条 【抵,押合:同解:除或终止后抵押当】事人或由《抵押当事人》委托的登记》。代理:人需持还款证明【和土地他项权利【证明书等有效证【明自解除或终止抵】押合同之《日,起15个工作—日内到抵押登记【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!记
第十八条 !。登记机构办理—抵押登记发生的办公!经费列入地方财政】支出不?得以手续费》、工本费等名义向抵!押当事人《收,取费用
第五章【 抵押权实现—
?第十九条 当债【务履行期届满—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!经抵押当事人—协商同意抵》。押权人?可依照相关规定处】置抵押财产
】处置抵押财产涉及集!体建设用《地使用权转让的【由土:地,所,有权:。人与受让人签订集】体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流:转,合同并按照土地【登记办法办》理,变,更登记手《续
抵押权人在!实现:土地抵押《。权时也?可以:向当地土地》储备机构《申请收购土地储备机!构,可以根据实际需要】经当地人民政府【同意后按照》土地储备收》购有关规《定,将,。处,置土:地收购纳入储—备,土地
? 第二十条 【处置抵押《的集体?。建设用地《使用:权时地上有建筑物、!。构筑物的应当连同】地上建筑《。物,。、构筑?物一并处置;处【置地上建筑物—、构:筑,物时地上建筑物【、构:。筑物范?围内:的集:体,建设用地使用权一】。并处置
—第二十一《。条 处置抵押物所得!按依法登记的抵押】权顺序偿还债务【因处分抵押财产而】取得的集体建设【用地使用权其—。土,地,使用:条件及用途均不得改!。。变;依?据土地利用》总体规?划改变?土地使用条件及【用途的?增值收益《应归土地所有权人】。所有
第二十】二条 抵押人应依法!与抵押?权人协?商,。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处置抵押—集,体建设?用地使用权所—得价款抵押权人优】先受偿超《过债:权部分数《额,归抵押人所》有,;处置集体》建,。设用地使用》权所:得收益抵押权人优先!受偿: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!续清偿
第【二十三条 集体【建设用地《使用:权抵押?后国家依法征收、征!用,该宗土地抵押人和抵!押权人应当服从补偿!费用按国家相关【法律法规和》政策执?行所得补偿》费用抵押权人优先受!偿,
第六章 》。附 则
— 第二十《四条: 本办法自印发之】日起:实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