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,尔,多斯:市政府投资项—。目管理办法》
【 ? , — — — : ? 第一章— 总 则
第一】条 : 为切实加强对市人!民政府投资项—目,的管理规范市人【民政府投资》。行为:强,化投资责《任和风险约》束机制提高投—资效益根据国务院】关于投?资体制改革的决【定(国发〔2004!〕,2,0号)及相》关法律法规》结,合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称的市人民政府】投资项目是使用下列!资金进行的固—定资产投资》建设项目
(一)】财,政一般公共预—算安:排,的,建,。设资金?
(:二)政府性》基金收入《安排的建设资—。。金
(三)》国有企业用于—公益性项目的借贷资!。金
(四《)国际金融组织【和外国政府贷款、】赠款
(五)其【它政府性《。资金
第三条 】市,人民政府投资—应遵循?科,学民主、公开透明】、,。。量入:。为出、综合》平衡:和保障?重点的原则》投资项目主要用【于关:系国家?安全和市场不能【有效配置资》源的经济、社会【和生态等领域
第四!条 市《发,展和改?革委:员会作为市人民政】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!理部:门负责编制市人【民政府投资项目规划!和计划、《审批:项,目、协?。调监督等综》合管理工作其它【市直:各有关?职能部门《在各自?职责内对市》人民政府投资项目】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!
第五条 市人民!政府投?资项目在审批—和建设过程》中应符合国家有【关建设标《准和规范党》。政机关办公楼建设】项目严?格执行国家相关规】定
— 》 ! 】 第!二章: 投资计划
第】六条: 市:直各部门于每—年的9?。。月份提出次》年的:市人民政府》。投资项?目,年度投?资计划?初步意见由》项,目审批部《门会同市财政局进】行综:合平衡统《一编制综《合性的?市人民政《府投资?项目年?度投资计划并征求】市直各有《关部门?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!审核
第七条 【 市人民《政府投?资项:目年度投资》计划:经市人民政府—常务会?议研究审定并—经市人?大常委会审议—通过后下达年度投资!计划市人《民政府投资项目年】度投资计《划一经批准必须【严格执行未经规【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》。变更
?第八条 》。列入年度投资计【划的项目由市财【政局按?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建!设经费市人民政府】投资: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!优先:保证续建项》目,的资:金需求
第九条 】 未列入市人—民政府投资项目年度!投资计划、确需新增!建设的项目由项【。目单位向项目审批部!门提出书面申请项】目审批部门审核【报市人民政》府常务会议审—定后追加《列入市人民政府投资!项目年度投》资计划
! — — 】 ! 第?三章 项目—审,批
第?十条 市人—民政府投《资项:目必须?按国家规定履行【。报批手续严格执【行,。基本建设程序
第】十一:条 市人民政府投!资项目实行审批制】包括审批项目建【议书、可行性研【究报:告、初步《设,计由市级投》资主管部门负责审】批的项目《其,项目建?议书、?可行性研《究报告和初步设计】应由具备资质—的工:程咨询?机构编制前》期工作深度达到项】目建议书要求—、建设内容简单【的项:目可:直接编报《可行性研究》报告
第十二条【 , 市人民政府投【资项目在批复项目建!议书、可《行性研究报》告和初步设计—前应组织专家评【审对经济、》社,会和环境影响较大】、社会公众普遍关】注的重大项目—必须进行听》证,。、征:询和社会公示广泛听!取社会各《界,的意见和建议提高】决策的科学性
第十!三条 项目建议书!要初步分《析项目建《设的必要性、主【要建设内《容、拟建规模、投资!匡算、资金筹—措以:及经济效益》和社会效益》等并:附相关文件资—料
第十四条 【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!建议书批复文件委】托有资质的工程咨】。询机构编制》可行性研究报—告并按规定》向相关规划、国土】、环保等部门申【请办理规划选址【、用地?预审和环境影响【。评价等审批手—续
第十五》条 项《目可行?性研究报告应包含】以下招?标内容
(一—)项目的勘察、【设计:、施:工、监理及》重要设备、材—。料等采购活动—的,具体招?标范围(全》部或部?分招标)
(—二)项目的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及重:要设:备、材料《等采购活动拟采取】的招标组织形式(】委托招标《或自:。行,招标)按有关规【。。定拟自?行招:。标的应按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向项目审批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
!(三)项目的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及!重要设备、材料【等采购活动》拟采取?的招标方《式(公开《招标或邀请招标)按!有关规定《拟邀请招标》的,应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向【项目审批部门提【交书面?材料
第《十六条?。 项目可》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!成后由项目单位按】照规定程《序报项目审批—。部门审批并》附以下文《件
(一)》规划部门出具的【选址意?见,书
(二)》国土部?门出具的用地—预审意见
(—。三)环保部门出【具的环境《影响评价审批文【。件
(?四)节?能审查机《关出具的节能审查】意见
(五》。)根据?有关规?定应提?。交的其它文件
第】十七条 项目【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批复投资额原—则上不得超过年【。度投资计划》中确定?的投资额超过—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!单位需向市人民政府!提出书面申请经市】人民政府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》后由:项目审批部门审批
!第十八条 经【批准的可行性研【。究报告是确定—项目建设的》依据项目单位可根据!可行性研究报—。告,批复文件按》规定向?相关规划、》。。国土:等,部门:办理规划许可—、用地批准》手续并委《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设计单位进行—初步设计
第十九】条 初步设—计要符合国》家有关规《定和可行性研究【报告批复文件要【求,明确各单《项工程或单位—工程建设内容、建】设规模、建》设标准、用地—规模:、主要材料、—设备:规格和技术参—数等设计方》案并据此编制投资】概,算投资概算应—包括国家规》定的:建设项目所需—。的全:部费用
第二—十条 项目概【算投资额原则上不】得超过经批准—。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】。。批复投资额超过可】行性研究《报,。告批:复投资的项目单位】需向市人民政府书】面说明理由经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》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审!批
项目《单位应以经批复【的项目初步》设计和投资概算为】依据编制施》工,图设计和预算合【理确定?工,程,造价概算一》。经批准项目》单,位,必须严格执行
! ? 【 》 】 【 第四》章, 建设管理 【
第二十一条 】市人民政府》投资项目《实行项目法人—责任:制项目法人负责【项目建设全过程
】第二十?二,。条 委托市政府】投资工程基本建设】领,导小组办公室(下称!市,基建办)建设的市人!民政:府投资项目》项目单位应在办理完!成项目审批、规划许!可、施?工图设计《后移交市基建—办市基建办负责办理!。招标、施工许可等后!续手续并组》织实施市基建办在】接收前?要审核施工图—如设:计投资超出批复概算!退回原项目》单位重新设计或调】。。整概算
第二十【三,。条 ?市人民?政,府投资项目的勘察】、设计、《施工、?监理:及重要设备、材【料的采?购要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》等,规定通过市公—共资:源交易平《台实施招《标未批复初步设计】的市人民政》府投资项目》不得进?入招:投标程序
第二十四!。条 因《政策调整、价格上】涨、地质条件发生】重大变?化等原?因确需调整投资概】算,的由:项,目单位提《出调整方案》报原审批部门—审,核原审批部》门审:核并报市人》民政府常务会议研】究,审,定后:履行概算调整手【。。续
:对已:完工的市《人民政府投资—项目:项目:审批部门原》则上不再受理概【算,调整申?请,
第二?十五条 市—人民政府《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!单位应报《请相关规划》和建设部门》核实并?组织验?收验收合格后—。项目单位在1—5日:内向相关建设部门】备案6个月内—向规划部门报送竣工!验收资料
第二【十,。六条 市人民【政府:投资项?目竣工验收后施【工单位应于2—。个月内编制工程结】算,书并报项目单位审核!。总投资2亿元—以下的项目项—目单位?应于:3个月内出具审定结!果,报市审计局》市,审计局应于2个月内!出具决算审计—报告总投资2—亿元及以上的—项目项目《单位应于6个月【内出具审《定,结果报市审计—局,市审计局应于3【个月内出具》决算:审计报告
第二十】七条 项目—单,位在竣工验》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决!。算审计后的30日内!向市国有资产监督】管理委员会提交备】案表办理产》权登记?手续
— ? 【 ! 【 ? ? 第五章 监【。督管理
第二十八】条 市发改、【财政、建《设、审?。计、监察及其它【职能部门依据—职能分?工管理和《监督市人《民政府投资项—目并向市《人民政?府汇报相关规定【执行情况
第二【。十九:条 各项目审【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在!项,目审批手续办—理过:。。程中:。有,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《弊和索贿《受贿:等行为将依法依纪】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!任
第三十》条 项《。目,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市《投,资主管?部门及相关》部门要将《其纳入不《良信用记录范围责令!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!依纪追?究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的行政或】法律责任
》(一)违反国—家有关?规定擅自开工—建设的?
(二)未》经批准擅自提高【建设标?准,。、扩大建设规—模的
(三)不【按国家规定履行招】标程序的
(四)未!竣工:验收或验收不合格】即交付使《用的
(五)其【它违法?违规行为
第三【十一条 市人民政!府投资项《目实:行责任追究制度【项目法人为第一【。责任人工程咨询【、勘察、设》计,、施工?、监理等单位按【照相关合同》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!不遵守相关》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!失的由市直》各有关部《门追究?相关:责任人的责任
】 : 【 — 《 》 》 第【六章 附 》则 :。
第三《十二条 》本办:法适: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!。项目各旗《区投资项目》参照本办法执行
】第三:十三条 本办【法自:20:15年8月8日起】实施:有,效期5年由市人【民政府?负责解释市人民政府!于2011年—印发的?鄂,尔多斯市人》民政府关《于公布〈《鄂尔:多斯市政府投资项】目管理办法〉通【知(:鄂,府发〔?20:11:。〕87号)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