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地下】水,管理办法
2】013年8月1日】内,蒙,古,自治区人民政府令】第197号公布根据!20:18:年1月1《6日内蒙古自治【区人民政府关于【修改:部分政府规》。。章的:决定(内蒙古自治区!人民政府令第2【30号)修正
!。
第一章 【总则
》 :。
? 第一条 为了有效!保护和合理开—发地下水根》。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、取水】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,管理:条例: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!〈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〉!。办法等有关法律、法!。。。规结合自《。治区实际制定—本办:法
第二条】。 自治区行》政区域内地下—水规:划、保护、利用、】。监,测以及?监督管理应当遵守】。本办法
本】办法所称地下水是】指赋:存于地面以下—含,水层中的水
】 第三条 地下水管!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!、,统一规?划、厉行节约、【。综合利用、最严格管!。理的原则
—。。 第四条 旗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。地下水保护和—管理考核体系鼓【励和支持地下水替】代水源工程》建设、地下》水保护和节约先进科!学技术的研究—、推广和应用
!。 ,第五条 各级人民】。政,。府应:当采取最严格—的措施?确保符合生活饮用】水,标准的地下》水,优先用于城》乡居民生活用水
! , 第六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分级—管理权限负责本行】。政区域内《地下水统一管理和监!。。督工:。作
《。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、!国土资?源、住房城乡建设等!部,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!保护和利用的相【关工作
第七!条 任?何单位?和个人都有保—护和节约地下水的】义务:有权:对污染、违法开发】、,破坏和浪费地下【水的行为进行监【督和检举
—
第二章 !地下水?规则
! , 第八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。同,级有关部门组织开】展,地,下水资?源调:查评:价 :
, 第?九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依据上一级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的地下水《规划编制《本行政区域》的地下水规划—征求同级其他有【关,部,门意见?后经上一级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审核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实施?
地下水【规,划应当服《从流域、区域水资】源综合规划并与发展!改革、环境保—护,、,国土:资源、?住房城乡建》。。设等部门编制—的相关规划相协【。调
《 第十条 经批【准,的地下水规划是【保护、节约、利【用和管理地下水【的依据地下》水,规划的?变更:。应当按照规划编【制程序报原审批机】关批准?
第十一条】 自治区人》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!级有关部《门,划定:自治区?地下水功能区和禁止!开,采区、限《。制开:采,。区报自治区》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
《 地?下水:保护和?开发利用应当符【合自治区地》下水功能区划和地】下水超采地》。区的管理要求—
? 第十二条》 涉及取用地—下水或者可》能对地下《水保:护产生影响的各类】规划应当《开展水资源论证
! 《
,第三:章 地下水》保护
【 ,
第十三条【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编—制自治区《地下水超《。采地区治理规划和】自治区地下》水保护行动》计划经?自治区人民》。政,。府批准后由地下【水超采?地区所?在地的盟行》政公署、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旗县级【人民政?府组织实施》。所需经费纳入同【级财政?预算
第【。。十四条 盟》行,政公署、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旗》县,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划定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地《下水饮用水水源地】保护区报上》一级:人民政?府批准执行
【。。。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在地】下水: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!的边界设立地—理界标和警示标志】
第十五条 !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有计划地关闭】自来水?管网覆?盖区域?内的自?备井
对水质!有,特殊要求的企业【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!有管理权限的水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 》。
第十六条 】取,用地下?水或者?从事其他《生产经营活动的【应当采?取有效预防》。措施:防止污染地》下水
开采矿!。藏、建筑《施工等对《含,水层有?影响的生产活动【应当:采取保护和补救措】施减小对地下—水的破坏
】开发利用地下—水时:应,当做好不同含水层的!止水措施《不得多层混》合开采?。。潜水和承压》水不得混合》开采
—第十七条 鼓励、支!。持单位和个》人因地?制宜采?取,人工回灌、雨—水渗:透等措?。施增加地下水的【有效补?给
城乡硬】化地面应当采—用透:水性强的建筑材料】和结构?形式:增加:雨水入渗对地—下水的?。补给
》。禁,止将废污水》用于地?下水回灌
】 :。第十:八条 对以人工回灌!方式进行《地下水回《灌的回灌水》水质应当《优于含水层》。地下水水《。质,和地下?水功能区的》目标水质
》 第十《九条 禁止在地下】。水饮用水水源地【保护:区、地下水》超采地区以及—深层承压含水层【利用地?源热泵取用地下水】
: 新建地源热泵应!当采用闭《路循环技术》已建:成但未采用的应【当限期进行技术改】造
】。第四:章 地下水利用 】
】第二十条 自治区】对地下水《实,行总量控制和水位】控制:管理 ?
各行政区域】内,年度开采地》。下水总量不》。得超出批准的—地下:水开采总量》控制指标
— 地下水》超采地区和重要【地下水?水源地年度》开采地下水总—量不得超出》批,准的地下水》开采总量控制指标,!。地下水水位不得【低于水位控制—指标:
: 第?二十:一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上一级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分解的《地下:水开采?总量控制指标确定】本,行政区?域内:年度地?下水开采《总量控制指标
】。 :地,下水超?采地区?的开采总量和水位控!制指:标,由盟:行政:公署、设区》的市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制定报—自治: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:门批准
— 饮用?水水源?地以及重要地下水水!源地:的开采总量和水位控!制,。指标由具有》。取水许可管理—权限的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制定
! 第:二十二条 》旗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。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!。渍害:的地区采《取措施控《制和降低地下—水的:水位
第二十!三条 旗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!计划地逐年减少【地下水超采地—区地:下,水开采量逐》。步,达到采补平衡
! 城乡居民生活【用水确?。需增:加取用地下水的【盟行政公署、设区的!市人民政府》应当压减其他用【。水户地?下水取?用量:确,保地下水超采地区】地下水总取水量不】增加
第二十!四条: 新建、改建—。、扩建的高耗水工】业项目禁《止擅自使用》地下水食品、—制药:等项目经《有管理权限》的水:。行,政,主管部?门,批准后可《以取:。。用地下水
农!牧业灌溉严禁—开采:深层承?压地下水
】第二十五条 —取用地下水的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设项目应当》开展水?资源论证建设项目】水资源论证报告书】或者水资源论证【报告:表应当由具备建设】项目水资源论证相】。应资:质的单位《编,制并经有管理权【限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依法办理取】水,许可审批手续—
第》二十六条 》水井工程竣工后取】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向有:取水许可管理权限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水井工程验收】申请并提交以下资】料
(一)水!井工程所在位—置的地理《坐标、高程和平【面位置图;
!(二)单井实际【井深、井径和水文地!质钻孔柱状图—;
(—。三)抽水试验报【告和水质《化验:报告;
(四!)水井?工程取水设》备,性,能以及计量设备【装置情况;
】 (五?),水行政主管部门要】。求提供的其它—有关资?料,
水行政【。主管:部门应当自》收到取水单位或者个!。人提交的水井工程验!收申请?之,日起15《日内:组织:现场验收
— ,。 ,第二十七条 开采】矿藏或者《建设:地下:工程必须疏干—排水的应当》向具有管《理,权限的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!方案并按照》批准的疏干排水方】案进行疏干、回收】利用或?者,排放不得擅自—扩大疏干区域—和,变更排放地点—
《建设或者生》产单位应当采取回】灌补源?以及回?收利用措施》因,。疏干排水导致地下】水位下降、水源枯】竭,或者地面塌陷给【他人生?。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!由建设或者生—产单位?。依法给予《补偿:
对地》热,水、矿泉水同时依】法实行采矿许可制】。度和矿产《资源有偿使》用管理?制,度,
取》水许可、采矿许可的!。审批权?限、程序、监督【管理和?水资源费、》矿产资源补偿费等】有偿使用税费的征收!。管理依?照国家和《自治:区有关规定执行 】
第二十八!条 :对,地下水依法实行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】费征收管理制—度
第二十【九条 直接取—用地:下水资源从事农牧业!生,产的对?超过自治区规—。定的农?牧业生产用水限额】。部分的水资源由【取水单位或者个人】根据取水口所在【地水资?源,费征收标准和实【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!费;符?合规定的农牧—。业生产用水》。限额内?的取水不缴纳水资】源,费
第三十】。条 取用地下水的】取用水户应当安装】经依:法检定合格的取【水计量设施》并按照计《量水量缴《纳水资源费超计划】或者超定额取用【。水的:对超计?划或者超定额—部分累进收》取水资源费》。
第三十一条! 特殊干旱年—和突发事件》等需要临时》取用地下水》的取水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在水》井工:程所在地《盟,行政公署、设—区,的市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办】。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应!急期结束《后水井工程应—当停:止使用由盟》行政公署、设—区的市?人,民政府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统《一封存管《理
—
第五章 地【下水监测
!。
第》。三十二条 自治区人!民政府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组织?地下水动态》监测站网的统一规划!和技:。术标:准的制定《地下水动态监测站】网的:建设:和监测按照分级管】理的原则进行
! 国:家级监测站网配套资!金和运行费用、自治!区级: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!费用由自《治区财政承担—盟行政公《署,、,。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!民政府建《设的监测站》网,。其,建设资金和运—行费用由《同级财政承担
】 第?。三,十三:条 :自治区水文》部,门负责国家、自【治区监测站》。网,的长期动态》监测
—盟行政公署》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。旗县:。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相关规划组【织建设其《地,下水监测《站网并负责》长期动?态监测
》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其他有关部【门,按照职责分工—开展地下《水,监测工作
】地下水监测内容包括!水量、水位、水质】。和水温等
【 第三十四条 开】采矿藏或《者建设地下工程【必须疏干排》水,以及集中开采地下水!的应当安装地下水】监测:设施并接入自治区地!下水监测站》网,
第三十【五,条, 旗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发现地下水水】质发生重大变—化或者受到污—染源威胁以及出现】。区域地?下水水位《明显下降的应当及】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!上一级水行》政,主管部门报》告所在地人民—。政,府应:当及:时采取补救和—预防:。措施
第三十!。六条 各级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会同有关—部,门,。建立地下水管理通报!制度定期通》报地下水的取水【许可审批、开采量、!水质、水位动态以及!。凿,井等情?况
】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。
:
【第三:十七条 《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行为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水法、取》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!收管理条例》、内蒙古自治区实】施〈中华《人民共?和,国水法〉办法等有关!法律法规已经作出】具,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!定
第三十】八条 ?违反: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!。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罚款 】
(《一)未经有管理权】限,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:准对水质有特殊要】。。求的:企业擅?自使用自备》井的:;
》(,。二)未按《照要求安装地下【。水监:。测设施的《。;
《 (三)特殊干旱】年和突发事件等需要!临时取用地下水应急!期结:束后水?井工程继《续,使用的”
—
》第七章 附则
!
—第三十九《条 本办法所—称,重要地?下水水源地是—。。指日取水量1万立方!米以上的地》。下水水源地
【。 :第四十条 本办法】自<?XML:NA!MESPACE 】PREFIX =】 ST1 》/>2013年【10月1日起施行 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