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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,蒙古自治《区地下水管》理办法   20】。。1,3年8月1》日内蒙古自治区【人民政府令第197!号公布根据201】8年1月16—。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!政府关?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!。的决定(内》蒙古自治《区人民政府令第【230号)修—正,     》 第一章 总则  !       【第一条 为了有效】保护和合理》开发地下水》。根据: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、!取水许可和水资源】费征收管理条例、】内蒙古自治》区实施〈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〉办法等有关—。法律、法《规结合自治区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 ,  : 第二?条 :自治区行政》。区,域内地下水规划、】保护、利用、—监测以?及,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!办,。法    本办法】所称地下水》。是指:赋存于地《面以下含水》层中的水《    第》三条 地下水管【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!、统一规划、厉【行节:约、综合《利用、最严格管【。理的原则《    《。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!人,。民政:府应当建立地—下水保护和》管理:考核体系鼓》励和支?持地:下水替代水源—工程建设、地下水】保护和节约先进【科学技术的研究、推!广和应用  —  第五条》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采取最严》格的措施确保符合】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地!下水:。优先用于城》乡居民生《活用水?    《第六:条 旗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按照分级管理权限】。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!下水统一管理和监督!工作    —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、》国土资源、住房城乡!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: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!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工!作,    第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保护和节约】地,下水的义务有权对】污染、违法开发、】破坏和浪费地—。下水的行为进—。行监督和《检举     【  :。。第二章 地下水规】则        ! 第八条《 旗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】组织开展地下水【资源调查评》。价  ?  第九条 旗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。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依据上一级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的:地下水规划编—制本行政区域—的地下水规划征【求同: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!后经上?一级: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审核报本】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实施   】 地下水规划—应当服从流》域、区域水资源综合!。规划:并与发展改革、环】境保护、国》土资源、住房城乡建!设等部门《编制的相关规划相协!调    第十条】 经:。批准的地《下水规划是保护、节!约、利用和管理【。地下水的依据—地下水?规划的变更应当【按,。照规划编《制程序?报,原审批机关批准【    《。第十一条 自—治区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同级】。有关:部门划定自治—区地下水《功能区和禁止开采区!、限制开采区报自治!区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施    地下!水,保护和开发》利用应当符合自治】区地下水功能—区划和地下水超【采地区的管》理,要求   》 第十二《条 涉及取》用地下水或者可能对!地下水保护产—生影响的各》类规划应当开展水】资源论证  —     第—。三章 地下》水保护      !   第十》三条 自《治区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编制《。自治:区地下水超采地区】治理规划和自治【区地下水《保护行动计划经【自,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!由地下?水超采地区》所在地的盟行—政,公署、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旗县级—人民政府组》织实施所需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!算    第—十,四条 盟行政—公署、设区的市人】民政:府旗:县级人民政》。府应当?组织划定《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!水饮:用水水源地》保护区报上一级【人民政?。府,批准执行   【 旗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在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!保护区的边界设立】地理界标和警示标】志    第十【五,条 :。旗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应当有计划地】关闭自?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!的自备井 》   对水质有【特,殊,要求的企业使—用自备井的应当【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!政主管?部门批准   【 ,第十:六,条 取用地下—水或者从事其他生】产经营活动的应当】采取:有,效预防措施防—止污染地下水  】  :开采:矿,藏、建筑施工等【对含水?层有影响的生产【活,动,应当采取保护和补救!措施减小对》地下水的破》坏,    开》发利用地下》水时应?当做好不同含水层的!止水措施不得多层混!合,开采潜水和承压水不!得混合开采》    第十七条 !鼓励、?。支持单位和个人因地!制宜采取人工回灌】、雨水渗透》等措施增加地下【。水的有?效补给 《   城乡硬化【地面应?当采用透水》性强的建筑材料和结!构,形式增加雨水入【渗对地?。下水的补给   】禁止将?废污水用《于地下水回灌—。      第【十八:条 对以人工回灌方!式进行地下水—回灌的回灌水—水质应?当优于含水层地下】水水质和地下水功】能,区,的,目标水质   第十!九条 禁止在地下水!饮用:水水:源地保护区、地下水!超采地区以及深【。层,承压含水层利用【地源热泵《取用地下水  【 , 新建地源》热泵应当采》用闭路循《环技术已建成—但未采用的应—当限期进行技术改造!   ?    第四—。章 地?下水:利用:      —   第二十条 】自治区对地下水实】行,总量控制和水—位控制管《理    各—行政区域内年—度开:采地下?。水总:量不得超《。出,。批准:的地下?水开采总量控制指】标    》。地,下水超采《地,区,和重要地下水水【源地:年度开采地下水总】量不得超出批准【的地下水开》。采总量控制》指标,地下水—水位不得低于水位控!制指标   —。 第二十一条 旗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根据上一级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分解的地】下,水开采总《量控:制,指标确定本》行政区域内年度地】下水:开采总?量控制指标  【  地下《水超采地区的—开,采总量和《水位控制《指标由盟行政公【署、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:报自治区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    饮【用水水?源地以及重》要地下水水》源地的开采》总量和水《。位,控制:指标由具有取水许】可管理权限》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制定    第二!十二:条 :旗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在容易发!生盐碱化和渍—害的地区采取—。措施控制《和,降低:。地下水的水位   ! 第二十三条 【旗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。府应当有计》划,。地逐:年,减少地下水超采地】区地下水开采量逐步!达到采补平衡—    城》乡,居民生活用水确【。需,增加取用地下水的盟!行政公署、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应当压减其!他用:水,户,地,下水取用量确保地下!水超:采地区地下》水总取水量不增【加  ?  第二十》。四条 新《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高耗水工业【项目禁?止擅自使《。用地:下水:食品、?制药等项目经有【管理权限的水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后可以—取用地?。下水   》 农牧?业灌溉?。严禁开?。。采深层承压》地下水    第二!十五条 《取用地下水的新建、!。改建、?扩建建设项》目应当?开展水资源论证建】设项目水资》源论证报告书或者】水资源论《。证报告表应当由具】备建设项目水资【源论证?。相应资质的单位编】制并经有管理权【限的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审批》。依法办理取水许【可审批手续》    第二—十,。六条 水《。井工程竣工》后取水单位或—者个人应《当向有取水》许,可管理?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!门,提,交水井工程验收申】请并提交以下资料】    《(一)水井工程所】在位置的地》理坐标、高程—和,平面:位置:图;    (【二)单井实际井深、!井径和?水,文地质钻孔柱—状图; 《   (三)抽水】试验报告和水质化验!报告;    (】四)水井工程取【水设备性《能以及计《量设:备装置情况》;    (五)】水行政主管部门要】。求,。提供的其《它有关资料 —   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自收到】取水单位或者个【人提交的水井工程】验收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组织现【场验收    【第二十七条》。 开采?矿藏或?者建设地下工程必须!疏干:排水的应《当向具有管理—权限的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!疏干排水方案并【按照:批准的疏干》排,水方案进行疏干【、回收利用或者【排放不得擅自—扩大:疏干区域和》变更排放地点   ! 建设或《者生产单《。位应当采取回灌补】源以及回收》利用措?施因疏干排》水导致地《下水位下《降、水源枯竭或【者地面塌陷给—他,人,生活和?生产造成损失—。。的由建?设或:者生产单《位依:法给予补偿  【。 ,对地热水、矿泉【水同时依《法实行采矿许可制】度和:矿,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!制度:    取》水,许可、采矿许可【。的审批权限、—程序:、监督管理》和水资源《费、矿产资源补偿费!等有偿使用税费的】征,收管理依照国家和】自治:区有:关规定执行》。 ,    《 第二十八条— 对地下水依法【实行取?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!收,管理制度   【第二十九条 直【接取用地《下水资源从事农牧业!。。生产的对《超过自?治区规?定的农牧业》生产用水限》额,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!单位或者《个人根?。据取水口所在地【水资源费《征收标准和实际取】水量缴?纳水资源费》。;符合规定的农牧】业生产用水限额内】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!费,    《第三十条 取用【地下水的取用水【户应当安《装经:依法检定合格的取水!计量设施并按—。。照计:量水:量缴纳?水资源费《超计划?或者超定《额取用水的》对超计划或者超【定额部?分累进收取水资【源,费    第—三十一条 特—殊干旱年和突发【事件等需《要临时取用地下水的!取水: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在水—井工程所在》地盟行政公署—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办理告知性备案!手续应急期结—束后水井工程—应当停止使》用由盟行政公署、】设区:的市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统一封存管】理  ? ,    第五章 】地下水监《。测   《      第三】。十二条? 自治区《。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负责组织地下水【动态监测站网的统一!规划和?技术标准的》。制定地下水》。动态监测站》网的建?设和:监测按照分级—管理的?原则进行 》   国家级监【测站网配套资金和】运行费用、自治区级!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!费,用由:自治区财政》承担盟行政公署、】设区:的市人民政府—旗县级人民》政府建设《的,监测站网其建设资金!和运行费用由同【级财政承担》   ? 第三十三》条 自治区》水文:部门负责《国家、自治区监测】站网的长期动—态监:测  ?  :。盟行政公署》、设区?。的市人民政府旗县】级人:民,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相【。。关规划组《织建设?其地下水监测站网】并负:责长期动态监—测    》旗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其【。他有关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开展》地下:。。水监测工作  【。。。  地下水监测内容!包,括水量、水位—、水质和水温—等    第三十四!条,。 开采矿藏》或者:建设地下工程必【须疏干?排水以?及集中开采地—下水:的应当安装地—下水监测《设施并接入自治区地!下水:监测站网  —。  第三十五条 】旗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水行:政主管?部门发现《地下:水水质?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!到,污,。染源威胁《以及出现区域地【下水水位明显下降的!应当及时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】上一级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报,告,所在:地人民政府应—当及时采《取补救和预防措【施 :  : 第三十六》条 各级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《。有关:部门建立地下—水管理通报制度【定期:通报地?下水的取水许—可审批、开采—量、水质、水位动】态以:及凿:井等情况 》 ,   ? , 第六章 》法律责任   【。 ,     第三十】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法、取—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!收管理条例、—。内蒙古自《。治区: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法〉【办法等有关法律法】规已经作出具—体处罚规定的从【其规定    第三!十八:。条, ,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有下列行【。为之: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!。。民政府?水行政?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处以1》。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《 ,   (一》)未经有管理—。权限: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对水质有》特殊要求《的,企业擅自《使用自备《井的;    (二!)未按照《要求安?装地下水监测设施】的;  《  (三)特—殊干旱年和突发事】件等需要临时取【。用地下水应急期结束!后水井工程继—续使用的”  【     第七章 !附则    —     第三【十,九条 本办法所称重!要地下水《水源地是指日取水】量,1万立方米以上的】地下水水源地   ! 第四?十条 本办法自<】?XML:NA【MESP《。ACE PREFI!X = S》T1: />20》1,3年10《月1日起施》行, 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