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《治区地下水》管理办?法
2013年!8月1日内蒙古自】。治区人民《政府令第197号公!布,根据201》8年1月16日内】蒙古自治区》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】部分政府规》章的:决定(内蒙古自治】区人民政《府令:第230号)修正
! 《
第一章 》总则:
】 第一条 》为了有效保护和【合理开?发,。地下:水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?法、:取水许可《和水资?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、!。内,蒙古自治区实施〈中!华人:民共和国水法〉办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。合自治区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
》第,二,条 自治区行政【区域内地下水—规划、保护、利用】、监测以及监督【管理应当遵》守本办法
— 本办法所称地】下水:是,指赋存于地面以【下含水层中的水【
: 第三条》 地下水管理应当】遵循保护《优先、统一规—划、厉?行,节约、综合利—。用、最严《格管理的原则— ,
第四条— 旗县级《。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建》立地下水保》护和管理考》核体系鼓励和支持地!下水替代水》源工:程建设、《地下水?保护和?。节约先进科学技【术的研究、》推广和应用 —。
第五条 【各级人?民政府?应当采取最严格【的措施确保符合【。生活饮用《水标准?的地下?水,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!活,用水
—。第六条 旗》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按?照分级管理权—限负责本行政—区域:内地下水统一管理】和监督工作 —
: 旗县?级,以上人?民政:府环境保《。护、国土《资源、?住房城乡建设等部】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本:行政区域内地下【水保:。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!
: , 第七?。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和《节约地下水的义务】有,权对污染、违法【开发:。、破:坏和浪费《地,。下水的行为》。进行监督《和检举
【
?第二章 地下水规则! ,
— 第八条 旗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: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】门组织开展》地下:水资源调查》评价
《 第九《条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据,上一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的地下水】规划:编,制本行政区》域,。的,地下水规划征求同级!其他有关部门意【见后经上一级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实施 】
: 地下水规》划应:。当服从流域、—区,域水资源综合规【划并与?发展改?革,、环:境保:。护、国土《资源、住房城乡建】设等部门编制的相关!规划相协调 —
, 第十条 经【批准的地下水规划是!保护、节约、利用】和管理地下水的依】据,地下水规划的变更】应当按照规》划编制程《序报原审批机关【批准
》 第:十一条?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!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同级有《关部:门划定自治区地下水!功能:区和禁止开》采区:、限制开采区—报自治区《人民:政府批准后》。实施
地下】水保:护,和开发利用应—当符合?。自,治区地下水》。功能区划和地下【水超采地区的管理要!求
《 第十?二条 涉《及取用地《下,水或者可《能对:地,下水保护产生影响的!各类:规,划应当?开展水资源论—证,
第三!章 地下水保护【 ,
第!十,三条 自治》区人民政府水—行政:。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!治区地?下水超?采,地,区治:理规:划和自?治,区,地下水保《护行动计划经自治】区人民政府》批准后由地下水【。。超,采,地,区所在地的盟—行政公署、设区【的市人民政府旗【县级人民政府组织】实施所需经》费纳入同《级财政预《算 :
第十四条 盟!行政公署、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旗县:级人民?政,府应当?组织划定本》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】水饮:。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报!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批准执行
!。旗县:级,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当在地下水饮用水水!。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!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!志
? 第十五》条 旗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,府应当有《计划地关闭自来水】管网覆盖区域—内的自备井
【 对水质有特殊要!求的:企业使用自备井【的应: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!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 :
:。 ,第十六条 取用地】。下,水或者从事其他生产!经营活动的应当采】取有效预防措施【防止污染地下—水
? ,。 开采?矿藏、建筑施工等对!含水层有影响—的生产活动应当采取!保护和补救措施减】小对地下水的破【坏
》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!当做好?不同含水层》。的止水措施不—得多层?混合开采潜水和承压!水不得?混,合开采
【第十:七条 鼓励、支持单!位和个人因地—制,宜采取人工回—灌、雨水渗透等措施!增加地下水的有【。效补:给
? 城乡硬化—地面应当《采用透水《性强的建筑材料和】结构形式《增加雨水入》渗对地下水的补【给
禁》止将废?污,水用于?。地下水?回,灌 :
第十八条! 对以人《工,回灌:方式进行地下水【回,灌的回灌水水—质应当优于含—。水层地?下水水?质和地下《水功能区的目标水】质
第十—九条 禁止在地下水!饮用水水源地保护】区、地下水超采地】区以及深层》承压含水《层利用地源热泵取用!地下水
》 新建地源热泵应!当采用闭路循环【技术已建成》。但未采用的应—当限期进《。。行技术改《造 :
》
第四章 》地下水利用
!
第二【十条 自治》区对地下水》实行总量控制和【水位控制管》理,
各行政区域!内年度开采地下水】总量不得《超出批准的》。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】制指标
地下!水超采?地区:和重要地《下水水源《地年度开采地下水总!量不:得超出批准的—。地下水开采总量【控制指标,》地下:水,水位不得低于水【位控制指标 —
第二》十一条 旗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上一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分解的地下】水开采总《量控:制,。指标: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年!度地下水开采总【量控制指标》 ,
地下》水超采地区的开采总!量和水位控制指【标由盟行《政公署、设区—的市人民政府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制定【报自治区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
【 饮用水水源【。地以及重要》地下水水《源地的?开采总?量和:水位控制指标由具】有取水许《可管:理,。。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制:定
《 第二十二条— 旗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在容易发》生盐碱化和》。渍害:的地区?采取措?。施控制和降低地【下水的水位》
? ,第二十三条》 旗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应当有【计划:地逐年减少地—下水超采地》区地下水开采量逐步!达到采补平衡—
《城乡居民生活—用水确需增加取【用地下?水的盟行政公署【、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压减其他用—水户地下水取用【量确保地下水超【采地:区地下水总取水量不!。增加 ?
: ,第二十四条 新建、!改建:。。、扩:建的高耗水》工业:。。项目禁止擅》自使用地下》水食品、制药等项】目经:有管理权限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后可以取用地下!水
农牧【业灌溉严禁开—采深层承压》地下水
第】二十五条 取用地】下水的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建》设项目应当开展【水资源论证建设项】目水资?源论证报告书或者水!资源论证报告表应】。当由:具备建设项》目,水资源论证相应资质!的单位编制》并经:有管理权《限的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依】法办理?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!
?第二十六条 —水井:工程:竣,工后取水单》位或者个《。。人应当?向,有取水许《可管理权限的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提?交水:井工程验收申—请并提?交,以下资料
(!一)水井工》程所在位《。置的地理坐标、高】。程和平?面位置图;
!(二)单井实—际井深、井》径和:水文地质《钻孔柱状图;
! (三?)抽水试验》报告和水《质,化验报告《;
? (四)》水井工?程取水设备性能以】及计量设备装置情况!;
(五【)水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要?求提供的其》它有:。关资料
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?收到取?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!的水井工程验—收申请之《日,起15日内组织现】场验收
》 第二十七条 】开采矿藏或》者建设地下工程必】须疏干排水的应当向!具有:管,理权: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:疏干排水方案并【按照批?准的疏干排水方【案进行疏干、回收】。利用或者排放—不得擅自扩大—疏干区?域和变更排放地【点
建设或者!生产单位应当采取回!灌补源?以及回收《利用措施因》疏干排水《导致:地下:水位下降、水源枯竭!或,者地面塌《陷给他人《。生,活和生产造成损【失的由建设或者【。生产单位《依法给予补偿
!对地热水、矿泉【水同时依法实行采】矿许可制度和矿产资!源,有偿使用管理—。制度:
? 取水许《可、采矿许可的审】批权限?、程序、监督管【理和水?资源费?、矿产资源补偿【费,等有偿使用税费的】征收:管理依照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!定执行?
第【二十八条 对地下水!依,。法实行取《水许可和水资源【费征收管理制度【
: 第二十九条 直接!。取用地下水资源从事!农,牧业生产的对超【过自治区规定—的农牧业生产用水】。限额部分的水资【源由取水单位—或者个?人根:据,取水口所在地水资】源费征收《标准和实际取—水量缴纳《水,资,源费;?。符合规定的农牧业生!产用水限额》内的取水不缴—纳水资源《费
》。第三十条 取用地】下水的取用水户应】当,安装:经依:法检定合《格,的取水计《量设施并按照计量】水量缴?纳水资源费超—计划或者超》定额取用水的—对超计划或者超定】额,。部分累进收》。取水资源费
【 :第三十一条 特殊】干旱年和突》发事件等需》要临时取用地—下水:的取水单位或—者个人应《当在:。水井工程《所在:地盟行政公署、【设,区的市人民政—。府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告《。知性备案手续应【急期结束后水井工程!应当停止《使用由盟行》政公:署、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统一封存管》理
】第五章 地下水监】。测
—
第三十【二条 ?自,治区人?民政:府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负责组—。织地下水动态监测站!网的统?一规划?和,技术标准的制定地下!水动态?。监测站网的建设和】监测按照分级管理的!原则进行《。
国家级监测!站网配套资金和运行!费用:、自治区《级监测站网建设和运!行费用?由自治区财政承担】盟行政公署、—设区:的市人民政府旗县】级人民?政府:建设的监《测站网其建设—资金和运行费用由同!级财政承担
】 第三十《三条 自治区—水文部门负责国家、!。自治区监《测站网的《长期动态监测 【。。
: ,盟行政公署、设区】的市:人民政?府旗县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相?关规划组织建设其地!下水监测站网—并负责长期动态监】。测
旗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!门按照职责分工【开展地下《水监测工《作,
地》。下水监测内容包括水!量、水位《、水质和水温等
! 第三十》四条 开采》矿,。藏或者?建设地下工程—必须疏干排》水以:及,集中开?采地下水的应当【安装:地下水监测设施并接!入自治?区地下水监测站网】 ,
第《三十五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!现,地下水水质发生【重大变化或者受【到污染?。源威胁?。以及出现区域地下水!水位明显下》降的应当《。及时向?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所在—地人民政府应当【及时采取补》救和预防措施
】。 :第,三十六条 各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有《关部门建立》地下水管理通报【制度定期通报地【。下水的取水许—可审批、开采量、水!质,、,水位动?态以及凿井》等情况
【
第六章 法】律责任
】
第三十【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法、取—水许可和水》资源费征收管—理条例、内蒙—古自:治区实施《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〉办法等!有关法律法规已【。经作出具体处—罚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第】三十: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以1?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?下罚款
(】一)未经有管理权限!的,水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对】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!业擅自使用自备井】的;
(二)!。未按照要求》安装地下水》监测设施的;
! (:三,),特,殊干旱年和突发【事件等?需要临时取》用地下?水应急期结》束后:水,井工程继续使—用,的”
!第七章 附》。则
—
《第三十九条 本【办法:所,称重要?地下水水《源地是指日》取水量?1万立方米以上【的地下水水源地 】
, 第四十条 本】办法自<?X—ML:NAMES】PACE PR【EFI?X = ST—1 />2》01:3年10月1—日,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