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:进一步加强》呼伦贝尔市保障【性安居工程质—量安全管理的通知】
各旗市区住建局
!近期住建部保障【性安居工《程检查?组在我?市检:查保障性安居工程】检,查过程?。中发现我市个别保】。障性安居工程存在墙!体过薄?、,保温材料不耐火【等,问,题为了进一步—加强我?市,保障性安居》工程质量安》全管理工作提高保障!性安:居工程建《设质量切实保—护人:民群众生命财产安】全,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、【建筑工程质量管【理,条例等法《律法规提出》。以下要求
一、【加强保障性安居【。工程质量《安全监管
》(一)建设》单位应当对保—障性安居工程质【量负总责是第一责任!人其它?参建各方按照法【律规定和《。合同约?。定对保?障性安居工程质【量承担相《应的:法律责任《
,(二)严格落实工程!质量责任制》永久性标牌制—度按:照自:治区保障性安居【工程质量《管理:规,定的:要求保障性安—居,工,程单位?工程竣工时必须设置!工程质?量永久性标牌—标牌内容按照内蒙古!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!程质量?管理规定《的内容进《行设:置标牌应《载明工程《。名称、开竣工日期】、建设?、勘察?。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:。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!及工程项目负责【人姓:名凡未设《置,或未按?照规定设置的一【律,不得通过《验收不得办理竣工】备,。案手:续不得交付使用
(!三)各旗市区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要加大《对保:障,性安居工程质—量安全监督》工作从?主,管部门开始明确建】立,责任人制度建立工】程,质量定期检查、日】。常巡查和抽》查制度
《各,级工:程质量安全监—督机构及人员按【照“谁检查、谁负责!”的原则明》确责任人对保—障,性安: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!承担监督责》任,
质量安《全,监,督机构及人员要对日!常巡:查、抽?。查工:。作进行认真记录对发!现的:质,量问题整改情况必】须进:行跟踪?并,做好回执存档工作
!(四)监督机构对工!程实体质量》的监督抽查应当【包括以下内》容
1、保障—性,安居工程质量日【常监督?抽查、?。巡查和对《地基基础以及主体】。结构工程的质量检】查时应当采用先【进的检测设备对主体!结,构构件的强度、【几何尺寸、钢—。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!楼板厚度等进行检】测并将检查》情况记录在案
2、!涉及结?构安全和《安,全使用功能的主要材!料、构配《件的质量
3、有】关材料、构配—件,、设备的《出厂:合格证?、试验?报告、见证取样送】检资料以及结—果实体检测报告【。等施工?技术资料
》实体质量抽查要辅以!必要的?检测有监督人—员根据?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!和,施工现场质》量,情况进行随机确【定
二、加》强保障性安居工【。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!审,。查
要求设计单【位,严格:按现行设计规范进行!设计凡是涉及到【结构安全、消防安】全等安全问》题的一定《要重:点加强设《计、仔细核对严格】执行三级校》审制度?确,保工程设计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勘!察设计项目负—责人制度确保—责任落?实到人对于施工图审!查,单位要?。依据国家《。现行规范《、法:律,。法规和地《方性标?准对保?障,性安:。居工程施《工图设计文》。件进行严格审—查确保施工图设【计质量?并对审查结果负责
!三、加?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竣!。工验收监督
—(,。一,)各类保障》。性安居?工程应按照》内,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!质量分?户,验收管理办法的【要求全面实施和严格!执行工?程质量分户》验收制度《凡未实?行分户验收以及分】。户验收不合》格的不?得,。进,行竣工验《收
(二)工—。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应当对保》障性:。。安居工程《分户验?收结果?进行:抽查核对随机抽查分!户验收资《料并抽查《、抽测对应工程实体!质量抽查数量每【。单位工?程(多层)不少【于3:户(高层)不少【。于5户?
,(三)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应当加强—保障性安居》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对!建设单位验》收组织?。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规!。定,施工技术《资料有?虚假、缺失等问题实!体质量有明》显缺陷的应当—责令整?改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