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!贝尔市保《障性安居工》程质量安《全管理的通知
【各旗市区住建—局
近期住建部保障!性安居工程检—查组在我市检查【保障性安居工程【检查过程《中,发现我市个别保【障性安居工程存在墙!体过薄、保温材料】不耐火等问题为了】进一步加强我市保】障性安居工程—质量安全管理工【作提高保《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】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!众,生命财产《安全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和?国建筑法、》建筑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!律法规提《出以下?要,求
一、加》强,保障性安居工程质】量安全监管
(一】)建设?单位应当对保障性】安居工程《质量负总责是第一责!任人其它参》建各方按《照法律规《定和合?同约定对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!承担相应的法律责】任
(二)严—格,落实工程质量责【任制永?久性标牌制度按照自!治,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!量管理?规,定的要求保障性【安居工程单位—工程竣?工时必?须设置?工程质量永久性【标牌标?。牌内容按照内蒙古自!治区:保障性安居工程质】。量管理规定的内容进!行设置标牌》应载明工程名称【、开竣?工日期、《建设、?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。单位:全称:法人代表《及工程项目负责人】姓,名凡:。未设置或《未按照规定设置的一!律不得通《过,验收不得办》理竣工备案手—续不得交付使—用
:。(三)各旗》市区:住房和城乡建—设,行政主?管部门要《加大对保障性安【。居工程质量安—全,监督:工作从主管部—门开始明确建—立责任人制度建【立工程质量定期【检查、日《常巡查和抽查制【度,
各级工《程质量安《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按!照“谁检查》、,谁负责”的》原则明?确责任人对保—。障性安居工程建【设质量安全承担【监督责任《
质:量安全监督机构及】人员要对日》常巡:查、抽查工作进行认!。真记录对发现的质量!问题整改《情况必须进行—跟踪并做好回执存】档工作
(》四)监?督机:。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!监督抽?查应当包括以下【内容:
1、保障性安【居工程质量日常【监督抽查、巡查和】对地基基础》以,及主体结构工程的】质,。量,检,查时应当采用先进】的检测设备对主【体结构?构件的强度、几何尺!寸、钢?筋,保护层厚度和现浇】楼板厚?度,等进行检《测并将检查情况记】录在案
2、涉【及结构安《全和:安全使用《功能的主要材—料、构配件的质量】
3、有关》材料:。、构配件、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、!试验报告、见证取】样送检资料以及结】。果实体检测报告等施!工技术资料
—实体质量抽查要【辅以必要的检—测有监督人员—。根据结构部位的重】要程度和施工现场质!量情况进行随机【确定
二、加—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!察设计和《施工图审查》。。
要:求设计单位严—格按:现行:设计规范《进行设计凡是涉及到!结构:安全、消防》安,全等安全问》题的一定要重点加强!设计、仔细核—对严格执行三级校】。审制度确保工—程设计质量安全严】格执行勘察设计项】目负责人制》度确保责任落实到】人对于?施工图审《查,单位要依据国—家现行规《范、法?律法规和地方性标准!对保障性安居工【程施工图设计—文件进行严》格审查确《保,施工图?设计质量并》对,审查结果负责
三】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!程竣工验收监督【
(一)各》类保障?。性安居工程应按【。照内蒙古自治—区,住宅工程质量—分户验收《。管理办法的要求全】面,实施和严格执行【。工程质量分户验收】制度凡未实行—分户验收以及—分户验收不》。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!验收
(二)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应】当对保障《性,安居工程分》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!核对随机抽查—分户验?收资料并抽查—。、抽测对应工—程,实体质量抽查数【量,每单位?工,程(多层)不少于】3户(高层)—不少于5《户
(三)》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应当加强【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!验收监督对建设单】位验收组织形式和程!序不符合《规定施工技术资料】有虚假、《缺失等?问题实体质量—有明显缺陷的应当责!令整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