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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察右中旗绿线管理办!法,。 中政办《发201614号 !    第一条 】为了:加强城市绿》线,管,理改善城市》生态环境《创造:良好人居环》境促:进城市?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乡规:划法、国务院—城市绿化《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《结合:本旗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  第二条 !本办:法适用于本旗行【政区域内《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!督管理   第三】条 本办法》所称城市《绿线是指本旗行【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!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!。成绿地的控制—线和:规划预留绿》地的控制《线,   第《四条 旗规划和园林!绿,。化行政主《管部门按《照职责分工》负责城市绿线的监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!乡建设?、国土资源、—交通运输《、环保等部》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城市》绿线:的,有关管理工作   !。第五条 下列区【域应当划定城—市,绿线   (—一)已建成和规划】确定的公园绿地、】生产绿地、防护【绿地、?附属绿?地和其它绿》地; ?  (二)山体【、江河、湖泊—、湿:地等:。城市生态控》。制区域;   【(三)风景》名胜区、风景林地】、城:市绿化隔离带—。、古树名木》保护范围等;  】 (四)对城市生态!环境:质量:、居民休《闲生活和生物多【样性保护《有直接?影响的其它》绿地   第—六条 城市》绿线:划定:应当:遵循:保护自然生态—。、,均衡:绿地布局、协—调城市建设》。、分:层分:类控制的原》。则,   第《七条 ?园林:绿化行政主》。管,部,。门会同规划部门根】据城市总《。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!制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报旗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公《布,实施   》编制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应当采取【论证:会、听证会等形式】公开征求意》见      】 第八条 城市【。绿地系?统规划?。应当确定城市绿化】建设目标、标准【。、控制原则和总【体布局方《案明确各类绿—。地基本控制范围并对!下一层?。次规划中《的,绿,地配:置提出?指标:分配和控制要求  ! 第:九条 编《制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应当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和城市—绿地系统规》划的要求确定公园】绿地、生产绿地【、防:护绿地、生态控制区!域以及其《他绿地界《线的具体《坐标划定其绿—线   第十条【。 ,。编制修建《性详细?规划或者建》筑,总平面方案应当根】据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的要求确定】附属绿地《的规:划控制指标》。提出绿化配》置,原则等规划条—件明确绿地界线【的具体坐标划定其】绿线   第十一】条 规划部》。。门,和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将批准的城—市绿线?向,社会公布《接受公众监督  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保护城【市绿地、《。服,从城市?绿线管理的义务【有监督城市绿—线管理、对违—反城市?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!举的权利 》。 , 第:十二:条 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确定的各【类绿地实行绿线【管理制度城市绿线】划定后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擅自调整确因规划】调,。。整或者基础设施等公!益项目建设需要调整!的规划部《门应当征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意见并组织论证【。。进行公示按照法定】程序审批《后,方可调整   调整!绿线不得《减少规划绿地的总】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!划,绿地:的应当落《实新的规划绿—地   《第十三条 对城市绿!线范围内的现状居住!绿地:进行调整的应—当在满足绿地规定指!标的情况下经—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总—。。面积2/3以上的业!主且:。。占总人?数2/3以上的【业,主同意并依法办【理有关审批手—续 :  第十《。四条: 城市绿线范围内】。的规划绿地由规【划部门?负责监督管理;现状!绿地和建成后的绿地!由园林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门?登记造册并》明确管理单》。位   第十五条 !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土地任何单位和】。个,人不得擅《自改作他《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!经批准的规划批准】在城市绿《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!  开敞空间的隔离!绿地应?当保持主《要,。山体和生态》网络的结构完整除】按照规划《安排少量休闲旅游服!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!何建设   —一般的?隔离绿地林木—覆盖:率应当?达到8?0%以上与绿—地兼容的开》发建设用地不得【超过总用地的—20%   —沿江、沿《河、沿路带形绿地和!城镇内部《。的公园?绿地应当以绿—化功能为主》除按照规划安排小】。。型的休闲《或者其?。他公共设施外不【得进行任何建设  ! 第十六条》 新建建设项目的】用地选址不》得占用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确》定,的绿地  》 ,城市:绿线范?围,内不符合规划要求】的建筑物、构筑【。物及其他设施不【得进行改《。建和扩建并应当按】照规:划要求逐《步迁移?。或,者拆除   —第十七条 临时占】用城:市绿地的应当—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并按照有】关规:。定办理临时》规划用地《手续临?时占用期满后占用】单位应当在规定期】限内予以恢复   !第十八条 城市绿线!。范围内的土》地可以按规划要求】进行地下空间复合】利,用和地面综合—防,灾避险设施建设其】建设项目设计方【案应当报规划和【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?批准  《 第十九条 城【市绿:线范围内的》地上、地《下空间内的各种【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有关:技术标准提》出管制要求保—证植:。被树:木的生长空》间  ? 第二?十条: 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禁止下《列,行为   (一【)倾倒废弃物;【   (二》)攀折、损》毁植物;   (】三)擅自《搭建临时性》设施或者永久性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;   (四)擅】自排放污水、—堆放:杂物;    (】五)有损生态—和景观的其他活动】 ,第二十一条 建设】单位进?行,。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如!实公示该建设项目】。的绿:地率、绿地面—积,以及修?建性详细规划—或者建筑《总平面方《案载明的绿》线范围不《得,将绿:线范围外的其—。他绿地或者临时【。性绿地作为其—配套:绿地进行《宣传   第二十二!条 建设工程—必须按照规定—的绿地指标配套建设!。绿,地   各类—建设工程配套绿【地应:当按照划定》的绿线和审定的绿】化方案与建设工【程同步设《计,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!收不得擅自减—少绿化?面积和擅自变更绿】化设计   建【。设工程竣工后园林】绿化行政主》管,部门:、规:。划部门应当》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!线进行核定未达【到规划设《计要求的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【、规划部门不予出】具竣工验收合—。格,证明文?件建:设工程不得投—入使用   第二十!三条 园林绿—化、规划、住房和】城乡:建设、国土资源等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职责分工【定期对城市绿线【。的控制和实施情【况进行?监督检查《并,向同级人民政府和】上级: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 《  第二十》四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—、国务院城市绿【化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的有关规定予以处】罚   第二十【。五条 规划、园林】绿化等行政管理部】。门及其工作人员【违反本?。办法:规定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?。、玩:忽职:守的给予行》政处分;《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?。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