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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右中旗绿线管理】办法 中政办发20!1614号  【  : 第一?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!线管理?改,善城市?生态:环境创造良》好人居环境促—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!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《、国务院城》。市绿化条例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旗实【际制定本办》。法 :  第?二条 ?本,办法适用于本—旗行政区域内城【市绿线的划定和【监督管理 》  第三条 —本办法?所称城市《绿线是指本旗行【政区域内各》类绿地范《围的控制《线包括已《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!规划预留绿地的【。控制线?   第四条 旗规!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!负责城市绿线的【监督:管理:。工,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国土【。资源:、交通运《输、环保等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城市绿《线的有关管理工作】 ,  第?五条 下列区—域应当?划定城市绿线  】 (一)已》建成:和规:划,确定的公园绿—地、: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,。附属:绿地和其它绿—地;: ,  :(二)?山体、江河》、湖泊、湿地等城市!生态控?制区域;   【(三)风景》名,胜区、风景林地、城!市绿:化,隔离带?、古树名木保护【范围等;  —。 (四)对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】、居民?休闲生?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!有,直接影?响的其它绿地—   第六》条, 城市绿线划—定应当遵循保护【自,然生态?、均衡绿地布局【、协调城市建设【、分层分类控—制,的原则   —第七条 《。园林绿?化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!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的要求组织编制】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报旗人民—。。政府批准后公布【实施   编制城】市绿地系统》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!、听证会等》形,式公开征求意见 】   ?  :。  第八条 城市绿!地系统规划应当【确定城市绿化建设目!标、标准、控制【原则和总体布局【方案明确各类绿地基!本控制?范围并对下一层【次,规划中的《绿地配置提》出,指,标分:。配,和控制要求 —  第九《条 编?制,控制性详《细规划应当根—据城市总体规—划和城市绿》地系统?规划的要求确定【公,园绿: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生—态控制区域以及其】他绿: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划!定其绿线  — 第十条 》编制修?建性详细《规划或者《建,筑总平面方案应当根!据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的要求确定!附属绿地的》规划控制指》标提出绿《化配置原则等—规划条件明确绿【地界线?的具体坐标划定其绿!线   《第十一条 》规划部门《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将》批准:的,城市绿?线向社会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! 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。都有保护城》市绿地、服从—城市:绿线:管理的义《务有监督城市—绿线管理、对违【反城市绿线管理【行为:进行:检举的权《利   第十二【条 城市绿》地,系,统,规划确定的各—。类绿地实行绿线【管理制?度城市?绿,线划定后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。调整:确因:。规划调整或者基础设!施,等,公益项?目建设需要调整的】。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园!林,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的意见并【组,织论证进行公—示按:照,法定程序审》批后方?。可,调整   调整绿线!不得:减少规划绿地的【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!。规划绿地的应当【落实新的规划绿【地   《第,十三条 对城市绿线!范围内?的现状?居住绿?地进行调整》的应当在满足绿【地规:。定指:标的情?况下经专有部分【。占,建筑物总面积2/3!以上:的业主且占总人【。数,2/3以上的—业主同意并依法办】理有关?审批手续   第】十四条 《。城,市绿:线范围内的规划【绿,地由:规,划部门负责》。监督管理;现—状绿地和建成后【的绿: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登记造册并】明确管?理单位   —第十五条 城市绿】。。线范:。围内的?。土地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?得擅自改《作他: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!经批准的规》。划批准在城》市绿线范围内进【行,建设   开敞空间!的隔:离绿:地应:。当,保持主要山体和生】态,网络的结构完整【除按照规划安—排少量休《闲旅游?服务设施外不—得进:行任何建设   】一般的隔离绿地【林木覆盖《率应当达到80【%以上与绿地兼容】的开:发建设用地》不得超过《总用地的20%【。   沿《江、沿?河、沿路带形—绿地和城镇内部的公!园,。绿地应当以绿化功能!。。为,。主除按照规》划,安排小?型的休闲或者其他】公共设施外不得进】行,任,何建:设   第十—六条 新建》建设项?目的用地选址—不得:占用城?市,。绿地:系统规划确定的【绿地   》城市绿线范》围内不符合》规划要求的》建,筑物、构筑物及其】他设施不得进—行改建和《扩建并应当按照规划!要求逐步迁移或者拆!除   第十七【条 临时占用—城市绿地《的应当?经园林绿化》行政:主管:部门同意并按—照,有关规定办理临时规!划用地手续临时占用!。期满后占《用,。单位应当在》。规定期限内予以【恢复  《 第十八条》。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!土地可以按规—划要:求进行地《下空间复合》利用和地面》。综合防灾避险设施建!设其建设项》目设:计方案?应当:报,规划和园林》。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,批准   第十九条! ,城市绿线范》围内的地上、地下空!间内的?各种管线或设施由】园林绿化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根《据有关技术标—准提出管制要求保】证植被树木的生长】。空间 ?  第二十条 在城!市绿线范围内禁【止下列行为   (!一):倾倒废弃物;   !(二)攀折、损毁植!物;   (—三):擅自搭建临时—性设施或者》永久性建筑物—、构筑物;》   (四)擅【自排:放污水、堆放—。杂物; 《。   (五)—有损生态《和景观的《其他活动《 第二十一条 建设!单位进?行房地?。产开发的应》当如:实公示该建设—项目的?绿地率、绿地面【积以及?修建性?详细规划或者建筑总!平面:方案载明的绿线【。范围不得将绿线范】。围,外的: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!绿地作为其配套绿】地进行?宣传   第二【十二条? 建设工程必—须按照规定的绿【地指标配套建—设绿地? ,  各类建设工【程配:套绿地应当》按照划定的绿线和】审定的绿《化方案与建设工【程同步设计、—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!面积和擅《自变更绿《化设计  》 建设?工程竣工后园林绿】化行:政,主管部门、规划【。部门应当对配套建设!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!未达到规划》设计要求的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:、规划部门》不予出具竣工—验收合格证》明文件建设》。工程不?得投入使用  【 第二十三条— 园:林,绿化、规划、住房和!城,乡建设、国土资源】等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!城市绿线《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!行,监督检查并向同【级人民政府和上级】行政主?管部门报《告   第》二十四条《 ,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—法、国?务院城市绿》化条例等法律、法】规的有关规定予以】处罚 ?  :第二十五条 规【划、:。园林绿化等行政【管理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滥用职【权、:徇,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!给,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: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