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右中旗绿线管理】办法
中政办发20!1614《。号
第【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!绿线: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!境创造良好人居环】境促进城《市可持续《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国务院!城,市绿化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结《合本旗实际制定本】。办法
《 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本》旗行政区《。域内城?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!管理
第三条】 本:办法所称城》市绿线是指本旗行政!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!的控制线包》括,已建成绿《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!。留绿地的《控制:线
第四条【 旗规划和园林绿化!行政:。主管部门按照—。职责分工负责城市】绿线的?。。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!城乡:建设、国土资源【、交通?运,输、环?保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做好城市绿》线的有关《管理工作
— 第五条 下列【。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!线
《(一)已建成和规】划确定的《公园绿地、生产绿】地、:防护绿地《、附属绿地和其它绿!。地;
《 ,(,二,),山体、江河、—湖泊、湿地等城市生!态控制?区,。域;
(三)风!景名胜区、风景林】地、城?市绿化?隔离:带、古树名木—保护范围《等;
(四)】对城市生态》环境质量、居—民休闲生《。活和生物多样—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!其它绿地
第】六条: 城市绿线划—定应当遵循保护【自然生态、均—衡绿地布局、协调城!。市建设、分》。层分类控制的原则】
第七条 【园林绿化行》政,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!门,根据:城市总?体规:划的:要求组织编》制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报:旗人民政府批—准,后公布实施
— 编制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《应当采?取论证会、听证会等!形式公?开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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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八,条 :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!。当,确定城市绿化建【设目:标、标准、控制原则!和总体布《局方案明确各类绿】地基本控制》范围并对下》一层次规划中—的绿地配《置提出指《标分配和控制要【求
: :第九:条 编制控制性【。详,细规划应当根—据城市总体规—划和城市绿》地,系统规划的要求确】定公园绿《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》生态控制区域—以,及其他?。。绿地界线的具体【坐标:划定:其绿:线
第》。十条 编制》修建性详《细规划或《者,建筑总平面》方案应当根据控制性!详细规?。划的要求确定—附属绿地的规—。划控制指《标提出绿化配—置原则?等规划条件明确绿地!界线的具体》坐标:划定其绿《线
第十一条 !规划部门和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将批准的城市绿线】向,社会公?布接:受公众监督
—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城市》。。绿地、服从城—市绿线管理的义【务有监督城》市绿线管理、对【违反:城市绿线管》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!利
: 第十《二条 城《市,绿地系统规划确定】的各类绿地》实行绿线管理制【度城市绿线划—定后任何单位—。和,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!因规划调整或者【基础:设施等公益项—目建:设需要?调整的规划》部门:应当征求园林绿【化行政?主管:部门的意见并组织】论证进?。行公示按照法—。定程序审批后方【可调整
调整】绿线不得减少规划】绿地:的总量?因调整绿线减少【规划绿地的》应当落实新的—规划绿?地
?。 第十三条 对城市!绿线范围内》的现状居住》绿地进行调》整的应当在满足绿地!规定指?标的情况下》经专有部分》占建:筑物总面积2/【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!人数2/3》以,上,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!理有关审批手续【
第十四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规划绿地由—。。规划:部门负责监》督管理;现状绿地和!建成后的绿地由【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登记造册并明】确管理单位
】第十:五条: 城市绿线》范围: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擅自改作—他用有关部门—不,得违反经批准的规】划批准?在城市绿线》范围内进行建设
】 开敞空》间的隔?离绿:地应当保持主要【山体和?生态网络的结—。构完整?除按照规划安排少量!休闲旅游服务设施外!不得进行任何—建设
一般【的隔:。离绿地林木覆盖【率应当达到80%以!上与绿地兼容—的开发建设用地【不,得超过总用》地的20%
【 沿江?。、,沿河、沿路带形【绿地和城镇内—部的公园绿地应当以!绿化功能为》主除按?照规划安排》小型的休闲或者【其他公共设施—外,不得:进行任何建》设
第十六条】 新建?建,设项目的《用,地选址不得占用【城市绿地《系统:规划确?定的绿地
城市!绿线范围内》不符合规划要—求,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及其他设施不得【进行改建和》。扩建: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!逐,步,迁移:。。或者拆除
【第十七条 临时【占用城市绿》。地的应当《经,。园林绿化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同》意并按照有关规定】办理临时规划—用地手续《临时占?。用期满后占用单【位应:当,在规定期限内予【以恢:复,
第十八条 城!市绿线范围内的【土地可以按规—划要求进行地—。下空间复合利用【和地面?综,合,防灾避?险设施建设》其建设?。项目设计方案—应当报?规划:和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审,查批准
第十】九条 城市绿线范】围内的地上、—地下空间内的—。。。各种管线或设施【由园:林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!出管制要求》保证植被树木的【生长空间
第】二十条 在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!为
(一)倾】倒废弃物《;
《(二)?攀折、损毁植—物;
》(三)擅自搭建临】时,性设:施或者?永久性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;
(—四)擅自排》放污水、堆放杂物】;
? (五)》有损生态《和景观?的其:他,活动
第二十—一条 建设》单位进行房地产开发!。的,应当如实公示该建设!项目的?绿地率、《。绿地面积以及—修,建性详细规划或者】建筑总?平面方案《载明的绿线范围不得!将绿线?范围外的其他绿地】或,者临时?性绿地作为其配【套绿地进《行宣传
第【二十二条 建设【工程必须按照—。规定的绿地》指标配套建设—绿地
各类建设!工程配套绿地—应当按照划定的绿线!和审:定的绿化方》案与建设工》程同步设计、同步】施,工、同步验收不得】擅自减少《绿化面?积和擅自变》更绿化设计》
建设》工程竣工后园林【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、【规划:部门应当对配套建】设绿:地,的绿线进行核定未】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!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、规划部门》不予出具竣工—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建!设工程不得投入【使用:
第二十三条 !园林绿化、》规划、?住房和?城乡建设、国土资】源,等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:职责分工定》期对:。城市绿线的控制和】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》查并向同级人民政】府和:上级行政主管部【门报告
》。 第二十《四条: 违反?本办法规《定,的按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国务院城市》。绿,化条:。例等:法律、法《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!罚,
: 第二十五条 规划!、,园林绿?化等行政管》理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、玩【。忽职守?的给予行政处分【;,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