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右中旗绿线管理】办法
中《政办发201—614?号
? 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?市绿线管理》改善:。城市生态环境—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!进城市可持续—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城《乡规:划法、国务院城【市绿化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。旗实际制《定本:办法
第二【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旗行?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!划定:和监:督管理
》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!旗行政区域》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!制线: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!制线和规划》预留绿?。地,的,。控制线
第四条! 旗规划和园林绿化!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—职责分工负责城【市绿线的监》督管:理工作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国土】资源、交通运—输、环保等部门【按照各自《职责:做好城?市,绿线的有关管理工】作
第》。五条 下列区域应当!划,定城市?绿线
(—一,)已建成和规—划确定的《公园绿地、生—产绿地、《防护绿?地、附属绿地和其】它绿地;
(】二)山体、江—河、湖泊《、湿地等城市生态】控制区域;
(!三)风景名》胜区、?风景林地、》城市:绿化隔离带、—古树名?木保护范围等;
! (四)对城—市生态环境质量【、,居,。民休闲生活和生【物多样性保护有直】接影响的其它绿【地
第六—条 城市绿线划【定应当遵循保护自然!生,态、均衡绿地布局、!协调城市建设、【分层:分类控制的原则【
第七》条,。 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规划部门【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!要求组?织编制城市绿—地系:统规划报旗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公布实【施
? 编制?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应》当采:取论证会、听证【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!见
!第八条 城》市绿地?系统规划应当确定】城市绿化建》设目标、标》准,。、控制原则和总【体布:局方案明确各类绿】地,基本:控制范围并》。。对下一层次》规划:中的绿地配置提出指!标分配和控制要求
! 第九条 —编制: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当根据?城市总体《。。规划和?城市绿地《系统规划的》要求确定公》园绿地、生产绿【。地、防?护绿地、生态控制】。区域以及其他绿【地,界线的具体》坐标划?定其绿线
》 第十条 编制修!建性:。详细规划或者建筑】。总平面方案应—当,根据: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要求确】定附属?绿地:的规划控制指标【提出:绿化配置原则等【规划条件明确—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!划定其绿《线
第》十一条 规》划部门和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将批准的城市【绿,线,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!监督
任何【。单位:和个人?都有保护城市绿【地、服从城市—绿线管理《的义务有监督城【市绿线管理、对违反!城市绿线管理行为】进行检举的》权利
? 第?十二条 城市绿地】系,统,规划确定的各—类绿:地实行绿《线管:。理,制度城?市绿线划定后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调整确因规划调!整或者基础设施等】公益项目建设—需要:调,整的规?划部门应当征—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的意见并—组织论证《进行:。公示按照法》定程序审批后—方可调整
— 调整?绿线不得减》少规划绿地的总量】因调整绿线减少规】划绿地的《。应,当落实新的规划【绿地
第十【三条 对城》市绿线范《围内的现《状居住绿地进—行调整的应当在满足!绿地规定指标的情】况下经专有部—分占建筑物总—面积2/《3以上的业》主且占总人数2【/3以上的业主【同意并依法办理【有关审批《手续
第十四】条 城市《绿线范围内的规划】绿地由规《划部门负责监督【管理;现《状绿地和建成后的】。绿,地由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登记】造册并明确管理单】位
《第十:五条 城市》绿线范?围内的土地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,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!不得违反经批准【的规划批准在—城市绿线范围内进】。行建设
开敞空!间的隔离绿地应【当保持主要山体【和生态网络》的结构完整除—按照规划安排少量休!闲旅游服务设施外】不得进行任何建设】
一般的—。隔离绿地林木覆盖率!应当达?到80%以》上与绿地兼》容的开发《建设用?地不得超过总用地】的20%《
?沿江、沿河、沿路】带形绿地和城镇内】。部的公园《绿地应?。。当以绿化功能为【主除按照规划安排小!型的休闲或者—其他公共设施外【不得进行任何建【设,
第十六—条 新建建设项目】的用地选《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确定—的绿:地
《城,市绿线范围内不【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!物、:构筑物及《其他:设,施不得进行改建和】扩建:并应:当按照规划要求逐】步,迁移:或者:拆除
第十七条! 临: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!当经园?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并按》照,有关规定办理临时规!划用:地手续临时占用期满!后占:用单位应当在规定】期限内予以恢复【
第十八—。条 城市绿》线范围内的土—地可以按规》。划,要,求进行地下空间复】合利用和地面综【合防灾避险设施建设!。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!应,当报规划和》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】
第十》九条 城市》绿线范围内的地上】、地下空间内—的各种管线》或设施由园》林绿化行政》主管:部门根据有关技【术标准提出管制要】。求保证植被树木的】生长空间
【第二十?条, 在城市《绿线范围《内禁:止下:列行为
(【一,)倾倒废弃》物,;,
(二)攀折】、损毁植《物;:
?(三)?擅自搭建临时—性设施?或者永久性建—筑物:、构筑?物;
? (四)擅自【排放污水、堆放杂物!;,。
《。(五)有《损生态和景观的【其,他,活动
?。第二十?一条 建设单位进】行房地产开》发的应当《如实公示该建设项目!的绿:地率、绿地面积以及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或者建筑总平面方案!载明的?绿线范围不得将【绿线范围外的其他】绿,地或者?临,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!绿,地进行宣《传
? 第二十二条— 建设?。工程必须《按照规定的》绿地指?标,配套建设绿地
【 各类建设工【程配套绿地应当【按照划定的绿线和】。审定的绿化方案与建!设工程同步》设计、?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收不得擅自》减少绿化面积和【擅,自变更绿《化设计
《 :建设工程竣工—后园林?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?、规划部门应当对配!套,建设绿地的绿线进】行核定未《达到规划设计—要求的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、】规划部门不予—出具竣工验收—合格证?明文件?。建,设工程不得投入使】用
《第二:十三条 园林绿化、!规,划、住?房和城乡建设、【国土:资源等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《照职责分工》定,。。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!和实施?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并向同级人—。民政府?。和,上级行政主》管部门报告
】第二:十,四条 ?违,反本办法规定的按】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、国务院—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!、法规的有》关规定予以处罚
!。 第二十五条— ,。规划、园《。。林绿化等行政管【理部门?及其:工作人员违反—本办法规定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忽?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