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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右中?旗绿线管理办法 】中政办发2016】14号    【 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城市绿线】管理改善城》。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!。人居环境促进城【市可持?续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城乡规》划法、国务院—城市绿化条例—等法:律、法规结》合本旗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  第二条】 本办法《适用于本《旗,行政区域《内城市绿《线的:划定和监督管—理   第三—条,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!线是指本《旗行政区《域内各类绿地—范围:的控: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!的控制线和规划预】。留绿地的控制线 】。  第四条 旗规】划,。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按?照职责分工负—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!理工作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、国土资源!、交:通运输、环保等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做好城市《绿线的?有关管理《工作   第—。五条 ?下列:区域应当《划定:城市绿线   (一!)已建成和规划【确定的公园绿地、】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,附属绿地和其它【绿地;?   (二)—山体、江河、湖泊】、湿:地等城市生态—控制区域;   】(三)风景名胜区、!风景:林地、?城,市,绿化隔离带、古【树名:木,保护范围《等;:   (四)对【城市生态环境质【量、居民休》闲,生活和生物多样性】保护有直接影响【的其它?绿地   第六条】 城市绿线划—定应当遵循保—护自然生态》、均衡绿地布—局、:协调:城,市建设?、分层分类》控,制,的原则  》。。。。 第七条《 ,园,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!部门根据城》。市总:体规划的要求组织】编制城市绿地系【。统,规划报?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公!布实施   编制城!市绿地系统》规划应?。当采取论证》。会、:听证会?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!。。      【 第:。。八条 城市绿地系】统,规划应当确定城【市绿化建设目—标、标准、》控制原则和总—体布局方案明—确各类绿地基—本控制范围并对下】一层次规划中的绿】。地配置提出指—标分配?和控制要求  【 第九条 》编制: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!。根据城市总体—规划:和城市绿地》系统:。规划的要《。求确定公园绿地【。、,。生产绿地《、防:护绿地?、生态控制区域以及!其他: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!划定其绿线》   ?第十条 编》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或者:建筑:总平面方案应当根据!控制性详《细,规划的要《求确定附《属绿地的规划控制指!标提出绿化配—置原则?等规划条件明确绿】。地界线的具体坐【标划定其绿线—   第十一条 】规划部门《和园林绿化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将批准的城市【绿线向社会》公布接受《公众监督  —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—保护城市绿地、【服从城市绿线—。管理的义务有监督】城市绿线管理、对违!反城市绿线管理行】为进行检《举,的权利?   第十二条 城!市绿地系统规—划确定的各类绿【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!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调整确因规】划调整或《者基础设施等公益】项,目建设?需要调整《的规划部门应—。当征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》。并组织论证进行公示!。按照法定程序—审批后方可调整 】  :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!划绿地的总》量因调整绿线减【少规划绿地的应【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!   第十三条【 对城市《。绿线范围内》的现状居住》绿地:进行调整的应当在满!足绿地规定指标【的情况下经专有部】分,占建筑?物总面积2/3以上!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!。/3以上的业—主同意并《依,法,。办理有关审批—手续:   第《十四条 《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规划绿地》。由规划部门负—。责监督?管理;现状绿地【和建成后《的,绿地由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登记造】册并明确管理—单位  《 ,第十五条 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的土地任何!单位和?个,。人不得擅自》改作他用《有关部门不得违【反经批准的规划批准!在,城市绿线范》围,内进行建设   】开敞空间的隔离绿】地应当?保持主要山体和【生,态网络的结构完【整除按?照规划安排少量休闲!旅游:。服务设施《外不得进行任—何建设   一般】的隔离?。绿地林木覆盖率【应,。。当达到?80:%以上?与绿地?兼容:的开发建设用—地不得超《过,总用地的20% 】。  沿江、沿河、沿!路带形绿地》和城镇内部的公园绿!。地应当以绿化功能为!主除按照规》划安排小型的休闲或!。者其他公《共设施外不得进【行,任何建?设   《第十六条 新建建】设项目的用地选【址不得占《用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:确定的绿地 —  城市绿》线范围内不符合【规划要求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及其】。他,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!扩建并应《当按照规划》。。要求逐步迁移—或者拆除 》  第十《七条 临时占用城市!绿地的?应当经园《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!办理临时规划用地】手,续临时占用期—满后占用单位—应当在?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!。   第十八条【 城市绿线》范围内的土》地可以按规划要求】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!用和:地面综合《防灾避?险设施?建设其?建设项目设计—方案应当报规划和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批准   第!十,九条 ?。城市绿?。线范围内的》地上、地下空间内】的各种管《线或设施《由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根,据有关?技术标准提出管制】要求保证《。植被树木的生长空间!   第二》。十,条, 在城市绿线范围】。内禁:止,下列行为《 , , (一)倾倒—废弃物;   (二!)攀折、损毁植物】;   (》三)擅自搭建临【时性设施或者永久性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   (四)擅】自排放污水》、堆放?杂物:;  ?  :(五:。)有:损生态和景观的其】他活动 第二十【一条 建设单位进】行房地产开》发的应当如实公示该!建设:项目的?绿,地率、绿地面积以及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或者建筑总平面方】案载:明的:绿线范围不得将绿】线范:围外的其他绿—地或者临《时性绿地作为其【配套绿地进行宣传】   第《二十二条《 建设工《程必须按《照规定的《绿,地指标配套建—设绿地 《  各类建设—工程:配套绿地应当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!定的绿化方案与建】设工程同步设计、】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收不得?擅自减少《绿化面积和》擅自变更绿》化,设计  《 建设工程竣—工后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、—。。规划部门《应当对配套》建设绿地的绿线【。进行核定未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!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《部门、规划》部门不予出具竣【工验收合《格证明?文件建设《工程不得《投入使?用   第二十【三条 园林绿化【、规划、住房和城】乡建:设、国土资源等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按照职责》分工定期对城市【绿,线的控制和实施情】况进行监督》检查并向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】级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   第二十】四条 违《反本办?法规定的按照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市—绿化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的《有关规定《予以:。处罚   第二十】。。。五条 规划、园林】绿化等行政管—理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滥用职?权、:。。徇,私舞:弊、:玩忽职守《。的给予行政处分;】。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