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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右:中旗绿?。线管理办法》 中政办发20【1614号  【   第《一,条 为了加强城市】绿,线管理改《善城市生态环境【创造良?好人居环《境促进城市》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?乡规:划法、国务》院城市?绿化条例等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本旗实际制!定本办法《 ,  第二条 本办】法,适用于本旗行政区域!内城市绿线的划定】和监督管理 —  第?三条 本《。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!指本旗行政区域【。内各类?绿地范围的控—。制线包括已建成绿】。地的控制线和—。规,划预留绿《地的控制线  【 第四条 旗规划和!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,部门:按照职责《分工负责城市绿【线的监督管理—工作住房和城—。乡建设?、国土?资源、交通》运输、环《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做好城市绿—线的有关《管理工?作,   第五条 【。下列区域应当—划定城?市绿线   (【一)已建《成和规?划确定的公园绿地】、生:产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《、附属绿地和其【它绿地;   (】二)山体、江河【、湖泊、湿地等城市!生态控?制区域;   (三!)风景名《胜区、风景林地【、城市绿化》隔离:带、古树名》木保护范围等; 】  (四《)对城市生态环境】质量、?居民休闲生活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】有直:。接影:响的其它绿地—  : 第六条 城市绿】线划定?应当遵循《。保护自然生》。态、均衡绿地—布局、协调城市建设!、分层分类》控制的原则》  : 第:七条: 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规划部》。。门根:据城市总体规—划的要求组织编制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!旗人:民,政府:批准后公布》实施 ?  编制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应》当采取论证会—、,听,证会等形式公开征】求意见 》      第八条! 城市?绿地系统《规划应?当确定?城市绿?。化建设目标、—标准、控制原—。则和总体布》局,方案明确各类—绿地基本控制范【围并对下一层次规划!中的:绿地:。。配置提出指标分配和!控制要?求   第九条 编!制,控制性?详细规划应当根据】。城市总体规划和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的要求?确定公园绿地、生产!绿地、?。防护绿?地、生态控制区【域以及其他绿—地界线?。的具体坐标划定【其绿线   —第十条 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划》或者:建筑:总,平面方案应》。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!划的要求确》定附属绿地的规划】控制:指标提出《绿,化,配置原则等规划条】件,。明,确,绿地界线的》具体坐?标划定其绿线—  : 第:十一条 规划部【门和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将批准的城【市绿线向社会公布】接,受公众监督 — 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都,有保护?城,市绿地、服从—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!有监督城市绿线【管理、对违反城【市,绿,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!。的权利 《 , 第十二条 城市绿!地系统规《划确定的各类—绿地实行绿线—管,理制度城市绿线划】定,后任:何单:位和个?。人不得擅《自调整确《。因规:。划调整?或者:。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!建设需要调整的【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园!林绿化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的:意见并组《织论证进行公示【按照:法定程序《审批:后,方可调?整   调》整绿线不得》减少:规,划绿地的总》量因调整绿》线减少?规划:。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!规划绿地   第十!。三,条 对城《市绿线范围内—的现状居《。住绿地进行调整【的应当在满足绿【。地规定指标》的情况?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!物总面积2/3以上!的业主且占总—人数:2/3以上的业主同!意并依法《办理有关《审批手续   第十!四条 城市绿线【范,围内的规划绿地由】规,划部门负责监督管理!;现状绿《。地和建成后的绿地由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登记造册并【明确管理单位—   第十五—条 城市绿线—。范围内的土》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,擅自改作他用有【关部门不得违反经】批准的?规划:批准在城市绿—线范围内《进,行建设   开敞】空,间的隔离绿地—应当保?持主要山体》和生:态网络的结》构完整除按照规划安!排少量休闲旅游服】务,设施:外不得进行任何建】设 :。  一般的》隔,离绿地林《木,覆盖率应当达到80!。%以上?与绿地兼容的开发】建设用地不得超【过总用地的20%】   ?沿江、沿河、沿【。路带:形绿地和城镇—。内部的公园绿地【。应当以绿化功—能为主除按照规【划安排?小型的休闲或者【其他公共设施外不】得进行任何建—设  ? 第十六条》 ,新建建设项目的【用地选址不得占【用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确定的【绿地   城市【绿线范围内不—符,合,规划要求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及其】他,设施不得进行改【建和扩建《并应当按照规划【要求逐步迁移或者拆!除   《第十七条 临时【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!经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:门同意?并按照?有关规定办理临【时规划?用地:手,续临时占用》期满后占用单位【应当在规定期限内】予以恢?复   第十八【条 城市绿线范【围内的土《地可以按规划要求】进行地下空间—。复,。合利用和地面—。综合防灾避险设施建!。设其建设项目设计方!案,应当报规划》和园: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批准 ?  :。第十九条 城市【绿线范围内》的地上?、地下空间内的【各种管?。线,或设施由园》林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门?根据:有关技?术,标准提?出管:制要求保证》植,被树木的生长空间 !  第?二十条 在城市【绿线:范围内禁止下列【行为:   ?(一)倾《倒废弃物;》   (二)攀折】、损毁植物;   !(三)擅自搭建临时!性设施或者》永久性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;:。  : ,(,四):。擅自排放污水、堆放!杂物;  》 , (五)有损生态和!景观的其他活—动 第二十一条【 建设单位》。进,。行房地产开发—的应当如实公示该】建设项?目的绿地率、绿地面!积以及?修建性详《细规划或者建筑【。总平面方《案载明的绿线范围不!得将绿线《范围外?的其他绿地或—者临时性绿》地作为其配》套绿地进行宣传  ! 第二十二条 【。。建,设,工程必须《按照规定的绿地指】标配套建设绿地  ! 各类建《设,工,程配套绿地应当按】照划定的绿线—和审定的绿》化方案与建设工程】同步设计、》同步施工、同—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!绿化:面积和擅自变更【。绿化设计 》  建设工程竣工后!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、规划部门应—当对配?套建设绿地的—绿线进行核》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!求的园林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、规划部【。门不予出具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!。件建设工程不得投】入使:用   第二十三条! 园林绿《化、规划、》住,房和:城乡建设、国土资源!等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!。分工定期对城市绿】线的控制和实施【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:并向同级人民政【府和上级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报告 《  第二十四—条,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按照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:国务院城市》绿化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的有关!规定予以《处罚 ?  第二十》五条 规划、—。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!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本办法—。规定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?、玩忽职守》的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