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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右中旗绿》线管:理,。办,法 中政办》。发201《614号 》    第一—条, 为了加强城市绿】线管理改善城—市生态?。环境创造良好人【。居环境促进城市可】持续发展根据中【。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!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旗实际制《定,本办法   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【。本旗行政区域内【城市绿线的》划,定和监督管理   !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城市绿线【是指本?旗,行政区域内》各类:绿,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!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!和规划预留绿—地的控制线   第!四条 旗规划—和,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负责城《市绿线的《监督管理《。。工作住房和》城乡:建,设、国土资源—。、交通运输》、环:保等部?门按照各自职责做】。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!理工作   第五】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!定城市绿线 —  (一)已建【成和规划确》定的公园绿》地、生产绿》地、防护绿》地,、附属绿《地和:其它绿地;   (!二)山?体、江?河、湖?泊、湿地等城市【生态控制区域;【  : (:。三)风景名胜区【、风景林地、城市】绿化隔离带、—古,。。树名木保护范围等;! ,  (四)对—城市生态环境—质量、居民休—闲生活和生物多样】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!其它绿地  — 第:六条 城市绿线划】定应当遵循》保护:自然:生态、均衡绿地布局!、协调城市建设、】分层分类控制的原则!   第七条 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会?同规划?部门根据城市总【体规划?的要求组织编制【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报旗人民》。政府批准后》公布实施   编制!城市:绿地系统规划应当采!取论:证会、听《证会等形式公开【征求意见 》     》  第?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应当确》定城市绿化建设【目标、?。标准、控制原—。则和总体《布局:方案明确各》。类绿地?基本:控制范围并对下一】层次规划中的绿地配!置提出指标分配和控!制要求   第九】条 编制控制—性详:细规划应当根—据城市总《体规划和城市绿地】系,统规划的要》求确定?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防护?绿地、?生态控制区》。域以及其他》绿地界线的具—体坐标?划定其绿《。线   《第十条 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!总平面?。方案:应当:根据控制《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确!。定附:属绿地的规划控【制指标提《。出绿:化配置原则等—。规划条?件明确绿地界线的具!体坐标划定其绿线 !。  第?十一:。条, 规:划部门和园林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将: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!会公布接《受公众监督  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城市绿地【、服从城《市,绿线管理的义务有】监督城?市,绿线管?理,、对违?反,城市绿线管》。理,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!   ?第十:二条 ?城市绿地《系统规?划确定的《各类绿地实》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!。绿线划定后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:调整确因规划调【整或者基础》设施等?公益: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的!规划部门应当—征求园?。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的意》见,并组织论证进行公】示按照法定程序【审,批后方可调整—   调整绿线【不得减少规划绿【地的:总量因调整绿线【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!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!  第?十三条? 对城市绿线—范围内的现状居住绿!地进行调整》。的应当在满》足,绿地规定指标的情】况下经专《有部分占建》筑物总面积2/3】。以上的?业主且占总人数【2/3以上的业主】同,意,并依法办理有关审】批手续   第【十,四条 ?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,规划绿地由》规划部门负责—监,督管理;现状绿地】和建成后的绿地【由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登记造册并明【。确管:理单位 《  :第十五条 城—市绿:线范围内《的土地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改作他用有关】部门不得违反经【批,准的规划批》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!进行建设  — 开敞空间的隔离】绿地应当保持主要】山体和生态网络的结!构完整除按》。照规划安排少量休】闲旅:游服务设施外不得】。进行任何建》设   一》般的隔离《绿地林木覆盖率应】当达到80%以上】与绿地兼容的开【发建设用《地不得超过总—用地的20》%   沿江、【沿河、沿路带形绿】地和城镇内部的公】园绿地应当以绿化】功能为主除》按,照规划安排小型的】休闲或者其他公【共设施?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!  : 第十六条》 新建建设项—目的用地选》址不得占用》。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!地   城市绿线】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的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!施不得进行改建和】扩建并应《当按照规《划要求逐步迁—移,或者拆除   第】十七条 临》时占用城市绿—。地的应当《经,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并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】临时规划用地手续临!时占:用期满后占用单【位应当在规定—期限:内予以恢复》  : 第十八条》 城市绿《线范围内的土地可】以按规划要求进行地!下空间复合利用和】地面综合防灾避险】设施建设其》建设项目设计方【案应当报规》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批准 】  第十九条 城】。市绿线?范围内的《地上、地下空间内的!。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!林,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有关技术】标准提出管制要求】保证植?被,树木的生长空间 】  第?二,十条 ?在城市绿线范—。。围内禁止《下列行?为   (》一)倾倒废弃物; !  (二)攀折、损!毁植物;   【(,三)擅自搭建临时性!设施或者永久性【建,筑物、?构筑物;   (】四):擅自排放污水—、堆放杂物;  】 , (五)《有损生态和》景观的?其他活动 第二【十一条 建设—单,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!应当如?实公示该建设—项,目的绿地率、绿【地,面积以及修》建性详细规划—或,。者建筑总《平面方案载明的绿线!范围不?得将绿线范》围外的其《他绿地或《者临时性绿》地,作为其配套绿地进】行宣传   第二十!二条 建《设工程必《须按照规定》。的,绿地指标《配套建设绿地   !各类:建设工程配套绿【地应当按照划定的】绿线和?审定的?绿化方?案与建?设工程同《步设:计、: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。。收不得擅《自,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!变更绿?化设计?  : 建设?工程竣?工后园林绿化—。。行政:主管部门、规划部门!应当对配套建设【绿地的绿线进—行核定未《达到规划设计要求】的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、规划部!门不:予,出具竣?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!建设:工程不得投入—使,用   第二—十三条 园林绿化、!。规划:、,住房和城乡建—设,、国土资源等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?照职责分工》定,期对城市绿线—的控制和实施情况】进,行监督检查并—向同级人民》政府和上级行政【主管部门报告  】 ,第二十四《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的按照中【。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国务院城市】绿化条例等法律、】法规的有关规定予】以,处罚:   第二十—五条 规划、—园林:绿化等行政管—理部门及《其工:作人员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滥用】职权、?。徇,私,舞弊、?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