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,右,中,旗绿线管理办法【。
中:政办发201614!号
》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!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】创造良好人》居环境促进城市可】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《、国务院《城市绿化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结合本旗!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?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旗行【政区域内《城市绿线的划定【和,监督管理
—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》。称城市绿线是—指,本旗行政区域内各】类绿地范围的控制】。线包括已建成绿地】的控制?线和规划预留绿【地的控制线
【 第四条 旗—规划和园林》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!责城市绿线的监【督,管理工作住》房和城乡建》设、国?土资:源、交通运输、环保!等部门按《照各:。自职责做好城市【绿线的?有关管理《工作:
?第,五条: ,。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!市绿:线
《(一)已建成和规划!确定的公园绿地、】生产:绿地、防护》。绿地、附属绿地【。和其它?绿地;
(二)!山,体、江?河、湖泊、湿地【等城市生态控—制区域;
— (三)风》景,名,胜区、?风,景,林地、城市绿化隔】离带、古树名木保】护,范围等;
【(四)对《。城市生?态环境质量》、居民休《闲生活和《生,物多样性保》护有直接影响的【其它绿?地,
第六条 【城市:绿线划定应当遵循】保,护,自然生态《、均衡绿地布局、协!。调城市建设、—。分层分类控制—的原则
》 第七条 园林【绿化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会同规划【部门根据城市总【。体规划的要》求,组织编制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》报,。旗人民?政府批准《后公布实施
编!制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应当采取论!证会、听证会等形】。式公开?征求意见《
】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!统规:划应:当确定城市绿化建设!目标、标准、控【制原则和总体布局】方案明确各类绿【地基本控制》范围并对下一层【次规划中的绿地【配置提出《指标分配和控—。制要求?
第《九条 编《制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应当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和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!求确定公园绿地、生!产绿地、防护—绿地、生态控制【。区域以及其他绿地】界线的具体坐标划定!。其绿线
》 第十条 编—制,修建性详细》规划:或者:建筑总平面方案【应,当根据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《要求确定附属绿【地的规?划控制指标提—出绿化配《置,原则等规划条件明】确绿地?界线的具体》坐标划定其绿—线
《第十一条 规—。划部门和《。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将批准》的城市绿线向社会】公布:接受公众监》督,
,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保护城市】绿,地、服从城市绿线】管理的义务》有,监督:城市绿线《管理、?对,违反城市绿线管【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!。利
?。 第十二条》 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确定的各类【绿地实?行绿线管《理,制度城市绿》线划定后《任何单位《和,个,人,不得擅自调》整确因规划调整【或者基础设施等公】益项目建设需要调整!的,规划部?门应当征求园—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的意见并】组织:论证进?行公示?按照:法定程?序审:批,后方可调《整
? 调整绿线》。不,得减少规划绿—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!。减少规划《绿地:的应当落实新—的规划绿地
第!十三:条 对城《市绿线范围内—的现状居住绿—地进行?调整的应当在满足绿!地规定指标的—情况下经专有部【分占建筑《物总:面积2/3》以上的业主且—占总人?数2/3以上的【业,主同意?并依法办《理有关审《批,手,续
第十四条 !城市绿线《范围内的规划绿地由!规,划部门负责监—督,。管理;现状绿地和建!成后的绿地由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登记《造册并明确管理单位!
第十五—条 城市绿线—范围:内的土地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—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!得违:反经批准的规—划批准在《城市绿线范围—内进:行建设
开敞】空间的隔离绿地应】当保持主要山—体和生?态网络的《结构完整除按—照规划安排》。。少量休闲旅》游服务设施外不得进!行任何建设
【 一般的《隔离绿地林》木覆盖率应当达到8!0%:以上与绿地兼容的开!发建设用地不得【超过总用地的20%!
沿江、—沿河、沿路带形【绿地和城镇》内部的公园绿地应当!以绿化功能为—主除按照《规划安排小型的【休闲或者其他公【共设施外不得进行】任何建设《
第十六条 新!建建设项目》的用地选《址不得占用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确定【的绿:地
城市绿线】范围内不《符合规划要求的【建筑物、构》筑,物及:其他设施《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!并,应当按照规划—要求逐步迁》。移或者拆除
第!十七条 临时—占用城市绿地—的应: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》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临时规划《用地手?续临时占用期满后】。占用单位应当在规】定期限内予以—恢复
第十八】条 城市绿线—范围内的土》地,可以按规划要求进行!地下空间复》合利用和地面综合防!灾避险设施建设【其建:设,项目设计方案应当】报,规,划和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审查批?准
第十—九条 城市绿线范】围内的地上、地下空!间内的各种管线或设!施由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根据【有关:技术标准提出管【制要求保证植—被树木的生》长空间
第二十!条 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:禁止下列行为
!(一)倾倒废弃物;!
(《二)攀折、损毁植物!;
(三)擅】自搭:建临时性设》施或者永久性建筑】物、构筑物;
【 , ,(四)擅自》排放:污水、堆放杂物【;
《 (五)有损生态】和,景观的其他活动【
第二十一条— 建设单《位,进行房地产开发【。。的应当如实公示该】建设项目的绿地率、!。绿地面积《以及修建性详细规】划或者建筑》总平面方《案载明的绿》。线范围不得》将绿:线范:围外的其《他绿:地或:者临时性绿》地作为其配套绿地进!行宣传
《 第二十二条 】建设工程必须—按照规定的绿地指】标配套?建设绿地《。
各类建设工】程配套绿地应当按照!划定的绿线》和审定的绿化方【案与:建设工?。程同: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验《。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!面,。。积和:擅自变更绿化设【计
建设—工程竣工《后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、规:划部门应《当对配套建设绿地】的绿线进行》。核定未达《到规划设计要求【的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、《规划:部门不予《出具竣工《。验收合格证明—文件建设工程不得】。投入使用
— 第:二十三条 园—林绿化、《。规划、?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国!土,资源:等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按照职】责分工定《期对城市绿线—的控制和实施情况】进,行监督检查并向同】级人民政府和上【级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
》 第二十《四条 违反本—办法:规定: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?规划法、《国务院城《市绿:化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的有》关,规定予以《处,罚,
, 第?二十五条 规划、】园林:绿化等行《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!人员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滥—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玩忽职守的—给予行?政处:分;构成犯》。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