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察右中旗绿线—管理办法 中政办】发,201?614号    】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市:绿线:管理改善城》市生: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!。环境促?进城市可持续发展】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、》国务院城市绿化【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?。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!  :第二: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旗行政区—域内城市绿线的【划定和监督管—理  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!指本旗行政区域【内各类绿《。。地范围的控制线【包括已建成绿地的】。控制:线,。和规:划预:留绿地的控制—线,   第四条 【。旗规划和园》林,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职》责分工负责城市【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!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、国:土资源、交通运【输、环保等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城市绿线的》有关:管理:工作   第—五条 ?下列区域应》当划定城《市绿线 《  (一)已建成和!规划:确,定的公园《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防护绿?地、附属绿》地和其它绿地;【 ,  (二)山体【、江河?。、湖泊、《湿地等城市生—态,控制区域;》。   ?(三:)风景名胜区、【风景:林地、城《市绿化隔离带、古】。树,。名木保护范围—等;   (四)对!城市生态环境质量】、居民休闲》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!。护有直接影响的【其它:绿,地  ?。 第:六条 城市绿线【划定应?当遵循保《护自然生《态、均衡《绿地布局《、协调?城市建设、分—层分类控制》的原则   第七】。条 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会同:规划部门根据城【市总:体规划的《要求组?。织编:制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报旗人民—政府批准后》公布实施   编制!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应当采取论】证会:、听证?会,等形式公开》征求意见   】    第》八条 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应》当确定城市绿化建设!目标:、标准、控制原【。则和总?体布局方案明—确各类绿地》基本控制范》围并对下一层次规】划中的绿地配置提】出,指标分配和控制要求!   第九条 编制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!。划和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的要求确定!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生态控!。制区域以及其—他绿地界线的具体】坐标划定其》绿线   第十条】 编制修建性—详,细规划?或者建筑《总平:面方:案,应当根据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的《要求确?定附属绿《地的规划《控制指标《提出绿化配置原则等!规划条件《明确绿地界线的【具,体坐标划定其绿线】   第十一—条 规划部门和【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!准的城市绿》线向社?。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!  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保》护城市绿地、服【从城市绿线》管理:的义务?有监:督,城市绿线管理、【对违反城市》绿,线,管理行为进》行检举的权利—。 ,  第十《二条 城《市绿地系统》规划确定的》各类: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!度城市绿《线划:定后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调整【确因:规划调整或者基【础设:施等公益项目—建设需要调》整的规划部门应当征!求园林?绿化行?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》。并组织论证进行公示!。。按,照法:定程: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!  调整绿》。线不得?。减少规划绿地的【总量因调《整绿线减《少,规划绿地的应当落】实新的规划》绿地   第十【三条 对城市绿线范!。围内的现状》居住绿地进行—调整的应《当,在满足绿地》规定指标的情况下】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:积2/3以上的【业主:且占:总人数2《。/3以上的》业主同?意并依法《办理有?关审批手续   第!十四条 城市绿【线范围内的》规划绿地由规—划部门负责监督管】理;现状《绿,。地和建成后的绿地】由园:林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门登记造册】并明确管理单—位   《第十五条《 城市绿《线范:围内的土地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改作他用—有关部?门,不得违反经批准的规!划批准?在城:市,绿线范围内进行【建设:   ?开敞空间的隔离绿地!应当保持主要山体】和生态?网,络的结构完整除【按照:规划安排少》量休闲旅游服务设】施外不得进行任何】。。建设  《。 一般的隔离绿地】林木覆盖《率,应当达到80%以上!与绿地兼容》的开发建设用地不】。得超过总用》地的:20%   —沿江、沿河》、沿路带形绿地【和城镇内部》的公园绿地》应当以绿化》功能为?主除按照规》划安排?小型的?休闲或者其他公【共设施外《不得进?行任何建设 —  第十六条 【新建建设项目的【用地选址不得占用】城市: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!绿地   》城市绿线《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】、,构筑物?及其他?设施不得《进行:改建和?扩建并应当》按照规划要求逐步】迁移:或者拆除   【第十七条 临—时,占用城市绿地的【应当经?园,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!关规定办理》临时:规划用地手续—临时占用期满—后占用单位应当【在规定期限》内予以恢《复   第十八条】 城市?绿线:范围内的土地—可以按规划要—。求进行地下空间复合!利用和地面综合防】。灾避险设施建设【其建设项目》设计:方案:应,当,报规:划和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审查批准 》  第十九条 【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地上、地》下空间内的各种管线!或设施?由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根》。。据,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!制,要求保证《植被树木的生长空】间   第二十条】 在城市绿线—范围内禁止下列行】。为   (一)倾】倒废:弃物:;   (二)【攀折、损毁植物【。。;   (三)擅】自搭建临时性设施或!者永久性《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   (《。四)擅自排放污水】、,堆,放杂物;    】(五)有损生态【和景观?的其他?活动 第二十一条】 建设单位进行房地!。产开发的应当如实公!示该建设项目的绿地!率、绿地面积—以,及修建性详》。细规划?或者建?筑总平面《方案:载,明的绿线范围不得将!绿线:范围外?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!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!地进行宣《传   第二十二条! 建设工程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】地,指标:配套建设绿地— ,。。  各?。。类建设?工程配套《绿地:应当按照划定的绿】线,和审:定的绿化方案与建】。设工程同步设计、】同步施工《、同步验收不得【擅自减少绿》。化面积?和,擅自变更绿化设计】   建设工程竣工!后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、规划部门】应当对配套建设绿地!的绿线进行核定未】达到规划设计要求】的园林绿《化行政?主,管部门、规划部门不!予出具竣工验收【合格证?明文件建设》。工程不得投》入使用   第【二十三?条 :园,林绿化、规划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国土!。资,。。源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职》责分工定期》对城市绿线的控【制和:实,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并向同级人》民政:府,和,上级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报告《。   第二十四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,的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市绿【化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。的,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罚 :  :第二十五条 规划、!园林绿化等行政管】理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!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