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,右中旗蓝线规—划,管理办法
中政办】。发[2016]1】3,号
第一—章 【 ? : 总则
第一—条 为加强—察右中旗水体及生态!资,源保护凸现园林【特色: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!根,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水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水污染防治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防洪?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和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旗实际!制定本办法
! 第二?条, 本?。办法所称城市—蓝线是指城市规【划,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!城市水域(包—。含河渠、湖》泊、:水库、?湿地等)城市地【表水体保《护
《 第?三条 城》市蓝线规划》管,制是指划定城市蓝】线和对?城市蓝线控》制区范围《内的:建设活动《实施:监,督与管理
【 :第四条 旗人民】政府城乡规划—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—本旗城?市蓝线规划管制【与监督旗人民政【府各有关部门依【照法律法规做—好,城市蓝线规划管制的!行业配合《工作:
第五条 》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保》。。护城:市生态环境遵守城市!。蓝线的义《务,;并有权了解城【市,。蓝线范围及》其规划对规划的制定!和实施管理提出【意见:对破坏城《。市蓝:线的行?为进:行检举
第二章! ! 城市蓝线【的划定与《审批
第六条— 城市蓝线—由旗人民政府—负责组织划定
第】七条 ? 划:定城市蓝《线,。应当遵循以下原【则
(一)城市【蓝线应?当,依据已批准的城市】规划所控制的河【渠、:湖泊、水《库、湿地等》界线划定;》
(二)《城市:蓝线:控制范围应当包【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!必须进?行控制的区域—;
(三)城市蓝】线划:定应当考虑堤防、】防洪、?环保、景观、调【蓄等需要;》
(四?)统筹考虑》城市水体的整—体性:、协调性《、安全性、》功能性改善城市【生态和人居》环境保障城市水【系安全;
(五)控!制范围清《晰附:。有明确的地理坐标】及相应?的,界址地形《图,
第八条 划定】的城市?蓝线应当《作为:强,制性内?容与相关规划一并审!批
第九条 【城市蓝线《划定应征求公—众及相?关,部门:意见经修改后提【交旗规划委员会进行!技术:审查报经市相关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查,同意
城市》蓝线划定并经法定】程序审核后报旗人】民政府审批并公【布实施
城市蓝线经!旗人民政府批准【后一个?月内应报市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第三!章 》 ? 城—市蓝线的实施
【第十条 城市【蓝线一经批》准必须?。向,社会公布《接受公?众监督?
第十一条 —。 ,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改变—或拒不执行经批【准的城?市蓝线
第十二【条 未经法定程序!不得调整城市蓝【线
第十三条 纳!入城市蓝线划定的各!类用地?、建(构)筑物、自!然景观、人》文景观及其》控制范围《旗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照要—求做好规《划控制工作对现【有不符合城市蓝线所!确定:性质的用地应—当限期整《改;对不符》合城:市蓝线的建》(,构)筑物及其它【设,施应当限期拆除搬】迁
:第,十四条 在城市】蓝线范围内禁—止下列活动
(【一):违反城市蓝线—的建设行为;
(二!),排,放污染物、》倾倒废弃物等—污染城市水体—的行为;
(三)】填埋、?占用城市水》体的行为;
(四】)挖取沙《石、土方等破坏【地形地貌的行—为;
(五)其【它对城市蓝线构成】破坏性影响的行为
!。第十五条 在城市】蓝线内进行》。各,项建设必须》符合经批准的城【市规划
在城—市,蓝线内新建》、,改扩建各类建—筑,。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】、管线和其它工程】实,施,应当依法向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城《市规划许可》并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办理相关手—续,
第十六条 — 需要临时占用【城市蓝线内的—。用地或水域》的,应当报?经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同】意并依法办理相关】审,批手:续;临时占》用后应?当限期恢《复
第十七》条 旗《规,划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:定期对城《市蓝线规划管制的实!施执行情况进—行检查监督并—向旗人民《。政府及市规》划行:政主管部门报—告
:第十八条 》对于监督《检查中发现的擅自调!整和改变城市蓝线违!反城市蓝线规划管制!办法的行为旗规划行!政,。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!定督促?执行旗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。可以设立规划—监督员对城市蓝线】的执行情况进—行监:督
第四章 】 , ! 法律责《任
第十《九条 《违反本办法未经旗规!划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。在城市?。。蓝线范围内进行【建设活动的由旗规划!行,政主管部门》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等法律、》法规的规《定处罚
《第二十条 —违反本?办,法擅自在城市—蓝线范围内审批建】设项:目和:批准建设的对有关】。责任人员给予行【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五章 【 , — 附则
【第,二十一条 本办法!。由旗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负责解释
第】二十二条 本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