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右中旗蓝》。线规划管理办—法
:中政办发《[2016]—。13号
第【一章 《 , !总则
第一条 】为加强察《右中旗水体及—生态资源《保护凸现园林特【色创造?良好的人居环—境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?。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污染防治《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防洪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和有关法》律、法?规结合本旗实际制】定本办法《
第—二条: 本办法所—称城:市蓝线是《指城市规《划区内依《。法需要保护》的城市水域(包含】河,渠、:湖泊、水库》、湿:地等:)城市?地表水体保护
! 第三条 城市!蓝线规划管制是【指划定城市蓝线【和对城?市蓝:线控制区范围内的建!设活动实施》监督:。与管理
第!四条 旗人民【政,府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》旗城市蓝线规划管制!。。与,。监,督,旗,人民政?府各有关部门依【照法律法规做好城】市蓝:线规划管制的行业配!合工作
第五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保护《城市生态环境遵守城!市蓝线?。的义务;并有—权了解城市蓝—线,。范围及?其规:划,。对规划的《制定和实施》管理提出意见—对破坏城市蓝线的行!。为进:行检举
—第二章? 》 :。 : 城市蓝线的】划定与审批
第【六条 城》市蓝线由《旗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划《定
第七条 【划定城市蓝》线应当遵循》。以下原则《
(一)城市蓝线】应当依据已批准【的城市规《划所控制的河渠、湖!泊、水库、湿地等界!线划定;
(二)】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!当包括为保护—城市水体而必须进】行控制的区域;
(!。三)城市蓝线划【定应当考虑堤—防、防洪、环—保、景观、调蓄【等需要;
(四)】。统筹考?虑城市水《体的整体《性,、协调性、安全性】、,功,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!。人居环境保障—城市水系《安全;
(五)控制!范围清晰附》有明确的地》理坐标及《相应的?。界址地形图
第八】条 : 划定的城》市蓝:线应当作为强—制性内容《与相关规划》一并审批
第—九,条 : 城市蓝线划定【应征求公众及相关部!门意见经修改后提交!旗规划委员会进行】技术审查报经市相】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同意
城【市,蓝,线划定并经》法定程?序审核后报旗人民政!府审批并公》布实:。施
城市蓝线经旗】人民:政府批准《后一个月内应—报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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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》 【 城市蓝》线的:实施
第十条 【 城市蓝线一—经批准必须向社会公!布接受公众监督
】第十一条 》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!拒不执行《经批准的城市蓝线
!第,十二条 未经【法定程序不》得调整?城市蓝线
第十三】条 ?纳入城?市蓝线划定的各【类用地、建(构【)筑物、自然景观、!人文景观及其—控制范?围旗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按,。照要求做好规划控】制工作对现有不【符,合城市蓝线》所确定?。性质的?用地应?当限期整改;对不符!合城市蓝线》的建:(构)筑物及其【它设施应当限期【拆除:搬迁
第十四—条 在城市蓝线】。范围内禁止下—列活动
《(一)违反城市蓝线!的建:设行为;
》。(二:)排放污染物—、倾倒废弃物等【污染城市水体的行】为;
(三)填埋、!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!;
(四《)挖取沙石、土【方等破坏地形—地貌的行为;
【(五)其它》对城市蓝线构成破】坏,性影:响的行?为
第十五条 【在城市蓝线内—进行: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!批准的城市规划
】在城市蓝线内新建】、,。改扩建各类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道路、【管线和其它工程实施!应当依法《向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:城市规划许可并【依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办【理相关手续
第十】六条 需要临时占!用城市蓝线》内的:用地或?水域的应《当报经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同【意并依法办》理相关审批手续;临!时占:用后应?当限期恢《复
第十七》条 旗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定】期对城市蓝线规【划管制的实施执【行情:况进行检查监—督并:。向旗人民政》府及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报告
第十八条! 对于监《督检:查中发现的》擅自调整和改变城】市蓝线违反》城市蓝线规划管【制办法的《行为旗规《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作出:处理决定《督促执行旗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可以:。设立规划监》。督员对城市蓝线【的执行?情况进行监》督
第四章 ! 》 ?。 法律《责任
第《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未经旗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批准在城市蓝线【。范围内进《。行建:设活:动的由旗规划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等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处罚:
第二十条 — 违反?本办法擅自在城市】蓝线范围内审批【建设项?目,和批准建《设的对有《。关责任人员给予行】政处分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
第五章 】。 : 】附则
第二十一条 ! 本办法由》。旗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负责解《释
第二《。十二条 本办法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