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右中旗蓝线规【划管:理办法
《中政办发[2—0,16]13号—。
第一》章 】。 总则【
第一?条 为加强察右中!旗,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!凸现园林特色创造良!好的人居环境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法、中】华,人民共?和国水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《污染防治法、中【华人:民共和?国防洪?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和有关《。法律:、法规?结合本旗实》际制:定,本办法?
《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城市蓝线是【指城市规划区—。内依法需《要保护的城市水域(!包含:河渠、湖泊、—水库、湿地等—)城市地《表,水,体,保护
《 第三条 】城市蓝线规划—管制是指划定城市蓝!线和对城市蓝线控】制区范围内的建设】活动实施监督与【管理
《 第四条 【 旗人?民政府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《。本旗城市蓝》线规划管制与监督旗!人民政府《各有关部门依照法】律法规做好城市蓝】线规划管制》的,行业配合工作
第】。五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《都有保护城》市生态环境》遵守城市蓝》线的义务;并有【权了解城市蓝线范】围及:其规划对规划的【制定和?实施管理提出—意见对?破坏城市蓝线—的行为进行》检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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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— 城市!蓝线:的划定与《。审批
第《。六条 城市蓝线】由旗人民政府—负责组织划定—
第:七条 划定—城市蓝?线应当遵循》以下原则
(一)城!市蓝线应当依—据已批准的城市【规,划所控制的河渠【、湖泊?、水:库,、湿地等界线划定】;
(二)城市蓝线!控制范围应》当包括?为保护城市水体而】必,须进行?控,制的:区域;
(三)城市!蓝线划?定应当考《虑堤防、防洪、环保!、景:观、调蓄等》需要;
(四—)统筹考《虑城市水体的整【体性、协《调性、安全性—、功能性改善城市】生态和人居环境保】障城市水系》安,全;
(五)控制】范,围清晰?。附有明确的地—理坐标及相》应的界址地形图【。。
第八条《。 :划定的城市蓝线应当!作为强制性内—容与相关规划—一并审批
第九条】 城市蓝》线划定应征》求公众?及相关?部门:意见经修改后提交旗!规划委员会进—行技术审查报—。。经市相关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查同意
城!市蓝线划定并经法定!程序审核后报—旗人: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!施
城市《蓝线经?旗人民政府》批准后一个月—内应报市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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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 , : ? 城》市,蓝线:的实施
第十条【 城市蓝线一【。经批准必须》。向社会?公布接受公》众监:督
第十一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改变或拒》不执行经批准—的城市蓝线
第十二!条 未经》法定程序不得调【整城市蓝线
第【十,三条 ? ,。纳入城市蓝线划定】的各类用地、—建,。(,构,。)筑物、自然—景,观、人文景观及其控!制范围旗规》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要求】做好规?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!符合城市蓝线所确定!性质的用《地应当限期整—改;对不符合城市蓝!线的建(《构):筑物及其《它设施应当限—期,。拆除搬迁《
第十四条 在城!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!列活动?
,(一)违反城市蓝线!的建设?。行为;
《(,二)排放污染—。物、倾倒《废弃物等污染城市】水体的?行为;
(三)填】。埋、占用城市水体的!行为;?
(四)《挖,取,沙石:、土方等破坏地形】地貌的行为;
(】五)其它对城市【蓝线构成破坏性【影响:的行为
第十—五条 在城》市蓝:线内进行各》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!。准的城市规划
【。在城市蓝线内—新建、改扩建各类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、】道路、管线》和其它工程实施【应当依法向》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?申请办理城市规划】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办理相关【手续
第十六—条 需要》临,时占用城《市蓝:线内的用地或—水域的应当报经城乡!规划:主管部门同意并【依,法办理相《关审批手《续;:临,时占用后《应当限期恢复
第】十七条 旗规划行!。政,主管部?门,应定:期对:城市:。蓝线规划管制的实】施执行情况进行【检查监督并向—旗人民政府及市【。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报告
【。第十八条 对—。于监督检《查中发现的擅自【调整:和改:。变城市蓝《线违反?城市蓝线规》划管制?办法的行《为旗规?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作出处理》决定:督促:执行旗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可—以设立规划监—督员对?城市蓝?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!督
《第四章 《 ! 法?律责任
第》十九条 违反【本办法未经旗—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—在,城市蓝线《范围内?进行建设《活动:的由旗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—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处罚
第二十条【 违反本办法擅自!在城市蓝线范—围内审批建》设,项目和批准》建,设的对有关责任【人员:给予行?政,处分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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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 】 ? 附则
第【二十一条 本办】法由旗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
第二十二条】 本办法自公【布,之,日起执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