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拉善盟水土保持补!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!法
第一章 —。总则
第《一条: 为了?规范我盟境内水土】保持补?偿费征收使用—管理促进水土流【失防:治工作?改善生态环境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?持法、内蒙古—自治区水土保—持条例国家发展改】革委、?财政部、水利—部关于水土保—持补偿费收费标准】(试行)的通—。。知(:发改价格〔20【14〕886号【。),和,自治区财政》厅、发展改革委、】水利:厅、中?国人民银行呼和【浩特: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!。自,治区水土保持—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!办法:的通知?(内财?非税:规〔2015〕1】8号:。)结合?我盟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第《二条 ?水土保持补偿费【是水:。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!设施和地貌》。植被:不能恢复原》有水土保持功—能的生产建设单【位和个人《征收并专项用—于水土?流失防治、监—督和管?理的资金
第【三条 水土保持【补,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!入一般公共预算【管理年终结余—由财:政部门按有关—规定统筹使用
【第四条? 水土保持》补偿费征收、—缴库、使用和—管理应?当接受财政、价【格,。、人民银行、审计部!门和上?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的监督检《查,
第二章 征— 收
第五条— 凡在我盟境内【水土流失重点预【防区、重点治理【区以及水土保—持规划确定的容【易发:生水土流失的其他】区域开办《。。生产建设项目—或者:从事其他生产建设】活动损坏水》土保持?设施、地貌植被不】能恢复原《有水土保持功—能的单位和》。个人(?以下简称缴》纳义:务人)应当缴纳水】土保持补偿》费
前款《所称其他生产—建设活动包括
(一!。。)取土?、挖砂、采石—(不含河《道采砂?);
(二)烧制砖!、瓦、瓷、石灰;
!(三)排《放废弃土、石、渣
!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按照—下列:规定征收水土—保持补?。偿费
水利部和自治!区,水利厅审《。批水土保持方案【的生产建设项目按】照自治区财政厅【、发展改革》委、水利厅、—中国:人,民银行呼和》浩特支行关于印发】内,蒙古自?治区水土保持—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!办法的通《知(内财非税规〔2!015〕18号【。)的有关规定执【行建设期间》由自治区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征收《生产运行《期由项目所在—地旗(区《)水行?政,主管部门负责征收
!盟、旗(区)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批水】土保持方案》的生:产,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!地旗:(区:)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责征收
跨】。旗(区)的生产建】设项目由《涉及区域旗》(区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分别负责—征收
《 从事其他【生产建设活动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缴纳的水土保—。持补:偿费由生产建—设活动所在地旗(区!)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负责征《收,。
第:。七,条 水土保持—。补偿费按下》列,方式计征
》(一)对一般性生产!建设:项目按照征占—用,土地面积计征
(二!)开采矿产资源的在!建设期间《按照征占用土—。地面积计征;在开采!期间按照开采—。。量计征
(三—)取土、《挖,砂、:采石以及烧制砖、】瓦、瓷?、石灰的按》照取:土、挖?砂、采石量计征
(!四)排放废弃土、】石、渣的《。按照排放量》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!按照前三种方—式计征水土保持【补偿费的《不再:重复计征
》第八条 水土保持补!偿费的征收标准【按下列规定》。执行
(《一,)对:一般:性生产?建设项目按》照征占?用土地面积计征征】。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!.0元(不足—1平方米的按—。1平方?米计:)
:(二)开采》矿产资?源的建设期间—按照:征占用土地面积计】征征收标准为每【平方米2.0元(】不足1?平方米的《按1平方米计)
开!采期:间按照开《采量计?征征收标准》为,每吨1.0元(不足!1吨的按1吨计)】
,(三)取土、挖砂】、采石以及烧制【。砖、瓦?、瓷、石灰的按照取!土、挖砂、采石量】计征根据国家—。发改委?。、财政部、水利部关!于水土?保持补偿费收—费标准(《试行:)的通知(发改价格!〔2014〕886!号)规定征收—标,准确:定为:每立方米0.—5元:(不足1立方米的按!1立方米计)
【(四)?排放:废弃土、石、渣的按!照排放量《计征根据国》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】、水利部关于水【土保持补偿费收【费标准(试行)的通!知(发改《价格〔2《0,1,4〕8?86号)规定征【收标准确定为—每立方米0.5元】(不足1《立方米的按1立【方米计)《
,第九:条 开办一般性【生,产建设项《目的缴纳义》务人应当在》项目开工前一次【性缴纳水土保—持补偿费
开采矿】产资:源处于建《设,期的缴纳义务—人应当在建》设活动开始》前一次性缴纳—征占用土地水—土保持补偿费;【处于:开采:期的缴纳义》务人应当按季度【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】费
从事其他生【产建设活动的缴【纳水:土保持?补偿费的时限—由旗(?区,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确定》
第十条 缴—。纳义务人《应当向所在旗(【。。区)水?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!送,。征占:。。用土地面积》及矿产资源开采量】、取:土挖砂采石量、弃土!弃渣:量等资料
旗(【区)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审核确》定水土保持》补偿费征收额并【向缴纳?义务人送达水—土保持补偿费缴【纳通:知单缴纳《通知单应当载明征占!用土地面《。积(矿产资源开采】量、取土挖砂—采石量、弃土弃渣量!)、征收标》。准、缴纳金额、缴纳!时间和地点等—事项
缴纳义—务人应当按照缴纳】通知:单的规定《缴纳水土保持补【偿费
第十一条 】下列情形免征水【土保持补偿费
【(一:)建设?学,校、幼儿园、医【院,、养老服《。务设:。施、孤儿院》、福利院等公益【性工程项《目的;?
(:。二)农民《依法:利用农村集》体,土,地新建、《翻建自用住》房的;?
,。(三)按照》。相关规划开展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、!田,间土地整治建设和】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!设的;
(》四)建设保障性安居!工程、市政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!施项目?的,;
(?五)建设军事—设施的;
(六)】按照水?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!。流失治?理活动的《;
:(七)法《律、行政法规、国】务院和自治区人民】政,府,规定免征水土—保持补偿费》的其:他情形
第十—。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!外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均不得擅》自减免?水土保?持补偿?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!补偿费征收对—象、范围和标准水】土保持补偿费应全】额纳入同《级财政预算按照【预,算,编,制时:间和流程《同步:编,制预算在编制—年度支?出预算时采取申报】、评审等方》式以加?强项目资金安—排的合理性和公平】性,
第十三条 旗(区!)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!使用自治区财—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】票据
第十四条 】旗(区?)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水:土保持补偿》费的征收依据、征收!标准、征收主体、征!收程序?、法律责任》等进行公示》
第三章 缴 【库
第十五条 【各旗(区)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!费中:央、自?。治区、盟、旗(区)!按照1225的【。比例:分配:
第十六条 水【土保持补《偿费:实行就地缴库方式 !。
旗(区)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征】收水土保持补偿【费要填写“内蒙古】自治区?非税收入一般缴款】书”随水土保持补】偿费缴纳通》知,单一并送达缴纳【义,务人由缴纳义—务人持“内蒙古自治!区非税?收入一般缴款书”在!规定时限内》到银行办理缴款
】第十:七条 水土》保持补偿费收入在政!府收支分类科—。目中列103—类04款4》6项09目“水土保!。持补:。偿费收入《”作为中央》。和地方共用收入【。科目:
第十八条 旗(区!)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要确保水土保持!补偿费收入按规定】及时足?额上缴不得截留、】占,压、拖延《。上缴
第四》章 使用管理
第十!九条 ?水土保持补偿费【由同级财政部门【统筹:专项用于水土—流失预防和治理重】点用:于水土保持设施【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!工程建?设同时兼顾》水,土保:持监督、监测、管理!及宣:传教育工作》需要资金使用单【。位应当设定可—衡量的预算绩效【目标绩效《目标不明确、—不具体的支出—项目不?安排:支出预算财》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!目标审核、批复工作!并指导使用部—门和单位开展绩效】自评:。价,工作选取部分—重点项目开》展绩效?再评价工作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】改进预算管理、编】制以后年度部—门预算、安排财【。政,资金的重要依据
第!二十条 《盟、旗(区》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!。编制:年度水土《保持补偿《费支出?预算报同级财政部】门审核财《政部门应当按照【。预算管?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!。补偿费支出预算并】批复下?。达,。其中水土《。保持补偿费》用于固?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!。发展改革部门商同】级,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!固定资产投资计划
!第二十一《条 水土《保持补偿费的资【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!管理制度有关规【定执行
第二十二】。条 盟、旗(区)】财政、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严格按】规定使用水土—保持补?偿,费严禁截留、转移】、挪:用,资金和随意调整预】算
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
第二十三条】 单位?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!。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!处罚处分《条例:和违反行政事—业,性收:费和罚没收》入收:支两条?线管理规定行政处】。分暂:行规定?等国家和《自,治区:有关规定追究法律】责任;涉《嫌犯罪的依法—移送司法机关处【理
:(一)擅自减免【水土保持补偿—费或者?改变水土《保持补偿费征收【范围、对象和标准的!。;
(?二,)隐瞒、坐》支应当上《缴的水土《保持补偿费的;
】(三)滞留、截留、!挪用:应当上缴的水—土保持?补偿费的;
(【四,)不按照规定的预】算级次、预》算科目?将水土保《持,补偿费缴入国—库的;
(五)违】反规定扩大水土【保持补偿费开支【范围、提高》开支标准的;
(六!)其他违反国家财】政收入?管理:规定的行为》
第:二十四条 缴纳义】务人拒不缴纳、拖】延,缴纳或?者拖欠?水土保持补》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水:土保持法第五—十七条规定进行【处罚缴纳《义务人对处》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
【第二十五《条 缴纳义务人缴】纳水土保持补偿【费不免除《其,水土:流失防治责任
【第二十六条 水土】保持:补偿:费征收、使用、【管,理有关部门的—。工作:人员: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在水土保《持补偿费征收和使】用,管理工?作中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的—依,法给:予处分;涉》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!法机关
《第,六章 附 则
第】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!盟财政局商》盟,发展改革委、水务局!、中国?人民银行阿拉善盟】中心支行负责解【释
第二十八—条 本办法》自201《7年9月1》日,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