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:古自治?区,水土保持《条例
(【2015《年7月?。26日内蒙古自治区!第十: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,第十七?次会议通过根据2】018?年7月26日内蒙】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!〈内蒙古自治—区农:牧业机械化促进【条例〉等7件地【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)
第—一章 总则
】 第一条 为了】预防和治理水—土流失保护和—合理利用水土—。。资源改?善生态环《境,促,进生态?文明建?设保障?经济社会可持—续发展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水土保】持法和国家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自治区实》际制定本条例—
《 ,第二条 《在,自治区?行政:区域内从事水—土,保持及其《相关活动应当遵【守本条例
】 第三条 水土保】持工作实行》预防:为主、?保护优先全面—规,划、综合《。治理因地制宜、突出!重点科?学管:理、注重效益—的方针;坚》持谁利用谁》保护谁造成水土流】失谁治?理,的原则
】第四条 旗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!。土,保持工?作的统一领》导,,将水土《保持工作纳入—本级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组织【实施水?土保持规划确定【的任务保《障水土保持》专项资金和》工作经费
【 旗县《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建立和完善水【土,流失防治目标责任】制上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每:年对下一级》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!持责任制情况—进行考核《
第五条 !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主管》本行政区域的水土】保持工作
【 旗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发展和改革、经【济和信息《化、财政、国—土资源、环境保【护、:住,。房与城乡建》设,、交通运输、农牧业!。。、林业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!。相,。关,工作 《
苏木乡镇人民!政,。府应:当组织做好本行政】区域:的水土保持工作 】
:。 ,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!当督促村民履—行保护水土资源【、防治水《土流失的义》务
《 :。第六条?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》当鼓:励、支持社会力【量和民?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!预防和治理并—在资金?。、技术等方面—予以:扶持 《
第《七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应当《鼓励、支持水土【保持科学技术研【究,推广新技术、新工】艺、新材料》培养水?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!
第八条 !各级人?民政:府及其?有关:部门应当加强—水土保?持教育和《宣传工作普及水【。土保持科学知—识增强公《众的水土保持和生】态环境保护意—识
《 中、小学校【应当将?水,土保持基本知识纳】入教育内容 【
新闻媒—体应当做好水土【保持的公益宣传【
《 第九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都有保护水土资源和!水土保持设施、【预防和治理水土【。流,失的义务并有权对】破坏:水土资源和水—土保:持设施?。以及造成水》土流失的《行为进行举报 【
— ,
第二章《 规划?
【
? 第十条《 自治区人民政府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统一部署和自治】区发展需要组织【开展全区水土—流失调查水土—流失:调查:结果报国务院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后向社《会公告
】水土流失调查内【容包括水土流—失的分布、类型【、强度、面积、【成因、危害以及变化!趋势、预防治理【情,况及:其效果?。等
有【关单位和个人应【当积极支持和配【合,。水土流失调》查工:作 ?
第十一—条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!据,水土流失《调查结果划定并【公告:本行政区《域水:土流失重点预—防区和?。重点治理区同时【报,上,一级人民政》。。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《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!为,水,土流失重《点预防?区 :。
(一)潜在!退化的草原》地区; 》
(二)江【。河源:头区: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、水源涵养区; 】
(》三,。)水库库《区、湖泊《、重要湿地》;
》 (四)自然保护区!、风景?名胜区?、森林公园》、地质公园;— ,。
(五)水土!流,失潜在危《险较大的其他区域 !
下列—区域应?当划定为水土流失】重点治理区 【
, (一《),水土流失《严重的荒山、—。荒沟、荒丘》。、荒滩;《
(二)侵!蚀,沟道密集、植被【严重退化《、土地沙化、水旱风!沙灾:害严重?的区域;
!(三)矿《产资源开发》等人:。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!严重的区域; 【
《(四)对河流湖库】淤积影响《较大严重威》胁土地资源》的区域; 》
? (五)水》土流失严重》。的其他区域
】。 第十二条— 旗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同级人民政》府有关?部门在?水土流失调查结果】以及水土流失—重点预防《区和重点《治理区划定的—。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!域,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!人民:政府或者其授权的】部门批准后》组织实施 —
, 第十三条— 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在编制水—土,保持规划《。时应当组《织,有关单位《和专家进行》论证并将规划—草案向社会》公告征求公众意见】公告时间不得—。少于三十日
! 第十四条》。 有关基础设施建】设、矿产资源开【发,、,城乡建设、公共服务!设施建设《、开发区建设、旅】游景区开发》、土地整理等—方面的规《划在实?施过程?中可能造成水土【流失的规《划组:织编制机关应当在】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!预防和治理的—对策和?措施并在规划报【。请审批?前征求本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的意见
!
第三章 【。预防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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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按照【水土保持规划采【取禁牧休牧轮牧、】。舍饲圈养、》封育保护、自然【修复:等措施?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!种草扩?。大林草覆盖面积【。涵养水源预防和【减,轻水土?流失
第十!六条 禁止在崩【塌、滑?坡危险区和泥—石流易发区从事【取土、挖砂、采石等!可能造成水》土流失的活动
! 抢险《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确!。需在上述区域—抢修铁路、公路【、水:工程等应《急项:目进行?取土、挖砂》。、采石的建设单【位事后?应当及时采取水土】保持措?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!当,地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
! 崩塌、滑坡危【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!的,范,围由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划【定并:公告崩塌、》滑坡危险区和泥【石流易?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!质灾害防治规划【确,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!、重点防治》区相衔接 —
第十七—条 水土保》持设施的所有—权人或者使用—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!保持设施的管理【与维护?建立和完善》运行管理制度落【实管护责《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!。挥 ?
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破坏、侵占水土保持!设施或者擅》自,改变水土《保持设施的用途 】
单位和个】人,因生产建设活动确需!。占用、拆除水土保】持设施的应》。当按照同等功—能予:以重建或者》补偿 《
: 第十八条 禁【止在:十五度以上陡—坡地开垦种植农【作物禁止《。。开垦的范围》由旗县级人民—政府划定《并,公告已经开垦种植】农,作物:的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逐步退耕还》林还草;耕地短缺】或者已经签订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】、,退耕确有困难的应】当根据实际采取相】应的水土《保持措施 —
在十五—度,以上:陡坡:地种植经济林的应】当科学选《择树种采取水土保】持措施 》
在十五度以】下坡耕地开》垦种:植农作物的应当根】据不同情况采—取坡改梯《、等高耕作》。、带状间作、免耕、!保护:性耕作?等措施
第!十,九条 禁止毁林、毁!草开垦和采集—发菜:禁止:。在水土流《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!治理区铲草》皮,、挖树兜或者滥挖苁!蓉、锁?阳,、,甘草、麻黄等植物】
在林区进!行林下种植的应当】采取:保护枯枝落叶层【。和土壤?、植:被的措?施
—。在草原牧区生产建设!的应当不占或者少占!草原不?。得随意开辟道路【碾压:草原不得破坏—草原植被 》
《在戈壁、《沙漠、沙地、—黄土丘陵《沟壑区、东北黑土区!。等水土流失严重、】。生态脆弱的地区应】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!造成水土流失—的生产建设活—动严格保护植物、】沙壳、结皮、地【衣等 《
第二十—条 生产建设—单位:应当加强对建—设施工和《生产过?程的管理严格—控制施工生产活动】扰动土地的》。范,围合理?。。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土!石方重复倒运和地】表裸露时间保护地貌!植被 ?
矿产资源】开发、生产建设【项目施工等生产【活,动占压的《林草植被,能够移】植、:移栽的生产建设单】。位应当进《行移植?、移栽
— 第二十一条 依!法在:水,土流失重《点预防区和重—点治理?区内开办《下列生产建》设,项,目生产建设单位应】当编制水土》保,持方案报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
—(一)矿产和石【油天然气开采以及冶!炼、电力、化工、】。建材、输油输气【管道等?能源、工业项目; !。
(二)【公路、铁路》、机:场、市政《、水利水《电枢纽等基》础设:施,项目; 》
(三)其他】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!生,产建设项目》
? 分期建》设以及改《建、扩?建,的生产建设项—目水土保持方案应】当,分期编制
!。。第二十二条》 ,。依法应当编》制水: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!设项目按照》下列:规,定完成水土保持【方,案,审批程序
!(,一)审批制》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!可行性研究报—。告前:完成;?
(二)】核准制项《目,应当在提交项—目申请?报告前完成;—
? :(三)?备,案制项目应当—在办理备案》手续:后、项目《开工前完成; 】
(《四):其他生产建》设项: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!完成
》 第二十三—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!土保持方案的生产】建设:项目生产《建设单位《未,编制水土保持—方案或者水土保【持,方,案未经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的—生,。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!建设 《
: 第二十四条— 水土保持方—案经批?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发!。生,以下重大变》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!改水土保持》方案并?。报原审批部门—批,准
(一】)建:设地点、规模发生】变化:的;
》 (?二)实际《征占地面积增加超】过百:分,之二十的; —
(》三)取弃土(石、渣!)场位置变》化以及设置数量超】过百分之二》十土石?方量超过百分之【四十的; 》
(四)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—他重大?变,化的情形 —
第二十五条 !在生产建设项目【投产使用前生—产建设单《位应当依据经批复的!水土保持方案及批】复意见组织》第,。三方:机构编制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】报告向社会公开并】向水土保持》方案审批机》关备案
第!二十六?条 旗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应,当对生产建设—项目水土保持方【案的实?施,情况进行跟踪—检查发现《问题及时处理对未】及时落实水土保持】方,案的生产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可以采—取约谈、限》期整改等措》施并进行诚》信记录
【 《
第四?章 治?。理
《
】第二:十七条?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《当,加强江河源头区、饮!用水水源保护区和】水源涵养区水土流】失的:预防和治理工作多】渠道筹?集资:金将水土保持生【态,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和!。自治区生态效益【补偿:。制度 ?
:。 第二《十,八条 ?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!。者从: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!。。造成水土流失的【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!
: 依?法在水土《流失重点预防—区和重点治理区【内开办生《产建设项目》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!设活动扰动、占压、!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!地,貌植:被不:能恢复原有水土保】持功能的《应当缴纳水土保【持补偿?费专项用于水—土,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!保,持补偿费的征—收,标准和使用管理按】照国家和自》。治,区有关规定执行 !
第二》十九条 旗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应当制定资】金补助、项目—扶持:等方面的《优惠政策加强水【土保持技术》推广鼓?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投!资入股、承包、【租赁等方式》治理荒?山、:荒,沟、荒?丘、荒滩的水土流】。失,
》第三十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《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!个人根据水土流【失类型以及特点开】展水土流失综—合治:理
》 ,在水力侵蚀地—区以:小流域为单》元采取?工,程措施、植物—措施和?保护性耕作等—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!合防护?体系
【在风:力侵蚀地区采取禁牧!休牧轮牧、植—树种草?、设置人《工沙障和网格林【带等措施《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!系
《 在重力侵—蚀地区结合地质灾害!。防治采取《。封山:育林、植物护坡、】径流排导、削坡减】载、支挡固坡、修建!拦挡工程《等措施建立监测、】预报、预《警体系
第!三十:一条 ?对生产建设》。活动所占用的土地生!。产建设单位》。应当:对,其地表土进行分层】剥离、保存和利用】 :
生产建—设项目设计中应【当采取措施》减少:。取弃:土(石?、,渣)场设《置和土石方数—量 : ,
?生产建设项目施工】中建设单位对施工】生产场地《应当采取拦挡—、苫盖、砾》石压盖、洒》水降:尘、:排水、沉沙等—临时措?施防止水土流失 】
《生产建设活动结【束后建?设单位应《当及时采《取植树种《草、恢复植被、复】垦,等治理措施》
第三【十二条 生》。产建设?项目停工、停—产期间?建设单位应当—对,已经形成的路堤、】堑坡、施工场地、】材料堆场、堆—土弃:渣、施工道路等采取!防治水土流失—的措:施
第【三十三条 财—政资金扶持建—设的水土保》持工程?竣工后水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国家—和自治区有关技术】规范组?织验收并设立标志】建立档案明确管理主!体
【。
第五章 监】。测和监督 》
》
? 第三十四条【。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:当保障水土保持监】。测工作经《费
旗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合》理,。布局监测站点—健全完善本行政【区域水土保持监【测网络?并充分利用气象、】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!、农牧业和林业【等部门的监》测成果对水》土流失进行动态【监测
第】三十五条 自治区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,应当根据水土保持】监测情况对下列事】项,每两年?进,行一次公告
! (一)水土流失类!型、面积、强—度、分布状况—和变:化趋势;《
》(二)水土》流失:造成的危害; 】。
?(,三)水土流失预【防和:治理情况
!旗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根据水【土流失动态及时【向,社会发?布,本行:政,区域水土保持监测】公告:
第三十六!条 对依法应当编】制水土保《持,方案的大中型生产建!设,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当,。自,行或者?委托具备《资,质的水?土保持监测机构【对生产建设活—动造成的《水土流失进行监测】并每季度向所在地水!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!告一:次监测情况》
? 第三十七条 从!事水土保持监测【工作的单《位,应当定期向所在【地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上报监测数据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拒报—、瞒报?和伪: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!
》第三:十八:条 旗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对水土?保持情况进行监督】检,查
》 旗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—立水土保《持,工作信息平台向社会!。公开并接《受群众监《督;制定《和完善举《报、投诉受》。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!、网上举报平台依】法及时处理》举,。报、投诉
【
第六】章, 法律责任 【。
:
— 第三?十九条 《违反本条《例规定的《。行,为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】等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已经作出具—体处罚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《
, 第四十条— 违:反本条例第十六【条第一款规》定,在禁止区域从事【取土、挖砂、—采石等可能造—成水土流失》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?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并?处以罚款 —
(一》)对个人《取土、挖砂、采石】等不足一百立方米】的处以10》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罚款;!一百立?方米以?上的处以5000】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?款;
— (:二)对单位取—土、挖砂、采—石等不足一百立方】米,的处以2万》元以上?5,万元以下罚款;一百!立方米以《上不足五百立方米的!处以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罚款】;五百立《方米以上不足一千】立方米的处以10万!元以上?1,5,万元以?下罚款;一千—。立方米?以上的处以1—5万元?以,上20万元以—下罚款
】第,四十一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!款规定在十五度以上!陡坡地?开垦种植农作物由】旗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采取退】耕、:恢,。复植被等补》救措施并按》。照开垦面积对个人处!。以每平方米2—元,以,下罚款;《。对单位处以每平【方米10元》以下罚款
!。第四:十二条?。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!定采集发菜在水土】流失重点预》。防区:和重点治理》区铲草皮、挖树兜和!滥挖苁蓉《。、锁阳、甘草、【麻黄等植物的由旗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!救措施?没,收违法所《得并处?以罚款
【 (:一)破坏地》表和植被《面积不足五十—平方米的处以违【法所得一倍以上【三,倍以下罚《款;没?有违法所得可以处】3万元以《下罚款; 》
《(二)?破坏地?表植:被面积五《十平方米以》上的处?以违法所《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!罚款;没有违—法所得可以处—5万元?以下:。罚款
》 第四十三条 】生产建设单》位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!十四条规定未编【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!水土保?持方:案未经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而开工】建设:的;生产《建设项?目发生重大》。变,化未补?充修改?。水,土保持方案》或者补充修改未【报原审批部门批准】的由旗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期—补办手续;逾期不补!。办手续的《按照生产建设项【目,占地面?积处以罚款
】 (一)占地【面积不足五公顷的】处以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—罚,。款;
(二!)占地面积在五公】顷以上不足十—公顷:的处以10万元以】上,20万?元以下罚款》;
《。 (三)占地面】。积在十公《顷以上?不足二十公顷的处】以20万元以上【30万?元以下罚款》。;
》 (四)占地—面积在二《十公顷?以上不足《三十公顷的》处以:。30万元以上4【0万:元以下?罚款; 》
(五)—占地面积在三十公顷!。以上的处以》40万元以上50】万元:以下罚?款 :
有本条【第一款所列》。情形的对生》。产建设单位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
第四十!。四条 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》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对》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》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;:。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,追究刑?事责任
】。(一)未《。按照规?定发布?。水土流失调》查结果、水土保持】监测:公告的;
】 (二)未按照【规定划定、》。公告水土流失重点】预防:区和重点治理区的】;
《。 (?三)未依法》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!者办理?。批准文件的;—
(四【)未依法履》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!发现违法行为不【予查处的《;
》 (五?)其他玩忽职—守、滥用《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
》
《第七章 附则 】
:
》 第四十五条 】本条例下列用—语的:含义 ?
水土保持是!。指,对自然因素和人【。为活:。动,造成水土流失采【取的预防和治理【措施
水】土流失是指在—水力、风《力、重?力和冻融等》自然营力和不合【。理的人为活动作用】下水土?资源和土地生—产力的破《坏,。和损失包括土地表】层侵蚀和水的损失】
水—土保持?设施是指具》有防治水土流失【功能的各类人工【建筑物、自然和【人工植?。被以及自然地—物的总称 —
地貌植—被是指原《地貌:、人工植被和天【然植:被
》 第:四十六条旗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根—据当地?实际:情,。况确:定的负责《水土保持工》。作的机?构行使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土保】持法和本条例规【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水土:保持工作的职责 】
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】自201《5年1?。。0月1日起》施行1993—年10月30日【内蒙古自治区第【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第四次会议通】过,、,根,据1:997?年9月?24日内蒙》古自治区第八—届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务?委员:会第:二十八次会议—。关于修改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】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法〉办—法的:决定第?一次:修正、根《据,2010年3月2】5日内蒙古自治【区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三次—会议关于《修改部?分地方?性,法规的决定(—一)第二次修正、根!据2:012年《3月31日》内蒙古自《治区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!议关于修改》。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(五《)第三次《修,正的内蒙古自治区】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:。国水土保《持法〉办法同时废】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