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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内蒙古自治区水土】保持条?例 :   ?(,2015年7—月26日内蒙古自】治区第十《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七次会《议通过根据20【18年7月26【日内蒙?古自治区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六次会议关于修】改〈内蒙古自治区农!牧业机械化促进【条例:〉,等7件地方》性,法规:的决定修正)   !第一:章 总?则     第一】条, 为:。了预防和治理水【土流失保《护和合?理利用水土资源【改,。善生: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!建设保障经济—社会: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土保》持法和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:。规结合自治区实际】制定本条例 —  : , 第:二条 ?在自治区行政区域】内从事水土保—持及其相关活动应】当,。遵,守本条例《     》第三条 水》土保持工作》实行预防为》主、保护《。优先全?。面规划、综合治【理因地制宜、突【出重点科学》管理、注重效—。益,的方针;坚持谁利用!谁保护谁《。造成水土流》失谁:治理的原则  【 ,  第四《条 :旗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加强对水土】保持工作《的统一领导》,将水土保持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!。划确定的《任,务保障水土保—持,。专,项资金和工作经费 !    旗县级以上!。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和完善水土流失【防治目标责》任,制,上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每,年对下一级人民【政府落实水土—保持责任制情况【进行考核《   ?。  :第五条 旗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主》管本行政区域的【水土保持《工作     旗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发展和改》革、经济和》信息化、财政—。、国:土资源?。、环境保《护、住?房与城乡建设、【交,通运输、《农牧业、《。林业等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:水土保持相关—工作  《 ,  苏?木乡:镇人民政府》应,。当组织?做好本行《政区域的水》土保持工作》    《 ,嘎查村民委》员会:。应当:。督促村民履》行,保护水土资》源、防治水土流失】的义务    【 第:六条 旗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应当鼓励、支—持社会力量和民间】资本参与水土—。流失预防和治理并】在资:。金、技术等方面予以!扶持     【第七条 《旗县级?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鼓励、支持!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!究推广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新材》料培养水土保持科】学技术人才   】  第八条》 各级人民》政,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应当加强水】土保持教《育和:宣,。传工作普及》水土保?持,科学知识增强公【众的水土保持和生】态环境保护意识  !   中《、小学校应》当将水土保持基本】知识纳入《教育内容   【 , ,新闻媒体应》当做好水土》保持的公益宣—传     第九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都,有保护水土资—源和水土保持设施、!预防:和治理?水土流失的》义,务并有权对破—坏水土资《源和水土《保持设施以及造【成水土流失的—行为进行举报— ,。   ?   ?  :第二章 规》划 :     》     》第十条?。。 ,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!统一部署和自—治区发展需要组织】。开展全区《水,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!调查结?果报国务院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【后,向社会公告 —   ? 水土流失调查内容!包,。括水土流失的分【。。。布,、,类型、?强度:、面积、成因、【危害以及变》化趋势、预防—治理情?况及其效果等   ! , 有: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积极支持和配合【水土流失调查—工作     第】十一条 旗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:依据水土流》失,调查结果划定—并公告本行政区【域水:土流失重《点预防区《和重点治理》区,同时报上一级—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:。     下—列区域?应当划定为水土【流失重点预》防区  《   (一)潜【在退化的草原—地区;  》   ?。(二)江河源—头区、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、水源》涵养:区;     (三!)水库库区、湖【泊,、重要湿《地; ?    (》四)自然保》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!森林公园《、地质公《园;     (】五)水土流失潜在】危险较大的其他区】域 :   ?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!。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!区     (一)!水,土流:失严重?的荒山、荒沟、荒】丘、:荒,。滩;   》  (二)侵蚀沟道!密集、植被严重【退化、土地》沙,化、水?旱风沙灾害严重的】区,域;   》  (三《)矿产资《源开发等人为活【动造成水土流—失严重的区域—;    》 (四)对河流【湖库淤积影响较大】严重威?胁土地资源的区【域;   》  (五)水土流】失严重的《其,他区域?。     第—。十二条 《。旗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】人民政?府有关?。部门在水土流—失调:查结果以及水土流失!重点:预防区和《。重点治理区划定【的基础上编制—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!规划报本级》人民政?府或者?其授:权的部门批准—后组织实《施   《  第十《三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在—编,制,水土保持规划时【应当组?织有关单位》和专家进《行论证?并将规划《。草案向社会公告征求!公众意见公告—时间不得少于—三十日 《  :  第十四条— 有关基础设施建】设、矿产《资源开发、城乡建设!。、公:共服务设施》建,设、开发区建设【、旅:游景区开发、土地】整理等方面的规【划在实?施过程中可能造成】水土流失的规划【组织编制机》关,应当在?规划:中提出水土流失【预,防和治理的对策和】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!批前征求本级人民】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的意见】 ,     》   第三章— 预防   —   ?     第十五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。应当按照水》土保持规划采取禁】。牧休牧轮牧》、舍饲圈《养、封?。育保护、自然修复等!措施组?织单位和《个人植树《种草扩大林草覆盖】面,积涵养水《源预防和减轻水【土流失 《    第十六条】 禁:止在崩?塌、滑坡危险—。区和泥石流易发区】从事取土、挖砂、采!石等可能造》成水土流《失的:。。活动  《 ,  抢险救灾等紧急!。情况下确需在上述】区域:抢修铁?路、公路、水工程等!应急项目进》行取土、挖》砂、采石的建设单位!事后应当及时采取水!土保持措施并—将处:理结果告知》当地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     —崩塌、滑坡危险【区和泥石流易—发区的范围由旗【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划【。定并公告《崩,塌、滑坡危险区和泥!石流易发区的划【定应当与地质灾害】防治规划《。确,定的:。地质灾害《易,发区、重点》防治区相《衔接     第十!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!的,所有权人或者使【用权人应当加强对】水土保?持设:施的管理《。与维护建立和完善】运行:管理制度《落,实管护责任保障其】功能正常发》挥  ?  : 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破坏、】侵占水土保》持设施或者擅—自改:变水土保持设—。施,的用途 《    单位和【个人因生产建—设活动确需占—用、拆除水土保【持设施?的应当按照同等功能!。予以重建或者—补偿     第】十八条 禁》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!地开垦?种植农作《物禁止开垦的范围】。由,旗,县级人民《政府划定《并公:告已:经开垦种植农—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逐步退【耕还:林还草;耕地短缺】或者已经签订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】、退耕?确有困难的应—当根据实际》采取相应的水土【保持措施  —   在十五度以】上陡坡地《种植经济林的应【当科学?选,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!措施  《。  : 在十五度以—下坡耕地开垦种植】农作: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!况采取坡改梯、等高!。耕作、带《状间作、《免,耕,、保护性耕》作等措施    】 第:十,九条 禁止毁林【、毁草开垦和采集发!菜禁止在水》土流失重点》预防区?和,重点:治,理区铲草皮、挖树兜!或者:滥挖苁蓉、锁阳【、甘草、麻》黄等植?物  ?   在林区进行】林下种植的应当采取!保护枯枝《。落叶:。层和土壤、植被的措!。施    》 在草?原牧区生产建设的】应当不占或者—少占草原《不得随意开辟道路】碾压草原不》得破坏?草,原植被    【 在戈壁、沙—漠、沙?地、黄土丘陵沟壑区!、东北黑《土区等水土流—失严重、《生,态脆弱的地区应当】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!成水土流失》的生产建设活动严】。格,保护植?物、沙壳、结皮【、,地衣等   — , 第二十条 生【产建设单位》应当加强对建—设施:工,和生产过程的—管理严格《控制:施工生产活动—扰动土地的范—围合理安排施工【工序减少《土石方重复》倒运和地表裸—。露时间保护地貌植被!     矿产资源!开发、生产建设项目!施工等?生产活?动占压?。的林草植被,能够】移植、?。移栽的生《产建:设单位应《当,进行移植《、移栽     】第二:十一:条 依?法在水土流失—重点预防区和—重,点治理?区内:开办下?。列生产建《设项目生产建设【单位应当《编,制水土保持》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:批     (一)!矿产:和石油天《然气开采以及冶【炼、电力、化工、】建材:、输油输气管道等】能源、工业项目【;     —(二)?公,路、铁路、机场【、市政、《水利水电枢纽等基础!设,施,项目;    【 (三)其》他,可能:。造成水土《流失的生产建设项】目    》 分期建设以及【。改建、?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!水土:保持方案《应,当分期编制》    《。 第二十二》条 依法应当编制】。水,土保持?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!按照下列《规定完成水土保持】方案审批程序   !  (一)审批【制项:目应当在《报送项目可行性研】究,报告:前完成;  —   (二)—核准制项目应—当在提?交项目申请报告【前,完成;  》   (《三)备案制项目应】。当在办理备案手续】后、项目开工前完】成;     (四!)其他生《产建:设,项目应当在》项目开?工前完成《   ?  :第,二十三条 依—法,应当:编制水土保持方【案,的生产建《。设项目?生产:建,设单:位未编制水土—保持方案或者—水土保持方案未【经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批准的生产—建设项目不得开工】建设     第二!十四条? ,。水土保持方》案,经批准后生》产建设项《目发生以下重大【变化的应当》补充或者修改—水,土保持方《案并报原审批部【门批准     (!一)建设《地点、规模发生变化!的;  《。   (二)实际征!。占,地面积?增加超过百》分之二十的;  】   (三)—取弃土(石》、渣)?场位置变化以及设】置数量超过》百分之二十》土石方?量超过百分之—四十的; 》   ?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重大变化!的情形   —  第二十五—条, 在:生产建设项目投【产使用前生产建【设单位应《当依据经批复—。的水土保持方案【及批复意见》组织第三方机—构,编制水土保持设【施,验,收报告向社会—公开并向水土保持】方案审批机关备案】     第二十六!条 旗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对,生产建设项》目水:。土保持?方案的实施》情况进行跟踪检查】发现问?。题及时处理》对未及?时落实水土保持方】案的生产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可以采取【约谈、?限期整改《等措施并进行诚信记!录       】  第四章 治理】         !。  第二十七—条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江河源《头,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和水源涵养区【水土流失的》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!道筹:集资金将水》土保持生态效益【补偿纳入国》。家,和自治区生》态效益补《偿制度?    《 第二十八条 开办!生产:建设项目或》者从事其他》生产建设《活动:造,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及!时进行治《理   《。  依法在水土【流失重?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!区内开办《生产建设《项目或者从事其他】生产建设《活动扰动、》占,压、损坏水土—。保持设施和地貌【植,被不:能恢复原有水土保】。持功能?的应当缴纳水—土,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!水土流失《预防和治《理水土?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!准和使用管理按照】国,家,和自治?区,有关规定执行   !  第二十九条 旗!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制】定资金补助》、,项目扶持等方面的】优,惠政策加强水—土保:。持技术推广鼓励单】位和:个人采取投资入股】、承包、租赁等方】式治理荒《山、荒沟《、荒:丘、荒滩的》水,土流失     】第三:十条: 各级人民》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?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!根据水土流失类型以!及特点开展水—土流失?综合治理  —。   ?在,水力侵蚀地区—以小流域为单元【采取工程措施—、植:物措施和保护性【耕作等措施建—立水:土流:。失综合防护体系  !   在风力侵蚀】地区采取禁》牧休:牧轮牧、《植,树种草、《设置人工沙障—和网格林带等措施】建立防风固沙防【护体系     在!重,力侵蚀地区结合【地质灾害防治采取封!山育林、植》物护坡?、,径流:排导、削坡减载、】支挡固坡、》修建:拦挡工程等措—。施建立监《。测、:。预报、预警体系【  :   第三》十一条 对生产建设!活动所占用的土地生!产建设单位》应当:对其地?表土进行分层—剥离、保存和利用 !。    《生产建设项目设计】中,应当采取措施减【少取弃土(石、【渣)场?设置和土《。石方数量     !生产建设项目施工】中,建设单位对施工生产!场地应当采》取拦挡、《苫盖、?砾石压盖、洒水【降尘、排水、沉沙】等临:时措施防止水土流】失, ,  :。  生产建设活【动结束后《建设单?位应当及时采取植】。树种草、恢复—植被、复《垦等治理措》施     第三】十二条?。 生产建设项目【。停工、?停产期间建》设单位应当对已经】形成的路堤、堑【。。坡、施?工场:地、材料堆场—、堆:土弃渣、施工道路等!采取防治水》土流失的措》施     第三】十三条 《财,政资金扶持建设的】水土保持工程竣工】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:照国家和自治区有】关技术规《范组:织验收并《设立标志《建立档?案明确管《理主体 《  :  :    第五—章 监测《和监督    【   ?   ? 第:三十四条《 ,。旗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保障水土保【持,监,测工作经《费  ?   旗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应《当,合理布局《监测:站点健全完善本行】政区:域水土保《持监:测网络并充分利【用气象、国土—资源、环境保护、农!。牧业和林《业等部门的监—测成果对《水土流失进行动【态,监测  《 ,  第三十五—条 自治区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水土【保持监?。测情况?对,。下,列事项每两年进行】一次公告  —   ?(一)水土流失【类,型,、面:积、:强,度、分布《。。状况和变化趋势;】  :   (二》)水土流失造成的危!害;     【(三)水土流—失预防和《治理情况     !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水土流失动态及】时向:社会发布本》行政区域《。水,土保持监测》公,告  ?。   第三十六条 !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!保持方案的大—中型:生产:建设项目建》设,单位应当自》。。。行或者委托具—备资质的水土保持】监测机构对》生产:建设活动《造成:的水土流失进—行监测并每季—。度向所在地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书?面报告?一次监测情况   !  第三十七条 】从事水土保持—监测工作的单位应】当,定期向所在地水行政!主管部门上报监测数!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拒报、瞒报—和伪造水土保持监】测数据?     》第三十?八条 旗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对水土保【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   ?  :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!持工:作信息平台向—社会公开并接受群众!监督;制定和完善】举报、投《诉受:理制度?公开举报《电话、网上》举报:平台:依法及?时处理举报、投诉 !   ?   ?。。 , 第六章 法律责任!         ! , 第三十九条—。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:行为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水?土保持法等国—家,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已经作出具【体处罚规《定的从其规定—     第—四十条 违》。。反本条例第》十六条?第一款规定》在禁止区域从事取土!。。、挖:。。砂、采石《等可能造成水—土流:失活:动的由旗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没收违》法,所得并处以罚—款     (【一)对个人取土、挖!砂、采石等不—足一百?立方米的《处以1000元【以上50《00元以下罚款;一!百立方?米以上的处以—5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;  !。   (二》)对单位取土—、挖砂、《采石:等不足一百立—。方米的处《以,2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罚款;一】。百立方米以上不足】五百立方米的处以5!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罚》。款;五百立方米以】。上不足一千立方米的!处以10万元以上1!5万元?以下罚款;一千立】方米以?上的处以15万元】以上20万》元以下罚款》  :   第四十一【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八条第一款规【定在十五度以上陡】坡地开?垦,种,植农作物由旗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采取退耕、》恢复植被等补—救措施并按》。照,开垦面积对个—人处以每《平方米2元》以,下罚款;对单位处以!每平方米10元以】下罚款 《    第四—十二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十九条第—一款规定采集发【菜在:水土流失重点—预防区和重点—。治理区铲草皮、【挖树兜和滥挖苁【蓉、锁阳、甘草、麻!黄等植物的由旗县级!以,上,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《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!。没收:违,法所得并《处以:罚款     (】一)破坏地表和【植被:面,积,。不,足五十平方米的处】以违法?所得:。。一倍:以上三倍以》下罚款;《没有违?法所得?可以处3万元以下】罚款;     】(二)破坏地表植】被面积五十平方米以!上的处以违法—。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!下罚款;《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!5万元以下罚款 】    第四—十三条 生产建设单!位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三:条、第二十》四条规?定未编制水土保持】方案或者水土保【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!设的;生《产建设项目》。发生重大变》化未补充修改水土】保持方案或者—补充修改未报—。原,审批:部,。门批准的由》旗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:法,行为限期补办手【续;:逾期不补办手续【的,按,照生产建设》项目占地面积处以】罚款  《。   (一》)占地面积不—足五公?顷的处以5万元【以上10《万元以下《罚款;     】(二:)占地面积在五【公顷:以,。上不足?十公顷的处以10万!元以上?20万元以下—罚款;   —  (三)占—地面积在《。十公顷以上不足【二十:公顷的处以20【万元以上30—万元以下罚》款;:     (—四)占地面积在【二十公顷《以上不足三十公顷】。的处以30万元以上!4,0万元以下罚—款;  《   (五》)占地面积在三十】公顷以?上的处以40—万,元以上50万元以】下,罚款  《   ?。有,本条第?一款所?列情形?的对生产《建设单位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责任?人员:依法:给予处分    】 第四十四条 【水,行,政主管部门及其【工,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: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 【   ? (一)未按照规定!发布:水土:流失调查结》果、水土保持监测】公告的;《     》(二)未《按照规定划定、公告!水土流?失重点?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!的; ? ,   (三》)未依法审批水【土保持方《案或:者办理批准文—件,的,;   《  (?四)未依法履行【监督管?理职责或者发—现,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!; :    (》五)其他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行—为,        】 ,第,七章 附则 —    《    《 , 第四十五条 【本,条例下列《用语的含义  【   水土保持是】指对自然《。因素和人为》活,动造成?水,土流:失采取的预防—和,治理措施 》    水土流失是!指在水力《、,风,力、:重力和冻融等—自,然营力?和不合?理的人为活动作【用下水?土,资源:和土地?生产力的破》坏和损失包括土【地表层侵蚀和水【的,损失     水土!保持设施《是指具?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!。的各类人工》建,。筑物、?自,然和:人工植被以及自【然地物?。。的总称?  :   地貌植被【是指原地貌》、人:工植:被和天然植》被    》 第四十六条旗【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!据当地实《际情:况确定的负责水土】保持:工作的机构》行使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《。土保持法和本—条例规定的水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?水土保持工作—。的职:责 :。。    第四—十七条本《条例自?2,015年10月1】日,起施行1993年】1,0月30日》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!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四次会议通》过、根据1997】年,9,月24日内蒙古自】治区:第,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二十八?次会议关《于修:改,内蒙:古自治区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:土保持法〉办法的决!定第:一次修正、》根据2010—年3月?25日内蒙》古,自,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三次会议关于修改】部,分,地方性法规的决定(!一)第二次修—正,、根:据201《2年:3月31日内蒙古自!治,区第十一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!会议关于修改部分】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(五)第三次修】正的内蒙《古自:治区实?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:保持法?〉办法同时废止 】 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