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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,蒙古:自治区水土保持【条例 《  (?2015年7月26!日内:蒙古自治区第十【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十七次会议通】过根据?2018年7月【2,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!十三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六次会【议,关,于修改〈内蒙古自治!。区农牧业《机械化?促进条例〉等7【件地:方性法规《的决定修正》),   第一章 【总则 ?    第一条 】为了预防《和治理水土流失保】护和合理利》用,水土资源《改善生态《环境促进生态—文明:建设保障经》。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水土【保持法和国家有关法!律、:法规结合自》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!     第—二条: ,在自:治区:行政:区域内?从,事水土保持及—其相关活动应当【遵守本条例   】 , 第三?条, 水土保持工作【。实行预防为主、保】护优先全面规划、】综合治理因地—制宜、突出重点科】。学管理?、,注重效益的方针;】坚持谁利用》谁保护谁造成水土】流,失谁治理的原则  !   ?。第四条? ,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,。当,加强对水土保—持工:作的统一领》导,:将水土保持工作【纳入本?级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!土保持规《划确定?的任务保障水土【保持专项资金和【工作经费   【。  旗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应当》建立和完善水土【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!上级人?民,政府:应当每年对下—一级人民《。政府落实《水土保持责任制【情况进行考》核  ?   第五条— ,旗,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主:管本行?。政区域的水土—保持工作《 ,    《旗,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发展?和,改革:、经济和信》息化:、财:政、国土资源—。、环境保《护、住房与》城,乡建:设、交?通运输、农》牧业:、林业等部》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,好水土保持》相关工作  — ,  苏木乡镇—人民:政府应当组织做【好本:行政区域的水—土保:持工作     嘎!查村民委员会应当督!促村民履行保护【水土资源《、防治?水土流失的义—务 :    《第六条 《旗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鼓励、支持社会力量!和民间资《本参与水土》流失预防和治理并在!。资,金,、技术等方面予【以,扶,持    》 第七条 旗县【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鼓励、【。支持水土保持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】新技术、新》工艺、?新材料培养》。水土保持科学—。技术人才  —。   第八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及—。。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水土《保持教育和宣—传工:作普及水土保—持科:学知识增强》公众的水土保持【和,生态环境保护—。意识     中、!。小学校应当将水【土保持?。基本知识《纳入教育内容 【    新闻媒体】应,当做好水土保持的】公益宣传  —   第九》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《保护水土资源和水】土保持设施、预【防和治理水》土流:。失的:义务并有《权对破坏水土—资,源和水?。土,保持设施以及造【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!行举报  》    《   第二章 规划!      —     第十条】 自:治区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!自治区发展需—要组织开展全—区水土流失》调,查水土流失调查结】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!管部:门,备案后向社会公告】     水土流】失调查内容包括水】土流失的分布、【类型、强《。度、面积、》成,因、危?害以及变化》趋势:、预防治理情况及其!效果等?  :   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应当积极支【持和配合水土流【失调:查工作    【 第十一条 旗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!据水土流失调查【结果划定《并公告本行政区域】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!和重点治理区同时】报上一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《 ,    下列—区域应当划定为【水土流失重点预防】区 :  :  :(一)潜在退化的草!原地:区,;  ?   (《二)江河《源头区、饮》用水水源保护—区、水?。源涵养区;》   ?  (三)水库【库区、湖泊、重要】湿地;?     》(四:)自:然,保,护区、风《。景名胜区、森林【公园、地质公—园;:     (五)水!土流失潜在危险【较,大的其他区域   !  下列区》。域,。应当划定为水—土流失重点治理【区    》 ,(一)?水土流失《严重的荒《山、:荒沟、荒丘、荒滩】;   《  (二)侵蚀沟道!密集、?植被严重《退化、土地沙化【、水旱风沙》灾害严重的区域;】 ,    (》三)矿产资源—。。开发等人为活动造】成水土流失严重的区!域;  《   (四》),对河流湖《库淤积影响较大【严重威?胁土地资源的区【域;     【(五)水土流失严重!的其他?区域: , ,   第十二条【 旗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同级人民政府【有关部门在水土流失!调查结果以及—水土流失重》点预防区和重点治】理区:划定的基础上编【制,本,行政:区域水土保持规【。划报本级《。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】权的部门批准后组】织,实施    — ,。第十三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在编制】。水土保持规划—时应当组织有关单位!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将!规划:草案向社会公—告征求公《众,意见公告时间不【得少于三十日—     第十四】条 有?关,基,础设施?建设、矿产》资源:开发、城《乡建设?、公共服务》。设施建设、开发区建!设、旅游景区开【发、土地《整理:等方:面的:规划在?实施过程中》可能造成水土流【失的规划组织编【制机关应当在规【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!。防和治理的》对策和措施并在规】划报请审批前征求】本级人?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的意见    【 ,。    《第三章 预防—       【    第十五条】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按《照水土保持》规划采取《禁牧休牧轮牧、【舍饲圈养、封育【保,护、自然修复等措】。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!树种草扩大》林草覆盖面积—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!水土流失《 ,    第》十六条 禁止在崩塌!、滑坡危险区和泥】。石流易?。发区从事取土—、挖砂、采》石等可能造成—水土流失的活动  !   抢险救灾等紧!急情况下确需在【上述区域抢修铁路】、公路、水工程等】应急项目进行取土、!挖砂、?采石的建设单位事】后应当及时》采取水土《保持措施并》将处理结果告知当地!。水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    】 崩:塌、滑坡危》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!的范围?由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划》定,并公告崩塌、—滑坡危险区和—。泥石流易发》区的划定应》当与地?质灾害防治规划【。确定的地质灾害易】发区、重点防治区相!衔接  《   第十七条【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!有权人?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!。强对水土保》持设施的管理—与,维护建立和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】落,实管护责任》保障其功能正—常发挥     】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破坏、侵】。占水土保持》设施或?者擅自?改变水?土保持设施的—用,途 :    单位和个】人因生产建设活【动确:需占:用、拆除水土—保持设施的》。。应当按照同等功能】予以:重,建或者补《偿 :    《第十八条《 禁止在十五—度以上陡《。坡地:开垦种植《。农作物禁《止开垦的范围由【旗县级人民》政府划定并公告【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!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逐?步退耕还林》还,草;耕?地短:缺,或者已经签订—农村:土地承包合同、【退耕确?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!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!持措:施,    《 在十五度以上【陡坡地种植》经济林的应当科学】。选择树种采》取水土保持措—施,     在—十五度以下坡耕地】开垦种?植农作物《的应当根据不同【情,况采取坡《。改梯、等高耕作【、带状间《作、免耕、保护【性耕作等措》施     —第十九条 》禁止毁林、毁—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!止在水土流失重点】预防区?和重点治理区—铲草:皮、挖树兜或—者滥:挖苁蓉、锁》阳,。、甘草?、麻黄等植物—     在—林区:进行林下种植—的应当采取保护【枯枝落?叶层和?土壤:、植被的措施   !  在?。草原牧区生产建设】的应当不《占或者少《占草原不得随意【开辟道路碾压草【原不得破坏草—原植被 《  :  在戈壁、—沙漠、沙《地、黄土丘陵沟壑区!、,东北黑土区等—。水土流失严重、【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!限制或者《禁止可能《造成水?土流:失的:生产建?设活动严《格保护植物》、沙壳、结皮、【地衣等    【。 第二十条 生【产建设?单位:应当加强《对建设施工》和生产?过程的管理严格控】。制施工生产活动扰动!土,地的范围《合理安排施工工序】减少土石方重—复,倒运和地表裸露时间!保护地?貌植被     】矿产资源开发、【生产建设项》目施工等生产—活动占压的林—。草植被?,能够移植、移栽的!生产建设单位应【当进行移植》、,移栽     第】二十一条《。 依法在水土流失重!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!。区内开办下列—生产建设项目生【产建设单位应当编】制水土保《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?批     (一】)矿产和石油天【。然气开采以及冶【炼、电力、化工、】建材、输油输气管道!等能源、工业—项目;    【 ,(二)?。公路、铁路》、机场、市政、水】利水:电,枢纽等基《础设施项目; 【。   ? (三)其他可【。能,。造成水土流》失的生产建设项目】 ,    《分期建设以及改建】、扩建的生产建设项!目水土?。保持方案应当分期编!制     第二】十二条? 依法应当编制【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!建设项目按照—下列:规定完成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!序,     (一)】。审批制项《目应当在《报送项目《可,行性研究报告前【完成;     (!二):。核准制项目应当在】。提交:项目申?请报告前完成—;     —(三)备《案制项目应当在办】理备案手续后—、项目开《工前完成;  【   (四)其【他生产建设项目【应当:。在项目开工前—完成  《   第二》十,三条 依法应当编】制水土保持》方案的生产》建设项?目生产建设单—位,未,编制水土保》持,方案或者《。水土保持方案未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的生产建设项【目不得?开工:建设     第】二十四条 水—。。土保:持,方案经?批准后生产建设【项目发生以》下重大?变,化的:应当:补充或?者修改水土保持【方案并报原审—批,部门批准   【  (一《)建设地点》、规:模发生变化的;【     (—二,)实际征《占,地面积?增加超过《百分之二十的—;     (【三)取弃土(石、】渣)场位置变化以及!设置数量《超过百分之二十土石!方量:。超过百?分之四十《的;     (四!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:的其他重大变化【的情形     】第二:。十五条 在生产建设!项目投?产使用前生产建设】单位应当依据—经批复的《水土保持方案—及,批复意?见组织第三方机构】。编,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!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!水土保持方案—审,批机关备案   】  第二十六条 】旗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对生产建【设项:目,水土保持方案的【实施:情况进行跟踪—检查发现问题及【时处理对未及时【落实水?土保持方案》的生产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可,以采取约谈》、限期整改等措【施并进行诚》信记录     】 ,。   第四章— 治理  》      —   第二十七条 !。。旗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江河源头区、饮】用水水源保护区和】水源涵?养区水土流》。失的预防和治理【工作多渠道筹集资】金,。将水土保持生—态效益补偿纳入国】家,和自治区生态效益补!偿制度 《    第二—十八条 《开办生产《建设项?目或者从事其—他生产建设活动造】成,水土流?失的:应当及时进行治理 !    依法在水土!流失重点预防区【和重点治理区内开】办生产建设》项,目或:。者从事其他生—产建设活动扰动、】占压、损坏水土保】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!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!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!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!水土流失预防和治】理水土保持补—偿费:的征收?标准和使用管理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】有关规定执行   !。 , 第:二十九条 旗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《应当制定资金补【助、项目《扶持等方面的—优惠政策加强水【土保持技术》推广鼓励单》位和个?人采取投资》入股、?承包、租赁等方式】治理荒?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!滩的水土流失 【    第三—十,条 各?。级人民政《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组织单》位和个人根》据水土流《失类型以及特点开展!水土流失综》合治理    【 在水力侵蚀—地区以小《。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!措施、植物》措施和保护性—耕作等措施》。建立水土流失综【合防护?体系: , ,   在《风力侵?蚀地区采取》禁牧休?牧轮牧、《植树种草、设置【人工沙障和网格林】带等措?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!体,系     在【重力侵蚀地区—。结合地质灾害防【治采:取封山育林、—植物护坡、径流排导!、削:坡减载、《。支挡固坡、修建拦挡!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!。、预报?、预警体系 —    第三十【一条: 对生产建设活【动所占用的土地生产!。建设单?位应当对其地表土进!行,分层剥离、保存和利!。用  ?   生产建设项目!设,。计中:应当采取措施—减少取弃《土(石、渣)—场设:置和:土石:方数量 《    生产建设】项目施?工中建设《单位对施工生产场】。地应当采取拦挡【。、苫:盖、砾石压》盖、:洒,水降尘、排水、【沉沙等临时措—施防止水土》流,失  ?   生产建设活动!结束后建设单位应】当及时采取植树种】草、恢复植》被,、复垦等治理措【施     第三十!二条 生产建—设项目停工、停【产期:间建:设单位应《当对已经《形成:的路堤、堑坡、施】工,场地、材《料堆场?、堆土?弃渣、施《工道路等采》取,防治:水,土,流失的措施  【   第《。三十三条 财政【资金扶持《建设的?水土保持工程—竣工后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国?家和自治《区有关技术规范【组织验?。收并设?立标志建立档案【。明确管理主体  】    《   第五章— 监测和监督 【   ?    《。  : 第三?十,四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【保障水土保持监【测工作经费 —    旗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!局监测站点健全完】善本行?政区域水土保持监测!网络并充分》利用气象、国土资】源、环境《保护、农《牧业和林《业等部门的监测【成果对水土流—。失进行?。动态监测    】 ,第三十五《条 自治区人民【政府水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水土保持【监,测情况对下列事项每!两年进行一》次公告    【 (:。一)水土流失类【型、面积、强度【、分布?状况和变化趋势; !    (二)【水土流失《造成的危害;   !  (三)水土【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!    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据水】。土流失?动态及时向社—会发布?本行政区域水土保】持监测公告 —    第三十六条! 对依法应》当编: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大!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建!设单位?应当:自行或?。者,委托具备资质的水土!。。保,持监测?机构对生产建—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!失进行?。监测并每季》度向所在地水—行政主管部门书面】报告一次《监测情况《     第三【十七条 从事—水土保持监测工【作的:单位应当定》期向所?在地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上报—监测数据任何单【位,和个:人不得拒《报、瞒报和》伪造水土保持监测】数据  《   第三》十八条 旗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!况进行监督检查  !   旗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《府水行?政主管?部门:应当:建立:。水,土,保持工作信息平【台,向社:会公开并接受—群众监督;制定和完!善举报、投诉受【理制度公开举—报电话、网上—举报:平台依?法及时处理举报、投!诉       】  第六章 法律责!任, ,        】  第三十》。九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!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土保持法《等国家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已经作出—具体处罚规定的【从其:。规定:    《 第四十《。条, 违反?本条例第十六条【第一款规定在禁【止区:域从事取土、挖砂】、采石等可》能造成?水,土流失活动的由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没收违》法,所得:并处以?罚款    — (:一)对个人》取,土、挖?砂、:采石:等,。不足:一百立方米》的处以100—0元以?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;一百立方米】以上的处以5000!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; 》   ? (二?)对单位取土—、挖砂、采石等【不足一百《立,方米的处以2万【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;一百立方米【以上:不足五?百立方?米,。的处以5万元以【上10万元以下罚】款;五百立方米【以,上不足一千》立方米的处以10万!。元以上15》万元以下《。罚款;一千立方米】以上的?处以15万元以【上20万《元以下罚款》     第四十】一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八条第【一款规定在》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!垦种植农作物由【旗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采取退耕、恢复植】被等补?救措施并《按照开垦《面积对个《人处以每平方米2元!以下罚款;对单位】处以每平方米—。10元以《下罚款     第!四十二条 》违,反本条例第十九【条第一?款规定采集发菜【在水土流失》重点预防区和重点】治理区铲草皮、挖树!兜和滥挖苁蓉—、锁阳、甘草、麻】。黄等植?物的:由旗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采取补救措】施,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以罚款】 ,    (一)【破坏:地,表和植被面》积不足五十平—方,米的处以《违,法,所得一?倍以:上三倍以下》。罚款;没有违法【所得可以处3万元以!下罚款;《     (二【)破坏地《表植被面积五十平方!米以上的处以违法所!。。得三倍以上五倍以】。下,。罚款;没有》违法所?得可以?处5万元以下罚【款     第四】十,。三条 ?生产建?设单位违反》本条:例第: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!条规定未编制水【土保持方《案或者水《土保持方案未经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,准而开工建设的【;生:产建:设项目发生重—大,变,化未补充修改水【土保持?方案或者补充修改未!。报原审批部门—批准的由《旗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?期补办手《。续;逾期《不补办手续的按【照生产?建设项目《占,地面积处以》罚款  《  : (一)《占地面积不》足五公?顷,的处以5万元以上】10万?元以下罚款;  】   ?(二)占地面积【在五:公顷以上不足—十,公顷的处以10万】元,以上2?0万元以下罚—。款,;     (【三)占地《面,积在十公《顷以上不足二十【公顷的?处以:。20:万元以上3》0万元以下罚款;】  :   (四)占地面!积在二十公》顷以上?不,足三十公顷》的处以3《0万元?以上4?0万:。元以下罚款;—  :   ?(五)占地》面积在三十公—顷以上?的处:以40?万元以?上50万元以—下罚款?     有本条第!一款所列情形的【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!。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   】  第四十四条 】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及其工作人》员有:下,列行为之一的对【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    — (一)未按照【规定发布水土流失】。调,查结果、水土保【持监测公告的;  !   (二)未【按照规定划定、公告!水,土流:失重点预防区和重】。点治理区的; 【   ? ,(三)未依》法审批水土》保持方案《或者办理《批准文?件的;     (!四)未?依法履行监督管理】职责或者发现违法】行为:不予查处的》;    》 (五)其他—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《私舞:弊的行为  —。 , , ,    第七章 附!则      【  :   第四十五条 !本,条,例,下,列用语的含义—  :   ?水土保?持是指对自》。然因素?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!流失:采取的预防》和治理措施 —    《。水土:流失是指在水力、】风,力、重?力,和,冻融等自然营—力和不合理的人为活!动作: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!生产力的破坏—和,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!蚀和水的损失—     水土保】持,设施是指具》有防:治水土流失功能的】各,类人工建筑物—、,。自然:和,人,工植被以及自—然,地物的?总称 ?    地》貌植被是《指原地貌、人工【植,被和天然植被—     第四十】。六条旗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!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!水土保持工》作的:机构行?使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【土保:持法和本条例—规定的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水土保持工【作的职责   【  :第四十七条本条例】自20?15年?1,0月1日起施行1】993年10月30!日,。内蒙古自《治区第八届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!议通过、《根,据199《7年9月24日【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!。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】关于修改内蒙—古自治区《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土保持【法〉办法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、!根据20《10:年3月25日—内蒙古自治》区第十一届》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《十三次会议关于修】改部分地方》。性,法规的决《定(一)第二次修正!、根据2《012年3月31日!内蒙古自治》区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二十八次会议关【于修改部分地方性】法规的决《定(五)《第三次修正的—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〈!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!保持法〉办法同时废!止 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