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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《治区水土保持条【例   (2【0,15年7月》26日?内蒙古自治区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第十七次《会议通过根据—2018《年7月26日内【蒙古自治区第—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六次会议【关于修改〈内—蒙古自治《区农牧业机》械化促进条例—。〉,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!决,定修正?)  ? 第一章 总则  !   第一》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!水土流失保护和合】理利用水土资—源改善生《。态环境?。促进生?态文明?建设保障经》。。济社会可持续—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土保持法和】国家有关法》。律、法规结》合自治?区实:际,制,定本:条例  《   第二条 【在自治区行政—区域内从事》水,土保持及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!本条例  》   第三条 【水土保持工作实行】预防为主《、保护优先全—。。面规划、综合—治理:因地制宜、突出重】点,科学管理《。、注重?效益的方《针;坚持谁利用谁保!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!治理:的,原则    — 第四?条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?水土保持工作的【统一领导,将—水土保?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!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—划组织实施》水,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!务保障水土》保持专项《资金和?工作经费    】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和完善】水土流失《防治目?标责:任制上级《。人民政府应当—。每年对下一级人民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责!任制情况进行考核】     第—五条:。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主管【。本行政区域》的水土保持工—作     旗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发,展和改?革、经济和》信息:化、财政、国土资源!、环境保护》、住房与城》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!农,牧,业、林?业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做,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!    《 ,苏木:乡,镇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做好》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!持工作 《。  : , ,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!督促村民履行—保护:水土:。资源、防《治水:土流失?的义务     第!六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:民,政,府应当鼓励》、支持社会力量和民!间资本参与水土【流失预防和治理【并在资?金、技术《等方面予以扶持【     》第七条 旗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鼓励、!支持水?土保持科学》技术:。研,究推广新技术、新工!艺、新材料》。培养水土保持科学】技术人才《     》第八: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水土?保持教育《。和宣传工作普及水】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!公众的水土保持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!。。。     中—、,小学校应当将—水土保持基本—知识纳入教育内容】   ?  新闻媒》体应当?做好水?土保:持的公益宣传  】   第《九,条, ,。任,何单:位和个?人都有保护水—。土资源和水土—保持设施、预防和】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!。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!源和水土保持设【施以及造成水—土流失的行为—进行举报 》。   ?     》第,二章 规《。划  ?        】 ,第十条 《自治区人民政府水】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国家统一部署【和自治区发展需要组!织开展全区水土流】失调: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!报国务院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!会公告   —  水土流失—调查内容包括水【土流失?。的分布、类型、强度!、面积?、成因、危害以【及变化趋势、—预防治理情况及其】效果等   —  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积极支持【和配合水土流失调】查工:作    》 第十一条 旗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!据水土流失调—查,结果划定并公—告本:。行政区域水土流失】重点预防区和重点】治理区同时报上一】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备案   !  :下列区域应当—划定为水土流失【重点预防区    ! (一)潜在—退化的草原地区; !   ? (二)江》河,源,头区、饮《用水水源保护—区、水源涵养—区;:   ?  (三)水库库】区、湖泊、重要湿地!;   《。  (四《)自然保《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】、森林?公园:、地质公园;—  :   ?(五)水土流—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!他区域  》 ,  :下列:区域应当划定为水】土流失重《点治:理区     (】一)水土流失严重的!。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!荒滩;     】(二)侵蚀沟道密集!、植被严重退化、】土地沙化、水旱风】沙,灾害严重《。的区域;     !(三)矿产资源【开发等人为活动造成!水土流失严重的区】域;  《   (四)对【河流湖库淤积—影响较大《严重威?胁土地?资源的区《域;:   ?  (五)》水土流失严重的【其他区域  —   第十二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同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,。。门在水?土,流失调查结果—以及水土《。流失重点预》防,区和:重点:治理区划《定的基础上编制本】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!划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或者其授权【的部门批准》后组织实施 —   ?。 第十三条 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在编制水—土保持规划时应【当组织?。有关单?位,和专家进行论证并】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!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!时间:。不得少于三十—日     第十】四条 有关基础设】施,建设、矿产》。。资源开?发、城乡建设、【公共服?。务,设,施建设、开发区建】设、旅游景区开【发、土地整理等方面!的,规划在实施过—程中可能造成水土】流失的规《划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在:规划中提出水—土流失?预防和治理》的对策和措施并【在规划报请》审,批前征求本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:的意见      !   ?第三:。章 预防    】      — 第十五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按—照水土?保持规划采取禁【。。牧休牧轮牧、—舍饲圈养、》封育:保护:、自然修复》等措:施组织单位和—个人:植,树种草扩大林草覆】盖面:积涵养水《源预:防和减轻水》土流失  》   第十六条 】禁止在崩《塌、滑坡危险区和】泥石流易《发,区从:事取土、挖砂、【采石:等可能造成水土流】失的活动  —   抢险救—灾,等紧急情况》下确需在上述区【域抢:修,铁,路,、公路、水工—程等应急项目—进行取土、挖砂、采!石的建设《单位事?后应当及时》采取水土保持—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!知当地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,。     崩塌、】滑坡危险区和泥石】流易发?。。区,的范围由《旗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!并公告崩塌、滑坡】危险区和泥石流易】发区的?划定应当《与地质灾害》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!。。灾害易发区》、重点防治区相衔】接     —第,十七:条 水土保》持设施的所有权人】或者使用权》人应当加《强,对水土?保持设施的管理与】维,护建立?和完善运行管—。理制度落实管护【责任保障其功能正】常发挥    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破坏》、侵占水土保—持,设施或者擅自改【变水土保持设施的用!途 :    单位和个】人因生产建设活动】确需占用、拆—。除水土保持设施【的应当按照同—等功能予以》重建或者补偿  】   ?第十:八条 禁《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!地开垦种植》农作物?禁止开垦的》范围由旗县》级人民政府划—。定,并公告已《经开垦种植农作【物的应当《按照:国家:有关规定逐步—退耕还林还草;【耕,地短缺?或者已经签》订农村土地承包合】同、退耕确有困【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!取相:。应的水土保持—。措施     在十!五度以?上陡坡?地种植经济林—的应:当科: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!保持措施《     在—十五度以下坡耕【地开:垦种植农《作物:。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!。采取坡改梯》、等高耕《作、带状《间作、?免耕、保护性—耕作等?措施 ?。    《第十:九条: 禁止毁《林、毁草《开垦和采集》发菜禁止在水土【流失重点《预防区和重点—治理区铲《草皮、挖树》兜或:者滥挖苁蓉、—锁阳、甘《草,、麻黄等《植物   》  在林区进行【林下种植的应—当采取保护枯枝落】叶层和土《壤、植被的措施【。     》在草原牧区生产建设!的应当不占或—者少占?草原不得随意开【辟道路碾压草—原不:得破坏草《原植被  》。  : 在:。。戈壁、沙漠》、沙地、黄土丘陵沟!。。壑区、东北黑土区】等水土流失严重【、生态脆弱的地【区应当限《制或者禁止可—能造成水《土,流失的?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!护植物、沙壳、结】皮、地衣等   】  第二十条 【生产建设《单位应当加强—对建设施工和—生,产过程的管理严【格控制施工》生产活动扰动土【地的:。范围合理安排施工】工序减?。。少土:石方重复《倒,运,和地表裸《。露时间保护地貌植】被    》 矿产资源开发、】生产建设项》。目施:工,等生:产活:动,占压的林《草植被,能够—移植、移《栽的生产建》设单位应当进行移】植、移栽  —   第二》十一条 依法—在水土流失重点预】防区:和重点治理区内开办!下,列生产建设项目生】。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!水土保?持方案报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审批《     (一)矿!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!以,及冶炼、电》力、化工、建材、】输油输气管道等能源!、,工业项目;》。     (—二)公路、铁路、】机场、市政》、水利?水电枢纽等》。基础设施项目—; :    (三)其他!可能造成《水土:流失的生产》建设项目    】 分期建设》以及:改,。建、扩建的生产【建设项目水土保【持方案应当分期编】制     —第二十二条 —依法应当编制—水土保持方案的生】产建设项目按照【下列:规,定完:成,水土保持方》案审批程序 —    (一—。)审批制《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!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!成;     【(二)核准制—项目应当在提—交项目申请报告【前完成?;     —(三)?备,案,制项目应当在办理】备,案手续后《、项目开工前完成】;  ?   (四)其他】生产:建设项目《应当在项目开工【前完成 《    第二十三条! 依:法应当编制水土【保持方案的》生产:建设项目生产建设】单位未编《制,水土保持《方案或者水土保持】方案未经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?的生产建设》项目不?得开工建《设   《。  第二十四条 水!土保持方《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!项目:发生以下《重大变化的应当【补充或者修改水土】保,持方案并报原审【批部门?批准     (】一)建设地点、【规模发?生变:化的:。;     (二)!实际征占地面积【。。增加超?过百分之二十的;】     (三)取!弃土(石、》渣)场位置变化以及!设置数?量超过百分》之二十?土石方量超过百【分之四十的;  】   (四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?重,大变化的《情形 ?    《第二十五条 在【生产建设项目投产】。使用前生产建设【。单,。位应当?依据经批复的—水土保持《方案及?批复意?见组织?第三方机构》编制水土保持—设施验收《报告向社《会公开并向水—。土保持方《案审批?机关:备,案 :    第》二十六条《 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!项目水?土保:持方案的实施情【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!问题及时处》理对:未及时落实水土保】。持方案?的生产?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可以采取约谈、限!期整:改等措?施并进行诚信记录】 ,        第!四章 ?治理 ?         ! 第二十《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》加强江河《源头区、饮用水水】。源保护区《和水源涵养区水【土流失的预防和治】理,工作多渠道筹—集资金?将水土?保持生?态效:益补:偿纳入国家和—自治区?生态效益补偿制【度 :    第二十【八条 开《办,生产建?设项目?或者从事其》。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!水土:。流失的应当》。及时进行治》理     依法】在水土流《失重点预《防区和重点治—理区:。内开办生《产建设项目或者从】事,其他:生,产建设活动扰—动、占?压、损坏水》土保持设施和地貌】。植被不能恢》复原有水《土保持功能》的应当缴纳水—。土,。保持补偿费专项【用,。于水土?。流失预防《和治理水《土保持补偿费的【征收标准和》使用管理按照—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规定执行《     第二十九!条 旗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制定资?金补助?、项:目扶持等《方面的优惠》政策: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推!广鼓励单位和个【人采取投资入股、承!包、租赁等方式治理!荒山: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!的水土流失  【   第三十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部《门应当组织》单位和个人根—据水土流《失类型以及特—点开展水土》流失:综合治理   【  在水《力侵蚀?地区以小流域为【单元采取《工程措施、植—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!等措施建立》。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!系,     在风力侵!。蚀地:区采取?禁牧休牧轮》牧、植树种草—、设置人工沙障和】网格林带等措施建】立防风固《。沙防护?体系     【在重力侵蚀》地区结合地质—。灾害防治采》取封:山育:林、植物护坡、径】流排导、《削,。坡,减载、支挡固—坡、修建拦挡工程】等,措施建立监测、预】报、预警体系 【   ? 第三十一条 【对生产建《设活动所占用的土】地生:产建设单位应当【对其地表土进行【分层剥离、》保存和利用  【 ,  生产建设项目设!。计中应当采取—措施减少取弃土(】石,、,渣)场?设置和土石方—数量     【。生产建?。设项目施工中建【设单:位对:施工生产《。场地应当采取拦挡、!苫盖、砾石压盖、洒!水降尘、排水—、沉沙等《临时措施《防止水土流失 【 ,   生产》建设活动结束—后建设单位应—当及时采《取植树种草》、恢复植被、复垦】等治理措施    ! 第三十二》条 生产建设项【目,停工:、停产期间建设单】位应当对已经形成】的路堤?、堑坡、施工场地、!材料堆场、堆土弃渣!、施:工,道路等?采取防治水土流【失的措?施 :    第三十三条! ,财政资金扶持—建设的水土保持【工程竣工后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按】照国家和自治—区,有关技术规范—组织验收并》设立:标志建立档》案明确?管理主体《     》    第五章 】监,测和监督     !。      第三】十四条?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!土保持?监测工作经费—     旗县【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?部门应?。当合理布局监测站点!健全完善本行政【区域:水土保持监测网【络并充分《利用气象、国土资】源、环境保护、农】牧,业,和林业等部门的监】测成果对水土—流失进行动》态监测    【 第三十五条— 自治?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根据水《土保持监《。测情况?对下列事项每两【年进行一《次公告     (!一):水,土流失?类,型、面积、强度、分!布状况和变化趋【势;     【(二)水土流失造】成的:危害; 《  :  (三)水土【。流失预防和治—。。理情:况     旗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水土流失动态—及,时向:社会发布本行政【区域:水土保持监测公【告    》 第三十《六条 对依法应当】编制水?土保持方案的大【中型:生产:建设项?目建设单《位应:当自行或《者委托具备资质【的,水土保?持,监测机构对生产建】设活:动造:成的水?土流失进行监—测并每季度向所在】地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书面?报告一?次监测情况  【   第《三十七条 从事【水土保持《监测:工,作的单位应当定期向!所在地水行》政主管部门上报监】测,数据: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!、瞒报和伪造水土保!持监测数据  【   第三十八条 !旗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负责对水【土保持情况》进行监督检》查     旗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建立水土保】持工作信息平台向社!会公开并接受群众监!督;制?定和完善举报—、投诉受理制度公】开举报电话、网【。上举报平台》依法及时处》理举:报、投诉 》        】第,六章 ?法律责?任       】    第三十九】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,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法等国家】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已经作?出,具,体处罚规定》的从其规定 —    第四十【条 :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六,条第一款规定—在禁止?区域:从事取土、挖砂、采!石等:可能:造成水?土流失活《动,的由旗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以罚款 《    (一—)对个人取土—、挖砂、采石等不】足一百立方》米的处以1000元!。以上5000—元以下?罚款;一百立方米以!上的处以《5000元以—上,1万元以《下罚款;   【  (?二)对单位》取土、?挖,砂、采石等不足【一,百立方米《的处以2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—下罚款;一百—立方米以上不—足五百立方米的【处以5万《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罚,款;五百立方米以上!不足一千立》方米的处以1—0万元以上1—5万:。元以下罚款》;一千立方米以上的!处以15万元—以上20万元以【下罚款?     》第四十一条》 违:反本条例第十八【条第一款规定—在十五?度以上陡坡地开【垦种植农作物—。由旗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采取【退耕、恢复植被等补!。救措施并按照开垦面!积,对个人处以每平方米!2,元以下罚款》;对单位处以每【平方:。米10元以下罚款】。    《 第:四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九【条第一款规定—采集发菜在水土【流失重?点预防区《和重点治理》区铲草皮、挖树兜】和滥挖苁《蓉、锁阳、甘草、麻!。黄等:。植物的由旗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。为采取补救措施没】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!款 :。    (一—)破坏地表和植【被面积不足五十【平方米的处》以违法所得一倍【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】;没有?违,法所得可以处3万元!以下罚款;》     (二)】破坏地表《植被面积五十平方米!以上:的,处以:违,法所得?三倍:以,上五倍以下》。罚,款;没有违法—所,得可以处5万元【以下罚款    】 第四十三条 生产!建,设单位违反本条例】第二:十三条、第》。二十四条规》定,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!。或者水土保持方【案未经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—而开工建设》的;:。生产建设《项目发生《重大变化未》补充修改水土保持】方案或者补充—修,改未报原审》批部门批准的由旗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限期补》办,手续;逾《。。期不补办《手续的按照生产建设!。项目占?地面:积处以罚《款  ? ,  :(一:)占地?面积不足五公—顷的处以5》万元以上10—万元:。以下罚款; — ,   (二》)占地面积在五公顷!以上:不足十公顷的处【以10万元以—上20万元以下罚】款;    — (三)占地面积】在十公顷以上不足二!十,公顷的处以》20万?元以上30万元以下!罚款:;     —(四)占地面—。积在二?十公顷以上不足三十!公,顷的:处,以30万《元以上4《0万元以下罚款; !   ? (五)占》地面积在三十公顷】以,上的处以《40:万元以上5》0万元以下罚款 】    有本条第一!款所列情形的对生产!。建设单位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?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 ?    《第四:十四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?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     》(一)未按照规【定发布水土流失【调查结?果、水?土保持监测公告的】;     (【二)未按照》规定划定、公告水土!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!点治理区《的;     (三!)未依?法审批水土保—持方案或者办理批】准文件?的;     (四!)未依法履行监【督管理职责》或者发现违法行为】不予查处的;— ,    (五)其】他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《弊的行为     !  :  第七章 附则】  :    《   ?  第四十五条 本!条例下列用》语的含义 》。    水土保持是!。指对自然因素和人】为活动造成水土流】失采取的预防—和治理措施    ! 水土?流失是指在水—力、风?力、重?力和冻融等自然【营力和?。不,合理的人为活动作用!下水土资《。源,和土地生产力的【破坏和?损失包括土地表层】侵蚀和水的损—失  ?   水土保持设】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!流失功能《的各类人工建—筑物、自然和—人工植被以》及,。自然地物的总称【。     地貌【植被是指《原地貌、人工植被和!天然植被    】 第四十六条旗【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根据当地实际情【况确:定的负责水土保【持工作的机》构行使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土》保,持法和本条例规【定的: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水土保持】工作的职责   】 , ,第四十?七条本条例自2【。015年10月1日!起,施行1?993年10月【3,0日:内蒙古?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?委员会第四次会【。议通过、根》据19?97年9月24日内!。蒙古自治区第—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八次会议关【。于修改?内蒙:古自治区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水土保《持法〉办法的决定】第,一次修正、根据20!10年3月25日内!蒙古自治区》。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十【。三次会?。。议关于修改》部分: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(:一)第二次修正、】根据2012年3月!3,1日内蒙《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八次会【议关于修改》部分地方性》法规的决《定(五)第三次修正!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!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】〉办法同《时废止? 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