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!持条例
【(2015年7月】26日内蒙古自治区!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》十七次会《议通过根据201】8年7月26日内】蒙,古,。自治区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六次》会议关于修改〈内蒙!古自治?区农牧业《机械化?促进条例〉》等7件?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!正):
第一章—。 总则?。 ,
第一条 】为了预防和治理水】土流失保《护和合理利》用水土资《源改善?生态环境《促进生态《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!会,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:华人:民共:和,国水土保《持法和国家》有关法律、》法,规,结合自治区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! 第二条 在自治区!行政区?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!其相关?活动应?当遵守本条例 】
第三条 【水土保持工作实行】预防为主、保—护,优先全面《规划、综合治—。理因:地制宜、突出重【点科学管理》、注:重效益的方》针;坚持谁》。。利用:谁保护谁造成水土】流,失谁治?理,的原则
】第四条 旗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应》当,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!的统一领《导,将水土保持工作!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!。社会发展规》划,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!划确定的任》务保障水土保持【。专项资金《和工作经《费
旗【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应当建立和完】善水土流失防—。治目:标责任制上》级人民政府》应当每年对下—一级人民政府落实】水土保持责任制【情况进行考》核
第五】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行政区域的【水,土保持工作
! 旗县级《以上:人,民政府?发展和改革、—经济和信息化、财政!、,国土资源、环—。境保护?、住房与城乡建设、!交通运输、农牧【业、林?业等部?门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!
苏木乡镇!人,民,政府:应当组织做好—本行政?区域的水土保持【。工作:
《 嘎查村民委员【会,应当督促村民履【行保护水土》资源、防治水土流】失的义?务 ?
第《六条 ?旗县:。级以上人《。。民,政府应当鼓励、支持!社会力量和》民间:资本参与水土流失预!防和治理并在资金、!技术:等方面予《以,扶持:。
第—七条 旗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鼓励、?支,持水土保《持,科,学,技,。术研究推广新技术、!新工艺、新》材料培养《水土保持科》学技术?人才
第】。八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加强》水,。土,保持教育和宣—传工作普及水土保】持科学知识》。增强:公众:的水: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!护意识 《
《中,、小学校应当将【水土保持基》本,知,识纳入教育内容【
新闻媒体!应当做?好水土保持的公益】宣传
第】九,。。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?有保护水土资—源和水?土保持设《施、预防和治—理水:土流失的义》务并有权对》破坏水土资》源和水土保持—设施以及造成—水土流?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!。
第!二章 规划
!
第十!。条 自治《。区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国家统】一部署和自治区【发展需要组织开展】全区水土流失调【。查,水土流?失,。调查结果报国—务院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后向社【会公告
【 水土流失》调查内容包括水土流!失的分布、类型【、强度?、,面积、成因、危害】以及变化趋势—、,预防治理情况及其】效果等 《
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应当积极支】持和配合水土流失调!查工作?
第十一】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当依》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!划定并公《告本行政《区域水土流失重点】预防区和重》点治理区同时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管?部门:备案 《
下列区—。域应当划定》为水:土流失?重点预?。防,区
(【一):潜,在退化的草原—地区;
【 (二)江河源头区!、饮用?水水源保护区、水源!涵养区;
!(,三)水库库区、湖】泊、重要《湿地:;
(四)!自,然保护区、风景【名胜:区、:森林公园、地质【公园;? ,
《(五)水土流失潜在!危险较大的》其他区?域
—下列:区域应当《划定为?水土流失重》点治理区 》
(一)水土!流失严重的荒山、】荒沟、荒丘、荒【滩;: :
(二)侵蚀】沟道密集、植被【严重退化、土—地沙化、水旱风沙】灾害:严重的区域;—
(三)矿!产,资源开发等》人为活动造成水【土,流失严重的区—域;
(】四)对河流湖库【。。淤积影响较大—严重威胁土地—。资源的?区域;?
(—五):。水土流失严重的【其他区域
】 第十二条 —旗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在水土【流失调查结果以及】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!和重点治《理区划定的》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!。域水土保《持规划报《本级人民政府或【。者其授权的部—门批准后组》织实施 》
第十》三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在编制水《土保持?规划:时应当组织有关【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!并将规划草案向社】会公:告征求公《众意见公告》。时间不?。得少于三十》日
—第十四条 有—关基:础设施建设、矿【产资源开发、城乡建!。设、公共服务设施】建设、开发》区建设、旅》游景区开发、土【地整理等方》面的规划在》实施过程中可能造】成水土流失的—规划组织编》制机关应当在—规划中提出》水,土流失?。预防和治理的对策】。和措施并《在规划?报请审批前征—求本级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!见
【。
第三章 预防!
】
第十五—条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水,土保持?规划采?取禁牧休牧轮牧【、舍饲圈养、—封育保护、》自然修复等措施【。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!种草扩大林草—覆盖面积涵养—水源:预,防和:减轻水土流失—
第十【。六条 禁止在崩塌】。。、滑坡危险区—和泥石流易》发区:从事取土、挖砂、采!石,等,。可,能造成水《土流失的活》动
抢险】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确!需,在上述区域抢修铁】路、公路、》水工:程等应?急项目进行取土、】挖砂、采石》的建设单位事后【应当及?时采取水土保持措】施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】当地水行政主管【部门 《
崩塌、—滑坡危险区和泥【。石流:易发区的范围由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!并公告崩塌、—滑坡危?险区和?泥石流易发》。区的划定《应当与地质灾—害防治规《划确定的地》质灾害易发区—、重点防治》区相衔?接
第【十七条 水土保【。持设:施的所有权人或【者使用?权人应当《加,强对水?土保:持设施的管理—与维护建立和完【善运行管《理制度落《实管:护责任保障其功【能正常发挥》 :。
,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破坏、侵!占水:土保持设施或者擅】自改变水土》保持设施的用途 !
, 单位和个人因生!产建:设,活动:确需占用、拆—除水:土保持设施的应【。当按照同等功能予以!重建或?者补偿?
第十八条! 禁止在十五度【以上陡坡地开垦种】植农作物禁止开【垦的范围由旗—县级人?民政府划定并—公告已经开》垦,种植农作物的—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!步退耕还林还草;】耕地:短缺或者已》经签订?农村土地承包合【同、退耕确有困难】的应当根《据实:际采取相应的水【土保持措施
】 , 在十五度》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!林的: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!取水土保持措施 !
在十》五度以下坡耕—地开垦?种植:农作物?的应:当根:据不同?情况采?取坡改梯、等高耕】作、带?状间作、免耕、保】护,性耕作等措施
! 第十九条 【禁止毁林、》毁草开垦和采—集发:菜禁:。止,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!。区和:重点治理区》铲,草皮、挖树》兜,或者滥挖苁》蓉、锁?阳、甘草、麻黄等】植物 《
?在林区进行林—。下种植的应》当采:取保护枯枝落叶层和!土壤、植被》的措施
— 在草原牧区生产!建设:。的应当不占或者少】占草原不《得随意开辟》道,路碾压草原不得【。破坏草原植被—
在戈壁】、沙漠、沙地—、黄土丘陵沟壑区、!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!失严重、生态脆弱】的地区应当限—制或者禁止》可,能造成水土流—失的:生产建设活动—。严格保护植物、【。。沙壳、结皮、地衣等!
《 第二十《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!当加:强对:建设施工和生—产过程的管理严【格控制施工》。生产活动扰动土地】的范围合理安排施工!工,序减少土石方重【复倒运和地表裸露时!间保护地貌植被 !
矿产资源开】发,、生产建设项目施工!等生产活《动,占压的林《草植被,《能够移植、移栽的】生产建设《单位应当进行移植、!移,栽 ?
?。第二十一条 依法】在水土流《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!治理区内开办下列】生产建设项》。目生产建设单—位应当编制水土保】持方案报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,审批
(一!)矿产?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以!及冶炼、电力、化工!、建材、输油输【气管道等《能源、?工业项目; —
: (二)公路、】铁路、机场、市政、!水利水电枢纽等基】础设施项目》;
(三】)其他可《。能造成水土流—失的生产建》设项目? ,
? 分期?建设以及改》建,、扩建的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!持方案?应,当分期编制
! 第二?十二条 依法应当编!制水土?保持方案的》生产建?设,。项目按照《下列规定完成水土】保持方案审批程【序
》 (一)审批制【项目应当在报—。送,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!前完成; 》
《。(,二)核准制项目应当!。在提:交项目申《请,报告前完成; 【
(三—)备案制项目应当】在办理备案手续【后、项目开》工前完成; 【。
: (四)其他生【产建设项目应当在项!目开工前完成 】
第二》十三条? ,依法应当编制—水土保持《方案的生产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】单位未编制水土保】持方案或者水土保】持方案未《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:准的生产《建设:项目不得开工建设】
《 第:。二十四条 水土保持!方案:经批准后生产—建设项目发生以下重!大变化?的应当补充》或者修改水》土保:持方案并报原—审批:部门批准
!(一)建《设地点、《规模发生变化的;】 ,
? (二?)实:际征:占地面?积增加超过百—分之二?十的:;
《 (三)》取弃土(石、渣【。)场位?置变化以《及设置数量》超过百分之二十【土石方?量超过百分之四【十,的;
(】四)法律、法—规,规定的其他重—大变化的情形
! 第二十五—。条, 在生产建设项目投!产使用前生》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!经批复的《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!意见组织第三方机】构,编,制水土保持设施验】收报告向社》会公: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!审批机?关备案 》。
: 第二?十六条 旗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对生产建设》项目水土保持—方案的实施情—况进:。行跟踪检《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【理对未?及时落实水土—保持:方案的生产》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可以采【取约谈、限》期,整改等措施并进【行,诚,信记:录
— ,。
第四章 治】理
】
? 第二十七条—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:当加:。强江河源头区、【饮用水?水源保护区和水【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!预防和?治理工作多渠道【筹集资金将水—土保持生态效益补】偿纳入国家和—自治区生态效益补偿!制,度 :
第》二十八条 开—办生产建设项目或】。者从事?其他生产建设—活,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!当及时?进,行治理 》
依《法在水土《流失重点预》防区和重点治理【区内开办《生产建设项目—或者从事其他生产】建,设活动扰《动,、占压、损》坏水土保持》设,施和地貌植被不【能恢复原有水土【保持:功能的?。应当:缴纳水土《保持补?偿费专项用》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!理水土保持》补偿: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!管理:按照:国家:。和自治?区有关规定执—行
—第二十九条 旗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》当制定资金补助【。、项:目,扶持等方面的优【惠政策加强水土保】持技术推广鼓—励,单位和个人采取投资!入,股、承包、租—赁等方?式治理荒山》、荒沟、《荒丘、荒滩的水土】流失
第】三,十条 各级人—民政: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当组织单位》和个人根据水土流失!类型以及特》点开展水《土流失综《合治理
— 在水力侵蚀地】区以小?流域为单元采取工】程措施、植物措施和!保护性耕作等措施】建立水?土流失?综合:防护体系《
? 在风力侵蚀地】区,采取禁牧休牧轮【牧、植树《种草、设置人工沙】障和网格林带等【措施建立防》风,固沙防?护体系
在!重力侵蚀地区—结合地质灾害防治】采取:封山育林《、植物护坡》。、径流排导》、削坡减《载、支挡固坡、修建!拦挡工程等措施建】立监测、《预报、预警体系【
第三【十,一条 对生产建设活!动所:占用的?。土地:生产建?设单位应当对其地表!土进行?。分层剥离《。。、保存和利用
! 生产建设项【。目设计中应当采【取措施减《少取弃土《(,石、渣)《场设置和土石方数量!。 ,
《生产建?设项目施工中建设】单位对施工生产【场地应当采取拦挡】、苫:盖、砾石压盖—、洒水降尘、排水】。、沉沙?等临时措施》防止水土流》失
》 生产建《设活动结《束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及时采取植树种草、!恢复植被、复垦等治!理措施?
第三十】二条 生产建设项】目停工?、停产期间》建,设单位应当对已经】形成的路《堤、:堑坡、?。施工场地、材—料堆:场、:堆土弃渣、施工道】路,等采取防治水土流失!的措施
【 第三十《三条 财政》。。资金扶?持建设的水》。土保持工程竣—工后水?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:。当按照国家》和,自治区有关》技术规范组》织验:收并:。设立标志建立档案】明确管理主体—
】
第五章《。 监:测和监督
【 《。
: 第三十四—条 旗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保障水【土保持?监测工?作经费
】旗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合理】布局监测站点健【全完善本行政—。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网!络并充?分利用气《象、国土《资源、环境保护【、农牧业和林业【等部门的监测—成果对水土流失进】行动态监测
】 第三十五条 】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水土—保持监测情况对下列!。事项每两年进行【一次公告 》
(》一,)水土流失》。类型、面积、—强度、?分布:状况和变化趋势;】
(—二):水土流失造成的【。危害;
【 (三)水土流失预!防和治理情况
! , 旗县?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?。部门应?当根据水土》流失动态及时向社会!发布本行政》区域水土保持监【测公告
】第三十六条 —对依法应当编—制水:土保持?方案的?大中型生《产建设项目建设【单位:应当自行或者—委,。托具备?。资质:的水土保持监—。测机构对生》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!土流失进行监测并】。每季度向所在地水行!政主管部门书面报】告一次监测》情况:
第三十七!条, 从事水《土保持监测》工作:的单位应当》定期向所在》地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上报监测】数据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拒报、《瞒报和伪造水土保】持监测?数据
》。 第三十八—条 旗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对水【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!。检查 《
:。。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水土保持工作信息】平,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!群众监督《;制:。定和:。完,善举报、投诉—受理制度公》开举报电《话、网上举》报平台依法及时【处理举报《、投诉
—
—第六章 法》律责:。任 ?
《
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!条例:规,定的行为《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!持法等国《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已经作【出,具体处罚规定—的从其规定 【
第四十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十六条《第,一款规定在》禁止区域从事取【土、挖砂、》采石:等可能?造成水土流失活【动的:由旗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?为没收违法》所得并处《以罚款
— (一)》对个人?取土、挖砂、—采石等不足一百立方!米,的,处以100》0,。元以上500—0元:以下罚款;一百立】方米:以上的处以500】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 《 ,
, (?二)对单位取—土、:挖砂、采石等不【足一:百,立方:米的处以2万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—款,;,一百立?。方米以上不足五百立!方米:的处以5万》。元以上1《0万元?以下罚款《;五:。。百立方米以上—不足一千立》方米的处以1—0,万元以上15万元】以下罚款;一千立方!米以上的处》以15?万元以上《20万元《以下:罚,款
第【四十一?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。十八条第《一款规定在十五【度,以上陡坡《地开垦种《植农作物由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》采取退耕、恢复【植被等补救措施并】按照开垦《面,积对个人处以—每平方米2元以下】罚款;?对单位处以每—平方米10元—以下:罚款
—。 第四?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!第,十九条第一款规【定采集发菜在水【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!重点治理区铲草皮】、挖树兜和滥挖【苁蓉、锁阳》、甘:草,、麻黄?等植物的由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采取补—救措施没收违法所】。得并处以罚款 【
? (:一)破坏地表和【植被面积不足五十】平方米?的处以违法所得【一倍以?上三倍以下罚款;】。没有违法所得—可以处3万元—以下罚款《; ?
(《二):破坏地?表植被面积五—十平:方米以上的处以【违法所得三倍—以上五倍以》。下罚款;没》有违法所得可—以,处,5万元以下罚款 !
第四十三条】 生产建设单位【。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!条、第二《十四条规定》未编制?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!土保持方案未经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而开】工建设?的,;生产建设》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!补充修改《水土保持方》案或者补充》修改未报原审批部门!批准的由旗县—级以: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补《。办手续;《逾期:不补:办手续的按照生【。产建设项目占地【面,积处以罚款
】 (一)》。。占地面积不足五【公顷:的处以5万元以上】。10万元《以下罚款;》
(二)占!地面积在五公顷【以上不足十公顷的】处以10万》。元以上20万—元以下罚款》。。;,
》(三)占地面—积在十公顷以上不足!二十公顷的》处,以20万《元以上?3,。0万元以下罚—款;
(四!)占:地,面积:在二十?。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!顷的处以《30万元以上4【0万元?以,下罚款; —
(五)占【地面积?在三:十,公顷以上的处—以40万《元以上?50万元以》下罚款
— 有本条第一【。款所列情形的—对生产建设单—位,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:法给予处分
】 第四十四条【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【
(一)未按!照规定发布水土流失!调查结果、水土保持!监测公告的》; ?。
(二)未【按照规定划定、公】告水土流失重点【预防区和《重点治理区的; !
, :(三)未《依法审批水土—保持:方案或者《办理批准《文件的; 》
《(四)未《依法履行《监督管理职责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!予查处的;
】 (五)》其他玩忽《。职守、?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
》
第》七章: 附则
—
【 ,。。第四十五条 本条】例下列用《。语的含义
!水土保持《是指对自然因素【和人为?活动造成《水,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!治理措施
!水土流失是》指,在水力、风》力、重力和冻融【等自然?营力和不合》理的:人为活动作用下水土!资源和土地生产【力的破坏和损失【包括土地表》层侵蚀和水的损【失
》 水土?保持设施是》指具有防《治水土流失功—。能的各类人工建筑】物、自然和人工植】。被以及自《然地物?的总称
【 地貌植被是指原地!貌、人工《植被和天《然植:被 :
《第,四十:。六条旗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根】据当地实际情况【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!工作的机构行使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。土保持法《和本:条例规?定的水?行政主?管部门水土保持【工作的职《责
—第四十七条本条例】自20?15年10月1【日起施?行19?。93年10月30】日,内蒙古自治区第【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四【次会议通过、根据1!。997年9月24日!内蒙古自治区第【八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二十八—次,会议关于《修改内蒙古自治区】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土保】持,法〉办法的决定第】一次修正《、根据2010年】。。3月2?5日: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十三次会议关于】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决定(【一)第二次修正、根!。据2012》年3月31日内【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!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!法规的决《定(五)第》。三次修正的内—。蒙,古自治?区,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土保持法〉办】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