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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《治区水?。土保持条例   !(2015年7月2!6日内蒙古自—治,区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七次会【。议通过根据》2018年7月26!日内:蒙古自治《区第十?三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六》。次会:。议关于?修改〈内蒙》古,自治:区农牧业机》械化促进条例〉等】。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修正) 》  第一章 —。总,则     第一】条 为了预防—和治理水土流失【。保,护和合理利用水【。土资源改善生—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!建设保障经》济,。社会可持《续发展根据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水土保持》法和国家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结合自治【区实际制定本条例 !    《。第二条 在》自治区行政区域【内从事水土保持【。及其:相关活动应当遵【守本条例    】 ,第三条 《水土保持《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】、保护优《先全面规划、综合】治理因地制宜—、突:出重点科学管理【、注重效益的方【针;坚持谁利用谁保!护谁造成水土—。流失谁治理的原【则  ?。   第四条 【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水—土保持工作的统【一领导?,将水土保持—工作纳入本》级国民?经,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组—织实:施水:土保持规《划确定的任务保【障水土保持专项资】金和工作经费   !。  旗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建立》和完善水土流—失,防治目标《责任制上级人—民政府?应,当每:年对下一级人民【政府落?实水土?保持:责,任制情况进行—考核     第五!条,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主管《本行政区《域的水土保持工作】 ,    旗县级【以,上人:民政府?。发展和?。改,革、经济和信息【。化、财?政、国土资》源、环境保》护,、住房与城乡建【设、:。。交通运输、》农牧:业、林业等》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做好水土保持相关!工作 ? ,   苏木》乡镇人民《政府应当组》织做: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!保持工作 》    嘎查村民】委员会应当督促村民!履行保护《水土资源、防治水土!。流失:的义:务  ?   第六条 【旗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鼓励》、支持?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!参与水土流》失,预防和治理并在资】金、技术《等方面?予以扶持    】 第七条《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鼓励》、支持水土保—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!新,技术、新工艺、新】材料:培养水土《保持科学技术人才】     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加强《水土保持《教育和宣传工—。作普:及水土保持科—。学知识增强公众【的水土保持和生【态环境保护意识【。     中、小】学校:应当将水土保—持基本?知识纳入教》育内容 《    新闻—媒,体应当做好水土保】持,的,公益宣传     !第九条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!和水土保持设施、预!防和治?。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!有权对破坏水土资】源和水土保持设【施以及造成水土【流失的行为进行举】报        ! 第二章《 规划     】。      —第十条 自治区【人民政?。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根据《国家统一部署和【自治区发展需要【组织开展《全区水土《流失调查水土—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!院水: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案后—向社:会公告 《  :  水?土流:失调查内容包括【水土流失的分布【、类型、强度、【面积、成因、危【害以及变化趋势、】预防治?理,情况及?其效果等   【  有关单位和个人!应当积极支持和【配合水?。土流失调《查工作 《。    《第十一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!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!划定:并公告本《行政区域水土流失】重点预?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!时报上一级人—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     —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!水土流失重》点预防区   【  (?一)潜在退化的草原!地区;   —  :(二)江河源头区、!饮用:。水水源保护区—、水源?涵养区;   【  (三)》水库库区、湖泊、重!要湿地; 》  :  (四)自然保护!区、风景名》胜区、森林》公园、地质公园;】     (—五)水?土流失?。潜在:危险较大的其他区】域   《  下列区域应当】划定:。为水土流《失,。重点治理区    ! ,(一)水土流—失严重的荒山—、荒沟、《荒丘、荒滩;  】   (二)侵蚀】沟道密集《、植被严重退—化、土地沙化、水】旱风沙?灾害严重的区域;】     (三【)矿:产资源?开发等?人为活?动造成?水,土流失严重的—区域;     】(四)?对河:流湖库?淤积影?响较大严重威胁【土地资源的区域【;     (五】。)水土流失严重的其!。他区:域 :    第十二【条 旗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!级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在水》土流失调查结果【以及水土流失重【点预防?。区和重点《。治,理区划定的》基础上编制本—。行政区域《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!人民政府或者—其授权?的部门批《准后:组织实施 》    第十三条】 水行?政主管?部门在编制水—。土保持规划时应当组!织有关?单位和专家进—行论证并将规划【。草案向社会公—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!时间不得少于—三十日  》   第《十四条 有关基【础设施建设、矿产】资源开发《、城乡建设、公共服!务设施建《设、开?发区建设、旅游【景区:开,发,、,土地整理等方面【的规划在实施—。过程中可《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!划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在规划》。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!和治理的对》策和:措施并在规划报请】审批前征求本—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的意见 !    《    第三章【。 预防 《     》。     》。第十:五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水土】保持规划《采取禁牧休牧轮【牧、:舍,饲,圈,养、封育保》护、自然修复等措施!组织:单位和个人植树【种草扩大林》草覆盖?面,积涵养水源预防和】减轻水土《流失   》  第十六》条 禁止在崩塌、滑!坡危险区《。和泥石流易发区从】事取:土、挖砂《、采石等可能造成水!。土流:失的活动  —   抢险》救,灾,等紧急情况》下确需在上述区域】抢修铁路、公—。路、水?工程等应急项目【进行取土、挖砂、】采石的建设单位事】后应当?。及时:采取水土保持—措施并将《处,理结果告知当地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     】崩塌、滑坡危—险,区和泥石《。。流易发区的范围【由旗县级以上人【。民,政府:划定并?。公告崩塌、滑坡危险!区和泥石流》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!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确,定的:地质灾害易发区【、重点防治区相【衔,接    》 第十七条 —水土保持设施的【所有权人或者—使用权人应》当加强对《水土保持设施的【管,理与维护建立和完】善运行?管,理制度落实管护【责任保?。障其功能《正常发挥  — ,  任何《单,位和个人不得破坏、!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或!者,擅自改变水》土保持设施》的用途     】单位和?个人因生产》建设活?动确需占用、拆【除水土?保持设施的应当按照!。同等功能予》以重建或者补—。偿   《  第十八条— 禁止?在十五度以》上陡坡?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!止开垦的范围由旗】县级人?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已!经开:垦种植?农作物的应》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》逐,。步退耕还林还草【;耕地短缺或—者已经签订农村【土地:承包合?同,、退:耕确有困难的应当】根,据实际采取相应的】水土保持《措施 ?    《在十五?。度,以上陡坡地种植【。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!。择树种采取水土【保持措施     !在十五度以下坡【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!。的应当根据不同情】况采取坡改梯—、等高?耕作、带《状间作、免耕、保】护,性耕作等措施 【    第十—九条 ?禁止:毁林、毁《草开垦和采集发【菜禁止在《水土流失重点—预防区?和重点治《理区铲草皮》、挖树?兜或者滥《挖苁蓉、锁》阳、甘草《、麻黄等植物  】   在林》区,进,行林下种植的应当】采取保?护枯枝落叶层—和,土壤:、植被的措施 【    在草原牧】区生产建设的应当】不,占或者少占》草原不得随》意开辟道路碾压草原!不得破?坏草原?植被     【在戈壁、沙漠—、沙地、黄土丘【陵,。沟壑区、东》北黑土?区等:水土流?失严重、生态—脆弱的地区》应当:限制或者禁止—可能造?成水土流《失的生产建设—活动严格保护植物、!。沙,壳、结?皮、地衣等    ! 第二十条 生【产,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加强对建》设施工和生产—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!施工生?。产活动扰动土地的】范围合理《安,排施工工序减少土石!方重复倒运和地【表裸露时间保护地】貌植被    【 矿产资源开发【、生产建设》项目施工等》生产活动占压的林】草植被,能》。。够移植、移》。。栽的生产建》设单位?应当进行移》植、移栽 》    第》二十一条 依法在】。水土流失《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!理区内开办》下,。列生产建《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!应当编?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!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   】 , ,(一)矿产和石【油天然气开》采以及冶炼、—电力、化工、建材】、输:油输气管《道等能源、》工业项目《;   《  (二)公路【、,铁路、机场、市政、!。水利水电枢》纽,等基础设施》项目;     】(三)其《他可:能造成水土流—。失的生产《建设项目    】 分:期建设以及》改建、扩建的—。生产建设项》目水土保《持方案应当》分期编制   【  :第二十二《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!土保: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!目按照下列规定【完成水土保持—方案审?。批程:序     —。(一:)审批制《项目:。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!性研究报告前完成】;     (【二,)核准制项目应当】在提交项目》申请报告《。前完成?;     (【三)备?案制项?目应当在办》理备案手《续后、项目开工前完!成;     (四!)其他生产建设项】。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!完成   》 , 第二?十,三条 依法应当编】制,水,土保:持方案的《生产建设《项目生产《建设单位未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】或者水?土保持方案未—。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的生产—建设项目《不得开工建设  】   第二十—。四条 水土保持方】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!项目:发生以下《重大变?化的应当补充或【者修改水土保—持方:案并报原审批—部,门批:准    》 (一)建设—地点、规模发生变化!的;    — (二)实际征【占地面积增加超过百!分之二十的;   !  (三)取弃【土(石?。、渣)场位置—变化以及设置数量】超,过百分之二》十土石方量超过百分!之四十的;    ! (四?)法:律、法?规规定的《其,他重:大变化的情》形 :   ? 第二十五条 在生!产建设项《目投产使用前生产】建设单?位应当依据》经,批复的水土保持【方案:及批复?意见组?织第三方机构编【制水土保持设施【验收报告《。向社会公开并向【水土保持《方,案审批?。机关:。。备案     第】二十六?条 旗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对【。生产:。建设项目水土—保持:方案的实施情况【进行跟踪检》。查发现?问题及时处理对【未及时落实水土保】持方案的生产建设】单位或者个》人可以采取约谈【、限:期整:改,等措施并进行诚信】记录:     》    第四章 治!理        !   第二十七条】 旗县级以》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江河】源头区、饮》用水水源保》护区和水源》涵养:。区水土流《失的预防和》治理:。工作多渠道筹—。集,资金:将,水土保?持生态效益补偿纳】入国家和自》治,区生态?效益补偿《制度:     第—二,十八条 开办—生产建设《项目或者从事其他】生产建设活动造【成水土流失的应当】及,时进行治《理    》 依法在水土—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!点治理区内开办生产!。建设项目或》者从事其他生产【建设活动扰》动、占压、损坏【水土保?。持设施和《地,貌植被不能恢—复,原有水土保持功【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!持补偿费《专项用于水》土,流失预?防和治理《水土保持补偿—费的征收标准和使】用管理按照》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规定执?行     第二十!九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应当制定【资金补助、项—目,扶持等方面的—优,惠政策加《强水:土保持?。技术推广鼓励单位】。和个人采取投资入股!、承包?。、租赁等《方式治理荒山、【荒沟、荒丘》、荒滩的《水土流失《     第三【十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及:其有: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!。和,。个,人根据?水土:流失:类型以及特点开展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】    《 在水力侵蚀—地区以?小流域?为单元采取》工程措施、》植物措施和保护【性耕作等措》施建立水土流—失综合?防护体系   【。  在?。风力侵蚀地区—采取禁牧《休牧轮牧、植树【种草、?设置人工沙障和网】格林带等《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!护体系 《    《在重力侵《蚀,地区结合地》质灾害防治采取封山!育林、植《。物护坡、径流排导、!削坡减载、支挡固】坡、修建拦挡—工程:等,措施建立监测、预】报、预?。警体系 《    第三十一条!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!占用的土地生产【建设:单,位应当对其地表土】进行分层剥》离、保存和利用  !   生产建设【。项目设?计中应当采取措【施减少取弃》土(石、渣)场设置!和土石?方数量 《    生产建设】。项,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对!施,。工生产场地》应当:采取拦挡《、苫盖、砾石压【盖、洒水降》尘,、排水、沉沙等临】时,措,施防:止水土?流失:   ?  生产建设活动结!束后建设单位—应当及时采取植【树种:草、恢复植被—、复垦等治理措施】  :   第三十二【条 生产建设项目停!。工、停?产期间?建设单位应当对已经!形成:的路堤、堑坡、【施工:场地、材料堆场、】堆土:。弃渣、?施工道路等采取防治!水土流失《的措施 《    第三十三】条 财政《资金扶?持建设?。的水土保持》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!管,部门应?当按:照国家和自》治区有?关技术规范组织【验,收并设立标志建【立档案明确》管,理主体     】  :  第五章 —监测:和,监督 ?     》     第三十】。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!测工作?经费     旗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!理布局监测站点健】全完:善本行政《区,域水:土保持监测网络并充!分利用气象、国土】资源、环境保护、农!牧,业和林?业等部门的监测成】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!态,。监测     【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水土保持】监测:情况对下列事—。项每两年进行一【次公告  》   (一)水土流!失类型、面积—、强度、分布—状况:。和变化?趋,势;     (二!)水土流失造—成的:危害;     (!三):水土流失预防—和治理情况 —。    旗县—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: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水,土流失动态及时向】社会:发布:本行政区《域水土保《持监测公告 —    第三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!编制:水土保持方案的【大中型生《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:自行或者委》托具备?资质的水土保—持监测机构对生产建!设活动造成的水【土,流失进行监测并每季!度向所?在地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书面报《告一:次监测情况   】  第三十七—条 :从事水土保持监测】工作的单位》应当定期向所在地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上报监》测数据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拒报、瞒】报和伪?。造水土保持监—测数据     第!三十八条《 旗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对水土保持情况【进行监督《检查  《  :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水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应当建立【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平!台向:社会公开并接受【群,众监督;制》。定和完善《举,报、投诉受理制【度公开举报电话、网!上举报平台依法及时!处理举?报、投?诉      【。   第六章— 法律?责任      】     第—三十九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—的行为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土保持法等】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已经》作出具?体,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。  :   ?第四十条《 违反本条》例,第十六条第一款规】定,在禁:止区域从《事取土?、挖砂、《采石等可能造成水】土流失活动的—由旗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,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:没,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!款     —(一)对《个人取?土,、,挖砂、?。采石等不足一—百,立方米的处以10】00元以《上,5000《元以下罚款》;一百立方》米以上的处以5【00: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     (!二)对?单位取土、挖砂、】采石等不足》一百:立方米的处以2【。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罚》款;一百立方米以上!不,足五:百立方米的》处以5万元以—上10万元以下罚】款;五?百立方米以上不【足一千立方米的处以!10:万元以上15万元以!下罚款;一千立【方米以上的处以【15:万元以上20万元】以,下罚款   —  第四《十一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第一款规定在【十五:度以上陡坡地—开垦种植农作物由】旗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。停止:违法行为采取—退,耕、恢复植被—等补救措施并按照】开,垦面积对《个人处以每平方米2!元以下?罚款;对单位处【以每:。平方米10元以下】罚款    — 第四十二》条 :违,反,。。本条例第《十九条第一款—规定采?集发菜在水》土流失重点预—防区和重点治理【区铲草皮、挖—树兜和滥《挖苁蓉?、锁阳、甘草、【麻黄等?植物的由旗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采取补—救措施没收违法所】得,并处以罚款    ! ,(一)?破,坏地:表和植被面积—不足:五十平方米的处以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!倍以下罚款》;,没有违法所得—可以处3万》元,以下罚款;  【。   (二)—破坏地表植被—面积:五十平方米以—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三!。倍以上五《。倍以下罚款》;没有违法所—得可以处《5万:元以下罚款  【 ,  第四十三条 生!产建设单位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《。三条:、第二十四条规定未!编制水土保持—方案:或者水?土保持方案未经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而开】工建设的;生产【建,设项目?发生重大变化未【补,充修:改,水土:。。保持方?案或:者,补充修改未报原审】批部门批准的由【旗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。期补办手续;逾【期不补办手续—的,按照:生产建设《项目占地面积处以罚!款     (一】)占地?面积不?足五:公顷的处以》5万元?以,上1:0万元?以下罚款; —    (二)【占地面积《在五:。公顷以上不》足,十公顷的处以10】万元以上2》0,万元以下罚款;  !   (《三,)占地?面积在十公》顷以上不足二十【公顷的处以》20万?元以上30万元【。以下罚款《;,     》(四)占地面—积在二?十公顷?以上不足三十公顷】的处以30万—元以上40万元以】下罚款;   【  (五)占地面积!在三十公顷以上的处!以40万元》以上50《万元以下罚款—     有本条第!一,款所列情形的对生产!建设单位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     —。第四十四条》 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及其工【。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》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     (一!)未按照规定发【布水土流失调—查结果、水》。土保持监测公告【的;:。     (二)未!按照规定划定、【公告水土流失—重点预防区和—重点治理区》的;   》  (三《),未依法?审批水土保持—方案或者办》理批准文《件,的;     (】四)未依法》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或者发现违法行】为不:予查处的;  【   (五)其他玩!忽职守、《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舞弊:的行为    【   ?。。  第七章 附则 ! ,        】 第四十五条 本】条例下列用语的含】义   《  水土保》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!人为活动《造,。成水土流《失采取的《预防:和治理措施    ! 水:土流失是指在水力】、风力、重力和【冻融等自然营—。力,和不合理的人为活】动作用下水土资【源和土地生产力的】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!表层:侵蚀和水的》损失     【水土:保持设?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!流,失功能的《各类人?工建:筑物:、自然和人工植【被以及自然地物【的总称   —  地貌植被—是指原?地貌、人工植—被和天?然植被   — , 第:四十六条旗》县级:以上:人民政?府根据?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!负责水土保持工【。作的机构行使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《。水土保持法和本条】例规定的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水土】保持工作的职责 】    第四十【。七条:本条例自2015】。。年10月1日起施行!1993年10【月30日《内,。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四》次会议通《。过、根据19—97年9月2—4日内蒙古自治【区第八?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。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!改内蒙古《自治区实《施〈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水土保持【法〉办法的决定【第一次修正、根据】2,010年3月25】日内蒙古自》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:第十:三次会议《关于:修改部分地》方性法规的决定(】一,)第二次修正、根】据2012年3【月31?日内蒙古《自治区第十》一届人?民代表?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八次会议》关于修改《部分地方性法规【。的决:定(五)《第三次修正》的内蒙古自》治区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〉办法同时—废止: 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