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!持条例
— (:2015年7月【。26日内蒙古—自治区第十二届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【七次会议通过根据】2018年7月26!日内蒙古自治区【。第,十三届?。人,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六次】会议关于修》改〈内蒙古自治区】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!例〉等7《。件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修正)
】第一章 总则 【
《第一条 为了预【防和治理水土—流失保护《和合理利用水土【资源改善生态环【境促进生态文—明建设?保障经?济社会可持续—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?法和国家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自治?区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第二条 !在自治区行》政,区,域内从?。事水土保持及其【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!条例 ?
: :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!作实:行预:。防为:主、保护优先全面规!划、综?合治理因地制宜、突!出,重点科学《管理:、注重效益的方针;!坚持谁?利用谁保护谁造【。成水土流《失谁治理的原则 】
第》四条 旗《。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》。对,水土保持工作—的统一领导,—将,水土保持工作—纳入本级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《展规划?组织实施《水土保持《规划确?定,的任务保《障水土?保持专项资金和【工作经费《 ,
旗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和完【善水土流失》防治目标责任制【上级人?民政:府应当每年》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!实水土?保持责任制情况进】行考:核,
? 第五条 —旗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主?管,本行:政区: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!
旗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发展和改革、经济】和信息?化、财政、国土资源!。、环境保《护、住房与城乡建】。设、交通运输、农】牧业:、林业等《部门:按照:各自职责做》好水土保持相关工】作 :
苏木乡镇】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!好,本行政区《域的:水土保?。持工作 《
: 嘎查村》民委:。。员会应当督》促村民履行保护水土!资源、防《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!。
第六条 旗!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应当鼓励《、支持社《会力量和民间资本】参与水?土流失预防和治理】并在资金、技术等】方面予以《扶持
第】七条: 旗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?府,应当:鼓励、支持水土保】持科学?技术:研究推广新》技术:、新工艺《、新材料培养水【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!
第—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门应当】加强水土保持教【育和宣传工》作普及水土保持【科学知?识增强公《众的水土保持和生态!环境:保护意识《
》中、小学校》应当将水土保—持基本知识纳—入教育内容
! 新闻媒体》应当:。做好水?土保:持的公益宣》。传
第【九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水土资—源和水土保持—设施、预防和治理】水土流?失的义务并有权【对破坏水土资源和水!土保持设施以及【造成水土《流失的行为进行举】报
】
第二章》。 规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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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自治区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】和自治区发展—需要组织开展—全,区水土流失调—查水土?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!。院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备案后向社会公【。告
水土流!失,调查内?容包括水土流失的】分,布、类型、强度【、面积、成因—、危害以及》变化趋势、》预防治理情》况及其效果等 【 ,
有关单位【和个人应当积极支】持和配?合水土流《失调查工作
! 第十一《条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!查结:果划定并公告本行】政区域水土流失重】。点预防区《和重点治理区同时报!上一级人《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》 下列?区域应当划定—为水土流失重点预】防区
(一!)潜在退《化的草原地区;【
》(二)江《河源头区、饮用水】水,。源保:护区、?水源涵养区; 】
(《三)水?库库区、湖泊、【重要湿地;
! (四)自》然,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!、森林公园、—地质:公,园;
— (:五)水土流》失潜在危险较大【的其他区域 —
下列区【域,应,当划定为水土流失】重点治理区
! (一)《水土流失《严重的荒山、荒沟、!荒丘、荒滩;
! (二)侵蚀沟道!密集、植被严重【退化、?土地沙化、水旱风沙!灾害严重的区域; !
? (三)矿产资源】开发等人为活动造成!水土流失严》重的区域;
! (四)对》河,流,湖库淤积影》响较大严重威胁土地!资源的区域》;
》 (五)水土流【失严重的《其他区域
【 :第,十二:条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!级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在水土《流失调?查结果?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!防区和重《点治理区划定的基】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!水土保持规划报【本级人民政府或【。者其授权的部—门批准后组织实施】 :
第十三—条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在编》制,水土保持规》划时应当组》织有关单位和—专家:进行:论证并将《规划草案向社会【。公告:征求公众意见公【告时间不得少于三】十日 《
第十四—条 :有关基础设施建设】、矿产资《源开发、城乡建设、!公共服务设》施建:设、开发区》建设、旅游》景区开发、土地【整理等?方面的规划》在,实施过程中可能造】成水土流失》。的规划组织》编制机关《应当在规划》中提出水土》流失预防和治理【的对策和措》施,并在规划报》请审批?前征求本级人—民,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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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,。预,防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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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应当按?照,水土保持《规划采取禁牧休牧轮!牧、舍饲圈》养、封育保护、自】然修:。复,等措施组《织单位和个人植树】种草扩大林草覆【盖面积涵养》水源预防和减轻【水,土流:失
第【。。十六条?。 禁止?在崩塌?、滑坡?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!区从事取土、—挖砂、采石》等可:能造成?水土流失的活动 】
抢险—救灾等紧急情况【下确:。需,在上述?。区域抢修铁路、【。公路、?水工:程等:应急项目《进行取土、挖砂【。、采石的建设单位事!后应当?及时采取《水土保持措施并将处!理结果告知当地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
崩塌【、滑坡危《险区和泥《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!旗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划定并公告崩塌、!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!易发区?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!害防治规划确—定的地?质灾害易发区、【重,点防治区相》衔接 《
第十》七条 水土保持设】施,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!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!保持设施的管理【。与维护建立和完善】运行管理制度落实】管护责任保障—其功:能正常发挥
! 任:。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破:坏、侵占《水土保持设施或者擅!自改变水土保持【设施的用途 — ,
单位和—个人因生产建设活动!确需占用、拆除【。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!按照:同等功能予》以,重建或者补偿
! 第十八条 禁】止在十五《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!植农作物禁止开垦】的,范围由旗县级人【民政府划定》并,。公告已?经开垦种植》农,作,物的应当按照国家】。有关规定逐步—退耕:还林还草;耕—地短:缺,或者已?经,签订农村土地承【包合同、退耕确【有困难?的,应当:根,据实际采取相应的】水土保持措施 【
在十五【度以:上陡坡地种植经【济林的应当科—学选择树《种采取水土》保持措?施, :
在十五度【以下坡耕地开—垦种植?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!同情况?。。采取坡改《梯,、等高耕作、带【状间作、《免耕、保护性耕【作等措施 —
?。第十九条 禁—止毁林、毁草开【垦和采集发菜—禁,止在水土《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!点治理区铲》草皮、挖《树兜:或者滥?挖苁蓉、锁》阳、甘?草、麻?黄等植物 》
《在林区进《行林下?。种植的?应当采取《保护枯枝《落叶层和土壤、植被!的,措施 ?
在草—原牧区?生产建设的应当【。不占或者《少占草原《。不,得随意开辟道路碾】压草原不得破坏【。草原植被 —
在戈壁、沙】漠,、沙地、黄土丘【陵沟壑?区、:东北:。黑土区等水土—流失严重、生态【脆弱的地区应当【限制或者禁止可【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!产建设活动严格【保护植?物,、沙壳、结皮—、地:衣等
第二!十条 生产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加强对建设》施工和?生产过程《的,管,理严格控《。制施工生产活动扰】动土:地的范围《合理安排《施工工序减少—土石方重《复倒运和地表裸【露时间保护地—貌,植被 ?。 ,
, 矿产资源开发、!生产建设项》目施工等生产—活动占压的林草植被!,能够移植、—移栽的生产建设单】位应:当,进行移?植、移?栽
第二】十一条 依法在水土!流,失重点?预,防区和重点》治理区内开办—下列生产建》设项:目生产建设单位应】当编:制水:土保持?方案报?水行:。政主管部《。门审批
— (一)矿产和石!油天:然,气开采以及冶炼【、电力?、化工、建材、【输油输气管道等能源!、工业项目; 【
(》二)公路、》铁路:、,机场、市政、水利】水电枢纽《等基础设施项目;】
》(三)其《他可能造《成,水土流失的》生,产建设项目》
分期建】设以及改建、扩建】的生产?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!案应当分期编—制, :
第二十—二条 依法》应当编制《水土:保持方案《的生产?建,设项目按照下—列,规定完成水土保【持方案审批》程,序
(一】。)审批制项目应当在!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!报告前完成;—
? (二)核准【制项目应《当在提交项目申【请报告前完成;【
(—三):备案制项《目应当在办》理备案手《续后、项《目开工?前完成;《
《 ,(四)其他生产建】设项目应《当在项目开工前完】。成
第二】十三条 依法应当编!制水土保《持,方案的生产建设【项目生产建设单位】未编制?水土保持方案—或者水土保》持方案?未经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的生产】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!设
第【二十四条 》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!后生产建设项—目发生以下》重大变化的应当补】充或者修改水土保】持,方案并报原审批【部门批准
】 (一)建设地点、!规模发生变化—的; ?
(二)【实际征?占地面积《增加超?过百分之《二十:的;
(三!),取弃土(石、—渣)场位置变化以及!设置数量超过—百分之二十土石【方量超过百分之四】十的; 《
(四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重大:变化的情形
! 第二十五条— 在生产《建设项目投产使【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!当,依,据经批复的水土保】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!织第:三方机构编制—水土:保持设施验》收,报,告向社会公》开并向水土》保持方?。案审批机关备案 !
第二十六条】 旗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对生产建设—项目水?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!况进行跟踪检查【发现问?题及时处理对未及】时落实水《土保持方案的—生产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!约谈、限期整改等措!施并进行诚信记录 !。
《 :
:第四章 治》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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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七条《 旗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加强:江河源头区、饮用水!水源保护区和—水源涵养区水—土,流失的预《防和治理工作多【渠道筹集资金将【水土保持生态—效益补偿纳入国【家和:自治区生态效益补】偿,制,度
—第二十?八条: 开办生产》。建设:项,目或者从事其—他生产建设》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!应当及时进行治【理
依【法在水?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!重,点治理?区内开办生》产建设?项目或者从事其他】生产建?设活动扰《动、占压《、损:坏水土保持设施【和地貌植《被,不,能恢:复原:有水:土,保持功能《。的应当缴《纳水土保持补—偿费专?项,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!治理:水,土保持补《偿费的征收标—准和使?用管理按照国—家和自治区有关规】定执行? ,
第二十【九条 旗县》级以:上人:民政府应当制定资金!。补助、项目扶持等】方面的优惠政策【加,。强水土保《持,技术推广鼓励单位】。和个人采取投资入】股、承?包、:租赁等方式治理荒】山、荒?沟、荒丘、荒滩【的水土流失
! 第三?十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:及其有关部门—。应当组织单位—和个人根据水土流】失类型以及特点【。开展水土流》失综合治理
!。。 在水力《侵蚀地区以小—。。流域:为单元采《取工:程措施、植物—措施和保《护性耕?作等措施建立—水土流失综合防【护体系 《 ,
在风》力侵蚀?地,区采取禁牧休牧轮】牧、植树《种草、设置人—工,沙障和网《格林带等措施建【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!
》在重力侵蚀地区结】合地质?灾害防治采取封山育!林、植物护坡、径流!。排导、削《坡减载、支》。挡固坡、修建拦挡】工程等措施建—立,监测:、,预报、预警》体系
第三!十一条 对》生产:建设活动所占用的】土地生产《建设单位应》当对其地表土进行】分层剥离、保—存和利用 》
: 生产《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当!采取措施减少取【弃土(石、》渣)场设《置和土石方数量 】。
生产建设】。项目施工中》建设单?。位对:施工生产场地应【当采取拦《挡、苫盖、砾石压】盖,、洒水降尘、排【水、沉沙等临—时措施防止》水土流?。失
生产建!设活:动结束后《建,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!植树种草、》恢复植?被、复垦《等治理措施 【
: 第三十二条 生】产建设项目停—工、停产期》间,建设单位应当对【已经形成的路堤、堑!坡、施工场》地、材料堆场、堆土!弃渣、施工道—路等采?取,防治水土流失—的,措施
第三!十三:条 财政《资金扶持《建设的水土》保持工?。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!自治区有关技术规】范组织?验收并设立标志建立!档案明确《。管理:主体
】
第《五章 监测》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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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三:十四条 旗》县,级以:上,人,民,政府应当保障水【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!。
旗县级以!上人:。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合】理布局监测》。站点健全完善本【。行政区域水土—保持监?测网络并充分利用】气象、国土资源【、环:境,保护:、农牧业和林业等部!门的监?。测,成果对水土流失【进行动态监》测
第三十!。五条 自治区—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:管,部门应当《根,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!对下:。列事项每两年进行】一次公告《
(—一)水?土流失类型》、面积?、强度?、分布状《况和变化趋势;【
》。(二)水土流失造】成的危害《;
(三】)水土流失预防和治!。理情况
】旗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水土流【失动:态及时?向社会?。发布本行政区域水】土保:持监:测公告
】第三: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!编制水土保持方【。案的大中型生产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!当自行或者委托具】备资质的水》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生!产建设?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!进行监测并每季【度向所在地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!一次监测情况 】
: 第:三十七条 从事水】土保持?监,测工作的单位—应当定期向所在地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上报:监测数据任》。何单:位和个?人不得拒报、—瞒,报,和伪造水土》保持监测数》据
—第三十?八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对,水土保持情》况进行监督检查 !
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!。保持:工作信?息平台向社》会公开并接受群【众监督;制定—和完善?举报、投诉受理制】度公开举报电话【、网上举报平—台依法及时处理举报!、投诉
— 《
第六章》 法律?责任
【 :
第》三十九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的行为】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水土保持》法等国?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已》经作出具体》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 :
第四》十条 违反本条【。例第:十六条第一款规【定在:禁止:区域从事取土—、挖砂、采石—等可能造成》。水土流失活动的【由旗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处?以,罚款 《
?(一)?对个人?取,。土、挖?砂、采石等不足一】百立方米的处以【。。10:。00元以《上5000元—以下:罚款;一百立方米】以上的处以5000!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 :
,。 (二)》对单位取土、挖砂、!采石等不足一百【。立方:米的处?以2万元以上—5万元以下罚—款;一百立方米以】上,不足五百《立方米的《处以5万元以上1】0,万元以下《罚款;五百立方米】以,上不足?一千立?方米的处以》10万元以上—15万元以》下罚款?;一千立方米以上的!处以1?5万元以上2—0万元以下》。罚款
— ,第四十一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第一?款规定?在十五度以上陡坡】地开垦?种植农作《物由旗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?责令:。停止违法行》为采取退耕、恢复植!被等补救措施并按】。照开垦面《积,对个人?处以每?平方米2元以下罚款!;对单位处以—每平方米《10元以下罚款 !
第四十—二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九条第一【款规定采集发—菜在水土流失重点】预防区和重》点治理区铲草皮、挖!树兜和滥挖苁蓉【、锁阳、甘》草、麻黄等植—。物的由旗县》级以上?。人民政?府水: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?为采取?补救措?施没:收违法?所得并?处以罚款
】 (一)《破坏地表和》植被面积不》足五十平方米的处】以违:法所得一倍以上三】倍以下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得可以处3!万元以下罚款; 】
(二—)破坏地表植被【面,积五十平《方米以上的处—以违法所得》三倍以?上五倍以《下罚款;没》有违法所得可以处5!万元以下罚款 】
?第四十三条 生【产建设?单位违反本条例【。。。第二:。十三条、第》二十四?条规定?未编制水《土保持方案或者水】土保持?。方案未经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而开:工建设的;生产【建设项?目发生重大》变化未补充》修改水土《保持方案或者—。补充修改未报原审】批,部门批准的由旗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补办《手续;逾《期不补办手》续的按照生产建【设项:目占地面积处以罚】款
(【一,)占地面积不足【五公顷的《处以5万元以上1】0万:元以:下罚款?;
(【二)占地面》积在五?公顷以上不》足十公顷的处以10!万元以上2》0万元?以,下罚款; 》
(三)【占地:面积在十公顷以上不!。足二十公顷的处以2!0,万元以上30万元以!下罚款; 》 ,
(四)—占地面积在二十【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!顷的处以30万元以!上40?万元以下罚》款;
【(五)占地》面,。积在三十公顷以上的!处以40万元以上】50万元以下罚【款 : ,
?有本条?第一款?所列情形的对生产】建设:。单位直?接负责?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
》 第:四十四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及其【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【
(一)【未按照?规定发布《水土:流,失调查结果、—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!;
(二)!未按照规定划定、】公告水土流失重【点预防区和重—点治理区的; 】
, (?三,)未依?法审批?水土保持方》案或者办理批准文件!的;
》。 (四《)未依法履行监督】管理职?。责,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!予,查处的; —
(五》)其他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《。。徇私舞弊《的行为
—
第七】章, ,附则 ?
】 第四十》五条 本《。条,例,下列用语的含义【
水—土保持是指》对,自然:因素和人为活动造】成水土流失采取的预!防和治理措施—
水—土流失?是指在水力》、,风,。力、重力和冻融【等自然营力和不合】理的人?为活:动作用下水土资源】和土:地生产力的破坏【。和损失包括土地表】层侵蚀和《水的损失 》 ,
水《土保持设施是—指具有防治水—土流失功能》。的各类人工建筑【物、:自然和人工植被以及!自然地?物的:总称
》 地貌《植被:。是指原地貌》、人工植《被和天?。然,植被
【第四十六条旗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根—。据当:地实:际情:况确定的负责水土】保持工?作的机构行使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水土保持法和—。本条例?规定: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!土,保持工?作的职责
【 第四十七条本】条例:自2015年—10月1《日起:施行1993年1】0月30日内蒙古自!治区第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第四次会议通—过、根据1997】年9月?24日内蒙古自【治,区第八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十—八次:会议关于修改内【蒙古自治区》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土保持法【〉办法的《决定第一《次修正、根据2【0,10年3月2—5日:内蒙古自《治区: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三】次会议关于修改【部分地方《性,法规的决定(一【)第二次《修正:、根据2《01:2年3月31日内蒙!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八次会【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(五)!。第三:次修正?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!〈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水土保持》法〉办法同时—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