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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,。蒙古: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!。 :。  (2015年】。7月26日内蒙【古自治区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七次会议通过—根据2018年7月!26日内蒙古—。。自治:区,第十:三,届人民?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六次会议关—于修改〈内蒙古自治!区农牧?业机械化促进条【例〉等7件地方【性法规的决定—修正)   第【。一章 ?总则: ,    第一—。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!水土流失保护—和合理利用水土资】源改:善生态环境促进【生态文明建设—保障经济社会可持】续发展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持法和国家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自治:区实际?制定本条例   】  第二条 在自】治,区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水土保持及其相【关,活,动应当?遵守本?条例    — ,第三条?。 水土保持工—作实行预防为主、】保护优先全》面规划?、综合治理因地制】。。宜,、突出重点科—学管理?、注重效益的方针;!坚持谁?利用谁保护谁—造成水?土流:失谁治理的原则 】    第四条 旗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强对水土保持工【作的统一领导,将水!土保持工作纳入本】级国民经《济,和社会发《展规划组织》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!定的任务保》障水:土,。保持专项《资金和工作》经费:     旗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应:当建立?和完善水土流失【防,治目标责任制上【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!对下一级人民政【。府落实水土保持【责任制情况进行考】核   《  第?五,条 旗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!的,水土:保持工?作   《 , 旗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,发展和改革、经济和!信息化、财政、国】。土,资源、环境》保护、住房与城【乡建设、《交通运?输,、农牧业、林业等部!。门按照各自职责做】。好水土保持》相关工?作  ?   苏木乡镇【。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!土保持?工作  《  : 嘎查村民》委员会应当督促【。村民:履行保护水土资【源、防治水土流【失的:义务:     第六【条 旗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!、支持社会力量和】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!失预防和治理—并在:资金、技术等方【面予以扶持    ! 第七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应当?鼓励、支持水土保】持科学技术研究推】广新技术、》新工艺、新材料培】。养水土保持科学【。技术人才《     》第,八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水土保持》教育和宣传工作【普及水土保持—科,学知识增强公—众的水土《保持和生态环境【保护意识   【 , 中、小《学校应当将》水土保持基》本知识纳《。入教育内容  【   ?新闻媒体应当做好】水,土保持的公益宣【传  ?   第九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水土资源和水!土保持设《施、预?防和治理水土流【。失的:义务并有权对破【坏,水土资源和》水土保?持设施?。以,及造成水土》流,失的行为进行举报】 , ,   ?    第》二章 规划  【    《     第十条 !自治区?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根,据国家统一部—署和自治区发展需要!组织开展全区水土】流,失调查水土流失调查!结果报国务院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后,向社会公告  【   水土流失调查!内容包?括水土流《。失的分布、类型、强!度、面积、成因、】危害:以,及变化?趋势、预防治理情况!及其:效果:。。等    》。 有关?。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积极》。支,持和配?。合水土流失》调查工作《     》第十一条《 旗: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—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!。果划:定并公告本行政【区域水土流失重点】预防区和《重点治理区同时【报上一级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备:案     下【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!土流失重点预防区 !    (》一)潜在退化的草原!地区:;,     (—二)江河源头区【、饮用?水水源保护区—、水源涵养区;【     (三)】。水库库区《、湖泊、《重要湿地《;  ?   (四)自【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!区,、森林公园》、地质公园;—  :。   (五)水【土流失潜在危险较】大,的其他区域   】  :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!水土流失重点治【理区     (】一)水土流失严重】的荒山、荒》。沟、荒丘、荒—滩;     (二!)侵蚀沟道密—集,、,植被严重退》化、土地沙化—、水:旱风:沙灾害?严重的区《域;     【(三)矿《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!动造成?水土:。流失:。严,重的区?域;    — (四)对》河,流湖库淤《积影响较大严重威胁!土地资源的区域【;   《  (五《)水土流失严重的】其他区域     !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同级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在【水土流失调》查结果以及水土流】失重点预防区—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!基础上?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!保持规划报本级【人民政?。府或者其授权的【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!     第十三条!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在编制水土保【持规划时应》当组织有关单位【和专家进《行论证并将规划【。草案向?社会公告《征求公众意见公【告,时间不得少于三十】日,     第十四】条 有关《基础设?施建设、《矿产:。资,源开发、城乡建【设、公共服》务设施建《设、开发《区建设?、旅:。游景区开发、—土地整理等方面的】规划在实施过程中】可能造?成水:土流失的规划组【织编制机关》应当在规划中提【出,水土流失《预,。防和治理的对—策和措施并在规划】报,请审:批前征求本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的意见  】       【第三章 预》防    》   ?    第十五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水土保持【规划采取禁牧休【牧,轮牧:、舍饲?。圈养、?封育:保护、自然修—复等措?施组织单位》和个人植树种—草扩大?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!。源预防和减轻—。水土流?失     第十六!条 禁?止在:崩塌、?滑坡危?险区和泥石流—易发:区从事取土》、挖砂、采石等【可能造成水》土流失的《活动  《。   抢《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!确需在上述》区域抢修《。铁路、?公路、水工》程等应急项目进【行取土?、挖砂、采石的【建设单位事后应当】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!施并将处《理结果告知当—地水行政主管—部门   》  崩塌、滑坡【危险区和泥石流易】发,区的范围《由旗: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划定并公告崩—塌、滑坡《危险区和《泥石流易发》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!灾害防治规划确【定的:地质灾害易发区、】重点防治区相衔【接 :  : , 第十七条 —水土保持设施的【所有权人《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!强对:水土保持设》施的管理与》维护建立和完—善运行管理》制度落实《管护责?任保障其功能正常】。发挥   》。。  任何单位—和个:。人不得破坏、侵占】。水土保?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!。水土保持设》施的用途    】 单位和个》。。人因生产建设活动确!。需占用、拆除水【土保:持设施的应》。当按照同等功能【予以:重建或者补偿  】   第十八条 禁!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!地开垦种植农作【物禁止开垦的范【。围,。由旗县级人》民政府划定》并公告?已经开垦种植—农作:物的:应当按照国》家,有关规定《。逐步:退耕还林还草;耕】地短缺或《者已经?签订农?村土地承包合同、退!耕确有困《难的应当根》据实际采取》相应的?水土保持措》施     —在十五度《以上陡坡地》种植:经济林的应当科【学选择树种采取【水土保?。持,措施 ?   ? 在十五度以下【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!。物的应?当根:据不同情《况采取坡改梯、等】高耕作、带状间【作、免耕《、保护性耕作—等措施     】第十九条 》禁止毁林、毁草【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!在水土流失重点预】防区和重《点治理区铲》。草皮:、,挖树兜或《者滥挖苁蓉、锁阳】、甘草、麻》黄等植物     !。在林区进行林下种】植的应?当采取保护》枯枝落叶《层和:土,壤、:植被的措施 —    在草原牧区!。生产建设《的应当?不占或者少占草原不!得随意开辟道路【。碾压草原不得破【坏草原植被   】  在戈壁、沙漠、!沙地、黄土丘陵沟壑!区、东北黑土区等】水土流失严重、生态!脆弱的地区应当【限制:或者禁止可能造成】水土:流失的生产建设【活动严格保护植物、!沙壳、结皮、地衣】等,     第二十】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!当加强对《。建设施?工和生?。产过程?的管:理严:格控制施《工生产活动》扰动土地的范围合】理安排施工工序减】少土石方重复倒运和!地表裸露《。时间保护地》貌植被?  :   矿《产资源开发、—生产建设项目施工】等生产活动》占,。。。压的林草植被—,,能够移植《、,移栽的生《产建设单《。位,。应当进?行移植、移栽—   ?。  第二《十一条 依》法在水土流失—重点预防《区和重?点,治理区内开办下列】生产建?设项目?生,产,建设单位应当—编制水土保》持方案报水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审批    】 (一)矿产和石油!天然气?开采:以及冶炼、电力、化!工、建材、输—油,输气管道等能源【、工业?。项目;?     (二)】公路、铁路、机场】、市政、《水利水电枢纽等【基础设施项目;  !。  :。。 (:三,)其他可能造成水】土流失的生产建设】项,目     分【期建:设以及改建、扩建的!生产建?设项目水《土保持方案应当分期!编制     【第二十二条 依【。法应:当编制?水土:。。保持方案的生产建】设项目按《照下列规定完成水土!保,持方:案审批程序  【。   (一》)审批制项目应当在!报送项目《可行:性研究报告前—完成;?     (二【)核:准制项目应当在提】交项目申请报—告,前完成;《。  :   ?(,三)备案《制项目应当在办理】备,案手续后、项—。目开工前完成;【 ,   ? (四)其他—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!项,目开:工前完成 》  :。  第二十》。三,条, 依法?应当编制水》土,保持方案的生产建】设项目生产》。建设单位未》编制:水土保持方》案或:者水土保持方案未】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的生产建设项目】不得开工《建设 ?    第》二十:四,条,。 水土保持方案【经批准后生产建【。设项目发生》以下重大变化—的,应当补充或》者修改水土保持【方案并报原》审批部门批准—     (—一)建?设地点、规模发生变!。。化的;  》  :。 (二)实》际征占地面》积增加超《过百分之二》十的;   — , (三)取弃土(】石、渣)场位置变化!以及:设置数量超过百【分,之二十土石方量【超过百分之四十【的; ?    (四)法律!、,法规规?定的其他重》大变化的情》形     —第,二十五条《 在生产建》设项目投产使用前】生产建设单位—应当依据经批复的】水土保持方案—及批复意《。见组织第三方机构】编制水土《保持设施验收报【告向:社会:公开并向水土—保持方案审》批机关备案》  : ,  第二十六条 】旗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对生】产建设项目水土【保持方案的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!理对:未及时落《实水土保持方案的】生产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《。可以采取约谈—、限期整改等措施】。。并进行诚信记—录        ! 第四章 治理 】     》    《 第二十七条 旗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应当?加强江河《源头区、饮》用水水源保护区【和水源?涵养区水土流—失,的预防?和治理工作多—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!保持生态《效益补偿纳》入国家和自治区【生态:效益补偿制度 【    第二十八】条 开?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!从事:其,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!水土流失的应当【及时进行治》理  ?   依法》在水土流失》重点预防区和重点】治理:区内开?办生产?建,设项目或者从事【其他生?产建设活动》扰,动、占压《、损坏水《土保持设《施,和,地貌植被不》能,恢复原有《水土保持功能的【应当缴?纳水土保持》补偿费?专项用?于水: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!土,保持补偿《费的征收标准和【使用:管理:按照国家和自—治区有关规定执行】 ,  :  第二十九条【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制定资】。金补:助、项目扶持等【方面的优惠政策【加,强,。水土保?持技术推《广鼓励单位和个人】采取投资入股、承】。包、租赁等方—式治理荒山、荒沟】、荒丘?、荒滩的水土流失】     第三十条!。 各:级人民政《。府及其有《关部:门应当组织单位【和个人根据水土流失!类,型以及?特点开展水》土流失综合》治理 ?  :  在?水力侵蚀《地区以小流域—。为,单元采取工程措施、!植物措施和保—护性耕?作,等措施?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!护体系 《  :  在风力侵—蚀地区采取禁牧【休牧轮牧、植—树种草?、设置?。人,工沙:障和网格林》带等:措施建立防风固【沙防护体系 —    在重力侵蚀!。地区结合地质灾【。害防治采取封山育】林、植物护》坡、径流排导、【削,坡减载、支挡—固坡、修《建拦挡工程》等措施建立监测、预!报、预警体系  】 ,  第三十一条 对!生产建?设活动所占用的【土,地,生,产建设单位应当对其!。。地表:土进行分《层剥离、保存和利用!  :   生产》建,。设项目设计中应当】采,取措施减少取弃土】(石、渣《),场设置和土石方数量!     生产建】设项:目施工?中建设单位对施【工,生产场?地应当采取》拦挡:、,苫盖、砾石压—盖、洒水降》尘,。、排水、沉沙等临】时措施防止》水土流?。失     —生产建设活动—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!。及时采取植》树种草、恢复—植被、复垦等治理】措施:  :。   第三》十二条 生》产建设?。项目停?工、停产期间建设单!。位应当对《已经形成《的路堤、堑坡、施】工场地?。、材料堆场、—堆土弃渣《、施工道路等采【。取防治水土流失的】措施  《。   第《三十三?条 财政资》金扶持建《。设的:水土保持工程竣【工后: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:照国家和自治—区有关技《术规范组《织验收并设立标志】建立:档案明确管理主体 !       【 第五章 监测和】监督   》 ,  :。   ?。  第三十》四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—。当保障水土》保持:监测工作经》费     旗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合理布局监【。。测站:点健全完善本行政】区域水土保持—监测网络并充分【利,用,气象、国土资源、】环境保?护、农牧业和林业】等,部门的?监测成果《。对,水土:流失:进行动态监测  】   ?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水土?保持监测情》况对下列事项每【两年进行一次公【告     —(一)水土流失【类型、面积、强【。度、:。分布状况和》变化趋势;    ! (二)水土—流失造成的》危害;    【 (三)水》土流失预防》和治理情况    ! ,旗,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水土—。流,失动态?及时向社会》发,布本行政《区域水土《保持监测公告 【    第》三,十六条 对依法应】当编:制水土保持方案的】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!建设单位《应当自行《。或者委?托具备资质的—。水土保持监测机【构对生产建》设活动造《成的水土流失—进行监测并》每季度向所在—地水:行政主?管部门书面报告【一次监?测情况   —  第三十》。。七条 从事水—土保持监测》工作的?单位:应当定期向所在地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】报监测数据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拒报、?瞒报和伪《造水土保持监—测数据 《    第三十【八条 旗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对水土保】持情:况进行监督》检查     旗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【。水土保持工》作,。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!并,接受群众《监督;?制定:和完善举报、投诉】受理制?度公开举报电话、网!。上举报平台依法及】时处理举《报、投诉   【   ?   第六章 法律!责,任        !   第三十九条 !。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!为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土保持法等国】。家有关?法律、法规已经作】出具:体处罚规定》的,。从其规定    】 第四十条 —违,反本条?例第十六条第一【款规定在禁》止区域从事取土、】挖,砂、采石等可能造成!水土流?失活:动的由旗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—止,违法行为《没收违法《所,得并处以罚款   !  (一《)对个人取土—、挖砂、采石等不】。足一百立方》米的处?以,1000元以上50!00元以下罚款;】一百立方米以—。上的处以500【0元以上1万—元以:。下罚款;《     (—。。二)对单位取土、】。挖砂、采石等不足一!。百立方米的处—以2万元以上5万】。元以下罚款》;一:百立方?米,以上不?足五百立方米的处】以5万?元,以上10万元—以,下罚款;五百立方】米,以上不足一千立【方米的?处以1?0万元以上15万】元以下?罚款;?一千:立方米以上》的处:以15万元以上20!万元以下罚》款 :    《第四十?一条 ?违反本?条例第十八条第一】款规定在《十五度以上陡—坡,地,开垦种植农》作物由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采取退【耕、恢?复植:被等补?救措施并《按照开垦面》积对个人处以每平方!米2元以下》罚款;对单》位处以?每平方米10元【以下罚款《 ,    第四—十二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《十九:条第一款规定采集】发菜在水土》流失重点预防区【。和重点治理区—。铲草皮、《。挖树:兜和:滥挖苁蓉《、锁阳、甘草—、麻黄等植物的由旗!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责令停—。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!措,施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以罚《款     —(一)破坏地—表和植被面积不足五!。十平方米的处—以违法所得一倍以】上三倍以下罚—款;没有违法所【得可以处3万元以下!罚款;    【 (二)破坏地表】植被面积五十平【方米:以上:的处以违法》。所得:三倍以上五倍以下】罚款;?没有:违法:所得可以《处5万元以下罚款 !    第》。四十:。三条 生产建设单位!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三条《、,。第,。二十四?条规定未编制—。水土保持方案或【者,水土保持方案—未经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!。;生产建设》项目:发生:重大变化未补充【修改水土保》持方案或者补充【。修改未报原审批部】门批准的由》旗,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补《办手续;逾期不补】办手续的按照生【产建设项目占地【面积处?以罚:款     (【一)占地面积—不,足,五,公顷的?处以:。5,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下罚款【;     (二)!。占地面积《在五公顷以》。上不足十公顷的处】以,10万元《以上20万元以下罚!款; ?  :  (三)》。占地面积在十公顷】以上不足二十—公顷:。的处以?20万?元以上30万元以】下罚款;   【 , (四)占地—面积在?二十公顷以上不足】三,。十公顷的处以—30:万元以上《。40万元以下罚【款;     (五!)占地?面积:在三十公顷以上【的处以40万元以上!50万?元以下?。罚款    — 有:本条第?一款所列情形的对】生产建设单》。。位直:接负责的主》。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    【。 第四十四条 【水行政?主,管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》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  》   (一)未按】照规定?发布水土流失—。调查:结果:、水土保持》监测公告的;  】   (二)未【按照规定划定、公】告水土流失重点【。预防区和重点治【。理,区的:;   《  (三)未依法】审,批水土?保持方案《或者办理《批准文件的;  】   (四)未【依法履行《监督:。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!法行为不予查处的】;    》 (五)其他玩忽职!守、滥用《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行—为      【   第七章 【附则   》      —  第四十》五条 本条》例下列用《语的含义     !水土保持是》指对自?然因素和人为活动】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的!预防和治理措施  !   水《土,流失:是指在水力、风力、!重力和冻融等—自然营力《和不合?理,的人为活《动作用下水》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!的破坏和损》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!和,水的损失  —   水土保持设施!是指:具有防治水土流失】功能的?各类人工建筑—。物、自?然和人?工植被以及自然【地物的总称  【  : 地貌植被是—指原地貌、人工植】被和天然植》被     第四】十六条旗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根据当地实》际情况?确定的负责水—土保持工作的机【构行使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水土:。。保持法和本》条例规?定,的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水土保持—工作的?职责     【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!201?5年10《月1日起施》行1:993年10月30!。日内蒙古自治区【第八届人《民,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四【次会议通《过、根据19—97年9月》。2,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!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关于修?改内蒙古自治—区实施〈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水土—保持法〉《。办法:的决:定第一次修正—、根据201—0年:3,月25日内》蒙古自治区》。第十:一届: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!关,于修改?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:(一)第二》次修正、根据201!2年3月31日【内,蒙古自治《区,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八次会议关于】修改部分地》方性法规的决—定(五)第三次修】正的:内蒙古自治区—实施〈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!持法〉办法》同时:废止  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