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水土】保持条?。例
》(2015年7月】26日内蒙古自治区!第十二届《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七次会议》通过根据2018年!7,月2:6日内蒙《古自治?区第十三届》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六次会议关于【。修改〈内蒙古自【治区农牧业机—械化促?进条例〉等7件【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。修正)
第一章! 总则
】第一条 为》了预防?和治理水土流失保】护,和合理利《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!环境促进生》态文明建设保障经】济,社会可持续》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?水土保持法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结?合自治区实际制定】本,条例
— 第二?条,。 在自治区行政区】域内从事水》土保持及其相关活】动,应当遵守本条—例
—第三条 水土保持】工作实行预防为【。主、保护《优先全?面规划、综》合治:理,因,。地制宜、突出重【点科学管理》、注重效益的方针】;坚持谁利用谁【。保护谁造《。成水土流失谁治理】的原则?。
》第四条 《旗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加强对水土》保持工作的统一【领导,将《水土保持《工作:纳入:本级国?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。组织实施《水土保持《规划确?定的任务保障水土】保持专项资金和工】作经费?
旗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《。和完善水土》流失防治《。目标责?任制上级人》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!一级人民政府落【实水土保持》责,任制情?况进行考核》
《。 第五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本行政区域的水【土保持工作
】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发展?和改革、经济和信息!化、财政、国土【资源、环境》。保护、住房与—。城乡建设、》交通运输、农牧【业、林业等部门按】照各:自职责做《好水:土保:持相关工作
! 苏木?乡镇人?。民政府应当组织【做好本?行政区域的》水土保持工作 【
嘎查村【民委员会应当—督促村民履行保护水!。土资:。。源、防治水》土流失的义务
! :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应当鼓【励、支持社会—力量和民间资—本参与水《土流失?预防和治理并在资】金、技术等方面予】以扶:持
第七】条 :。。旗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鼓励、支持水】土保持科《学技术研《究推广新技术—、,新工艺、《新材料培养水土保】持科学技术人—才,。
第—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《。部门应当《加,强水土保持教育和宣!传工作普及水土保持!科学知识增》强,公众的水土》保持和?生态环境保护—意识
中、!小学校应当将水【土保持基本知识纳】入教育内《容 ?
新闻媒体应当!做好水土保》持的公益宣传—
第九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?水,土资源和水土—保,持设施?、,预防和治理》水土:流,失的义务《并有权对破坏—水土资源和水土【保持设?施以及造《成水土流失的行为】进行举报
【
—第二章?。 规划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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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自治区】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国家?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发!展需要组《织开展全区水土【流失调查水土—流失调查《结果报国务院水【行,。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!社会公告
】。 水土流失调—查内容包括水土流】失的分布、类型、强!度、面积、成因、危!害以及?变化趋势、预防治】理情况及其效果等 ! ,
?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应当积—极支持和配合—水土:流,失调查工作》
《 第十一条 旗【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依据【水土流失调查—结果划定《并公告本行政区【域水土流失重—点预防区和重点治】理区同?时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水:。行政:主管部?门备案
】下列区域应当划定】为水土流失重—点预防区
【 , (一)潜》在,退化的草原地区; !
(二)【江河源头区、饮用】水水源保《护区、水源》涵养区;
】 (:三)水库库区、【湖泊、重《要湿地;《
(四)】自然保?护区、风《。景名胜?。区、森林《公,。园、:。地质公园;
!。 (五)水土流【。失,潜,在危险较大的其【他区域
】下列区域应当—划定为水《土流失?重点治理区
】 (一)水—。土流失严重的荒山】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!; :
(二)侵】蚀沟道密集、植被严!重退化?。、土地沙化、水旱风!沙灾害?严重的?区域;
【 (三)矿产资源】开发:等人为活动》造成水土流失严【重,的区域; 》 ,
:。 (四)对河流湖库!淤积影响较大—严,重威胁?土地资源《的区域;
【 (五《)水土流失严重的其!他区域
】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同【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在水土流《失,调查:结果以?及,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!。。和重点治理区—划定的?基础上?编制:本行政区域水土保】持规:划,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!部门:批准后组织》实施
—。 ,第十三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在编制】水土保?持,规划时应当组织有关!单,位,和专家?进行论证并将规划】草案:。向社会?公,告征求公众》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!于,三十日
第!十四条?。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!。、矿产资源开发、】城乡建设、公共服务!设施:建设、开发区建设、!旅游:景区开发、土地整】理等方?。面的: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!。能造成水土流失的】规划:组织编?制机关?。。。应当在规划中提出】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!的对策?和措施并《在,规划:报请审批《。前征求本级》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意见: ,
— ,
,第三章 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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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,五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?应当按照水土保【持规划?采取禁牧休》牧轮:牧、舍饲圈养、封育!保护、自《然修复等措施组织】单,位和个人植》树,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!积涵养?水,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!失
第【十六条? 禁止在崩塌、滑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!发区从事《取土:、挖:砂、采石等可能【造成:水土流失的活动 !
抢险救灾等】紧急情况《下确需在上述—。区域抢修《铁路、公《路、水工程等应急项!目进行取土、挖砂】、采石?的建设单位》事,后应当及时采取水土!保持措施并将处理】结果告知当地水行政!主管:。部,门
《 崩塌、滑坡危险!区和泥石流易—发区的?范围由旗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划,定并公告《崩塌、滑坡危—。险,区和泥石流易发【区的划定《。。。应当与地质灾—害防治规《划确定的地》质灾害易发区、【重点防治区相衔接】
第十【。七条:。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!有权人或者》使用权人应当加强】对水土保持设施【的管理与《维护建立和完善运行!管理制度落实管【护责任保《。障其功能正常发挥】
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破坏、》。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或!者擅自改《变水土保持设—施的用途
】 单位?和个人因生产建【设,活动确需占用、拆除!水土保持《设,施的应当按照同等】功能:予以重建《或者补偿
【 :第十八?条 禁止在十—五度以上陡坡地开】垦种植农《作物禁?止开垦的范围由旗】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!公告已?经开垦种植农—作,物,的应当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?定逐:步退:耕还林还《。草;耕地《短缺或者已》经签:订,农村土地承包合同】、退耕确有困—难的应当《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!水土保持措施
!。 在十五度—以上陡坡地种植经】济林:的应当科《。学,选择树种采取水【土,保持措施
】 ,在十:五,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!植,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!同情况采取坡改【梯、:等高耕?作、带状间作、免】耕、保护性耕—作等:措施
第十!九条 禁《止毁:。林,。、毁:草开垦和采集发菜】禁止:。在水土?流失重点预防区和】重点治理区铲草皮】、挖树兜或者滥【挖苁蓉、锁阳、甘】草、麻黄等植物 】
在林—区进行?林,下种植的应当—。采取保?护枯枝?落叶层和土壤、【植被:的措施 》
, , ,在草原牧《。区,生产建?设的应当不占或【者少占草原不得【随意开辟《。道路碾压《草原不得破坏草原】植,被
《 在?戈壁、沙漠、—。沙地、黄土丘陵沟】壑区、?。东北黑?土,区等水土流失严重】、生态脆弱》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!禁止可能造成—。水土:流失的生产建—。设活动严《格保护植物、沙【壳、结皮、》地衣等
】。第二十条 生—产建设单位应当【。加强:对建设施《。。工和生产《过程的管理严格控】制施:工生产活动》。扰,动土地的范围—合理安排施工—工序:减少土石方重复倒】运和地表裸露时间】保护地貌《植被
【。矿产资?源开发、生产建设】。项目施工《等生产?活动占压的》林,草植被?,能够移植》、移栽的生产—建设单?位应:当进行移《植、移栽
【 第二十一条 依!。法在水土流》失重点预防区和重】点治理区内开办下列!生产建?设项目生产建设【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!持方:案报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—批
(一】)矿产和石》油天然气开采以及冶!炼、电力、化工【、建材、输》油输气管道等能源、!。。工业项目;
! (:二)公路、铁路、】机场、市政、水利水!电枢纽等基础设施】项,目;
》 (三)其他可能!。造成水?土流失的生产—建设:项目
【分期建设以及—改建、扩建的生产建!设项目水土保持【方案:应当:分期编制
!第二十二《条 依?法应当?编制水?土保持方案的—生产建设项》目按照下列规定完】成水土保《。持,方案审批程序—
(一)审!批制项目应当在【报送:项,目可行性《研究报告《。前,完成;
【 (二)核准制【项目应当《在提交项《目申请报告前—完成;
— (三)备—案制:项目应当在办理备】案,手续后、项》目开:工前完成;》 :
(四)其他生!产建设项目》应当在项目开工【前完成
— 第二十三条 依!法应:当编制?。水土保持方案—的生产建《设项目生产建设【单位未?编制水?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!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!主管部门批》准的:生产建设项》目不得开工建—设,
》第二:。十四条 水土保持方!案经批准后生—产建设项目发—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!当补充?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!案并:报原审批《部门批准
】 ,(一)建设地—点、规模发生变化】的;
— (二)《实际征占地面积增】加超过百分》之二十的; 【
(三)取【弃土(石、渣—),场位置变化以及设置!数量超过百分—之二十?土石方?量超过百分之四【十的:; ?
(四)法律、!。法规规定的其—他重大变《化的情形
【 第二十五—条 在生产》建设项目投产使【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!当依:据经批?。复,的水土?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!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!水土:保持设施验收—。报告:。向社会?。公开并向水土保持】方案审批《机关备案
】 ,。第二:十六条? 旗县?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对:生产建设项目水【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!况,进,行跟踪检查发现【问题及时处理对未】及时:落实水土《保持方案的生—产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可以采【取约谈、限期整改等!措施并进行诚信【。记录
【
第四—章 治理
! :
第》二十七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加强江河源头区、】饮用水水源》保护区和《水源涵养区》水土流失的预—防和治理工作多渠】。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!持生态效益》。补偿纳入国》家和自治区生—态效益补偿》制度
— 第二十八条 开】办,生产建?设项目或者》从事其他生产建【设活动?造成水土流失的【应当:及时进?。行治理 《
: 依法在水—土流失重点》。预防区?和重点治理区内【开办生产《建设项目或》者从事其他生—产,建设活动扰动—、占压、损坏—水,土保:持设施和《地貌植被《不能恢复原有—。水土保持功能的【应当缴纳《。水土保持补》。偿费专项用于水【土流失预防和治理】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!。收标:准和使?用管:理按照国家》和,自治区有《关,规定执?行 :
第》二十九条 旗县级以!上,人民:。政,府应当制定资金补】助、项目扶》持等:方面的优《惠政:策加:强水土?保持技术推广鼓励单!。位和:个人采取投资—入股、承包、—租赁等?方式治理荒山、【荒沟、荒丘、—荒滩的水土流失【 ,
《第三十条 各级【人民:政,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应当》组织单位和》个人:。根据水土流失类型以!及,特点开展水土流失】综合治理
【 在水力侵蚀地区!以小流域为》单元采取《工程措施、植物措施!和保护性耕作—等措施建《立水土流失》综合防?护体系
— 在风力侵蚀【地区采取禁牧休牧】轮牧、植《树,种草、?设置人工《沙障和网格林带等】措施建立防风固【沙防护体系》
》在重力侵蚀地区【结合地质灾害防【治采取封山育林【、植物护《坡、径流排导、削】。坡减载、《支挡固坡、修建拦挡!工程等措施建立【监测:、,预报、?预,。警体系?
? , ,第三十一《。条, 对:生产建设活动所占】用的土地生产建【。设单位?应当对其地表土【进行:分层:。剥离、?保存:和利用?
》生,产建设项目设计中应!当,。采取措施减少—取弃土(石、渣)】场设:置和土石方》数量
【生,产建设项目》施工中建《设单位对施工生【产场地?应当采取拦挡、苫】。盖、砾?石压盖、洒水—降尘:、排水、沉》沙等临时《措施防止《水土流失
!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!建设单位《应当及时《采取:植,树种草、恢复植【被、复垦等治理【措施
第】三十二条 生产建】设项目停工、停产期!间建设单位》应当对已经形成的】路堤、?堑,。坡、施工场》地、材料堆》场、堆土弃渣、【施工道路等采—取防治水《土流失的措施 【
: 第三十》三条 财政资—金扶持?建设的水《土保:持工程竣工后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按照国家和【自,治区有关技术规【。范,组织验收并设—立,标志建立档》案,明确管理主体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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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章 监《测,和监督 《
《
第三】十四条?。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保【障水土保持监测工】作经费
旗!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合理布局监测站】点健全完善本行政区!域水土保持监测【网络并充《分,利,用气象、国土资源】、环:境保护、《农,牧业和?林业等部门的监测成!果对水土《流失进行《。动态监测 —
第三十五条】 自治区《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根据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对!下列事项每两年进行!一次公?告 :
(一)【水土流?。失类型?、面积、强度、【分布状况和变化趋】势; 《
(二)水【土流失?造成的危害;—
? (?三)水土流失预防和!治,理情况
【 旗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?政,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!土流失动态及时向社!会发布本行政—区域水土保持—监,测公告
第!三十六条 》对依法应当编—制水:土保持方案的大【中型生?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自行或者委托】具,备资质的水土保持】监测机?构对生产《建,。设活动?造成的水《土流失进行》监测并每季度—。向所在?地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书面报》告一次?监测情况
【 第三十七条 从!事水土保持监—测工作的单位—应当定期向所在地】水行政?主管部?门,上报监测数据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拒报?、瞒:报,和伪:。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!
第三【十八条 旗》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负责对—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
— 旗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水土保持工》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!开并接?受群众监《督;制定和完善举】报、投诉受理—制度公?。开举报电话、网【上举报平台》依法:及时处理举报、【投诉 ?
【。
第六?章 法?律责任
—。
— 第三十九条【 违:反本条例《规定的行为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水土保持法等】。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!。规定的从其》规定 ?。
第四十条】 违:反本条例第十六条】第一款规定在禁止】区,域从事?取土、挖《砂、采石《等可能造《成水土流失》活动的由《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?以,罚款
— (一)《对个人取土、挖【。砂、:采石等不足》一百立方米的—处以1000元以上!5000元以下罚款!;一百立方米—以上的处以》5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
《 (二)对单位【取土、挖《砂、:采石等不足一百立方!米的处以2万元以】上5万元《以下罚款;》一百立方《米以上不足五百【立方:米的:处以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罚款】;五:百立方米以上不足一!千,。立方米的处以10】万元以上15万【元以下罚款;一千】立方米?。以上的处以1—5万元以上20万元!以下罚款 —
第四十一【条 :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第:一款规定在十—五度以上陡坡地开】垦种植农作物—由旗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责《。。令停止违法行为采】取退耕、恢复—植被:等补救措施并按【照开垦面《积对个人处以每【平方米2《元以下罚款;对【单位处?以每平方米10元以!下罚款
【 第四十二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,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!。集发菜在水土—流失重点预防区【和重:点治理?。区铲:草皮、挖树兜—和,。滥挖苁蓉《、锁阳、甘草—。、麻黄等植物—的由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—。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补救措施没收违法】所,得,并处以?罚,款 : ,
(一)破坏地!表和植被面积不足】五十平方米的处以违!法所得一《。。倍以上三倍》以下罚款;没有【。。违法所?得,可以处3万元以【下罚款;
!(二)破坏地—。。表植被面积五—。十,平方米?。以上的处以违法所】。。得三倍以上》五倍以下罚款;没】有违:法所得可以处5万】元以下罚款
! 第:四十三条 》。生,产,建设单位《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三条、第二【十四条规定未编制水!土保持?方,案或者?水土保持方案—未经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批准而开工》建设的?;生产建设项目发】生重:大,变,化未补充修改水【。。土保持方案或者【补充修改未报原审】批部门批准的由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违:法行为?限期补办手续;逾】期,不补办手续的按照】生产建设项目占【。地面积处以》罚款
(】一):占地面?积不足?五公顷的处以—5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下罚款; !。
(《二)占地《面积在五《公顷以上不》足,十公顷的处以10万!元以上20万元以下!罚款;
— (三)占地【面积在十《公顷以上《不足二十公顷的处以!20万?元以:上30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
? (四《。)占地面积在二十】公顷以上《不足三十公》顷的处以3》0万元以上40【万元以下《罚款;
【。。 (五)占地面【积在三十公顷以上】的,处以4?0,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下罚《款
》 有本条第》一款所列情形的对】生产建?设单:位直接?负责:的主管?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。责,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
【 第四十四条【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,工作人员有下—。列行为之一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—。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
(一)未按】照规定发布水土流失!调查:结,果、水土保持监测】公告的; —
(二)未【按照规定划定、公告!。水土流失重》。点预防区和重点治】理区的; 》
: , ,(三)未《依法审批《水土保持方案—或者办理《批准:。文件的;
】 (四)未依法履行!监督管理职责—。或者:发现违法行》为不予查处的—;
(五】)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行?为 ?
?
《第,七,章 :附则
》
】第四十五条 本条】例下列用语的—含义 《
, 水土保持是指】对自然因素》和人为?活动造成水土流【失采取的预防和【治理:措施
— 水土流失是指【在水力?、风力、重力和【冻融等自然营力和】。不合:理的人为活》动作用下水土资【源和土地《生,产力的?破坏:和损失包括土地【。表层侵蚀《和,水的损失
】 水土保持设—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!流失:功能:的,各类人工建筑—物、自?然和人?工植被以《及自然地物的总称】
地貌【植被是指原》地貌、人工植被和】天然植被
【 第四十六条旗】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: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!定的负责水土—保持工作的》机构行?使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土保持法和—本条例规《。定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水土》保持工作《的职责
— , 第四十《七条本条《例自20《。15年10月1日】起施行1993年1!0月30《日内蒙古自治—区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《会第四次会议—通过、根《据1997年9【月2:4日内蒙古》自治区第《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十—八次会议关于修改】内蒙古自《治区实施《〈中华?人民共?。和国水土保》持法〉办法的决【。。定第一次修正、根】据2010年3月2!5日内蒙古自治【区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?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十三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(一)第—二次修正、》根据:201?。2年3月31日【内蒙古?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!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!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(五)第三!次修正?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!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,保持法〉办法同【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