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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饮用】水水:。源保护条例 (【2017年9月【29日内蒙古—自治区第十二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。第三十五次会议【通过)?   第一章 总则! 第一条《 ,为了加强饮》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!。用水: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!康促进经济》社会可?持,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环境保—护,法中华?人民共?和国水?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?污染防治《法,。等国家有关法律【。、法规结合自治【区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第二条 】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饮用:水水:源保护?和管理?活动适?用本条例《 本条例所称饮用】水水源是指用于城】乡集中式供水的【江河、湖泊、水【库,。、地下水《井等地表水》水源和地下》水,。水源 前款所称【。的集中式《供水:是指以公共》供,水系统?向城乡居《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!供水方式 第三条】 饮用?水水源保《护应当遵《循,预防为主《、保护?优,先、:。综合治理、确保安】全的原则 第—四条 旗县级—以上:人民:政府负责本》行政区域的饮—用水水源保》护工作将《饮用:。水水源保护》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》。。展规划合《理调整饮《用水水源保》护地区的产业结【构,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!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!调发展 《第五条 旗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?当加:大对饮用水》水源保护的财政【投入保障饮用—水水源?水质安?全工程建《设、管?理需要 《。第六条 自治区实】行,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!核评价制度》 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!护工:作目标完成情况纳】入对本级人民政府】负有饮用《水,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!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!和下级人民》政府及其负》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!作为对其考核评价】的重要依据考—核结:果应当向社会—公开 第七条 【旗,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环境【保护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:。内饮:用水水源保》。护相关环境》管理:工作对饮用水水【源污染防治实施【统一监督管》理,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饮》用水水源规划、【水量配置《和调度以及取水【许可管理等工作【对饮用水水资源【实施统一监督管【理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发展和改革【、财政、住房和【城乡:建设、?卫生、国土资—源、农牧业》、林业、交》通,运输、公安等—有关:。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做好饮》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!。作 第?八条 苏木乡—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应当依法【做好本?辖区内的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工作嘎查村!民委员会、居民【委员:会,应当配合有》关主管部门依—法做好饮用》。水水源保护的相【关工作 第九条 各!级人民政《府及其环境》保护、水行政等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】饮用:水水源?保护的宣传教育报】。刊、:。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!。媒体:应当开?展饮用水水源保【护的宣传对污染和破!坏饮用水水源行为】进行舆?论监督?。 第十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!护饮:用水水源有权举【报污染和破坏饮【。用水水源的行为 第!二章: ,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!划定 第十一条 自!。治区建立饮用水水】源保护?区制度饮用》水水源?保护区分为一级【保,护区和二级保护区】。;必要时可以在饮】用水水源保护区【外围划定一》定区:域作为准保护区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是指为了《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!水水源?和地下水水》源安全而划定的予】以特:殊保护、防止—污染和破坏的—。水域以及《相关陆?域 第十二条 饮用!。水,水源的?确定应当与水—功能区划、水环境功!能区:划,相衔接符合国家和】自,治区有关水质标准】等要求 已有的【饮用水水《源不:符合国家有关—水质标准等》要求并?且不:能,保障供水《安全的应当重新确定!。饮用水水源 第十】三条 饮用水—。水源保护区的划定】由有关盟行》政,公署、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《、,旗县级?。。人民政府提出划【。定方案报自治—区人民政府批准【跨,盟市、旗县(市、】区):的,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的划定由有关盟【行政公署、》设区:的市人民政府、旗县!级人民?政,府协商提出划定【方案报?自治区人《民政府批准;协商不!。成的由?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!保护:主管部门会》同同级?水行政、国土资【源、住房《和,城乡建设《、卫生等《。部门提出划》定方案征求同级【有关部门《的意见后《报自治区人民—政府批准 经批准】的饮用水水源—保,护区:由所:在地旗县级人民政】府向:。。社会公告 饮用【水水源保护区需要调!整,的按照本条规定的饮!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!。程序办理 第十【四条 因《。划定或者调整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,内的公?民、法人《或者其?。他组织的合法—权益造?成损害的有关盟【行政公署、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《、旗县级人》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!补偿 第三》章 饮用水水源保】护 第十五条 【旗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制定饮》用水水源建设—专,项规划;《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应当制定【饮用:水,水源保护《专项规划《;供:水,行业主管部门负【责制定供水规划【和实施方案》 第十六条 旗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:当在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!地,理,界标在显著位置设】置警示?。标志根?据需要在《一级:保护区周《。边设置?隔离防护《设施实行封闭式【管理: ,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改变—、破坏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地理界—标,、警示标志和隔离】防护:设施 第十七条 在!饮用水水《源准保护区内禁止】下列行为 (一【)新建、扩建化【工、生?物发酵、电镀、【皮,革、冶炼、》放射性、炼油—、炼焦以及其他【严重污染水体—的建设?项目改建增加排污】量的项目; (二】)进行?可能:严重影?。响饮用水水源水【质和水?。量的矿产勘查、采】选等活?动; (《三)倾倒、》堆放工业《废,。渣、垃圾《。、粪便以及其他废】弃物:; (四)破坏水源!涵养林、护岸林以及!水源保护相关植被】的活:动; (五》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可能污】染饮用水水源的【行为 第十八条 在!饮用水水源二级保】护区内除饮用水水】。源准保护区内—禁止的行为外还【禁止下?列行为 (一)【设置:排污口; 》(二:。)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排放污染物的建设】项目或者其他—设施; 《(三:),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!以及与饮用》水,供,水无关的勘》查、开采活动; (!四)新?建、扩建《油库、加油站; 】(五)建立火葬场、!墓,地; (六)—设置畜禽养殖—场、:养殖小区; (七)!利用未经《净化:。处理达?标的污水灌溉农田】; (八)超过【。标准使?用农药、化肥、【含磷洗涤剂; (】九)掩埋、弃置【动物尸体; (【十,。。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:可能污染饮》用水水源的行为 】第,十九条 在饮用【水水源一级保护【区内:除,饮用水?水源准?保护区、《二级保护区内禁止】的,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!为 (一)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与】供,水设施?和保护水源无—关的建设项》目,; (?二)从?事网箱养殖、旅游】、,游泳、?垂钓:或者其他可能污染】饮,用,水水体?的行为 第二十【条 新建公路—、铁路?、桥梁、《输,油输气?管线等基础设施不】得穿越饮用水—水源一级保》护区;因工程条【件和:自然因素限》制确需穿《越饮用水水源—二级保护区》或者准保护区—的应当就项目实施对!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!影响进行专题评价 !第二十一条 在【饮用水水《源一级保护区内【已建成的与供—水设施和保护水源】无,。关的建设项目由旗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责《令拆除或《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!源,。二级保护区内—已,建成的排放污染【物的建设《项目由旗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责令拆除或者关【。闭 第二十二条 】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!资源管理制度健全】取水用水总量控制指!标体:系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:批准:的水量分配方—案按照?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!的原则制定饮用【水水源取水》。计划 ?第二十三条 饮用】水取:水,应当统?筹安:排地表水《和地下?水保障优质水优先用!于城乡居《民饮用依法应当申请!许可而未《经批准的和公—共供水?管网覆盖范围—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!以关闭 《第二十四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—。饮,用水水源工程应【当符合?水资源综合规划【。、水功能区划、【供水专项规划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!论证并依《法办理?取,水许可审批手续 饮!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应!当与饮用《水水:源工程同《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!用 第二十》五条 旗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》根据保?护,饮用水水源的实【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!准保护区内实施水源!涵养林、护岸林等】生态保护措施—维护水体的自—净能力 第二十六条! ,。旗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饮用水应》急水源或《者备用水《。源的建设与》保护发生水》源污染等事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!断时应当及》时启:用饮用水应急水源或!者备用水《源保:障,城,乡居民饮《用水供应《 饮用?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!水源管理单位应【当维护供水》设施发?生突:。。发事件时保障饮【用水应急水源或者】备用:水源正常启用 第】二十七条《。 跨行政区域饮用】水水源保护》管理按照行》政管辖原则分—。。别由所在地人民政】府负责 第四章 监!督,管理 第二十八条】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】补偿制度落实饮【用水水源保》护补偿资金确保【其用于饮用水—水源保护补》偿, 第二十《九条 旗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?、环:境,保护、?。水行政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等有关【部门:应,当,优先:。安排饮用水水源保】护区环境治理项【目 第三十》。条 旗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《组织协调环境保护】、水行政等有关部门!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!监测资源科学—划分和确《定监:测范围、点》。位,和项目加强水质【自动监测监控—。和预警?能力建设完善监【测信息系统和共享】机制: 第三十《一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应当按照国家】和,自治区?水质标准要》求至少每季》度向社会公开—一次本行政》区域的饮用水安【全状况信息 —。第,三十二条《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建立【饮用水?水源:安全评估机制开【展饮用水《水源安全保》障建设 旗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《府环境保护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《定,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!的水质?。、水量和《饮,用水:水源保护情况—的评估并将评估结】果报:送本级人《民政府? 第三?十三条 盟行政公署!、设区的市和旗县】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制定饮用水安】。。全突发?事件应急预案有关】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!预案制定相》。应的饮用水安全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】。预案 第三》十四条? 饮用水《供水单位应当根【据,。所在地饮用》水安全突发事—件应急预《案制定本单位—具体实施方》案报所在地盟行政公!署,、,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!民,政府备案并按照【要求储备《。必需的应急物—资定期进行应急演】练 第三十五—条 饮用水水—源发生水污染事【故或者发生其—。他可能影响饮—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!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!当立即采取应急【措施并向所在地盟行!政公署、设区的【市和旗?县,级,人民政府报》告同时向社会公【开;有关企业事【业单:位和其?他生产经《营,。者应:当立即采《。取,应急处置措施并【向所:在地人民政府以及】环境保护和饮用【水供水主管》部门及时通报;【饮用:水,供水主管部门应当】通知有关取水—单位和当地居民【避,。免污染?水体进入用》户;有关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情—况及时启动应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】施保障供水安—。全 第三十六条 饮!用水水源《管理单?位应当建立值班巡查!制度:组织对饮用水—水,源保护区相关设【施进行巡查》并做好?巡查:记录对巡查》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!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!当及时制止并—。。向所在?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环!。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! 第:三十七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!护、水行政等—有,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!途径及时受理公民】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《对破坏、污》染饮用水水源—行为的?举,报并依法查处违【法行为;对于不【属于本部门》职责范围的应当【及时移?。。送有关部《门依:法查:处 第五章》 法律责任》 ,第三十八《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行为中华人【民共和国环》境保:护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水—污染防治法等—国家有?关法律?。、法规已经作出【具体:处罚:规,定的从其规定 【第三十九条 —违反:本条例规定在饮【用,水水源一级、二级保!护区及准保》护区:。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。由旗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》府环境保《护,。主管部门《。会同有关部门责【令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?以罚款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。。事,责任 (《一):进行可?能严重影响饮用水】水源:水,质和水量的》矿产勘查、采选等】活动:的处1?0万元?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:; (?二):倾倒、堆放工业废渣!、垃圾的处》5万元以上2—0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;倾倒、堆放粪】便的:。处5:00:元以上50》00:元以下的《罚款; (三)破】坏水源涵《养林、护岸林以【。及水源保护相关植】被的处?1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 (】四)擅自改变—、,破坏: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。地理界标、警—示标志和隔离防护】设施的处10—0,。0元以上5》000元以》。下的罚款 第四十】条 :违反本条《例规定?在饮用水水源一级、!二级保?护区:内,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旗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】。。保护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责令—改正:没,收违法所得并处以】罚款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 (?一)影响水源补给】的,活动:以及进?行与饮?。用,。水供水无关的勘【查、开采《活动的处10万元以!上5:0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; (二)新建、扩!建油库、加油站或者!建立火葬场、—墓地的处5万—元以上20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 (三—。)设置畜禽养殖场、!养殖小区的》处10万元以上50!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 (四)利用未经净!化处理达标的—污,水灌溉农田或—者超过标准》使用农药、化肥【、,含磷洗涤剂》的处2万元以上1】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 (五)掩埋【、弃置动物尸体的处!1000《元以上1万元—以,下的罚款 第—。四十一条 企—业事业?单位和其他》生产:经营者在饮用水水源!保护区违法排放【水污染物受到罚【款处罚被责令改【正的依法作出处罚】决定的行政机关【应当组织复查发现】其,继续违法排放—水污染?物或者?拒绝:、阻:挠复查的《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环境保护【法的规定《按日连续《处,罚,。 第四十二条 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有》关,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违反本?条例规定《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—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(一)!未依法对《饮用水水源进行【水质、水量监—测的;? (二)《发现破坏《、污染饮用水水【源,的,违法行为或》者接到违法行为的】检举后不及时—查,处,的; (《三,)接到饮用水水源污!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!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!施的:; (四)不—依法作出行政—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!件的; (五)【其他: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的—行为 第六章 附】则 第四《十三条 本条例【自2:018年1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