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:古自治区饮用—。水水:源保:护条例
(2—017年《9,月29日内蒙古自】。治区第?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。务委员?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!过)
第一【章 总则
第一条】。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!源,保护:保,障饮用水安全—维护公?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!社会可?持续发展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环—。境保护法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法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污染防?治法等国家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自《。治区实?际,制,。定本条例
》第,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!域内饮?用水水源保》护和管理活》动适用本条例
本条!例所:称饮用?水水源?是指用?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!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!地下水井等》地表水水《源和地下水水源
】前款所?称的集?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!供水系统向城乡【居民: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!水方式
第三—。条 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应当【遵循预防为主、保】护优先?、综合?治理、确保安全的】原则
第四条 【旗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:负责本行政》区域的饮用》水水源保《护工作将饮》用水水源保护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合《理调整饮《用水水源保护—地区的?产业结构《和布局促进经济建】设和饮?。用,水水源保护协—调发展
第五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应当加《大对饮用水水源保】护的财政投》入保障饮《用水水源水质安全】工程建设、管理需要!
第六条 自治区】实行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工作目—标责任制和考核评】价制度
旗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将—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!目标完成情况—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!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!监督管?理职责的部门及【其负责人和》。下级:人民政府及其负【责人的?年度考?核内容作为》对其考核评价—的重要?依据考核结果应当】向,社会公开
第七【条,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环境保—护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!保,护相关环境》管理工作对饮—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!施统:一监督管理
旗县】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饮用水水源规划】、水量配置和—。调度:以及: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!对饮用水《。水资:。源实:施,统一监?督管理?
旗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发【展和改革《、,财政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【卫生、国土资源、农!牧业、?林业:。、交通运输、公【安等有关部门应【。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饮用水水【源保护?相,关工:作
第八《条 苏木乡镇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应当依法—做好本辖区内的饮】用水水源保护工作】嘎查村民《委,员会、?居民委员会》应当配?合有关?主管部门依法—。做好:饮用水?水源保护《的相关工作》
第九?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及》。其环境保护、水行】政等部门应》当组织开《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!宣传教育《报刊、广《播、电视、网络等】媒体应当开展饮【用水:水源保护的宣传对】污染和破坏饮用水】水源行为进行舆论监!督
第十条 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义》务保护饮用水水【源有权举报污染和破!坏饮用水水》源的行为
第—二章: 饮用水《水源保?护区的划定
第十一!条 自治区建立饮用!水水源保《护区制度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区》分为一级保护区【和二:级保:护区;必要时可以在!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外围划定一定【区域作为《准保护区
饮用水】水,源保: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!中供水的《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!水源安?全而划定的》予以特?殊保护、防》止污染和《破坏的水域以及【相关陆?域
第十二条— 饮用水水源的【确定应当与水—功能区划、》水环境功能区划【相衔接符合国家【和自治?区有关水质》标准等要求》
已有的饮用—水水源不符》合国家有关》水质标准等要—求并且不能保障供水!安,全的应当重》新确定饮用水水源
!第十三条 饮用水】水,源保:护,区的划定由有关【盟行政公《署、设区的》。市,人民政府、旗县【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!方案报自治区人民】。政府批?准跨盟市《、旗县(市、区【)的饮?用水水源保护区的】划定由有关盟行政公!署、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、旗县【级,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!定方案?报自治区人民政府】批准;?协商不成《的由自治区人民【政府环?境保护主管部门【。会,。同同级?水行政、国土资【源、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:、卫生等部门提出划!定方案?。征求同级有》关部门的意见—。后报自?治区人民政府批【准
经批《准的: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由所在?地,旗县: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!告
:饮用水水源保—护,区需要调整的按照】本条规?定的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!序办理
第十四【条 因划定或—者调整饮《用水水源保护—区对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内的公民【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的合法权—益,造成:损,害的有关盟行政公】署、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、》旗县:级人民政府》应当依法予以补偿
!。第,三章 饮用水水源】保,护
第十五条— 旗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建!设,。。专,项规划;环》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!制定饮用水》水源保?护专:项规划;供水行业】主,管部门?负责制定供水—规划和实施方案
第!十六条 旗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!保护区设立》明,确的:地理界标在显—著位置设《。置,警示:标志根据需要在一】级,保护区周边》设置隔离防护设【施,。。实行封闭式管理【
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—变、破坏饮用—水水源保护区—地理界标、警示标志!和隔离防护设—施
:第十七?条 :在饮:用水水?源准保?护区内禁止》下列行?为,
(:一)新建、》扩建化工、生—。物发:酵、电镀、皮—革、冶?炼、放射性、炼【。油、炼焦以及其他严!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!目改建增加排污【量的项目;
(【二)进行可能严重影!响饮用水水》源,水质和水量的矿【产,勘查、采选等—活动;
(三)倾】倒、:。堆放工业废渣、垃圾!。、粪便以及其他废弃!物;
(四)破坏水!源涵养林、护岸林】以及水?源保:护相关植被的活【动;
(五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可《。能污染?饮用:水水源的《。行为
第十八条【。 在饮用《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!除饮用水水源—准保护区内禁—。止的行为外还禁止】下列行为
》(一)?设置排污口;
【。(二)新建》、改:建、扩建排放污染物!的建设项目》或者其他设施;
】(,三)影响水源—补给的活动以—及,与饮用?水供水无关的勘【。查、开采活》动;
?(四:)新建?、扩建?油库、加油站—;
(五)建—立火葬?场、墓地;
(【六)设置畜禽养【殖场、?养殖小区;》
(七?)利用?未经净?化处:理达标的污水灌溉农!。田;
?(八)超过》标准使用农》药,、,化肥、含《磷洗涤剂;
—(九)掩埋、弃置】动,物,尸体;
(》十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!饮用水水《源的行?为
第十《九条 在《饮用水?水源一级《保护区内除饮用【水水源准保》护区、二级保护区】内禁止的行为外【还禁止下《列行为?
(一)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!和保护水《源,无关的建设》项目;
(二)从】事网箱?养殖、旅游、游【泳,、垂钓或者其他可能!污染:饮用水水《体的行?为,
第二十条 新【建公路、铁路—、桥梁、《输油输气管》线等基础设》施不得穿越饮用【水水源一级保护区;!因工程条件和自【然因素限制确需穿】越饮: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!或者准保护区的应】当就项目实施对饮用!水水源保护区环境】影响:进行专题《评价
第二》十一条 在饮用【。水水源一级保护区】内已建?成的与供水》设施:和保护水源无—关的建设项》目由旗?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】拆除或者《。关闭
在饮用水水源!二,级保:护区内已建成—。的,排放:污染:物的建设项目由【旗县级?。。以上:人民:政府责令拆除—或者关闭
第二十】二条 自治》区实行最《严格水资源管—理制度?健全取水《用水总量《控制指标《体系
旗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根:据批准的《水量分配方案按照总!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!原则制?定,。饮用水水源取水【计划
第二十三【条, ,饮用:水取:水应当统筹》安排地?表水和地下》水保:障优质水《。优先用于《城乡居民饮用依法】应当申请《许可而未经批准【的和公共供》水,管,网覆盖范围》内的自备水》井一律予以关—闭
第?二十四?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饮《用水: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!资源:综合规?划,、水功能区划—。、,供水专项规划进行建!。设项目?水资:源论证并《依,法办理取水许可审】。批手续
饮用水水源!保护工程应》当与饮用水水源工】程同时?设计:、,同时施工、同时【投入使用
第二【十五条?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应当根据保—护饮用水水》源,的实际?需要在饮用水水【源准保护《区内实施水源涵养】。林、护岸林》。等,。生态保护措施维【。护水:体的自净能力
第二!十六条 《旗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【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!备用水源的建—设与保护《发生水源污染—等事件导致饮用水】供应中断时》应当及?时,。启用:饮用水应急》。水源或者《备用水?源保障?城乡居民饮用—水供应
饮用水【应急水源或者—备用水源管》理单位应当维护【供水设施发》。生突发?事件时保障饮用水应!急水源或者备用水】源正常启《。用
:第二十七条 跨行政!区域:饮用水?水源保?。护管理按照行政管辖!原则: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!。府负责
第》四章 监督》管理:。
第二十八条—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?建立饮用水》水,源保护补偿制—度落实饮《用水水源保护—补偿资金确》保,其用于饮用水水【源保护补偿
第二】十九条 旗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!和改革?、环境保护》、水行政、住房和】城乡建?设等有关《。部,门应当优先安排饮】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!治理:项目
第三十条 旗!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《应当组织协调—环境:。保护、?水行政等有关—部门整合饮用水水源!。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!分和确定《监测范围、点—位和项目加强水质】自动监测监控—和预警能力建—设完善?。监测信息系》统和共享《机制
第《三十一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应当按照》国家和自治区—水质:标准要求至少每【。季度向社《会,公开一次《本行:政,区域:的饮用?水安:全状况信息
第三十!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建—立饮用水水》源安全评估机制开】展饮:用水水源安全保障】建设
?。旗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环境保护、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定期开展【对饮用?水水源的水质、【水量和饮用》水水源保护》情况的评估并将【评估结果报送本【级,人民政府
第—三十三条 盟行政】公署、设区》的市和旗县级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制定饮用水安全!突发事件应》急,预案有关部》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和:应急预?案制定相《应,的饮用水安全突发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
!第三十四条》 饮用水供》水单位应当》根据:所在地饮《用水安全《突发事件应急预【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!施方案报所》在地盟行政公—署、设?。区的市和《旗县级人民政—府备案并按照—要求储备必需—的应急物《资定期进行应急【演练
?第三十五条 饮用】。水水:源发生水污染事故】或者发生其他可能】影响饮用水安全的】突发性事件饮用水】供水单位应当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】并向所在地》。盟行政?公署、设区的—市和旗县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】时向社会公开;有关!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!生产:经营者应当》立即采取应急处【置,。措施并向所》在,地人民政府以及【环境保护和饮—用水供水主》管部门及时通报【;饮用水供水主管部!门应当通知有关取水!单位和当地居—民避免污染水体进入!用户;有关人—民政府应当根据情】。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!采取有?效措施保障供水【安全
第三十—六条 饮《用水水源管》理单位应当建立值】班巡查制度组织对】饮用水?水源保护《区相:关设施进行巡—查并做好巡》查记录对巡查—中发现可能造—成饮用水水源—污染的?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!。向,所在地旗县级人【民政府环《。。境保:护主:管,部门报告
第三【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、,水行政等有关—部门应当公开举报】途径及时《受理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对》破坏:、污染饮用水—。水,源行:为的:举报:并依法查处违—法行为;《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!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!。送有:关部门?依法:查处
第五章 法律!责任
第三十—八条 违反本—条例:规定的行为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环境保【护法中?华,人民共?和,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污染《防治:法等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已经作】出,具体处罚规定的【从,其规定
《第三十九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在饮】用水水源一级、二】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!内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由?旗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环?境,保护主管《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责令》改,。正没:收,违法所?得并:处以罚款《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(一)【进,行可能?严重影响饮用水【水源水质《和水量的矿产勘查】、,采选等活动的处1】0万:元,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;
(》二,)倾倒、堆放工【业废渣、垃圾的【处5万元以上2【0万元?以下的罚款;倾倒、!堆放:粪,便的处500元【以上:5000元以—下的罚款《;
(三)破坏水】源,涵养林、护》岸林以及水》源保护相关植被的处!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
(四)擅自改!变、破坏饮》用水水源保护区地】理,界标、警示标志【和,隔离防护《设施的处1000元!以上5000—。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条?例规定在饮》。。用水水?源一级、《二级保?。护区:内有:。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由旗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主管部门会】同有:关部门?责令改正没》收违法所得并处以】罚款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(一!)影响水源补给的活!动以:及进行与饮用—水供水无关的勘查、!开采活动的》处10万元以上5】0万元以下的罚款;!
(二)新》。建、:扩建油库《、加油?站或者建立火葬场】、墓地的处5万元】。以,。上20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;
(三—)设置畜禽养殖【场、养殖《小区的处10万【元以上50万—元以:下的:罚款;
(四—)利用未经净—化处理?达标的污《水灌溉农田或—。。者超过标准使—用,农药、化肥、含【磷洗涤剂的处2【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
:(五:)掩埋、弃置动【。物尸体的处100】。0,。。元,以,上1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
第《四十一条 企—业事:业单位和其》他生产经营》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违法排放水—污染:物,受到罚?款,处罚被责令》改正的依法》作出处罚《决定:的行:政机关应当组—织复查?发现其继《续违法排放》水污染物或者拒【绝,、阻挠?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环《境保护法的规定按】日连续处罚》
,第,四十二条 旗—县级以上《人民:。政府环?境保护主管》部门或者《其他有?关部门及其工—作人:员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对直接负》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《予行: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(一)未】依法对?饮用水水源进行水】质、水量监测—的;
(二)发现破!坏、污染饮》用水:水源:的违:。法行为或者接—到违法行《为的检举后》。不及时查处》的;
(三)接到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!或者隐患的》报告:未及时采取应对措】施的;
(四)不】依法作出行政许可】。或,者办理批准文件【的;
(五)其【他滥:。用职权?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
第六章 》附则
第四十三条】 本条?例自2?01:8年1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