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《治区饮用水》水源保护条例—
(2017年【。9月29日》。内蒙古自治》区第十二届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三十五次会议—通过)
—第一章 总》则
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饮?用水水源《保护保障饮用—水安全?。维护公众身体健【康促进?经济社会可》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环境保护法【中华:人民共?和,国,水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水污染防治法—等国家?有关法?律、: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!制,定本条例
第二条 !自治:区行政区域》。内饮用水水源保护】。和管理活动适用本】。条例
本条例—所称饮用《水水源是《指用于城乡集中【式供水的江河、湖泊!、水库、地下水井】等,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!水源
前款所—称的:。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!共供水系统向—城乡居民提供生【活饮用水的供水方】式
:第三条 饮》用水:水源保护应》当遵循?预防为主、保护优先!、综合?治理:、确保安全的—原则
?第四条? 旗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负责》本行政区域的—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工《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!纳入国?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合理调整饮用】水水源?保,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!。布局促进经济建【设和饮用水水—。源,保护协调发展
第五!条 旗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应当?加大对饮用》水水源保护》的财政投入》保障饮用水》水,源水:质安:全工程建设、管【理需要?
第六条 自—治区: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!工作目?。标责任制和考核【评价制度
》。旗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应当?将,饮,用水水源保》护工作?目,标完成情况纳—入,对本级人《民政府负《有饮用水水源保护】监督管理《职责的部门及其【负责:人,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!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!容作为?对其:考核评价的重要依】据考核结《。。果应当向《社会公开
第七【。条 旗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环?境保护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饮,用水水源保护—相关环?境管理工作对饮用水!水源污?染防治实《施统一监督管理
旗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本,行政区?域内饮用水水源规划!、水量配置和调度】以及取水许可管理】等工:作,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!统一监督管理
旗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发展和改—革,、财政、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、—卫生:。、国土资源、—农牧业、林业、交】通运:输、公安等有关部】。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饮用水水】源保护相关》工作
第八条 【苏木乡镇人民政【府、街?道办:事处应当依法做【好本辖区《。内,的饮:用水:水源:保护工作嘎查村【民,委员会、居民—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!主管部门依法做【好,饮用水水源保护【的相关工作》
第九条 各级人民!政府:。及其环境保护、水行!政等部门应当组【织开展饮用水水【源保:护的宣传教育报刊】、,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!媒,体应当开展》饮用水水《源保护的宣》传对污?。。染和破坏饮用水水】源行为进行舆论监督!
,第十条?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有》义务保护饮用水水】源有权举《报污染?和破坏饮用》水水源的行为
第二!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的划定
第十一条! 自治区《建立饮用水水—源保护?区,制度饮用水水源保】护区:分为一级保护—区和二级保护区【;必要时可以—在饮用水《水源保护《区外围划定一—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!
,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【是指为了保护集中】供水:的地表水水源和【地下水水源》安全而划定的予以】特殊保护、防止污】染和:破坏的水域》以及:相关陆域《
第十二条 —饮用:水水源的确》定应当?与水:功能区?划、水环境功能区】划,相衔接符《合国家和《自治:区有:关水质标准等—要,求
已有《的饮用?水水:源不符合《国家有关水质标【准等要求并且不【能保障供水安—全的应当《重新确定饮用—水水源
第十三【条 饮用水》水源:保,护区的?划,定由有关盟》行政公署《、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、旗县级人民政!府提出划《定方案报自治—区人民政《府,批准:跨盟:市,、旗县(市、区【)的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的划定—由有关盟行政—公署、设《区的市人民》政府、旗县》级人民政府协—商,提出划定《方案报自治区—人民政府批准;【协商不成的由自治】区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主管部【门会:同同级水行》政、国土资源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卫】生等部门提出划定方!案,征求同级有》。关部门的意见后报】。自治区人《民政:府批:准
经批《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由: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!府,向社会公告
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!要调整的按照本条】规定的饮用水水源】。保护:区划定程序办理
第!十四条 因划—定或者调整》饮,用水水源保护—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内的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!合法权益《造成损害的有—关盟行政《公署、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:、旗县级《人民政?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!
第:三章 饮用水—水源保护
第十【五条 旗县级—。以上:人民政?府,水,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制【定饮用水水源—建设:专项规划;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!当制定?饮用水水源》保护专项规划—;供水行业主管部】门负:责制定供水规—划和实?施方案
《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在饮》用水水源保护区设】立明确的地理—。。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置!警示标志《根据需要在一级保】护区周边设置—隔离防护设施实【行封:。闭式管?理
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擅自改?。变、破?坏饮:。用水水源保护区【地理界标、警示标】志和隔离防护设【。施
第十《七条 在饮用—水水源准保》。护区内?禁止下列行为
(】一):新建、扩建化工【、,生物发酵、》电镀、皮《革、冶炼、放射【。性,、炼油?、炼:焦以及其他严重【污染水体的》建设项目改建增加】排污量的项目;【
(二?),进行可能《严重: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!和水:量的矿?。产勘查、采选等【活动;?
(三)倾倒、【堆放工业废渣、垃圾!、粪便以及其他废弃!。物;
(四)—破坏:水源涵养林、护岸】林以及水源保护【相关植?被的活动;
(五】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可?能,污染饮用水水源【的,行为
第十》八条 ?在饮用水水源二级】。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!源准:保,。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!还禁止下列行—为
:(一:)设置?排,。污口;
(》二,。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排放污染物的【建设项目或》者其他设施;
(】三)影响水源补给的!活动以及与》。饮用水?供水无关的勘查、开!采活:。动;
(四)新【。建、扩建油库、加油!站;
(五)建【。立火葬?场、墓地;
(六)!设置畜禽《。养殖场、养殖小【区,;
(七)利—用未经净化处理达】标的污水灌溉农田;!
(八?)超过?。标准使用农》药、化肥、含—磷洗:涤剂:;
(九)掩埋、】弃置:动物尸?体;
(十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—他可能污染饮用【水水源?的行为?
第十九条 在饮用!水水源一级保—护区内?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!区、二级保护区内禁!止的:行为外还禁止—下列:行为
(一》)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与供】水,设,。施和保?护水源无关的建【。设项目;
(—二)从事网箱养殖、!旅游、游泳》、,。垂钓或者其他可【能污染?饮用水水体的行为
!第二十条 新建【公路、铁路、桥梁、!输油输气管线等【基础设施不》得穿越饮用水水【源一级保《护区;因工》程条件和自然—因,素,。限制确需穿越饮【用水水源二级保【护区或者准保护区的!应当就项目实—施对饮用水水—。源保护区《环境:影响进行专题评价】
,第,二十一条 在饮【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!内已建成的与—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!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旗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责令拆除或者关【闭
:在饮用水水源二级】保护区内已建成的】。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!目由:旗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!除或者关闭
—第二十二条 自治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】源管:理制度健全》取水用水总量控制指!标体系
旗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根?据批准的水量分【配方:案按照总量控制与定!。额管理的原则—制定饮用水》水源取水《计划
第二十三条】 饮用水取水—应,当统筹安排地表水】和地下水保障优质水!优先用于城乡居民】饮用依法《应当申请许可—而未经批准的和公】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!内的自?备水:井一律予以关闭【
第二十四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饮用?水水源工程应当【符合水?资源综合规划—、水功?能区划、供》水专项规划进—行,建设项目水资源论】证并依法办理取【水许可审批手续【
饮用水水》源保:护工程应当与—饮用水水源工程同】时,设,计、:同时施工、》同,时投入使用》
,第,二十五条 旗县【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根据保护饮用—。水水源的实际—需要在饮用水水源准!保,护区内实施》。水源涵养林、护岸林!等,生态保护措施维【。护,水体的自净能力
】第二:十六条 《旗县级?。以上:人民:政府:。。应当加强饮用水【应,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!的建:设与保护发生—水,源,污染等事件导—致饮用水供应—中断时应当及—时启用饮用水应急水!。源或者备用水源保障!。城,乡居民饮用水供【应
饮用水》。应,急水源或者备用【水源管理单位—应当维护《供,。水设施发生突—发事件时保障饮用水!。应急水源或者备用】。水源正常启》用
第二十七条【 跨:行政区域饮》用水水源保护—管理按?照行政管《。辖原则分别由所在地!人民政府负责
第】四章 监督管理
第!二十八条 旗县【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应《当建:立饮用水水源保护】补偿:制度落实《饮,用水水?源保护补偿资—金确:。保其用?于饮用?水水源?保护补偿
第二十九!条 旗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发展》和改革、环境保【。护、水?行政、住房和—。城乡建设等有关部】门应当优先安—排饮用水《水源保?护区环境治理项【目
第三十条—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组—织,协调:环境保护、水行政等!有关:部门整?合饮用水水源水【质监测资源科学划】分和确定监测范围】、点位和项目—加强水质自动—监测监控和预—警能力建设完—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!享机制
第》三十:一条: 旗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应当》按,照国家和《自,治区水质标准要求】至少每季《度向社会公开一次】。本行政区域》的饮用水安全—状况信?息
第三十二条 】旗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建立饮用水—。水,源安全评估机制【开展饮?用,。水水:。源安全保障建—。设
旗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环境保护、水行!政,主管部?门应当按《照各:自,职责定期开展对饮】用,水水源的水》质,、水量和饮用水水源!保护情况《的评估并《将评估?结果:报送:本级:人民政府《
第三十三条 盟】。行,。政公署、设区的市】和旗县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制定饮用水安全!突,发事件应急预案有】关部门?按,照各自职责和应【急,预案制定相》应的饮用水安全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!案
第三十四条 饮!用,水,供,水单位应当根据【所在地饮用水安【全突发?。事件应急预案制定】本,单位具?体实施方案报所在】地盟行政公署、【设区的市和旗县【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!照要求储备必需的】应,急物:资定期?进行应急演》练
第三十五条 】饮用: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!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!影响饮?。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!件饮用水供水单位】应当立即《采取应?急措施并向所在地】盟行政公署、设区的!市和旗县级人民【政府报告《同时向?。。社会公?。开;:有关企业事业单位】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!。当立:即,。采取应?。急处置?措施:并向所在地人—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!和,饮用:。水供水主管部—门及:时,通报;饮用水供水】主管部门应当通【知有关取水单位和】当地居民《避免污染水体—进入用户;》有关:人民政府《应,当根据?情况及时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!效措施保障供水【安全
第三十六条】 ,。饮用水水源管—理单位应当建立值班!巡查:制度组织对饮—用水水源保护区相】关设:施进行巡查并—做好巡查记录对巡】查中发现可》能,造成饮用水水源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!制止并向所在地【旗县级人《民政府环《境保护主管部门【报告
第三十七【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环境保》护、水?行政等有《关部门应《当公开?举报途径及》。时受理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!、污染饮用水水源行!为的举报并依—法查处?违法行为;》对于不属于本部【门职责范围的应【当,及时移送有关—部,门依法查《处
第五章 —法律责?任
第三十》。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的行为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环《境保护法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水法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污染防【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已经作—出,具体处罚规定的从】其规定?
第三十九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在:饮用水水源》一级、二级保—护区及准保护—区,内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旗,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会,同有关部门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】所得并?处以:罚,款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:(一)进《行可能严重》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!和水量的矿产勘【查、采选等活—。动的:。。处1:0万元以上5—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
(二)!倾倒、堆放》工业废?渣、垃圾的》处5万元以上2【0万元以下的罚款;!倾,倒、:堆放粪?便的处500元【以上5000元【以下的罚款;
【(三)破坏水源【涵,养,林、护岸林以及水】源保护相关植—被的处1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的罚:款;
?(四)擅自》改,变、破坏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区》地理界标、警示标志!和隔离防护设施的处!1,0,00元以上50【0,0元以下的罚款
第!。四十条 违》反,。本条例规《定在饮用水水源【一级、二级》保护:区内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【责,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!并处以罚款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?
(一)影》响水源?补给的?活,动以及进《行与饮用《水供水无关》的勘查、开采活动的!处10万元以上5】。。。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
(》二)新建、扩建油】库、加油站或者【建立:。。火葬场、《墓地的处5万元以】上20万元以下的罚!款;
(三)设【置畜禽养殖场、养】殖小区的处》10万元以》上50?。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
(四)利!用未经净《化处:理达标的污水灌【溉农田?或者超过标》准使用农药》、化肥、含磷—洗涤剂?的处2万元以—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
(五】)掩埋、弃置动【物尸体的处1—00: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?四,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!位和其他《生产经营者在饮【用水水源《保护区违法排放水】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!被责令改正》的依法作出处—罚决定的行政—机关应当组》织复查发现》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!。染物或者拒》绝、阻挠复》查的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环境》保护法的规定按【日连:续处罚?
第四十二条 旗县!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主管?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部》门,及其:工作人员《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对:。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(一)未依法对!饮,用水水源进行水质】、水量监测的;【
(二)发现—破坏:、,污染饮用水水源【的违法行为或—者接到违法行—为的检举《。后,不及时查处的—;
(?三)接到饮用水水】源,污染事?故或者?隐患的?报告未及《时,。采取应对措施的【;
(四)不依【法作出行政许可或】者办理批准》文件的;
》(五)其他滥—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?徇私舞弊《的行为
《。第六:章 附则
第四十三!。条 本条例自—2018年1月1】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