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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饮【用水水?源保护?条例 (201【7年9月29日内蒙!。。古自治?区第十二《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:第,三十五次会议通过】)   《第一:章, 总则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》。饮,用水水源保护保【障,饮用水?安全维?护,公,众身:体健康促进经—济,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!。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环境—保护法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法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污》染防治法等国家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自治区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《第,二条:。 自治区行政区域】内饮:用水水源保》护和管?理活动适用本—条例 本《条例所称饮用水水】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!式供水的江》河、湖泊、》水库:、地下水《井等地表水水—源和地下水水源 】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!。水是指以公共供【水,系统向城乡》居民:提供:生活饮用水的供水】方,式 第三条 饮用水!水源保护应》当遵循预防》为,主、保护优先、综】合治:理、确?保安全?。。的原:则 第?四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行政:区域的饮用》水水源保护》工,。作将饮用水水源【。保护:纳入: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合理调整饮【用水水源保护地【区的产业结构和【。布局:促进经济建》。设和饮用水水源【。。保护协调发》展 第五条 旗县】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加,大对:饮,用水水源《保护的?财政投入保》。障饮:用水水源《水质安全工程—。。建设:。、,管理需要 第六【条 :自治区实行饮—用水水源《。保护工作《目标:。责任制和考》。核评价制《度 :旗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应当将饮《用水水源保》护工:作,目标完?成情况纳入对—本级人民政府负【有,饮用水水源保护监】督管理职责》的,部门及其负责人【和下级人《民政府及其负—责人的年度考—核内容作《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!要依据考核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! 第七条 旗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饮用水水】源保护相关环境管理!工作:对饮用水水源污染】防,治实施统一》监督管?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水行:。。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饮用水水】源规划、水量配置】和调度以《及取水?许可管理等》工作对?饮,用水:水资源?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!旗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。发,展和改革、财政、】住房和?城乡建设、卫生、国!土资源?、农牧业、林业【。、交通?运输:、,公安等有关部门【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做好》饮用水水源》保护相关工》作 第八条 苏木乡!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?办事处应当依—法做好本辖》区内的饮用水—。水源保护工作嘎【查村民委《员会、居《民委:员会应?当配:合有关主管》部门依法做好—饮用:水水:源保护的相关工作】 第九条《 各:。级人民政府及其环】境保:护、水行政等部【门应:。当组织开《展饮用水水源—保护的宣传教育【报刊、广播、—电视、网络等媒【。体应当开展饮用【水水源保护》的宣传?对污染和破坏饮用】水水源行为进—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义务《。保,护饮用水水源有权举!报污染和《。破坏饮用《水水源的行为 第】二章 饮用水水【源保护区的划—定 第十一条 自】治区建立饮》用水水源保护区【。制度:饮用水水源》。保护:区分为一级保—护区和二《级保护区;》必,要时可?。以在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外围划定【一定:区域作为准》保护区 饮用水【水源:保护区是指为了【保护集中供水—的地: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!。源,安全而划定的予以特!殊保护、防止污染和!破坏的水域以及【相关陆域 第—十二条 饮用水水】源,的确定应当与—。水功能区划、水环】境,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!。国家和自《。治区:有关水质标》准等要求 已有的饮!用水水源不》符合:国家:有关水质标准—等,要,求并且不能保障【供水安全的应当重】新确定饮用水水源】。 第十三条》 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的:划定由?有关盟行政公署、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、!旗,县级人民政》。府提出划定》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!府批准跨盟》市、旗?县(市、《区)的?饮用:水水源保护区—的划定由有关盟【行,。政公署、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、旗县级!人民:政府协商提出—划定方案报自—治区人民政府批【准;协商不成的【由自治区人》民政府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会同同级水】行政、国土资源、住!房和城乡建设、卫】生等部门提出划定方!案,征,求同:级有关部门》的意见后报自治区】人,。民政府?批准 经《批准: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。由所在地旗县级人民!政府向社会公告 】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需要?调整的按照本条规定!的饮用水水》。源保护区划定—程序办理 第十四】条 因?划定或者调》整饮用水水》源保护区对饮—用水水源保护—。区内:的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【的合:法权益造成》。损害的有关盟—行政:公署、?设,区的市人民政—府、旗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依法》予,以补偿 第三—章 :饮用水水源保护【 第:十五条 旗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!源建:设专项规划;环境】保护: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饮!用,水,水源保护专项规【划;供水行》业主管部门负—责制定供水规划和实!施方:案, 第十六条 旗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在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!的地理界《标在显著位置设置警!示标志?根据需要在一—级保护区《周,边设:置隔离防护设施【实行封闭式》管理 任何》单,。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改变:。、破坏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:地理:界标、?警示标志和隔离防】护设施 第十七条 !在饮用水水源—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!行为 (一》)新建、《扩建化工、生物【发酵、电《镀、皮革、冶炼【、放射性、炼—油、炼焦《以及其?他严重污染水体的】建设项目改》建增加排污量的项】目; (二)进行】可能严重影》响饮用?水,水源水质和》。水量的矿产勘—查、采选等》活动;? (三)倾倒—、堆放工业废渣、垃!圾、粪便以及—其他废弃物; 【(四)破《坏水源涵养林、护】岸林:以及水源保护相关】植被的活动》; (五《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!用水水源的行为【。 第十八条 在饮】用,水水源二级保—护区内除饮用水【水源准保护》区,内,禁,止的:行为外还《禁止下列行为 (一!)设置排《污口; 《(二)新建、—。改建、扩建排—放污染?物的:建设项目《或者:其他:设施; (》三)影响水源补给】的活动以及与饮用水!。供水无关的勘查、开!采活动?; (四)》新建、扩建油库、】加油站;《 (五)建立火葬】场、墓地; (六)!设,置畜禽养殖》场、养殖《小区; (七)利用!未经净化处理达标】的污:水,灌溉农田《; :(八)超《过标准使用农—药,、化肥、含磷洗涤】剂; (九)掩埋、!弃置动?物尸体; (—十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可能污】染,饮用水水源》的行为 第》十九条 《在饮用水水源一【级保护?区内除?饮用水水源准保【护区、二级保—护区内禁止》的行为外还禁止【下列行为 》(一)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与供水设施和—。保护: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!;,。 (二)从事网箱】。养,殖、旅游、游泳、垂!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】染饮用水水体的行】为 第二十条— ,。新建公路、》铁路、桥梁、输【油输气管线等基础】设施不得穿越饮用水!水源一?级保护?区;因工《程条件和自然—因素限制确需穿【越,饮用水水源二—级,保护区或者准—保护区的应》当就项目实施对【饮用水水源保—护,区环境影响进行【专题评价《 第二十一条 在】饮用水水源一级【保护区内《已建成的《与供水设施和—。。保护水?源无关的建》设项目?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责令拆《除或者关闭 在【饮用水水源二—级保护区内已—。。建成的排放污染【物的建设《项目由旗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责令—拆除或者关闭— ,。第二十二《条 自治区实行【最严格水《资源管理制》度健:全取水?用水总量控制—。指,标体:系 旗?县,级以:上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!分配方案按照总量】控制:与定额管理的原【则制定饮用水—水源取水计划 第】二十三条《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!筹安排地表》水和地下水保—障优质水优先用于城!乡居民饮用依法【应当:申,请许:。可而:未经批准《的和:公共:供水管网覆盖—范围内的自备水【井一律?。予以:关闭 ?第二十四条 —新建、?改建、?扩建饮用水水源工】程应当符合水资源】综合规划、水—功能区划《、供水?专项规划《进行建设项目水【资源论?证并依?法办理?取水许可审批—手续: 饮用水《。水源保护工》程应当?与饮用水水源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投入使用 第!。二十: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根据保】护饮用水水源的实】际需要在饮用—水水源准保》护,区内实施《水源:涵养林、护》岸林等?生态:保,护措施维护水—体的自净能力— 第二十六条 旗】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饮】用水应急水源或【者备用水《源的建设与保—护发生水源污染等】。事件导致饮用—。水,供应中断时应当【及时启用饮用水应】急水源或者备—用水源?保障城乡《居民饮用水供—应 :。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!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!当维护供水设施【发生突发事件时【保障饮用水应急【水源:或者:备,用水源正常启用 】。第二十?七,条 跨行政区域饮】用水水?源保护管理按—。照行政管辖原则【。分别:由所在地人民—政府负责 》。第四章 监督管【理 :第二十八条 —旗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建—立饮用水水》源保:护补偿制度落实饮】用水水源保护—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!饮用水水源保—护补偿 第二十【九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《。、环境保《护,、水行政、》。。住房: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!门应当?优先安?排,饮用水水源》保护区环境》治理项目《 第三?十条 旗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组织协调】环,境保护、《水,行政等?有关部门整合饮用】水水源水质监—测资源科学划—分和确定监测—范,围、点位和项—目加:强水:质自动监测监—控和预警能力建【设完善监《测信: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!第三十一条 旗县】级以上人《。。民政府有关部门【。应当按照国家和【。。自治区水质》标准要求至少每季度!向社会公开一—次本行政《区域的?饮用:水,安全状况信息 第】三十二条 旗县【级,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饮用水水》源安全评估》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!安全保?障建设 旗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、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?。职责:定期开展对》饮用水水《源,的水质?、水量和饮用水水】源保护?情况的评《估并将评《估结果?报送本级人民政府】 ,第三十三条 —盟行政公署、设区的!市和旗县级人民【政府应?当制定饮用水安全突!。发事件应急预案【。有关部?。门按:照各自?职责和应急预案制定!相,应的饮用水安—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!预案 第《。三十四条 饮用水】供水单?位,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!水安全?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!定本单位具体实施】方,案报所在地盟行政】公署、设区的市和旗!县级人?民政府备案并按【照要求储备必需的】应急物?资定期进行应—急演练? 第:三十五?。条 :饮用水水源发生水】污,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!可能:影响饮用水安全【的突:发性:。事,件,饮用:水供水单《。位应当立《即采取应《急措施并向》所在地盟行政公署、!设区的市和旗县【级人民政府报—告同时向社会公开】;有关企《业事业单位和其【他,生产经营者应当立】即采取应急处置【措施并向所在—地,人民政府以及环境】保护和饮用水供【水主管部门》及时通报;饮用水】供水: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!关取:水单:位和当地居民避【免污染?水体进入用户;有】关,。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情况及时启【。动应急预案采—取有效措施保障【供水安全 第三十】六条 饮用水—水源管理《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巡!查,制度组织《对饮用水水》源保护区相关设【施,进行巡查并做好【。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!现,可能造成《饮,用,水水源污《染的行?为应当及时》制止:并向所在地旗县级人!民政府环境》保护主管部门报告】 第:三十七条 旗—县,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环境保》护、:水行政等有关—部门应当公开举【报途径及《。时受理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对破坏、!污染饮用水水源【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!处违法行为》;,对于:不属于本部》门职责范围的应【当及时移《送,有关部门依法查【处 :第五章?。 法律责任 第三十!八条: 违反?本条例规《定的行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】境保护?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: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!治法等?。国家:有关法律、法规已经!。作出具?体处罚规《。定的从其规定— ,第三十九《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在饮【用水水源《一级、二级保护区及!准保护?区内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。由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责令改》正没收违法》所得并处以罚款;构!成犯:罪的:。依,法追究刑事》。责任 (《一)进行可能—严重影响饮用—水水源水质和水【量的:矿产勘?查、采选等活动【的处10《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:下的:罚款; (二)【倾倒、堆放工业废】渣、垃圾的》处5万元以上2【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倾倒、堆放粪!便的处5《00元以《上5000》元以下的罚》款,; (?三,)破坏水源涵—养林、护岸》林以及水源保—。护相关植被的处【。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!。;, (四)擅自改变、!破坏饮用水水源保】护,区地理界标、—警示标志和隔离【。。防护设施的处10】00元?以上500》0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—。在饮:用水水源一级—、二级?保护区内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环境保《护主管?部门:会同有关部》门,责令改正没收—违法所得并处以【罚款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(一)—影响水源补给的活】动以及?进行与饮用水供【水无关的勘查、【开采活动的》处10万元以上50!万元以下《的罚:款; (二)—新建、扩《建油库、加》油站或者建立火【葬场、墓地的处【5万元以上20【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 (三【)设置畜禽养殖场、!养殖小区的》处10万元以上【。5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 (四)【利用:未,经净化处理达—标的污水灌》溉农田或者》超过标准使用—农药、化肥》。、含磷?洗涤剂?的,处2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? ,(五)掩埋、弃置】动物尸体《的处1?00:。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的罚:款 第?四十一条 企业【事业单位和》其他生产《。经营者?在饮用水水源保【护,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!受到罚款处罚—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!。。出处罚决定》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!查发现?其继续违法排放【水污染物或者拒【绝、阻挠复查—的,依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,。国,环境保护法》。。的规定按《日连续处罚 第【四十二条 旗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环境保护主管部【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。门,及其工作人员—违,反本:条,例规定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。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?。责,任 :(一)未《依法对?饮用水水源进行水】质、水量监测的【; (二)发现【。破坏、污染》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!为或:者接:。到违法行为的检【举后不?及时查处的; (三!)接:到,饮用水水源》污染事?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!及时采取应对措施】的,; (四《)不依法《作出行政许可或者】办理批准文件的; !(五)?其他滥用职》权、玩忽《职守:、徇私?舞弊的行为》 第六章 附则 第!四十三条 本—条例自201—8年1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