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,蒙古:自,治区:。实施中?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】影,响评:价法办法
】 ? 】 】 ! ? ? 】 !第一章 总 】。则
】。第,一条 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】影,响评价法《和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—。自治:区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【条 本《。办法适用于》自,治区行政区》域内规划和建设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】。价,及其相关管理活【动 :
第三条 旗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保障—公众的?环境信息知情权【采取措施鼓》励公众以适当方【式参与环《境影响评价活—动 :。
, , 第四?条 ?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本行政》区域:内环境影响》评价活动的监—。督管理?
第五条 】 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环境?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!善环境影响评—价专家?库、环境影响评价】基础数据库、环【境影:响评价信《。息共享制度
!。 : 】 , 》 《 ! 《 】 , 】 第二章 规划】的环境影响评价 】
—第六条 《 自治区人民—政府、?盟行政公署、—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》及其有关部门编制下!列规划?时应当组《织,环境影响评价—编制:环境影?响篇章或者说明【
: (一)》 ,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;
!(二:) 流域《。水资源保护规划【;
《 (三)《 城市总体规划、城!镇体系规划;
】 (?四) ?各类:专项规?划,中,。的指导性规划以及国!家,规定的其《他需要编制环—境,影响篇章《或者说明的规划
! 第七条 【自治区人民政府、】盟行政公署、—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?。及,其有:关部:门编制下列专项规划!时应当?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!制环境影响》报,告书
《 (一) 能源、!化工、冶金、装备制!造,、农畜产《品加工业等行—业发展规划》。;,
(二)【 种植业、》。渔业、?畜牧业发展规划和】。草,原保护建设》利用规?划;
《 (?三) 涉及江河【、,湖,泊的水资源建设、】开,发利用规划跨流域】调水规划、地下【水,。资源:。开,发利用规划和—供水等专项规划; !
(四》) :地方公路《、铁路建设》规划;
【(五) 土地开【发整治规《划;
—(六) 矿产—资源开发利用规划】。; :
(七) 【旅游区?总,体,规划; 《。
(《八): 国家?规定:其他需要编制环境】。影响报告书的规划 !
第八》条 旗县级人民政!府编制?属于本办法第六条、!第七条规定范围内】的规划应当进行【环境影?响评价编《制环境影《响篇章?或者说明、环境【影响报告书但—。是所在盟行》政公署、设区—的市人民政府已有】。相应规划并》且已:经完成环境影响评】价的除外
第!。九条 ? 开发区管理机构编!制区域开发规划时应!当组织环境影响评】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!书
前款【所称的开《发区是指高》新技:术开发区《、经济技《术开发区、保—税,区、工业园区等集】。中发展工业的—区域、物流园区【。和农业示范区 【
第十条 】规划编?制机关可以委托有资!质的环?境影响评《价技术服《务机构编《制环境影响报告【书
? 第?十一条 环—境影响报告》书由:盟行政公署、设区的!市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环境》保护行?。。政主管部门组织审】查
》。第十二条 规划】。编制机?关对:规划的?功能定位《、规模、适用期限】以及规划范围等作】调整的?应当对环境影响【篇章:或,者,说明、环境影—响报告书《补充或者修正—
对》环境影响《报告书进《行补充或者修正的应!当,由环: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本办法】第十:一条的规定重—新组织审查 —
: 第十三条 — 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自受:理,环境影响报告书【之日起三《十日内召集有关部门!。代,。。表和专家组成审查】小组对环《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!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!书面审?。查意见
第】十四条 审查小】组,的专家应当依法【从环境影响》评价专家库》中随机?抽取专家人》数不得少于审查小】组总人数的二—分之一;《少于二分之》。一的审查小组的【审查意见无效
】 参与编制—环,境影响报告书的【。。专家不得作为该审查!小组的?成,员
》第十五条 》 审查?小组的?专家应当《。客观、公正、—独立:地对环境影响—报告书提《出,书面审查意见并【对审查结论负责【。
第十六条】 , ,专项规划编制机关】对可能造成》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!涉及公众环境权【益的规划《应当在该规》划,报送:审批:前举:行论:证会:、听证会或者采取其!他方式?公,开征求有关》单位、公众和—专家对环境影—响报:告,书,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!保密的除《外 :
第《十七条 规划【。编制机关在报批本办!法第七条、第九条规!定,的规划草案时—应当:包含下列文》件
(一)】 ,环境影响《报告书;《
《。。(,二,), 规划采纳环境影】响报告?。书的情况说明;【 ,。
:。 (三)《 对可能造成—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!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!专项规划还应当附】。具对有关单位—、专家?和公众的意见—采纳或者不》采纳:的说:明,
第十—八条 规划审批机!关在审批规划—。草,案时应当将环—。境影:响篇章或者》说,。。明、环境影响报告】书结论以及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?。意见作为审批的重】要依据
第十!九条 规划编【。制,机关未提交环—境影响篇章》或者说明、环境影】响报告?书结论?以及环境保护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意见》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!审批
第二】。十条: 规划《实施过程《中规划实施部—门应当同步实施配套!的环境?保,护措施
【第二十一条 对环!境有重大影》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!编制机关应当及时】。组织规划《环境影响的跟踪评】。价将评价结果—报告规划审批—机关:并通报环境》。保护等有《关部门?。 ,
规划环境【影响:的跟踪?评价:应,当包括下列内—。容 :
(一) 【规划实?施后实际《产生的环境影响与】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!生的环境影》响之间的比》较分析?和,评,估;
—。(二)? 规划实施中所采取!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!。环境影响的对策【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!和评估;
— :。(三) 公众对规】。划实施?所产生的《环,。境影响的意见; 】
(《四) 跟踪评价的】结论
第二】十二条 对完成规!划环境影响评—价符:合,规划环?境,影,响评价要求的—建设项目其环境【。影响评价审批—的形:式和:内容可以《简,化简化的《形式和?内容应?当在:环境影?响报告书审查意【见中予以《明确
! — 》 ? 》 ! 【 》 — 第三章 】建设项?目的:环境影响评价—
?。
第二十【三条 根》据国家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价》分类:管理名录自治区对建!设项:目的环?境影响评价》实行分类管理
】 (一) 可能造!成重:大环境影响的编【制环境影响报—告书对产《生的:环境影响《进,行全面评价》;
(二【) 可能造》成轻度环境影—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!告表对产生的—环,境影响进行分析或】者,专项评?价;
(三】) 对环境影响很】。小不需要进行环【境影响评价的填写】环境影?响登记表 》
第二十四条】 建?设单位应当根据【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《评价分类管理—名录组?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报告书》、环境影响报—告表或者填写环【。境影响登记表(以】下统:称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评价文件)】。 ,
建设》项目环境影》响,评价分类管》理名:录未做?规定的?建设项目其环境【影响评价类别由自治!区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建【议,报国务?院环境?。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认定后执行 】
第二十五【条 环境影—。响,报告:书、环境影响—报告表应《。当由有资《质的环境影响评价】技术服?务,机,构编写环境影响登记!表可以由建设单位自!行填写
》 第?二十六条 环境】影响评价《技术:服,务机构?。在自治区行政区【域内开展相关工【作前应当到自治区】人民:政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备案 ?
第二十—七条 环境影【响评价技术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】有,关环境?影,响评价技《术规:范编制建《设,项目: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!对环境影响》评价文?件结论负责
【 第?二十八条 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文件由》。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按—权限分?级审批
— 自:治区人民《政府环?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建设项目》。环,境影响评价文—件的审批权》限由自?治区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!政府批准后》执行
盟行政!公,署、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环境《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?与旗县级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建—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的分级审批权】限由:。盟,行政:公,署、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方案报盟行政公署、!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后执行 》
各级、—各类开发区管理机】构及其环《境保护机构不得【审批: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
第】二十:九,条,。 环境保护—行政:主管部门受理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,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!对环境影《响的程度决定是否】需要进行技术审【查
第—三十条 除—国家规定需要保密】。的情形外《建设单?位在:。报批对环境可能【造成重大影》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前—应当举行论证会、听!证会或者采》取,其他方式公》。开征求有关》单位、公众和专【家的意见
— 建设单位报批】的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评价文—件,。应当附具《对有关单位、专家和!公众:的意见采纳或者【不采纳的说明—
第三十一条! 环境保》。护行政?主管部门在审批涉】。。及国家?利益:、公共利益的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时认为有【必要征求有》关单位、公众—和专:家意见的《应当举行听证会【、论证会或者—采取其他方式—公开征求《。公众意?见并作为审批该【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的依据但是依法需!要保密的除外
! 第三十二条—。。 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:未,经有审批权的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该建设—项目的审批部—门,不得批准其》建设建设单位—不得:开工建设
】第三十三条 建设!。项,。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经批准后建》设项目周边环境【有重大?变化或者产业—政策、?环境标准有重—大调整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对建【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?进行变更并重新报批!。
? 建设?项目:环境影响评》价文件自批准—之日起超《过五年未《开工建设的该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失效
第!三,十四条 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经批准后】建设单?。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!十五:日内向审批该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报告 【
第《三十:。五条 ? 建设项目配套的】环境保护《。设施应当与主—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:时施工、同时投【产,使,用
? 在建设项目建设!过程:中建:设单位应当》实施建设项目环【。境,影响评价文件—以及环境保护—行政主?管部:门在建设项》目环:境影响评《价文件审批决定【中提出的环》境保护措《施,。
第三—十六条 环境保】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根据建设》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!度组织实施环境监理!。 ,
环境监理具】体办:法由:自治区人民政府【。。制定
第【三十七条 建设项!目确需?。试生产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向审批》该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》的环境保护行—。政主管?部门:申请建设项目—试生产配套的环境保!护,设施已建成的环【境保护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》在受理申请》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准!建设项目试生—产;环境保护设施未!建成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不予批准】其,。试生产 《
建设项目试】。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!三个月;因特殊【原因:经批准?。可以适当延》长,。但最:。长不得超过一年
! 建设《项目试生产期间配】套的:环,境保护设施应—当与:主,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!。行建设单位》应,当对:环境保护《设,。。施运行?情况:和污染物排放—情况进行监》测
? 第三十八条【 建设项》目,竣工后建设单—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!项目: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的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申—请该建设项目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】境保护设《施竣工验收》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环境保—护设施竣工验收【申,请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完成验收
】分期建设《、分期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的》建设项目其相应【的环境保护》设施应当分期验【收 :
建设项目环境!保护设施《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合格的主体【工程不得正式—投入生产或》者使用
》 第三十九—条 : ,建设项目进》行试生产的建设【。单位:应当自?建设项目《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!个月内?向审批该建设项【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的环境保护行—政主:管部门?申请环境保》护,设施竣工验收未【通过验收的建—设项目由审批该建设!。。项目环?。境影:。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!护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试生产进行整】改建:设单位整改后应当】重新申请环境保护设!施竣工验收
【 第四十》条 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:部门规定的》时间组织《环境影响后评价 】
(一) 在】项目建设、》运行过程中产生【。不符:合经批准的建—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情形的; 】
(二)— 建设项目环—境,影响评价文件审【批决定中规》定应当进行》。环境影?响,后评价的 》
, , 建设单位开展环】境影响后评价发现有!不良环境影响的应】当采取相应的—污染防治措施并将】环境影?响后评价情况以【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!。施向审批该建设项】目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的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!建设:项目审?批部门备《案,。
— , ?。 : , ? 【 — ! 【 : 第四章! 法律责任—
?
: 第四十一条 !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行为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:环境影响评价法和】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!定的从其规定
】 第四十二条 】 环境影响评价技】术服务机构在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过?程,中不负责任或—者弄:。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失实的由自!治区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将其违法行为—向社会公布并依【照法:。定程序处理
【 审查小组的专】家,在环境影响报告书】审查中弄虚作假或】。者,有失职行为造—成环:境影响评价》严重失实的由设【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取消】其入选专家库的【资,格并予?以公:告;造成《严重后?果的依法追究相【应责任
第四!十三:条 环境保护【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门的工作人】员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下?列情形之《。一,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部门对直】接,负,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,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(一】) :未,依,法组织环境影响评】价造成环《境影响评价严—重失:实的;?
《。(二) 《。规划实施过程中未同!步实施配套的环境】保护措施的;
! (三?) 无权批准、超】越批:准权:限批准或《者违反法定程序【批,准规划草案和建【设项目环境影—。响评价文件》的;:
《(四) 建》设项目?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未经:批准:擅自批?准该项目建设的【;
(—五) 有其》他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行为的《
】 》 《。 【 , 】 ,。 《 — 】 第五章 】 ,。附, 则 《
》 第四十四条 【 本办法自2012!年8月?1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