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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!华人民共和国环【境,影响:评价法办法 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? ,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 第一章  总【  则    】 , ,第一条  根据中】华,人民:共和:国环境影响评价【法和:。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自治区实】际制定本办法— : , ,第二条  本办【法适用于自治—区行政区域内规划】和建设项目的环【境影响评《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! :  第三条  【旗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保障—公众的环《。境信息知《。情权采取《措施鼓励公》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!境影响评《价活动   第四!条  旗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!评价活动《的监督管理》   第五条 】 旗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环,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有关》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!影,响评价专家库、环】境影:响评价基础数据库】、环境影响评价信】息共享?。制度 《       【  :  :  :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 第二章】  规?划的环境影响评价】      第六!条  自《治区人民《政府、盟《行政公?署、设?区的:市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编制》下列规划《时应当组织》环境影响《。评,价,编制环境影响篇【章,或者:说明 ?   (一) 【土地利用总体—规,划;:  ? ,(二) 流》。域水资源保护规划】;   》(,三,。) 城市总体规划】。、城镇?体系规?划; 《  (四) 各类专!项规划中的指导【。性规划以《及国家?规定的其他需要【编制环境影响篇【。章或者说明的规划】   第七条 】。 ,自治区人民政府【、盟行政公署—、,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及其有—关,部门编制下列专【项,。规划:时应当组织环境【影响:评价编?制环:境影响?报告书?   《(一) 能》。源、化工、冶金、】装备制造、农畜【产品加?工,业等行业发》展规:划;:  ? (二?) 种植业》、渔:业、畜?牧业发展规划和【。草原保护建设利【用规划;   】(三) 涉》及江河、湖泊的水资!源建设、开》发,利用规划跨流域调】水规划、地》下水:资源开?发利用规划和—。供水等专项规划【。。;  《 (四?) 地方公路—、铁:路建设规划; 【 ,  (五《) 土地《开发整治《规划;  — (:六) ?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】规划;?   (》七) 旅游区总体】规划;   (八!) 国家规定其他需!要编:制环境影响报—告书的规《划   第八【条  ?旗县级人民政府编】制属于?本,办法:第六条、《。第七条规定》范围内的《规划应当《进,行环:境影响评价编制环】境,影响篇章或者—。说明、环境影响报告!书但是所在盟行政】公署:、设区?的,市人民?政府:已有相应规划并【。且,已经完成环境—影响评价的》除外   第【。九条  开》发区管理《机构编制区》域开发规划时应【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!编制环境影响报【告书   前款】所称的开发区—是指高新技术开发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保税区《、工业园区等集中】发,展工业的区域、物】流园:区和农业示》范区 《  第十《条,  规划编制机关】。可以委?托有资?。质的环境影》。响评价技术服—务机构编制》环,境,影响报告书  】 第十一《条  环境影响报】告书由盟《行政公署、设区的】市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环境保护行—政,主,管部门组织审查 】  : 第十?。二条:  规划编制机关对!规划:的功:能定位?、规模、适》用期限以《及规划范围等作【调整:的应当?对环境影响篇章或】者说明、环境影响报!告书:。补充或者修》正,   对环境影响!报,告书:进行补充《或者修正的应当【由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。门按照本办法—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!组织审查 》   第十三条  !环境保?护行:政主: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环境影响—报告书?之,。日起三?十日内召集有关部】门代:。表和专家组成审【查小组?对环境影响》。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!小组应当《提出书面审查—意见   —第,十四条  审查小组!的专:家应当依法从环【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!随机抽取专家人数】不得:。。少,于审查小组》总人数的《二分之一;少于二分!之一的审查》小组的?审查意见无效  ! ,参与:编制:环境影响报告书的】专家不得作为该审查!小组的成《员   第十五】条,  审查小组的专家!应当:客观、公正、—独立地?对环境影响报—告书提出书面审查】意,见,并对审?查结论负责  】 第十六条  【专项规?。划编制机关》对可能造成不—良环境影响并直【接,。。涉,及公众?环境权益的规划应】。当在:。该规划报送审—批前举行论证会、听!证会或者采取其【他,方式公开征求有【关单位、公众和【专家对环境影响【报,告,书的意见但是依法】需要保密的除外【 :  第十七条  】规划编制《机,。关在报?。。批本办法第七条【。、第九条规定的规】划草案时应当—包含下列文件—   《(一) 环境影【响报告书;   !(二)? 规划采纳环—境影响报告书的情】。况,说明; 《   ?(三) 对可能造成!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!涉及公?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!划还应当附》具,对有关单位、专家和!公,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!采纳的说明 —   第十八条 】 规划审批》机关:在审批规划》草案时应当将环境】。影响篇章或者说明、!环境影响报告书【结论以及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意见作为审批!的重要依据 【  第?。十九条  规—划编制机关未提交环!境影响篇章或者【说明、?环境影响《报告:书结论以及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意见的【规划审批机》关不予审批》 :  第二十条—  规?划实施过程》中规划实施部门应当!同步实施配套的环】境保护措施  】 第二十一条  对!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!划实施后规划编【制机关应当及时组】织规划环境》影响的跟《踪评价将评》价结果报告规—划审批机关并通报】环境保?护,等有关部门   !规划环?境影:响的跟踪评》价应当?包括:下列内容 》   ?(一) 规划—实施后实际产生【的环境影响与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!测可:能产生的环境影响】之间的比较分析【和评估;   (!二) 规划》实施中?所采取的预防—或者:。减轻不良环境—影,响的对策和措施有】效性的?分析和?评估;   【(三) 《公众对?规划实施所产生的】环境影响的意见;】   《(四) 《跟踪评价《的结论   【第,二十二?条  对完成—规划环?。境影响评价符合规划!环境影响评》价,要,求的:。建设项目《。其环境影响评价【审批的形《式和内容可以简化简!化的:形式:和,。内容应?当在:环境影响《报,告书审查意见中予以!明确 《。。     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 第三章  建设!项目的环境》影响:评价  》    《。第二十三条》  根?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分类管【理名录自治区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】影响评价实行分类】管理   —(,一): 可能?造成重大《环境影响的编制环】境影响报告书对产】生的环境影》响进行全《面评价; 》   (二) 可】能造成轻《度环境?影响:。的编制环《境影响报告》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!进,行分析或者专项【评,价;:   (三)【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!需要进行环》境影响评价的填写】环境:影响登记表  】 第二十四条  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!设项目环境影响【评价分类《管,。理,。名录:组织编制建》设项目环境影响【报告书、环境影【响报告表或者填【写环境?影响登记表》(以下统称建设项目!环境影?。响,评价文件) 【  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分类管理《名录未做规定的建】设项目其环》境,影响评价类别—由自治区《人民政府《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建议报》国务院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!后执行  — 第二十五》条  环境影响报】告书、环《境影响?报告表?应,当由有资质的环境影!响评:。价技:术服务机《构编写环境影响登记!表可以由建设单【位自行填写 —   第二十六【条  环境》影响评价《技术服务机构在【自治区行政》区域内开《展相关工作前应当到!自治区人民》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  】。 第二?十七条  环境【影响评价技》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!有关环境影响评【价,。技术规范编制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—。评,价文件并对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结论【负责   第【二十八条 》 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?由旗县级以》。上,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按权【限分级审批 【  自治区人民【政府: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,部门对建设》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!自治区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提?出方案报《自治区?人民政?。府批准?后,执,行   盟—行政公署、》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环境保护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与旗县级!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政主:管部:门对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!限由盟行《。政公署、设区的市】人,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!报盟:行政公署、设区的市!。人民政?府批:准后执行《   各级、【各类:。开发区?管理机构及其环境保!护机构不《得审批建设项—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   第二十九】。条 : ,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受理【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《时应当根据建设【项目对环《境影响的程度决【定是否?需要进行技术—审查 ?   第三》十条:  除国家规定需要!保密的情形外—建设单位《在报批对环境可能造!成重:大影响的建》设项:目环境影《响评价?文件:前应当举行论—证会、听证会或者】采取其他方式公开征!求有:关单位、公众和专】家,的意见   建设!单位报批的建—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应当附具—。对有关单位、专家】和公众的意见—采纳或者不采纳【的说明  — 第三十《一条 ? 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在审》。批,涉及国家利益、公共!利益的建设》项,。目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时:认为有必要征求有关!单位、公众和—专家意见《的应当举行听证会、!论证会或者采—取,其他方式《公开征求公》众意见并作为审【批该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的》依据但是依法—需要保密《。的除外?   第三十二条!  :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未经有—审批权?的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:部门批?准该建设项目的审】批部门?不,得批准其建设建【设单位?不得开工建设 】 ,。 第三十三条  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。价文件经《批准后建设项—目周边?环境有重大变化【或者:产,业政策、环境标准有!重大调整的建设单位!应当对建设项目【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变!更并重新报批— ,   建设》项目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自批准】。之日起超过五年未】开工建设的》该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评价文件失】效 :   第三十—四条  建设项目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经批:准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在开?工建设前十五—日内向审《批该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的环《。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:   第三十五条!  建?设项目配套的环【境保护设施》应当与?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同时施《工,、同时投产使用 !  在建设项—。目建:设过程中建设单【位应当实施建设项目!环,境,影响:评价:文,件以:。及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?审批决定中》提出:的环境?保护措施 — , ,。第三十六条 — 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建设项—目,。对环境?影响的程度组织实施!环境监理  【 环境监《理具体办法由自治】区,人,民政府制定》   第》三十七条  —建设:项目确?需试生产《的,建设单位应当向审】批该建设项目—环境:影响评价《文件的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,门申请建设项目试】生产配套的环—。境保护设《施已建成的环境【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!请之日起二十—日内批准《建设项目试生产;环!境保护设《。施未:建成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:部门不予《批准其试生》产   建—设项目试生产—期限一般不超过【三个月;因特殊原】。因经批准可》以,适当延?长但最长不得超【。过一:年   建设项目!试,生产期间配》套的:环境保?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时投《入试运?行建设单位应—。。当对环境保护—设,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!。排放情况进行监【测   第三十】八条 ? 建:设,项目竣工后》建设:单位应当向审—批该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文件的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:该建设项目需要【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!设,。施竣工验收》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环?境保护设《施竣:工验收申请之日【起三十?日内完成《验收   分期】建设、分期投入生】产或者使《用的建设项》。目其相应的》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!期验收   建设!项目环境保护设施】未经:。验收或者《验收不合格的主体】工程不得正式—投入生产或者—使用 《  第三十九条【  建设《项目进?行试生产的建—设单位应当自建【设项目?投入试生产之—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!。该,建设项目《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的【环境: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!收未通过验收的【建设项目由审批【该建设项《目,环境影?响评价文件的环【境保护?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止试】生,产进行整改建设【单,位整改后应》当重新申请环境【。。保护设施竣工验收】   第四十【条 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规,定的时间组》织环境影《响后评价   (!一,) 在项目建—设,、运行过程》中产生不符合—经批准的《建设项目环》。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!的;: :  (?二) 建设项—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审批:决定中规定应当进】行,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!   建设单位开】展环境影《响后评?价发现有《不良:环境影响的应当采】取相应的污》染防治措施并将【环,境影:响后评价情况以及采!取,的污:染防治措施向—审批该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价文件的】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建设项目—审批部门备案—。     —。 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? ,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,    第四—。章  法律》责任   —   第《四十:一条  违反本办法!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!共和:国环:境,影响评价法和国家】。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已经作出》具体处罚规定的【从其规定 —  第四十》二条:  环境影》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!在,编制环?境影响评价文件【过程中不《负责任或者》弄虚:作假:造成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失实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】府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将其违法行为!向社会公布并依【照法定?程序处理 —  :审查小?组的专家在环—境,影响报告《书审查中弄虚作【假或者有《失职:行为造成环境影【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!设立专家库的环【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取消【其入选专家库的资】格并予以公告—;造成严重后果的依!法追:究相应责任》   第四—十三条  环境【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!员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由?。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部门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《。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  —(一) 未》依法:组,织环境影响评价【造成环?境影响评《价,严重失实的;  !。 (二)《 规划实施过程中】未同步实施配套的】环境保护《措,施的; 》  (?三) ?无权批准《、超越批准权限批准!或者违反法定程【。序批准规《划草案和《建,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?。的;   (四)! 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文》件未经批准擅自批】。准该项目建》设的;   (】。五) 有《其,他,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:权,、徇私舞弊》行为:的   》  :。 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 第五章  ! 附  则 — ,     第四十】四条  本办法自2!012年8月1日起!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