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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!华人:民共和国环》境影响评价法办法】 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》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,  第一章  总 ! 则      !第一条  根据中】华人民?共和:国,环境影响评价—法和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自》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!。 :  第二条  本】办法适用《于,自,治区行政区》域内规划和建—。设项目的环境影【响评价及其》相关管理《活动:   第三条【 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保?。障,公众:的环境信息知—情权采取措施鼓励公!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!境影响评《。价,活,动   第四条 ! 旗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:部门负?。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!影响评价活动的【监督:管理   第五】条 : 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建立和》完善环?境影响评价专家库、!环境影响评》价基础数据》库、环境影响评【价,信息共享制度 】    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: ,   ?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 第二章  !规划的环境》影响评价   】。   第六》条 : 自治?区人民?。政府:、盟行政公署、设】。区的:市人:民政:。府及其有关部—。门编制下列规划时应!当组织环《境影响评《。价,编,制,环境影响篇章—或者说明 》   (一) 【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; 》  (二) 流域】水资源保《护规划;   】(三) 城市总体】。规划、城《镇体系规划;— :  (四《) :各,类专项规《划,中的指导性》规划以及国家规【定的其他需要—编制环?境影响篇章》或者说明的规划 ! , 第七条 》 自:治区人民《政府、盟行政公署、!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编制下列《专项规划时应当【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!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!   (一)— 能源、化工—、冶金、装备—制造、农《畜产品?加工业?等行:业发展?规,划;   (二】) 种植《业、渔?业、畜牧业发—展规划和草原—保护建?。设利用规划;  ! (三) 》涉及江?河、湖泊《的水:。资源建设、开发利】用规划跨《。流域调水规划—。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!用规划?和,供水等专项规划; !   (四) 地方!公路、?铁路建设规》划;  》 (五) 》土地开发整治规【划;   —(,六) 矿《产资源开《。发利用?。规划;   【(,七) 旅游区—总体规划; 【  (八)》 国家规《定其他需要编制环境!影响报告书的规划 !   ?第八条 《 旗县级人民—政府编制属于—本办法第六条、第】七条:规定范?围内的规划应当【进行:环境影?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!。篇章或者说明、环境!影响报告《。书,但,是所在盟行政公署】、设区?的市:人民政?府已有相应规划并】。且已:经完成环境影—响评价的除外 【   第九条—  开发区管理机构!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!应当:组织环?境影响评价编制环】境,。影响报告书 —   前款所称的】开发区是指高新技】术开发区、经济技】术开发区、保税【区、工业《园区等?集中发?展工:。。业的区?域,、物流?。园区和农业》示范区  — 第十条  —规,划编制机关可以【委托有资质》的环境影《响评价?技术服?。务,机构编制环境—影响报告《书   第十一】条  环境影响报告!书由盟行政公署、设!区,的市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审查 【 ,  :第十:二,条  规划编制机】关对规划的功能定位!。、规模、适用—期限以及规划范围等!作调:整的:应当对环境》影响:篇章或者说明、环】境影响?报告书补充或—者修正  — 对环境影响报【告书进行《补充或者《修正:的应当由环》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本】办法第十一条—的规定重新组织审】查   第十三】条  环境》保护: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环《境影:响报告书之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】有关部?门代表和《专家组成审》查小:组对环境影响报【告书进行审》查审查小组应当【提出书?面,审查意见  【 第十四条》  审?查小组的专》家应当依《法从环?境影响?评价专?家库中随《机抽取专《家人数不得》少于审查小组—总人数的二分之【一;少?于二分之一》。的,审查小组《的审查意《见无效   参与!编制环?境影响报告书的【专家:不得作为该审查【小组的成员   !。第,十,五条  《审查小组的专家【应当客观、公正、独!立地对环《境,影响报?告,。书提出书面》审查:。意见并对审查结论】负责   第【十六条  》。专项规划编制机关】。对可:能造成不良》环,。境影:响并直接涉及—。公众环?境权益的《规划应当在该规划】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!会、:听证会或者采—取其他方式公—开征求有《关单:位、:公众和专家对环境影!响报告书的意—见但是依《。法需要保《密的除外《 :  第十《七条  规》划编制机关在报批】本办法第《七条、第九》条,规定的规划草案时】应当包含下列文【件  《 (一) 环—境影响报告书;【   《。。(,。二) 规划采纳环境!影,响报告书的情况【说明; 》 , (三) 对可【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!并直接涉及公—众环境权益的—专项规划还》应当附具对》有关单位、》专家和?公众的?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!的说明   【第,十八条  规划审】批机关在审》批规划草案时应【当将环境影响篇【章或者说明》、环境影响报告【书结: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:部门审查意见作【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!   第十九条 】 规划编制机关未提!交环:境,影响篇章或者说【明、环境影响—报告书结《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意【见的规划审批机关】。不予审批  【 第二十条 — 规:划实施过程中规划】。实施部门应当—同步:实施配?套,的环境保护措施【   第二十一条!  :对,环境有重大》影响的规《划实:施后规?划编制?机关应当《及时组织规》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!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!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!境保护等有关部【门   规—划环境?影响的?跟踪评价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 【  (一) 规划】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!。境影:响与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预测可能产【。生的环境影》响之间的比较分【析和评估; 【  (二) —规划实施中所—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!不良环境影响—的,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!分析和评估;—。   (》三): 公众?对,规划实施所》产生:的环境?影,响的意见; 【  (四) —跟踪评价《的,结论   —第二:十二条  》对完成规划》环境:影响评价符合规划】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!。建设项?目其环境影响评【价审批的《形式和内容可以【简化简化的》形式和内容应—当在环境影响报告】书审查意见中予以】。明确:      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 第三章  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!评价   —。   第《。二十三条  —根,据国家?建,设项目?环境影响《评价分?类管理名录自治区对!建设项目的环—境影响评价实行【分类管理  【 (一) 可能造】成重大环境影—响的编制环》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!的环境影《响进行全《面,评价; 《   (二) 【可能造成轻度—环境:影响的?编制环境《。影,响报告表对》产生的环《境,影,响进行分析或—者专项评价; 【   (三) 对环!境影响很小不—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的填写环》境影响登记》表   第—二十四条  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】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】管理名?录组织编制》。建设项目环境—影响报告书、环【境,影响报告《表或:者填写环《境影响登记》表(以下统》称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评《价文件)《   建设项【目环境影响评价分】类,管,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!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!价类别由自治区人】民政府环境》。。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提出建议报国—务院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认定后执行  】 第二十《五条  环境—影响报?告书、环境影响【报告表应当由有资质!的环境影响评价【技术服务《机构编?写环境影《响登记?表可以由建设单位自!行填写   第】二十六条  环【。境,影响评?价,技术服务机》构在自治区行政【区域内开展相—关工作前应》当到自治《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备案   【第二十七条》。  环境影响评【价技术服务机构【应当按照有》。关环境?影响评价技术—。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?评价文件并对环【境影响评《。价文件结《论负责   【第二十八条  【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旗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按权限分级审批 !   自治区人民】政府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对】。建设项目环》境影:响评: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!自治区人民政—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方【案,报自:治区人?民政府批准后—执行   —盟行政公署、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与旗县级人民政府!环,。境保护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对—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分级审—批权限?由盟行政公署—。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:部门提出方案报盟】行政公署《、设区的《。市人民?政,府批准?后执行 》  各级、各类开发!区管理?机构及其环境保护】。。机,构不得审批建设【。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 【   第二十九条 ! 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受理建设《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。件时应当《根据建?设项目?。对环境影响的—程度:决定是否需要—进行:技术审查《   第三十条】  除?国家规定《需要保密《的情形外建设单【位在报批对环境可】能造成重大影响的】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前应—当举行论证会、听】证会:或者采取其他方【式公开征求》有关单位、公—众和专家的意—见   建—设,单位报批的》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文—件应当附《具对有关《单位、专家》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!者不采纳的说明 】   第三十一【。条  环《境保护?行,政,主管部门在审批涉】及国家利益、—公共利?益的建?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时认为有!必要征求有关单位、!。公众和专家意见的】应,当举行听证会、论证!会或者?采,取其他方式公开征】求公众意见并作【为审批该建设项【目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的《依据但是依法需要保!。密,的除外   【第三十二条  【建设项?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未经有审批权的环】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该建】设,项目的审批部门不】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!位,不得开工建》设   第—三十三条《。  :建设:。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:件经批准《后建设项目周—边环境有重》大变化或《。者产业政《策,、,。环境标?。准有重?大,。调,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!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?进行变更并重新【报批 《 ,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!起,超过五年未开工建】设的该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《价文件失《效   第—三十四条 》 建设?项目环境《影响:评价文件经批准【后建设单位应当【。在,开工建设前十五日】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!环境影?响评价?文件的环境保护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   第三!十五条  建设项】目配套的《环境保护设施—应当:与,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:同时:投,产使用 《   在建设项【目建设过《程中建设单位—应当: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以及【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》。审批决?定中:提,出的环境保护措【。施  《 第三?。十六条 《 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根: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!响的程?度组织实施环境监】理,   环》境监:理具体办《法由: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!   第三—十七:条 : 建设项目确需【试生:产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审《批该建设项目—环境:影响评价文》件的环境保》护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建【。设项目?试,生产配套《的环:境保护设《施已建成的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在受理申》请之日?起,二十日内批准建【设项目试生产;环】境,保护设施未建—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?不予批准其》试生产?。   建设—。项目试生产期限一】般不超过三个月;因!特殊原因经批准可】以适当延长但最长】不得超过一年  ! 建设项《目,试生产?期间配套的环境保护!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!同时:投入试?运行建设单》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!施,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!。放情况?进行监测  【 第三十八条  建!设项目竣工后建【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!建设项目环境—影响评价文》件的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: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!需要配?套建: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!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自受理环《境保:护设施?竣工验收《申请之日《起三十日内完—成验收   分期!建设、分期投入【生产或者使》用的:建设项目《其相:应的环境《保护设施应》当分期验收》   建设—项目环境保护设【施未经?验收或者《。验收不?合格的主体工—程不得?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!用 ?  :第三十九条  建设!项目进行试生—产的建设《单位应当自建设项】。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!三个月内向审批该建!设项目环境》影响评价文件的环】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环境—保护设施《竣工验收《未通过?。验收的建《设项目由《审批该建设》项目环?。境影响?评价文件的环境【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试生产进】行整改建设》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!申请环?境保护设施竣工【验收   第四十!条  有《下,列,情形之一的建—设单:位应:当按照环境保—护行:政主管部门》规定的?时间组织环境影响后!评价   —(一:。), 在项目建设、运行!。过程中产生不—符合:经,批准的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《价文件情形的; !  :(二) 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,审批决?定,中规定应《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!价,。的 : ,  建设单》位开展?环境影响后评价【发,现有不良环境影响】的应当采取相应的】污染:。。。防治措施并将—环境影响《后评:价情况以《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!施向审批《该建:设,项目环境影响—评,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!政主:管部门和建设项目】。审批:。部门备?。案,  ?        】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?   第四》章  法《律责任    】  :。第四十一条》  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!国家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已《经,作出:具体:处罚规定《的从其规定 【  第四十二条 】 环境影响评价【技术服务《机构: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过程中不—负责:。任或者弄《虚作假?造成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失?实,的由自治区人民政】府环境保护行—政主:管部门将其》违法行为向》社会公?布并依照法定—。程序处理  【。 审查小《组的专家在环境影】响,报告书审查中—弄虚作假或者有【失,职行为造成环境影】响评价严重失—实的由?设立:专家库的环》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取消其—入选专家库的资格】并予以?公告;造成》严,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!应责任   第四!。十三条  环—。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的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?规,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【。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《   (一) 未!依法组织环》境影响评价造—成环境影《响,评价严重失》实,。的; 《 ,。 ,(二) 规划实【。施过程中未同—步实施配《套的环境《。保护:措施的;   】(三)? 无权批准、超越批!准权:。限批准?或者违反《法定程序批准规划】草案和建设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的;   (四!。) 建设项目环【境,影响评价《。文件未经批》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!设的;  — (五) 有—其他: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行为【的  《    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: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《 ,。        第!五章:   附  —。则    —  第四十四条【  本办法自—。2012年》8,月1日?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