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?。自治:区实施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环境影响评价【法办:法
— : 】 ! — ? : , : 【 】 第一章 总 ! 则
!第一条 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环?境影响评价法和国】家,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》合自治区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 《。
?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《用于自治区行—政区域?内规划和《建设项?目的环境影》响评价及其》相关管理活动
】 第三条 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保障公众的—。环境信息知情权采】取措施鼓励公众以适!当方:式参与环境影—响评价活动 —
第四条—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环境保护行【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!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!。管理 ?
第五条—。 旗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建立】和完善环境影响【评价专家《库、环境影响评价基!础数:据库、环境》影响评?价信息共《享制度
【 , — — 【 : ? : ! 【 【 第二章《 规划的环境影响!评价
【 :第,六条 《自治区人民》政府:、盟:行政公署、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,部门编?制下列规划时应【当组织环境影响【。评,价编制环境影响篇】章或者说明 —
?(,一,) 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;
(二)!。 流域水资源保护】规划:;,
(三)【 城市总体规划、城!镇体系?规,划,;
(—四) 各《类专项?。规划中的指》导性:规划以及《国家规定的其他【需要:编,制环境影响》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!。
? 第七条 自治区!。人民:政,府、盟行《政公:署、设?区的市人民政—府及:其有关部门编制下列!专项规划时应当【组,织环境?影,响评价?编制环境《影响:报告书 《
(一)—。 能源、化工—、冶:金、装备《制造、农畜产品加工!业等行业发》展规划;
— :(二) 种植—业、渔业、畜牧业】。发展规划《。。和草原保《护建设?利,用规划; 》
(三) 涉】及江河、湖泊的水资!源建设、开发利用规!划跨流域调水规划】。、,地下水?资源:开发利用《规划和供水等专项】规划;?
? (四) 地方公】路、铁路建设规划;!。
:。 (五) —土地开发整治—规划;
— (六?) 矿产资》源开发利用规划【。;
(—七) 旅游区总体】规划:;
》(八) 国家规【定,其他需要编制环境】影响报告书的规划】
: 第八条 旗县!级人民政《府编制属《于本办法第六条【、,第七条规定范—。。围内的规划应—当,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!者说:明、环境影响报告书!。但是所?在盟行政公署、设】。区的市人民政府已】有相应规划并—且已经完成》环境:影响:评价:的除外
第】九,条 : 开发区管理机构编!制区域开发规划时】应当组织环》境影: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!报告书 《
, 前款所称的开发!区是指高新》技术开发区》、经济技《术开发区、保税区】、工业园区等集中发!展工业的区》域、物流园》区和农业示范—区
《 第十条 规划编!制,机关可以《委托有资质的环境】影响:评,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!环,。境影:响报告书
【 第十一条 【环,境影:响报告书由盟行政】。公署、?设,区的:市,级以上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审查《 ,。
第十》二条 规划编【制机关?对,规划的功能定位、】。规模、适用期限以及!规划范围等》作调整的应当对环】境影响?篇章或者说明、【环境影响报告—书补充或《者修正
【对环境影响报—告书进行补充—或,者修正的应当由环境!保护:行政主?管,部门按?照本办?法第十一条》的规定重新组织【审查
》 第十三《条 ?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自受理—环境影?响报告书之日起【三十日内召集—有关部门《代表和专家组—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!响,报,告书进行审查审查】小,组应当?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!
, 第?十四条 审查小组!的专家应《当依法从环》境影响评价》专家库中随机抽【。取专:家人数不得少于【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!分之:一;少于《二分之一的审查【小组的审《查意:见无效
— 参与编制环—境,影响:报告:。书的专?家不得作为该—。审查:小组的成员
!第十:五条 审查小【。组的专家应》。当客观、公正、独立!地对环?境影响报《告书提出《书面审查意见—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!
第十六条【 专项规划编制机!关对可能造成不良】。环境影响《并直接涉及公—众环境权益的规划】应当在?。该规划报送审批前】举行论证会》、听证会或者采取】其他方式《公,开征求有关单位、公!众,和专家对环境—影,。响报告?书的意?见但是?依法需要保》密的除外《
: , ,第十七条 规划】编制机?。关在:。报批本办法第—七条、第九条规【定的规划草案时应】当包:含下列文《件 :
(一)— 环境影响报告【书;
(二】) 规划采纳—环境:。影响报告书的情【况说明;
(!三) 对可》能造成?。不良环境影响并直】接涉及公众环—境权益?的专项?规划:还应当附具》对有关单《位、专?家和公?众的意见采纳或【者不:采纳的说《明
第十八条!。 规划审批机关在!审批规划草案—时应当将环》境,影响篇章或者说【明、环?境影响报告书结【论以及环境保—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审《查意:见作为审批》的重要依据 —。
第《十九条 规划【编制机?关未提交环境—影响篇章或者说【明、环境影响报【告书结论《以及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意见的规—划审批机《关,不予审?批
第二十】条, 规划《实施过程《中规:划实施部门应当同】步实施配套的—环境:保护措施《
: 第二十一条【 对环境有重大】。影响的?规,划实:施后规划编制机关】应,当及时组织规划【环境影响的跟踪评】价将评?价结果报告规划审】批机关并通》报环境保《护等有关部门—
规划—环境:影响的跟踪》评价应当包括—下列内容
— (一) 规划】实施后实际产生【的环境影响》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预测可能》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!。。的比较分析和评【。估;
(二】) 规划实施中所采!取的预防或》者减轻不良》环境影响的对策【和措施有效性的【分析和评《估;:。。
(》三) 公众对—规划实?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!的意见;
(!四) 跟踪》。评价的结论
【 第二十二—条 对完成—。规划环境影响—评价符合规划环境】影响评?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其!环境:影响评价审批的形式!和内容可《以简化简化的—形式和?内容应当在环境影】。。响报告书审查意见】中予以明确》
!。 ! 】 】 【 : 》 》 ?第,三章: , 建设项目的环境】影响评价
! 第二十三条 !根据:国家建设《项,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!管理:名,录自:治区对建设》项目的环《境影响评价实行分】。类管理
— (一) 可能【造成:重大环境《影响的编制环—境影响报告》书对产?。生的环境影》。响进行全面评价; !
(二) 【可能造成轻度环境】影响的编制环境【影,响报: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!响进行分析或者专】。项评价;
】(三) 对》环境影响很小—不需要进《行环境影响》评价的填写环—境影响登记表
! 第二十四条 】建设单?位应当根据建设【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分类?管理名?。录组织编制建—设项目环境影—响报告书、环境【影响: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!影响登记《表(以下统称—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)
】 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分类管?理名录未做规—定的:建设:。项目其环境影响评】价类:别由自治区人—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建议报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认定后执行 【
第二十五【条 环境影响【报告书、环境影【。响报告?表应当由有资质【的环境影响评价【技术服务机》构编写环境影响【登记:表,可以由?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!
第二十六条 ! 环境影《响评价?技,术服务机构在—自治:区行政区域》内开:。展相关工作前—应当到自治》区人:民政府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第【二十七条 环境影!。。响评价技术服务【机构应当《按照有关环》境,影响评价技术规【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文件—并对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结—论,负责
第【二十八条 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由,旗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:部门:。按权限分级审批 】
自治区人民】政府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评价文【。件,的审批权限由自【治区人民《政府: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—方,案报自治《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!行
《 盟行政公署、【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环境保《护行政主《管,部门与旗县》级人民政《府环境保护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!权限:由盟行政《公署、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:环境:。保护行政主管—部,门提出方《案报盟行政公—署、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!。
各《级,、,各类开?发区管理机构及其】环境保护机构—不得审批建设项【目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》
第》二十九条 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受理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时应当根据【建设项?目对环境影响的【程度:决定是否《需要进行技术审查 !
第三》十条 除国—家规定需《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!单位在?报批对?环境可?能造成?。重大影响的建—设项目环境》影,响,评价文?件前应?当举行论证会、【听证会或者采取其】他方式公开征求【有关单位、公众【和专家的意》见
建设【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!环境影?响评价文件应当附】具对有关单》位、专家和公众的意!见采:纳,或者不采纳的说【明 :。
第三十—一条 环境—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在》审批涉及《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!的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?文件时?认,为,有必要征《求有关单位、公众和!专家意见的应当举】行听证会、》论证会或者采取其他!。方式公开征》求公众意见并作为审!批该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的依据但《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!外 :
第三》十二条? 建设项》目环境?影响评价《。文,件未经有审批—权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批准该建设项目的】审批部门不》得批准其建设—建设单位不得开【工建设
第】三十三条 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经批准《后建设?项目周?边环境有重》大变化或者》产业政?策、环境标准有重大!。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!对建:设项目环境》影响评价文件进【行变更并重新报【批,
: 建设项目—环,。。境影响?评价文件自》批准之日起超过五】年未:。开工建设的》该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?评价文件失效
!。 第三?十四:条 建设项目【环,境影响评价》文件经批《。准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在开工建【。。设前十五日内—向审批?该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的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报】。告
《 第三十五条— 建设项目配套】的环境保《护设施应当与主【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工、》同时投产《使用
》 ,在建设?。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!单位应当实施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。以及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!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审批决定—中提:出的环境保护—措,施,
《。。第三十六条 — ,环境保?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根据建设项目—对环境影响》的程度组织实施环境!监理 ?
, 环境监理具体】办法由自治》区人民政府制定 】
第三十—。七条 建设项目】确需试生产的建设单!位,应当向审批该—建,。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?文件的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!项目试生产配—套的:环境保护设施已建】成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受理申—。请之日起二十日【内批准建设项目【试生产;环境保护】设施:未建:成的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批准其?试生产?
建设项目试!生产期限一般—不超过三个月;因】特殊原因经批准可】以适当延《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!。年,
建设项【目试:生产期间配套的环境!保护设施应当与【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!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!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!况和污染物排放情】况进行监测》
第》三十八条 建设】项目竣工《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向,审批该建设项目【环境影响评》价文件的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该,建设项目需要配【套建设的环境保护】设施竣工验收—环境:保护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自受理【环,。境保护设施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!三十日内完》成验收
— 分:期建设、分期—。投入生?产或者使用的—建设:项目其相应的环【境保护设施应当【分期验收
建!设项目?环境保护设施—未,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!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正!式投入生产》或者使用
【 第三十九条 】建设:。项目进行试》生产的建设单位应】当自:建设:。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!起三个月内向—审批该建《设,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申请环境》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!通过:验收:的,建,设项目由《审批该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价》。文件的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停止试生产进行整改!。建设单?位整改后《应当:重新申?请,环境: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!
第四十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时间?。组织环境影响后【评价
—(一) 在项目建设!、运行过程中产生不!。符,合,经批准的建设项【目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情《形的;
— (二?) 建设《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《文件审批《决定中规《定应当进行环境影】响,后评价的
】建设:。单位开展环境影响】后评价发现》有不良环境影响【的,应当采取相》。应的污染《防治措?施并将环境影响【后评:价,情况以及采取的【污染防治措施向审】批该建设《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的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和建设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!
— 【 】 【 】 【 》 《第四章? 法律《责任
》
第四十一】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环境影响评价法【和国家?有关:法律、法规已经作】出具体处罚》规,定的:从其规?定
第四【十二条? :环境影响评价—技术服务机构—。。在编制环境》影响评?价文:件过程中不负责任或!者弄虚作假》造成: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失实的由自治区人】民政府?。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部门将其违法】行,为向社?会公布并依照—法定程序处理
!。 审查小组的—。专家在环境》影响报告书》审查:中弄虚作假或者【有失职?行为造成《环,境影响?评价严重失》。实的由设立专家库】的环境保《护行: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入!选,专家库的资》格并予以公》告;造?成严重后《果的依法追究相【应责任
》 第?四十三条《 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或者其《他有关部门》。的工作人员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,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
? , ,(一) 未依法组】织环境影响评价造成!。环境影响评价严重】。失实的;
— (二) —规划实施过程中未】同步实施《配套:的,环境保护措施—的,; :
(三) 无权!批准、超越》批准权?限批准或者违反法定!程序批?准规划?草案和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?价文件的;
!(四)? 建设项《目环境影《响,评价文件未经—批准擅自批准该项】。。目,建设的;《
《(五)? 有其他玩》忽职守、滥》用,职权、徇私》舞,弊行为的
! 》 》 【 【 《 ! ! 第五章 】 附? , 则 ?。
第四】十,四条 本》。办法自201—2年8?月1日起施行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