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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环境影响—评价法办《法   《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: ,       【。第一:章  总  则【     — 第一条  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环境?影响评价法和—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自治区实际制】。定本办法《   第二条  !本办法适用于自【治区行政《区域内规划和建【设项目的环境影响】评价及其相》关管理?活动   —第三条  旗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应当保障公众的环境!信息知情《权采取措施鼓励【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!环境影?响,评价活动  【 第四条 》 ,旗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行?。。政区域内环境影响】评价:活动的监督管理【   第》五条:  旗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—门,建立和完善》环境:影响评价专家库、环!境影响评价》。基础数据《。库、环境影响评【价,信,息共享制度》。    》 ,  :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 第二《章  规《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!。      第六条!  自治区》人,民政府、盟行政公署!、,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!下列:规划时?应当:组织环境影响评价】编制环?境影响篇章》或者说明《   (》一) 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;   】(二)? ,流域:水资源?。保护规划;》 :  :(三) 城市总体规!划、城镇体系—规划;   【(四) 各类—专项规划中的指【导性规划以》。及,国家规定《。的其:。他,需要编制《环境影?响篇章或者》说明的规划  】 第七条  自治区!人民政府、盟—行政:公署:、设:区的市人民》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编制下列专项规划!时应当组织环—境,影响:评价编制环境—影响报告书 —   (一) 能源!、化工、冶金、装备!制造、农畜产品加】工业等行业发展【规,划,; :   (二》) 种植业、—渔业、畜牧业发【展规划和草原保【护建:。设利用?规划;?   (三) 】涉及江河、湖泊【的水资源建设、开】发利用规划跨流域】调水规划、地下【水资源开《。发利用规划和供水等!。专项规划;   !(四) 地方公【。路、铁路建设规划;!   (五)【。 土地?开发整治规划;【   《(六) 矿产资源】开,发利:用规:划; 《  :(,七): 旅游?区总体?规划;   (】八) 国《。家规:定,其他需?要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!的规:划  《 第八条  旗县】级,人民政府编制属于】。本办法第六条、【第七条规定范围【内的规划《。应当: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编制环境影》响篇章?或者说明、环境影响!报告书但是所在【盟行:政公:署,、设区的市》人民政?府已有相应规—划并且已经完—成环境影响》评,价的除外  【。 第九条 》 开发区管理机构编!制区域开发》规划时应当组织环】境影响评价编—制环境影响报—。告,书 ?  前款所称—的开发区是指高【新技:术开:发区、经济》技术开发区、—保税区、工业园【区,。等集中发展》工业的区域、物【流园区和农》业示范区《  ?。 第十条  规划】编制:机关可以委》托有资质的环—境影响评价》技术服务机构编【制环境?影响报告书   !。第十一条  环境影!响,报告书由盟行政公】署、设区的市级以上!人,民政府环境保—护,行政主管《部门:组织审查 — , 第十二《条  规划编制机关!对规划的功能定位、!。规模、适用期—限以及规划范围等作!调整的应当》对环境影《响篇章或者说—。明、环境影》响,报告书补充或—者修正 《   对环境影响报!告书进?。行补充或《者修正的应当—由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本【办法:第十一?条的规?定重新组织审查【   第十三条】  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自?受理:环境:影响报告书之日起】三十:日内召集有》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!成审查?小组对环境》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!审查小组应当—提出:书面审查意见 】  第?。十四条?。  :审查小组《的,专家:应,。当依法从环境—。影响评价专家库中】随机抽取专家人【数不得少于审查【小组总人数的—二分之一;少—于二分之一的审查】小,组的审查意见—无,效 ?  参与编制环【境影响?报告:书的专家《不得作为该审查小组!。。的成员 》  第十《五条  审查小组的!专家应?当客观、《公正、独《立,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!提出书?面审查意见》并对审?查结论负责 【。 , 第:十六条  专—项规划编制机关【对可能?造成不良环境影响】并,直接涉及公众—环境权益的规划应】。当在该规划》报送审批前举—行论证会、听证【。会或者?。采取其他方式公【开征求有关单位、】公众和专《。家对:环境影响报告—书的意见但》是依法需要保—密的除外  【 第十七《条 : 规划编制机—关在报批本办—法第七?条、第?九条规定的规划【草案时应当包含下】。列,文件 《  (一) —环境影响《。报,告书;   (二!) 规?划采纳环境影—响报告?书的情况《说明;  — (三) 对—可能造成《不良环境影响并直】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!的专项规划》还应当附具对有【关单位、专家和公】众的意见采纳—或者不采纳的说明】   第》十八条  规—。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!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!影响篇章或》者说明、环》。境影响报《告书结论以及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查意见作为】审批的重要依据【   第十九条】  规划编制机关】未提交环《境影响?篇章或者说明、【环境影?响,报告书结论以及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审,查,意,见的规划审批机【关不予审批  】 第二十条  规】划实施过程中—规划实施部门应当】同步实施配》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! , , 第二十一》条  对环境有重】大影响的规》划实施后规》。划编制机关》应当及时《组织规?划环:境影响的跟踪—评价将评价结果【报告规划审批机关】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!关部门 》  规划环境影响的!跟踪评价应》当包:括下列内容   !(一) 规》划实施后实》。际产生的环境—影响与环境》影响评价文件预测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】响,之间的比较分析【和评估; —  (?二) 规划实—施,中所采取的预防或】者减轻不良环—境影响的对》策和措?。施有效性的分析和】评估;   【(三) 公众对【规划实施所产生【的环境影响的—意见; 》  (四) 跟【踪评价的结》论  《 第:二十二条  对【完成: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】符,合规划环境影—响评价要求的—建设项?目其环境影响—评,价审批的形式和内】容可:以简化简化的形【式和内容应当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】审查意见中予以明】确     【 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 【第三章 《 建:设项目的环境影【响评价    】  第二十》三条  根据国家建!。设项目?环境影响评价—分类管理《名录自治《区对建设项目的环】境影:。响评价实行》分类管理《。   《(一) 《可能造成重大环【境,影,响的编制环境影响】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!影响进行全面评价;!   (》二,。) 可能造》。成轻度?。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!影响报告《表,对产生?的环境影响进—行分析或者专项【评价; 》  (三) 对环境!影响:很小不?。需要进行《环境影?响评价的填写环境影!响登记表  【 第二十四》条  建设单位应】当根据建《设,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!类管理名录组织【编,制建设项目》环境影?响报告书《、环境影响报告【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!。登记表(以下统【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) 【  建设项目—。环境影响《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】未做规定的建设【项目其环境影响评】价类:别由自治区人民【政府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建》议报国务《院环境保护行政【主,管部门?认定后执行 —   第二十五条 ! 环境影响报告【书、环境影响—报,告,表应当由有资质的】环境影响《评价技?术服务机构编写【环境影响登记表可】以由建设单位自行】填写   第二十!六条  环境影响】评价技术服务机构】在自治区行》政,区域内?开展相关工》作前应?当到自治《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   第二十七【条  环境影—响评价技术服—务机构应当按照有】关,环境:影响评价技术—规范编制建设项目】环,。境,影响评价文件并对环!境影:响,评价文件结论负【责   第—二十八条  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—。。评价文件由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?管部门按权限分级】审批 《  :自治区?人,民政: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的审批权限由】自治区人民政府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方》案报自治《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!行 ?。 ,。 盟行政公署、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与旗县级人民!政府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的分级审批》权限由盟行政公署】、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。部门提出方案报【盟行政?公署、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执行  】 各级、各类开发】区管理机《构及其环境》保护机构《不,得审批建《。设项目环境》影响:评,价,文件   第二】十九条?  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!应当:根据建设《项,目对环境《。影响的?程度决定是》否需要?进,行,技术审查   】第三十条  除国家!规定需要保密的【情,形外:建设单位在报—批对环境《可能造成《重大:影响的建设项—目环境影《响评:价文件前应当举【行论:证会、听证会或者】采取其他方式公【开征求有关单位【、公众和《专家的意见 【  建设单位—报批的建《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。。价文件应当》附具对有关单位、】专家和公众的—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!的说明   第】三十一条 》 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:门在:审批涉及国家利益、!公共利益的建—设,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,件时认为有必要征求!有关单位《、公众和《专家意见的应当举】行听证会、论证【会或者?采取其他《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!见并作为审批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的依—据但是?依法需要保密—的,除外  》 第三十《二条  建设—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未经有审—批权的环境》保护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批准该建设—项目的审批部—门不得批准其建【设建:。设单位不得开工【建设  》 第三十三条 【 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》经批准后《建设项?目周:边环境有重大—。变化或者产业政【策、环境标》准有重大调》整,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对建?设项目环《境影响评价文件进】行变更并重新报【批   建设【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?自批准之日起—超过:五年:未开工建设》的该建设项》目环境?影响评价文件失效 ! ,。  第三十》四条:  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!建设单?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!十五日内《。向审批该建设—项目: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!告,。   第三十五条! , 建设项《目,配套:的环境保护设施应】。当与主体《工程: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!产使用 《   在建设—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!单位应当实施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以及环?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!环,境影:响评价文件审—批决:定中提?出的环境《。保护措施   】。第三十六条》  环境保》护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。根,据建设项目》对环境?影响的程度组织实施!环境监理   】环境监理具体办法由!自治:区人民政府》制定   第三】十七条  建设【项目确需《试生产?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向审批该建】。设项目环境影响【评价: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《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!。配套的环境保护【设施已?建成的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在,。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!日内批准建设项目试!生产;环境保—。护设:施未建?成的环境《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不予—批准其试生产  ! 建设项《目试生产期限—一般不超过三个【月;因特殊》原因经批《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!长不得超过一年 】   建设项目试生!产期间配套的环境保!护,设施应当与主体【工程同?时投:入试运行建设—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!设施运行情况和【。污染物?排放:情况进行《监测   第三】十,八条  建设项【目竣: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向审批该建】。设项目?环,境,影响评?价文件的环境—。保护: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该建设【项目:需要配套《建设的?环境保护《。设,施竣工验收环境【。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理环境【。保,护设施竣工》验收申?。请之:日起:。三十日?内完成验收   !分期建设《。、分期投入生—产或者使用的建设】项目其相《应的环境保护设施】应当分期验收 】  建设项目环【。境保: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!验,收,不合格的《主体工程不》。得正式投入生产【或者使?用   第三【十九条 《 建设项目进行【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!当自建设项目投入】试,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!向,审批该建设》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:件的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申,请,环境保护设施竣工】验收未通过验收的】建设项?目由审批该建—设项目环境》影响评价文件—的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停,止试生产《进行整改建设单【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!。请,环境保护设施竣【。工验收 《   第四十条 】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建设】单位:应当按照《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!组织:环境:。影响后评价》   (一—) 在?项目建设、运行【。过程:中产生不符合—经,批准的?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?情形的; —  (二《) 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《文件审?。批,决定中规《。定应:。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!价的   建设】单位开?展环境影响后—评价发?现有:不,良环境影响的—应当采?取,相应的污染防治【措施并将环境影【响后评价情》。。况以及采取的污染】防治措施向审批【该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的环—境保:护,。行政:主管部门和建设【项目审批部门—备案    【  :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 第四章 — 法:律责任     ! ,第四十一条 — 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!共和国环境影响【评价:法和国家《有关:法,律、法规《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!定的从其规》定   》第四十二条  【环境影响评价技【术服务机构在编【制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!程中不负责任或【者弄虚作《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失实的由自【治,区人: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将其违法行为】向社会公布》。并依:照,法,定程序处理》   审》查小组的专家—在环境影响报告【书审查中弄虚作假】或者: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!影响评?价严重?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!的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取—消其入选专家库的】资格并予《以公告;造成严【重后果的依法追究】相应责任 —  :第四十三条》  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有》关部:门的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由其:所在单?位或者上级主管部】门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。。给,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 (一)! 未依?法,。。组织环境《影响评价《造成:环境影响评价严【。重失实的;   !(二) 规划实施】过程中未同步—实施配套《的环境保护》措施的;   (!三): 无权批准、超【越批准权限》批准或者违反法定】。程序批准规划—草案和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文》件的;  — (四) 建设【项目环?。境影响评《价文件未经批—准擅自批准该—项目建设的;— :  (五) 有【其他玩忽职守、【滥用:职权、徇《私,舞弊行为的 【     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 第:。五章   附 【 则 《     》。第四十四条  【本办:法自2?012年8月—1日起?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