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:市城:市地下管线管—理,办法:
第一章 总 !则
第》一条 ? 为了加强》城,市地下管线管—理合理开发利—用地下?空间资源保障城市】地下管?线的: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城乡规《划法、?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法【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》第二条 本市城】。市规划区内城市【地下管线的》规划、建设》、运行、维护—、信息管理》适用本?办法
本办》法,所,称,城市地下管》线是指建设于城【市地面以下的—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】、热力、《电力、照《。明、通信、广—播电:视,。、交:通信号、《工业等地下管线及】其附属设《。施以及用于集中【敷设上述管线的城】市综合管廊》
本办法所称—城市综合管廊是【指建于城市地—下,用于容纳两》类以上城市》。工程管线的构—。。筑物及附属设施
企!事业单?位和:居,民住宅区等用地【红,线范围内自》用的生产生活地下】管线、军事》和铁路专用地下管】线、:油气输送管道、危险!化学品输送管道【等的管?理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执行不适用!本办法
《。第三条 城—市,地下管线管》理应当遵循》统一规划、统—筹建设、综》合协调、《节约资源《、信息共享、保障】安全的原则
—。第四:条 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!理联席会议》制度:统筹协调城市地下】管线的规划、建设】、,运行维护及其管【理工作研究解决【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!作,重大:。事项
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!的统:一规划管《理
城乡建》。。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!地下管线建设的监】督管理
市》政工程主《管部门负责城市【地下管线建设—占道、挖掘城—市道路?作业: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!网接入城市管网【的监:督管理
《发展改?革、通信、国土资源!、财:。政、交通运输、水】利,、环境?保护、?文物、公安、人防】、安:全生产?监督、?城市管理(》综合:执法)等管理部【门应当按《照各自职责做—好,城市地下管》线管:理工作?
第五条 鼓励】城,。市地下管线建设单】位,和,施工单位采》用新技术《、新材料和》。新工艺?。鼓励城市地下—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!术对城市地下管线】进行标识、定位【、探:测和管理
—第六条?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权对—损,毁、侵占、偷—盗,、,破,坏地下管《线的行为进行制止】和举报
有关主管】部门对在地下—管线建设和维护【中做:。。出突出贡献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】表,彰和:奖励
第【二章 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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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组织:编制:。城市总?体规划中的城市地下!管线:规划
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组织编制—控制性?详细规划、》重,要地块的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等城市规划中【的城市地《下管线规划
市政】专项规划中的—城市地下管线规划依!职责分工由管线【行业主管部门—会同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!
第:八,。条 城市》地下管?。线规划一经》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!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!的应当按《照原审批程序报批
!第九条 下列【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应当由?建,设单位依法向城乡】规划:主,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!工程:规划:许可:。证
(一)》依附于?现状城市道路建设】的各类?地下:管线;
(》二)结合城市道【路新:。建、扩?建、:改建工程配套建设的!各类地下管线;
】(三)?在城市?道路和河道外侧绿】化带内或者在规划确!定,的输电?、输气等管线—走廊内建设的各【类地下管线》;
(四)城市综合!管廊;
(五)其】他,需要办理规划审【批手续的地下管线】工程
与道路、【桥涵等建设》项目同步建设的【城市地?下管线建设工程【。。应当同步《办理:规划许可手》续
城市地下—管线:穿越铁路《、,轨道:交通、地下建筑、】河道、?沟渠、绿地》、文物?保护:区等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在办理】建设工?。程,规划许可证时应当】按照规定提》交相:。关主管部《。门依:法出具的审》查意见并制定—。相应安全防护—措施
?。第十条 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的城市地下【管线工程建设单位】在,开工前?应当: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》当在5个工作—日内进行验》线验:线合格的方可施【工
第十一》条 ?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覆土:前建设单位应—当委:托具备相应测绘资】质的测绘《单位出具测绘报告】
城市地《下管线工程建设【竣工后建设》单位依据《竣工测绘成果按【程序向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申请》规划核实并》同时:。向城市地《下管线信《息管理单位报—送竣工测绘成—。果等测绘基础数据】
第:十二条 城市地下!管,线工程未经规划【核实或?者核实不符合规划】许可内容的不得【组织竣工《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不得?办,理竣工备《案手续
—第三章 建设管】理
第十—三条 《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!管部门?应当根?据城市道路年度【建设计划和城市【。地,下管线?。。规划:组织:制定:专,业管线年度建—设计:划并:与城市道路年度建】设计划同步实施
第!十四条 城市道路!建设应?。。当按照先地下、后地!上的原则合理安【。排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和道路《的建设时序
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城市快】速路、主《次干道?、景观路以及景区、!重点功能《区内部?道路应?当实:。行管:线入地其地下管【线附属设施采取【隐蔽方式设置
【城市建?成区现有架空—电力、通信》等,线路应当逐步改造】入地敷设
第—十五条 城市地下!管线:建设单位应当依【法向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申请办理建—设,工程施工许可证
建!设城:市地下管《线工程需要占用、挖!掘城市道路的建【设单:位应当依法向市【政工程主《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!理部:门申请办理城市道】路占用、挖掘审批】手续:;需要占用绿—地、河?道等的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!办理相应审批手续】
第十六条 — 本:市建立施工》掘路:总量控制制度
【新建:、扩:建、改建的城市道】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!、大修的城市道路】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!挖因敷设城市地下】。管线确需《挖掘的建设单位【应当报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》。批准并按照规定缴】纳城:市道路?。。挖掘修?复费市、县(区)】人,民政府核准前应当】征询社会公众意【见
在公路用地范!围,内敷:。设城:市地下管线的应当事!先经交?通主管?部门和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—同意对公《路造:成损坏的应当按【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!
第:十七条 与道路】、桥涵等《。建,设项目同《。步实施?城,市地:。下管线建设工—程的主体工》程建设单位》应当:向城:市地下管《线行业主管部—门和城市《地下管线建》设单位告知拟实施】项目的有关情况并】与城市地下》管线工程施工方案相!衔接城市地》下,。管线工?程建设?单位应当服从整体】工程同步建设—进度安排
第—十八条 》城市地?下管线建设工程应】当,按照有关规划要求】和实际需要预留【。用户支?管用户支管井—不得占用城》。市道路用地
第十九!条 城市地下管线!施工过程可能—影响邻近《城市地下管线、【人,防设施?的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】位应当采取相应【的保:。护措施?并及:时通知有关》单位发现不》明地下管线的应当立!即停止?施工并告知城乡【。规划:主管部门因施—工损坏有《关,设,施的施工单位应【。当立即?停工并及时通知【有关单位抢修—。发生的费用由责任】单位承?担
第二十条 】城市地下管线—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!在施工中发现与城市!地下管线工程—现状资?料不:符时应当及时报告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及时组织测绘单】位查:明管线?性质、权《属并将信息资料纳】入城市?地下:。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
!第二十一《条 建设城市【地下管?线时应当根》据有关标《准要求?。。。设置地下《管,线标识、定位、【示踪等装《置
第二十二—条 城市》地下管线工程—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规定组》织相:。关单位进《。行工程竣工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交付使用》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!合格之日起15【日内:向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!竣工验收《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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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市综!合管廊
第二】十三条 市、县】。(区:)人民?政府应当《依据城?市总:体,规划、地下空间利用!规划:和本行政区域—经,济发展水平组织编】制城市综合管—廊专项规划
城市综!合管:廊的规划设计应【当充分考虑区—域开发与改造对【。未来基础《设施容?量,、城市地下》。管线入廊敷》设和引出支》线的需求为城市【地下管线入廊敷设】。。预留空间容》量和接口
第二【十四条 》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应《当结合新《城区建?设,、旧城区改造和道路!建设稳步推进城【市综:。合管廊?建,设鼓励社《。会,资本投?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城!市综:合管廊通过特许经】营、投资补贴、贷】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!府和社?会资本合作》
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确定的城—市综:合管廊经营单位负责!城市综合管廊的【建设、运《营以及?相关开发利用工作
!第二:十,五条 ? 城:市综合管廊的建设】应当满足《规划设计的要求并】符合相关《技术标准、》规范确保各类入廊】管线:安全:、有:序、高效、节能【地建设和《运行
城市综—合管廊应《当按照有《关规定配《备消防、供电、照】明、监控、报警、】通,风、排水、标—识等设施
第二【十,六条: 城市综》合管廊应当集中【。管,理,、统:一运营和维护
已建!设,城,市综合管廊的区域除!。根据相关标准和技】术规:范无法纳入城市综】合,管廊或者与外部用】户连接?的管线外该区域内所!有的城市地下—管,线应:当,按照:专项规划要求—进入城市综》合管廊?。
城市综《合,。管廊实行有》偿使用制度》城,市地下管线》产权单位可以通过租!。赁等方式《取得综?合管廊使用权合【。理分:担,综合管廊的建—设和运营《维护费用
》城市综合管廊—经营:单位负责综合—管廊内共用设施【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各!地下管线权属单位】负责所属入廊—管,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!。管理
城《市综合管《廊经营?单位应当建》立安全管理制度和】应急:处置工作《。。机制确保《入廊管线《运行安全
第—二十七条 —本市建立城市综合管!。廊安全保《护区制度城市综合管!廊安:全保护区范围—由市政工程主管部】。门和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】城,市综合管廊安全运行!。需要共?同划定并报同级【人,民,政府批准后公布
】在安全保《护,区内从事下》列活动可《能危害城市综—。合管廊安全的应当】事先告知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并与城市【综合管廊经营单位】。签订保护协》议落实安全保护措施!。
(一)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或者》拆除建筑物、—构筑物;
(—二)地面堆》卸载、基坑开挖、爆!破、桩?基础施工《、,顶进、灌浆、锚杆作!业;
(三)周边河!道清淤、驳岸—与,水利施工修建—、采石挖砂、打【井取水;
(四)】挖掘道路、公—路;
(五)建设】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!架空作业;
—。(六)地质》勘,探、轨道《交通建设《、人防?设,施建设?;
(七)堆放或】。。排放易燃、易爆、有!腐蚀性、放射性的】。。物质;
(》八)其他可能—危,害城市综合》管廊:安全的行《为
第五章 !。运行维护管》理
第》。二十八条 城市地!下,管线: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!期对:城,市地下管线的—维护管?。理进行?专项检查《并加:强日:常监:督管理
第二十九】。条 城市地—下,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!所属城市地下管线及!其附属设施的维【护,管理和安全运—行,负责:并履行下列》主要职?责
(一)按—照,。有关规定和》标准设置安全—技术防范设施定期】进行运?行状态评《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!规,程;
(二)建立巡!护和隐患排查制【度做好巡查和维护】记录:;
(三《。)对输送有毒—。有害、易《燃易爆等物质的城】市地下?管线工?程以及?城市地?下管线安全风险较】大的区段和》场所进行重》点监:控保证管线及其附】属设施完好》。、安全、正常—运行;
(四—)按照应急预案处】置城市地下管线突发!事,。故;
(五)建立】城市管线信息档案】制度配?合做好城市地下管】线普查工作;
】(六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职责
第三十—条 ?城,市地下管线行业【主管:部,门和权属单位应当编!制,城市地下管线应【急防灾预案并定【期组织应急演练
!第三十?一条 城市地下】管线发生故障—、灾害需要紧—。急抢险?。排危时城市地—下管线权《属,单位:可,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!同时通?知市政?工程、公安交通管理!、城乡建设、城乡】规划:、,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!并在24小》时内补办《相关审批《手续
第三十二【条 城市》地下管?线权属单位不得擅】自废弃城市地下管线!确需废弃的应—当及时向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!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!部门报告
危及公共!安全的废弃城市地下!管线城市地下—管线权?属单位应《当,及时采取措施消【。除安全隐患
第三】十三:条 禁《止下列危害城市【地下管?线,安,全运行?的行为
(一)擅自!占,压,城市地下管线进行】工程建设;
—(二)损坏、占【用或者擅《自挪移城市地下管】线;
?(三)擅自移动、】覆,盖、涂改、拆除【、损坏城《市,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!标识;
(四)在城!市地:下管线?保,。护范围内排放—腐蚀性液体、气体堆!放易燃、易》爆、有腐蚀性—、放射性的》。物,质等;?。
(五)擅自接【驳城市?地下管?线,;
(六《)其他危害城市地下!管线安全运》行的行?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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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 信息管理
】。第三十四条》。。 城市地》下管线信息管—理应当?遵循标准统》一、共享互》。。通,、即时交互、动【。态更新、安》全保密的《原则:
第三十五》条 市、县—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对城市》地下管线进》行普查建立城市【地下管线基》础信息平台及时将城!市,地下管?线普查资料》、,竣,工资料、补测补绘资!料等信息输》入系统实现动态更】新
城市地下管线】。信息管理系统—的建设、维》护、更新和》管理费用《。纳入同级《政府:财政预?算
第?。三十六条 城【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!应当根据城市地下信!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建!立本单位地下管【线信息管理系—统及时更新》、存储管《。线信息及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报:送专业管《线信息资料并—对报送信息》资料真实性、准确性!、完整性负责
第三!十七条? 建设单位应当在!。城市地下管线—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!月,内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报送合】格的工程竣工测【。量,。信息资?料
城?市地:下管线?因紧急抢修》发生:变,化的城市《地下管线权属—单位应?当在工程《完工后1《。个月内将更新后的】城市地下《。管线信?。息资料报送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
第三十】。八条 《公民、法人及其他】组织因?规划、?设计、?建设、维护、管理】需要需要查阅、【利用相?关,。的城市地下管—线信息?的应当?遵守保密规定—。并办理相关手续【
第七章 法!律责任
第三十!九条 《违反本?办法规定的》行为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了行政处《罚的适用其》规定
第四十—条, 违反本办法【第三十三《条规定的《由市、县(区—),城市: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并按照下列】规定进行处》罚
(一)违反第】。三,十三条?第一、?。二、四、五》项规定?的处以1000【。0元以上30—0,00元?以下的?罚款;
《(,二)违反第》三十三条《第三项规定》的,处以50元以上2】00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四十一条 【 违反本办法第【三十七条规定建【。设单位未及时报送合!格的工程竣工—测量信?息资料的由》。市、县(《区)城市综合执法】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逾期未改正】的处以5000元】以上20000【。。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四十二条 】 行政机关工—作人员在城市地【下管线规划》、建设和维护管理中!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?舞,弊的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八】章 附《 则
第【四十三条 —本办法自2018年!3月: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