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,封市城市地下管【线管理?办法
第《一章: 总 则
【
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市地下—管线:管理合?理开发利用地下空】间资:源保:障城市地下管线的】有,序建设和《安全:运行根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法—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!、,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《
第:二条 本市城市】规划区内城市地【下管线的规划、建设!。、,运行、?。维护、信息管理【。适用:本办法
本办—法所称城市地下管】线是指建《设于城市地面以下】。的供水?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!、电力、照》。明、通信、广播电视!、交:通信号、《。工业等地下》管线及其附》属设施以及用于集】中敷设上《述,管线的城市》综合管廊
本办【法,所称城市《综合管廊是指建【于城市地《。下用于容纳两类以】上城:市工程?管线的构筑物及【附属设施
企事业单!位和:。。居,民住宅区等用—地红线范围内—自用的生产》生活地下管线、【军事和铁路》专,用地下管线、油气输!送管道、危险—化学品输送管道等】的管理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规执行!不适用本《办法
第三条 【 城市地《下管线管理》应当遵?循统一规划、统筹】建设、综合协调、节!约资:源、:信,息,。。共享、保障安全【的原:则,
第四条 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建立城市地下【管,线管理?联席会议制度统筹】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的!规划、建设、运行】维护:及其管理工作研【究解决城市》地下管?线管理工作重大【事项
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负:责城市地《下管线的统》。一规划管理
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负【责城市地《。下管线?建设的监督管理
】市政工程主管部【。门负责城《市地下管线建—设占道、挖》掘城市道路作业及企!事业单?。位内部?管网接入城市管【网的监督管理
【发展改革、通信【、国土资源、财政】、,交通运输、水利、环!境保护、《文物、公安、人【。防,、安全?生产监督、城市管】理(综合执》法)等管理部—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做好城市】地下管线管》理,工,作
第?五条 鼓励城市地!下管线建《。设单位?和施工?单位采用新》技术、新材料和【新工艺鼓《励城:市地下管线单—位采用先进技术【对,城市地?下管线进《行标识、定位、【探测和管理
【第六条 《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《。权对损?毁、侵占、偷盗、破!坏地下?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!和举报
有关主管部!门对在地下管线建设!和维:护中做出《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!人给予表彰和奖【。励
第二【章 : 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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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?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《编制城市《总体规划中》的,。城市地下管》线规划
《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组织》编,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、重要地块的修【建性详细《规划等城市规划中】的城市地下管线【。。规划
市政专项规划!中,的,城市地下《管线规?划依:职责分?工由管线行》业主管部《门会同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!
第八条 —城市地下管线规划一!经批准应《。。当,严格执行不得擅自】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!按照原?审批程序《报批
第九条 下!列城市地下》管线工程应当由【建设单位《依,法向城乡规》划,主管部?门,。申,请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
:(一)依附于—现状城市道路建设的!各,类地下?管线;
(二)结】合城市道路》。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工程?配套: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!;,
(三)《在城市道路和河【道外侧?绿化带内或者在【规划确定的输电、】输,气等管线走廊内【建设的各《类,地下管线;》
(四)城市综【合管廊;
(五)其!他,需要办理规划审【批手续?的,地下管线《工程
与道路、桥涵!等建设项目同步建】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建!设工程应《当同:步办理规《。。划许可手续》。
城市地下管线【穿越铁?路,、轨:道交通、《地下建筑、》。河,道、沟渠《、绿地、文物保护区!等建设单《位或: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!。。。按照:规定:提交:。相,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!的审:查意见并《制定相应《安全防护措施
第十!条 取得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?可证:的城市地下管线【工程: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!当,。向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?提,出书面验线申—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,。当在5个工作日【内进行验线验线合】。格的方可《施工:
第十?一条 城市地下】管线工程覆土前【建设单?。位应当委托具—备相应测《绘资质的测绘单位】出具测绘报告
城】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!竣工后建设》单位:依据竣工测绘成果】。按程序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规划核实并同时!向城市地下管线信】。息管理单位报送竣工!测绘成果等测绘基础!数据
第十二—条 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未经规划核】实,或者核?实,不符合规划许可内】容的:不得组织竣工—验收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!工备案?。手续
第三章 ! 建设管《理
第十三条 !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!。主管:部门应当根据—城,市道路年度》建设计划《和城市地下管线【规划组织制定专业】管线年度建设计划】并与城市道路年度】建设计划《同步实?施
第十四条 】。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!照先地下、》后地:上的原则合理安【排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和道路的建设时序
!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—城市快速《路、主次干道—、景观路以及—景,区、重?点功能区内部—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!地其地下管线附属】设,施采:取隐蔽方式设置【
城市建成区现有架!空电力、通信等【线路应当逐步改造】入地:敷设
第十五条【 , 城市地《。下管:线建设单位》应当依?法向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建设工程施】工许可证
》。建设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需要占用【、挖:掘城市道《。路的建设单位应【当依法向《市政工程主管部【。门和公安《交通管理《。部,门申请办理城市道】路占用、挖掘审批手!续;需要占用绿【地,、河道等的建—设单位应当依法向】有关:部,门申:请办理相《应审批手续》
第十六条》 本市建立施工】掘路总量控制制度
!。新,建、:扩建、改建的城市】道路:交付使用后5年【内、大修的城—市,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!得开挖因敷设城市】地下管线确需挖【掘的:建设单?。位,应当报?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?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!城市道路《挖掘修复费市—、县(区)》人民:政,。府核准?前应当征询社会公】众意见
》在公路?用地范围内敷—设城市地下管线的】应,当事先经交通主【管部门?和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同意对公路】造成损坏的应—当,按照损?坏程度给《予补偿
第十—七条 与道路、】桥涵等建设项目【同步: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建!设工程的主》体工程建设单位应】。当,向,城市地下管线行业】主,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!线建设单位》告知拟实《施项目的有》。关情况并与城—市地:下管线?工程施工方案相【衔接城市地下—管线工程建设单【位应当?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!设进度安排》
第十八条》。 城市《地下管?线建设工程应—当按照有关》。规划要求《和实际需要预留【用户支管用户支【管井不得占用城市】道路用地
第十九条! :城市地下《管线施工《过程可能影响邻近】城市地?下,管线、人防设施【的建设单位、施【工,单位:应当采取相应的保】。护措施并及时通【知有关单位发现不明!地下管线的应当立即!停止施工并告知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因【。施,工损坏有《关设施?的施工?。单位应当立即停工】并及时通知有—关单位抢修发生的】费用由责《任单位?。承担
第二》十条 城市地【下管线建设工程【的施工单位在施【工,中发现与《城市地下管线工【程现状资料不符时应!当及时报告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及时:组织测?绘单:位,查明管线《性质、权属》并将信息资料纳【入城市地下管—。线信息管理系统【
第二十一条 【 建设城市地—下管线?时应当根据》有关标准要求设置】地下管?线标识、定》位,、示踪等装》置
第二十二—条 城《市地下管线工—程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规《定,组织:相关单位进行—工程竣工《验,。收验收合格后方【可交付使用建设【单位应当自》验收合格之日起1】5,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办理竣工验【收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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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:章 城市综合【管廊
第—。二十三条 市、】县(区)人民政府应!。当依据城《市总体规划》、地下空间》利用规?划和本?行政区域经济发【展水平组织编制【城市综合管廊专项】规,划
城市综》合管廊的规划设【计应当充分考虑【。区,域开发与改造对未】来基:础设施容《。量、城市地下管线入!。廊,敷设和引《出支线的《需求为城市地下管线!入廊敷设预留—空间容量和接口
第!二十四条 市、县!(区:)人民政府应当结合!新城区建设、旧【城区改造和道—路建设稳步推进城】市综合管廊》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】投,资建设和运营管理】城市综合管廊通过】特许经营、投—资补贴、贷款贴息等!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!资本合作
市—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确定》的城:。市综合管廊经—。营单位负《责城市综合》管廊:的建设、运营以及相!关开发利用工作
】第二十五条 城市!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当!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!。并符合相关技—术标准、规范确【保各类入《廊管线安全、有序】、高效、《节能地建设和运行
!城市综合《管廊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配备消防、供电!、照:明、监控、报警、通!风、:排水、标识等—设施
?第二十六条 — 城市综《合管廊应当集中管理!。、统一运《营和维护
已建设】城市综合管廊的区域!除根据相关标准【和技术规范》无法:纳入城市综合管廊】或者与外部用户连】接的管线《外该区域《内所有的城市地【下管线应当按照专项!规划要求进入—城,市综合管廊
城市综!合,管,。廊实:行,有偿使用制》度城市地下管—线产:权单位可以通—过租:赁等方式取得综【合管廊使用权—合理分担综合管【廊的建设和运营【维,护费用
城市—综合管廊经》营单位负责综合管】廊内共用设施设备】的养护和《维,修,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!负,责,所属入廊管线的设施!维护和日常》管理
城市》综合管廊经营单位应!当,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!应急处置工作—机制确保入廊管线】运行安?全
第二十》七,条 本市》建,立城市综合管廊安】全保护区《制度城市综合管廊】安全保护区范—围由:市政工程《主管部门和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根—。。据城市?综合管廊安全运行】需,。要共同划定并报【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公布
在安全】。保护: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可!能,危害: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的!应,当事:先告知城乡》建设:主,管部门并与城市综】合管廊经《营单:位签订保护协议落实!。安全保?。护措施?
(一)新建—、扩建、改》建或者拆除建筑物】、构筑物;》
(二?)地面堆卸》载、基坑开挖、爆】破、桩基础》施,。工、顶进、灌浆、锚!杆作业;
(三)周!边河道清淤、驳岸】。与水利施工》修建、采石》挖砂、打井取水;
!(四)挖掘道—。路、公路;》
(五)建》设管线或者设—置跨线?等架空作业;—
,(六)地质勘—探、轨道交通建【设、人防设施—建设;
(七)堆】放或排?放易燃、易爆、有】腐蚀性、放射性的】物质;
(八)其他!可能危害《城,市综合?管,廊安全的行为—
第五》章 运行》维护管?理
《第二十八条 城市!地,下管线行业》主管部?门应当?定期对城市地下【管线的维护管理进】行专项检查并加【强日常监督管理
第!二十九条《 城?市地下管线》权属单位应当对所】属城市地下管线及其!附,属设:施的维?护管理和安全运【行负责并履行下【列,主要职责
(—一)按照有关规定】和标:准,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!施定期进《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!执行:安全技术《规程:;,
(二)《建立:。巡护和隐患排—查制:度,做好巡查和维护记】录;
?(三)对输送有毒有!害、易燃易爆等【物,质的城?市地下管《线工程以《及城市地《下管线安全》风,险,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!行重点?监控保证管线及其】附属设施完好、安】全,、正常运行;
(】四,)按照应急预案处】置城市地《下管线?突发事故;
(五】)建立城市管线信】息档案制度配—合做好?城市地下管线普【查工:作;
(六)法律!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职责?
第三十条 城】市,地下管线行》业主管部《门和权属单位应当】编制城市《地下管线应》急防灾预《案并定期组织应急】演练
第三—十一条 》城市地下管线发生】故障、灾害需要紧】。急抢险排危》时城市地下管线权属!单位:可以先行施工—。及时:修复同时《通知市?政工程、公安—交通管理《、城乡建《设,、,城乡规划、城市【管理等有关部—门,并在24小》时,内补办相关审批【手续
第三十二【条 : 城市地下管线权】属单位不得擅自【废弃城市《地下管线确需废弃的!应当及时向城乡【规划:主管部门和城—。市地下管线行业【主管部门报告
危】。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城!市地下管线城—市地下管线权属单】位应当及时采取【措施消除安全隐患
!第三:十三:条 禁止》下列危害城市地下】管线安全运》行的行为《。
(一)擅自占压城!市地下管线进行【工程:建设;
(二)【损坏、占用或者擅】自挪移城市地下【管,线;
?(,三,)擅自移动、覆【盖、涂改、拆—除,、损坏城市地下管】线的安全警示—标识:;
(四)在城市地!下管线保护范围【内排放?腐蚀性液体、气体】堆放易燃、易—爆、有腐《蚀,性、放射性》的物质等;
(五)!擅自接驳城市地下】管,线;:
(六)其他危害城!市,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!行为
第六【章 ?信息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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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四条: 城市《地下管线《信息管理应当遵循】标准统?一、共享互通—、即时交《互、动态更新、安】全保密的原则
第】三十五条 市、】县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应当对城》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!建立城市地下—。管线:基础信息平》台及时将《城市地下管》线普查资料》、竣工资料、补【测补绘资料等信【息输入系统实现动态!更新
城市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】系统的建《设、维护、更新和管!理费: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!预算
?第三十六《条 城《市地下管《线权属单位应当根】据城市地下》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!建立本单位地下管线!信息:管,理系统及时》更新、?存储管线信息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。门报送专业管—。线信息资料》并对报送信息资料】真实性、准》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】
第:三十七条 建设单!位应当在城市—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验收后6个—月内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报送合格【的工程竣工测量信】。息资料
城市地下】管线因紧急抢—修发生变化的城市】地下管线权属单【位,应当在工程完—工,后,。1,个月:内将更?新后: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!资料:报,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
第三十八条 【 公民、法》人,及其他组《织因规划《、设计?、建设、《维护、管理》需要:需要查阅《、利用相关的城市】。地下管线信息的应】。当遵:守保密?规,定并办理相关—手续
第七【章 法律责任【。。
?第三十九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行为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?定了行政处》罚的适用其规定
第!四十条 违反本办!法第三十《三条规定的》由市、县(区)【城,市综:合执法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并—按照下列《规定:进行处罚《
(:一)违反第三十三】条,第一、?。二、:四,、五项规定的处以1!0000元以上30!0,00元?以下的罚款》;
(?二)违反第三十三】条第三项规定的【处,以50元以》上200元》。以下的罚款
第【四,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第三?十七条规定》建设单?位未及时报》。送合格的工程竣工测!量信息资料的由市、!县(区)城市综【合执法部《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逾期?未改正的处以50】00:元,以上:20000元以下】的,罚款
第四》十二条? 行政机》关工作人员在城【市地下管线规—划、建设和维护管理!中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《。弊,。的依法给《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—八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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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三条: :。本办:法自2018—。。。。年3月1《。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