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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城市》地下管线管理办法】 第一章  总 】 则   第一【条  为《了加强城《市,地下:管,线,管理合?理开发?。利用地下空间资【源保障城《市地:下管: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!运,行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、中—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建筑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市【。。实,际制定本《。办法 第《。二条:  :本市:城市规划区内城市】地下管线的规划【、建设、运行、【维护、信息管—理适用本办法— 本办法《所称城?市地下管线是指建】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!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:、,热,力、:电力、?照明:、,通信、?广播电?视、交通信号、工】业等地下管线及其】附属设?施以及用于集中敷】设上述管线的—城市综合《管,。廊 本办法所—称,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建!于城市?地下用于容纳两类】以上城市工》程,管线的?构筑物及《附,属设施 《企,。事业单?位,和居民住《宅区:等用地红线》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!活地下管线、军事和!铁路专用地下管线、!油,气输送管道、危【险化学?品输送管道等—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?执行不适《用本办法 》第三条  城市地下!管,线管:理应当遵《循统一规《划、统筹建设—、综合协调、—。节约资?源、信息《共享、保障》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!  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建立城市地】。下管线管理联席【会,议制:度统筹协《调城市地下管—线的规划、建设、】运行维护及其—管,理工作研《究,解,决城市地《下管线?管理工作重》大事项 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!市,地下管线的统一【规划管理 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》。负责:城市地下管线—建设的监督管—理 市政工程—主管部门《负责城市《地下管线建设占道、!。挖掘城?。。市道:路作业及企事业【单位内部管》网接入城市》管网的监督管—理 发展改革、通】信、国土资源、财】政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利?、环境保护、文物、!公安、人防、安全】生产监?督、:城,市管理?(综合执《法)等管理部—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《做,。好城市?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!第五条  》鼓励城市《地下管线建设—单位和施工单位采】用,新技术、《新材料和新工—艺,。鼓,。励城:市地下管线单—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!市,地下:管线:进行标识、定位、探!测,和管:理,  第?六条 ? 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,都有权对损毁、侵占!、偷:盗、破坏《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!制止和举报 有关】主管部门对在地下管!线建设和维护中做出!突出贡献的单位【。。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!。励   第—二章:  规划管理—   第七条  】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组:织编: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!城市地下管线—规划 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组,织编: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。、重要地块的修建】性,详,细规划?等城市?。规划中的《城市地下《管线规划 市—。政专:项,规划中?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!依职责分工由管线行!业,主管部?门会:同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 第八条—  :城市地下管》线,规,划一经批准》应当严格《执行不得擅》自变更确需变更【的,应当按照原审批程】序报批 第》九,条  下列城市地】下管线工程应当由建!设单位依法向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 (一【)依附于现状—城市道路建设的【各,类地:下管线; (二【)结合城市道路新建!、,扩建、改建工—程配套建设的各【类地下管线》; (?三)在城市道路和河!道外侧绿化带内或】者在规划确定的输电!、输气等管线走廊内!建设的各《类地下管线》; (四)城—。市综:合管廊; (五【)其他需要》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!地下管线工程— 与道路《、,桥涵等建设项—目同步建设的城市地!下管线建《。设工程应当同步办理!规,划许可手续 城【市地下管《线穿越铁路、—轨,道交通、《。地下建筑、河道【、,。沟渠、绿地、文物】保护区等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!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!定提交相关主—管,部门依法《出具的?审查意?见并制定相应安全】防护措?施 第十条  取得!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城市地》下管线工程建设【单位在开工》前应当?向,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出书面验》线,申,请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应当在5【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!验线合格《的方可施工 第十】一条  城市地下】管线:工程覆土前建设单】位应当委托具备【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!单位:出具:测绘:。报告 城市地下管】。线工程建设竣—工后建设单位—依据竣?工测绘成《果按程序向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申请规划核实并同时!向城市?地下:管线信息管理单位】报送竣工测绘成果等!测绘基础数据 【。第十二?条,。  城市地》下管线?工程未经《规划核实《或者核实不符合规】划许可内容》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!城,。乡建设?主管部门不得办理】竣工:备案手续 》  第?三章:  :建,。设管理   第十】三条  城市地下】管线行业主管部【门应当根据城市道】路年度建设计—划和城?。市,地下管线规》。划组织?制,定专业管线年度【建设计划并与—城,市,道路年度建设—计划同步实施 【第十四?条  城市道—路建设应当按照【先,地下、?后地:上的原则《合理:安排城市地》下管线工程和—道路的建设时序【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城市快速》路、主次干道—、景观路以及—景区、重点功能区内!部道路应《当实:行管:线入地其地下—管线附属设施—。采取隐?蔽方式设置 城【市建成区现有架空电!力、通信等线路应当!逐步改造入地敷设】 第十五条  城】市地下管线》建设:单,位应当?依法向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!工许可证《 建:设城市地下管线【工程需要占》用、挖掘《城市道?路的建设《单位应当依法向市】政工程主《管部门?和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申请》办理城市道路—占用、挖掘》审批手续;需要【占,用绿地、河道等的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】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!。相应审?批手续?。 第:十六条 《 本市建《立施工掘路》总量控制制度 【新建:、扩建、改》建的城?市道:。路交付使用后5【年,内、大修的城—市道路竣工后3【年内不得开挖因【敷设城市地下管【线确需?挖掘:的,建设单位应当报市】、县(?区):人民政府《批,准并按?照规定缴纳城市道】路,挖掘修?复费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—府核准前《应当征询社》会,公众:意见 《在,。公路用地范围内【敷设城市地下—管线的应当》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!。和公安交《通管理部《门同意对公路造成损!坏的应?。当按照?。。损坏程度给予—补偿 第十七条 】 ,与道路、《桥涵等建设项目【。。同步实?施城:市地下管线建设工】程,的,主体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向城市地—下管线行业主—管,。部门和城《市地:下管线建设单—位告知拟实施项【目的有关情》况并与城市》地下管线工程—施工方案相衔接城市!地下管?线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服从整体工程同!步,建设进度安排 第十!八条  城市地【下管线建设工程【应当:按照有关《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!预留用户支》管用户?支管井不得占—用城市道路》用地 第《十,九条  城市地【下管线施工》过程可能影响邻近】城市地?下管线、人防设【施,的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应当采取相应】的保护措施并及时】通知有?关单位发现不—。明地下管《线的应?当,立即停?止施工并告》知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因:。施,工损:坏,有关设施《的施工单位应当立】即停工并《及时通知有关—。单位抢修发生的【费用由?责任单位承担 第】二十条  城市地】下管线建设》。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!工中发现与城市【地下:管线:工,程现状资料不符时应!。当及时?报告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及时组】。织测绘单位查明【管线:性质、权属并将信】息,资,料纳:。入城市地下》管线:信息管理系统— 第二十一条  建!设城市地下管线时】应当根据有关标【准,要求设置地下管线】。标识、定位、示踪等!装置 第二十二【条 :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建设单?位,应当按照规定—组织相?关单:位进:行工:。程竣工验收验收合】格后方可交付—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!验收合格之日起【。15日?内向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办理竣工验收】备案手续   第四!章 : 城市综合管廊【   第二十—三条  市》、县(区《)人民政府应当【。依据:城市总?体规划?、地下空间利用规】划和:本行:政区域经济发展【水平组?织编制城《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! 城市综合管廊【的规划设计应—当充分考虑》区域开发《与改造对未来基础】设施容量、城市地】下管线入廊敷设和引!出支线的需求为城市!地下管线入廊敷【设预留空间容—量和接口 第二【十四:条  市、县(区】)人民?政府:应当结合新城区建设!、,旧城区改造和—道路建设稳步推进城!市综合管廊建—设鼓励?社会资本投资建设】和运营管《理城市综合管—廊,通过特许经营、投资!补贴、贷款贴息等形!式推进政《府和社会资本合【作 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确定!的城市综合管—廊经:。营单位负责》城市:综合:管廊的建《设、运?营以及相关开发利】用工作 第二—十五条  》城市综合管廊的【。建设应?当满足规划设计的要!求并符合相》关技术标准、规范确!保各类入廊》管线:。。安全、有《序、高效、节能【地建设和运》行 城市综合管廊应!当,按照有关规定配备】消防、?供电、照明、监控、!报警、通风、排水、!标识等设《施, 第:二十六条  城【。市综合管廊应当集中!管理、统一运营【和维护 已建设【。城市综合管廊—的区域除根据相【关标准?。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!城市综合管廊或者】与,外部用?户连接?的,管线外该《区域内所有的城市地!下管线应当按照专】项规划要求》进入城市《综合管廊 城市综】合,管廊实行《有偿使用制》度城市地下管—。线产权?。单位可以《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!综合:管廊使?用权合理分》担综合?管廊: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!用 城市综合管【廊,经营单位负》责综合管廊》内共用?设施设备的养—护和维?修各地下管线权属】单位负责所属入【廊管线的设施维护】和日常管理 城市】综合管廊经》营单:位应当建立》。安全管理制》度和应急处置—工作机制确保入【廊管线运行安全 】第二十七条  本市!建立城市《综合:管,廊安全保护区制度城!市综:合管廊安全保—护区范围由市政工程!主,管部门和城乡建【设主管部《门根据城市综—。合,管,廊安全运行需—要共同划定并报【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!。在安:全保护区内从事下】列活动可能危—害城市综合管廊安】全的应当事先告知】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并与】城市综合管廊经营】单位签订保护协议】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!(一)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或者【拆除建筑物、构【筑物; 《(二)?地面堆卸载》、基坑开挖》。、爆破、桩》基础:施工、顶进、灌【浆、锚杆作业;【 ,。(三:)周:边河道清淤、驳【岸与水?利,施工修建、采石挖】砂、打?井取:水; (四)—挖掘道路、公—路; (五)—。建设管线或者设置】跨线等?架空作?业; (六)地【质勘探、《轨道交通建设、人】。防设:施,建设; (七)【堆放或排放易燃、】易爆、有腐》蚀性、放射性的物】质; (八)—。其他可能危害—城市综合管廊安【全的行为  — 第五?章  运《行维护管理 —  第二十》八条  城市—地下管线行业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定期《对城市地下管—。线的维护管》理进行?。专,项检查并加强日常】监督:管理 第二十—九,条  城市地下【管线权属单位应【当对所属城市地下】管线及其附属设施】的维护管理和—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!下列主要职责 (一!)按照有《关规定?和标:准设置安全》技术防范设》施定期进行运行【状态评估严格—执行安全《。技术:规,程; ?(二:)建立巡护和隐【患排查制度做—好巡查?和维护记录; (三!),。对输送有毒有—害、易燃易爆等【物质的城市地下【管线工程以及城【市地下管线安全【风险较大的》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!监控保证管线及其附!属设施完好、安全、!。正常运行; (【四)按照《应急预案处置城市】地下管线突发事【故; (五》),建立:城市:管线信息档案制度配!合,做好: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!作; (六)法律!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职责 —第三十条  城市地!下管线行《业主管部《。门和权属《单位应当编制城市】地下管线应急防【灾预案并定期—组织应?急演:练 第三十—一条  城市—地下管线《发生故障、灾害需要!紧急抢险排》危时城市地下管线】权属单位可以先【行施工及《时修:复同时通知市政【工程、?公安交通管》理、城乡建设、【城乡规划、》城市管理《等,。。有关部门并在2【4小时内补办—相关审批手续 【第三十二条  【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!位,不得擅自废弃—城市地下管》线确需废《弃的应当及时向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!行业主管部门报【告, 危及公《共安:全的废弃城》市地下管线城—市地下管线权属【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!施消除安全》隐患 ?第三:十三条 《 禁止下列危害【。城市:地下管?线安全运行的行【为 (一)擅自占】压城市地下管—线进行?工程建设; (二】)损坏、占用或【者擅自挪移城市地】下管线; (—三)擅自移》动、覆盖、涂改、拆!除、损坏城市—地下管?线的安?。全警示?标识; (四)在】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范!围内排?。放,腐,蚀性液体《。、气体堆放易燃【、易爆?、,有腐蚀性《、放射性《的物质等《; :(五)擅自接驳城市!地下管线; (六】)其他危害城市地】下管:线安全运行的行【为   第六—章 : ,。。信息管?理   第三十四】条  城市地下【管线信息管》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!、共享互《通、即时交》互、动态《。更新、?安全保密的》原则 第《。。三十:五条:  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!。市地下管线进—行普:查建立城《市,地下:。管线基础信息平【台及时将《城,市地:下管线普查资料【、竣工资料、—补测补绘资料等【信息:输入系统实现动态更!新 城市地下管线】信息:管理系统的建—设、维护、》更新和管理费用【纳入同级政府财政】预算 第三》十六条  城市地下!管线权属《。单位应当根据—城市地下《信息标准和有关要】求建立本单位地下】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!时更新、存》储管线信息及时【向城: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报送专业管线】信息资料并对报送信!息资料真实性—、准确性《、完整性负》责 :。第三十七《条,  :建设单位应当在【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竣工:验,收后: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报》送合格?的,工,。程竣:。工,测量信息资》料 城市地》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发!生变化的城市—地,下管线权属单位【。应当在?工程完工后》1个月内将更新后】。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!资料报送城乡—规,划主管部门 第三十!八条  公》民、法人及其他【组,织因规划、设计、】建,设、:维护、管理需要【需要:查阅、利用相关【的城市地下》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!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!手续  《 ,第七章  法律责任!   ?第三十九条》 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行为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其!规定: 第四十《条  ?违反本?办法:第三十三《条规定?的由市、《。县(区?)城市?综合执法《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并—按照下?列规定进行处罚 (!一)违反《第三十三条第一、】二、四、五项规定】的处以1000【0元以?上3:。0,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 (二》)违:反第三十三》条第三项《规定的处《。以,50:。元以:上20?0元以下的罚款 】第四十一《条  违反本办法第!三十七条规定建设】单位未及《时报送合格的工程】竣工测量信息—资料:的由市、县(—区)城市综》合,执法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逾期未改《正,。的处以500—0,元以上200—。00元?以,下的罚款 》第四十二条 — ,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】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!、建设和维》护管:理中:玩,忽职:守、滥?。用,。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  第八章  【附  则 》  第?四十三条《  本办法自2【018年3月1日起!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