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开,封市城市地》下管线管《理办法
第》一章 总 则
!
第一《条 为了》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!理合理开发利—。用地下空间资源【保障:城市地下管线—的有序建设和安全】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法、中!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法等【法律:、法: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:办,法
第二条 【。本,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!地下:管线的规划、建设、!运行、维护、信【息管理适用本办法】。
本办法所称城【市地下管线是—指建:。设于城市地》面以下的供水、排水!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!、照明、通》。信、广播电视、交通!信号:、工业等地下管【线及其附《属设施以及用—于,。集中敷设上述—管线的?城,市综合管《廊
本办法所称城】市综合管廊是指【建,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!两类以上《城市工程管线—的构筑物及》附属设施
企事业】单位和居《民住: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!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!下,管线、军事和—铁路专用《。地下管线、》油气输送管道、危】险化学品《输送管道《等的管理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执【行,不适用本办法
第三!。条 城《市地下?管线管?。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!、统筹建设、—综合协调、节—约资源、信》息共享?、保:。障安全的原》则
第?四条 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城市?地,。下管线管理联席【。会议制?度统筹协调》城市地下管线的【规划:。、建设、运》行维护及其管理工】作研究解决城市地下!管线管理工作重【大事项
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》负责:城市地下管线的统】。一规:划管:理
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负责》城市地下管线—建设的?监督管?理
市政工程主【管部门?负责城市《地下管线建》设占:道,、挖掘城市》道,路作业及企》事业单位内部—管网接?入城市管网的监督管!理
发展改革、【通信、国土资源、】财政、交通运—输,、水利、环境保护、!文物、公《安、人防、安全【生产监督、城—市管理(综合执【法)等管理部—门应:当按照各《自职:责做好城《市地下管线管—理工作
第五—。条 鼓《励城市地《下,管线建设单位—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!术、新材料和新工】艺鼓励?城市地下管线单【位采用先进》技术:对城市地下管—线进行标《识、定位、探—测和:管理
? 第:六条: ,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,都有权对损毁、侵】占,、偷盗、破坏地下管!线的行为进行—制止和举报》
,有,。关主:管部门对在地下【管线建设和》维护中做出突出贡】。献,的单:位和:个人:给予表彰和奖励【
第二章 !规划:管理
?
第七《条,。 , ,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应当组织编】制,。城市:总体规划《。中的城市地下管线】规划
城乡》规划:主管: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!详细规?划、重要地块—的修:建性详细规划等【城市:规划中的城》市,地下管线规划—
市政专项》。规,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!。规划依职《责分:工由管?线行业主管部门会】同城乡?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】编制
第《八条 《城市地下管线规【划一:经批准应当严格执】行不:得擅自变《。更确需变更的应【当,按照原审批》程序报批
第九条 !。 下列?城市地下《管线工?。程应当由建设—单,位依法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证
(?一)依附于现状【城市:道路建设的各类地下!管线;
(二)结】合城:市道路新建、扩【。建、:改建:工程配?套建设的《各类地下管线;
(!三)在城市道路和河!道外侧绿化带内或者!在规划确定的输电】。。、,输气等管线走廊内】建设的各《类地下管线》;,
(四)城市综合】管廊;
(五)【。其他需要办理规划】审批手?续,的地:下管线工《程
与道路、桥涵等!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!城市地下管线建设】工程应?当同步办理》规划许可手续—
城:市地下管线穿—越铁路、轨道交通】。。、地下?建筑、河道、沟【渠、绿地、文—物保护区等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人在办?。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,可证时应当按—照规定提交相关【主管部门依法出【具,的审查意见并制定】相应安全防》护措施?
第:十条 取得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。建设单位在开工【前应当向《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提出》书面验?线申:请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?在5:个工作日内进行【验线验?线合:格的方可《施工:
第十一条 城】市地下管线》工程覆土《前建:设单位?应,当委托具备相应测】绘,资,质的测绘单位出【具测绘报告》。
城: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!竣工后建设单位依】据竣工测《绘成果按程序—向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!划核:实并:同时向城《市地下管线信息管】理单位报送竣—工测绘成果》等测:绘基:础数据
《。第十二条 城【市地下管线》工,程,未经规?划核:实或者核实不符合】规,划许可内容》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!得办:理竣工备《案手续?。
?。第三章 建设管】理
第》十三条 城市【地,下管: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城市《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!城市地下管线—规,划组织制定专—业管线年度》建设计划并与城市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】同步实施
》第十四条 城【市,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先!地下、后地上的原】则,合理安排城》市地下管线》工程和道路的—建设时序《
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城市快速路、主次!。干道、景观路以及】。景区、重点功能区】内部道?路应当实行》管线入地《其地下管线附属【设施采取隐蔽—方式设置
城市建成!区现有架《空电力、通信—等线路应当逐—步,改造入地敷设
【第,十,五条 城市—地下管线建设—。单位应当《依法向城乡》建设主?管部:。门申请办理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】证
:。建,设城市地下管—线工程需要占用【、挖掘城市》道路的建《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!政工程主管部门【。和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申:请办理?城市道?路占用、挖掘审批】。手,续;需要占》用绿地?、,河道等的建设单位应!当依法向有关部门】申请办?理相应审《批手续
第十六条】 本市建立施工】掘路:总量控制制》度
新建《、扩建、《改建的城市道路交】付使用后5年内【、大修的城市道【路竣工后3年—内,不得开挖因敷—设城市地下》管线:确需挖掘的建设【。单,位应:当报市、县(区)人!民,政府:批准并?按照规?定缴纳城市道路【挖掘修复费市—、县(区)》人,民政府核准前—应当征询社会—公众意?见
在公路用地范!围内敷设《城市地下管线—的应当事先经—交通主管部门和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同】意对: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!按照损坏《程度给?予补:偿,
第十七《条 与道路、【桥,涵,等建设项《目同步实施城市地下!管线建设工程的主】体工:。程建设单位应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】行业:主,管部门和《城市地下管》线建设单位》告知拟实施项目的有!关情况并与城市地下!管线工?程,。施工方案《相衔接城市地—下管线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服从整体工!程同步建设进度安】排
第十《八条 城市地下】管线建设工程应【当按:照有关规划要求【和实际需要预—留用户支管用户支】管,井不得占用城市道路!用地
第十九—条 城市》地下管线《。施工:过程可能影响邻近】城市地下《管线:、人:防设施的建设—单位、施《工单位应《当采取相《应的保?护措施并及时通【。知有关单《位发现不明地下管线!的,。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!。告知城乡《规,划主管部门因—施工损坏有》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!当立即停《工并及时通知有【关单位抢修发生的】费,用由责?。任单位承《担
第二十条 】。城市地下《管线建设工程的施工!单,位在:施工中发现与—城,市地下管《线,工程现状资》料不符?时应当及时报告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。门,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及时【组织测绘单位查【明,管线性质、权属并将!信息资料纳》入,城市地?下管线?信息管理系统—
第二十一条 】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!应当根据有》关标准?要求设置《地,下管线标《识、定位、示踪等装!置
第二《十二条 城市【地下管线工》程建设单位》应当按照规定组织】相关单位进行工程】竣工验?收验收合格后方【可交付使用建—设单:位应当自验收—合格:之日起15》日内向城《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办理》竣工验收备》案手续
《
第四章 — 城市综合管廊
】
第二《十三条? 市、县(区)】人,民政府应当》依据城市《总体规划《、地下空间利用【规划和本行政—。区域经济发展—水平组织《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!。项,规划
?城市综合管廊—的规划设计应当充】分考虑区域开发与】改造对未来基础设】施容量、城市地下】管线:入廊敷设和引出支线!的需求为城市地下】管线入廊敷设—预,留,空间容量《和接口
第》二十四条 市、县!(区)人民政府【。应当结合新》城区建设、旧—城区改造《和,道路建设稳步推进】城市综合《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!本投资?建设和运《营管理城市综—。合管廊通过》特许经营、投—资补:贴、贷?款贴息等形》式推进?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!
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确》定的城市综合管【。廊经:营单位?负责城市综合管廊的!建设、运《营以及相《关开发?。利,用工作
第二十【五条: 城市综》合管廊的建设应当】满足:规划设计的》。要求并符《合,相关技术标准、规】范确保各类》入廊管线《安,全,、有序、《高效:、节能地《建设和运行
城市】综合管廊应》当,按照有关《规定配备消防、供电!。、照明、监》控、报警、通风、】排水、标识等—设施:
第二十六条 【 城市综合管廊应】当集中管理、统一运!营和维护
》已建设城市综合管廊!的区域除《根据相关《标准和?技术:。规范无?。。法纳入?城市综合管》廊或者与外部用户】连接的管线外该区】域内所有的城市地下!管线:应当按照专项规划】。要求进入城市综合】管廊
城市综合【。管廊实行有》偿使用制度城市地】下管线产权单位可以!通过租赁等方—式取得综合管廊【使用:。。权合理分担综—合管:廊的:建设和运营维—护,费用
?城市综合管》。廊经营单位负责【综合管廊内共用设】施设:备,。的养护和维修各【地下管线权》属单位负责所属入】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!日,常管:理
城市综》合管廊经营》单位应当建立安【全,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!工,作机制确保入廊管线!运行安全
第二十七!条, 本市建》立城市综合管廊【安全保护区》制度城市综合管廊安!。全保:护区范围《由市政工程主管【。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根据城市—综合管廊《安全运行《需,要,共同:划定并报同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
在安全保!护区内从事下列【活动:。可能危害城市综【合管廊安全的—。应当事先《告知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并与城】。市综:合管廊经《营单:位签订?保护协?议落实安全》保护措施
(一)新!建、:扩建:、,改建或者拆除建【筑物、?构筑物;
(二【)地面堆卸载、【。基坑开挖《、爆破、桩基础【施,工、顶?进、灌浆、锚—杆作业;
(三)周!边河:道清淤、驳岸—与水利施工修建、采!石挖:砂、打井取水;
(!四)挖掘《。道路、公路;
(】五)建设管线或者设!置跨线等架》空作业;
(六【)地质勘探》、轨道交通建—设、人防设施建设】;
(七)》堆放或?排,。放易燃、易爆—、,。有腐蚀?性、放?射,性的物?质;
(《八)其?他可能危害城市【综,合管廊?安全的?行,为,
,。
第五章 运】行维护?管,理
《第,二十八条 城市】地下管?线行业?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定期对城市地下管】线,的维护管理进行专项!检查并加《强,日常监督管》。理
第二十九条【 城市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】应当对所属城市地】下管:线及其附属设施【的维护管理和安全】运行负责《。并履行?下列主要职责—
(一)按》照有:关规定和标准—设置安?全技术防范》设施定期进行运【行状态评估严—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!;
(二)建立巡护!和隐患排查》制度做好《巡查:和维护记录;—。
(三)对输送【有,毒有害、易》燃易爆?等物质的《城市:。地下管线工程以【及城:市地下?管线安全风险较【大的区?段,和场所进行》重点监控保证—管线及?。其,附属设施完》好、安全、正—常运行;
(四【)按照?应急预?案处置城市》地下管线突》发,事故;
(五)建】立,城市管线信息—档案制度《配合:做,好,城市地下管线普查】工作;
》(六)法律》、法规?。、规章规定》。的其他职责
—第三十条 城市】。地下:管线行业主管—部门:和权属单位应—当,编制城?市地下管线应—急防灾预案》并定期?组织应急演练 【。
第三?十一条? 城市地下管【。线发生故障、灾【害需要?紧急抢险《排危时城市地下管】线,权属单位可以先【。行施工及时》修,复同时?。。。。通知市政工》程、公安《。交通管理、城乡建】设、城?乡,规划、城市管理等】有关部?门并在2《4小时内补办相【关审批手续
第三】。十二条 城市地下!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!自废弃城《市,地下管线《确,需废弃的应当及【时向: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和城—市地下管线行业主】管部门报告
危【及公:共安:全,。的废弃?。城市:地下管线城》市地下管线》权属单位应当及时】采取:措施消除安全隐患
!第三十三《。条 禁止下—列,危害城市《地下管线安全运行】的行为
(一—)擅自占压城市地下!。管线进行工程建【设,。;
(二)损坏、占!用或者擅自挪移城】市地下管线;
(三!)擅:自移动、覆盖、【涂改、拆除、损【坏城:市地下管线的安【全警:示,。标识;
(四)在城!市地下管线保护【范围:。内排放腐蚀性—液体、气体堆—放易燃、《易爆、?有,腐,蚀性:、放射性的物质等;!
,(,五,)擅自接驳城市地】下管线?。;
(六)其他危】害城市地下管—线安全运《。。行,的行为
》
,第六章 信息管理!
第三十四条】 城市地下管【线信息管理》应当遵循标》准统一、共享互【通、:即时交互、动态更新!、安全保密的原【则
第?三,十五条 市、县】。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城市《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】建立城市地下管【线基础信息平台及】时将城市地下管【线,普查资料、》竣工资料、补测补绘!资料等信息输入系】统实现动态更新【
城市地《下管线信息》管理系统的》建设、维护、更新】和管理费用纳—入,同级政府财》政预算
第》三十六条 —城市地下管》线权属单位应—当根据城市》地下信息标准—和有关要《求建立本单位地【下管:线信息?管理系统及时更【新、存储管线信【息及时向城》。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报送专业管线!。。信,息资料并《对报送信息资—料真实?性、准确性、完整】性负:责
第三十七条 】 建设单位应—当在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?竣工验收后6个【月内向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!送合格的工程—竣工测量信息资料
!城市:地下管线《因紧急抢修发生【。变化的城市地下【管线权属单》位,应当:在,工程完工后》1个月内将更新【后的城市地下管【线信:息资料?报送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
第三十八条! 公民、》法人及其《他组织因规划、设】计、建设《、维护、管理—需要需要查阅、利用!相,关的城市地下管线】信息的?应当遵守保密规【定并办理相关手续】
第七章 法!。律责任
第三十!九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的《行,为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?定了行政处》罚的适用其规—定
第四十条 违!反本办?法第三十三》。条规:定的由市、》县(区)城市综合】。执法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并—按照下?。列规定?进,行处罚
(一)违】。反,第三十?三条第?一、:二、四、五项规定的!处以10000【元以上30000元!以下的罚款;—
(:二,),违反第三十三—条第三?项规定的处以—50元以《。上,200?元以下的罚款—
,第四十?一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第三?十七条?规定建设单位未【及时报送合格的【工,程竣工测量》信息资料的由市、县!(区)城市综—合执法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正?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!000?元以上20000元!以下:的罚款
第四—十,二条 ? 行政机关工作人】员在城市地下管【。线规划?、建:设和维护管理—中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,权、徇?私舞弊的依法给予】。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【
第八章 — 附 则
第!四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18年3月1!日,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