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市城市地下管】线管理办法
第【一章 总 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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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城市地】下管线管理合—理开发利用地下空】间资源保障城市地】下管线的有》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!。据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!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,条 本市城市规划!区,内城:市地下管线》的规划、建设、运行!、维护?。、信息管理适用【本办法
《本办法?所称城市地下管线】是指建设于》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!、排水?、,燃,气、热力、电力、照!明、通信、广播电】视、交通《信,号、工业等地下管】线及其附属设施【以及用?于集中敷设上述管】线的城市《。综合管廊《。
本办?。法所称城市综合管廊!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!于容纳?两类:以上城市工程管线】的构筑物及》附属设施
企—事业单位和居—民住宅区等用—地红线范《围内自用的》。生产生?活,地,下管线、《军事和铁路专—用地下管线、—油气输送管道—、危险?。化学品输送管道等的!管理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执行不—适用:本办:法
第三条 城】市地下?管,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!规划、统筹建设、综!。合协调、《节约资?源、信息《共享、保障安全的】原则:
第四条 —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建立城市《地下:管线: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!筹协调城市地—下管线的规划、建】设、运?行,维护及其管理—。工作研?究解决城市地下【管线管理《工作重大事项
城乡!。。。规划主管部门—。负责城市地》下管线的统一规【划管理?
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地下管线》建设的监督》管理
市政工—。程主管部门负责【城市地?下,。管线:。建设占道、挖掘城市!道路作业及企事业】单位内部管网接【入城市管网的监督管!。理
发展《改革、通信、国土资!源、财政、交—通运输、水利—、,环境保护、》文,物、公安、》人防、安《全生产?监督、城《市管理(综合执【法)等管理》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!地下管线管理工作】。
第五条 鼓【励城市地《下管线?。建,设单:位和施工《单位采?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】和新:工艺鼓励城》市地下?。管线:单位采?用,先进技术对城—市地下管线进—行标识、定》。位、探测和管—理
第《六,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!对,损毁、侵占、—偷盗:、破坏地下》管线的行为》进行制止《和举:报,
有关主管部门对】。在地:下管线建设》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!献的:单位和个人给—予,表彰和?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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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 ,规划管?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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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!规划中?的城市地下管线【规划
城《乡规:划主管?部门组织编制控制】。性详细规划、重要地!块的修建性》详,细规划等城市规【划中的?城市地下管线规划】
市政?专,项规:划,中,的城市地下》管线规划依职责【分工由?管线行业主管部门】会同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组,织编制
第八条 】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!一经批准应当严【格执行不得擅自变】更确需变更》的,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!报批
第九条— 下列城》市地下管线工程应】当由建设《单位依?法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
(一)依附于现】状城:。。市道路建设的—各类地下管线;
(!二)结合城》市道:。。路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。工,程配:套建设的各》类地下管《线;
(三)在城】市道:路,和河道外侧》绿化带内或者在规划!确定的?输,。电、输气等管线走廊!内建设的各类地下】管线;
(四—)城:市综合管《廊;
(五)其【他需要办理规划审批!手续的?地下:管线工程
与道路】、桥涵等建设项目】同,步建设的城市地【下管线建设工程应】当同步办理》规划:许可:手续
城市地下【管线穿越铁路、【轨道交通、地下【建筑、河道》、,沟渠、绿地、文【物保护区《。等建设?单位或者个》人,在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证时应当按【照规定提交》相,。。关主管部门依法出】具的:审查:意见并制定相应安】全防:护,措施
第十条— 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证?的城市地《下管线工程建设【。单位在开工前—应当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提:出书面验线》申请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在5个工】。作日:内进:。行验:线验线合格的方【可施工
第十—一条 城市地下管!。线工程?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!委托具备相应测【绘资质的测绘单位】出具测绘报告
【。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!设竣工后建》设单位依据》竣工测绘成果按程序!向城乡?规划主管《。部门申请规》划核实并同时—向城市地《下管线信《息管理单位报送竣】。工测绘成果》等测绘基础数据
第!十二条 城市【地下管线工程—未,经规划核实或者【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!。内容的不得组织【。竣工验?。收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不:。得办理竣《工备案手续
第!三章: 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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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城】市地:下管线?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城市道》路年度建《设计划和城市—地,下管线规划组—织制定?专业管线年度建【设计划?并与城市道路年【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!
第十四条》 城?市,。道路建设应当—。。按照先地下、后地上!的,原则合理安》排,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和道路的建》设,。。时序
新建、—改建:、扩建城市》快速路、主次干道、!景观路以及景区、】重,点功能区内部道路应!当实行管线入地其地!下,管线附属设施采【。取隐蔽方式设置【
城市?建成区现《有架:。空电:力、通信等线路应当!逐步改造入地敷【设
第十五条— :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!位应当依法》向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建设【工程:施工:许可证
建》设城市地下管—线工程需要占—用、挖掘城市道路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,依法向市政》工程主管部门—和公安交《通管理部门申请【办理城市道路占用】。、挖掘?审批手?续;:需要占用绿地、河道!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!理相应?审批手续
》第十六条 —本市:建,立施工掘路总—量控制制度
—新建、扩《建、改?建的城市道路交付】使用后5年内、【大修的城市道路【竣工后3年内不【得,开挖因敷设》城市地下管线确需挖!掘的建设《单位:应当报市《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批准并》按照规定缴纳—城市道路挖掘修复】费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核准前应当】征询社?会公众意《见
在公路用地】范围内?敷设城?市地下管线的应当事!先经交通主管部门和!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同意对公路造成!损坏的应《当按照损坏程—度给予补偿》
第:十七条 》。与道:。路、桥涵等建设【项目同步实施城【市地下管线建设工】程的主体工程建【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!下管线行业主—管部门和城》市地下管《线建设单位告知拟】。实施项目的》有,关情况?并与城市地下—管线工程施工方【案相衔接城市地下】管线工程《建设单位应当服【从,整体工程同步建设】进,。度安排
第十八条】 城市地下管线】。建设工程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划要求和【实际需要预留用户支!管用户支《管,井不得占用城—市道路用《地
第十九》条 城《市地下管线施工过程!可,能影响邻近城市地下!管,线、人?防设施的建设单位】、施: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!的保护措《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!位发现不《明地下管线》的应当立即》停止施工并告知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因】施工损坏有关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】当立即停工并及【时通知有关单位抢】修发生的《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!
第二十条 —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!。工程的施工单—位,在施工中发现与城市!地下管线工程—现状资料不符时应当!及时报告城乡规【划主管?。部门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测!绘单位查明管线【性质、权属并—将信息资料纳入城市!地下管?线信息管《理系统?
第二十一》条, 建设城市—地下管线时应当根】据有关标《准要求设置》地下:管线标识、定位、】。示踪等装置
第二】十二条? 城市地下管线工!程建设单位》。应当按照《规定:组织: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!工验收验《收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建设单位应当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!5日内向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办—理竣工?验收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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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城,市综:合管廊
—第二十三条》 市?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!市总体规划、地【。。下空间利用规—划,和本行政区域经济】。发展水平组》织,编制城?市综合管《廊专项规《划
城市综合—管廊的规《划设计应《当充分考《。虑区域开发与改造】对未:来基础设《施容量、城市地下】管线:入廊敷设和引出支】线的:。需求为城市地—下管线入廊敷—设预留空间容量【和接口
第二十【四,条 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府—。。应当结合新城—区建:设,、旧:城区改?造和道?路建设稳步推进城】。市综合管廊建设【鼓励社?会,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!管理:城,市综合管廊通—过特许经营、投资】补贴、贷款贴—息等形式推进政【。府,。和社会资本》合,作
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》确定的城《市综:合管:廊经营单位负责城】。市综合管廊的—建设、运营以及【相关开发《利用工作
》第二十五条 【城市:综合:管廊的建设应当【满足规划设》计的要求并符合相关!技术标准、》规范确保各类入【廊管线安全》、有序、高》。效,、节能?地建设和《运,行
城市综合管廊应!当按照有《。关规定配备》消防、供电、照明、!监控、报警、通风、!排,。水、标?识等设施
第二【十六条 城市综】。合管廊应当集—中管:理、统一运营—和维护
已建—设城市?综合管廊的》区域除根据相关【标准和技《术规范无《法纳入城市》综合管廊或者与外部!用,。户连接的管》线外该?。区域内所有的—城市地下管线—应当按照《专,项规划要求进入【城,市综合管廊
城市】综合管廊实行—有偿使用制度—城市:地下管线《产权单位可》以通过租赁等—方,式取得综合管廊使】。用权合理分担综【合管廊的建设和运】营维护费用
城市综!合管廊经营》单位负责综合管廊】内共用设施设备的】养护和维修各—地下管线权属—单位负责所》。属入廊管线的—设施维?护和日常管》理
城市综合管廊】经营单位《应当建?立安全管理制—度,和应急处《置工作机制确—保入:廊管线运行安—全
第?二十七条《 本?。。市,。建立:城市综合管廊安全】保护:区制度城市综—合管廊安全保护区】范围由?市政:工程主管部门—和城乡建设主管【部,门根据城市综合【。管廊安全运行需要】共同划定并》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公布
在安》。全保护区内从事【下列活动可能危【害,城市综合管廊安全】的应当事《先告知城乡建—设主:管部门并与城市综】。合管廊经营》单位签订《保,护协议落实安全【保护措施
(一)】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或者》拆除建?筑物:、构筑物《;
(二)地面【堆卸载、基坑—开挖、爆破》、桩:基础施工、顶—进、灌浆、锚杆作业!;
(三)周边河道!清淤、驳岸与水【利施工修建、—采石挖?。砂、打井取水—。;
(四)挖掘道】路、公路;
(五)!建设管?线或者设《置跨线等架空作业;!
(六)《地质勘?探、轨道交通—建设、人《。防设施?建设;
(七—)堆:放或排放易燃—、易爆?、有腐蚀性、放射性!的物质;《
(八?)其:他可能危《。害城市综合管廊【安全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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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章 运《行维护管理
第!二十八条《 城市地下管线行!业主管部门》应当定期《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维!护管理进行专项检】查并加强《日常监?督管理
第二十九】条 城《。市地下管线权—属单位应当对所属城!市地下管线及其附】属设施的维护管【理和:安全运行负责—并,履行下列主》要职责
《(一:)按照有关》规定和标准设置【安,。全技术防范设施定】期进: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!。执行安全技》术,规程;
(二)建立!巡护和隐《患排查制《度做好巡查和维护】记录;
(三—)对输送有毒有害、!易燃易爆等》物质的?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以及城市地下管线】安全风?险较大的区》段和场所《进行重?点监控保证管—线及其?附属设施完》好、:安全、正《常运行;
(四【。)按照应急预案处】置城市地下管线突发!事故;
(五—)建立城市管线信】息档:案制度?配合做好《城,市地下管线普—查工作;《
:(六:)法律?、,法,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职责
第!三,十条 ?。 城市地下管线行】业主管部门和权【属单位应当编—制城市地下管线应急!。防灾:预案并定期组织应】急演练?
第三《十一条 城—市地下管线发生【故障、灾害需—要紧急抢险排危【。时,城市地下管》线权属单位可以先】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!通知市政《工程、公安》交,通管:理、:城乡建?。设、城?乡,规划:、城市管理》等有关部门并在2】4小时内补办—相,关,审批手续
第三【十二:条, 城?市地下管线权—属单位不得擅自废】弃城市地下管线确需!废弃的应当》。及时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地!下管线行业主管【部门报告
危—及公共安《全的废?。弃城市地下管—线城市地下管—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!采取措施消除安【全隐患
第三十三】条 禁止下列危】害城市地下》管线安全运》行的:行为
(一)擅自】占压城市地下—管,线进行工程》建设;
(二)损】坏、占用或者—。擅自挪移城市—地下管线;》。
(三)擅自移动】、覆盖、涂改、拆除!、,损,。坏城市地《。下,管线的安全》警示:标识;
(四—)在城市《地下管线保护范围】内排放腐蚀性液【体、:气体堆放易燃、易】爆、:有腐蚀性、放—射性的物《质等:;
(五)擅自接】驳城市地下管—线;
(六》。)其他危害城市【地下:管线安全运行的行】为
第六章 !信,。息管理
第三十!四,条, 城?市地下管线》。信息管理《应当遵循标》准统一、共享互通】、即:时交互、动态更【新、安全保密的【原则
第三十五条 ! 市:、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对城市地下管】线进行?普查: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基!础信息?平台及?时,将城:市地:下,管线普查《资,料、竣?工资料、补测补绘】资料等信息输—。入系统实现动态更新!
城市地下》管线:信息管理系》统的建?设、维护《、更:新和:管理费用《纳入同级政府财【政预算
第三十【六,条 城市》。地下管线权属—单位:应当根据《城市地?下信息标《准和有关《要求建立本单—位地:下管线信息管—理系统及时更—新、存储管线信息及!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报送专?业管线信息资—料并对?报,送信息资料真实性、!准确性、完》整性负责
第三【十七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《。。。在城市?。。地下管线工》程竣工验收后—6个月内向》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报送合《格,的工程竣工测—。量信息资《料
:城市地?下管线因紧急抢【修发生变化的城市地!下管线权属单—位应当在工程—完工后1《个月内?将更新后的城市地】下管线信息资—。料报送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
【第三十八条 — 公民、法人及其】他组:织因:规划:、设计?、建:设,、维护?、管理需要需—要查阅、利用—相关的城市地下管线!。信息的应当遵守保】密规:定并办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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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法】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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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—条, 违反本》办法规?定的行?。为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规定?了行政处罚的—适用其规定
第四十!条, 违反《本办法第《。三十三条规定的由】市、县?(区)城市综合执】法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: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!罚
:(一)违反第三【十三条?第一、二、四、五】项规定的处以1【。0000元以上30!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
(【二):违反第三《。十,三条第?三项规定《的处:以5:0元以上《20:0元以下的罚款【
第四十一条 【。 违反本办法—第,三,十七:条,规定建设单位未及】时报:送合格的《工程竣?。工测量信息资—料的由市、》县(区)《城市综?合,执法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!000元以》上20000元以】下的罚款
第—四十二?条 行《政,机关:工,作人员在城市—地下管线规》划,、建设和《维护管理中玩—忽职守、《滥,用职:权,、,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。究刑事?责任:
第八章 附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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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十三条 》 本办法自2018!。。年3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