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开封市城市地—下管线管理办法 】。第一章  》总  则   第一!条  为了》加强城市地下—管,线,管理合理开发利【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!城市地下管线的【有序建设和安全运】行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《、,中华: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等法【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第二条 【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!城市地下管线—的规划、《建设、运行、—维护、信息管理【适用本办《法 本办法》所称城市地下管【线是指建设于—城市地面以》下的供水、排水、燃!气、:。热力:、电力、照明、通】信、广播电视、【交通信号、工业等】地下管线及》其附属设施以及用】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!的城市综合管廊【 本办法《所称城市《。综合管廊是指建【于城市地下用于容】纳两类以上城市【工程管线的构—筑物及附属》设施: 企事业单位和【居,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!范围:内自用的生》产生:活,地下管线、军事和铁!路专用?地下管线、油气【输送:管道:。、危:险化学品输》送管道等的管理依照!有关法?律,、法:规执行不适》用本办法 》第三:条  城市地—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!统一规划、统筹建设!、综合协调》、节:约资源、《信息共享、保障安全!的原则 第四条  !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!线管:理联席会《议制度统筹协调城】市地下管线的规划】、建:设、运行维护及【其管理工作研—究解决城市》地下管线管理—工作重大事项 城】乡,规,划主管部门负—责城市地下》管线的?统,一规划管《理 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负《责城市地下》管线建?。设的监督管理 【市政工程《主管部门《。负责城?。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!、挖掘城市道路【。作业及企《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接!入城:。市管网的监督—管理 发《展改革、通信、【国土资源、财政【、交通运输、—水利、环《境保护、文物、【公安、人防、安全】生产监督、城市【。管理(综《合执:法)等?管,理,。部门:应当按照《各,自职责做好城—市,地下管线管理工【作 第?五条 ? 鼓:励城市?地下管线建设—单位和施工》单位采用新技术、新!材料和新工艺鼓【励城市地下管线【单位:采用先?进技术对城》市地下管线进行【标识、定位、—探测和管理  【。第六条  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都有》权,。对损毁、《。侵占、偷盗、破坏】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!制止和举报 有关主!管部门对在地下管】线建设和维护中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。位和个人给予表【彰和奖励  — 第二章  规】划管理   第七条! , 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应:当组织编制城市总】体,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!线规划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组,织编制控制性详细】规划、重要地块的】修建性?详细规划《等城:市,规划中的城》。。市地下管线规划 市!政专项规划中—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!依职责?分工由?管线行业《主管部门会同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组:织编制 第八条  !城市地下管线规【划一经批《准应当严格执行【不得擅自变更确【需变更的应当按照】原审批程序》报批 ?第九条  》下列城市地下—管线:工程应当《由,。。建设单位依法向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!办,理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《证 (一《)依附于现状—城市道路《建设的各类地—下管线; (—二)结合城市道路】新建:、扩:。建,、改建工程配套建】设,的各类地《下管线; (三【)在城市道路和河道!外侧绿化带内—或者在规划确定【的,。输电、输气》等管线走廊内建设】的各类地下管线;】 (四)城市—综合管廊; (五)!其他需要办理规【划审批手续》的地下管线工程 】与道路、桥》涵等建设项目同步】建设的城《市地下?管线:建,设工:程应当同步办理【规划许?可手:续 城市地下管【。线穿越铁路、轨道】交通、地下建—筑、河?道、沟?渠、绿地《、文物保护区等【建,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!理建设?工,程规划?许,可证时应当按照规】。。定提交相关》主管部门依》法出具的审查意见并!制定相应安》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!。。  取得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可证的》城市地下管线工【程建设单位在—。开,。工前应当向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!。申请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在5个《工作日内进》行验:线,验线合格的方—可施工 第十—一条  《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覆》土前建?设单位应《当,。委托具备相应—测绘:资质的?测绘单位出具测【绘报告 城市地下】。管线工程建设竣工】后建设单位依据竣工!。测绘成果按程序【向城乡规划主—管,。部门申请规划核实】并同时?向城市地下》管线信息管理单位报!送竣:工测绘成果等测绘】基础数据 第十二】条,。。  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?未经:规划核实《或者核实不》符,合规划许可内容的】不得:组织:竣工验收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!得办理竣工》备案手续   第】三章:  建设管理 【。。  第?十三条  城市地下!管线行业《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城市道路》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!地下管线规》划组织制定专业管】。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!城市道路年》。度建设计划同—步实:施 第十四条  城!市道路建设》应,当按照先地下—、后地?上的原则合理—安排城市地》下管:线工程和道路的【建设:时序 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城市快速—路,、主:次干道、景》观路以?及景:区、:重点功能区内部道】路应当实《行,管线入地其地—下管线?附属:设施采取《隐蔽方式设置— 城市建成区—现有架空电》力、:通信:等,线路应当逐》步改:造入地敷设 第十五!条  城市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应当—依法向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申?请办理建《设,工,程施:工,。许可:证 建设《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需《要占用、挖掘—城市道?路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向市政工程主】管部门和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申请办】理城市道路占用、挖!掘审批手续;需要】占用绿?地、河道等的建设】。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!部门申请办理相【应审批手续》 第十六条  本市!建立施?工掘路总量控制制】度 新建《、,扩建、?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!使用后5年内—、大修的城市道路】竣工后3年内不得】开挖因敷《设城市?。地下管线《确,需,挖,掘的:建,。设单位应当报—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批准?并按照规定缴纳【城市道路《挖,。掘修复费市、县(】区):人民政府核》准前应?当征询社会》公众意见《 在公路用—地范:围内敷设城市地下】管线:的应当事先经交通】主管:部门:和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同意对公路!造成损坏《。的应当按《照损坏程《度给予补偿 第十】七条  与》道路、桥涵等—建设:项目同步实施城【市地下管线建设【工程的主体工程建】设单位应当向—城市地下管线行业】。。。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!。管线:。建设单位《告知拟?实施项目《的有关情况并与城】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!方案相?衔,接城: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!单位应?当服从整体工程同步!建设进度安排 第】十八条 《 城市地下管线【建设工程《应当:按照有?。关规:划要求和《实,际需要预留用户支管!用户支管井不得【占用城市道》路用地 第十—九条  城市地【下管线施工过程【可,能影响邻近城市地】下,管线、人防设施的】建设: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当!采取相应《的保护措施》并,及时通知有》关单位发现》不明地下管》线的应当《立即停?止施工并《告知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因施工损坏】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!应当:。立即停工并》及时通知有关单【位抢修发生的—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! 第二十条  【城市地下管线建【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!施工中发《现与城市地》下管线工程现状资】料不:符,时应当及时》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及时【组织测绘《单位查明管线性【质、权属并将信息资!。料纳:入城市?地下管线信息—管理系统 第二十】一条  《建设城市地下管线】时,应当根据有关标【准要求设置地—下管线?标识、定位、示【踪等装置 第二【十二条  》城市地下管线—工程建设单》。位应当按《照规定组织相关单】位进行工《程,竣工验收验》。收合格后方》可交付使用建—设单:位应当?自验收合格之日起】15日?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办理竣工》验收备案手续   !第,四章  城市综合管!廊,   第二十三条】  :。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、!地下空间利用—规,划和本行政区域【经济:发,展水平组《织编制城市综—合管廊专项规划 】城市综合《管廊的?规划设?计应当充分》考虑:区域开发与改造对】未来基础设》施,容量、城市地下管】线入廊敷设和引出支!线的需求为》城,。市地下管线入廊【敷设预留空间容【。量和接?口 第二十》四条  市、县(】区)人?民政府应当结合新】城区建?设、旧城区改造和道!路建设稳步推—进城市?综合管廊建》设鼓励社《会资本?投资:建设和?运营管理城》市综合管廊通过特】许经营、投资—补贴、贷款贴息等形!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!本合作 市》、县:(区)人《民政府确定的城市】综,合管廊经营单—位负责城市综合【管廊的?建,设、:运营以?及相关开发利用工】作 第二十五条  !城市综合《管廊的建设应—当满足规划设计的】要求并符合相—关技术标准、—规范确?。。保各类入《廊管线安全、—有,序、高效、节能【地建设?和,运行 城市综合管】廊应当按照》有关规定《配备消防、供电【、照明、《。监控、报警、通【风,、排水、标识等设】施 第二十六条  !城市综合管廊—应当集中管理—、统一运营和—维,护 已建设城市综合!管廊的区域除根据】相关标?。准和技术规范—无法纳入城》市综合管廊或者与】外部用户连》接的管线《外该区域内所有的】城市:地下管?线应当按照专项规】划要求进入城市综合!管,廊 城市综》合管:廊,实行有偿使用制【度城市地《下管线产权单位可】以通过租赁等方式】取得综合管廊—使用权合理》分担综合管廊的建】设和运营维护费用】 ,城市:综合管廊经营单位】负责综合管廊内共】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!维修各地下管线权属!单位负责所属—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!。和日常管理》 城市?综,。合管廊经营单位【应当:建立:。安全管理制》度和应急处》置,工,作机制确保入廊管】。线运行?安全 第二十七【条  本市》建立城市综合管廊安!全,保护:区,制度:城市综合管廊安全】保,护区范围由市政工】程主管部《门和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根据城【市综合管廊安—全运行需要共同划定!并报: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公布 在安全!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!动可能危害城—市综:。。。合管:廊安全的应》当事先告知城乡建】。。设主管部门并与【城市综合管廊—经营:单位:签订保护协》议,落实安全《。保护措施 》(一)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或者拆除建!筑物:、构筑物《。; :(二)?地面堆卸载、—基坑开挖、》爆破、?桩基础施工、—顶进:、灌浆、锚》杆作:业; (三)周边河!道清淤?。、驳岸与水利—施工修建《、采石挖砂、打井】取水; (四)挖掘!道路、公路;— (:五):建设管线或者设置】跨线等架《空,作,业; (《六):地质勘探《、轨道交通》建设:。、,人防设施建设; (!七)堆?放或排放易燃、【。易爆、有腐蚀性、】放射性的物质;【 (八)其》。他可能危《害城市综《合管廊安全的行【为 :  第五《章  ?运行维护管理  】 第二十《八条  《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!管,部门应当定期—。对城市地下管—。线的维护管》理进行专项检—查,并,加,强日:常监督管理 第二】。十九条  城市地下!管线权属《。单位应当对所属城市!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!施的维?护管理和安全—运行负责并履—行,下列主?要职责 (》一)按照有关规【定和标准设置安全】。技,术防范设施定期【进行运行状态评估】严格执行安》全技术规程; (】。二)建立巡》护,和隐患排《查,制度做?好巡:查,和维护记《录; (三)对【输送有毒有》害、易燃《易爆等物质的城市】地下管线工》程以及?城市地下管线安【全风险较大的区段】和场所?进行重?点监控保证管线及】其,附属设施完好、安】全、正?常运行; (四)按!照应:急预案处《置城市地下管线突发!事故:; (五)》建立城市《管线信息《档案:制度配合做》好城市地《下管线普查工作;】 (六《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!第三十条  城市地!下管线行业主—管部门和权属—单,位应:当编制城市地下管】线应急防灾》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!演练 第三十【一,条  城《市地下?管线发?生故障?、灾害需《要紧急抢险排危【时城市地下管线【权属:单位:可,以先:行施工及时修—复同时通《。知市政工程、—公安交通管理、城乡!建设、?城乡规?划、城市管理等有】关部门并《在24小时内补【办相关审批手续 】第三十二条  城】市地下管线权属单】位不得擅《自废弃城市地下【管,线确需废弃的应当及!时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和城?市地:下管线行业主管【部门报告 危及【公共安全的废弃【城,。。市地下管线城市地】下管线权属单位应】当及时采取措—施消除安全隐—患 :第三十三条  【禁止下列危害—城市:地下:管线安全运行—的行为 《(一:)擅自占压》城市:地,下管线?进行工程《建设; (二—)损坏、《占用或者《擅自挪移城市地下】管线; (三—)擅自移动》、覆盖、涂改、【拆除、损坏城—市地下管线的安全】警示标识; (【四)在城市地下管线!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!性液体、气体—堆放:易燃、易《爆、有腐蚀性、放射!性的:物质等; 》(五)擅自接驳城市!地下管线; (【。六)其他危》害,城市:地,下管线安全》运行的行为》   第六》章  ?信息管理   第】三,十,四条  《城市地?下,管线信息管理应【当遵循标准统—一,、,共享互?通、即时交互、动态!。更新、安《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!十五条  市、【县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对《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普!查建立?城市地?下管线基础信息【平台:及时将城市地—下管线?。普查:资料:、竣工资料、补【测,。补,绘资:料等信息输入系统实!现动态更新 —城市地下管线信【息管理系统》的建设?、,维护、更新和管【理费用?纳,入同级政《府财政预算》 第三十六条 【。 ,城市:地下管线《权属单位应当根据】城市地下信息标准和!。有关要求建立—。本单位地下》管线信?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!、存储管线信息【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!。部门报送专》业管线?信息资料《并对报送信息资料真!实性、?准确性、完整性【负责 第三十七【条  建《设单: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!线工程竣工验收后】6个:月内向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合!格的:工程竣?工测量信息资—料 城市地下管线】因紧:急抢修发生变化的城!。市地下管线权属【单位应当在工程完】工,后1个月内将更新后!的城市地下》管,线信息资《料报:送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 第三十八条【  公?民,、法:人及其他组织因规划!、设计、建设—、维护、《管,。理需:要需要查阅、—利用相关的城市地下!管线信息的》。应当遵守保密规【定并办理相关手【续  ?。 第七?。章 : 法律责任   第!三十九条  —。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的行》为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规定了【行政处?罚,的适用其规定—。 第四十条  违反!。。本办法第三十三条】规,。。定的由市、》县(区)城市综合】执法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并按照】。下列:。规定:进行处罚 (一)】违反第三《十,三条:。。第,一、二、四、—五项规定的处以1】0000元以上【。30000元以【下的罚?。款; (二)—违反第三十三条【第三项规定的处以】50元以上2—00元以下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!  违反本》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!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!合格的工程》竣工测?。量信息资料的由市】、县:(区)城市综合【。执法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逾期未【改正的?处以5?000元以上2【000?0,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!十二条  》。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在城?市地:下,管,线规:划、建设和维—护管理中《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。、徇私?舞弊的依法给予【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  第八《章  附  —则   第四十三】。条 : 本办法自2018!年3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