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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城市》地下管线管理—办法 第一章 【 总  则   】第一:。条  为了加强【城市地下《管线:管理合理开发—利用地下空间资【源保障城市》地下:管线的有序建设【和,安全运行《。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》乡,规划法、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建筑法等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  本市城市规划!区内城市地下—管线的规划、—建设、运行、维护】、信息管《理适用本办法 本】办法所称城市—地下管线是》指建设于城市地面】以下的供水、排水、!。燃气:。。、热力?、电力、照明、通信!、广播电视》、交通信号、工业】。等地:下管线及其》附属设?施以:及用于?集中敷设上述管【线的城市综》合管廊 本办法所称!城,市综合管《廊是指建《于城: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!以上城市工程管【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!施 企?事业单?位,和居民住宅》区等用地红线范【围内自用的生产【生,。活地下管《线、军事和铁路【专,用,。地下管线《、油:气输:送,管道、危《险化学品输送管【道等的管理依照【有关法?律、法规执》行不适?用本:。办法 第三条  城!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!遵循统一规》划,、统筹?建设、综合协调【、,节约资源、》信,息共享、保障安【全的原则 第四条 !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。。应当:。建立城市地》下管线管理联席会】议制度统筹》协调:城市地下管》线的规划、》建设、运《行维护及其管理工】作,研究:解决城市地下管线】管,理工作重大事项 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负责城市地下】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! 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负责城《市地下管线建设的】监督管理 市政工】程主管部门》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!设,。。占道、挖掘城—市道路作业及企事】业单位内部管网【接入城?市管网的《监,督管理? 发展改《革、通信、国—土资源、财政、交】通运输、水利—、环境保护、文物】。、公安、人》防、安?全生产监《督、城市管理—(综合执法)等管理!。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!管理工作 》第五条  鼓—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!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!新技术、新材料和新!工艺鼓励城市—地下:管线单位《采用先进技》术对城市地下—管线进行标识、【定位、探测》和管:理  第六条  任!何单位和个人—都有权对损毁、【侵占、偷盗》、破坏地下管线【的,行为进行《制止和举报 有【关主:管部门对在地—下,管,线建设和维护中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个人给《予表彰?和奖励   第二!。。。。。章 : 规划管理  【 第七?条  市《、县人民政》府,。应,当组:织编制城市总体规】划中的?城市地下管线规【划 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组—织编制控制性—详,细,规划、重要地块的】修建性详《细规:划等城?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!管线规划 市政【专项规划中的城市】地下:管线规划依职—责分工由管线行【。业主管部门》会同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组织—编制 第《八,条  城市地下管】线规划一《。经,批准应?当严格执行不—得擅:自变更确需变更【的,应当按照《原审:批程序报批 第九】条  下列城市地下!管线工?程应当由建设单【位依法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 (一)依附—于现状城市道路建】设的各类地下管【线;:。 (二)结》合城:市道路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工《程配套建设的各类地!下管线; 》(三)在城》市道:路和河道外侧绿化】带内或者在规—划确定的输电—、输:气等管线走廊—内建设的各类地下管!线; (四)城【市综:合管:廊; (《五):其他需要《办理规划审》批手续的地下管线工!程 :与道路?、桥涵等建设项目同!步建设?的城市地下管线【建设工程应当同【步办理规《划许可手续 城市】地下:管,线,。穿越铁路、》轨,道交通、地下建筑】、河道、沟渠、绿】地、文物保护区【等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!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!当按照?规定提交相关—主管部门依》。法出具的审查意见】。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!措施 第《十条 ? 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建》。设单位在《开工前应《当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】验线申请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在【。5个工?作日内进行》。验线验线合格—的方可?施工 第十一—条  ?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覆土前【建设单位应当—委托具备相》应测绘资《。质的测绘单位出具】测绘报告 城—市地下?管线: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!单位依据竣工—测绘成果《按程序向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!请规划核实》并同时?向城市地下》。。管线信?息管理?单,位报送竣工测—。绘成:果等测绘基础数据】。 ,第十二条 》 城市地《下管线工《程未经?规划核实或》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许!可内容的不得—组织竣工验收城乡】建设: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!工备案手续》 ,  第三章  建】。设管理 《  第十三条  】城,市地下?管线行业主管—部门应当《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!设计划和城市地【下,管线规?划组织制定》。。专业管线年度—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!路年度建《设计:划,同步实施 第十四】条  城市》道路建设应当按照】先地下、后地上【的原则合《理安:排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和道路《的建:设时序 新建、【。改建、扩建》城市快速《路、主次干道、景观!路以及景区》、重:点功能区内部—道路应当实行管【线入地其地下管线附!属设施采取隐蔽方式!设置: 城市建成》区,现有架空电力、通】信等线?路,应当逐步改造入【地敷设 第》十五条  城市地下!。管线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向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【建设工?程施工?许可:证 :建设城市地下—管线工程《需要占用、挖掘城】市道路的《建设:单,位应:当依法向市政—工程主管部》门和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申请办理—城市道路《占用、挖掘审批手】续;需要占用绿地、!河,道等的建设》单位: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!申请:办理相应《。审批手续《 第十?六条  《本市建?立施工掘路》总量:控制制度 新建、】扩建:、改建的城市道【路,交付使用后》5年: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!。竣工后?。3年内不得》开挖因敷设城市地下!管线确需《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!报,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:府,。。。批准并按照规—定缴:纳城市道路》挖掘修复《。费市、县(区)人】民,政府:核,准前应?当,征询社会公众意【见 在公路用地】范围内?敷设城?市地下管线的应当】事先经交通主管【。部门:和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同意对公路造成】损坏的应当按照损】坏程度给予》补偿 第十七条【  与道路、桥涵等!建设项目同步实【施城市地下》管线建设工程的主】体工程建设单—。位应当?向城:市地下管《线,行业:。主管:部门和城市地下【管线建设《单位告知《拟实施项目的有关】情况并与城市地【下管:线工程施工方—案相衔接《城市:地下管线工》程建设单位》应当服从整体工【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! 第十八条》。  城市地下管线】建,设,工程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划要求和实—际需要预留用户【支管用户《支管:井不得?占用城?市道路用地》。 第十九条  城市!地下管线施工过程】可能:影响邻近城市地【下,管线、?人防设施的》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应当采取相》应的保护措施并【。及,时通知有关单—位发现不明地下管】线的应?当立即停止施—工并: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因施工损坏有关【设施的施《工单位?应当立?即停:。工并及?时通知?有关单位《抢修:发,。生的费用由》责,任,单位承担 第—二十条  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!程的施工单位在施】工中发?现与城市《地下管?线工程现状资—料不符时《。应,。当及:时报告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及时?组,织测绘单位查明管】线性质、权属—并将信息资料—纳入城市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!统 第二十一条【  建设城市地【。下,管线时应当根—据有关?标准要求设置地【下管线标识》、定位、示踪等装置! 第二十《二条:  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《规定组织相》关单位进行工—程竣工?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!应当自?验,收合格之日起15日!内,向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!收备案手续》 ,  第四章  【城市综?合管廊?   第二》。。十三条  市、县(!区,)人民政府应—当依据城《市,总体规划、地下空间!。利用规?划和本行政》区,域经济发展水平【组织编制城》市综合管廊专项【。规划 城市综—合管廊的规划设【计应当充分》考虑区域开》发与改造对未来【基础设施容量、【城,市地下管线入廊敷】设和引出支线的【需求为城市》地下管线《入,廊,敷设:。预留:空间容量和》接口 第二十四条】  :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结【合新城?区建设、旧城区改造!和道:路,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综!合管廊建设鼓励社】。会资本投资》建设和运营管理【城市综?。合管:廊通过特《许经营、投》资补贴、贷款贴息等!形式推进政府和社】会资本合作 市【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:确定的城市综合管廊!经,营单位?。负责城市综合管廊的!。建设、运营以及【相关开发利用工作】 第二?十五条?  城市综》合管廊的建设应当满!足规划?。设计:的要:求并符合相关技术】标准:、规范?确保各类入廊管线】安全、有序、高效】、,节能:。地,建设和?运行 城市综合管廊!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配备消防—。、供电、《照明、监控、报【。警、通风、排水、标!识等设施 第二【十六条  城—市综合管廊应当集中!管理、统一运营和】维护: ,已,。建设城市综合—管廊:的,区域除根《据相关标准和技【术,规范:无法:纳,入城市综合》管廊或者《与外部用户连接的管!线外该区《域内所有的城市地】下管线应当按照专】项规划?要求进入城市综合】管廊 城市综—。合,管,廊实:行有偿使用制度城市!地下管线产权单【位可以通过租赁等】方式取得《综合:管廊使用权合—理分:担综合管廊的建设和!运营维护费用 城市!综,合管廊经营单位【负责综合管廊内共】用设施设《。备的养护和维修各】地下管线权属—单位负责所属—入廊管线的设施【维护和日《常管理? 城市综合管廊经营!单位应当建立安全】管理制?度,和应急处置》工作机制确保入廊管!线运行安全 第【二十七条  —。本市建立城市—。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!制度城市综合管廊】安全保护《区范:围由市?政工程主管部—门和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根据城市综》合管廊安全运行需要!共,同划定并报同—级人:民政:府批准后公》布 在?安全保护区内从【事下列活《动,可能危害城市综合管!廊安:全的应当事先—告知城乡建设主【管部:门,并与城市《综合管廊经营—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落!实安全?保护措施 (一)新!建、扩建、》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!、构:。筑物; (二)【。地面堆卸载、基坑开!挖、爆破、桩基础】施工、顶《。进、灌?浆、锚杆作业; 】(三)周边河道清淤!、驳岸?与水利施工修建、】采,。石挖砂、打井取水】; (四)挖掘道路!、公路; 》。(五:)建设管线或者设】置跨线等架空作【业; (六)地质】勘探:。、,轨,道交通建设、人防设!施建设; (七)堆!放或排?放易燃、易》爆、有腐蚀性—、放射性《的物:质; (《八,)其他可《能危害城市》综合管?廊安全的行为   !第五章  运行维护!管,理   第》二十八条《  城市地下管【线行业?主管部门《应当定期对城市地下!管线的?维护管理进行专【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监!督管理 第二十九】条  城市地下管】线权属?。单位应当对》所属:城市地下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!维护管理和安全运】行负责并履行—下列主要职》。。责 (?一):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!设置安全技》术防范设施定期【进行运行状态评估严!格执行安《全技术规《程,;, (:二)建立巡护—和,隐患排?查制度做好》巡查和维护记录【; (三)对输【送有:毒有害、易》燃,易爆等物《质的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以及城市【。地,下管线安全风险较】大的区段和场所进】。行重点监控》保证管线及》其附:属设施完《好,、安全、正》。常运行;《 (四?)按照应急预案处置!城,市地下管《线突发?事故; 《(五)建立城—市管线信息档案【。制度配合《做好城?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!; (六)法律、!法规:、,规章规定《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!条  城市地下管】线行业主管部—门和权属单位—应当编制城》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!预案并?定期组织应急演练】。 第?三十一条  城市地!下管线发生》故障、灾害需要紧】急抢险排危时城市】地下管线权》属单位可以先—行施:。工及时?修复同时通知市政】。工,程、公安交通管理】、城乡建设、城乡规!。划、城市管理等有关!部门并在24小时内!补办相关审批手【续 第三十》二条  城市地下管!。线权属?单位不得《擅自废弃城市地【下管线确《需废弃?的应当及时向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!行业主管《部门报告 》危及:公共安?。全的废弃城》。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!管线: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采!取措施消除安全【隐患 第三十—三条  禁止下列危!害城市地下管线安】全运行?的行为 《(一)擅自占压【。城市地下管线—进行工程建》设; (二》)损坏、占用或者擅!自挪移城市地—下管线?;, (:三)擅自移》动,。、覆盖?、涂:改、拆除、损坏【城市地下管线的安】。全警示标识; (】四):在城市地下管线【保护范围内排放腐】蚀性液体、气体堆】放易燃、《易爆、有腐蚀性、放!。射性的物质等;【 (五)擅自接驳】城市地下管线; 】(六)?其,他危害城《市,地下管?线安全运行的行【为 :  :第六章  信息管理!   ?第三十四《条  城市地下管】线信息管理应当遵】循标:准统一、共享互【通、即时交互、动态!更新、安全保密的原!则 第三十五条 】 市、县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对城【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!建立城市地下管线】基础信息平台及时】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!。资料、竣工资—料、补测补绘资料等!信息:输入:系统实现动》态更新 城》市地:下管线信息管理系】统的建设、》维护、更新和管理】费,用,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!算 第三十六条【  城市地下—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!据城市地下》信息标准和有关要】求建立本单位地【下管线信《息管理系《统及时更新、存储】管线信息及》。时向城乡《。规划:主管部门报送专业】管,线信息资料并对报】送信息资料》真实:性、准确《性,、完整性负责 【第三十七条  【。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!地下管?线工程竣工验收后】6个:。月内向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报》送合格的工程竣工】。。测量:信息资料 城市【地下管?线因紧急抢修发生变!化,的城市地下》管线权属单》位应当在工程完【工后1?个,月内将更新后的【城市地下管》线信息?资料报?送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 第三—十八条?  公民、法人及】其他组织因规—划、设计、建设、】。维护、管理需要需】要查阅、利用相关】的城市地下》管线信息《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!并,办理相?关手续  》 ,第七章  》法律责任  —。 ,第三十九条》  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》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了行政处》罚的适用其规定 第!四十条?  违反本办法第三!十三:条规定的由市、县】(区)城《市综合执法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并按照下—列,规定进行处罚 【(,一,。)违反第《三十三条第一、二】、四、五项规定【的处以10》00:0元以上《30:0,00:元以下的罚》款,; (二)》违反:第三十三条第三项】规定的?处以:50元以上20【0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四十一条【  :。违反本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!单位未?及时报送合》格的工程《竣工:。测量信息资料的由市!。、县(区)城市综】合执法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。期,未改正的《处以5000—。元以上20000元!以下的罚《款 第?四十二条  行【政,机关工?。作人员?在城:市地下管线规划、建!。设和维护《管理中?。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。弊的依法给予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  第八章  !附  则   【第,四,十三:条,  本办法自2【018年3月1【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