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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:市,城市地下管线管【理办法 第一章  !总,  则 《  第一条  【为了加?强城市地下管线管】理合理开发利—用地下空间》资源:保障城市《。。地下管线《的有序?建设和安全运—行根据?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《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建筑?法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第二条  本市!城市规?划区内城市地下【管,线的规划、》建设、运行、维护】、信: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!本办法所称城—市地下管线是指建】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!供水、?排,水、燃气、热力、】电力、照明、通信、!广播电视、交通【信号、工《业等地下管线—及其附?。属设:施以及用于集中敷】设上:述,管线的城《市综合管廊 —本办:法所称城市综合管】廊是指建于城—市地下用《于容纳两类以—上,城市:。工程管?线的构筑《物及附属设施 企事!业单位?和居民住宅区等【用地红线范围—内自用的生产生【。活地下管线、军事】和铁路专用》地下管线、油—气输送管道、危险化!。学品输送管道等的管!理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执【行不适用本办法 】第三条  城市【地下管线管》。理应当遵循》统,一,规划、统筹》建设、综合协调【、节约资源、信息】共享、保障安—全的原则《 第:四,条,  市、县人民政】。。府应当建《立城市地《下管线管理联席【。会议制度统筹协调】城市地下管线的【规划、?建,。设、运行维护及【其管理工《作研究解决》城市地下管》线管:理工作重《大事项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负责城—市地下管线的统一】规划管理 》城,乡建设主管》部门:负责城?市地下管《线建设的监督—管理 市政工程主】。管部门?负责城市地下管线】建设占道、挖—掘城市?道路作业及企事业】单位内部管网接入】城市管网的监督管理! 发展改革》、通信、国土资源、!财政、交通运输、水!利、环境保护、【文物、公安、人防】、安全生产监督、】城市管理(综合【执法)?。等管理?。部,门应:当按照?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!下管:线管理工作》 第五?条 : 鼓励城市地下管】线建设单位》和,施,工单:位采用新《。技术、新材料和【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!管线单?位采用?先进技术《对城市地下管—线进行标识、定【位、探测和管—理  第六条— 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!毁、侵占、偷盗、】。破坏地下管线的【行为进行《制,止,和举报 有关主管部!门对在地《下管线建《设和维护中》做出突出贡献—的单位?和个人给予》表,彰和奖励   第!二章  规划—管理   第七条 ! 市、县《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编制【城市总体规划—中的城?市地下管线规划 】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组织编制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、重要地!块的修建《性详细规《划等城市规划—中的城市地下管【线规划 《市政专?项规划中的城—市地:下管线规划》依职责分《工由管?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!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 第八条  !城市地下《管,线规划一经批—准应当严格执行【不得:擅自变更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!原审批程序报批 】第九:条 : 下列城市地下【管线:工程应当由》建设:单位依法向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申请办《。。。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 (一)依附于】现状城市道路建设的!各类:地下管线《; (二)结合【城,市道路新《。建、扩?建、改建工程—配套建设的各类地】下管线?; (?三)在城市道路和河!道,外侧:绿化带内或》者在规划《确定的输《电、输气等》管线走廊《内建设的《各类地下管线;【。 ,。(四)城市综合管】廊; (五)其他】需要办?理规划审批》。手续的地下管线工】程 与道路、桥涵】等建设项《目同:步建设的城市—地下管线建》设工程应当同步【办理规划许可手【续 城市地下管线】穿越铁?路,、轨道交通、地下】。建筑、河《道,、沟渠、绿地、文】物保护区等建—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在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】应当按照规定—提交相关主》管部门依法》出具的审查》意见并制《定,相应:安全:防护措施 第—十条:  取得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建设单位》在开工前应当向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!请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在5个工作日内【进行验线验线合【格的方可施工 【第十一条 》 城:市地:下管线工程》覆土前建设单—位应当委托》。具,备相:应测绘?资质的测《绘单位出具测—绘报告 《城市:地下管?线工程建设竣工后建!设单位依据竣工测】绘成果按《程序向?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申请规—划核实并同时向【城市地下《。管线信息管》理单位报《送竣工测绘成—果等测绘基础数据 !第十二条  城市地!。。下,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!。实或:者核: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!容的不得组》织竣工验收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!续 :  :第,。三章  建设管【理,   第十三条  !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!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!道路年?度建:设计划和城市—地下管线规划组织制!定专业管线》年度建设计划并【与城市道《路,年,度建设?计划:同步:实施 ?第十四条《  城市道》路建设应当》按照:先,地下、后地上的【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!下管线工程和道路的!建设时序 新—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城市快速路、—主次干道《、景:观路以及景区、重】点功能区《内部道路应当实【行管线入地》。。。其地下管线附—属设施采取隐蔽方】式设:。置 城市建成区【现有架空《电力、通《信等线路《应当逐步改》造入地敷设 第十】五条:  城市地下管【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!向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建—设工程施工》许可证 《。建,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。需要占用、挖掘【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!应,当依:。法向市政工》程主管部门和—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申?请办理城市道路占】用、:挖,掘审批?手续;需要占用【绿地、河道等—的建设?单,位应当?依法:向有关部《门申请办理》相,应审批手《续 :第十六条  本市】建立施工《掘路总量《控制:制度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:的城市道路》交付使用后5年内】。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!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!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!。确需挖掘的建设单】位应当报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府】批准并按照规定缴】纳城市道路挖掘【修,复费市、县(区)人!。民政府核准》前应当征询社—。会公众意见 在公!路,用地:范围内敷设城—市地下管线的应当事!先经交通主》管部门和公》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同意《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!当按照?损坏程度给予—补,偿 第?十七条  与道【。路、桥?涵等建?。设项目?同步实施城市地【下管线建设工程【的主:体工程?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城市?地下管线行业—主管部门和城市【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告!知拟实施《项,目的有?关情况并与城市地】下管线?工程:施工方案相衔接【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建设单位应当服从整!体工程同步》建设进度《安排 第《十八条 《 ,城市地下《。管线建设工程应【当按照有《。。关规划要求和—实际需要预留—用户支管《用户支?管井不?得占:用城市道路用地 第!十九条  城市地】下管线施工过程可能!影响邻近城》市地下管线、人防】设施的建设单位【、施工单位》。应当采取相应的【。保护措施并及时【通知有关单位发【。现不明地下管线的应!。当立即停《止施工并《告知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因施工】损坏有?关设施?的,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!工并及时通知—有关单位抢修—发生:的费用由责任单【位承担 第二十条】  城市地下管线】建设工程《的施工单位在施工】中发现与城》市地下管线工程现状!。资料不符时应当及】时,报告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及【时组织测绘单位【查明管线性质、权】属并将?信息资?料纳入?城市地?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! 第二?。。十,一条:  建设城市地下管!线时应当《。根据有关标准要求设!置地下管线标识、】定位、示踪等装置 !第二十?二条  城市地下管!线工程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!织相关单位进行【工程:竣工验?收验:收合:格后方可交付使【。用,建设单位应当自验】收合格之日起—。15日内向城乡【。建设主管部》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手续   第四【章  城市》综合管?廊   第二—十三条  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依据城市总体】规划、地下空—间利:用规划和本行政区】。域经济发展水平组织!编,。制,城市综合《管廊专项《规,划 城市综合管【廊,的,。规,。划设:计应当?充分考虑区域开发】与,改造对未来》基,础,设施容量《、城市地下》。。管线入廊《。敷设:和引出支线的需【求为:城市地下管线入廊】敷设预留空》。间容量和《接,口 第二十四条 】 市、县(区)人民!。政府应当结合新【城,区建设、旧》城区改造和道—路建:设稳步?推进城市综合管【廊建设鼓励社—会资本投《资建:设和运营《管理城市综》合管廊通过特许经】营、投资补贴—、,贷,款贴息等形式—推进政府和社—会资本合《。作 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确定的城【市综合管《廊经:营单位负《责城市综合》管廊:的建设、运营—。以及相关开发—利用工作 第二十五!条  城《市综合管《廊的建设应当满【足规划设《计的要?求并符合相》关技术标准》、,规,范确:保各类入《廊管线安全、有序、!高效、节能地建设】和运行 城市综合】管廊:应当按?照,有关规定《配备消防、供电、照!明、监控、报警【、通风、排》水、标?识等设施 第二十】六,条  城市综合管廊!应当集中管理、【统一运?营,和维护 已建设【城,市,综合管廊的区—域除根据相关标【准和:。。。技术:规范无法纳入城市】综合管廊或》。者与外部用》户连接?的管线外该区域内】所有的城市》地下管线应当按照】专项规划要》求进入?城市:综,。合,。管廊 城市综合管】廊实行有《。偿使用制度城—市地下管线产—权单位可以》通过租赁等》方,式取得综《合管廊?使用权合理分担综合!管,廊的建设和运营【维护:费用 城市》综合管廊经营单位】负,责综: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!备的养护和维—修各地下《管线权属单位负【责所属入廊管线的设!施维护和日常管理 !。城市综合管》。廊经:。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!管理制度和》应,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!入廊管线运行—安全 第二十七条】  本市建立城市】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!制度城市《综合管廊《安全保护区范围【由市:政工程?主管部门和城—乡,建设主管《部门根据城市—综合管廊安全运【行需要共同划—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公《。布 在安全保护区内!。从事下列活》动可能危害城—市,综合管廊《安,全的应当事先—。告知城乡《建设主?管,部门并与城》市综合管廊经营单】位签订保护协议落】实安:全,保护措?施 (一)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或者拆!除建筑物、构筑【物; (二)地面】堆卸:载、基?。坑,开挖、爆破、桩基】础施工、顶》进、灌?浆、锚杆作业; 】(三)周《边河:道清淤、驳岸—与水利施工修建、】采石挖砂、》。打井取?水; (四)挖掘道!路、公路; (【五)建?设管线或者设置【跨线等架空作业【; (六《)地:质勘探、轨道交通】建设:、,人防:设施建设;》 (七)《堆放或排放易—燃、:易爆:、有腐蚀《性、放?射,性的物质; (八】),其他可能危》。害城市综合管—廊安全的行为—  : 第:五章  运行维护管!理,   第二》十八条  城市【地下:管线行业主管部门】应当定期对城市地】下,管线的维护管—理进行?专,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监!督管理 《第二十九条  城市!地下管线权》属单位应当对所属】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!属设施的维》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负!责并履行下列主要职!责 :(一:。),按照有关《规定和标《准,设置:安全技术《防范设施定期—进行运行状态评【估,严格执行《安,全技术?规程; (二)【建立巡护和隐患【排查制度《。做好巡查和维护【记录; (三—)对输送《有毒有害、易—燃易爆等物质的城】市地:下管线?工程以及城市地【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!的区段和场所—进行重点监控—。。保证管线及其—附属设?。施完好、安全、【正,常运行?; :(四)按照应急【预案处置城市—地下管线突》发事故; (五【)建立城市管线信息!档案制度配合—。做好城市《地下:管线普查工作—; (六)法【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》他,职责 ?第三十条  城【市地下管线》行,业主管部门和权属】。单位应当编制城【市地:下管线应急防—灾预案并定期组【织应急演练 — 第三十一条—  城市地》下,管,线发生故障》、灾害需要紧—急抢险?排,危时:城,。市地下管线权属【单位可以先行—施工:及时:修复同时通知市政工!程、公安《交通:管理、城乡建设、】城乡规划、》城市管理《等有关部门》并在24小》。时内:补,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!三十二条《 ,。 城市?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!得擅自废弃城市地下!管线确?。需废弃的应》当及时?。。向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和城市《地下:。管线行?。业主管部门报告 危!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城!市地下管线城—市,地下: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!时采取措施消除【安全:隐,。患 第三十三条  !禁,止下列危害城市地下!管线安全《运行的行为 —(一)擅自占压城市!地下管线进行工程建!设;: (二)损坏、【。占用或者擅自挪移】城市地?下,管线; (三)【擅自移动、》覆盖、涂《改,、拆除、损坏—城市地下管线的【。安全:警示标识《; (四)在城【市地:下管: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!蚀性液体、气体堆】。放易燃、易爆、【有腐蚀性《、,放射性的物质等【;, (五)擅自接驳城!市地下管线》; :(,六)其他危害—城市地下《管线安全运行的行】为   《。第六章?  :信息:管理   第—三十四条  城【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!应当遵循标》准统一、共享互通】、即时交互、动【态,更新、安《全,保密的原则 第【三十五条 》 市、县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应当对城市地【下,管线进行普查建立城!市地下管《线基础?信息平台及时将城】。市,地下:管线:普查资?料、:竣工资料、》补,测补绘资料等信息输!入系统实现》动态:更,新 城市《。地下管线信息—管理:系统的建设、维护、!更新和管《理费用纳入同级政】府财政预算 —。第三十?。六条:  城市地下管线权!属单位应当根据城】市地下信《息标准和《有关要求建立本【单位地下管线信【息管理系统》及时更新、存—。储管线?信,息及时向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报送专—业管:线信息资料》并对:报送信息资料真实性!、准确性《、完整性负责— 第三十七》条  建《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!下管线工程竣—工验收后6》个月内向《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报送合》格的工程竣工测【量信息资料 城【市地下管线因紧【急,。抢修:发生变化的》城市地下管线权属】。单位应?当,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!内将更新后》的,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】资,料报送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:门 第?三十八?条,  公民、法人及】其他组织《因规划、设计—、建设、维》护、管理需要需要】查阅、利用相关【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!的应:当遵守保密》规,。定并办?理相关手续 —  第?七章 ? 法律责任》   第《三十九条 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,行为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章规定了—行政处罚的适用其规!定 :第四十条  违反】本办法第三十三【条规定?的由市、县(区)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!令,限期:改正并?按照下列规定—进行处罚 (一)违!反第三十三条第【一、二?、四、五项规—定的处以10—。0,。00元以上3—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; (》二)违反第三十三】条第三项《规定的处《以50元以上20】0,元以下的罚款 【第四十一条 — 违反本办》法,第三十七条》规定建设单》位未及时报送合【格的工程竣工测【量信:息资料的由市、县(!区)城市综合执法部!门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《未改正的处》以5000元以上2!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第四十二条 !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!在城市地《下管线规划、—建,设和维护管理中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依—。法给予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  《第八章 《 附  《则 :  第四十》三条  本办—法自:2018年》3月1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