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市城市地下【管线管理办》法
第一《章 总 —则,
第一》条 为《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!管理合理《开,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!保障城市地》。。下管: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!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城?乡规划法《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建筑法【等法:律,、法规结合》本市实?。际制定本办法—。
第二条《 本市城》市,。规划区?内城市?地下管线的规—划、建设《、运:行,、维护?、信息?管理适用本办法
】。本办法所称城—市地下管《线是指建设于—城市地?面以下的供水、排水!、燃气、热》力、电力、照—明、通信、》广播电视、交通信】号、工业《等地下管线及—其,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!中敷:设上述?管,线的城市综合管【廊
本办法》所称城市综合管【廊是指建于城市地】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!城市工程管线—的构筑物及附属【设施
企《事业单位和居民【住宅区等用地—红线范围内》自用的生《产生活地下管线【、军事和铁路专用地!下管线、油气输送管!。道、危险化学—品输送管道等的【管理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执—行不适用本办法
】。。第,三条 ?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!应当遵循统一—规划、统筹建设【、综合协《调,、节约?资源、信《息,共,享、保障《安全的原则
第四】条 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!席会议制度统—筹协:调城市地下管—线的规?。划、:建设、运行维护【及其管理工作研究】解决城市《地下管线管理—工作重大事》项
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负责城—市地:下管线的统一—规划管理《
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》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!。。监督管理
市—政工:。程主管?部门负责城市—地下管线建》设,占道、挖《掘城市道路作—业及企事业单位【内部管网接入—。城市管网的监—督管理
《发展改革、通信【。、,国,土资源、财政、交】通运:输、水利、环境保】护、文物、》公,安、人防、安全生】产监督、《城市管理(综合执】法)等管理部门【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!下管线管《理工作
第五条 !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!设单位和施》工,。。单位采用新技术、新!材料和新工艺鼓励】城,市地下?管线单?位,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!地下管线进》行标识、定位、探测!和管理
》第六条 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都有—权对损毁、》侵占、偷《盗、破坏地下管线的!行,为进行制止和举【报
:。有,关,主管部门对在地下】管线建设和维护【中做出突出贡献【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表彰和奖》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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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 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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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市、》县人民政《府应当组织编制【。城市:。总体规划《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!划
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组织—编制控制性》详细规划、重要地块!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!城市:规划中的城》市地下管线规划【
市政?。。专项规划中的城【市地下管线规划依】职责分工由管线行】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!制
第八条 城】市地下管线规划一经!批准应?当严格执行》不得擅自变更—确需变更的》应当按照原审—批程序报批
第九】条 : ,。下列城市地下管线】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!依法向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
(一】)依附于现》状城市道《路建设的各》类,地下管线;
(二)!结合城市道》路新: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!配套:建设:的各类地下管—线;
(三)在城市!道路和河道外—侧绿化带内或—者在规划《确定的输电、输【气等:管线走?廊内建设的各—类地下管线;
(四!)城市?综,合管廊;
(五)其!他需要办理规划【审批手续的地下【管线工程
与道路】、,桥涵等建设项—目同步建设的城市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】应当同步办理规划】许,可,。手续:
城市地《下管线穿《越铁路、轨道—。交通、地下建筑、】河道:、沟渠、绿地、【文物保?护区等建《设,单位或?者个人在《办理建设《工程规?划,许可:证时应当按照规定】提交:相关主管部门依【法出具的《审查意见《并制定相应》安全防护措施
【第十条 《 ,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的?城市地?下管线工《程建设单位在开【工前应当向》城乡规?。划主管?部门提出书面—验线:申请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在5【个工作日内进—行验线验线合格的】方可施工
》第十一条 》 城市地《下管线?工程覆土前建—设单:位应当委托具备【相应测绘资质—。的测绘单位出具测绘!报告
?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建设竣工后】建设单位依据竣工测!绘成果按程序—向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!规划核实《并同时向城》市地下管线信—息管理单位报送竣工!。测绘成果等测绘【基础数据
》第十二条 城市地!。下管线?工程未经规划核实】或者核实不》符合规划许》可内容的《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不】得办理竣工备—。案,手续
第三章 ! 建设管理
【
第十三条 — 城市?地下管?线行业主管部门【应当:根据城市道》路年度?。建设计划和》城,市地下管线规—划组织制《定专:业管线?年,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!道路年度建设计划】同步实施《
第十四条 城】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!先地下、《后地上的原则—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!线工程和道路的建设!。时序
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城市《快速路、主次—干,道、景观路以及景】区、重点《功能:区,内部道路应当实【行管:线入地?其,地下管线附属设施】采,取,隐蔽方式设置
城】市建成区现》有架:空,。电力:、,通信等线路应当逐】步改造入地敷设
第!十五条 城市【地下管线建设—单位应?当依法向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?。申请办?理建设工《程施工许可证—
建设城市地下【。管线工程需要占用、!挖掘城?市道路?的建:设单:位,应,当依法向市》政工程主管部门和】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申请办—理城市道路占—用、挖掘审批—手续;需要占用绿】地、河道等》。的建设单位应当【依法向有关部门申】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!
第:十六条? 本市建》立施工掘路总量【控制制度《
新:建,、扩建?、改建的城市道路】交付使用后5—年内、大修的城市】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!得开挖因敷》。设,城,市地下管线》确需: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!报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!定,缴纳城市道》路挖掘修复费市、县!(区)?。人民政府核准前应当!征询社会公众意【见,
在公路用地范】。围内敷设城市—地下管线的应—当事先经交通—主管部门和》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同意?对公路造成损—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!度给予补偿
第十七!。条 与道路、桥】涵等: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城!。市地下管线建—设,工程的主体》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当向城市地【。下管线行业主管部】门和城市地下管线】建设单位告知拟实施!。。项目的有关情况【并与城市地下—管线工?程施工?方案:相衔接城《市,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!位应当服从整—体工:程同步?建设进度安排
第】十八条 》城市地?下管线建设工程【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!求和:实际需要预留用户支!管用户支管井不得】。占用城市道路用地】
第十九条 — 城市地下管线施工!过程可能影响邻【近城市地下管线、人!防设施的《建,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应当采取】相,应的保护措施并及】时通知有关单位【发现不明地》下管线的《。应当立即停止施【工并:告知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因施工【损坏有关设施—的施工单位应—当立即?停工:并及时通知有关单】位抢修?发生:。的费:用由责任单位承担
!。第二十条 》 城市地下管线建】。。设工:程,的施工单位在施【工中发现与城—市地下?管线工程现状资料】不符:时应当及时报告【城,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。及时组?。织测绘单位查—明管线性质、—权属:并,将信息?资料纳入城》市地下?。管线信?息管理系统
—第二十?一条 建设城市地!下管线时《应当根据有关标【准要求设置》地下管线标识、定位!、示踪等装置—
第二十二》条 : 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规定组织相》关单:位进行工程竣工验】收验收合《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!设,单位应当自验收【合格之日《起15日内向—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!理竣工验收备案手】续
第四章 】 城市?综合管廊
第二!十三条 市—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依据城市—总体规划、地—下空间利用规划【和本行政区域—经济:发展水平组织编【制城市综合》管廊:专项:规划
城《市综合管廊的规划】设计应?。当充分考虑区域【开发与改造对未来】基础设施《。容,量、城?市地下管《线入廊敷设和引【出支线的《需求为?城市地下管线—入廊敷设预留—空间容量和接口【
第二十四条— 市?、,县(区)人民—政府应?当结合新城区—建设、?旧城区改造和—道路建设稳步推进城!市综合管廊建—设,鼓励:社会:资本投资建》设和:运,营管理城市综—合管廊通过特许【经营、投资补贴、】。贷款贴息等形—式推进?政,府和社?会资本合作
市、】县(:区)人民政》府确:定的:城市:综合:管,。廊经营单位》。负,责,城市综合管廊—。的建:。设、运?营以及相关开发【利用:工作
?第二十五条 【城市综合管廊的建】设应当满足规划设】计,的要求并符》合相关技术标准【、规范确保各—类入廊管线安全【、有序、高》。效、节?能,地建设和运行
【城市综合管廊应【。当,按,照有关规《定配备消防、—供电、?照明、监控、报警、!通风:、排水、标识—等设施
《。第二十六条 城市!。综合管廊应当—集中管理、统—。一运:营和维护
》已建设城市综合管廊!。。的区域?除根据相关标—。准和技术规范—无法纳入城》市综合管廊或—者与外?部用户连接》的管线外《该区域内所有的【。城市地下《管线应当按照专项】规划要求进入城市综!。合管廊
城市综合】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!度,城市地下管线产权】单位可?以通过租赁》等方:式取得综《。合管廊使用》权合理分担综—。合,管廊的建设》和运营维护费用【
城市综合管廊经】营,单位负责综合—管廊内共用设施【设备的养护和维【修各地下《。管线权属单位负【责,所属入廊管线的【设施维护和日—常管理
城市—综合:管廊经营单位—。应当建立安》全,管理制度和应—急处置工作》机,制确保?入廊管?线,运行安全
第—二十七条《 , 本:。市,建立城市综合管廊】安全保护区制—度城:。市综合管廊安全【保护区范围由市政工!程主管部门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根【据,城市:综合管廊安全—运行需要共同划定】并报:。同,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公布
在安全保】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!可能危害城市综【。。合管廊安全》的应当?事先告知城》乡建设?主管部门《并与城市《。。综合:管廊经营单位—签,。订保护协议》落实:安,全保护措《施
(一)新—建、扩建《、改建或者拆除【建,筑物、构筑物;【。
(二)《地面堆卸载、基坑开!挖、爆?。破、桩?。基础施工、顶进、灌!浆、锚杆作》业,;
(三)》。周,边河道?清淤:、驳岸与水利—施工修建、采—石挖:砂、打井《取水;
(四)挖】掘道路、公路;【
(五)建设管线】或者设置跨线—等架空作《业;
(六)地【质勘探、轨道—交通建设、人防【。设施:建设:;
(七)》堆放或排放易燃、易!爆、有腐蚀性、放】射性:的物质;《
(八)其他可能危!害城市综合管—。廊安全的《。。。行为
第—五章 《运行维护管理—。
第《二十八条 城市地!下管线行业主管部】门应当定期对城市】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!进行:专项检?查并:加强日常监督管理
!第,二十九条 城市】地下管线《权属单位应》当对所?属城市地下管—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!护管理和安全—运行负?责并履行下列—主要职责
(—一,)按照有关规定和】标准设置安全技术】防范设?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!评估严格执》行安全技术规程;】
(二?)建立巡护和隐患】排查制度做好巡【查,和,维护记录;
(【三)对输送有毒【有害:、易燃易爆等物【质,的城市地《下管:线工:程以及城市地—下管线安全风—险较:大的:区,段,和场所进行》。重点监控《。保证管线《及其附?属设施完好、安全】。、正常运行;
(四!)按照应急》预,案处置城市》地下管线突发事故】;
(五《)建立城《市管线信息档案制度!配合做好《城市:。地下管线普查—工作;
(六【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,章规定的其他职责
!第三十条 城市】地下:管,线行业?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!应当编制《城市地下管线—应急防灾预》案并:定期组织应急演【。练
第三十一【条 城市地下管线!发生故障、灾害需】要紧急?抢险排危时城市地】下管:线权属单位可以【先行施工及时修复】同时通知市政工【程、公安交》通管理、城乡—建设、城乡》规划、城市管理等】有关部门并在24】小时内补办相—关审:批手续
第三十二条! :城市地下《管线权属《单位不得擅自废【弃城市地下管线确需!废弃的应《当,及,时向: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《和城市地下管线行业!主管部门报告—
危:及,公共安?全的废弃城市—。地下管线城》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!应当:及时采?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!
第三十三条 禁!止下列?危害城?市地:下管线安全运—行的行?为
(一)》擅自占?压城:市地下管线进—行工:程建设;
(二【)损:坏、:占用或者擅自挪移】城市地下《管线;
(三—),擅自移动、覆—盖、涂改、拆除、】损坏城市地下—管线的?安全警示标识;【
(四)在城市地下!管线保?护范围内《排放腐蚀《性,液体、气体》堆放易燃、易—。。。爆、有腐《蚀性、放射性的物】质等;
(》五,)擅自接驳城市地下!管线;
(》六)其他危害城市地!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!为
第六章【 , 信息?管理
?
第三十》四条 城市地下】管,线信息管理应当【遵循标准统一—、共享互通、即时交!互、动态更新、安】全保密的原》则
第三十》五条 ? 市、县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对《城市地下管线进行】普,查建立城市地下管】线基础?信息平台及时将【城市地下管线—普查资料、》竣工:资料、补测补绘【资料等信息输入系】统实现动《态更:新
城?市地下管线信—息管理系统》的建设、维护、【更新和管理费用纳入!同级政府财政预算
!第三:十六条 《 城市地下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】根据城市地下—信息:标准和有《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地!下管线信息管—理,系统及时《更新、存储》管,线信:息及时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报送专—业,管线信?。息资料并对》报送信息资料真实性!、准确性《、完整性负责
【第,三十七条 建【。设单位应当在城【市地下管《线工程?竣工验?收后:6个月内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报—送合格的《工程竣?工,测量信息资料
城】。市地下管线》因紧急抢修发—生变化的城市地下管!线权属单位应当在】。工程完工《后1个月内将更【新后:的城市地下管—线信:息资料?报送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
》第三:十八条 公—民、法?。人及其他组织因【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、维护《。、管理需要》需要查阅、》利用相关的城市地下!管线信息的应—当遵:守保密规定并办理相!关手续
—第七章 法律责】任
第三十【九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的行为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【。定了行政处罚的【适用其规《定
第四十》。条 ?违反本?办法第?三十三条规》定的由?市、县(《区,)城市综合执—法部门责令限期【。改,正并:按照下?列规定进行》处罚
?(一)?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!、二、四、五项规定!。。的处:以10000元【以上300》0,0元以?下的罚款;
(二)!违反第?三十三条第》三项规定的处以5】0元以上《200元《以下:的罚款
第四十一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!三十七?条规定建《设,单位未及时》报送:。合格的工程竣工【测量信息资料的由市!、县(区《)城市综合执法部】门责令限《期改正逾期未—改正的?处以:5000《元以上?。20000元以【下的罚?款
第四十》二条 行政机关】工作人员在城—市地下管线规划【、,建,设和维?护,管理中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?舞弊的依法给—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,
第八章 附! :则
《第四十三条 【本办法自2018年!3月:1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