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无障碍环境】建设:管理办法《。
第一章 》 总则
】第一条? 为了加强无【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!疾人等?。社会成员平等参【与,社会生活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残【疾人保障法、无障】碍环:境建设条《例等法律、》行政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?。 本市行政区域内!无障碍环境》建,设及其相《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!法
第三—条, 本办法所称【无障碍环境》。建设是指为便于残】疾人等社会成员自】主安全?地通行道路》、出入相关建筑物】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!、交流信息、获得】社区:服务进行《的建设
《 第四条》 市、区人民政府!负责组织编制—。无障碍?环境建设发展规划】并,组织实施将无障碍】环境建?设发展?规划纳入国民经【。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以及城?乡,规划定期组织无障碍!环境建设情况—评估
编制无】障碍环境建设发展】规划应?当,征求:残疾:。人组织等社会组织】的意见
第五条! 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无障—碍设施工程建设【的监督?管理工?作依法对无障碍设】施工程建设》。情况实施监督检查
! , ,。发展改革、》规划、?信息化?、,交通运?输、公安、文化【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!、卫生计生、教育等!行政主?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:。做好无障《。碍环:境建:设及相关管理工【作
残》疾,人联合会《配合相?关部门?做好无?障碍环境建设发【展规划的制定—和实施?工作做好残疾人【。家庭无障碍改造工】作,。
第六》条 市、区—人民政府及其各【部门、残疾人联合】会及有关社会团体】应当采取多种方式】宣,传无障碍环境建【设,普及无障碍知识
! 广播》、电视?、报刊、网络—等媒体?应当加强对无障【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!传增:强全社会成员—的无:障碍环?境建设?意识
第七条 国!家机关、社会团【体、企业事业单【位,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!治组织的对外—服务机构《。。应当对其相关工作人!。员进:行无障碍知识教育和!必要的辅助服—务技能?培训
第八【条 : 公民?、法人?、非法人组》织应当遵守无障碍】。设施的使《用规定自觉维护【。无障碍环境
【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损坏、!侵占无?障碍设施《或者改?变无障碍设施—的用途
对损】坏、侵占无障—碍设施以及改—变无障碍设施用途】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可以向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投诉、!举报: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接到投诉—。。、举报后应》。当及时依法处理【
第九条— 残?疾人:。联合:会等社会团体及其】他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可以就无》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向!有关部?门、单位提出意见和!。建,议有:关部门、单》位应当及时办—理和答复
》 第十条》 市、《区人民?政府:。对在无障《碍环境建设及其【管理工作中》作出突出《贡,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!国,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!予表彰和《奖励:
第二章 无!。障碍设施建设
【
第》十,一条 《本,市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,道路、公共建—筑、公共交》。通设施、居住—建筑、居住区的【。。。无障碍设《施应当按《照,无障碍设施工—程建设标《准建设并与建—设项目主体工程同】步设计、同》步施工、《同步交付使用
【 新建的无障【碍设施应当与周【边的无?障碍设施相衔接
! 第十二条 有】关单位进行建设【。项,目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查时对未!按照国家无》障,碍设施?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:。准进行?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审!查通过
第【十三条 新建、】改建和扩建的建【。设项目建设单位在】。组织建设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!。对无障?碍设施进行》。验收;无障碍—设施未按照经—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!和施工技《。术标准?施工的不得通过【竣工验收
【下列建设项目—在组:织竣工验收前—建设单位根据—实际情况邀》请,残疾人等代》表试用?。听取残疾人》等代表对《无障碍?设施:的试用意见
(!一)国家机关、事】业单位的对》。外服务场所;—
(二)交通】运输:、文化、体》育、教育、医疗卫生!、旅游等公共—服务场所;
【 (三)金》融、邮政《、电信?等营业场所;
】 ,(四)大中型商场、!餐饮、住宿》等商业服务场所;】
?(五)供养、—托养:机构等公《共场:。所
《第十四条 无【障碍设施改》造,由所有权人或者管】理人负责
》 无障碍设施所】有权:人或者管理人应当】按照市、区人—民政府制定的无障】碍改造计《划进行?改造
? 第十五》条 无障》碍,设施所有权人或【者管理人应当—对无障碍设施予以】。保,护发生损毁或者出】现故障及时进—行维:修,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!使用
无—。障碍设施所》有权人和管理人【应当约?定对无?障碍设施的维护、修!复,责,任;没有约定的【无障碍?。。设施所有权人应当】承担维?护、修复责》任
第十—。六条 市、区【人民政府应》当,优先推?进下列机构、场【所的无障《碍改造
《 (一)特殊【教育、?。康复、?社会福利等机构;
! (二)国家机】关的对外服务场所】;
(三)【文化、体育、—医疗:卫,生等:公共服务场所;
! 《 , (四)《交通:运输、?金融、邮政、电信】、商业、旅游等【公共服务场所;【
》 (五)街道、!乡(镇)及社区【(村)的公》共,服务场所
》 》 第十》七条 本市大【中型:公共:服,务场所?的公共停车场—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!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!施工程建设标准设】置,并标明无障碍专用】停车位根据》实际:情况可?以免收停车费—
, 无?障碍专用停车—位为肢体残疾—人驾驶或乘坐—的,机动车专用
第!十八条 本市主要!道路、主要商业区、!大型居住区的—人行天桥和人—行,地下通道《应当:按照无障碍工程【建设标准配备无【障碍设?施;人?行道: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!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!能
第十九条】 , 机场、火》车站、长途汽车【站,、客运码《头等交?通枢:。纽场:所应当逐《步,设置具?有语音、文》字转:换功能的电》子屏幕并设立无障】碍通道有条件的场】所应当?指派工作人员为【残疾人?和其他?有需求的《人员提供必要—的无障碍《服务
》城市轨道交通站【点,、公共汽《车站点的《无,。障碍设施《应当符合国家标【准适合?各类:残,疾人和其他有需求】的人员使《用
城市轨【道交通和公共—汽车等公共交通【工具应当逐步完善无!障碍设施《
: 对采取改装或者购!。置的方式推行—使用无障碍》出租:车辆的政《府有关部《门应当给予支持
】 , 第二十条》 无障碍》设施应当按照国【家标准设置无障碍标!识
? 无障碍标识—应当规范、清晰【、明:显
第二十【一条 因》城,市建设?或者重大社会公【益活动需要》临时:。占用无?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《办理
》临,时占用无障碍—设施占?。用单位应《当设置警《示标志或《。者信号设施》临,。时占用期满后—占,用单位?应,当及时恢复无障【碍设施的《原,状
第》三章 无障碍【。信息交?流
第二十!二条 《市、:区人民政府应当将】无障:碍信息交流》纳入信?息化建设规》划并采取措施推进】信息交流《。无障碍?
第二十三条 ! 市、区人民政府及!其,各部门发布重要【政府信息或》者与残疾人相关的信!息应:当创造条件为—残疾人获取公—共信息提供》便利
《 第二十《四条: 本市《应当为?残疾人参《加各类升学》考试:、职业资《格考试和任职考【试提供便利》;有盲人参加的应】当为其提供盲—文试卷、电子试卷或!者由专门的工作【人员予以协》助,
第二十五条】 本市应当—。为残疾?人参加选举提—供便利并根据—需要为视力残疾人】提供盲?文选:票
第二—十六条 市、【区电视台应当—创造条件在播—出电视节《目时加?配字幕每周播—放至少?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!节目
公开【出版发行的影—视类录像制品应当】配,备字幕
第二十!七条 市、区人民!政府设立的公—共图书馆应当创造条!件开:设视力残疾人阅【览,室为:视,力残疾人阅读书籍、!使用互联网提供便利!
第二十八【条 ?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!场所应当创造—条件:为残疾人提供语音】和文字提示、手语】、盲文?等,信,息交流服务并提供】优先服务和辅助【性服务
》 第二十九条 】国家:机关:、,企业事?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举!办有听力残疾人集中!参加的大型会议或】者活动?时应当配备手语【翻译或者提供字【。幕
第四章【 无障碍社—区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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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条 社区公】共服务机构和—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完!善,无障碍设《。施,为,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!供参与?社区生活的无障【。。碍服:。务,。
第三》十一条 火警、求!助报警、医疗急救、!交通: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!应,当逐步?完善适合听力—和,言语残疾人》使用的文字》信,息报警、呼》救,功能
第三十二!。条 ?对有需求并且具备】改造条件的贫困残】疾人家庭进行无障】碍,改造的市、区人民】政,府,应当按照规定项目】。和标准给予》无障碍改造补—助
第五【章 法律责—任
第【三十三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规:定有下列行为—之,一,的由: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予以处罚》
(一》)设计单《位未:按照国家《有关无障碍设—。计规范?和,标准设计无障碍【设施的;
(二!)施工单位未按【照审查合《格,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!关施工规范、—标准进行无障碍设】施施工的;
【 (三?)建设单位将未经】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的无障碍【设施交付使用的;
! (四《)监理单位未按【照无障碍设计规范】、标准执行监—理将:不合格的无》障碍设施建设工【程以及建筑材料、建!。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!合格签?字的:
第三十—四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损坏无障碍》设施或者改变无【障碍设施用途—的由有?关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予以处罚
【 第三十五条 有!关单位?及其工作《人,员违反?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!定职责?或者滥?用职权的对直接负】。责人和相关责任人】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六章 【 附则
【 第三?十,六条 本办—法自2018年3月!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!民政府2004【年11月《9日公布的天津【。市无障?。碍,设,施建设和管理—办,法(2?004年市人民政】府,令第85号》)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