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:市无障碍环境建设】管,理办法
《第一章 总则【
? 第一条 为】了加: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!障残:疾人等社会》成员平等参》与社会生活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残疾人保【障法、?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!等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【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!障碍环境建设及其】相关管理工》作,适用本?办法
第三条 ! 本办法所》。称无障碍环境建设】是指为便于》残疾人?等,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!。通行道?路、出入相关建筑物!、搭:乘公共交通工具、】交流:信息:、获得?社,区服务?。进,行的建?设
? 第四条 —市、区人民政府负】责组织编制无—障碍环境建设—发展规?划并组织实》施将无?障碍环?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!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?展规划?以及城?乡规:划定:。期组织无障碍环【境建:设情况评《估
编制—无障碍环境建—设发展规《划应当征《求残疾人组织—等社会组织的意见
! , 第五条 》 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无《。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!监督管理工作—依法对无障碍设施】工程:建,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!
发展改革、规!划、信息化、—交通运输、》公安、文化广—播影视?、新闻?出版、卫生计生、教!育等行政《主管部门在各自职】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!环,。境建设及相关—管理工作
残】疾人联合会配合【相关部门做好无【障碍环境建设—发展:规划的?制定和实施工作做好!残疾人家庭无障【碍,改造工作
第六!条 市、区人民政!府及其各部门—、残疾人《。联合会?及有关?社会团体应当采【取多种?。方式宣传无障碍环境!建设普及无障碍【知识:
广播【、,。。电,视、报刊、网络【等媒体应《当加:强对无障碍环—境建设?的公益宣传增—强全社会成员的无】障碍环境建设—意识:
第:。七条 国家—机关、社会团体、】企,业事:业单位和城乡基层】群众性自治组织【的对外服务机—。构应当对其相关工作!人员:进行无障碍知—。识,教育和必要》。的,辅助服务技能培训】
第八》。条 公民》、法人、非法—人组:织,应,当遵:守无障碍设施的使】用规定?自觉维护无》障碍环境
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损坏、《。侵,占无障碍设施或【者改变无障碍设【施,的用途
对【损坏、侵占》无障碍?设施以及改变无障碍!设施用途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!。个人可以向有关行政!主,管部门?投,。诉、:举报有关行》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!、,举报:后应当及时依—法处理?
第《九条 残疾—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!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!。人可以就《。。无障:碍环境建设情况【向有关部门》、单位提出意见和建!议有关部《门、单位应当及时】办理和答复
第!十条 ? 市、?区,。人,民政府对在无—障,碍环:。境建设及其管理工作!中作出突出贡献【的单:位和个?人按照国《家和本市有关—规定给?予表彰和奖励
】
第二章《 无?障碍设?施建设
《
第十一【条 本市》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》道路、公《共建筑、公共交通】设施、居住建筑、】居,住区的无障》碍设施?应当按照无障—碍,设施:工,程建设标准》建设并与建设项目主!体,工程同步设》计、同步施工—、同:步交付使《用
新建的无障!。碍设施?应,当与周边的无障【碍设施相衔接—
第十》二条 《有关单位进行建【设项目施工》。图设计文件》审查时对《未按照国家》无障碍设施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进】行无障碍《设计的不予审—查通过
第【十三条?。 新建《、改建和扩》。建,。的建:设,项目建?设单位在组织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时应当对无障—。。碍设施进行验收;】无障碍设施》。未按照经《审查合格的设—计文:件和:施工技术标准—施工的不得通过竣】工验收
下列】建设项目在》组织竣工验收—前建设单位根据实】际情况邀请》残疾人等代表试【。用听取残疾人等【代表对无障碍设施的!试用意见
(】一)国家机关、事业!单位的?对外服务《场所;
》 (二?)交通运输、文化、!体育、教育、医【疗卫生、《旅游等公《共,。服务场所;
【 (三)《金融、邮《政、电信《等营业场所;
【 :(四)大中型商场】。、餐饮、住宿等商业!服务场所;》
, (五《)供养、托》养机构等公共场【所
《第十四条《 :无障碍设施改—造由所?有权人?或者管理人负责
!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!人或者管理人应当】按,照市、区人民政【府制定?的无障碍改造计划进!行改造
第【十五条 《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!人或者管理人应当】对无障碍设施予【以保护发生》损毁或者出现故【。障,及时:进行维修《确保无障碍设施【正常使用
》 :无障碍设施所—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!约定对?无障碍设施的维【护、修复责任;没有!约定的无障碍设施所!有权人应当承担维】护、修复责任
】 第十六条》 市、《区人民政府应当【优,先推进下列机构【、,场所的无障碍改造】
(一)—特殊:教育、康复、社【会福利等《机构:;,
(二)—。国家机关的对外【服务场所《;
(三)文】化、体育、医疗卫】生等公共服务—场所:;
: 【(四)交通运输、】金融、邮政、电【。信、:商业、旅游等公共服!务场所;《
? (五【)街道、《乡,(镇)及社区(村】)的公共服务场所
! 《。 第》十七条 本市【大中型公共服—务场:所的公共停》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!停车场应当按照【无障碍?设施:工,。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!明无障碍专用—停车位?。根,据,实际情况可》以免:收停车费
【无障碍专用停车位】为肢体?残疾人驾驶或乘【坐的机动车专用
】 第十八条 】本,市主要道路、主要】商业区、大型居住区!。。的人:行天桥和人行地【下通道应当》按照无障碍工—程建设标准配备无】。障,碍设施;《人行道交通信号【设施:。应当逐步完》善无障碍《服务功能
第十!九条:。 机场、火车站】、长途汽车站、客运!码头等交通枢—纽场所?。应当:逐步设置具有—语音、文字转换【功能:的,。电子屏幕并设立【无障碍?通道有?。条件的场所应当【指派工?作人:员为残疾人和其他】有需:求的人?。员提供必要》的无障碍服务
!城市轨道交通站点、!公共汽车站点的【无障碍设施应当符】合国家标准适合各类!残疾人和其他—有需求?的人员使用
】城市轨道交通和【公共汽车等公—共交通工具应当【逐步完?善无障碍设施
】 对:采取改装或者购【。。。置的方式推行使【用无障?碍出租车辆的—。政府有关《部,门应当?给,予支持?
, :第,二十条 无障碍设!施应当按照国—家标准设置无障碍】标识
《 无障碍标识应【当规范?、清:晰、明显《
第二十—一,条 因城市建设】或者重?大社会?公,益活动需要》。临时:占用无障碍》设施的应当按—照,有关规定办理
】 ,临时占用无障—碍设施占用单—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!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!用期满后《占用单位应当—及时恢复无》障碍设施的原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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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无—障碍信息交》流
—第,二十二条《 市、《区人民政府》应当将?无障碍信息交流纳】入信息化建》设规划?并采取措施》推进信息《交流无?障碍
第二【十三条? 市、区》人民: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!重要政府信息或【者与残疾人》相,关的信?息应当创造条件为】。残疾:人获取公《共信息提供便利
】 第二十四条 !本市应当为残—疾人参加各类升学考!试、职业资格考试和!任职考试提供便利】;有盲人参加的【应当为其提供—盲文试卷、电子【试卷或者由》专门的工《作人员予以协—助
第二十【。五条: 本?市应:当为残疾人参加选】举,提,供便利并根据—需,要,。为视:力残疾人提供盲【文选票
》 第二十六》条 市《、区:电视台应当创造条】件,在播: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!幕每周播放至少【一次配备《手,语的新闻节目—
公《开出版发行的—影视类录像制品【应当配备字幕—。
第二十七【条, 市、区人—民政:府设立的公共图【书馆:应当创造条件开设】。。视力残疾人阅览室】为,视力残疾人阅读书】籍、使用互联—网提供便利
【 第二十八条— 公共服务—机,构和公?共,场所:应当创造《条件为残疾人提【供语音?和文字?提示、手语、盲【文等信?息交流服务并提供】优,先服务和辅》助性服?务
《第二十?九条 国家机关、!企,业事业?单位、社会团体举】办有听力残疾—人集中参加》的大型会议或者【活动:时应当配备手—语翻:译或者提供字幕
】
:第,。。四章 无障—碍社区服《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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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 — 社区?公共服务机》。构和公共场所应当】逐步:完善无障《碍设施为《残疾人?等社会成员提—供参与社区》生活的无障碍—服务
? 第三十一条【 火警、求助报警!、医疗急《救、交?通事故等紧急呼【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!适合听力和》言语残疾人使—用的文字信息报警】、呼救功能
— :第三十二条 对有!。需求:并且具备改造条【件的:贫,困残疾人家庭—进行无障碍》。改造:的市、区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》规定项目和标—准给:。予无障碍《改,造补助?
第五章 】 法律责任
! 第三十三条— ,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有下列?行,为之一的由相—关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予【。以处罚
(【一)设计单位—未按照国家有关【无障碍设计规范【和标:准,设计无障碍设施【。的;
(二【)施:工,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!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!国家有关施工—规,范、标准进行无障碍!设施施?工的;
(【。三)建设单位将【未经验收或》者验收不《合格的?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!的;
(四【)监理单位》未按照无障碍设【计,规范、标准执行监】理将不合格》的无障碍设》施建设工程以及建】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按《照合:格签字的
—。 第三十四条 】违反本?办,法规:定损坏?无障碍设《。施或者改变无障【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!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予以处罚》
第三十五【条 有《关单位及其工作人】员违反本办法规定】不履: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!职权的对直》接负:责人:和相关责任人依【。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,
第六章— 附?。则
》 第三?十六条 》本办法自2018年!3月1日《起施行天《津市人民政府200!4年11《月,。9日:公布:的天津市无障碍【设施建设和管理办】法(:2004《年市人民《政府令第85—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