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?无障碍环境建—。设管:理,办法
第《一,章 总《则
《。 第?一条 为了加【强无障碍环境—建设保障残疾—人等社会成员平【。。。等参与?社会生活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残疾人保障】法、无障碍》环境建设条例—等法律、行》政,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》。法
第二条 !本市行政区域内【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!相关管?理工作适《用本办?法,
第三条— , 本办?法所称无障碍环境】建设是指为便—于残疾人《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!地通行道路》、出入?相关建筑物、—搭,乘公:共交通工具》、交流信息、获得】社区服务进行的【建,设
第四条 】。 市、区人民政【府负责组织》。编制无?障碍环境建设发【。展规划并组织实【施将无障碍》环境建设《发展规划《纳入国?民经济和《社会发?展规:划以:及城乡规划定—期组织无《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评!估
编制—无障碍环《。境建设发展规划应】当征求残疾人组织】。等社会?组织的意见
】第五条 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无,障碍设施工程—建,设的监?督管理工作依—法对无障碍设施【。工程:建设情?况实:施,。监督检查
发展!改革、规《划、:信息化、交通运输、!公安、?文化广播影视、新闻!出版、卫生计生、教!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!各自职?责范围内做好无障】碍环境建《设及相?关管理工作
残!疾人联合会配合相】关部门做好无—。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!划的制定和实施工】。作做:好残疾人家庭—无障:碍改:造工作
—第六条? 市、区人民政府!及其各部门》、残疾人联》合会及有关》社,会团体应当》采取多种《方式宣?。传无障碍环境建设】普及无障《碍知识
【 广播、《电视、报刊》。、网络等媒》。体应当加强对无【障碍环?境,建设的公益宣传【增强全社《会成员的无障碍环】境,建设意识
第七条 ! 国家?机关、社会》团体:、企业事业单位和】城乡基层《群众性自治组织【的,对外服务机》构应当对其相—关工作?人员进?行无障碍《知识教?育和:必要的?。。辅助服务技能培训
! 第八条 公民!、,法人:、非法人组》织应当?遵守无障碍设施的使!用规定自觉维护【无障碍环境
—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!、侵占无《障碍设施或》者改变无障》碍设施的用途
【 对?损坏、侵占无—障碍设施以及改变】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!为,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可》以,向有:关行:政主管部门投诉【、举:报有关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接到投诉—、举报后应》。当,及时依法处理
【 第九《条 残疾人联合】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!有关单位和个—人可以就无障碍【环,境建设?情,况向有关部门、【单位:提出:。。意见和建议有关【部门、单位》应,当及时办理和答【复
? 第十?条 市、区人民政!府对在无障》碍环境?建设及其管理工【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!。单位和个人按照【国,家和:本市有关规定—给予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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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无障】碍设施建设
! 第十?一条 本市新建】、,改建、扩建道路、公!共建筑?、公共交通设施、居!。住建筑、居住区的】无障碍设施应当按】照无:障碍设施工程建【设标准建设并与建设!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!计,、同步施工、同【步交付使《用,
新建的无障碍!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!障碍:设施相衔接
— :第,十,。。二条 有关—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施!。。工图设计《文件审查时对未【按照国?家无障?碍设施工程建设【强制:性标准进行无—障碍设计的不—予审查通过
【 第十三条 【新建:、改建和扩》。建的建?设项目建设》单位在组织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!无障碍设施进行验】。收;无障碍设—。施未按照经审查【。合格的设计文—件和:。施工技术标准—。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!验收
? :。下列建设项目在【组织竣工验收前【建设单位根据实际】情况邀请残疾人等代!表试用听取》残疾人等代表—对无障碍《设施的试《用意见
(一】)国家机关》、事:业,单位的对外服务场所!;,
, (二)交通运】输、文化、》体,。育、教育、医疗卫】生、旅游等公共服务!场所;
《 (三)金融、邮!政、电信等营业【场所;
(【四)大中型商—场,、餐饮、住宿—等商业服务场—所;
(—五)供养、托—养机构?等公共场《所
: 第十四条 】无障:碍设施改《造由所有权人—或者:管理人?负责
? 无障碍设—施所有权人或者【管理人应当》按照市、《区人民政府制定的】无障碍改造计划【。进行改造
第十!五条 无障碍设】施所有权《人或者管理人应【当对无?障碍设施《予,以保:护发生损毁或者【。出现:故障及时进行维修】确保无障《碍设施正常使用
】 无障碍设施所】有权:人和管理人应当约】定对无障碍设施的】维护、修复责—任;没有约定的【无障碍?设施所有权人应当】承担维?护、修复责任
!第十六条 市、区!人民政府应当—优先推进《下列机?构、场所的无—障碍改造《
?(一)特殊教育、】康复、社会福利等机!。构;
(二【)国家机关的对【外,服务场所;
(!。。。三)文化、》体育、医疗》卫生等公《共服务?场所;?
】(四)交通》运输、金融、邮【政、电信、》商业、旅游等—公共服务场》所;:。
【。 (五)《街道、乡(》镇)及社区(村【)的公共服务—场所
! 第十七条 【 本市大中》型公共?服务场所的公共【停车场?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!场应当按《照,。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】设标准设置并标明】无障碍专用》停车位根据实—际情况可以免收【停车费?
无障碍专用停!车位为肢体》残疾人驾驶》或乘坐的机动车【专用
第十八条! 本市主》。要道路、主要商业】区、大型居住区【的人行天桥和—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!照无:障碍工程建设标【准配:备无障碍设》施,;人行?道,交通:。信,号设施应当逐—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!能
《第十九?条 ?机场、火车站—、长途汽车》站、客运码头等【交通枢纽场所应【当逐步设置具—有语音?。、文字转换功—能的电子屏》。幕并:设立无障碍通道有】条件的场所应当指派!工作:人员为残《疾人和其他》。有需求的人员提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!
: 城市轨《道交通站点、公【共汽车站点》的无障碍设施—应当符合《国家标准《适合各?类残疾人和其—他有:需求:的人员使用》
, 城?市轨道交通》和公共汽车等公共】交通工具应》。当逐步完善无障碍设!。施
对采—取,。改装或者购置的【方式推行《使用无障碍出租车辆!的政府有关》部门:。应当给予支》持
第二—十条 无障—碍设:施应当按《照,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!标识
无障碍标!。。识应当?规,范、清晰、明显
! 第二?十一条 《 因城?市建设或者》。重大社会《公益活?动需要?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!的应当按《。照有关规定办—理
?。 临时?。。占用无障碍设施【占用单位应当设置警!示标:志或者?信,号设施临时》占用期满后》占用:单位应当及时—恢复:无障碍设施的—原状
第三章 ! 无障碍信》息交流
第!二十二条 —市、区人民政府应】当将无障碍信—息交流纳入信息【化建设规划并—采取措?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!碍
第二十三】。条 市、区人民】政府及其各部门【发布重要政府—信,息或者与残疾—人相关的信息—应,。当创造条件为—残疾人获取公共信】息提供便利
第!二十四?条 ?本市应当为残疾人参!加各类升学考—试、:职业资格考试和任】职考试提供便利;】有盲:人参加的《应当:为其提供盲文试【卷、电?子试卷?或者由专门》的工作人《员予以协助
【 第二十五条 【 本市?应当为残疾人—参加选举提供便【。利并根据需要为视】力残疾人提供盲文】选票
? 第二十》六条 《市、区电《视台应当创造条件】在播出电视节—目时加配字》幕每:周播放至少一次配备!手,语的新闻节》目
公开—出版: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!品应当配备字幕
! 第二十《七条 市、区人】民政府设《立的公共图书馆【应当创造《条件开设视力残疾】人,阅览室为《视力残?疾人阅读书籍—、使:用互联网提供便利】
?第二十八条 【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!。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!残疾人提《供语音和文》字提示、手》语,、盲文等信息交流】服务并提《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!服务
》第二十九条 国】。家机关、企业事【业,单位、社会团体举】办有听力残疾人集中!参,加的大型会议或者】活动时应当配备【手语翻译或者提供】字幕
第四章】 :无障碍?社区服务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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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三十条 社】区公共服务机—构和公共场所应当】逐,步完善无障》。。碍设施为残疾—人,等社会成员提供【参与社区《生活的无障碍服务】
第三十—一条 ? 火警、求》助,报警、医疗》急救、交通事故等】紧急呼叫《系统:应当逐步完》善适合听力和言【。。语残疾人使用—的文字信息报警、】。呼救功能
第】三十二条 —。对有需求《并且具?备改造条件的贫困残!疾人家庭进行无【障碍改造的市—、区:人民政府应当按【照规定项目和标【准给予无《障碍改造补助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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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【 法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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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! 违:反本办法规》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:由相关行政主管部】门依:法予以处罚
】(一)设计单位未】按照国家有关—无,障碍设计规范—和标准设计无障碍】设施的;
》 (二)施—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!格的: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!。家有:。关施工规范、标准】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!的;
(三【)建:设单位?将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?格的无障碍设施【交,付使用?的;
(四)监!理单位未按照—无障碍设计规—范、标准执行—监理将不合格—的无障碍设》。施建设?工程:以及:建筑材料、》建,。筑构配件和》设备按照合格—签字的
第三十!四,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损坏无障—碍设施或者改变无】障碍:设施用途的由有【关,行政:主,管部:门依法予以处罚【
第《三十五条 有关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!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!。法定职责或者滥【用职权?的,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!责,任人依法给予处分】。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】。六章 附》则
第【三十六条 本办】法自:2018年3—月1日?起施行天津市—人民政府《。200?4,年,11月9《日公布?的天津市无》障碍设?施建设和管理办【法(2004—年市人民政》府令:第85?号)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