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公共》投资建设项》。目,审计办法
第一章 ! 总: ? 则:
第一》条 为《了加强和规范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!审计监?督提高公共投资建设!项,目质量?和成效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审计法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!施条例结合本—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办:法
第二条 本】办,法所称?公,共投资建设项目【是指政府、国有【企业事业单位—投资且拥有建设、运!营实际?控制权的《建设:项目以及政》府与社会资本合作】建设的?公共性、公》。益性建设项》目包括?
,(一)政府或者【国有企业《事业单位投资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!超过50%的—建设项目;
(二)!政,府,或者:国有企业事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!投资:的比例为《。50%及以下但政】府或:者国有企业事业单】位拥有项目建设、运!营实:际控制权《的建设项目;
【(三)政府或者国】有企业事业单位【与非国有投》资主体合作建设政】府或者国有企—业事业单位将—取得部分或》者,。全部所有权的公【共性、公《益性:建设项目;
(四】)非国有资本投资】主体投资建设通过】政,府,定价、特许经—营,等方式取得收—益的公共性、—公益性建《设项目?;
(五《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需要开》。。展审计的公共投【。资建设?项目
第三条 本!市审计机《关开展公共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监—督,。活动适用本办法
第!四条 ? 市、区县》(自治县)人民政府!领,导本级公共投资【建设项目《审计工作
有关部门!、单位和个》人,应当协助、配合审计!。机关开展公共—投资:。建设项目审计工【作,
公共投《资建设?项,目审计所需经—费纳入财政预算
第!。五条 审》。计机关?每年应当向本—级,人民政?府及上一《级审计机关报告公共!投,。。资建设项目的审【计情况审计中发现】。重大问题应当—及时:向本级人民政—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!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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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。。章 审计范围和】管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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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 《公共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主!要内容为《
(一)履行基本建!设程:。序情况;
(二)项!目用地的取得和土】地,利用情?况;
(三)—建,设,资金筹集、管理、】使用情况;
(四)!合同签订、》履行及变《更,等管理情况;
【(五)工《程,造价控制情况;【
,(六)?工程质量、安全【管理、环境保—护情况;《。
(七?)投资绩效情况;】
(八)特许经营】活,动,情况;
《(九)有关政策措】。施执行情况;—
(十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应当—审计的其他内容
第!七条 公共—投资建设《项目审计《应当重点关注—和揭示下列事项【。
(:一):。决策失误《或者重?。复建设造《成重大损失浪费;】
(:二)重大违法—违规问题或者涉嫌】犯,罪线:索;
(三》)投资管理体—制、机制或者制度方!面的问题《
第:八条 《审计机关《。开展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!据项目建设的具体】情况确定项目的建设!单位或者其委托【进行建设管》理的单位为被审【计单位
审计机【关可以将与公共【投资:建设项目有》关的可研、》勘察、设计、环【评、招标《、施:工、监理、供货、咨!询等单位和个人列】为审计调查》对象审计机关对【审计调查对象与【项目:资金:有关:的财:政、财务《收支的真实》。性、合?法性进行调查
【第九条 审计机关!根据:公,共投资?。建设项目建》设单:位,的财政、财》务隶属关系确—定管辖;不》能根据财政、—。财务隶属关》系确定?的根:据国有资产》监督管理《。关系确?定管辖
两个以上国!有资本投资主—体投资建设的—公共投资建设—项目根据主要—投资主体确定管【辖
非国《有资本投资主体【投资建设的公—共投资建《设,项目由项《目所在?。地区县(自治县)】审计机关管辖
第十!条 ?市审:计机关可以将其【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投!资建设项目授权区县!(自治县)审计机】关管:辖也可以直接审计区!县(:。自,治县)审计机关【管辖范围内的公共】。投资建设项目但应】。。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!审计
区县(自【治县:)审计机关》由于特殊《原因不能行使—管辖:。权的由市《审计机关指》。定管辖
《。区县(?。自治县)审计—机关对?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!市审:计机关指定管辖【。
第《三,章 ?审计实施
【第十一条《 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》审计应当按计划【实施
市、区县(自!治县)审计机—关应当根据》。法律、法《规的规?定及本?办法确定的》审计范围《、项目情况编制本】级公共投资》建设项目《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!计计划应《当明确?被审:计的建设《项目:、被审计单位、【审,。计类型、《。审计时间等》
区县?(自治县)审计机关!编制的公共》投资建设项目—年度审计计划应当】经区县(自治县)】。人,民政府审核报市【审计机?关审批后执》行市审计机关编制的!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《年度审计计划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执行年度审计计【。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!。的应当按照原审【批程:序,执行
审计机关应当!将经批准的年度【审,计计:划及:时通知发展改革【、财政、《有关建设主管—部门、项《目建设单位》和被审计单位
未纳!入年度审计计—划的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建设】单位或者项目—主管部门可以—自行或者委托—具有法定资质的社】会中介机《构进行工程结算【审核和竣工》决算审计
第十二条! 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审【。计根据审计》的侧重以及项目建】设的实?施情况分为概(预)!算执行情《况审计、工程结算审!计、竣工决算审计】。、跟踪审计等审计】类型
第十三—条 纳入年度审】计计划的公共投【资建设项目》具备下列条件后审】计机关?应当:开展审计
(—。一)实?施工程结算》审计的项目项目【已办:理,。工程结算《并能提?供本:办法:第十四条规》定的与工程》结算审计相关的资料!;
(?二)实?施竣:工决算审计的—项目已完成交(竣)!。工验收、编制工【程决算并能提供本办!法第十四条》。规定的与竣工—决算审计相》关,的资料;
(三)】其他类型的审计项目!按,照年度审计计划确定!。的时间实《施
审计机关开展审!计应当成立审计组】。并向:被审计?单位发?送审计通知书—、资料?提供要求等》
,第十四条 审【计机关根据审—计工作需要》可以:要求被审计单—位提供下列》资料(?包括:文,档资料、《电子:数据和视听资料)被!。审计单位应当在审】计机关规《定,的期限内提供—不得拒绝、拖延并对!提供:资料的真实》性和:完整性?负,。责
(一)立—项,审批:、,设计概算、规划许可!、建:设用:地许可等文件—;,
(二)勘察、设】计成果文件施工图】审查文件《。等;
?(三)招投》标资料?、合同文件》等;
(四)工程】竣工图隐蔽检查【资料现场签证—工程:变更、索赔资料交(!竣)工等验收资料】;
:(五)与项目建【设,有关的财务会计【资料;
(六)【工,。程结算书、工程决算!报表等?资料;
《(七)有关》部门和单位》出具的检查》结论:;,
(八?)审计机关要求提供!的,其他资料
》第十五条 审【计机: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!。。可以:要求审?计调查对象提供与公!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!的资料?(包括文档》资料、电子》数据和视听资料)】审计调查对象—应当: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!限内提供《不得拒绝、拖延【并对提供资》料的真实性》和完整性负》责,
第十六条 审计!机关根据《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要!求与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有关【。。的行政?管理机关提》供与项目有关的资】料(包括文》档资料、电子—数,据和视听资料—)有关?机关应当配合
【第,十七条 《 审计?机关:。开展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审计可】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!方式在有法定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】构中:建立:目录库并委托其【中的社会中》介机构?或者聘请有关—。专业人员参与—审计:
审计机《。关应当加《强对委托《的社:会中介机构和聘请】的专业人员的—业务指导和监督管】理
审计机关—。使,用委托的《社会中介机构—和聘请的专业—人员的工作结—果作为审计证—。据,的应当?。建立健全《审查复核机》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!果所形成的审计结】论负责
第十八条】 审计机关委托】的社会中介机构【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
(一)具有!委托审计《事项所需的资质;】
(二)近3—年内未受过》相关行?政处罚或者行业自】律组织处理;
【(三)与参与—审计的公共投资建设!项,目无利?害关系包《括未参与公共投【资建: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及!审核、结算》编制及审《核、跟踪审》计及过程控制—咨,询工作等
第十九条! 审?计机关聘《请的专业人员—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
(一)具有】委托审计事项所需】。的专业技术职—称、执业资格—和职业胜《任,。能力;
(二)近】3,年,内未受过相》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!自律组?织处理;
(三)】与参与审计的公共投!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!。。系包括未参与公共投!资建设项目》的预算编制及审【核、结?。算编制?及审核、《跟踪审?计,及过程控《。制,咨询工?作等
第二十条 !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!列方式方《法获取审计证据
(!一)通过检查—。、观察?、询问、分析、【外部:调查、重《新计算、拍照、录】。音、录像、复制等】方法获取证据;
(!二)通过《无人:机、卫星遥感、【地质:雷达等技术对公共投!资建:设项目实《体进行检测获—。取,证据;
《。(三:),。国家规定的其他取证!方式方法
》第二十一条 【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!中介机构出具的【公共投资建》。设项目相关报告进】行核查
审计机关】经与:有关部门协商可以将!审计核查结果—和有关?部门的处理结果【向,社会公告
第二十】二条 ? 审:计机关派《。出,审计组?对有:关,事实认定的证据材料!应当送相关单位或者!人员:进行核实及确认有】关单位?或者人员《应当于证据材—料送达之日起10】个工:作日内反馈意—见并:签名或者盖章
不】能,。。取得签名《或者盖章《但不影?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!材料仍然有效审计人!。员应当注明》
,第二十三条 公共!投资建设项目概(】预)算?执,行情况、工程结算】、竣工决算审计应】。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!的审计实施》日起6?个月内出具审—。计报告项目因情况】特殊:需,要延长审《计期限?的应当报经审—。计机关主《要负责人批准—
第《四章: 审计结果和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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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审!计机关按照审—计署规定的程序【和要求形《成审:计,报告审?计报告内容应当【包括公?。。共投资?建设项目基本情况】。、,审计事项评价—、改进工作建—议、有关问》题的处理《意见等
第二十五条! :审,计机:关认定被审计单位】多计工程价》款以及?其他违反财政收支、!财,务收支规《定的行为《依法应当给予—处理、处罚》的根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本办—法规定在法定职权】范围内作《出处:理,。、处罚的审》计决定
第二—。十六条 审计机】关,在审计中《。发现有关单位和【。个人:。存在下列情形的【应当移送有关部【门调:查处理?有关部门应当将调】查处理情况及时书】面回复?审计机关
(一)】违反规划、征地用】地、招标投标、政】府,采购:、环:境保护等法律、法规!的;
(《二)勘察《、设计、施》工,、,监理、供货、—咨询等单《位不具备《相应资质《的;
(三)重大设!计变更?或,者现:场,签证未按《照规定程序》批准的;
》(四)工程质量、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】重大损失《的;
(五)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】定的建?设规模、《内容、标准或者国】。家,有关规?范、标?准,实施建?设的;
《(六)违反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
第二十七条 【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!发现有关《人员违纪违法—的案件线索应当及】时移送纪检》监察机关或》者司:法机关?调查:。处理
审计机关【应当与纪检》监,察、司法《等机:关建立?案件线?索移送、《协查和信息共享机】制发:挥监督合力》
,第,二十八?条, 审计机》关,作,出审:计决定后应当—送达被审计单位限期!执行;?审计决?定需要有《关部门、《单,位协助执行的应当书!面提请协助执行
第!二十:九条 审计机关】出具的?公共投资《。建设项?。目竣工决《算审计报告、审计决!定应当作为有关部门!。批准竣工财务决算】。的依据
第三十条 !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!计决定生效之—日,起3个月内检查审】计决:定的执?行情况督促被审【。计单位执《行,审,计决定及时整—改,审计发?现的:问题;被审计单【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!行,情况在?规定时?限,内书面报送审计机关!
第三十一条 被!审,计,单位未按规定期【限和:要求执行审计决【定的审计机》关应:。当责令?执行;逾期仍—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!以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审?计机关认为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:人员:应当给予《处分:的向有?关主管?机关:、单位提出给—予处:分的:建议
第三十二条 ! 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可以约定》以审计机关的—审计结论作为调整】工程结算的依据但应!当在项目招标文【。件和建设施工合【同中载明
》。。
第五《章 :。 法律责任
】。第三:。十三条 》审计人员《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依法给予处【。分;涉嫌犯罪的移】送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(一)索取或】者接受不正当利【益的;
(》二)对委托》的社会中《介机构?和聘:请的:专业人员未尽到管】理和督导责任造成严!。重后果的《;
(三)隐瞒被审!计单:位及有关单位违法违!规行:为的;
(》四):与被审计单位及有】关单:位,、有关人《员串通?。舞弊的;
(—五)明知与被审【计单位或者审计【事项有利害》关系不申请》回避的;
(六【)违反审计》工作程序的;
(七!)泄露国《。家,秘密、商业秘密的;!。
(八)《其他滥用职》。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!职守等违法违规行】为
审计机关聘请的!。专,业人员有前》款第一项、第—三,至八项规《。定情:形之一的审计机关】。应当停?止其承担的》工作追?究其违约《责任移送《有关部门处理;涉嫌!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—第三十四条 —。 有关?单,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!规定拒绝、拖延提供!与,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!或者:。提供的资料不—真实、不完整或【者拒:绝、阻?碍检查的由》审计: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!。报,批评给予警告—;,拒不改正的》对被审计单》位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审计法实施】条,例有关规《定进行处罚对审计】调查对象由》审计机关处》200元以》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;涉嫌》犯罪:的移: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第三【十五条 审计发现!被审计单位违—反规定多付工—。程款的责《令追回未追回多【付,工,程款造?。成损:失的审计机关认为】应,当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予处分的向有】关主管机关》、,单位提出给》予处分的建议—;涉:嫌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关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
《第三十六条 【审计发现审》计调查对象以高估】冒算:。、,虚报套取、》关联交易等》方式骗取项目资金的!审计机关《应当责令《被审计单位予—以追回给予警告【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5》0,0,。0元以?上20000元以下!罚款审计机关认【为应:当给予处分的—向有关主管机关【。、单位?。提出给予处分的【建议;涉嫌犯罪【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【。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法:律,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,定
:第三十七条 — 有关部门违—反本办法《规,定违:规批准竣工财务【决算由审《。。计机关给予通报【批评;审计机关【认为应?当对: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给予处—分的向有关》主管:。机,关提出给《予处:分的建议
第—三十:八条 参与公共】投资建设项目—审计的社会中—介机构在审计中【未恪守?职业准则《、,。执业规范出具不实】报告的审计机关【应当:移送:。有关部?门进行处理;涉嫌犯!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依?。法追究刑事责任
第!。三十九条 被审】计单位对审》计机关作出的公共投!资建:设项目有关财务收】支的审计决定—不服的可以》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,。或,者提起行《政诉讼
被审计【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!的公共投《资,建设项目有关财【政收:支的审计决定不【服的可?以依法提请》审计:机关的?本级人?民政府裁《决本级人《民政府的裁决—为,最终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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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 】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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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— 有关部《门、:单位在职责范围【内开展公《共投资建设项目内部!审计可以参照—本办法执行
第四】十一条 《 本办法自2018!年4月1日起施【行重庆市国》家建设项目审计办】法(重庆市》。人民政府令第182!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