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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公共投—资建:设项目审《计办法 第一—章 : 总   》 则   第一条 !。 为了加《强和:规范公共投资建设】项目的审计监—督提高公共投资建】设项目质量和成效】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审计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例,结合本市实》。际制定本办法 【第二条  本—办法所?。称公共投资建设【项目:是指政府、国有企业!事业单?位,投资且?拥有建设、运营【实,际控:制权的建设》项目以及政府与社】会资本合作建—设的公共性、—公益性建设项目包括! (一)政府或【者国有企业事业【单位投资占项—目总投?资的:比例超过50—%的建设项目;【 (二)政》府或者国《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!占项目总《投资:的比例为50%【。及以下但政》府或者国有企—业事业单位拥有项】目建设、运营—实,际控制权的建—设项目;《 (:三)政府或者国有企!业事业单位与—非国有?投资主体合作建设】。政府或者国》有企业事业单—位将取?得部:分或者?全部:所有权的公共性、】公益性?建设项目; (四】)非国?有资本投《资主体?投资建设通过—政府:定价:、特许经营等方【。式取得收益的公共性!、公益性建设项目;! 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需要开展》审计的公共》投资建设项目— ,第三条 《 本市审计机关开展!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审《计监督活动适用【。本办法 第四条  !市、区县《(自治县)人—民政:府领导本级公共投资!建,设项目审计工作【 ,。有关部门、单位和】个人应当协助—、配合审计机关【开展公?共投资建《设项:目审计工《作 公共《投资:建设项目审》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!预算 第五条 【 审计机《关,每年:。应,当向本级人民—。政府及上一级审计】机关:报告公?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!。计情:况审计中《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!。。时向本?级人民政府及—上一级?审计机关报告  】 第二章  审计】范围和管辖  【。 第六条  公【共投:资建: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!。容为 (一》)履: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!; (二)项目【用地的?取得和土地》利用:情况;? (:三)建设资金筹【集、管理、》使用情况; —(四:)合同签订、履【行及变更《等管理情况; 【(五)工程造价【。控制情况; (六)!工程:质量、安《全管理?、环境保护情况; !(七)投资绩效情况!; (八)特—许经营活动情况; !(九)有关》政策措?施执:行情:况; (十)法律】、法规?。规定应当审计的其】他内容 第七条【 ,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:应当重点关注和揭示!下列事项 (一)】决策失误或者重【复建设造成重—大损失浪费; (】二)重大违》。法违规问题或—者涉嫌犯罪》。线索;? (三?。)投:资管:理体制、机制—或者制度方》面,的问:。题, 第八条《。  审计机关开展】公,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!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!具,体情况确定》项目的建《设单位或者其委托进!行建设?管理的单位为被【审计单位《。 ,审计机关可》以将与公共投资【建设项目有》关的可研《、勘察、设计、环】。评、招?标、施工《。、监理、供货、咨询!等,单位和个人列—为,审计调查《对象:审计机关对审—计调查对象与项目】资金有关的财政、财!务,收支的真实》性、合法性进行调】查 第九条  审】计机关根据》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建设单位的财—政、财务隶属关系确!。定,管,辖;不能根据财政、!财务隶属关》系确定的根据—国,有,资,产监督管理关系确】定管辖 两》个以上国有资本投】资,。。主体投资建》设的公共投资建【设项:目根据主要投资主】体确:定管辖 非国有资本!投,资,主体投?资建设的《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由:项目所在地》区县:(自治县)审计【机关:管辖 第十条 【 市审计机关可以】将其管辖范围内的】。公共:投资建?设,项目授?权区县(《自治县)《。审计机?关管辖也《。可以直接审计区县(!自治县)审计机关】。管辖范围《内的:。公共: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!防止不?必要的重复审计 区!县(自治县)审计】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!能行使管辖权的【由市审计《机关指定管辖 【区县(?自治县)审计—机关对管辖权发生】争议的?由市审计机》关指定管辖   】。第三:。章  审计实施 】  :第十一条  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审计应当《按计划实施 市【、区县(自治县)审!计机关应当根据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及本:办法确定的》审计范围、项目情况!编制:。本级公共投资建设项!目年度审计计—划年度审计计划应当!明确被审计的建【设项目、《被审计单位、审计类!型,、审:计时间等 》区县(自治县—)审计机关》编,制的公共投资建设】项,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!经区县(自治县)】人民:政府审核报市审计机!关审批后执》。行市审计机》。关编制的《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年》度审计计划经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!。行,年度审计计》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!的应当按照原审批】程,序执行 审》计机关应当将经批】准的年度审计计【划及时通知发—。展改革、财》政、有?关建设主管部门、项!目建设单位》和被审计单位 【。未纳入?年度审?计计划的公共投资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】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可!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!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!机构进行工》程结算审《核,和竣工决算》审计 第十二条  !公共:投资建设项》目审:计根据审计的侧重】以及项目建设的实施!情,。况分为概(预)算执!行情况审计、—工程结算审计、【竣工决算审计、跟踪!审计等?审计:类,型, ,第十三条《 , ,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!公共:投资建?。设,项目具备下列条【件,后,审计:机关应当开》展审计 《(一)实《施工程结算审计的项!。目项目已办理工程结!算并能提供》本,办法第十四条规定】的与工程结算审【计相关的《资料; (二)实】施竣工决《算审计的项目已【完成交(《竣)工验收、—编制工?程决算并能》提供本办法第—十四条规定的与【竣工决算审计相【关的资料; (三】),其他:。类型的审计》项目按照年度审【计计划确定的时间】实施 审《。。计机关开展审计应】当成立审计组并向被!审计单位发送审计】通知书?、,资料提?。供要求?等 第?十四条  审—。计机关?根据审计工作—需要可以要求被【审计单?位提供下《列资料(包》括文档资料、电子数!据和视听《资料)被审计单位】应,当在审计《机关规?定的期限《内提供不得拒绝【、拖延?并,对提供资料的真实】性和完整《性,负责 (一)—立项审批、设—计概算、规划许【可、建设用地—许可等文件;— (二)勘察、设】计成果文件施—工图审?查文:件等:; (?三):招投标?。资料、合同文件【等; (《四)工程《竣工图隐蔽》检查资料现场签【。证,工程变更、索赔资料!交(竣)工等验收资!料;: (五)与项目建】设有关?的财务会计资—料; (《六)工程结算—书、工程决算报表】等,资,料; (七)有关】部,。门和单?位出具的检查—。。结论; 《(八)审计机关要】求,提供的其他资料【 ,第十五条《  审计机关根据审!计,工作:需要可以要求—审计:调查对象提供与公共!投资建设项》。目有关的《。资料(包括文—档资料、电子—数据和视《听资料)审计调【查对象?应当:在审:计机关规定的期【限内提?供,不,得拒绝、《拖,。延并对提《供资料的真实性和】完整性?负责 第《十六条? ,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!工作:需要可以要求与公】共投资建设项目【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!提,供与项?目有关的资料(【包括文?档资料、电子数据和!视听资料)》有,关机关?应,当配合? 第十七条 — ,审计机?关开展公共投资【建设:项目审计可以—通过政府《购买服?。务方式?在有法定资》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!建立:目录:库并委?托其中的社》会,中介机构或者聘【请有:。关专业人《员参与审计 审计】机关应当加强—对委托的社会中介】机,构和聘请的专业人】员的业务指》导和监?督管理 《审计机关使》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!。。构和聘请的专业【人员的工作结果【作为审计证据的【。应当建立健全审【。查复核机制》并对利用其》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!计结论负责 第【十八条 《 审计?机,关,委托的社《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!下列条?件 (一《)具有?委,。托审计事项所需的】资质; (二)近】3年内未《受过相关《行政处罚或》者行业?自,律,组织处理; (三】)与参与审》计的公?共投资建设》项目无利害关系包括!未参与公《共投资建设》项目的预算编—制及审核《、结算编《制及审核、跟踪【审计及过程控—制咨询工作》等 第十九》。条 : 审计机《。关聘请的专业人【。员应当?具,。备下列条件 —(一)具有委托审】计事项所需的专业技!术职称、执业资格】和职业胜任能力; !(二:)近3年内》未,受过相关行政—处罚或者《行业自?。律组:。织处理; (三)】与参:与审计的公共—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!关系包?括未参与公共投资】。建设项目的预—算编制及《审核、结算》编制及?审核、跟踪审计【及,。过程控制《咨询工作等 —。第二十条  审计】机关可以采取下【列方式方《法获取审计证据【 (一)通过—检查、观察、询问、!分析、外部调—查、重新计》算、拍?照、录音、录像、复!制等:。方法:获,取证据;《 (二)通过无【人机:、卫星遥感》、地质雷达等技术】对,公,。共投:。资建设项目实体进行!检测获取《证据; 《(三)国《家,。规定的其《他取证方式方—。法 第?二十一条 》 审计?机关有权对社会【中介机?构出:具的: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相!关报告?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!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可!以将审计核查结【果和有关部门—的,处理结?果向社会公告 第】二十二条  审计机!关派出审计组对有关!事实认定的》证据材料应当—送相关单《位或者人员进行核实!及确认有关单位或】者人员应《当于证据《材料送达之日起1】0个:工作日内反》馈,意见并?签名或?者盖章 《不能取得签名—。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!实存在的该证—据,。材料仍然有效审计人!员应当?注明 第二》十,三条  公共投【。资建设?项目:概(:预):。算执行情况》、工:。程结算、竣工决算审!。计应当在审》计通知?书确定的审计实【施日起6个月内出】具审计?报告项目《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!审计期限的应当【报经审计机关主要】。负责人批准 —  第四章》 , 审计结果和—执行:   第二十四【条  审计机关【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!。序和:。要求形?成审:计报告审计报告【内,容应:当包括公共》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!况、审计事》项评价、改》进,工作:建议、有《关问题的处理—意见等 《第二十五条》  审计机关认定被!审计:单位多计工程—价款以及《其他违?反财政收支、财务】收支规?定的行为依法应【当给予处《理、处罚的根据有】。关法律、法规—。和本:办法规定在法定职】权范:。围内作出处理、【处罚的审计决定 第!二十:六,条  审计机关在审!计中发现有关—。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!。情形:的应:当移送有关部门调】查处理有《。关部门应当》将,调查处理情况—及时书面回复审计】机关 (《一):违反规划、征—地用地、招标投标】、政:。府采购、《环境:保护等?法,律、法规的; (】二)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:监理、供货、咨【询等单位不具备相】应资:质的; (三)【重大设计变更—或者:现场签证《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!的; (四》)工程质量、—安全责任事》故造成?重大损失的》。; (五)未按照】。审批文件确定的【建设规模、》内容、标准》或者国?家有关规《范、标?。准实施?建设的; (六)】违反法律、法—规,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第二十七条【  审?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!。。。有关人员违》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应!当及:时移:送纪检监察机关或】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! 审:计机关应当与纪检】监察、司法等机关】建立案件线索—移,送、协查和》信息共享机制—发挥监督合力 第二!十八条  》审,计机关作出》审计决定后应—当送达?被审计单位》限期执行;审计【决定需?要有关部门、单位】协助执行的应当书】面提请协助执行 】第二十九条  审计!。机关出具的公共【投资:建设:项目竣工决算审【计报告、审》计决:定应当作为》有关部门批》准竣工财务决算的】依据 第三十条 】 审计机《关应当自审计—决定生效之日—起,3个月内检查—审计决定《的执行?情况:督促被?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!定及:。时整改审计》发现的问题;被【审计:单位应当将审—计决定执《行情:况,在,规定时?限内书面《报送审计机关 第】三十一条  被审】计单位未按》规定期限和要—求执行审计》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!责令执行;逾—期仍不?执,行的审计《机关可以申请—人民法?。。院强制执行审计【机关认为《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应当给予处》。分的向有关主管机】关、单位提出—给予处分的建—议 第三十》二条  《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可以约定以审计【机关:的审计结《论作为调整工程【结算的依《。据但应当在项目【招标文件和建设【施工合同中载—明   第五章  !法律责任   第】三十三条《  审计人员—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依法给予处分;涉】嫌犯罪的《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 (一)】。。索,取或者接受不—正当利益的; 【(二)对委托的社】会中介机构和聘请】。的专业人员未尽到】。。管理和督《导责任造成严重【后果的; 》(三)隐瞒被审计】单位及有关单位违法!违规行为的; (四!)与被审计单位及】。有关:单位、有关人员串通!舞弊的; (五)】明知:。。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!计事项有利》害,。关系:不申请?回避的; (六)违!反审:计工作程序的; (!七)泄露国家秘【密,、商:。业秘密的; (【八,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守等违法违规【行为 审计机关聘请!的专业人员有前款】第一项、第三至八项!规定情形之一的审】计机关应《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!追究其违约责任移】送有关部《门处理;《涉嫌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!四条:  有关单位和个】。人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拒绝、拖延提】供与审?计事项有关的资【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!真实、不完整—或者拒绝、阻—。碍,检查的由审计机【关责令改正可以通】报批评给予警—告;拒不改正—的对被审计单位按照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】计法实施《条例:。有关:规定:。。。进行:处,罚对审计调查对【象由审计机关处20!0元以?上10?。00元以《下罚款?;,涉嫌犯?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,三十五条  审【。计发:现被审计单位违【反规定多付工程【。款的责令追回—未追:回,多付工程款》造成损?失的审计机关认【为应当对《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给予】处分的向有关—主管机关、单位【提出给?予处分的《建议;涉嫌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第三十六条 — 审计发现审计调】查对象以高估冒【算、虚?报套取?、关联交《易等方式骗》取,。项目资?金的审计《。。机关应当《责令:。被审计?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!告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: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处—5000元以上2】000?0元以?下罚款审计机关【认为应?当给予处分的向【有,关主管机《关、单位提出—给予处分的建议;涉!嫌犯:罪的移送司》。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法?律法规?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第三十七—。条,  有关部门—违,反本:办,法规定违规》批准竣?工财务决《算由审计机关给【予通报批评;审计机!关认为应当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。。任人员?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!管机关提出给—予,处分的建议 第【三十八条  参与公!共投资建设》项目审计的社—会中介机构》在审计中未恪守【职业准则《、执业?规范:出具不实报告—。。的审:计机:关应当?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!理;涉嫌犯罪—的,移送: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第三十九《条  被《审,。计单位对审计—机关作出《。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!决定不?服的:可以依法申》请行:政,。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诉讼 被【审计单?位,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公!共,。投资建设项目有关】财政收支《的审计决定不—服的可以《依法提请审计机【关,的本级?人民:政府裁决本级人【民政府的《裁,决为最?终决定  》 ,第六章  》附    》则,   第四十条  !有关部?门、单?位在职责范围—内开展公共投资【建设项目内部审【计可以参照本办【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! , 本办法自201】8,年4月?1日起施行重庆市国!。。家建:设项目?审计办法(》重庆市人民政—府令第?18:2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