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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市公共投资》建设:项目审计办》法 第?一章: ,。 总:    则   】第一条  为了【加强和规范公—共投:资建设项目的—审计监督提高公共】投资:建设项目质量和成】效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审》计法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,审计法实施条—例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:第二条  本办【法所称公共》投资建设《项目是指政府、【国有企业事业—单位投资且拥有【建,设、运营实际控制权!的建设项目以及【政府与社会资本【合作建设的公共性】、,公益性建设项目【包括 (一)政【府或者国有企业事】业单位投资占—项目:总投资的《比例超过50%的】。建设项目;》。 (:二)政府或者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!资占项目总投资【的比例为50%及以!下但政?。。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!单位拥有项目建设、!运营实际控制权【的,建设项目《; (三)政—府或者国有》企业事业单》位,。与非国有《投资:主体合作建设政府】或,者国有企《业事业单位将取【得部分或者全部所有!权的公共性、公【益性建设《项目; (四)非】国有资本投资主体】投,资建设通《过政府定价、特【许经营等方式—取得收益的公—共性:、公益性建设项【目; (五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需要开展审计的公】共投资建设项目【 第三条  本市】审计机关开展—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监督活动适用!本办法? 第四条  —市、区?县(:自,治县)人民政—府领:导本级公共投资建】设项目审计》工作: 有:关,部门:、,单位和个人应当协】助,、配合审计机关开】展,公,共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工作《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所需经》费纳入财政预算 】第五条?  审计机关每【年应当向本级人【民政:府,及上一级审计—机关报告《公,共投资?建设项目《的审计?情况:审计中发《现重:大问题应当及时【向本: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!审计机关报》告 :  第?二章  《。审计范围和》管辖   》第,六条  公共—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!主要内容为 —(一)履行》。基本建设《程序情况《;, (二)项》目用地的取得和土】地利用?情况; (三)建】。设资金筹集、—管理、使用情况;】 (四)合同签订】。、履行及变更等管】理情况; (五【)工程造价控制情】况; (六》)工程质量、安【全管理、环》境保护?情况; (七)投资!绩效情况; (八】)特许经营活动情】况; (九)有【关,政策措?施执行?情况:; :。(十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应当【审计的其他内容【 第七条  —公共:。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!当,重点关注和揭示下列!事项 (《一)决策《失误或?者重复建设造成重】大损失浪费; (二!)重大?违法违规问》题或者?涉嫌:犯罪线索; (【三)投资管理体【制、机制或》者制度方面的问题】 第八?条 : 审计机关》开,展公共投资》建设项目审计应【当根据项目建设的具!体,情况确定《。项目的建设单—位或者其委托进行建!设,。管,理的单?位为被审计》单位 审计机关【可以将与公共投资建!设项目?有关的可研、勘察】、,设计、环评、招标、!施工、监理、—供货、咨询等单位和!个人列为审计调查对!象审计?机关对审计》调查对象与项目资金!有,关的财政、》财务收支《的真实性、》合法性进行调—查 第九《条  审《计,机,关根据公《共,投资: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的财政、财务隶属!关系确定《管辖;不能根—据财政、财务隶属关!系确定的根据国有】资产:监督管理《。关系确定管辖—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!投资主体投资建【设的:。公,共投资?建设项目根据主要】投资:主体确定管辖— 非国?有资本?投,资主体?投资建设《的,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《由项目所在地—区县(自治县—)审:计机关管《辖 :第十条  市审【计,。机关:可以将其《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投!资建设项目授权区县!(,。自,治县)审计机关管辖!也可以直《接审计区县》(自治县)审—计机:关管辖范围内—的公:。共投:资建设项目但应当】防止不必要的重复】审计 区县(自【治县)审计机关由】于特殊原因不—能行使管辖》权的由市审计机关指!定管辖 《区县(自治》县)审?计机关对管辖—权发生争议的由【市审计机关指定管】辖 :  第三章  【。审,计实施   第十一!条  公共投资建设!项目审计应当按计】划实施 市、区县(!自治:县)审计《机关:应当:根据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及!本办法确定的审计范!围、项目情》况,编制本级公共投资】建设项?目年度审计计—划年度审计计划应当!明确被审计》的建设项《目、被审计单位、审!计类:型、审计《时间等 区县—(自治县)》审计机关编》制的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年【度审计计《划应当经《区,县,(自治县)人民政】府审核报市审—计,机关审批后执—行市审?计,机关编?制的公共投资—建设项?目年度审《计计划经市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后执行年度—。审计计划在执行中确!需调整?的应当按照》原审:批,程序执行 审计机】关应当将经批—准的年?。度审计计划及时通】知发展改《革、财?政、有?关建设?主管部门、项目【建设单位和被—审计单位 未纳入】年度审计计划的【。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,建设单位或者项目】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!者,。委托具有《法定资质的社—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!。结算审核《和竣工决算审—。计 第十二条  公!共投资建设》项目审计根》据,审计:的侧:重以及?项目建?设的实施情》况分为概《(预)算执行—情况审?计,、工程结算审计、竣!工决算审计、跟踪】审计等审计类型 第!十三条  纳入年】度审计计划的公【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具备下列条件后】审计机?关应当开展审计 (!一)实施工程结算】审,计的项?目项目?已,办理工程结算—并,能提供本办法—第十四?条规定的与》工,程结算审《计相关?的资料; (二【)实施竣工决算【审计的项目已—完成交(《竣)工验收》、编制工《程决算并能提供【本办:法第十四条规—定,的与竣工决算—审计相关的资料; !(,三)其他类》型的审计项目—按,照年度?审计计划确定的时】间实施 审计机关】开展审计应当—。成立审计组并—向被审计《单位发送审计通【知书、资料提供要求!等, 第十四条 — ,审计机关根据审计】工,作,需,要可以要求被审【计单位提供下—。列,资,料(:包,括文档资《料、电子数据—和视听资料)被【审计: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!规定的期限内提【供不得?。拒,绝、拖延并》对提供资料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!责 (一)立项【审批、?设计概算、规划【许可:、,建设:用地许可等文件; !(二)勘察》、设计?成果文件施工图【审查文件等;— (三?)招投标《。资料、合《同文:件等; 《(四)工程》竣工图隐《。。蔽检查资料现—场签证?。工程变?更、索?赔资料交(》。竣)工等验》收,资料; (》五)与项目建—设有关?的,财务会?计资料; (六)】工程结算书、工程决!算报表?等资料; (七)有!关部门和单位出具】的,检查结论; (【八)审计机关要求】提供的其他资—料 第十五条  审!计机关?根据审计工作需【要可以要求审计调】查对:象,提供与公共》投资建设项》。目有关的《资料(包括文档资料!。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!料)审计调查—对象应当在审计机关!规定的期限内提【供不得拒绝、拖【延并对提供资料的真!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!第十:六条:  审计机关根据审!。计工:作需要可以要—求与公共投》资建:设,项目有关的行—政管理机关》提供与项目有关的】资料:(包括文档资料、】电子数据和视听【。资料)有关机关应当!配合 第十七—条  审计机关【开展公共投资建【设项目?审计可以通过—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!有法定资质》的社会中介机构中】建立:目录:库并委托其中的社会!中介:机构或者《聘,请,有关:专业人员参与审【计 审计机关—应当加强《。对委托?的社会中介》机,构和聘请的专—业人员的业务指导】和监督?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!委托的社《会中介机构和—聘请的专业人员【的工:作结:果作为审计》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!审,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!其工:作结果所形成—的审计结论》负责: 第十?八,。条  审《计机关委托的—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 —(一)具《有委托?审计事项所需—的资质;《 (:二)近?。3年内未受过—。相关行政处罚—。或者行业自》律组:织处理; (三)与!参,与审:计的公共投》。资建设项目无—利害关系包括未【参与公共投》。资建:。设,。项,目的预算编制—及,审核、结《算编制及审核、【跟踪审计及过程控制!咨询工作等 第十】九条  审计机【关聘请的专》。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!条件:。 (一)具有委托审!计事项所《需的:。专业:技,术,职称、?执业资?格和:职业胜任能力; (!二)近3年》内未受?过相关行政处罚或者!行业:自,律组织处《理,; (三)与—参与:审,计,的公共投《资建设项《目无利害关》系包括未参与公共投!。资建设项目的—预算编制及》审核、结《算,编制:及审:。核、跟踪审计及【过程:控制:咨询工作等 第二十!条  审计机关可以!采取下列方式方法】。获取审计证据 【(一)通过检查、】观察、?询问:、分析、外部调查、!重新计?。算、拍照、录—音、录像、》复,制等方法获取证据;! (二?)通过无人机、卫星!遥感、地质雷达等】技术对公共投资【。建设项目实体进【行检测获《取证据?;, (三)国》家规定的其他取【证方式方法 第二十!一,条  审计机—关有:权对社?会中:。介机构出具的公共投!资建设项目》相,关报告进行核查 】审计:机关经与《有关部?。门协:商可以将审》计核查结果》。和有关部门的处理结!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!十二条? , 审计机关派出审计!组对有?关,。事实:认定的证《据材料应《当送相关单》位或者人员进行【核实及确认》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应!当于证据材料送达】之日:起10个工》作日内反馈意见【并签名或者盖章 不!能取得签名或者盖】章但不影响事—实存在的该证—据材料仍然有—效审计人员应当【注明 第二》十三条  公共【投资建?设项目?概(预)算执行情况!、工程结算》、竣工决算审计应当!在审计通知书确【。定的审计实》施日起6个月内出】具审计报告项—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!长审计期限的应【当报经审计机关主】要负:责,人批准   第四】章  审《。计结果和执行—。   第二十—四条  审》计机关按《照审计署规定的程】序和要求形成—审计报告审计报【告内容应当包—括公:共投资?建设项?目基本情况、审【计事项评《价、改?进工作建议、—有关问题的处理【意见等 第二十【五条:  审计机关认定】被审计单位》多计工程价款以及】其他违反财政—。收,支、:财务收?支规定的行为依【法应当给予处理、处!罚的根据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本—办法规定在法定职】权,范围内作出》处,理、处罚《。的审计决定 第二】十六条  审计机】关,在审计中发现有关】单,位,和个人存在下列情】形的:应当移送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!关部门应《当将调查《处理:情况及时《书面回?复审计机关》 (一)违》反规划、征》地用地、招标投【标、政府《采购、环境保—护等法?律、:法规的;《 (二)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、供】货、咨询等单位不】具备相应资》质的; (》三):重,大设计?变更或者现场签证未!按照规定程》序批准的; (四)!工程质量、安全责】任,。事故造成《重大损失的;— (五)未按照审】批文件确定的建【设规模、内容、【标准或?者国家有关规范、】标准实?施建设的; (【六)违?反法:律、:法规规定的》。其他情?。形 第二《十七条 《 审计机关在—审计中发现有—关人员违纪违法的案!件线:索应:当及:时移送纪检监—察机:关或者司法机关【。调查处理《 审计机关应—当与纪检《监察、司法》等机关建《立案件线索》移,送,、协查和信》息共享机制发挥监】督合力 第二—十八条  审计机】关作出审计决—定后应当送》达,被审计单位》限期:执行:;审计决定需—要,。有关部门、单位协】助,执行的应当》书面:提请协助《。执,行 第?二十九条 》。 审计机《关出具的公共—投资建设项目竣【工决算审计报告、】。审计决定应当作为有!关部门批准竣工【财务决算的依据 】第三十条  审计机!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!效,之日起3《个月内检查》审计决定的执行【情况督促被审计单】。位执行审《计,决定及时整改审【计发现的问题;被审!计单位应《当将审计决》定执行情况在—。规定时限内书—面报送审计》机关 第三十一条 ! 被审?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!和要求执行》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!应当责令执行;【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!机关可以申请人【民,法,院强制执行审计机】关认为对直接—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《应当给予处分—的向:有关主管机关、单】位提出?给予处分的》建议 第三十二【条  ?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可》。以约定以审计—机关的审计结—论作为调整工—程结算的依据但应当!。在项目招标文件【和建:设施工合《同中载明   第五!章  法《律责任   第三十!三条  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依《法给予处分》;涉嫌犯罪的移送】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 (一)索取或【者接受不正当利益的!;, (二)《。对委托的社会中介】机构和?聘,请的:专业人员未尽到管理!和督: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!的; (《三)隐瞒被审计单位!及有关单位违法违规!行,为的;? ,(四:),与,被审计单《位及有关单位—、有关人员串—。通舞弊的;》 (:五):明知与被《审计单位或者审计】事项有利害关系【不,申请回避的; 【(六:)违反审计工作【。程序的;《 ,(七)泄露国—。家秘密、商业—秘密的; 》(八)其他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《弊、玩忽职守等【违法违规行》为 审计《机关聘请《。的专业?人员:有前款第一项、【第三至?八项规定《。情形之?一的审?计机关应《当停止?其承担的工》作追究其违约—。责任移送有关部【门处理;《涉嫌:。犯,罪的:移,送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—第,三十四条《 , 有关单位》和个人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,拒绝、拖延提供与审!计事项有关》。的资料或者提供【的资:料,不真实、不完—。整或者拒绝、阻碍】检查:的,由审计机《关责令改正可—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!;拒不改正的对被】审,计单位按《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审计法实施】条例有关《规定:进行处罚对审计【调查对?象由:审计:机,关处200元—。以上:1,000元以下罚款;!涉嫌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 》第三十五条  审】计发现被《审计单位违反规定】多付工程款的责令】追回未追回》多付工程款造成损】失,的,审计机关认为应当】。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:人员给?予处分的向有关【主管机关、单位提出!给予处分的建—。议;涉嫌犯罪的移】送,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第》三,十六条 《 审计发现》审计调查对象以高】估冒算、虚报套【取、关?联交易等方式—骗取项目资》金的审计《机关应?。当责令被审计—单位予以追回—给予警告;对直【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处5》0,00元以《上20000元以下!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!当给予处分的向【有关主管机关、单】位提出给《。予处分的建议;涉嫌!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法律法规—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?定 第三十七—。条  ?有关部?门违反本《办法规定违》规批准?竣工:财务决算由审计【机关:给予:通报批评;审计【机,关,认为应?当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给予—处分的向有关—。主管:机关提出《给予处分的建议【 第三十八条  参!与公共?投资:建设项目审计的【社会中介机构在【审,计中未恪守职业准则!、执业?。规范出?具,不实:报告的?审计机关应当移【送,有关部门进行处理;!涉嫌犯罪的移送【司法:机,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第,三十九?条  被审计单位】对审计机关》作出的公《共投资建设》项目有关财务收支】。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: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者》提起行政诉》讼 被?审,计单位?对审计机关作—出的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有—关财: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!服的可以依法—提请审计机关的本】。级,人,。民政府裁《决本级人民政府【的裁决为最终决定】   第六章 【。 附    则 】  :第四十条  有【关部门、单位在职责!范围内?开,展公:共投资建设》项,目内部?审,。计可以参照本办【法执行 第四—十一条  本办【法自2?。018年4月—1,日起施行重庆市【国家建设项》目审计?办法(重庆》市人民政府》令第182》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