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公共投资建】。设项目审计办法
】第一:章 总 — :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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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,了加强和规》范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的审计监督—提高公共《投资建设《项目质量《和成:。效,根据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审计法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《。审计法?。实施条例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第二条 本!办法所称公共投资】建设项?目是指政府、国有】企业:事业:单位投资且拥有建】设、运营实际控制】权的建设项目以及】政,府,与社会?资本合作建设—的,公共:性、公益性》建设项?目包:括
(一)政—府或者国有企业【事业单位投资占项】目总投资《的比例超过》50%的建设—项目;
(二)政】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!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!资的比例为50%及!以下但?政,府或者?国,有企业事《业单位拥有》项目建设、运营实】际控制?权,的建设项目;
(三!)政府或《者,国有企业事业—单位与非国》有投资?主体合作建设政府】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!位,将取得部分或者【全部所有权的公【共性、公益性建【设项目;
(四)非!国有资本投资主【。体投资建《设通过政府定价、】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!收益的公《共性、?公益性建设项目【;
(五)法律、法!规规:定的:其他需要开展审计】的公共投资》建设项目
第三【条 本市审计机】。关开展公共投资建】设,项目: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!办法
?第四条? 市、区县(【自治县)《人,民政府?领,导本级公共投—资建设项目审—计工作
有关部【门,、单:位,和个人?应当协助《、配:合审计机关开展【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工—作
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!需经费纳《。入,财政预算
第五条】 审计机关每【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!府及上一级审—。计机关报告公共投资!建设:项目的审计情—况审计中《发现重大问题应【当及时向本级—人民政?府及: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!
第二章 【 审计范围和—管辖:
第六条 【 ,公共:投,。资建设项目审—计的:主要:内容为
(》一)履?行基本?建设程序情》况;
(二)项目】。用地的取得和土地利!用情况?;
(三)》建设资金筹集—、管理?、使用?情况;
《(四)合同签—订、履行及变—更等管理情》况;
(五》)工程造价控制【情况;
《(六)工程质量【。、安全管理、环境保!护情况;
(七【)投资绩效情况;】
(八)特许经营活!动,情,况;:
(九)有关政策】。措施执行情况;
】。(十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应当审计的》其他内容
第—七条 公共投资】建,设项目审计应—当重点关注和揭【示下列事项
—。(一)决策失误【或者重?复建设造《成重:大损失浪费;
(】二,)重大违《法违规问题或—者涉嫌犯罪》线索:;
:(三)投资》管理:体制、机制》或者制度方》面的问题
》第八条 》审计机关开展公【共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应当根据项—目建设的具》体情况确定》项目的建设单位【或者:其委托进行建—。。。设管理的单位—为被审计《单,位
审计机关—。可以将与公共投资建!设项:目有关的《可研、勘《察、设计、环评【、招标?。、施工、监理、供】货,、咨询等《单位和个人》列为审计调查对象】审计:机,关对审计调查对象与!。项目资?金有关的财》政、财务收支的真】实性、合法性进行】。调查
第九》条 : 审计机关》根,据公共投资建—设项目建设单位【。的财政?。、,。财务隶属关》系确定管《辖;:不能:。。根据财政、财务隶】属关系确《定的根据国有资产】监督管理关系确【定管辖?。
两:个以上国《有资本投《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!。共投资建设项目根据!主要:投资主体确定管辖】
非:国有资本投资主体】。投资建设《。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由项:目,所在地区县》。(自治县)》审,计机关?管辖
第《十条: 市审计机关【可以将其管辖范围】内的公共投资建【。设项目?授权区县(自治【县)审计《机关管辖也可以直接!审计:区,县,(自治?县)审计机关—管,辖范围内的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!防止不?必要的重复审计【
区县?(自治县)审计【机关由于特殊原【因不能行《使管辖权的由市审】计,机,关指定管辖
区【县(自治县)审【计机关对管辖权发】生争议的由市审计】机关:指定:管辖
第—三章 审计实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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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【 ,公共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!按计划实施
市、区!。县(自治县)审【计机关应当根据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及本办?法确定的审计范围】、项目情况编—制本级公共投—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!计划年度审计计划】。应,当明确?被审计的建设项目、!被审计单位、—审计类型、》审计时?。间等
区县》(自治县)审计机关!编制的公共》。投资建设项目—年,度审计计划应当经区!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审核《报市审计机关—审批后执《行市审计《机关编制的公—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年度审《计计划经市人民政】府批:。准后执行年度审计】计划在执行中—确需调整《的应当?按照原审《批,程序执行
审计【。机关应当将经批【准,的年度审计计划及时!通知发展改革、【。财政、有关建—设主管?。部门、项目建设【。单位和被《审计单位
未纳入年!度,审计计划的公—共投资建设项目建】设单位或《者项目?。主,管部门可以》自行:或者委托《具有法定资质的【社会中介机》构进行工程结算【审核和竣工决—算审计
第十二【条 公共投—资建设项目》审计:根据审计《的侧重?以及项?目建设的实施—情况分为《概(预)算执行【情况审计、工程结算!审计、竣工决算【审计、跟踪》审计等审计类型【。
第十三条》 纳入年度审计】计划的?公共投?资建:设项目具备下列条】件,后审计机关应当【。开展审计
(一)实!施工程结《。算审:计的项目项目已【办理工?程结算并《能提供?。本办法?第十四条规定的与工!程结算审计相关【的资料;
》(二)实施》竣工决算审》计,的项目已完成—交(竣)《工验:。收、编制《工程决算并》能提供本《办法第十《四条规定《的与竣工决算审【计相关的资》料;
?(,三)其他《类型的审计项目按】照年度审计》计划确定的时间实施!
审计机《关开展?。审计应?。当成立审计组并向】被,审计单?位发送审计》通知书、资料提【供要:求等
第十四条【 审?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!需要可?以要求被审计单【位提:供下列资料(—包括文?档资料、电子数据】和视听资料)—被审计单位应—当在审?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!提供不得拒》绝、拖延并对提【。供资料的真实性【。和完:整性负责
》(一)立《项审批、《设计概算、规划许】。可,、建设用地》许可等文件;
(】二)勘察、》设计成果文件—施,工图审查文件等【;
(三)招投标】资料、合同文件等】;,
(四)工程—竣,工图隐蔽检查资【料现:场签证工程》变更、索赔资料交(!竣)工等验收资【料;
(《五)与项目建—设有:关的财务会计资料】;
(六)工程结算!。书、工程决算报【表等资?料;
(七)有【关部门?和单:位出具?的,检查结论;
(【八)审?计机关要《求提供的其他资料
!第,十五:条 审《。计机关根据审计【工作需要可以要【求审计调查对象提供!与公共投资建设【项目有关的》资料(包括文档【资料、电子数据和视!听资料)审》计调查?对象应当在》审计机关规》定的期?限内提供不得拒绝】。、拖延并对提供【资料的真实性—和完:整,性负责
《。第十:六条 审计机关】根据审计工作需【要可以要《求与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有—关的行?政管:理机关提供与—项目有关的资料【。(包括?文档资料《、电子数据和视【听资料)有关机【关应当配合
第十七!条 :。 审计机《关开:展公共投资建设【项目审计可以通过】政府购买《服务方式在有法定】资质的社会中介【。机构中?建立目录库并委【托其中的社会—中介机构或者聘请】有关专业人员参【与审计
审计机关应!当加强对委托的【社会中?介机构和聘请的专】业人员的业务指导】和监督管理
审计机!关使用委托》的社: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!专业人员《的工作结果作—为审计证据的应当】建立健全审》查复核机《制,并对利用其工作结】。果所:形成的审计结论【负责
?第,十八条 审计【机,关委托?的社会?中介机构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!(一)具有委托【审计事项所》需的:资质;
(二—)近3年内未—受过相关行政处【。。罚或者行业》自,律组织处理;
(】三)与参与审计的】。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无利害关系包【括未参与公》共投资建设项目的】预,算编制及审核、结算!编制及审核、跟踪】审计及过《程控制咨询》工,作等:
第十九《条 审计机关聘请!的专业人员》应当具备下》列条:件
(一)》。具有委托《审计事项《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!、执业资格和职【业胜任能力;
【(二)近3年—内未受过相关行政】。。处罚或者《行业自?律组织处理;—
(三)与参—与审:计的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—无利害关系包—括未参?与,公共投?资,建设项目《的预算编制及—审核、结《算,编制及?审核、跟踪审计及过!程,控制咨询工作等【
第:二十条 》审计机关可以采取】下列方式方法获取审!计,证据
(《一)通过《。检查、观察、询问、!。分析、外部调查、重!。。新计算、拍照、录】音、录?像,、复制等方法获取证!据;
(《。。二):通过无人机、卫星遥!感,、,地质:雷达等技术对公共】投资建设项目实体进!行检测获取证据;】
(三)《国家规定的其—他取证?方式方法
第二【十一条 审—计机关?有权对社会中介机】构出具的公共投资建!设项目相关》报告进行核查
【审计机关经》与有关部门协商【可以将审计核查结果!和有关部门》的处理结果向—社会公?告
:第二:十,二条 审计—机关:派出审?计组:对有关事实认定的证!据材料应当送相关】。单位或者《人员进?行核实?及确认有关单—位或者人员应—当于:证据材料《送达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》内反馈?意见并签名或—者,盖章
?不能取得签名或【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!存在的?该证据材料》仍然:有效审计人员应当】注明
?。第二十三条 — 公:共投资建设项目概】(预)算执行情况】、工程结算、竣工决!算审计应当在审【计通知?书确定的审》计,实施日起《6个月内《出具审计报告项目】因情况特殊需—要延长审计期限的】应当报经审》计机关主要负—责人批准
第】。四章 ? 审计?结果和?执行
第二十四!条 ?审计机关按照—。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和!要求形?成审计报告审—计报告内容应当包】括公共投资建设【。。项目基本情》。况、审计事项评【。价、改进《工作建议、有关【问题的处理意见【等
第二十》。。五条 《审计机关认定被审】计,单位多?计工程价款以及【其他违反财政收支】、财务收《支规定的行为依【法应当给予处理【、,处罚的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!办法规定在法定【职权范围内作—出处理、处罚的审】计决:定
第二十六条 】。 审计?机关在审计中发【现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存?在下列?情形的应《当移:送有关部门调—。查处理有《关部:。门应:当将调查处理情【况及:时书:面回复审《计机关
《(一)违《反规划、征地—用地:、招标投《标,、,。政府采购、环境保】护等法律、》法规的;
》(二:),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供货、咨询等单【位不:具备相?应资质?的,;
(三)》重大设计变更或【。。者现场签证未按照】。规定程序批》准的;
(四)【工程质量、安全责任!事故造成重大损【失的;
(五)【未按照审《批,文件确定《的建设规模、内【容,、标准或者国家【有关规范、标准实】施建设的;》
(六)违》反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情形
第二!十七条 审—计机关?在审计中发现有关人!员,。违,纪违法的案》件线索应当》及时移送纪检监察】机关或者司法机关】调查处?理
审计机关应当与!纪检监察、司法【等机关建立》案,件线索移送、—。协查和信息》共享机?制发挥监督合力
第!二十八条 审【计机关作出审计决】定后应当送达被审】计单位限期执行;审!计决定需要有关【部门、单《位协助执行的应【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!
第二?十九条 审计机】关出具的公共投【资建设项目竣工决】算审计报告、审计决!定应当作为有关【部门批准《竣工财务决算的【依据
第三十条 】 审计机关应当自】审计决定生》效之日起3个—月内检?查,审计决定的执行情】况督促被审》计单位执行审计决】定及时整《。改审计发现》的问题;被审—计,单位应当《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!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!送审计机关
—第,三十一条 被审】计单位未按》。规定期限《和要求执行》审计决?定的审计机关—应当:责令执行;逾期仍不!。执行的审《。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!法,院强制执《行审计机关认为对】直,。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向!有关:。主管机?关、单?位,提出给?予处:分的建?议
第三十二条 】 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可以?约定以审计机—关的审计结论—作为:调整工程结算的【依据但应《当在项目招标文件和!建设:施工合同中载—明
第五章 !法律责任
第】三十三条《 审计《人员有下《列,行为之一《的,依法给?予处:分;涉嫌犯罪的移】送司法?。机关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(一】)索:。。取或:者,接受:不正当利益的;
(!二)对委托》的社:会中介机构》和聘请的专业人【员未尽?到管理和督》导,。责任造成严重后【果,的;
(《三)隐瞒被审计单】位及有关单位—。违法违规行为的【;
(四)》与被审计单位及有】关单:位、有关人员串【通,舞弊的;
(五)】明,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!审计事项有》利害:。关系不申请回避【的;
(六)违反审!计工作程序的;【
(七)《泄露国家秘密、【商,业秘密的《;
(八)其他滥用!职权、?徇私:舞弊、玩忽职守等】违法违规行为
【审计机关聘请的【专业人员有前款第】。一项:、第三至八》项规定情形之一【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!其,承担的工作追究其违!约责任移送有关【部门处理《;涉嫌犯《罪,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?事,责,任
第三《十四条? 有关单位和个人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?拒绝、拖延提供【与审:计事:项有:关的资料《或者:提供的资《料不真实、不—完整或者拒绝、【阻碍检查的》由审计机关责—令,改正可以《通报批评给予警告】;,拒不改正的》对被审计单》位,按照中华人民—共,。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!有关规定《进行处?罚对:审计调查对象由【审计机关处20【0元: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;涉嫌犯罪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第!三十:五条 《审,计发现被审计单【。位违:反规:定多付工程款—的责令追回未—追回:。多付工程款造成损失!的审计机关认为【。应当对直《接负责的主》。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给】予,处分:的向有?关主:管机关、单位提【出给予处分的建【议;涉嫌犯罪的移送!。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
:第三十六条 审】计发现审计调查对象!以高估冒算、虚【报套取、关联交【易等方式骗取项目】。资金的审计机关【应当责?令被审计单》位予:以追回给予警告;对!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!000元以》上2000》0元:以下罚?款审:计机:关认为?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!关主管机关、—单位提出给予—处分的建议;涉嫌犯!罪,的移送?。。司法:机关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《法律法规《。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定
第!三,十七条 《 有关部门违反【本办法规定违—规批准竣工财务决算!由审计机关给—予通:报批:评;审计机关认为应!当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,直接责?任人员给予处分的】向有关?主管: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!建议
第三》十八条 参与公共!。。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!社会中介机构在审】计中未?恪守:职业准则《。、执业?规范出具不实报告的!。审计:机关应当移送有关】部门进?行处理;涉》。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第三?十九条? 被审《计单位对《。审计机关作出—的公共投资》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!支的审计决定不【服的可?以依: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行《政诉讼
被审计单位!。对,审计机关作出的公共!投,资建设项目有—关财政?收支的?审计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》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!级人:民政府裁决本级人】民政: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!
第六章 【 附 则【
第四十条【 有关《部门、单位在职责】范围内?开,展公共投资建—设项目内部》审计可以参》照本办法执行
第四!十,一条 本办法自】201?8年4月1日起【施行重庆市国—。。家建设项目》审计办?法(重庆市人民【政,府令第182—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