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重庆市?公共投?。资建设项《目,审计办?法,。 第一章《  总    【则   第一条 】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!。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!计监督提高公共投】资建设项目质量和】成效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例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二条 】 本办法《所称公共投资建【。设,项目:是指政府《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!投资:且拥有建设、运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】。设项目以及政—府与社会资》本合作建设的公共】性、公益《性建设?项目包括 (一【)政府或者国—有企业事业单—位投资占项》目总投资的比例超】。过50?%,。的建设项目; (】二)政府或者国有企!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!目总投资的比例【。。为50%《及以下但政府或者国!有企业事业》单位拥有项目—建设、运营实际【。控制:权的建设项目; (!三)政府或者—国有企业《事业单位与》。。。非国有?投资:主体合作建设政府或!者国有企业事业单】位将取?得部:分,或者全部所有权的】公共性、公益性建】设项目; (四)非!国有资?本投资?主体投资建设通过】。政府定?价、特许《。经营等方《式取得收益的—公共性、公益性建】设项目; 》(五)法律、—。法规:规定的其他需要【开展审?计的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 【。。第三:条  本市审计机关!开展公?共,投资建设项目审【计监督活动》。。适用本?办法 第四条  】市、区县(自治县】)人民政府领—导,本级公共投》资建:设项目审《计工:作, 有关部门》、,单位和个《人,应当协助《、配:合审计机《关开展公共投资【建设:项目审计工作 【公,。共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所需经《费纳入财政预算 】第五条  审计【机关每年应当向【本级人民《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!关报告公共投资【建设:项目的审计情况审】计中发现《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!。本级人民政府及上】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!  第二章  审计!范围和管辖》   第《六条  公共投资建!设项:目,审计:的,主要内容为 (一】)履行基本建—设,程序情况;》。 (二)项目用【。地的:取得:和土地利用情况; !(三)?。建设资金《筹集、管理、使【用情况?; (四)合同签】订、履行及变更等】管理情况《; (五)》工程造价控制情况;! (六)工程质【量、安全管理、【环境保护《。情况; (》七)投?资绩效情《况,; (八)特许【经营活动情况;【 (九)有关政策】措施执行情况; (!十)法律、》法规规?定应当审计的其他内!容, 第七条 》 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审计应当重点关注!和揭示下列事项 (!一):决策失误或者—重,。复建设造成重大【损失浪费; (二】)重大违《法违:规,问题或者涉嫌—犯,罪线索; (三)】投资管理体制—、机制?或者制?度,方,面,的问题 第八条  !审计机关开展公【共投资?建设项目审计应当】根据项目《建设的具体》情,况确定?项目的建《设,单位或者其委托进】行建:设管:。理的单位为》被审计单位》 审计机关可—以,将与公共投》资建设项《目有:关的可研、勘察【、设计、环评、招】标,、施工、监理、供货!、,咨询等单位和—个人列为审计调查对!象审计?机,关对审计调查对象与!项目资金有关的财】政、财务收支的真实!性、合法《性进行调查 第九】条,  审计机关—根据公?共,投资建设项目—建设单位的财政、财!务隶属?关系确?定管辖?;不能?根据财政、财务隶属!关系确定《。的根据?。国有资产监督—管理:关系确定管》辖 两个以上国【有资本投资主体投】资建:设的公共投资建设项!目,根据主要投资主体】确定管?辖 非国有资本投】资,。主体投?资建:。设的: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由,项目所?在地区县(自治县)!审计机?关管辖 第十条  !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!管辖范围内》的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授权?区县(自《治县)审计机关管】辖也可以直接审计区!县(自治县)—审计机关管》辖范围内的公—共投:资建设项《目但应当防止—不必:要,的重复审计》 区县(自治—县):审计机关由》于特殊原《因不能行使管辖权】的由市审计机关【指定管辖 区县【(自治?。县,)审计?机关对管辖权发【生争议的由市—审计机关指定管辖 !  第三章  审计!实,施  ? 第:十一条  公—共投: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!按计划实施 市、】区县(自《治县)?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!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及本?办法确定的》审计范围、项目【情况编制本级公共】投资建设项》目年度审计计划年】。度审:计计划应《当,明确被?审计的建设项目、】被,审,计单位、审计类【型、审计《时间等? 区县?(自治县《)审:。计机关编制》的公共投资建—设,。项目年度《审计计划应》当经区县(自治县)!人民政府审》核报市审计机关审】批后执行市审计【机,关编制的公》共,投资建设《项目:年度审计计划—经,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执行年》度审计计划在—执行中?确需调整的》应当按照原审批【程序执行 审计【机关应当将》。经批准的年》度审计计《划及时通《知发展改《革,、财政、有关建设】主管部门、项—目建设单位》和被审计单位 【未纳入年度审计计】划的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建设【单,位或:。者项目主管部—门可以自行》或者委托《具有:法定资?。质的社会中介—机构进行工》程结算审核和竣工】决算:审计 第十二条【  公共投资建设】项目审计根》据审计的侧重—。以及项目建设的实】施情况?分为概(预》)算执?行情况审计、工程结!算审计、竣》。工决算?审计、跟踪审—计等:审计类型 第十三】条  纳入》年度审计计划的【公共投资《。建设项?目具备下列》条件:后审计机关应—当开展审计 (【一)实施工程结算审!计的项?目项目已办》理,。工程结算并能提供本!办法第十四条规定】的与工程结算—审计:相关的?。。资料; (二)实】施竣工决算审计【的项目已完成交(竣!)工:验收:、编制工程决算【并能提?供本办法《第十四条规》定的:与竣工决算审计【相关的资料; (三!)其他类《型的审计《项目按照年度审计计!划,确定的时间实施【 审计机关开展审】计应:当成立审计》组并向被审计单位发!送审计通知书、资料!。提供要求等》 第十四条  审】计机关?根据:。审计工作需要—可以要求《被,审计:单位:提供下列资料(包】括文档资料、—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!)被审计《单位应当在审计机】关,规定的期限内提【供不得拒绝、拖延并!对,提,供资料的真实性【和完整性负责— (一)立项—审批、设计概算【、规划许可、—。建设用地许可等【文件; (二)勘察!、设计?成,果文件施《。工图审查文件等; !(三)招投标—资料、合《同文件?等; (四)工程】竣工图隐蔽》检查:资料现场签证工程】变,更,、索赔资《料交(竣)工—等验收资料;— (五)与项目【建设有关的财务会计!资料; (六—)工程结算书、工】程决算报表等资【料; (《七)有关部门—和单位出具的检查】结论; (八)审】计机关?要求提供的其他资】料 :第十五条  —审计机关根据—。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要!求审计调《查对象提供与公【。共投资建设项目有】关的资料(包括【文档资料、电子【数据:。和视听资料》)审计?调,查对象应当在审【计机关?。规定的期限内—提,供不得拒绝、拖延并!对,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】。和,完,整性负责 第—十六条  审—计机关根据审计工】作需:。要可以?要求与公共》投,资,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!管理:机关提供与项目有】关的资料(包—括文档资《料、电?子数据和视听资【料)有关机关应当配!合 第十七条  审!计机关开展公—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?可以通过《政府购?买服务方式在有法】定资质的社》会中介机构中建立】目录库并委托其【中的社会中介机【构或:者聘请有关》专业人员参与审【计 审计机关应当加!强对委托的社会【中介机?。构和聘请《。的专业人《员的业务指导和【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!使用委托《的社会?中,介机:构和聘请《的专业人《员的工?作,结果作为审计证【据的:应,当建立健全审查复】核机制并《对利用其《工作结果所形成的】审计:结论负?责 第十八条  审!计机关委托的—社会:中介机构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 (】一)具有委托审计事!项所需的资质—; :(二:。)近3?年内未?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!者行业自律组织【处理; 《(三:)与参与审计的【公共: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!关系:包,括未参与《公,共投资建《设项目的预》算编制及审核、结算!编制及审核、跟踪审!计及过?程控制咨询工作等】 第十九条》  审?计机关聘请》的专业人员应当具】。备,下列条件 (一)】具有委托《审计:事项所需的》专业技?术职称、执》。业资:格和职?。业胜任能力; (】二)近3年内未【受过相关《行政处罚或者行【业自律组织处—理; (三)与【参与:审计的公共投资建】设项目无利害关系包!括未:参与公共投》资建设项《目的预算编制及【审,核、结算编制及审核!、跟踪审计及过程控!制咨:询工作?等 第二十条—  审计机关可【以采取下列方式【方法获取审》计证据 (一)通过!检查、观察、—询问、分析》、外部调查、重【新计算、《拍照、录音、—录像、复制》等方法获取证据【;, ,(二)通过无人机】、卫星遥《感、地质雷达—等,技术对公《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实:体进行检测获取证】。据; (三)国【家规定的其他取证】方式方法 第二十】一条  审》计机关?有权对社会中介【机,构出具的公共—投资建?设项:目相关报告进—行核查 审》计机关经与》有关:部门协?商可以将审计核查】结果和有关部门的】处,理结果向社会公告】 第:二十二条  —审计:机,关,派出审?计组对有关事—实认:定的证据《材料应当送相关【单位或者《人员进行核实—及,确认有关单位或者】人员应当于证据【。材料送达之日—。。起1: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!见并:签名或者盖章 不能!取,得签名或者》盖章但不《影响事实存在—的该证?据材:料仍然?有效:审计人员应当—注明 第《二十三?条  公共》投资建?设项目概《(预)算执行—情况、工程结—算、:竣工决算审计应【当在审计通》知书确定的审—计实施日起6个月内!出具审计报告项目】因情况特殊》需要延长《审计期限的应—当报经审计机关【主,要负责人批准 【  第四章  【审计结果和执行 】  第二十四条  !审计机关按照审计】。署规定的程序—。和要求形成审—计报告审计报—告内容应当包括【公共投?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!、,审计事项《评价、改进工作建】议、:有关问题的处理【意见:等 第?二十五条  —审计机关认定被审计!单位多?计工程价款以及其】他违反财《政收支、《财务收支规》。定的行?。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!、处罚的根据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》本,办法规定在》法定职权《范围内作出处理、】处罚的审计》决定 第《二十六条 》 审计机关在审【计中发现《。。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存《在下列情形》的应当移送》有关部门《。调查处?理有关部门应当【将调查?处理情况《及时书面回》复审计机关 (【一)违反《规划、征地用地、招!标投标、《政府采?购、环境《保护等法律》、法规的; (【二)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供货、咨询【等单位不具备相【应资质的; (三】)重大设计》变更或者现场签证未!。按照规定程序批【准的;? (四)工程质【量、安全责任—事,故造成重大损失的;! (五?)未按?。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!。设规模、内容—、标:准或者国家有关【规范:、标准实施》。建设的; 》(六)违反法律、】。法规规定的其他情】。。形, ,第二十七条  【审计机关《在审计?中发现有关人—员违纪违法的—案件线索应当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!关或者司《法机关调查处理 审!计机关应当》与纪检?监察、司法等—机关建立案件线【索移送?、协查和信息共享】。机制发挥监》督合力 《第二十八《条  ?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!定后应当《送达被审计单位限期!执行;审《计决:定需要有关部门【、单:位协助执行的—应当书面提请协助】执行: 第二十九条—  :审计机关出具—的公共投资》建设项目《竣工决算审》。计报告、审计决【定应当?作为:。有,关部门?批,准竣工财务决算的】依据 第三十条  !审计机?关应:。。当自:审计决定生》效之日起3个—月内检查审计决【定,的执:行情况督《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!计决定及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!题;被审《计单:位应当将审》计决定执行情—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!报,。送审:计机关 第三十一条!  :。被审计单位未按规】。定期:限和要?求执行审计决定【。的审计机关应当责】令执行;逾》期仍不?执行的?。审计机关可以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审计机关认为对!。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?人,。。员应:当给予处《分的向有关主管机】关、单位提出给【予处分的建》议 第三十二—条 : 公共投资建—设项目可以约定以】。审计:机关的审计结论【。作为调整《工程结算的》依据但应《当在项目《招标文?件,和建设施工合—同中载?。明   第》五章 ? 法律责任 —  第三十三条【  审计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依】法给予处分;—涉,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 (一)索取或者接!受不正当利》益的; (》二)对?委托的社会》中介:机构和聘《请的专业人》员未尽到管理和督】导责任造《成严重?后果的; (三【)隐瞒被审计单位】及有关单位违法违】规行为的;》 (四)与》被,审计单位《及有关单位、有关人!员串通舞弊的; (!五)明?知与被审计单位【或者: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!不申请回《避,的; (六)违反】审计工作程序的; !(七)?。泄露国家秘密、【。商业秘密《的; (八》。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。等违法违规行为 审!计,机关聘请的专业【。人员有前款》第一项、第三—至,八项规定情》形之一的审计机【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!工,作追:究其违约《责任移送有关部【门处理;涉嫌犯罪的!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!十四:条  ?有关单位和个—人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拒绝、?拖延提供《与审计事项》有,关的资料或者提【供的资料不真—实、:不完整?或者拒?绝、阻碍检查的【由审计机关责令【改正可以通》。报批评给《予警告;拒不改【正的:对被:审,计单位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审计法实施条例有】关规定?进行处罚对审计调】查对象由审计机【关,处200元》。。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款;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】法机关依《法追:究,刑事责任 》第三十五条  【审计:发现被审计单位违】反规定多付工程【款的责令追回未追回!多付工程款造成损】失的:审计机关《认,为应当对《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《其他:直,接责任人员给—予处分的向有—。关主管机关、单【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!议;涉嫌犯罪的移送!。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第:三十六条  —审计:发现审计调查—对象以高估冒算【、虚报套取、关联】交易:等方式?骗取项目资金的审】计机关应当责令被审!。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!警告;?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5000—元以上20000元!以下罚款审计—机关认?为应当给《予,处分的向有关主管】机关、单位提出给】。予处分的建议;涉嫌!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法,律法规另有》规,定的从其《规定 第三十七条】  有关部》门违:反本办法规定—违规批准竣》工财务决算由审【计机关?给,予通报?批评;审计》机关认?为,应当对直接负—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。接责任?。人员给予处分的向】有关主管《机关提出给》。予处分的建议 第】三十八?条  参与公—共投资建设项目【。审计的社会中—。介机构在审计中【未恪守?职业准则、执业规】范出具不实》报告的审计》机关应当移送有关】部门进?行处:理,;,涉嫌犯?罪,的,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第三【十九条?  被审计单—位对:审计机关《作出:的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有关财《务收支?。的审:计决定不服》的可以依《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!位对审?计机关作出》的公:共投资建设项目有】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!定不:服,的可以依法提请【审计机关的本级【人民政府裁决本级】人民政府的裁决为】最终:决定   第六章】  附 《  : 则  《 第四十《条  ?有关部门、》单位在?。职责范围内开展【公,共投资建设项目内】部审计可以参照本】办法执行 第四十】一条  本》办法自2《01:8年4?月1日起施行重庆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】计办:法,。(重庆市人民—政府令第182号】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