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重庆:市公共?投资建设项》目审计办法
—第一:章 : ,总 ?。 则
第【一条: 为了加强和规范!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的审计监督提—。高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质量和《成效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审《计法中?华人民共和国审【计法:实施条例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第二—。条 本办法—所称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》是指:政府、?国有企业事》业单位投资且—拥有建设、运—。营实际控制权的【建,设,项目以及政》府与社会资本—合作建?设的公共《性、公益性建设项】目包括?
,(一)政《。府或者国《有企:业事业单《位投资占项》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!50:%的建设项目;
(!二):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!业单位投资占项【目总投资的比例为】。50:%及以下但政—府或者国有》企业事业单位拥有】项目建设、运营【实际控制《权的建设项目—;
(?三,)政府或者国—有企业?事业单位与非国【有投:资主体?合作建设政府或者】。国有企?业事业?单位:将取得部分或—者,。全,部所有?。权的公共性、—公益性?建设项?目;
(四)—非国有资《。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!通过政?府,定价、?。特许经营等方式【取得收益的公—。共性、公益性建设】项目;
《。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需要开】展审计的公共投资】建设项目
第三【条 ?本市审计机关—开展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!督活动适用本办法】
第四条 —市、区县(》自,治县)人民政府领】导,本级公共《投资:建设项目审计工【。。作
有?关部门、单位—和个人应当协助【、配合审计机—关开展公《共投资建《设,项目审计工作
公共!投资建设项目审【计所:需经费纳入财政【预算:
第五?条, , ,审计机?关每年应《当向:本级人?民政府及上一级【审计机关报告公共投!资建设项目的审【计情况审计》中发现?重大问?题,应当:及,时向本级人》民政府及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】。告
第二章 】。 审计?范,围,和管辖
《
第?六条: 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—的主要内容为—
,(一)履《行基:本建设程序情况;
!(二)项目用地【的取得和土地利用情!。况;
(三)建设】资金筹集、》管理、使用情况【;
(?四)合同《签订、履行及变更】等,管理:。情况:;
(五)工程造】价控制情况;
(】六,)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管理、环境保护情】况;:
(七)投》资,绩效情况;
(【。八):。特许经营活动情况;!
,。(九:),有关政策《措施执行情况;
(!十,),法律、法《规,规定应当审》计的其他内容—
第七?条 : 公共投《资建设项目审—计应当重《点关注和揭示下列事!项
(一)决策失】误或者?。重复建?设造成重大损失【浪费;
《(二)重大违法违】规问:题,或者涉嫌犯罪线【索;
(三)投资】。管理体制、机制或者!制度方面的问题
】第八条 审计机】关开展公共》投资建设项》目审计?应当:根据项目建设的【具体情况确定—项目的?建设单位或者其委】托,进行建设《管理的单位为被【审计单位
审—计,机关可以将》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。有关的可《研、:勘,察、设?计、环评、招—标、施工、监理、供!货、咨询等单位和】个人:列为审计调查对【象审计?机关:对审计调查对象与】项目资金《有关:的财政?、财:务收支的真实性【、合法性进行调查】
第九条 审【计机关根据公共【投,资建设项《目建设单位的财【政、:财务隶属关》系确定管《辖;不能根据财政】、财务隶属关系确】。定的根据国有资产】监督管理关系—确定管辖
两—个,以上国有资本—投资主体《投资建设的公共投】资建设项目根据【主要投资主》体,确定管辖
非—国有资本投资主【。体投资建《设的公共《投资建设《项目由项《目所在地《区县(自治县)审计!。机关管辖
》第十条 市审计机!关可以?将其管辖范围内的】公共:投资建设项目授权】。区县(自《治县)审计机关管】辖也可以直接审【计,。区县(自治县)审计!机关:管辖范围内的公共】投资建设项目—但应当防止》不必要的重复—审计
区县(自【治县)审计机关由】于特殊原因》不能行使《管,辖权的由市审—。计机关指定管辖
区!县,(自治县)审计机关!对管辖?权发生争议的由【市,。审计机关指定管辖
!
第三章 审】计实施
》
第十一条 公共!投资建?设项目审计应当【按计划实施
市、区!县(自治县)审【计机关?应当根?据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及本办法确定的审】。计范围、项》目情况编制本级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年度审计计》划年度审计计划【应当明确被审计的建!设项目、被审计单】位、审计类型—、,审计时间等》
,区县(自治县)【审计机关编制—的公共投资建设【项目:年度审计计划应【。当,。经区县(自治—。县,),人民政府审核报【市审计机关审批后执!行市审?计机关编制的公【共投资建设项目【年度审计计划经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,后执行年《度审计?计划在执行》中确需调整》的应:当按照?原审批?程序执行
》审计机关应当将经】批准:的年度?审计计划及时通知】发展:改革、?财政:、有关建设主—管部门、项目建设单!位和被审计单—。位
未?纳入:年度审计计划的公】共,。投资建设《项目建设单》。位或者项目主—管部门可《以,自,行或者委托具—有法定资质的—社会中?介机构进行工—程结算?审,核和:。竣工决算《审计
第十二条【 公共投资—建设:项目审?计根据审计的—侧重:以及项目建设的实】施情况?分为概(预)算【执行情况审计—、工程结算审计、】。竣工决算审计、跟踪!审,计等审计类型
第十!三条 纳》入,年度审计计》。划的公共投资—建设:项目具备下列—。条件后审计机关【应,当开展审计
(【一,)实施工程结算审计!的项目项目已办【理工程结算并能提】供本办法第》十四条规定的与【工程结算审》计相关的资》料;
(二》)实施竣工》决算审计的项—目已完成交(竣)】工验收?、,编制工程决算—并能提供本办法【第十四条规定的与竣!工决算审计相关【的资料?。;
(三)其—他类型的审》计项目按《。照年:度审计计划》确,定的时?间实:。施
审计机》关开展审《计应:当成立审计组并向被!审,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!书、资料提供—要求等
第十四条】 ,。 审计机关》根据审计《工作需要可》以要求?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!资料(?包括:文档资料、电子数据!和视听资料)被审计!单位应当《在审计机关规定【的期:限内提供《。。不得拒绝、》拖延并对《提供资料的真—实性和完整性—负责
(一)立项审!批、设计概》算、:规划许?可、建设用》地许可等文件;
(!二,)勘察、设》计成果?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!等;
(三)招【投,标,资料、合同文—件等:;
(四)》工程:。。竣,工图隐蔽检查资料】现场签?证工:程变更、《索赔资料交(竣【)工等?验收:。资料:;
(五)与项目建!设有关的财》务会计资料》;
(六)工程结算!书、:工程:决算报表等》资料:;,
(七)有关部门和!单位出具《的检查结论;
【(八)审计机关【要求提供的其他资】料
第十五条 审!计机:关根据?审计工作需》要可以要求审—计,调查对象提》供与公共投资建【设项目有关》的资料(《包括文档资》料、电子数据和【视听资料)审—计调查?对象应当在审计【机关规定的》期限:内提供不得拒绝【。、拖延?并对提?供资料的《真,实,性和完整性负责
】第十六?条 审计机关【根据:审,。计工作需要可—以要求?与,公共投资《建设:项,目有关的《行政管理机关提【供与项目有》关的资料(包括文档!资料、电子数据【和视:听资料)有关机关应!。当配合
《第十七条《 审计机关—开,展公共投《资建设项目》审计可以通过政【府购买服务方—式在有法定资质【的社会中《介机构中《建立目录库》。并,委托其中的社会【中介:机构或者《聘请:有关专业人》员参与审计》
审计机关应当【加,强对委托的社—会,。中介机构和聘—。请的专业《人,员,的业务指导和—监,督管理
《审,计机关使用委—托的社会《中介机构和聘请【的专业人员》的工作结果作为【审计证据的》应当: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!制并对利用其—工作结果所形—成的审计结论负责
!第十八条 审【。计机:。关委托?的社会中《介机构应《当具备下列条—件
(一《)具:有委:托审计事项所需的】资质;
《(,二)近3年内未受】过相关行政》处罚:或者行业自》律组织处理》;
(三)与参【与审计?。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无利害关系》包括:未参与公《共投资建设项目的预!算编制及《审核、结算编制及审!核、:跟踪审计及过程控】制咨询工作》等
第十九条 审!计,机关聘?请的专业人》员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
(《一)具有委托审【计事项所需的—专,业技术职称》。、执业资格和职业】胜任能力《;
(二)近—3年内?未受过相《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!。自律组织处理;
(!三)与?。参与审计的公共投资!建设项目无利—害关系包括未参【。与公共投资建设【项目的预算编制【及审核、结算编制】及审核、跟》踪审计及过程控制咨!询工作等
第—二,十条 《审计机关可以—采取下列方式方法】获取审?计证据
(一)【通过:检查、观察、询【问、分析、外部【调查、重新计算【、拍照、录音、录像!、复制等方》法获取证据;
【(二)通过无人机、!卫,。星遥感、地质—雷,达等技术对》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实体进行检测!获取:证据;
《(三)国家》。规定的其《他取证方式方—法
第二十》一条 审计机关有!权对社会中介机【构出具的公共投资建!设,项目:相关报告进行核查】
审计机关经与有】关部门?协商可以将审计【核查结果和有关【部门的处理结果向社!会公告
第二—十二条 审—计机:关,派出审计组》。对有关?事实认定的证据材】料应当送相关单【位或者人员进行核实!及确认有关单—。位或者人员应—。当于证据《材料送达之日起【10个工作日内反】馈意见并签名或者盖!。章
不能取得签【名或者盖章但不影】响,事实存在的该证【据材料仍然有效【。审计人员应当注明】
第二十三条 】公共投?资建设项目概(预)!算,执行情况、工程【结算、?竣工决算审计应当】在,审计通知书确定的】审计实施日起6个】月内出具审计—。报告项目因情况特殊!需要延长《审计期限的应当【报经审计机关—主要负责人批准
!
第四章 》 审计?结果和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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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二十四条 审【。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!定的程序《和要求形成审—。计,报告审计报》告内容应当包括公共!投资建设《项,目基本情况、审【计事:项评价、改进工作建!议、有关问题的处】理意见等
第—二,十五条? , 审计机《关,认定被审计》单,位多计工程价款以】。及其他违反财—。政,收支:、,财务收支《规定的?行为依法《应当给予处理、【处罚的根据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办!法,规定在?法定职权范围—内作出处理、处罚】。的审计?决定
第二十六条 ! ,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!现,有关:单位和个人存在【下列情形的应当【移送有?关部门调《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!将调查处理》情况及时书面回复审!计机关
(一)违反!规划:、征地用地、招标】投,标、政?。。府采购、环境保护等!法律:、法规的;
(【。二)勘察、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理、》供货、?咨询等单位不具备相!应资质的《;
(三)重大【设计变更或者—现场签?证未按照《规定程序批准的【;
(四)》。工程质量、安全责】任事故造成重大损】失的;
《(五:)未按照《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!规模、内容、标【准或者国家》有关规范、标准实】施建设的;》
(六)违反法律】、法规?规,定的其他情形
第二!。十七条 审—计机关在审计中发】。。现,有,关,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!线索应当及时—移送纪检《监察机关或者司【法机关调查处理
】审计机关应当—与纪检?监察:、司法等《机,关建立案件线—索移送、协查和信】息共:享机制发挥》监督合力
第—二十八条 审【计机关作出》审计决?定后应当送达被审计!单位限期执》行;审计决定需要有!关部门、单位—协助执行的应当【书面提请协助执行
!第二十九条 审】计机关出《具的公共投资建【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!报告、审《计决定应《当作为有关部门【批准竣工《财务决算的依据
第!三十条 审计【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!生效之日起3个【月内检查审计决【定的执行情况—。督,促,被审计单位执—行,审计决定及时整【改审计发现的问【题;被?审计单位应当将【审计决定《。。执行情况《在规定时限内—书,面报送审计机—关,
第:三十一条 被审计!单位未按《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!审计决?定的审计机关应当】责令执?行;逾期仍不执【。行的审?计机:关可以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》审计机关认》为对直接负责的主】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?员应当给予处分的】向有关?主管机?关、单位提》出给予处分的建议
!第三:十二条 》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可:以约定以审计机关的!审计结?论作为调整工程结算!。的依:据但应?当在项目招》标文件和建设—施工合同中载明【
?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
第—三十三?条 审计人员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依】。法给予?处分;涉《嫌犯罪的《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,。责任
(一)—索取或?者接受?不正:当利益的;
(二】)对委托的社—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!专,业人员未《尽到管理和督—导责任造成》严重后果《的;
?(,三)隐?瞒被审计单位及有关!单位违法违》规行为的;
(四)!与被审计单位及有】关,单位、有关人—。员串通舞弊的—;
(五)》明知与被审》计单位或《者审计事《项有利害关系—不申请回避的;【。
(六)违》反审计?工作程序的;
【(七)?泄露:国家秘密、商—业秘密的;
(八】。)其他滥用职—。权、徇私舞弊、【玩,忽职守?。等违法违规行为【
审计?机关聘请的》专业人员有前款第一!项、第三至八项规定!情形之一《的审计机关应当停】止其:。。承担的?工作追究其》违约责任移送有【关部门处理;涉嫌】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依法《追,究刑:事责任
《第三十?四,条, 有关单位和【。个人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拒绝、拖延—提,供与审计事》项有:关的资料或者提供】的资料?不真实、不》完整或者拒绝、【阻碍检查的》由审计机关责令【改,正可以通报批评给】予警告;拒》不改正的对被审【计单位?按照:中华:人民共?和国审计法实—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对审计调—查对象由审计机关】。处2:00: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;》涉嫌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第三十五!条 审计发—现被审计单位—违反规定《。多付:工程款?的责令?追回未追回多付工程!款,造成损失的审计【机关认为应当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。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给予》处分的向有关—主管机关、》。单,位提出给予处分的】建议;涉嫌犯罪【。的,移,送司法机关依法追】。究刑:。。事责任
第三十六】条 审计发现审计!调查对象以高估冒】算、虚报套》取,、关联交《易等方?式骗取项《目资金的《审计机关应当责令被!审计单位予以追回】给予警?告,;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处50—00元以上2000!0元以下罚款—审计机关认为—应当: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!管机关、单位—提出给予处分的建】议,;涉嫌犯罪的移送】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法律法规】另有规定《的从其?规,定
第三十七条 !有,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!定违规批准竣工财】务决算由审计机关给!予通报批评;—审计机关认为应当对!直,接,负,。责,的主: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: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!机关:提,。出给予处分》的建议?
第三十八条 【 参与公共投资建】设项: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!构在审计《中未恪?守职业准则、执业规!范出具不实报告的审!计机关应当》。移送有关部门—进行处理;涉嫌【犯罪的?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
第三十九条!。。 被审计》单位对审计》。机关作出的公共投】资建设项《目有关财务》收支的审计》决定:不服的?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:提起:行政诉讼
》被审计单位》对审计?。机关作出的》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!关,财政收支的审—计,决,定不服的可以—。依法提请审》计机关的本》级,人民政府裁决—本级:人民政府的裁—决为最?终,。。决定
第六章】 附 【则
第四十条 ! 有关部门、单位】在职责范《围内开展公共投资】。建设项目内》部审计可以》参照本办法执行
第!四十一条 本【办法自?20:18年4月1日【起施行重庆市—国家建设项目审计】办法(重庆市—人民政府令第182!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