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公共》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!法
第一章 — 总 —则
第一—。条 为了》加强:和规范?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的审计《监督提?高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质量和成效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!法,。中,华,人民共和国审—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!市实际制《。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公共投资建】设项目是指》政府、?国有企业事业单【位投资且拥有—建,设、运?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!项,目以及政府与社【会资:本合作建设的公共】性、公益性建—设项目包括
(【一)政府或者国【有企业事业单位投】资占项目《总投资的比例—超过50%的建设】项目;
《(二)政府或者国有!企业事?业,单位投?资占项目总投资【的比例为50%【及以下但《政府或者国有企【业事业?单位:拥,有项目建设、运营实!际控:制权的建设项目【;
(三)政府【或者国有《企,业事业单《位与非国有投资【主体合作建设—。政府或?者国有企业事—业,单位将取得部—分或:者全部所《有权的?公共性?、公益性建设项【目;
(四》)非国有资本投【资,主体投资建设通过政!府定价、特许经营等!方式取得《收益的公《。共性、公益性建设项!目;
(五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需要开》展审计的公共—投资建设项目
第三!条 本市》审计机?关开展公共投—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!活动适用本办法
第!四条 ? 市、区县(—自治县)人民政府领!导本级公共投资建设!项目:审计工作《
有关部门、—单位和个人应当【。协助、配合审—计机关开《展公:共,投资建?设项目审计》工作
公共投—资建设?项目审计所需经【费纳:入财政预算
第【五条 ?。 ,审计机关每》年应当向本级人民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!关报告公《共投资建设项目【的审计情况审—计中发现重》大问:题应当及时向—本级人民政》府及上?。。一级审计机关—报告
第二【章 审计范围和】管辖
》第六:条 公共投资【建设项?目审计?的主要内《容为
(一)—履行基本建》设程:。序情:况,;
(二)》项目用?地,的取得和土地—利用情?况;
(三》)建设资《金,筹集、?管理、使用情况;
!(四)合同签订、】。履行及变《更等管?理情况;
(五)】工程造价控制—情况;
(六)【工程质?量、安全管》。理、环境保》护情况;
(七)投!资绩效情况;
【(八)特许》经营活动情》况;
(九)—有关政策措施执【。行,情况;?
(:十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应?当审计的《其他内容
第—七条: 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审【计应当重点关—注和揭示下》列,事项
(一)—决策失误或》者重复建设造—成重大?损失浪费;
—(二)重大违法违规!问题或者涉嫌犯罪线!索;
(三)—投资管理体制、机制!或者制度方面的问】题
第八条 审计!机关开展《公共:投资建设项》目审计应当根—据项目建设的—具体情况确》。定项目的建设单【位或者其委托进【行建设管《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!。位
审计机关可【以,将与公共投资—。建设项目有关的【可研、勘察、—设计:、环评、招标、施工!、监理、供货—。、咨询等单位和个】人列为审计调查对象!审计机?关,对,审计调查对象与项目!资金有关的财政【、财务收支的真实】性、合?法性:进行调查《
第九?条 : ,审计机关根据公共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!位的财政、》财务隶属关系确定】管辖;不能根据【财政、财务隶属关系!确定的根据国有【资产监督管理关【系确定管辖
两【个以上国《有资本投资主体投】资建:。设的公共投资建设】项目:根据主要投资主体确!定管辖
非国有【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!设的:公共投资《建设项?目由项目所在—地区县?(自治县)》审计机关《管,。辖
第十条 市审!。计机关可以将其【管辖范围内》的公共投《资建设项目授权区县!(自治县《)审:计机关管辖也可【以,直接审?计区:县(自治县)审【计机:关,管辖:范围内的公共投资建!设项:目但应当防止不必】要的重复审计
区县!(自治县)审计机】关由于特殊》原因不能《行使管辖权》的由市审计》。机关指定管辖
【区县(自治县)审】计,机关对管辖权—发生争议的由市审计!机关指?定管辖
—第三章 审计实】施
第十一条】 公共投资建【设项目审计应当按计!划实施
市、区县(!自治县)《审计:机关应当根》据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及本》办法确定的审计范】围、项?目情况编制本—级公共投《资建:设项:目年度审《计计划年《度审计?计划应当明》确被:审,计的建?设项目、被审—计,。单位、?审,计类型、审计—。。时,。间等
区县(—自治县)审计机关】编制的公《共投资建《设项: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!经区县(自治县【)人民政府》审核报?市,。审计机关审》批后:执行市审计机关编】制的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年》度审计计划》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:执行年度审》计计划在执行中【确需调整《的应当按照原审【批程序执《。行
审计机关应当】将经批准的年度审】计,计,划及时通知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、有—关建设主《管部门、项目—建设:。单位和被审》计单位
未纳入【年度审计计划的公】共,投资建设《项目建设单》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!可以自行或者委托】。具有:。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!机,构进行工程结—算审核和竣工—决,算审:计
第十二条 【 公共投资》建设:项目:审,计根据审计的侧重以!及项目?建设的实《施,情况分为概(—预)算执《行情况审计》、工程结算》审计、竣工》决算审计、跟踪审计!等审计类型
第十三!条 纳入年度【。审计计划的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具【备下列条件》后审计机关应当开】展审计
(一)实施!工程结算审计的【项目项目已》办理工程结算—并能:。提供本办法第十四】条规定的与工—程结算审《计相关的《资料;
(二)【实施竣?工决算审计的项【。。目已完成交(竣)】工验收、《编制工程决算并能】提供本办《法第十四条规定【的与: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!资料;
(》三)其?他类型的《审计项目按照—年,。度审计?计划确定的时—间实施
审计机关】开展审?计应当成立审计【组并向被审计单位】发送审计通》知书、资《料提供要求等—
第十四《条 审计机关【根据审?计工作需要》可以要求《被,。审计单位提供下列】资料:(包括文档资料、】电子数据和视听资】料)被审计单位应】当在审计机关规定的!期限内提供不—得拒绝、拖延并对提!供资料?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】负责
(一》。)立:项审:批、:设计概算、》规划许可、建设用】地许可等文件;
】(二:)勘察、设计成【果文件施工图—审查文?件等;
(三—)招投标资料、合】同文件等;》
(四)工》程竣:工图隐蔽检查资料现!。场,签,证工程变更、索赔】资料交(竣)工等】验收资料《;
(五《),与项目建设有关的】财务会?计,资料;
《。(六)工程结算书、!。工程决算报表等资】料;:
(七)有》关,部门和?单位:出,具的检查《结论;
(八—),审计机?关要求提《供的其他《资料
第十五—条 审计机关根据!审计工?作需要?可以要求审计—调查对象提供与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有,关的资料(包—括文档资料、电【子,数据和视听资料【)审计调查对象【。应当在审计机—关规定的期》限内提供不得拒【绝、拖延并对提供】资料的真实性和【完整性负责
—第十六?条 审计机关【根据审计工作—需要可以要求与公共!投资建?设项目有关的行政】管理机关提供—与项目有关的资料(!包括文档资料—、电子数《据和视听资料—)有关机《。。关应当配合》
第十七条 审计!机关开展公共投资建!设项目审计可以【通过政府购买服【务方式?。在有法定资质的社】会中:介机构中《建立目?录库并委《托其中的社》会中:介机构或者》聘请有关专业人员】参与审计
审计机关!应当加?强对委托的社—会中介机构和聘【请,的专业人员的业务】指导和?监督管?理
审计机关使用委!托的社会中介机【。构和聘请的专业人员!的工作结《果,作,为审计证据的应【当建立健全审查【复核机制并对利【用其工作《结果所形成的审【计结论负责》
第十八条 审计!。机关委托《的社会中介机—构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》
,(一)具有》委托审计事项所需的!资质;?
(二)《近3年?内未受过相关行政】处罚或者行》业自律?组织处理;
(三】)与参?与审计的公共投资建!设项目无利害—关系包括未》参与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的预算编】制及审核、结算编制!及审:核,、跟踪审《。计及过?程控制咨询工—作等
第十九—条 审计机关聘】请的专业人员应【当具备下列条件【
(:一)具有委托审计事!项所:需,。的专业技术职—称、执?业资:格和职业胜任能【力;
(二)近3年!内未受过《相关行政处》罚或者行业》自律组织处理—;
(三)与—参与审计的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无利】害关系?包括未参与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的预】算,编制及审核、结算编!。。制,及审核、跟》。踪审计及《过程控制咨询工【作等
第二十条 !审计机?关可以采《取下列方式方法【获取审计证据—
(一)通过—检查、观察》。、询问、分析—、外:部调查?、重新?计算、?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】、复制等方法获取证!据;
(二》)通过无人机、【卫星遥感、》地质雷达等技术【对公共投《资建设项目实—体进行检测获取【证据:;,
(三)国家规定的!其他取证方式—方法:
第二十一条 审!计,。机关有权对》社会中介机》构出具的公共投资】建设项目《相关报告进行核查】
审计机关经—。与有关部门协商可】以将审计核查结果和!。。有关部门的处—理,结,果向社会《公告
第二》十二条 审计机】。关,派出审计组》对有关事《实认定的证据材料应!当送:。相,关,。单位或?者人员进行核实及】确认有关单位或者人!员应当?于证据材料送—达之日起10个工】作日内反馈意—见并签名或者盖【章
不能取得签【名或者盖《章但不影响事实存】。在的该?证据材料《仍然有效审计人员】应当注明
》第二十三条 【公共投?资建设项目概(预)!算执行情况》、,工程结算、竣工【决算审?计应当在审计通知】书,确定的审计实施【日起6个月内—出具审计报》告项目因情》况特殊?需要延长审计期限】的应当?报经审计机关—主要负责人》批准
第—。四章 审计结果和!执行
第—二十四条《 审计机关按照】审计署规《定的程序《和要求形成审—。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!。应当包括公共投资】。建设项目基》本情况?、审计事项》评价、改进工—作,建议、有关》问题的处理意见等】
第二十五条— 审计《机,关,认定被审计单位多】计工:程,价,款以及其《他违反财政收—支、财务《收支规?定的行为依法应【当给予处理、处【罚的根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本办—。法规定在法定职权范!围,内,作出处理、处罚【。的审:计决定
第二十六】。条 审计机关在审!计中发现有》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下!列,情形的应当移送有】关,部门:调,查处理有关部门【。应当将调查处—理情况及时书面【回复审计机》关
(一)》违反规划、》征地用?地、:招标:投标、政《府采购、《环境保护等法律【、,法规:的;
(二)勘【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、《供货、咨询等单【。位不具备《相,应资质的;》
,(三)?。重大设计变更或者现!场签证未按照—规,。定程序批准》的;
(四》)工:程,质量、安全责任事故!造成重大损失的【;
:(五)未按照审批】文件确定的》建设规?模、内容、》标准或者国家有【关规范、《标准实施建设的【;
(六)违反法】律、法?规规定?的其他情形
第【二十七?条 : 审计机《关在审?计中发?现,有关人员违纪—违法的案件》线索应当《及时移送《纪检监察《机关或者司》法机关调查处—理
审计机关应当与!纪检:监察:、司法等机关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、!协查:和信息共享》机,制发挥监督》合力
第二》十八条 审计机】关作出审计决定后应!当送达?被审计单位》限期执行;审计【决定需要有关—部门、单位协助执】行的: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!行
第二十九条【 , 审计?机关出具的公共投资!建设项目竣工—决算:审,计,报告、审计》决定应当《作为:有关部门批准竣【工财务?决算的依据
第三十!条 审计机关【应当自审计决—定生效之《日,。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!决,定的执行情况督【促被审计单位—执行审计决定及【时整改审计发—现的问题;》被审计单《。位应当将审计—决定执行情况在规定!时限内书面报送审】计机关
第三—十,一条 被》审计单位未按规定】期限和要《求执行审计》决定的?审计机关应当—责令执行《;逾期仍不执行【的,。审计机关可以申【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审计】机关认为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应当给予】处分:的向有关《主管机关、单位【提出给?予处分的建议
【第三十二条 公共!投资建设《项目可以约定—以审:计,机关的审计结论【。作为调整《工程结算的》依据但应当》在项目招标》文件和建设》施工合同中载明
】 ,
第五?。章, 法律责》任
第三—十,。三条 审计—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法给《予处分;涉嫌犯罪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
(一)》索取或者接受不【正当利益的;
【(二)对《委托的社会中介机】构和聘请的专业【人员未尽到管理【和督导责任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
(三)!隐瞒被审计单位及有!。关单位违法》违规行为的;
【(四)与被审计【单位及有关单—位、有关人》员串:通舞弊的;
(【五):明知与被审计—单位或者审计事【项有:利害关系不申请回】。避的;
(六)违反!审,计工:作程序的;
(【七):泄露国家秘》密,、商业秘《密,的;:
(八)其》他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等,违法违规行为
【审计机关聘请的专】业,人员:有前款?第,一,项、第三至八项规定!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!应当停止《其承担的《工,作追究其违约责【任移送有关部门【处理;涉嫌犯—罪的移?送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
第三十】四条 有关—单位和个《人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拒绝、拖》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!关的资料或》者提供?的资料不真实、【不完整或者拒—绝、阻碍《检查的由《审,计机关责令改正可】以通报批评给予【。警告;拒不改正的对!被审计单《位按照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例有关规定进行【处罚对审计调查对象!由审计机关处200!元以: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;?涉,嫌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第】三十五条 审【计发现被《审计:单位违反规定多付】工,程款的责令追—。回未:追,回多付工程款造【成损失的审计机关认!为应当?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:任人员给予》处分的向《有关主管机关—、单位提出给予【处,分的建议;涉嫌犯】罪的:移送司法《机,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《三十六条《 审计发现审【计调查对象以—高估冒算《、虚报套取》、关联?交易等方式骗取【项目资金的审计【。机关应当责令被审】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!警告;对直》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,任人员?处5000元以【上20000元以下!罚款审?计机关?认为应当《给予处分的向有关】主管机关、》单位提出给予处【分的建议;涉嫌【犯罪:的移送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法律法规另有】规,定的从其规定
第】三十七条 —有关部?门违:反本办法规》定违规批《准竣工财务》决算由?审计机关《给予通报批评;审计!机关认为应当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责任人员给予—处分的向有关主管】机,关提出给予处分【。的建议
第》三十八条 》 参与公《共投资建设项目审】计的社会《中介机构在审计中未!恪守职业准则—、执:业规范出具不实报】告的审计机关—应当移?送有关部门进—行,处理;涉嫌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。追究:刑事:责任:
第三十《九条 被审—计单位对审计机关】作出的公《共投资建设》项目有?关财务收支的—审计决定不服—的可以?依,法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。提起行政诉讼
被审!计单位对审》计机关?作出的公共投—资建设?项目有关财政收支】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: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!级人:民政府裁决本—级人民政府的—。裁决为?最终决定
》
第六章 附 ! 则
—
第四?十条 ? 有关部门、—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!展公共?投资建?设项目内部审计【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!
第四十《一条 本办法自】20:18:。年4月1日起施【行重庆市国家建设】项目:审计办法(重—庆市人民政》府令第18》2,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