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:。市公共投资建设项】。目审计办《法,
第一?章 总《 《则
第一—条 为了》加强和规范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!。监督提高公共投【资建设项目质量和】成,效根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计法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审【计法实施条例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,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公共投资!建设项目是指—政府:。。、,。。。国有企?。业事业单位投—资且拥有建设、运营!。实际控制权的建设】项,目以及政府与社会】资本合作建设的公】共性、公益性—建设项?目包括
《(,一)政?府或者国有》。企业事业《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!资的:比例超?过50?%的建设《项目:;
(二)政—府,或者国有企》业事业单《位,投资占项《目总投资《的比例为5》0%及以下》但政府或者国—有企业事业单位拥】有项目建设、运【营实际控制权的【建设:项,目;
?(三)政府或—者国有企业事—业单位与非国有投资!主体合作建设政府】。或者国有企业事【业单位将《取得部分或者全部】所有权?的公共性、公—益性建设项目;
(!四)非国有》资,本投资主体投资【建设通过政府—定价、特许经营【等方式取得收益的】公共性、公益性【建设项目;
(五)!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需要《开展审?计的公共投资建设项!目
第三《条 本《市,审计机关开展公共】投资建设项目审【计监:督活动适用本—办法
第四条 【 市、区县(自治】县)人?民政府领导》本级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工【作
有?关部门、单位—和个:人应当协助、配合审!计机关开展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—审,计工作
《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审计所需】经费纳?入财政预算
第【。五,条 审计机关每】。年应当?向本级?人民政府及上一级】审计:机关报告公共—投资建设项》目的审计《情况审计中发现重大!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!人民政府及上一【级审计机关》报告
第二【章 审计范围和】管,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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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 ,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的?主要:内容为
《。。(一)履行基本建】设程:序情况;
》(二)项目用地的取!得和土地利》用情况;
(三【),建设资金筹集、【。管理、使用情况【;
(四)合同【签订、履行》及变更等管理情况;!
(五)工程造【价控制?。情况;
(六)工】程,质量、?。安全管理、环境保护!。情况;
《(七)投资》绩效情?况;
(八》)特许经营活动情】况;
(九)—。有关政策措施执行】情况;
(》十)法律、》法规:规定:。应当审计的其他内容!
,第七条 》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审,计应当重点关注【。和揭示下《列事项
(一)决策!失,误或者重复建—设造:成重大损失浪费;】
(二)重大违【法违规问题或者涉】嫌犯罪线《。索,。;,
(三)投资管【理体制、机制或者】制度方面的问题
第!八条 审》计机关开展公共投资!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!据项目建《设的具体情况—确定:项目:的,建设:单位或者其委托【进行建设管理—的单位为《被审计单位
审计机!关可以?将与:公,共投: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可!研、勘察、》设计、环《评、招标《、施工、监理、【供货、?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列!为审计调查对象审】计机:关对审?计调查对《象与项目《资金:有,关的:。财政: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!、合法性进行调查】
第:九条 ? 审计?机关:根据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!财政、?财务隶属关》系,确定管?辖;不能根据财政】、,财务隶属关系确【定的根据国有资产监!督管理关系确定管】辖,
,两个以?上国有资《本投资主体投资建】设的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根据主要投!资主体确定》管辖
?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!投资建设的公共【投资建设项目由【。项目所在地区—县(自?治县)?审计机关管辖
【第十条? 市审《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!范围内的公共投资建!设项目授权区—县(自?治县)审计机关管】辖也可以《直接审?计区县(自治县【)审计机关管辖【范围内的公》共投资?建设:项目但应当防—止不必要《的重复审《计
区县(自治县)!。审计机关由于特【殊原因不能行使【管,辖权:的由:市审计机关指定【管辖
区县(自治县!)审计?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!议的:由市审?计机关指定管辖
!
第三章 审【计实施
第十一!条, 公共投资建设】项目审?计应当按计划实施
!市、区县(自治县)!审计机关应》当根据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及本》。办法确定的》审计范围、项目情】况编:。制本级公共投资建设!项目年度审计—计,划年:度审计计划应—当明确被审计—的建:设项目、被审—。计,单,位、审计类型、【审,计时间等
区—。县(自治县)审计机!关,编制的公共投资建设!项目年度审计计划】应当经区县(自治县!)人民政府审—核报:市审计机《关审:批后执行《市审计机《关编制的《公共:投,资建设项目年—度审计计划经—市人民?。政府批准后执行【年度审计计划在执行!中确需调整的—应当按照原审批程】。序执行
审计机【关应:当将经批《准的年?。度审计计划及—时通:知发:展改革、财政、【有关建设主管部门、!项目建设单位和【被审计单位
—未纳入年度审计计】划的公共投》。资建:设项目?建设单位或者项【目主:管部门可以自行或】者委托具有法定【资,质的:。社会中介机》构进行?工程结算审》核和竣工决算审计】
第十二条 【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审计—根据审计《。的,侧重:以及项目建设—的实施情《况分:为,概(预)算执行【。情况:审计、工程结算【审计、竣工》决算审计、》跟踪审计《等审计类型
第十】。三条: 纳入年度审【计计划?的公:共投资?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!件后:审计机关应当—。开展审计《
(一)实施工程】结算审计的项目【。项目已?办理工程结》算并:能提供?本办法?第十四条规》定的与工程结—算审计?相关的?资料;
(二)【实,施竣工决算》审计的项《目已完成交(竣【)工验收、》编制工?程决算并能提供【本办法第十》。四条规定的》与竣工决《算审计相关》的资料;
(三)其!他,类型的?。审,计项目按照年度审计!计划确定的时—间实施
审计—。机关开展《审计应当《成立审计组并—向被审计单位发【送审计通知书—、资料提供》要求:等,
第十四条 审】计,机关根据审计工【作需要可以要求被审!。计单:位提供下列资料【(包括文档资料、】电子:数据和视听资—料):被审: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机!关规定的期限内【提,供不得拒绝、—拖延并对提供资【料的真实性和—。完整性负责
(一)!立项:审批、设《计概算、规划许【可、建设用地—许可等文件;
【(二)勘察、设【计成果文件施—。工图审查文件等;】。
(三)招投标资】料、合同文件等【;
(四)》工程竣?工,图隐蔽检《查资料现场签证【工程变更、索—赔资料交(竣)工】等验收资料;
(五!)与项目建》设,有关的财务会计资】料;:
(六?)工程?。结算书、工程—决算报?。表等资料;
(七)!。有关部门《和单:位出具的检查结论】;
(八《)审计?。机,关要:求提供的其》他资料
第十五【。条 : 审计机关根据【审计工作《需要可以要求审【计调查对象》提供与公共投—资建设项目有关【的资料(包括文档】。资料、电子数据【和,视听资?。料)审计调》查对象应《当在审?计机关?规定的期限内—。提供不得拒绝、【拖延并对提供资【。料的真实性和完整】性负责?
第:十六条 《 审计机关根据【。审计工作需要—可以要求与》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有《关的行政管理机关】提,供与项目有关—的资料(《包括文档资料、电】子数据和视》听资料)《有关机关应当配合
!第十七条 》 ,审计机关开展公共】投资:建设:项目审计可以通过】政府购买服务方【式在有法定资质的】社会中介机构中建立!目录库并委托其【中的社会中介机【构或者聘请有—关专业人《。员参与?审,计
审计机关应当】加,强对委托的》社,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!专业人员的业务【指导:和监督管理》
审:计机关使用委托【的社会中介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人!员的工作结果作为审!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!全审查复核》机制并对利用其工】作结:。果,所形成的审》计,结论负责
第—。十八条 《 审计机关委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】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!(一)具有委托【审计事项所需的资质!;
(二)近3年内!未受过相关行政处】罚或者行业自律【组织处理;》
(三)与》参与审计的公—。共投资?。建设项目无利害关】系包括未参与公共投!资建设?。项目的预算》编制及?审核、结算编制及】审核、跟踪审计及过!程控制咨询工作等
!第,十九条 审计机关!聘请的?专业人员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
(一)具有委托】。审计:。事,项所需的《。专业技术职称—、执业?资格和职业胜任【能力:;
(二)近3年】内未受过相关行【政处:罚或者行《业自律?组织处理;
(三】)与参与审计的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无利害关系包括未参!与公共?投资建设项》目的预算编制及审】核、结算编制—及审核、跟》。踪审计及过程控制】咨询工作等
第二十!条, 审计机关可【以采取下列方式方】法获取审计》证据
(一》)通过检查、观察、!询问、分析、外部调!查、重新《计算、?拍照、录音、—录像、复制等方法获!取证据;
(二)】。通,过无人机、卫—星遥感、地》质雷达等技术对【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实体进行》检测获取证》据;
(三》)国家规定》的其他?取证:方式方法
》第二十一《条 审计》机关:有权:对社会中介》机构出具的》。公共投资建设—。项目相关报》告进行核查》
审计机关经与有关!部门协商可以—将审计?核查结果和有关部】门的: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!。
,第二十二条 【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!对有关事实认定的证!据,材料应当送相关单位!或者:人员进行核实及确认!有关单位或者人员】应当于证据》材料:送达之日《起10个工》作日内?反馈意见并签—。。名或者?盖章
不能取—得签:名或者盖章但不【影,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!材料:。仍然有效审计—。人员应当注》。明
第二《十三条 公共【投资建?设项目概(》预)算执行》情,况、工程《结算、竣工》决算审计应》当在审计《通知书?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!6个月内出具—审计报告项目因【情况特殊需》要延长?审计期限的》应当报经审计机关主!要,负责人?批准
第—四章: 审计《结果和执行》
第二十—四条:。 审计机关按照】审计署规定的—程序和要求形成审计!报告审计报》告内容应当包括公】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基本情况、审计】事项评?价、改进工作建【议、有关问题的处理!意见等
第二十五】条 审计机关认定!被审:计,单位多计工》程价款以及》其他违反财政收支、!财务收?支规定?的,行为依法《应当给予《处理、处罚的根据有!关法律、《法规和本办法—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!内作:出处理、《处,罚的:审计决定
第二【十六条 审计机关!在审计?。中发现有关单—位和个人存在下列】情形的应当》移送有关部门调查】处理有关《部门:应当将调查处理情】况及时?书面回复审计机【关
(?一)违反规划—、征地用地、招标投!标、政府采购、环境!保,。护等法律、法—规的;
(》二):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?供货、咨询等单【位不具备《相应资质的;
(】三)重大设计变更或!者现场签《证未按照《规定:程序批准《的;:
(四)工程质量、!安全责任事故—造,成重大损失》的;
(五)未【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!。建设规模、内容、标!。准或者?。国家有关规范—、标准实施》建设的;
(六【)违反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。
第二?十七条 《 审计机关在—审计中发现》有关人员违纪—违法:的案件?线索:。。。应当及时《移送纪检监察机【关或者?。司法:机,关调查处理
审【计机关?应当与纪检监察【、司法等机关—建立案?件线索移送、协【查和信息共》享机:制,发挥监督合力
【第二十八条》 审计机关—作出:审计决定后应当【送,达被审计单位限期执!行;审计《。决定需要有关部【门、单位协助执【行的应当书面提【请协:助执行
《第二十九条 【审计:机关出具的公—共投资建设项目竣】。工决算审《计报告?、审计决定应当作为!有关部门批准竣工财!务决算的《依据
?第三十条 审计机!关应当?自审:计决定生《。效之日起3个月【内,检查:审计决定的》执行情况《督促被审计单位【执行审计决定—及时整改审计发现】的问题?;被审计单位应当】将审计决定》执行情?况在规?定时限?内书面报《送审计机《关
第三十》一条 被审计单】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!求执行审《计决定的审计—机关应当责令执行】;逾期仍不》执行的审计机关可】以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审计机关认】为对直接负》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应当【给予处分的向有关】主管机关、单位【。。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!
第三十二条— 公共投》资建设项目可—。以约定以审计机关的!审计结论作为—调整工程结算的依】据但应当在》项,目招标文件和建设施!工合同中载明
!第五章 》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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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审!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《给予处分;》涉嫌:。犯罪的?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—(一)?索取或者接受—不正当利益》的;:
(二?。)对委托的社—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!专业人员未尽到管】理和督?导责任?造成严?重后果的;
(三】)隐瞒被审计单位及!有关单位违法违规】行为的;
(四)】。与被审计单位及【有关单位、有关人】员串通?舞弊的?;
(五)明知与被!审计单位或者审计】事项:有利害关系不申请回!避的:;
(六)违反审计!工作:程序:的;
(《。七)泄露国家—。秘密、商业秘密的;!
,。(八)其《他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:弊、玩忽职守等【违法违规行为
审】计,。机关聘请的专—业人:员有:前,款第一项、第三至八!项规定情形》之一的审计机关【应当:停止:其承担的《工作追究其违—约责任?移送有关《部门处理;涉嫌【犯罪:的移:送,司,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?三十四?条 有关单—位和个?人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拒绝、拖延提供与】审计事项有关的资】料或者?提供:的资料不真》。实、不完《整,或者拒绝、阻碍检】查的:。由审计机关责—令,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!予警告;拒不改【正的对被审》计单:位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审计法?实施条例有关—规定进行处罚—对审:计调:查对象由审》。计机关处20—0元以上《1000《元以下罚款;涉【嫌犯罪?的移送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?三,十五条 审计【发现被审《。计单位违反规—定多付?工,程款:的责令追回未—追回多付工》程款:造成损失的》。审,计机关认为应—当,对,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,给,予处分的向》有,关主管机关、单【位提出给《予处分的《。建议;涉嫌犯—。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第三【十六条 审计【发现审计调查对【象以高估冒算、虚报!套,取、:关,联交易等方式骗取】项目:资金的审《。计机关应当责—。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!。回给予警《告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处50】0,0元以上20000!元,。以,下罚:款审:计机: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!。的向有关主》管机关、单》位提出给予处分【的建议;涉嫌犯【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法律法规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!第三十七条 有】关部门?违反本办法》规定违规批准—竣工财务决算由【。审计机关给予通报】。批评;审计机关认】为应当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:责任人员《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!管机关?提出给予处分的【建议
第三十—八条 参与—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审计的社会中介】机构在审计中未恪守!职业准则、执业规范!出具不实报告的审计!机,关应当移送有关部】门进行处理》;涉嫌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:。关依法追究刑事【。。责任
?第三十九条 【被审计单位》对审计机关》作出:的公共投《。资建:设,项目有关《财务收支的审计决】。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申:请,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?。诉讼
被审计—单位对审计机关作】出的公共投资建设项!目,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!决定不服《的可以依法提—请审计机关》的本级人民政府裁】决本级人《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!决定
第六章】 附 【则
第四—十条 有关部门、!单位: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公!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内部审《计可以参照本办法】执行
第四》十,一条 本办—法自201》8年4月1日—起施行重《庆,市国家建设项目审】计办法(《重庆市人民》政府令第《18:2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