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公共投资【。建设项目审》计办法
第一—章 总《 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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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!强,和规范?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!审计监?督提高公共投资【建,设项目质量》和成效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审计法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!施条例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条 【 本办法所称公共】。投资建设《项目是指政府、国有!企业:事业单位《投资且拥有建设【、运营实际控制【权的建?设项目以及政府与】社会资本合作—建设的公共性—。、公益性建设项目包!括
(一)》政府或?者国有?企业事业单位投【资占项目总投资的】比,例超过50%的建设!。项目;
(二)政府!或,者国有企业事—。业单位投资》占,项目总投《资的比例为50%及!以下但?政府或者国有—企业事业单位拥有项!。目,建设、运《营实:际控制权《的建:设项目;
(三)】政,府或者?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!。非国有投资主—体,。合作建设政》府或:者,国有:企,。业事:业单位将取得部【分或者全部所有权】的,公共:性、:公,益性建设项目;
】(四)非国有—资本投?资主体投《资建设通过》政府定价、特许经营!等方式取得收—。益的公共性、公益】。性,建设项目;
(五】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开!展审计的公共投资建!设项目
第三—。条 本市审计机】关开展公《共投资建设》。。项目审计监督活动】适用:本办法
第四—条, 市、区县—(自治县)人民【政府:领导本?级公共?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!作
:。有关部门、单位和个!人应当协助》。、配合审计》机关开展公》共投资建设项—目审计工作》
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审计所需经费纳【入,。财政预算《
第五条 》。 审:计,机关每年应当向本】级人:民政府及上一级审】计机关报告公共【投,资建设项目的审计】情况审计中发现【。重大问题应当及【时向本?级人民?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!关报告
第【二章 审》计范围和管辖
【 ,
第六条 —公共投资建》。设项目审《计的主要内》容为
(《一)履?行基本建设程序【情况;
(二)项目!用,地的取?得和土地利用情【况;:
(:三)建设资》金筹集、管》理、使用《。情况;
《。(,四)合同《签订、履行及变更等!管,理情况;
(五)】工程造价控制情况;!
(六)工程质【量,、安:全管理、环》境,保护:情况;?
(七)投资绩效】情况;
(八)【。。特许经营活动情况】;
(九)》有关政?策措施执行情况;
!。(十)法律、法【。规规定应当》审计的其他内容
第!七条 公共投资】建设项目审》计应当重点关注【和揭示下列事项
】(一)决《策失误或者重复【。建设造成重大损【。失浪:费;
(二)—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!者涉嫌犯罪线—索;
(三)—投资管理体制—、,机制或者制》度方面的《问题
第八条 审!。计机关?开展公?共投资建《设项目审计》应当根据项》目建设的具体—情况确定项》目,的,。建设单位或者—其委托进行建设管】理的单位为被—审计单位
审计机】关,可以:将与公?共投资建《。设项目有《关,的可研、勘察—、设计、环评、【招标、施工》、监理、《供,货、: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列!为审计调查对—象审计机关对审【计调查对象》与项目?。资金有关《的财政、财务—收支的真《。实性:、合法?性进行调查
第九】条 : 审计机关根据公共!投资建设项》。目建设单位》的财政、财务隶【属关系?确定管辖;不能【根据财政、》财务隶属《关系确定的根据【。国有资?产监督管《理关系确定管辖
】两个以上国有资【本投资主体》投资建设的公共投资!。建设项?目根据主《要投资主体》确定管辖《
非国?有资本投资》主体投?资建设的公共投【资,建设:项目由项目所—在,地,区,县,(自:治县:。)审计机关管辖【
第十条 市审计!机关可以将其管【辖范围内的公共投】资建设项《目授权?区,县(自治县)审计机!关管辖也《。可以直接审计—区县(自治》县)审计机关管辖】范围内的公共投资建!设,项,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!的重复审《计
区县(自—治县)审《计机:关由于特《殊原: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!由,市审计机关》指定管辖
区县(】自治县?)审计机关对—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!市,审计:机关指定管辖—
第三章— 审计实施
【。
第?十一条 》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!计,应当:按计划实《。施
市?、,区县(自治县—)审计?机关应当根据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及本!办法确定的审计范围!、,项目情况编制本【级公共投资建—设项目年度审计计】划年度审计计划应】当明:确被审计的建设【项目、被审计单【位、审计类型—、审计时间等
区】县(自治县》)审计机关编制【的公共?投资建设《项目年度审计计划】应当经区《县(自治县)人民政!府审:核,报,市审计机关审批后】执行市?审计机关《编制的公《共,投资建设项目年【度审计?计划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执行年度【审计计划《在,执,行中确需《调整的应当按—照原审批程序执【行
审计《机关应当将》经批准的年度审【计计划及时通知发】展改革、《财政:、有关建设》主管部门、项目建】设,单位和被审计—单位
未《纳,入年度审计》计划的公《共投资建设项目【建设单位或者项【目,主管部门可以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】法,定资质的社会中介】机构:进,行工程结算审—。核和竣工决算审计】
第十二条 公】。共,投资建设项目—审计根?据审计?的侧重以及项—目建设的实施—情况分为《概(预)算执行情】况,审计、工《程结算审计、—竣工决算审计、跟】踪审:计等审计《类型
?第十三条 纳【入年度审计计划【的公共投资建—设项目具备下列条】件后审计《。机关应当开展审【。计
(一)》实施工程结》算审计的项》目项目已办理工程结!算,并能提?供,本办法第十四条【规定的与工》程结算?审计相关的》资料;
(二)【实施竣工《决算审?。计的项目《已完成交(竣)工验!收、编制工程决算并!能提供本办法第十四!条规定的与》竣工决算审计相【。关的资料;
(三)!其他类型的审计项】目按照?年度审计计划确定】的时间实《施
审计机关开展审!计应当成《。立审计?。组并向被《审计单位发送—审计通知书、资料】提供要求等
第十】四,条 审计机关【根据审?计工作需《。要可以要求被—。审计单位提》供下列资料(包【括文档资料、电【子数据和视听资料)!被审计单《位应当在审计—机,关规定的期限内提】供不得拒绝》。、拖:延并:对提供资《料的真实性》和完整性负责—
(一)立项—审批、?设计概算、规划许可!、建:设用地?许可等文《件;
(二)勘察、!设计成果《文件:施工图审查文件等】;
(三《)招:投标资?料,、合同文件等—;
(四《)工程竣工》。。图隐蔽检《查,资料现场签证—工程变更、索赔资料!交(竣)工等验收资!料;
?(五:)与:项目建设有关的财】务会计资料;
(六!),工程结?算书、?工程:决算报表《等,资料;
(七)有关!部门和单《位出具的检查结【论;
?(八)审计》机关要求提》供的:其他资料《
,。第十五?条 审计机关根】据审计工作需要【可以要求审计调查对!象提供与公共—投资建设项目—有关:的资料(《。包括文档资》料、电子数据和视听!资料)审《。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审!。计机:关,规定的期限》内,提供不得拒》。绝、拖延并对提供资!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!。负责
第十六—条 审计机关根据!审计工作需要可【以要求与公共—投资建设《项目有关的行政管理!机关提供与项目有】关,的资料(包括文档】资料、电子数据和视!听资料)有关机关应!当配合?
第十七《条 审计机关开】展公共?投资建设项》。目审计可以通过政】府,购买服务方式在有】法,定资质的社》会中介机《构中建立目录库并】委托其?中的:社会中?介机构或者聘—请有关?专业人员参与—审计
审计机关应当!加强对?委托的社会中介机】构和聘请的专—业人员?的业务指导和—监督管理
审计机】关使用委托》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!请,的专业人员的工【作结果作为审计证】据的应当建》立,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!对利用其工作—结果所形成的审【计结:论负:责
第十八》条 审《计,机关委托的社会【。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!。列条件
(》一)具有委托审计】事项所?需的:资质;
(》二,)近3年内未受【过相: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!自律组织处》理;
(三》)与参与审计的公】共投资建设》项目无利害关—系包括未参与—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的预算编制】。及,审核:、结算编制及审核、!跟踪审?计及过程控制咨询工!作等
第十九—条 审《。计机关聘《请的专业人员应【当,具备下列条件
【(一)具有委—托审计事项所需的】专业技术职称—、执:。业资格和职业胜任能!力,;
(二)近3【年内未受过》相关行政处》。罚或者?行,业自律组《织,处理;
(三)与参!与审计的公共投【资建设项目》无利害关系包括未参!与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的:预算编制及审核【、结算编制及审核】、跟踪审计及—。过程:控制咨询工作等
第!二十条 审计【机关可以采取下列】方式方法获》取审计证据
—。。(一:)通过检查、观察、!询问、分析、—外部:调查、?重新计算、拍—照、录音、录—像、复?制,等方法获《取证据;
(—二):通过无人机、—卫星:遥感、地《质雷达等《技术对公共》投资建?设项目实体进行检】测获取证据;
(】三)国?家规定的《其他取证方式方法】
第二十一条 审!计机关有权对社会中!介,机构出具的公共投】。资建设项《目相关报告进行核查!。
审计机关经与有】。关部门?协商可以将审计核】查结果和《有关部门的》处理结果向社—会公告
《第二十二条 审计!机关:派出审计组》对,有关:事实:认定的证《据材料应《。当送相关《单位或?者人员?进,行核实及确认有【关,单位或者人员应【当于证据材料送【达,之日起10个—工作:日,内反馈意见并签名】或者盖章
不—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!但不:影响事实《存在的该证据材【料仍:然有:效审计?人员应当注明
第二!十三条 公共投】资建设项目概(预】)算执行情况、工程!结算、竣工决算审计!应当在审计通—知书确定的审计【实施日?起6个月内》出具审计报告项【目因情况特》殊需要延长审计【期限的应当报经【审计机关主》。要负责人批》准
第四章 】。 审计结果和执行
!
第二十四—条, 审?计机关按照审计署】规定的程《序和:。要求形成审》计报告审计》报告内容应当包括】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基本情况《、,审,计事项评价、改【进工作建议》、有关问《题的处理意》见等:
第二十五条 】审计机关《认定被审计单位多计!工程价?款以及其他》违反财政收支、财务!收支规定的行—为依法?。应,当给予处理、处罚】的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》本办法规定在—法定职?权范围内作出—处,理、处罚的审—。计决定?
第二十六条— 审计机关在审】。计,中发现有《关单位和个人—存在:下列情?形的应当移》。。送有关部门调—。查处理有关部—门应:当将调查《处理情况及时书【面回复审计机关【
(一)违反规【划、征地用地、招标!投标、政府采购【、环境保护等法律、!。法规的;《
(二)勘察、【设,计、施?工、监理、供货、】咨询等单位不具备】相应资质的》;
(三)》重大设计变更或者】现场签证《未,按照规定程》序批准的;
(四)!工程质?量、安全责任事【故造成重大损失的;!
(五)未按照审批!文件确定的建—设规模?、内容、标准或者】国家有关规范、标准!实,施建:设的;
(六—)违反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第二十七】条 审计机关在审!计中发现《有关人员违纪违法】。的案件线索》应当及时移送纪【检监察机关或者司】法机关调查处—理
审计《机关应?当与纪?检监察、《司法等机《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!、协查和信》息,共享:机制发挥监督合力】
,第二十?。八条 审计机关作!出审计决定后应当】送达被审计单位限】期执:行;审计《。决,定需:要有关部门》、单位协助》执行的应《当书面?。提请协助执行—
,。第二十?九条 审》计机关出具的公共】投,资建设项目竣工【决算:审计报告、审—计决定应当》作为:有关部门批准竣工】财务决算的依据
】第三十条《。。 审计机关应【当自审计决定生【效,之日起3个月内【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!情况督促被》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!定及时整改审计发】现,的问题;被审—计单位应当将—审计决?定执行情况在规定时!限内书面报送审【计机关
第三十一】。条 被《审计单?位未按?。规定期限和要求执】行审:计决定?的,审计机?关应当责令执行【;逾:期仍:。不执行的审计—机关:可以申请人民—法院:强制执行《审计机关认为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应当给予处》分,的向有关主》管机关、《单,位提出给《予处分?的建议?
第三十二条 】公共投资建设—项,目可以?约定以审计》。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!调,整工程结《算的依据《但应当在项目招标文!件和建设《施工:合同中?载明
第—五章 法律责【任
第》三十三条《 审计人员有下列!行,为之一的《依法给予处分;涉嫌!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
(一)索取或者】接受不正当利益的;!
(二?)对委托的社会中】介,机构和聘请的专【业人员未尽到管理和!督导责?任造成严《重后果的;
—(三)隐瞒被审计】单位:及有关单位违法【违规行为的;—
(:四)与?被审:计单位?及有关?单位、有关人员【串通舞弊《的;:
(五)明》知与被审计单位【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!关系不申请回避【的;
(《六):违反审计工作程序】的;
(七)泄露】国家秘密、》商业秘?。密的;
(八)其他!滥用: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、】玩忽职守等违—法违:规行:为
审计机》关聘请的专业人员】有前款第一项、第三!。至八项规定情形之】一的:审计机关应当—停止其?承担的工作追究其】违,约责任移送有—关部门处理;涉嫌】犯罪的移送》司法机关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三《十四条 》有关单位和个人违】反本办?法规:定拒绝、拖延—提供与审计》事项有关的》。资料或者提》供,的资料不真实、不】完整或?者拒:绝、阻碍《检查的由审计—。机,关责:令改正可以通—报批:评给予警《告;拒不改正的对】被审计单位按照【。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审计法实施【条,例有关规定进—行处罚对审计调【查对象由审》计机关处200【元以上100—0元以下罚款—;涉:嫌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三十五条 ! 审计发现被审计】单位违?反规定?多付工程款的责令追!回未:。追回多付工程款造】成损失的审计机关认!为应当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给?予处:分的向有《关主:管机关、单位提出给!予处分的建议—。;涉:。嫌犯: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三十六【条 审计》。发现审计调查对【象以高估冒》算,、虚报套取、关【联,交,易等方?式骗:取项目资金的审计】机关应当责》令被审计单》位予以追回给—予警:告;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。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处《50:00:元以上?20000元以【下罚款审计机—关认为应当给予【处分的向有》关主管机关、单位】提出给予处分—的建议;涉》。嫌犯罪的移》送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法律法规】另有:。规定的从其》规定
?第三十七条 — 有: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!定违:规批准?竣工财务《。决算由审《。计机关给予通报批】评;审?计机关认为应当【对直: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?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【给予处?分的向有关主管【机关提出给》予处分的建议
第三!十八条 》参与公?共投资建设项目【审计的社会中介【机构在审计中未恪】守职业准则、执业规!。范出:具不实?报告的审计机关应当!移送有关部门进【行处理;涉》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,机,关依法?。。追究刑?事责任
第》三十九?条 被审》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!出的: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有关财务收支的【。审,计,。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: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?。讼
被审计单位对审!计机:关作出的《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有《。关财:政收支的审计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提请审计机—关的:本级人民《政府裁?决本: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!最终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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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附《。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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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十条 《 有关部门、单位在!。职责范围内开展公共!投资建设项目内部审!。计可以?。参照本办《法执行
第》四十一条《。 :。本办法自20—18年4《月1日起施行重庆】市国家建《设,项目审计办法(重】。庆市人民政府—令第182》号)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