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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!项目审计办法 第】一章:  总   — 则   》第一条  为了加强!和,规范公共投资建设项!目的审计监》督提高公共投资【建设项?目质量和成》效,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审计法中》华人:民共和?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!合本市?实,际制定本办法— 第二条  本【办法所称公共投资建!。设项目是指》政府、国有企业【事业单位投》资,且,拥有建设、》运,营,实际:控制权的建设—项,目以及政《府与:社会资本合作建【设,的公共性、公益【性,建,设项目包括》 (:一)政府或者—国有企业事业单【位投资占项目总【投资的?比例超过50%的】。建设:项,目; (二)—政府或者国有企【业事:业单位投《资占项目总投资【的比例为5》0%及以《下但政府《或者国?有企业?事业单位拥有—项目建设、运营【实际控制《权的建设项目; (!三)政府或者国【有,。。。企业事业单位—与非国有投资主【体合作建设政—。府或者国《有,企业事业单位将【取得部?分或者全部所有权】的公共性、公益性建!设,项目;?。 (:。四)非国有》资本投资主》体投资?建设通过政府—定价、特许经营【等方式取得收—益的公?共性、公益性建【设项目;《 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他需要开展审【计的公共投资建【设项目 第三—条  本市审计机关!开展公共投资—建设项?目审计监督活动适】。用本办法 》第四条?。  市、区县(【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领导?。本,级公共投资》建设项目《审,。计工作 有》关部门、单》位和个人《应当协助《、配:合审计机关开展【公共投?资建设?项目审?计工作?。 ,公共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!经费纳?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!  审计机关—每年应当向本级人】民政府?及上一级审计机【关报告公共》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!情况审计中发—现重大问题应—当及时向《本级人民政府及【上一级审计》机关报?告   第二—章  审计》范围和管辖  【 第:六条:  公共投资—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!内容:为 (?一,)履行基本建设【程序情况; (二)!。项目用地《的取得和土地利【用情:况;: (三)建设资金】筹集、?管理、使用情况【; (四)合同签订!、,履行及变《更等管理情况—;, (五)《工程造价控》制情况; (—六)工程质量、安】全管理、环境保【。护情况;《 ,(七)投资绩效情况!; (八)特许【经营活动情况; 】(九)有关》政策措施执行情况】; (十)法律、法!规规定应当审—。。计的其他内容— 第七条 》 ,公共投资《建设项目审计应【。当,重点关注《和揭示下《列事项 (》一)决?策失误或者重复【建设造成《重大损失浪》。。费,; (二)重大违】法,违规:问题或者《涉嫌犯罪线》索,; :(三)投资管理【体,制、机制或者制【度方面的问题 第八!条  审计机关【开展公共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!当根据项目建设【的具体情况确定【项目的建设单位或】者其委托《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!为被审计单》位 审计机关可【以将与公共投资【建设项目《有关的可《研、勘?察、设?计、环评《。、招标?、施工、监》理,、供货、咨询等单】位和个人列》为审计调查对—象,审计机关对》审计调查对象与【项目资金有关—的,财政、?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】、合法性进行—调查 第九》条  ?审计:机关根据公共—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!位的财政、财—务隶属关系确—。定管辖;不》。。能根据财《政、财务《。隶属关系确定—的根据国有资产监】。督,管理关系确定—管辖: 两个以《上国有资本投—资主体投资》建,设的: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根据主要投资【主,体确定管辖 非国有!资本:投资主?体投资建设》的公共投资建设【。项,目,由项:目所在地区县(【自治县?)审计机关管辖 】第十条 《 市: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!辖,范围内的公共投【。资建:。设项目授权区县(自!治县)审计机关管辖!也可以直接》审计区县(自治县)!审计机关管辖范【围内的公共投—资,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!不必要的重复审【。计 区县《(,自治县)审计机关】由于特殊原》因,不能行?使管辖权的由市【审计机关《指定管辖 区县【(自治?县)审计机关对管辖!权发生争《议的由市审计—机关指?定管辖   第三】章  审计实施【   第十一条 】 ,公共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《应当按?计划:实施 市、》区县(自治县)【审计:。机关应当根据法【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及本办法确】。定的审计范围、项】目,情况编制《本,级公:共,。投资建设项目年度】审,计计划年度审—计计划?应当:明确:被审计的建设项目】。、被审计《单位:、,审,计类型、审计时间等! 区县(自治县)】。审计机?关编:制的公共投资—建设:项目年度审计—计,划应:。当经区县(》自治县?)人民政府审—核报市审计机—关审批后《执行市审计机关编】。制的公共投》资,建设项目年度—审计计划经市人【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年!度审计计划在执行中!。。确,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!审批程序执行 【审计机关应当—将经批准的年度审】计计划及时通知发】展改革、财》政、:有关建设主管部门】、项:目建设单位和被审】计单位 未纳入【年,度审计计《划的公共投资建设项!目建设单位》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可!以自行或者委—托,。。具有法定资质—的社会中介》机构进?行,工程结?算审核和竣工决【。算审计 《第十:二条  公共投资建!。设项:目,审计根据审》计的侧?重以及项目建设的】实施情况《分为概(《预):算执行情况审计、工!。程结算审计、竣工】决算审计《、跟踪审计等—。审计类型 第十三】条, ,。 纳入年度审计计】划的:公共投资建设项目】。。具备下列《条件后审《计机关?应当开展《审计 (《一,)实施工程》结算审计的项目项】目已办理工程—结算并?能提供本办法第十】四条规定的》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!的资料; (二)】实施竣工决算—审计的项目已—完成交(《竣):工验收、编制工程】。。决算并能提供本办】。法第十四条规定【。的与竣工决》算审计相关》的资料; (三)】其他类型《的审计项《目按照年度审—计,计划:确,定,的时间实施 审计】机关开展审》计应当成立审计组并!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!计,通知书、《资料:提供:要,求等 第十四条【  审计机》关根据审计工作需】要可:以要求被《审计单?位提供?。下列资料(包括文档!。资料、电子数据和视!听资料)被审—计单位?应当在审计机—关规定的《期限内提供不得拒绝!、拖延并对》提供资料的真—实性和?完,整性负责 (—一)立项审批、【设计:概算、规划许可、】建设用地许可等【文件; (二)【勘,察、设计成》果文:件施工图审查文【件等; (》三)招投标资料、】合同文件等;— (四)工程竣工图!隐蔽检查资料现场签!证工程变《更、索赔资料—交(竣?)工等验《。。收资料; (—五,),与,项目建设有》关的财务会》计资料; (六)工!程结算书、》。工程决算报表—等资料; (七【)有关部门和单位】。出具的检查》。结论:。; (八)》审计机关要求—提供:的其他资料 第十】五条  审计机关】根据:审计工作《需,要可以要求审计调查!对象提供《与公共投资建—设项目有关的资料(!包括文?档资:料、:电子数?据,。和视听资料》),审计调查对象—应当:在审:计机:。关规:定,的期限内提供不得】拒绝、拖延并对提供!资料的真实性—和完整性《负责 第十六条  !审计:机关根据审》计工作需要可以【要求与公共投资【建设项目有关的行】政管:理机关提供与项【目有关的资料(包括!文档资料、电子【。数据和视听》资,料):有关机关应当—配合 第十七条【  审计《机关开展《公共投资建》设项目审计可以通】过政府购《买服务方式》在,有法定?资质的?社会中介《机构中建立目录库并!委托其中的社会【中介机构或者—。聘请有关专》业,人员参?与审计 审计机关应!当加强对委托—的社会中介机构【和聘请的专业人【员的业务《指导和监督》管理 审《计机关使用委托的】社会:中介机构和聘—请的专?业人员的工作—结果作为审计—。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!审查复核《机制并对《利用其工作结果【所形成的《审计结论《负责 第十八条【  审计机关委托的!社会中介《。机构:应当具备《下列条?件 (一)具有委】托审计事《项,所需的资质; (】二,)近3年内未受过】相,关,行政处罚或》者行业自律组织处】。理; (三)与参与!审计的公共投资建设!。项目无利害关系包括!未参:与公共投资建设项】目的预算编制及审】核、结算编制及【审核、跟踪审—计及过?。程控制?咨,询工作?等, 第十九条  【审计机关聘》。请的:专业人员应当—具备下列条》。件, (一)具》有委托审《。计事项所需的专【业,技术职称、执业【资格和职业》胜任能力; (二)!近3年?内未受过相》关行政处《罚或者行业自律【组织处理《; (?三)与参与审计的】公共投资建设项【目无利害关》系,包括未参《与公共投资建设【。项目的预算编制及】审,。核、结算编》。制,及审核、跟踪—审,计及过?程,控制咨询工》作等 第二十条  !审计机关可以采取】下列方式《方法获取审》计,证,据 (一)通—。过,检查、?观察、询问、—分析、外部调查、】重新计算、拍—照、录音、》录像、复制等—方法获?取证据; (二【)通:过无人机、卫星【遥感、地质》。雷达:。等技术对公共投【资建:。设项:目,实体进行检测—获取证据; (三)!国家规定的其他【。取证方?式方法 第二十一条!  审计机关有权】对社会中介机—构出具的公共投资】建设:项目相关报告—进行核查《 审计机关》经与有关《部门协商可以—将审计核查结—果和:有关:部门的?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! 第二?十二条  审计【机关派出审计组对】有关事实认定的证】据材料应当送—相关单位或者—人员进行《核实及确认有—关单位或者人员【应当于证据材料【送达:之,日起10个工作日内!反馈意见并》签名或者《盖章: 不能取得签—名或者盖章》但不影响事》实存在的该证据【材料仍然有效审【。计人员应《当注明 《第二十三条 — 公:。共投资建设项—目概(预)》算执行情《况、工程结》。算、竣工决算—审计:应当在审计通知书】确定的审计实施日】。起6个月内出具审计!报告项目《因情况特殊需—要延长审《计,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!机,。关主要负责》人批准  》 第四章  审计结!。果和执行《。   第二十—四条  审计机【关按照审计》署规:定的:程序:和要求?形,成审计?报告审计报告—内容应当包括公【共,投资:建,设项:目基本情《况、审计事项—评价、改进工—作建议、有》关,问题的处理意—见,等 第二十五条 】 审计?机关认定被》审,计单位?多计工程《价,款以及其他违反【。财政收支、财—务,收支规定《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!处理:、,。处罚的根据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本办法—规定在法定职权【范,围内作出处理、处罚!的审计决定 —。第二十六条 —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!发现有关单位和【。个人存在下列情形】的应:当移送有《关部:门调查?处理有关《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!情况:及时书面回复—审,计机关 (一)违反!规划、征地用地、】。招标投标、》政府采购、环—境,保护等法律、法规的!; (二)勘察、】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、供货!、咨:询等单位不具—备,相应资质的; (三!)重大设计》变更或者现场签证未!。按照规定程序批准】的; (四)—工程质量、》安全责任《事故造?成重大损失的;【。 (五)未按照审】批文件确定的建【设规:模、内容、标准或者!。国家有关《规范、?标准实施建设的;】 (六?)违反?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情形 【第二十七条  【审计机关在》审计中?发现有关人》员,违纪违法的案件线】索应当及时移送【纪检监察机关或【者司法机关调查处】理 :审,计机关应《当与纪检监察、【司法等机《关建立案《。件线索移送、—协,查和信息共享机【制发挥监督》合,力 第二十八条  !审计机关作出—审计决定后应当送】达被审计单位限期执!。行;审计决定需要】有关部门、单位协】助执行的应当—书面提请《协助:执行 第二十九条】  审?计机关出具的公【共投:资建设项《目竣工决《算,审计报告《、审计决定应—当作为有关部—门批准竣工财务决算!的依:据 第三十条—  审计机关—应当自审计决定【生,效之日起3个—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!执行:情况:督促:被审计单位执—行,审计决定及时—整改审计发现的【问题;被审计单位应!当将审计《决定执行情况—。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!送审计机关 第三】十,一条 ?。 被审?计,。单位:。未按规定期》限和要求《执行审计决定的【审,计机关应当责令执】行;:逾期仍不执行—。的审:计,机关可以申请人民】法院:强制执行审计机关认!为对直接《负,。责的:主管:。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《。任人员应当》给予处?分的向有关主—管机关、单位提出】给予处分的建议 】第三十二条  公共!投资建设项》目可:以约定以审计—机,关的审?计结论作为调整工】程结算的依据—但应当在项目招【标文件和建》设施工合《同中:载明  《 ,第五章  法律责任! ,  第三《十三:条  审计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!法给予处分;—涉,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(一)索取或者接!受不正当利益的;】 (二)对委—托的社会中》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!人员未?尽到管理《。和督导?责任造成严重后【果的; 《。(三)隐《瞒被审计单位—及有关单位违法违】。规行为的; (【四)与被《审计单位及》有关单位、有关【。人员串通舞弊—的;: (五)明》知与被审计单位或】。者,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!不申请回避的; 】(,六)违反审计工【作程序的;》 ,(七)泄露国家秘】密、:商业秘密的》; :(,八)其他滥用职【权,。、,。徇私舞?弊、玩忽《职,守等违法违规行为 !审计机关聘》请的专业人员有前】款第一项、第三至】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审计机关应当停【止其承担《的工作追《究其违约责任移送】有关:部门处理;》。涉嫌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 第三》十,四条:。  有关单位和个】人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拒绝、拖延提—供与审计《事项有?关的资料或者提供】的资料不真》实、不完整或—者拒绝?、阻碍检查的—由审计机关责令改】正可以通报批—评给予警告;拒不改!。正的对被审计—。单位按照中华—。。人,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!条,例有关规定进行【处罚对审计调查对象!。。由,审计机关《处200元以上1】000元以下罚款;!涉嫌犯罪《。的移送司法机关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—第三十?五条: , 审计发现》。被审计单《。位,违反规定多付工【。程款的责令》追回未追回多—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!。审计机关认为应当】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》其,。。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给予处分的向有【关主管?机关、?单位提出给予—。处分的建议;涉嫌】犯罪的移《送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第三】十六条  》审计发现《审计调?查对象以高估冒算】、虚报套《取、关联《交易等方式骗取项目!资金的审计机关【应当责令被审计单位!。。予以追回给予警告】;对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:人员和其《。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5000!元以上20000】元以下罚款审—计机: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!的向:有关主管机》关、单位提出给【予处:分的建?议;涉?嫌犯: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法律法—。规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 —。第,。三,十七条? , 有关部门违—。反本办法规定违规】批准竣工财务决算】由审计机关给予通报!批评;审《计机关认为应—当对直接负责的【。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:人员:给予处分《的,向有:关主管机关提出【给,予处分的建议— 第三?十八条  参—与公共?投资建设《项目审计的社—会中介机构在审【计中未?恪守职业准则—、执业规范出具不】。实报:告的审计机关应当移!送有关部门进行【处理;?涉,嫌犯:罪,的移送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?三十九条  被审计!单位对审计机—关作出的公》共投资建设项—目有关?财务收?支的审计《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,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讼《 被审计单位对审】计机关作出》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!有关财政收》支的审?计决定不服的—可以:依,法提请审计机—关的本级人民政【府裁决本级人民政】府的裁决为最终【决定   第六章】  :附,    则   】第,四十:。条  有关部—门、单位在职责范】围内开展公共投资】建设项目内部—审计可以参照本【办,法执行 第四—。十一:条  ?本办法自2》018年4》月1日?起施行?重庆市国家建设【。项目:审计办?法(重庆市人—民政府令第182】号)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