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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环境监—测,管理办法 (2【0,01年?12月21日河【北省人民政府令20!01年?第20号公布 根据!。200?7年4月2》2日河?北省人?。民,政府令[《2007]第5号】河北省环境监—测管理办法修—正案第?一次修正 根据20!17年?12月31日河北】省人民政《府,令〔2?0,17〕第6号河北】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!和修改部分省政府】。规章的决定第—二次修正)》  :   ?第一条 为规—范环境监《测行为发挥环—境监测?在环境保护中的【作用提高《。环境:管理和环境决策水平!制定本办法  】 第二条 本—办法所称的环境监测!包括环境质》量监测和《污染源监测等监【测,行为 ?  本办法》所称的环境质量监测!是指对大气、水【、海洋、土地、矿】藏、森林、草原、】湿地、野生生物【、自:然遗迹?、人文遗迹、自然】保护区、《风景名胜区、城市和!乡,村等影?响人类生存和发展】的各种天然和经过】。人工改造的自—然因素质量》。的监:测 :  本办法所称的污!染源监测是指对生产!、建设或者其他人类!。活动中产生污染环】境的废气、》废水、固《体废弃?物、粉尘、》恶臭气体《、辐:射、噪声和振—动等污染物的—。排放源的监》测   》第三条 《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环境监测【以及与?环境监测有关的活动!必须遵守本办法 】   第四条 县级!。以,上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加强对环境监测】工作的领导促进环】境监测的规范化和】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!监测为政府决策【和环境管理工作服务!。的水平  —。 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环境【。保,护主管部门对本【。行政区?。域内的环境监测【工作实施《统一监督管理—  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农业、水》利、:国土资源等有关【行政主?管部门和军队以及】企事:业,。单位按照各自的职】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和!本单:位的环境监》测工作并接受—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的业务—指导和监《督  《 第六条 环境【监测机构及》其负责人《应当按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要求和技术规【范开展监测对监【测数据的真》实性和准确性—负责   第七条! 环境监测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!主管:部门的领导和上【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指!导下:按照规定的》职责:负责实施下列—环境:监测工作《 ,  (一)组织【实施环境要》。素的监测和环境质量!的预测、预报向当】地人民政府和环【境保护主管》。部门提供发》布环境状况公报【和环境预警预—报所需?的环境指标及监【。测数据?;   (二)【对排污单位的污染】物排放状况》进行监督性监测; !  (三)建立【环,境监测?档案和动态数—据,库;   (—四,)组织?实施突?发,事件: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!污,。染纠纷仲裁》监测等   【第八条 依法取得资!质认定的机》动车排放检验机【构应当按照国家和】。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制定的规范对—机动车排《气污染进行检测并】与省: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!。网   第九条】 省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和设区市环【境保护?主,管部:门应当会同有—。关部门建《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!内的环境监测网络和!污染事?故应急监测网—络并对网《络的:运行情况以及网络】成员:单位执行国家和【本省有关《环境:监,测的:规定、网《络章:程,和规章制度的—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!  第十条 环【境监测网络》的成员单位应当遵】守国务院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、省环】境保护主管部—门,制定发布《的环境监测》技术规范《、分析方法和有关】质量保证、监测【结果报告的规定以及!环境监?测网络的《章程和?。规章制度 —  第十《一,条 发生突》发环境事件后环【境监测机构应当【按,。照应急指挥机构的】统一指挥实施—环境应急监测并按】照规定的期》限上报?监测报告《其中:属于较大《、重大?和特大环境污染事】件的环境监》测机构应当》在,。24小时内上—报监测报告》   第十二条 !排污单位必须依【照国家和《本省的有《关规定对污染物的排!放情况进行》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!资料报当地环境【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!监测机构《不具备监测能—力的排污单位—应当委托有》资质的?。环境监测机构开【展监测   【第十三条 排污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!应当依照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?的规定进行设置并】能,够保证环境监测工作!的正常进行》  ? 第十四条》 环境质《量监测点位设置需经!环境保护主管部【门认定一经认定未经!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同意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随意变动或—。者取:消   第十【。五条 ?环境监测机构实【施,环境监测工作—时被监测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】提供必要的》数据、资料和监测条!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!绝或者阻碍依法实】施的环境监测工【作   第十六】条 环?境,监测机构出具—的,。监测数据和》资料是政府》决策和环境管理的】依据   环—境监测机构必须如实!、按期出《具环境监测数据【和资:料不得虚报》、,瞒报、拒报或者迟报!  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非法干预【依法实施的环境监测!工作或者《。伪造、篡改环—境监测数据》和资:料 :  : 第十?七,条 经同级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《同意环境监》测机构和环境—监,测网络成员单位的】主管部门可》以向环?境,监测网络《的成员单位》调用环境监》测数据和资料但【不得用于对外提供】有偿服务《和非环境《监测方?面的科?学研究?  ? 第十八条 —对依法应当保—密的环境监测数据和!资料:应当依照国家有关】规定管?理并由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根据需—要统一向社会—公布 《  第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将环【境监:测数据和《资料用于对外提供有!偿服:务和非?环境监测方面的科】学研究的其环—境监测数《据和资料无效;对有!违法所得的由环境】保护主管部门处以】违法所得《三倍:最高不超《过三万元的罚款【对没:有违:法,所得或者违法所得】不能计算的由环境保!护主管部门处以一万!元的罚款   第!二十条 《环境监?测机构开《展服务?性监测所需的费【用由被监测单位或】者个人承担;对外提!供用于经营性活动的!监测数据和资料【可以依照国家—和本省的有》关规定实行有偿【服务 ?   ?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!自,。2007年》4月22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