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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,郸市建筑《市,场各方主体信用【管理办法(试行)】 第一章  —总则: 第一条 》 根据邯郸市—人,民政府?办,公厅关于建》立完善守信》联合激励和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】加,快,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!。意见精神为建—立健全?我市建设行业—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!信的市场环》境促进建筑市—场持续、健康发展】结合我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  《信用:管,理遵循合法、—公开、公正、准确】、及时?。的原则维护社—会公共利益和—企业的合法权益 】第,。三条  本办—法所称信用是指建】筑市场各方主—体在我市《行政区域内生—产经营活动中—形成的用以分析、判!断其信用状况—的信息 《本办法所称建—筑各方主体包括 (!。一,)建设单《位; (二)建筑】工程勘察单位、【设,计,单位:、施工图审查机【构; (三)—建筑业企业(—包,括施工总承包企业、!专,业承包企《业和劳务分包企【业,); (四》),监理企业;》 (五?)工程质量检测【。机构; (六)工程!造价咨询机》。构; (七》)招投标代理机构 !以上建筑市场各方主!体称为信用记录对象! 第四条  邯郸市!建设局是《全市建筑市场各【方主体?信,用管理机《构负责?对全市建筑》市场:各方主体进》行信用管《理并会同有》关部门进《行信用?。信息共享或实—行联合惩戒 —各县:(市: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是当地建筑【。市场:各,方主体信用管—理机:构,负责按照《全市统?一的采集标准、【统一评价标》准对:本地区?建筑市场各方主体】信用信息采集、【审核:、记录?建档数据统一—归集至邯郸市建设局!信用平台 第五条 ! 邯郸?市建设局制定—统一的?信用评价标准—。并通过“邯郸市【建设局?”网站向社会—公布 第二章  信!用信息的归集 第】六条 ? 信用?信息数据主要—由信用记录对象自行!申,报及市、县两级建】设,行政监督机构—在监管过程中—所产生的记录相结合!的方式?产生 第七条  】鼓,励相关行业》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档!案为:我局:信用信息评价—提供依据参》考使用鼓励公众【举报信?。用记录?对象的?失信行为 第—八,条  信用信息【主要包括企业—。的基本情况、良好】信息、不良信息、信!用等级 《(一)基本》情况包括企》业基本信《息、:资质信息、》人员信?息、变更情况—等; (二)良好信!息,包括企业或从业【人员获得有关部门表!。彰和优良业绩— (三)《不良信息《企业或从业人员违】反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及规范性文件】规定或有关》部门的通报批评【 ,(,四)信用等》级通:过将良好信息和不良!信息按?评价标?准 量化为相应分值!并,由信用平台》形成信用等》级 第九条  我】。市建筑市场各方主】体必须?向信用管理机—构,申报本企业基本【信息信用记录对【象对材料的真实性、!有效性负责信用记录!对象基本情况—发生变更的应—于变更之日》起,30日?内申报变更本地【新,取得资质的和外【埠进邯的建筑市场各!方主体须3日内向】信用:管理机?构,报送企?业基本?信息填写邯郸市建筑!市,场各:方,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表!(见附件)凡—未按规定报送的【视为信用缺》失,。 第十条  信用管!理机构对良好信【息,的采集主要包括【 (一)各级政【。府,和政府有关》部门的文件; 【(二)行《业管理协《会的文件; (三)!。能够反映企业—业绩的文书;— (:四):其他:具有合法效力—的证明?材料 信《用记录对象应于良】好信息产生》之日起30日内提交!相应材料向当地【信用管理机构申请办!理认定手《续符合良好》信用的信息各级信用!管理:机构应于7个工作日!内,办理认定《。手续并?计入管理平台 第十!一条  信用管理机!。构对:不良信息的采集主】要,包括 (一)各【级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或相关】部门的行政处罚文书!。。; (二)》各级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或相关部《门的日常监》督检查、行政执法检!查的书面通报、【整改通知书;— ,(,三):。经查实的投诉举【报和信访案》件; (四》)媒体曝光》情况; 《(五)人民》法院、?仲裁机构《。等机关?生效判决书或裁【决书;? ,。(六)违反行业协】会管:理规定的认定—资料;? (七)其他违【法、违规及违反合同!约定的行为 —各级信用管理机构拟!采用的不良信息应】。书面告?知信用记录对象信】用记录?对,象对不良信息—有异议的《可,于5个工作日内【向拟采用机关—。提出复查《申请:复查应于7》个工:作日内完成经复查不!属于:记录标准的》撤销有关记》。录确:属记录标准的维【持原结?果并:书面告知信》用,记录对象 》第三章  信用信息!的评价 第十二【条  信《用评:价及动?态管理是指利用信】息技术采集建—设工程企业》及其:从业人员行为—数据:后,形成企业信用信【息并及时向》社会:公布 信用信息动态!评价仅作为评—价,、判断企业》信用优劣状》况、实施企业—差异化管《理的重要《依据不改《变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对企业】及其从业人员—依法:处罚、处理的程序各!县(市、区》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不得将对《企业的?扣分代?替其对企《业、人员的处—罚 第十三条—  邯郸市建—。设局结合住建部、省!住建:。厅相关规《定及我市实际以法】律法规规《。章和规范性文件为】基础制定并公—布,邯郸市建筑市场各方!主体信用综》合评价计分标准通过!信用平台《对建设?工程企业信用行为进!行信用分值动态计】算并:由信用平台系统自动!。形成:企业:信,用等级?。类别 第十四—。条  邯郸市建筑】市场各方主》体信:用综合评《价计分标准实行动态!调整在运行过程中结!合法律法规》的调整和工》作,实际可以《。修改:、删除?或增加建设工—程企业?行为记?分标准?并在修订后及时向社!会公布 第》十,。。五条 ? 信用评价》实行加减《分制信用分值—=信用基础》分+良好信用分【-不良信用分— ,第十六条  —企业信?用,等级类?别,依据信?用分值设《定分A、B、—。C、D四个级—别A级?表示信用优秀;B级!表,示信用良好》;C级表示信用一】般;D级表示信用缺!失 第十七》条  ?信用记录对象初次】登记信用档案基本情!况时信用分值为【100分《 110分》及以上的为》。A级表示信用优秀】;,85-109—。分的:为B级?表示信用良好;6】0-84分(含6】。0分)的为C级【表示信用一般—;,。60分以《。下为D级表示信用缺!失邯郸市建筑市【场各方主体信用综】合评价计分标准中】注明一票否决的【。视为D级 第十八】条  不良信息记】录信息的公布期【限为自公《。布之:日起2年;良好信息!记录信息公布期【限一般?为自:发生之日起2年法】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的?从其规?定, 第四章  信【用信息的使用— 第十九条  【根据建?设工程企业》的,信,用等级类别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将实行】差异化监督》监管机制 (一)】对A级类别企业实】。。行激励机制》实施简化监督—和低频率的日常【。检查对B级类别企业!实行预?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!和适度频率》的日:。常检查对C级类别】企,业实行防范与—监管并重《机制实施强化监管】和较高频《率的日常检查对【D,级类别企业实行重点!防范:。机,制实施警告》、重: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!常检查 (二)【。对信用级别》高的信用管理—对象列入《红名单?提,供便利的公共服【务加大?政策扶持力度按【照,规定程序认定的荣誉!主体:树立为?信用典型全方位【加强宣传推介 【(,三)信用《管理:对象发生严重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!康和生命《安全的?失信行?为以及?严重破坏建筑市场】秩序的失信行—为包括扬尘污染、】工程质量不合格、】。合同违约《、,安全生产《不,达标:、恶意?拖欠工程《款、拖欠农民工工资!、出借和借用资【质投标、围标—串标等领域严重【失信行为《列入:黑名单将黑名单【企业列为重点监【督对象依托》全市统一《的公共信息平台通】过,信息共享《推送至市行政审批】、公共资源交—易等部?门以及金融》机构从行政审批、经!营成:本上对其联合惩【戒, (:四)信用管》理对象被评为不【良信:用或信用等级降级】的约谈?或公:。开约谈企《业,。有关责任《人员:告诫:其应切实增强法【律意识、责》任意识、信用意识】督促其切实》遵,纪守法信用》办事 第五章— 相关责任 第二】十条  《信用记录管理机构】工作人员应认—真履职?不,得徇私舞弊玩忽【职守滥用职权违【者追究相关责任人】责,。任 第二十》一条:  信用记录对【象,弄虚作假伪造信息的!直接评价为》D级涉嫌违》法违规行为的将线索!移交有关《部门查处 第—二,十二:条  各级信用【管理机构信用记【录,和评价使用的—依据资料必须妥善存!档保管以备查验【 第六章  附【则 第二《。十,三条  行》业信用?主,体自2017年1】月1日起产》生的良好信》用信:息纳入本《办法:所称的信用》。。信息记录范围自20!。18年1月》1日起产生》的不良信用》信息:。纳入:。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!息记录范围 第【二,十,四条  本办法自印!发,之日起施《行有效期2年 第】。二,十五条  本办【。法由邯?郸市建设局负—责解释?。 ,。邯郸市建筑市场各方!主体基本信息登【。记表 《 》企业:基本情况 【 企业类别 【 , , ? , 企业名《称 ? 详细地【址, — 统一社会—信用代码 ! 法定代表人— 》 ?资质资格信息 【 资格—资,质 ? : 证书编号 ! 》剩余有?效,期 》 资质《等级:。 》。 发《证,机关 ! 资质变《更,。情况: 《 业绩】情况 【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