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市建筑市场各】方,主体信用《管理办?法(试行)
第一】章 总则
第一】条 ?根据邯郸市》人民政府办公—厅,关于建立完善守【信联:合激励和失信联【合惩戒制度加—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!的,。意,。见,精神为?建立健全《我,市建设行业》信用:体系营造《诚实:守信的市《场环:。境促:进建:。。筑市:场持续、健康—发,展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 信】用,管理:遵循合法、公开、公!正、准确、及时的原!则维护社会公共【利益和企业的合法】权,益,
第三条 本【办,法所称信用是指建筑!市场各方主体在我市!行政区域《内生产经《营活动?中形成?的用以分析、判断其!信用状况的信息
本!办,法所称建《筑各方主体》包括
(一)建设单!位;:
(二)建》筑工程勘察单位、】设计单位、》施工:图审查机构;—
(三)《建筑业?企业(包括施工总承!包企业、专》业承包企业》和劳:务分包企业);
(!四,)监理企业》;
:(五)工程质量【检测机构《;
(?六,)工程造价咨询【机,构,;
(?七)招投标代理【机构
以上建—筑市场各方主—体称为信用记录对】象
第四条 — 邯:郸市建设《局是:全市:建,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!管理机?。构负:责对全市建》筑市场各《方主体进行信—用管理?并会:同有关部《门进行?信,用信息共《享或:实行联合惩戒
各】县(市、区)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是,当地建筑《市,场,各方主体《信用管理《机构负责按照全【市统一的采集—。标准、统一》评价标准对本—地区建筑市场—各,方主:。体信用信息采集、】审核:、,记,录建档数《据统一归集至邯郸】市建设局信用平台
!第五条 《 邯郸?市建设局制定统一】的信用评价标准【并通过“邯郸市建设!局”网站向》社,会公布
《第二章 信用信息!的归集
第六条 】。 信用信息数据【主,要由信用记录对【象自行申报及市、县!两级建设行政监督】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所!产生的记录》相结合的方》式产生
第七条 !鼓励相?。关行业协会建立【行业信用档》案为我?局,信,用信息评价提—供依据参考使用鼓励!公众举报信用记【录对象的失信—行为
第八条 【 信用信息主要包】括,企业的基本情况、良!好信息、不良信息】、信:用等级
(一)【基本情况包》括,企业基本《信息、资质》信息、人员》信息、变更情况【等;
(二)—良好信?息,包括企?业或从业人员获得】有关部?门表:彰和优良业》绩
(三)不良信息!企业或从业人员违】反法律、法》规、规?章及规范性文—件规定?或有关?部门的通报批评
】(四)信《用等级通过》将良好信《息和:不良:信息按?评价标准
量化为】相应分值并由信用平!台形成信用等级【
,第九条 我—市建:。筑市场?各方主体必》须向信用管理机构】申报本企业》基本信息信用记录对!象对材料的真实性】、有效性负责信用记!。录对象基本情况【发生变更的应于【变更之日起3—0日内申报》变,更本地新取得资【。质的和外埠进—邯的建筑市场—各方:主体须3日内向信】用管理?机构报送企业—基本信息填写邯【郸市建筑市场各方】。主体基?本信息登记》表(:见附件)凡》未,按规定报送》的视为信用缺失【
第十条 信【。用管理机《构对良好信息—的采集?主要包括
(一【)各级政府和政府】有关部门的文—件;
(《二)行业《管理协会的文件;】
(三)能够—反映企业业绩的【文书;
(四)其】他具有合法效力【的,证明材料
信—用记录对象应于【良好信?息,产生之日起30日】内提交相应材料【向当地信用管理机】构申请?办理认定手续—符合良好信用—的信息各级信用【管,理机构应《于7个工作日—内办理?认定手续并计入管】理平:。台
第十一条 】信用管理《机构对不良信—。息的采集主要包【括
(一)各级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相关部门的》行政处?罚文书;
(二)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:或相关部门》的日常?监督检查、行—政执法检查的书【面通报、整改通知】书;
?(三)经查实的投】。诉,。。举报和信访案—件;
(四)媒体曝!光情况;
(—五,)人民法院、仲裁】。机构等机关生效判决!书或裁决《书;
(六)违【反行业协会管理规定!的认:定资料;《
(七)其》。他违法?、违规?及违:反合同?约定的行为
各级信!用管理机《构拟采用的不—良信息应书》面告知信《用记录对象信—。。用记录对象》。对不良信息有异议】的可:于5个工作日内向】拟采用?机关提出复》。。查申请复查应于7个!工,作日内完《成经复查不》属于记录标准的【撤销有关记录确属记!录标准的维》持原结?果并:书面:告知信用记录对象】
,第三章 信用【信息的评《。价
第十二》条 信用评—价,及动态管理是—指利用信《。息技术采《。。集建设工程企业及】其从业人《员行为数据后形成】企业信用信》息并及时《向,社会公布
信用信息!动态评价仅作为评价!、判断企《业信用优劣状况、实!施企业差《异化:管理的重要依据不】改变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企业及其》。从,业人:员依法?处罚:、处理的程序各县(!市、区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不得—将对企业的扣分代】替其对企业、人【员的:处罚:
第十三条 邯郸!市建设局结合—。住建部、《。省住建?厅相关规定及我【市实:际,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!范性文件为基础制定!并,公布邯?郸市建筑市场各方主!体信用综合评—价计分标准通过【信用平台对建设工程!企业信用行为进【行信用分值动—态计算并由信用平】台系统自动形成企业!。信用等?级类别
第十四条】 :邯郸市建筑市—场各方主体信用综】合评价计分标准实行!动态调整在运—行过:程中结合法律法【规的调整和工—作实际可以修改、】删除或增加建—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!标准并在修订后【及时向社会公布
第!十五条 信用评价!实行:加减分制信》用,分值=信用基础分+!良好信?。用分:。-不良信用分
第十!六条: :。企业信用等级—类,别,依据信用《分值:设定分A、B、C】、D:四,个级:别A级?表示信用《优秀;B级表示【信用良好;C—级表示信用一般;D!级表:示信:用缺:失
第十七条 【 信用记录对象初次!登记信用档案基本】情况时信用分值为】100分
110分!及以上的为》A,级表示信用优秀【。;85-109【分的为?B级表示信用—良,好;60-84【分(含60》分)的为C级—表示信用一》般;60分》以下为D级表—示信用缺失》邯郸市建《筑市场?。各方主体信》用综合评价计分【标准中注明一票【否决的视为D级
】。第十八?条 : 不良信《息记录信息的公【布期限为自公布之日!起2年;良好信【息记:录信:息公布期《限一:般为自发生之—日起2年法律—。、法规另有规定【的从:其,规定
第四章 信!用信息的使》。用
第十九条— 根据建设工程】企,业,的信用?等级类别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将实行差异化监督】监管机?制
(一)对A级类!别企业?。实行:激励机制实施—。简化监督《和低频率的日常【检查:对B级类别》企业实行预警—机制实施《常规监督和》适度频?率的:日常:检查对C级类别企】。业实行防范》与监管并重机制【实,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!率的日常检》查对:D级类别企业实【行,重,点,防,。范,机制:实施警告、重点监管!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!
(二?。)对:信用级别《高的信用管理对象列!入红名单提供便利的!公共服?务加大政策》扶持力度按照规定程!序认定?的荣誉主体树立为】信用典型全》方,位加强宣传》推介
(三)信用】管理对象发生严重】危害人民群》众身体健康和—生,。命安:全的失信行为以及严!重破坏建筑市场【秩序的失信行为【包括扬尘《污染、工《程质量不合格、合】同违:约、安全生产—不,达标、恶《意拖欠?工程款、《拖欠农民工工—资、出借和借用资质!投,。标、围?。标串标等领域—严重失信《行为列入黑》名单将黑名单企业列!为重:点监督对《象,。依托全市统一—的公:共信息?平台通过信》息共享推《送,至市行政审批、公共!资源交易等部—门以及?金融机?构从行政《。审批、经《。。营成本上对其联合惩!戒
(四)信用【管理对象被评为不】良信用或信》用,等级降级的》约谈或公开约—谈企业有关责任【人员告诫其应切【实,增强法律意》识、责任意》识、信用意识—督促其切实遵—纪守法信用办事
第!五章 相关》责任
?第二:十条 《信用:记录管理机构工作人!员应:认真履职不得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!用,职权违者《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!
第二十一》条 信用记录对】象弄虚作假伪—造信:息的直接评价—为D级涉嫌》违法违?规行为的将线—索移:交有关?部门查处
第二十二!。条 各级》信用管理机构信用记!录和评价使》用的依据资料—必须妥?善存档保管以备查验!
第六章 —附则
?。第二十三《条 行业信用主】体,自2017年1月】。1日起产生的良好】信,用信息纳入本—办,法所称的信用信息记!录范围?自2018年—1月1日起》。产生的不良信用信】息,纳入本办法所称的】信用信息记录范围】。
第: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,有效期2《年
:第二十五条 本】办法:由邯郸?市建设局负责—解释:。
邯郸市建》筑,市场各方主体基本】信,。息登记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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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基—本情况
—
:。。企业类别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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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企业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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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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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【会信用代《码
《。
法定代—。。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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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—资格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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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资》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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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编号
【
剩余有!效期
】资质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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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证机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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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变—更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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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绩情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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