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:市建筑市《场各方主《体信用管理办法(】试行)
第一章 】 总则
第一条【。 根据邯》郸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关于建立完【善守信联合激—励和失信联》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!社会信用《建设的?意见:精神:为建立?健全我市《建设行业信用体系】营造诚实守信的市】。场环:境促进建《筑市场?持续、健康发展结合!我,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《第二条 信用【管理遵?循合法、公开、公正!、准确、及时—的原则维护社会【。公共利益和企业的】合法权益《
第三条 本【办,法所称信用》是指建筑市场各【。。方主体在我市—行政区域《内生产经营活动中】形成的用以分析、】判断其信用状—况的:。信息
本《办法所?称建筑?各方主体《包括
(《一):建,。设单位;
》(二)建筑工程勘察!单位、设计单—位、施工《图,审查机构;
(三)!建筑业?企业(包括施—工总承包企业、专】业承:包企业和《劳务分包企》业);
(四)监】理企业;《
(:五)工程质量检测】机,构;
(六)工【程造价咨询机构;
!(七)招投标—代理机构
以上建筑!市场各方《。主体称为《信用:记录对?象
第?四条 邯郸市建设!局是全市建》筑市:场各:方主体信用管理【机构负责对全—市建筑市《场各:方,主体进行信用管理】并会同?有关部门进行信用信!息,共享:或实行联合惩戒
】各县(市、区)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是:当地建筑市场各【方主:体信用管理机构负责!按,照全市统一》的采集?标准、统一评价【标准:对本地区《。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!用,信,息采集、审核、记】录建档数据》统一归集《。至邯郸市建设—。局信用平台
—第五条 邯郸市】建设局?制定:。。统一的信用评价【标准并通过“邯郸】市建设局”网站向】社会公布《
,第二章 》信用信息的》归集:
第六条 》。 信用信《息数据主要由信【。用记录对象自行申报!及市、县《两级建设《行,政监督机《构,在监:管过程中所产—生的:。记录相结合》的方式产生
第【七条 鼓励相【关行业?协会建立《行业信用档》案为我局信用信息】评价提供依据参考使!用鼓励公众举—报,信用记录对》象的失信行》为
第八条 信】用信息主《。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!况、良好信》息、不?良信息、信用等级
!(一)基本》情况包括企业基本】信,息、资质信息、【人员信息、变更情况!等;
(二)—良好信息包》括,企业或从业人员【获得有关部门表彰和!。优良业绩
(三)】不良信?息企业或从》业人员违反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及规范性【文件规?定,。或有关部门的通【报批评
(四—),信用等级通过将【良好信息和不—良信息按评》价标准?
量化为相》。应,分值并由《信用平台形成—信用等级
第九条】 我市建筑市【场各方主体必—须向:信用管?。理机构申报本企业】基本信息信用—记录对象对材料的真!实性、?有,效性负责信用记录对!象基本情况发—生变更?的,应于变更之日起30!日,内,申报变?更本地新取》得资质?的和外?埠,进邯的建筑市场各】方主体须3日内【向信用管《。理机构报《送企业?。基,本信息填写邯—郸市建筑《市场各?方主体基本信息登记!表(见附件》)凡未按规定报送的!视为信用缺》失
第十条 信用!管理机构对良—好信息的采》集主要包括》
,(一)?各级政府和》政,府,有关部?门的文?件;
(《二)行业《管理协会的文件;】
(三)能够反映】企业业绩的文书;
!(四)?其他具有《合法效力的》证明材料
信用【记录对象应》于良好信息产生之日!起30日内提交相应!材料向?当地信?用管理机构申请办】理认:定手续符合》良好信用的》信息:各级信?用管理机构应—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!认定手续并计—入,管理平台
第—。十一条 信用【管理:机构对不良信息的】采集主?要包括
(》一):各级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或相关部门】的行政处罚》文书:;
(二)各级【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或《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!检查:、行政执法检查的书!。面通报、整改—通,知书:;
:。。(三)经查》实的投诉举报和信访!案件;
(四)媒体!曝光情况;
(【五)人民《法院、仲裁机构等】机关生效判决书【或,裁决书;
(六)】违反行业协会—管理:规定的认定资—料;
(《七)其他违法、违规!及违反合同约—定的:行为
?各级信用《管理机?。构拟采用的不良【。信,息应书面告知信用】记录对象信用—记录对象对不良【信息有异议的—可,于5个工作日内向拟!采用机关提出复查申!请复查应于》。7个工作日内完成】经复:。查不属?于记录标准的撤【销有:关记录?确属记录标准的【维持原结果》并书面告知》信用记录对象—
第三章《 :信用信?息的评价
第十【二条 信用评价及!动态管?理是指利《用信息技术采集【建设工程企业及【其从业人员行为数】。据后形?成企业信用》信息并及时向社【。会,公布
信用信—息,动态评价仅作—为评:价、判断企业信用优!。劣,状况、实施企业差】异,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不!改变:建设行政《。。主管部门对企—业及其从《业,人员依?法处罚、处理的【程序各县(市—、区)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!得将对企业的—扣分代替其对企【业、人员《的,处罚
第十三条 】 ,邯郸市建设局结【合住建部、省住建厅!相关规定《及我市实际以—法律法规规章—和,规范性文件为基【础制定并公》布邯郸市建筑市场各!方主体?信用综合评价计【分标准?。通过信用《平台对建设工—。程,企业信用行为进行信!用分值动态计—算并由信用平—台系:统自动形成》企,业信:用等级类别
第十四!条 邯《郸市建筑市场各方】主体信用综合评【价计分标《准实行动态调整在】运行过程中结合【法律法规的调整【和工:作实际可以修改、删!。除,或增加建《设工程企业行—为记分标准并在修】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!
第十?。五条 信》用评价实行加减【分制信用分》值=信用《基础分+良》好信用分-不良信】用分
?第十六条 —企业信用等级—类别依据信》用分值设《定,分A、B、C、D四!个级:别A级表示信用【优秀:;B级表示信用【良好:;C:。级,。表示信用一般—;D级表示信用缺失!
,第,十七条? 信用《记录对象初》次登记信《用,档案基本情况时【信用:分值:为100分
110!分及以上《的为A级表示—信用优秀;》85-109分的为!B级表示信用良好;!60-?84分(含60分】)的:为C:级表示?。。信用一般;60分】以下为D《级表:示信用缺失邯郸市建!筑市场各方》主体信用综合—评价计?分标准中注明一票否!决的视为D》级,
第十八条》 :不良信息《记录信息的》公布期限为自公布】。之,日起2?年;良好信息记【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!为自发生之日—起2:年法律?、法规另有》规,定的从?其规定?
第四章 —信用:信息的使用
第【十九条? 根据建设—。。工程企业《。的信用?等级类别建》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将实行差异化】监督监?管机制
《(一:。)对:A级类别《企业实行《激励机制《实施简化监督和【低,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!级类别企业实—行,预警机?制实施常规监—。督和适度频率—的日常检查对C【级类:别企业?实行防范与监管【并重机制实施—强化监管和较高【频率的日常检查【对D级类别企业实行!重,点防范?。机制实施警告、重】点监管和高频率【的日常检查》
(二)对信用【级别高的信用—。管理对?象列入红名单提【供,便利的公共》服务加大政策扶持】力度按照规定程序】认定的荣誉主体树立!为,信用典型《全方位加强宣—传推介
《。(三)信用管理对象!发生严重危害人【民群众身体健康和】生命安全的失信行为!以及严重破坏建【筑市场秩序的失信】行为:包括扬尘污染、【工,程质量不合格—、合同违约、—安全生产《。不,达,标、恶意《拖欠工程款、—。拖欠农民工》工,资、出借和借用资质!投,标、围标串标等领域!严重失信行为列入】黑名单将黑名单企业!。列为重点监督对象】依托全市《统一的?公共信息平》台,。通过信?息共享推送至市行政!审批:、公共资源交—易,等部门以及金融机】构从行政审批、经营!成本上对其联合【惩戒
(《四)信用管理对象被!评为不良信用或信】用等级降级的—约,谈或公开约谈—企业有关《责任人员告诫其【应切实增强法—律意识、责》任意识、《信用意识《。督促:。其切实遵纪守法信】用办事
第五章【。。 相关责任
—第二十条 信用记!录管理机构工作人】员应认?真履职不得》徇私舞弊玩》忽职守滥用》职,权,违者追究相关责任】人责任
第》二十:一条 信用记录】。对象弄虚作假伪造】信息的直接评价【。为D:级涉嫌?违法违规行为的【将线:索移交有关部—门,查处
第二十二【条 各级信用管】理,机构信用记录和【。。评价使用的依据资】料必须妥《善存档保管以备查】验,
第六章 附【则
第?二十三条 行业】信用主体自2—017年1》月1:日,起产生的良》好信用信息》纳入: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!息,记录:范围自201—8年1?月1:日起产生的》。不良信用信》息纳入本《办法所?称的信用信息记录】。范围
第二十四条】。 本办《法自印发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】2年
第二》十,五条 ? 本办法《由邯郸市建设—局,。负责解释
邯—。。郸市建筑《。市场:各方:主体基本信息—登记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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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—业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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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类?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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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《名称
【
详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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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统一社会信用代【码
法定!代表人?
资!质资格信息》。
资格资】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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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《。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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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证机【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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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变更—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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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绩—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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