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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,郸市建筑市》场各方主体信用【。管理办法《(试行?。) :第一章  总则【 第一条《  根据邯郸—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关于?建,立完善守信联—。合激励和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】。加快推进《社会信用建设的意】见精神为《建立:健全我市建设行【业信:用,体系营造诚实守信】的市场环境促—。进建筑市场持—。续、:健,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 第【。二条:  信用管理遵【。循合法、公》开、公正、》准确、及时的原【则维护社会公共利】益和企业的合法权】益 第三条  【本办法所称信用是】指建筑市《场各:方主体在我市行【政区域内生产经营】。活动:。中形成的用以—分析、判断其信【用状况的信息 【本办:。法所称建筑各方【主体:包括 (一》)建设?单位:;, (二?)建筑?工程勘察单》位、设计《单位、?施工图审查》机构; (三)建】筑业企业(包括【施工总承包企业【、专业承包》企业和劳务分包企】。业); (》四)监理《企业; (五)工程!质量检测《机构; (六—)工程造价》咨询机构; (七】),招投标代理》机构 以上建筑【市场:各方主体称》为,。信用记录对象 【第四:条  邯郸市建设局!是全市建筑市场各】。方,主体信用《管理机构负责对【全市建筑《市场各?方主体?。进行信用管理并会】同,。有关部?门进行信用》信息共享《或实行联合惩戒【 各县(市、—区)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是当地?建筑市场各方—主体信用管理机构负!责按照全市》统,一的采集标》准、统一评》价,。标准:对本地?区建筑市场各方主】体信用信息采—集、审核、记录【建档数据统一归集至!邯郸市建《设局信用平台 【第五条  邯—郸市建设局制定统】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并!通过“邯郸》市,建设局”网》站向社会公布— 第二章  信【。用信:息的:归集 第六条 【 信用信息数据主】要由信用记》录对象自行申报【及市、县两级建设】行,政监督机构在—监,。管过程中所产—生的记?录,相结合的方式产生】 第:七条:  鼓励相关行业】协会建立行》业信用?档案为我《局信用信息》评价提供依据—参考使用鼓励公众举!报信用记录对象的失!。信行为? 第八条  信用】信息主要《包,。括企:业的基本情况、【。良好信?息、不?良信息、《信用:等级 (一)基【本情况包括》企业基本信息、资质!信息、人《员,信息、变更情况【等; (《二,)良好?信息包括企业—或,从业人?员获得有关部门表】彰和优良业绩 【(,三)不良《信息企业或从—业人员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及规范性文件【规定或有关部门的】通报批评《 (四)《。信用等级通过将【良好信息《。和不良信息按评价】标准 量化为相应】分值:并由信用平台形成】信用等级 》第九条  我市【。建,筑市场各方主体必须!向信用?管理机构申报本企业!基本信息《信用记录对象对材】料的真实性》、有效性负责信用】记录对象基本情【况发生变更的应【于变更之日起3【0,日内申?报变更?。本地:新取得资《质的和外埠进—邯的建筑市场各【方主体须3日内【向信用?管理:机,构报送企业基本信】息填写邯郸市建【筑市场各方主—体基本信息登记【表(见附件)—凡未:。按规定报送的视为】信用缺失 第—十条  信用—管理机构对良好【信息的采集主—要包:。括 (一)各—级政:府和政府有关部门】的,文件; (二)行业!管理协会的文件【; (三)能—够反:映企业业绩的—文,书; (四)其【他具有合法效力【的证明材料 —信用记录对象应【于,良好信息产生之【日起30日内提交相!应材料向当地—信用管理机构申请】办理认定手续符【合良好信《用的:信息各级信用管【。理机构应于7个工作!日内办理认定—手续并计入管—理平台 第十一条 ! ,信用管理机》构对不良信息—的采集主要包—括 (一)各级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相关】部门的行《政处罚文书; (二!)各级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相关《部门的日常》监督检查、行—政,执法检查的》。书面通报、整改通】知书; (三—)经:查实的投诉举报【和信访案件; (】四)媒体曝光—。情况; (五)【人民法院《、仲裁机构》等机关?生效判决《书或裁决书; 【(,六):。违反行业协会管【理,规,定的认定《。资料; (七)其】他违法?、违规及违反合同约!定的行为 各—级信用管理机构拟】采用的?不良:信息应书《面告:知信用记录对象信】用,记,。录,。对象对不《良信:息有:异议的可于5个工】作日内向拟》采用机关提出复查申!请复查应《于7个工作日—内完成经《复查不属于记录标准!的撤:销有关记《录,确属记?录标准的维持原结】果并书面《。。告知信用记录对象 !第三章  信用信息!的评:价 第?。。十二:条  信用评价及】动态管?理,是指利用信息—技术:采集:建设工程企业—。及其:从业人员行为—数据后形《成企业信用信息并】及时:向社会公布 信用信!。息动态评《价仅作为评价、【判断企业信》用优劣状况、实【施企业差异》化管理的重要依据】。。不改变建《设行政主《管,部,门,对,企业及其从业人员】。依,法处:罚、处理的程—序各县(市、—区)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不得将对企业的!扣分:代替其对企业—、人员的处》罚 第十《三条  邯郸市建设!局结合住建部—、省住?建厅相关规》定及我市实际以【法,律法规规章和规范】性文件为基》础制定并公》布邯郸市建筑市【场各方?主体信用《综合评?价计分标准通过信】用平:台对建设工程企【业信:用,行,为进行信用》分值动态计算并由信!用平台系《统自动形成》企业信?用等级类别》 第十四条 — 邯:郸市建筑《市场:各方主体信用综【合评价?。。计分标准《实,行动态?调,整在运行过程中结】合法律?。法规:的调整和工》作实:际可以?修改、删除或增加】建设工程企业行为】记分:标准并在修订后及】时向社会《公布 第《十五条  信用【。评价实行加》。减分制信《用分值=《信,。用基础分+良好信用!分,-不良信用分 第】十六条 《 企业?信用等级类别依【据信用分《值设:定分A、《B、C、D四个级】别A级表示信用【优秀;B级表示信】用良好;C级—表示信?用一般;D级表示】信,用缺:失 第?十,七条:  信用《记录对象初次登【记信用?档案基本《。情况时信用分值【。为1:00分 1》10分及以上的为A!。级表示信用优—秀;:。85-109分的】为,B,级表示信用良好【;6:0-84分》(含60分)的为】C级表示信》用一般;《60分?以,下为D级表》示信用缺失邯郸市】建筑市?场各:方主体?信用综合评价计分】。标准中?注明一票否决的视】为D级 第》十八:条  不良信息记】录信息的《公布期限《为自公布之日—起2年;良好信【息记:录信息公布期限【一般为自发》生之日起2年法律】。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》定 第四章》  信用信息—的使用 第十九条 ! 根据建设》工,程企业的信用—等级类别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将实行?。差异:化监督监《管机制 (一)对】A级类别企业—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!化,监,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!查对:B级类别《企业实行预》警机制实施常—规监:督和适度频率的【日常检?查对C级类》别企业实行防范【与监管并重》机制实施强化监管】和较高频率的日常】检查对D《。级类别企业实行重点!防范:机制实施警告、重】点监管和高》频率的?日常:检查 (二)对信】用级别高的信用【管理对?象列入红名单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】务加大政策扶持力】度,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的!荣誉主体树立为【信,用典型?全方位加强》宣传推?介 (三)信用管理!对象发生严重危害】人,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】生命安全《的失:信行:为以及严重》破坏建筑市场秩序】的失信行为包括扬】。尘污染、《工程质量不》合,格、合同违》约、安全生》产不达标、恶意【拖欠工?程款、拖欠农民【工工资、出借和借】。用资质投标》。、围标串标等领域】严重失信行为列【入黑名单《将黑名单企》业列为?重点监督对象依托】全市统一的公—共信:息平:台通过信息》共享推送至》市行:政审批、公共资【源交:易等部门以及金融机!构,从,。行政:审批、经营成本上】对其联合惩》戒 (四)信—用管理对《象被评?为不良信用或信用等!级降级?的,约谈或?公开约谈企业有关责!任人员告诫其应【切实增强法》律意识、责任意识】、信:用,意,。识督促其切实遵纪守!法信用办事 —第五章 相关责任】 第二十条  【信用:记录管理机构—工作人员应认真【履职不得徇私舞弊玩!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!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! 第二十一条  】信用记?录对象弄虚作假伪】造,信息的直接》评价为D级涉嫌【违法违规行为的【将线索移交有关【部门查处 》第二:十二条? , 各级信用管—理机构信用记录和评!价使用的依据—资料必?须妥善?存档保管以》备查验 第六章  !附则 第二十三【。条  行业》。信用主体自2017!年1:月1日起产》生的:良好信用信》息纳入本办》法所称的信用信息】记录范围自201】8年1月《1日起?。产生的不良》信用信息纳入本办】法所称的信》用信息记录范围【 ,第二十四条  【。本办法自《印发之日起施—行有效期2年 第二!十五条  本办【法由邯郸市建设局】。负责解释 邯郸市】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!本信息?登记:。表 : 企业】基本情?况 : 企业类别】 企!。业名称 》 : , 详细地址 — 《 统一社会信】用代码 【 法定代》表人 《 资质】资格信息 】 资格资质》 ? , 证书编号— 》 剩余有效期 ! , , ?资质等级 》 ? 《发证机关 — 》 资质变更》情况 《 , , : 业》绩情况 —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