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市城乡规划局】。<?xm《l:name—spa?ce prefix! = o 》n,s =?。。 "urn:—sc:he:mas-micro!。soft-c—om:offic】e:offi—ce" /》>
建筑《工,程规划核实办法(试!行)
— 第一条— 为加强建筑【工程:规划管理进一—步,。规范规划核实工作】切,实保障城《乡规划实《施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河北省城乡】规,划,条例、邯郸市城乡规!划条例及相》关法律、法规制【定本办法
第—二,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市政、管线工】程以外的建》筑工程规划核实【。工作
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建筑—工程竣工规划核实(!简,称规划?。核实下同)是—指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其附件》、附图为依据—对已竣工建筑工程的!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!设工程?规划:许可所列内容进行】确认:的过程
第四条【 局驻市行—政,服,务中心大厅》窗口(简称局—驻大厅窗口)—。负责规划核实—受理及要件》审查工作;各相【关分局负责管理本】辖区项目的规划核】实工:作;局机关》原项目审查》处室:配合做?好规划核实工作
】。第,五条 《。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申请规划核实!时,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?
(一)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的各项?工程内容已竣工;
!(二)按规划要求】完成配套工》程建设;
(三)】。规划用地范围内应】当拆除的建筑物【、,构筑物?、建筑工《地棚、?临时变?。电设施?、厕所、售楼处、施!工,围墙等?。已拆除?完毕;
(四—)违法建设行为已处!罚、处?理完毕
第六条【 , 规:划核实申请人—应当提交下》列,资料
?(,一)建?筑工程规《划核实申请(含诚】信承:诺和法人代表身份】。证明:及授权?委托书等《);
(二)提【交放验线《等,相关报告资》料;
(三)—具有相应资质的测】绘,单位测绘的现状竣工!图、:。。成果:报告:和,建,筑面积?清单等;
(—四,)法律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材料
《对材:料齐全、规范—、有效的予以受理】申,。请材料不齐全或者】不符合要《求的由局驻大厅窗】口提出意《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!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
第七条 建筑!工程规划核实—按下列程序进—行
:(一)局驻大厅【窗口受理项目竣【工,验收申?请,后及时通知项目【所在辖?区,分局进?行现场核实;
(】二,)核实?建设项目是否符【合规划许可及经批】准的:规划方案图件的要求!;
(三)各分【局核实后及时将规】。划核实结《果报各分局主管局】长和分?局局长?由分局局长》签署是否同意核实意!见后报局驻大厅【。首席代表;
(【。四,)自受?理申请之日》起10个《工作日内各相关分局!完成规划核》实工作;对符合要】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!工,规划核实《证明;对不符—合要求的各相关分局!将核实情《况以书面形》式报局?驻大厅窗口由局驻】大厅窗口出》具一次性告知—书
第八条 建!筑工:。。程,规划核实应》当核:查、核?对下列内《容
(?一)总平面》布置包?括核查用《地边界及坐标—、建筑工程》平,面,位置及平面》尺寸、公建》配套设施及市政配】套设施的平面位置】及平面?尺寸、?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!平面尺寸、建—筑退用?地红绿?线距离、建》筑间距、《架空电力线路、排】。洪渠及挡土墙与【建筑之?。。间距离、场》。地,竖向:。标高:、道路、绿》。化布置、《机动车停《车位置、机动车出】。。入口、?地下车?库出入口《及起坡点位置等【内容:是否符合规划许【可内容和要求;
】(二)经济技—术指标包括核对建】。设用地面《积、总建筑面积【、,计容建筑面积—(含不同功能计容建!筑面积)、工—程规:划许可要求的公建】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!设施建?筑面积、建》。。筑密度、机动车位个!数等主?要指标数值》是否符合规》划许可?内容:和要求;
(三)核!对建筑高度》是否符合规划许【可内容?和要求?;,。
(四)《核对建?筑层高是《否符合规划许—可内:容和要求《;
(五)核—查建(构)筑物的立!面造型、色彩—是否符合《规划许可内容和要】求其中位于城—市重要地段、—节点的建《设,工程还应依》据规划许可内容核】查建(构)筑—物的立面《材质
?(六:)核查本《办法第五《条所规定的条件【
第:九条 》建筑工?程规划核实须通过有!资质的测量》单位现场测量—并附影像《资料形成实测竣工】测量成果报》告(含文本和附图】两部: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!范并与附《图相关?内,容,一致)?建,筑工程?测量成果报告应包】括下列内容
(【一)实测总平面布置!图(含地形CA【D格式)包括用地】边界及坐标、建【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!面尺寸、公建配套设!施及市政配套—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!面尺寸、场地内【构筑物位置及平面】尺寸、建筑退用地红!绿线距离、建筑间】距、架空电力—线路、排《洪渠及挡土墙与【。建筑之间距离、【场地竖向《标高、道路、绿化布!。。。置、机动车停车【位置:、,机,动车出入《口、地下车》库出入?。。口,及起坡点位》。置等:内容;
(二)经】济技术指标》包,括建设用地》面积、总建筑面【积、计容建筑面积】(不同功能计容建】筑面积)、工程【。规划:许,可要求的公建配【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!施建筑面《。积、建筑密》度、机动车位个【数等主?要指标数值;
(】三)主要建构—筑物一览表包括建】构筑物名称、占地面!积、建筑面》积、计容建筑—面积、建筑层数【、层高、《。建筑高度等;—工业项目生产服【务设施用房控制【指标表(含生产服】务设施?用房的建筑面—积,、比例等);
(】四)建筑物》彩色照片;
—(五)实测建筑分】层平:面图:各,分层平?面图的平面尺寸【。。、面积等《若工程规划》许,可要:求设置公《建配套?设施的应标注其位】置、尺寸;
(【六)建?筑单体剖《面示意图含建筑层】数、建筑高度、层高!、檐口出《挑宽度、室内外地】坪标:高等;
(七)【与建:。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及附件、【。附图不一致的对照】图
建筑工》程测量成果》报告还应满足下列要!求
(一)包含建】。筑单体面积》清单;建筑》单体面积计》算执:行建筑工程》建筑面积计》算规:范和市城乡规划局】的相关规定数据应全!面、准?确测:量基点?。、标准、计》算方式?应当与规划要—。求一致
(》二,。)竣工建筑的高度应!包括
》 总高坡屋顶应标!注檐:口高度和《屋脊高度带阁—楼的:建筑应同《时标注阁楼檐口【高度;平屋》顶应标注顶层结【构顶面高度》和女儿墙高》度、构架高度特【殊,情况应加以说明
】 退台坡屋顶!和平屋顶均应—标注每一《层数的退台距离
! 层数》应准确标《注层数和分层对【底层车库、地下(】半)地下车库、【架空层、阁楼均应】明确:标注:或说明
【 ,层高应标《注建筑的楼层高度、!底层车库高度、【架空层高度、阁楼】。。层高度、地下—车库:(包括半地下车【库)高度对因技术原!因以:净高标注的数据应】加,以说明
《 地》坪高度包括室外【地坪、室内地坪、】地下(?半地下室《)地坪标高》同一建筑物的地【坪高度不《同,时应:分别标注
》 (》三)测绘单位对【。其测绘成果》应附技术说明—
?。1.如实反映—规划用地范围—。内实际建设情况;】
2.如实【反映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各项—。具,体指标的实际—完成情况;
3.】竣工测量《成果报告应当—标注测量时间—
: ?(四)?。。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!的内容
第十条 】 测:绘单位?。应当如实编制测量】成果报告因》测绘成?果质量原因》而造:成后果的或由—此引起规划部—门,的民事纠纷》和法:律诉:讼的测绘单》位应承?担相应法律责任【如有弄虚作假提供不!实,的测量成果报—告市城?乡规划?。局将根据情》节轻重给予通—报批评、取消—其在我市从事建设】工程规?划竣工测《绘的资格
第—十一条 》 规划核实工—作中的建《筑面:积审核以《建设: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!的面:积为依据《执,行建筑工程建筑【面积计算规》范计入容积率的建筑!面积按本地规划【容积率计算规则执行!
? 第十二《条 在进行规【划核实时建筑工程在!实测允许误》。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!划许:可要求实《测允许误差指施工】合理:误差和测《量,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!工程竣工《实测:数据超出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!合,理误差高限》。。
(一)计容建【筑面:积规:划核实标准
1【.经营性房地—产项目(含民办【医院、学校》等)计容建》筑面积满足土地【出,让合同要求的实测】计容建筑面积—与规:划许可存《在误差的规》划核实标准》
,(1)实《测计容建筑面—积,误差在表1指标【范围内的予通—过规划核实认定建筑!面积以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许【可面积?为准;
!
规划许可宗】地计容建筑面积M
!(单位平方米—)
竣工增】容比:例R=m/M(单】位%:)
增容建筑—面积m(《单位平方米)—
【M≤3?00:0
R≤【3且m≤50
!。
,
300—0
》R≤2且m≤—200
!
20000—
:
m≤500(】每栋建筑R≤3【)
】60000
!m≤1?0,00:(每栋建筑R—≤3)
!
M>?120000
【
m≤12【00(每栋》建,筑R:≤3)
》
表1计容【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!标表
(2)建【设,项目经过放线、验】线等程?。序并严格《按照规划《部门核发的建设【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内容进行建设】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!差仍:超过表1指标范【。围的:由市政府确定的【城乡规划执法部门】。依法处罚《并履行完毕补缴土地!出让金程序完善规划!手续后予通》过,。规划核实
2.】。工业项目《实测计容建筑面积、!建筑功?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核!实标准
(1)按】。图施工计容建筑【面积满足土地—出,让合同要《求的且建《筑功能及《其比例满足双—控指标?要求的予《通过规划核》实;
(2)—未按图施《工或计容建筑—面积不满足土地【出让合同要求—或建筑功能及—其比例不满》足双控指标要求的】不予通?过,规,划核实建设单位应】。自行:。整改
3.以划拨】方式供地并》。。由市、区《人民政?府财政投资建—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!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!、与规划许》。可要求存在误差的】规划核实标准
【(1:)实测?总建筑面《积,及计容建筑》面积误?差小于等于1%的项!目予通过规划—核实;?
,(2)实《测总建筑面积或计】容建筑面《积误差大于》1%且小于》等于3%的项—目在取得立项部门】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!的前提下可予—通过规划核实;
(!3)实测《总建筑面积或—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!于3%的项目—经市国?土部门、立项部门书!面,同意后可予通过规划!核实;除此》外建设单位应自【行,整改
4.经—营性房地产项目中】公建配套设施、市】政配套设施》。建筑面积规划核【。实标准?
(1)公建—配套:设施、?市政配套《设施实?测套内建筑面—积,。大于规划许可要求】。建筑:。面积的规划》核实标?准予通过规划核实】;
:(2)公建配—套设施?、市政配套设施【实测套内建筑面积】小于规划许》可,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!核,实标准不予》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!位应自行整改
【。(二)建筑密—。度数值规《划核实标准
1.经!营性房地产项目实】测建筑密度增—。加值小于等于—1,%,、其他项目》。实,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!于等于?3%建筑平面尺寸等!实体:建设按工程规划【许可要求实施—的予:通过规划核实;
2!.经营性房》地产项目实测建筑】密度增加值大—于1%其他项目实测!建筑:密度增加值大于【3%不予《通过规?划,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!整改
(《三)总平面布置规】划,核实标?准
1.建设用地】征地拆迁工》作未完?成,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!除的建?(,构,)筑物未拆》除的规划核实标【准经项目所在地【辖区政府同意后【建设单位承》诺在办理产权登记】。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!可予通过规划核实】辖区政?府在签署意》。见,时,注明“如因未拆迁】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!起的纠纷应由—区政府协调解决并】承担因此引》起的一?切经济与法律责任”!
2:.,地下:室实测超出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规—定的建设用》地范围?的规划核实标准建】设单位应自》行整改不予通—过规划核实
3.经!营性房地产项目【总平面绿《化布置?的规划核实标准未按!市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批准总平图要—求实:施擅:。自,将公用?。绿地:围挡的建设单位【应自行整改不予【通过规划《核实
4.》。经营性房地产项【目公建配套设施、】市,政配:套设施位置规—划核实标准》
(1)未涉及【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!过规划?核实;
(2)【。涉及利?害关系人的应—采取公证等》方式取?得相关利害关—系人的书面同意【意见后予以通过规】划核实;
(—3,)涉及利害关—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!关,系人书面同意意【见,。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!建设单位应自行整】改
5?.建筑间距、建筑】退线数值规》划核实标《准
(1)实测建筑!间距、建筑》退线: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!相比:误,差值小?于等于0.2米【的且满足日照分【析要:求的:可予通过规》划,核实;
(2—)实测建《筑间距、建筑退【线与规划许可要【求数值相比》误差值大于0.2米!不予通过规划核实】建设单位应自行【整改;?确实无法《整改的在满足邯郸】市城乡规划管—理技术规《。定及日照分析—要求的前提》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部门依法》处罚后可予》通,过规划核实
—第十三?。条 ? 开发项《目竣工核《实前根据实际—功能需要进》行内部优化分隔原审!查处室在《征得消?防、图审机构—同意并履行》相关审查程序—后可予以《规划核实
》第,。十四条 成片建】设或分期进行建设】的工程可以按—规划许可证分—期申请建设工—程,竣工规?划核:实申请分期竣工【。规划核实的建设【工,程与其配套的设施】工程应同步实施【建设完成;申请【分期竣?工规划核《实的建?设工程必《须符合分《期投:。入使用?的要求?
第十五条 【 其他未尽事项请严!。格按:照,相关法律规定以及】国家、省、》市,和市城乡《规划局相关管理规】定和技术规范—执行
第十六—条 建设》。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如实报送相关资料!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!实性:负责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以欺—骗、贿赂等不正当】手段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核实证明—的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可以依法】予以:撤,销,。
第十七条 —行政执法人员在建】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核实工作中》玩忽职?守、循私舞弊的将依!据有关行政执—。法,过,错追究办法追究相应!责任
第《十八条 》本办法自发文—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!。。定两年邯郸市城乡】规划局规《划核实办法(—试行)(邯》规办字[2》。016]《41号)同时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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