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:市城乡规划》局,<?xm《l:n?amespa—ce ?prefi》x = o —ns: ,= "urn:【schemas-m!icros》of:t-com:off!ice:《office" /!>
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办法(试—行,)
— 第一条》 :为,。加强建筑工》程规划管理进一【步规:范规划核实工—。作切实?保障:城,乡规划实施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?乡规划法《。、,。河北省城乡规划条】例、邯郸市城乡规】划条例及相》关法律、法规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—条, 本办法适用【于,市政、管线工程以】外的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工作《
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建筑工—程竣工?规划核实(》简称规划核实下同)!是指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以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及其:附件、附图为依据对!已,竣工建筑工程的建】设情况是否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所列内容进行】确认的过程
—第四条 局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!厅窗口(简称局驻】大厅窗口)负责【规划核实受》理及:要件审查工作;各】。相关分?局负责管理》本辖区项目的规划】核实工作;局机关】原项目审查处—室配合做《好规划核实工作【
第五条 》 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》申请规划核实时应】。当具备下列条—件
(一《),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的各项《工程内容已竣—工;
(二)按规划!要求完?。。成配套?工程建设;
(三】)规划用《地范:围内应当拆除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—。、,。建筑工地棚、临【时变电设施、厕所】、售楼处、》施工围墙等已拆【除完毕;《
(四?。)违法建设行为已】处罚:、处理完毕
—第六条?。 规划核实申请人!应当提交下列资料】
(一)建筑工程规!划,核实申请(含诚信】。承诺和法人代表【。身份证明及授—权委托书等);
】(二)提交放验【线等相?关报告资《料;
(三》)具有相应资质的测!绘,单位:测绘的现状竣工图、!成果报告和建筑面积!清单等?;
(四《)法律法规规定的】其他:材料
对材料齐全】、规范、有效的予】以受理申《请材料?不齐全或者不符【合要求的《由局驻大厅窗口提】出意见一次性—告知申请人需—要补正的全部—。内容
?第七条 建筑工程!规划核实按》。。下列程序进》行
(?。一)局?驻大厅窗口受理项】。目竣:工验:收申请后及时通知项!目所在?辖区分局进行现场】核实;
(》二)核?实建设项目是—否符合规划许可及经!批准的规划方—案,图件的要求》;,
(:三)各?分局核实后及时【将规划核实结果报各!分局主管局长—和分局局长由分局】局,。长签署是否同—意核实意《见,后报局驻大厅首席代!表;
(四》)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10个工《。作日内?各相关分《局完成?规划核实工作;【对符合要求的—出,具建设项《目竣工?规划核实证》明;:对不符?。合要求的各相关【分局将?核实:情况以书《面形式?报局驻大厅窗口【由局驻大厅窗—口出具一次性告知】书
?第八条? 建筑工》程规划核实应—。当核查、核对—下列内容
(一)】总平面布置包括【核查用?地边:界及坐标《、建筑工《程平:面位置及平面尺寸、!公建:配套设施及市—政,配套设施《的平面位置及—平,面尺:寸、场地内构—。筑物位置及平—面尺寸、建筑退【。用地红绿线距离、建!筑,间距、架空电力线路!、排洪渠及》挡土:墙与建筑《之间:距离、场地》竖向标高、道—路、绿化布置、机动!车停车位置、机动车!出入口、地下—车库出入口及起【。坡点位?置等内容是否—。符合:规划许可内容和要】求;
(二)经济技!术指标包括核对建】设用地面积、总【。建筑面积、计—容建:筑面积(含不同功能!。计容建筑《面积)、工》程规划许可要求【的公建?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!设施建筑面积、建】筑密度、机动车位个!数等主要指标数【值是否符合规—划许可内容和要求】;
(三)核对【。。建筑:高度是否符合—规划许?可内:容和要求;
(【四)核对建》筑层高是否符合【规划许可内容—和要求;
(五)】核查建(构)—筑物的立面》造型、色彩是否【符合规划许可内容】和要求其中位于城】市重:要,。地段:、节点?的建:设工程?还应依据规划许【。可内容核查建(构】)筑物的立面—。材质
(六)核【查本办法第五条【所规:定的条件
第—九条 建筑工】程规划?核实:须通过有资质的【测量单位现场测【量,并附影像《资料形成实测竣【工测量成果报告(含!文本和附图两部【分,电子文件《格式应规范并—与附图相关内容一致!)建:筑工程测量成—果,。报告应包括下列【内容
(一》)实测总平面—布置图(含》地形C?AD格式)包括【用地边界及坐—标、建筑工》程平面位置及—平面尺寸、》公建配套设施—及市政配套设—施的平面位置及【。平面尺?寸,、场地内构筑物【位置:及平面尺寸》。、,。建筑退用地红绿【线距:离、建?筑间距、架空—。电力线路、排洪渠】。及,挡土墙与建》筑之间距离、场地竖!向标高、道路、绿】化布置、机动车【停车位置、机动车出!入口、地下车库【。出入口?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!;
(二《),经济:技术指标包》括建设用地面积、】总,建筑:面积、计容建筑面积!(,。不同功能计》容,。建,筑,面积)、工程规划许!可要求的公建—配套设施及市政配】套设施?建,筑面积、建筑密【度、机动车位—个数等主要指标【数值;
《(三)主《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!括建构筑物名—称、占地面积、建】。。筑面积、计容—。建筑面积《、建:。筑层数、层高、建】筑高度等;工业项目!生产服务设》施用房控制指标表】(,含,生产服务设施—用房的建筑面积、比!例等);
(四)】建筑物彩色》照片;
(五)实测!建筑分层平》面图各分层平面图】的平面尺寸、面【积等若工程规划许】可要:求设置公建配套设】施的应标注其位【置,、,尺寸;
(六)【建筑单?体剖面示意图含【。建筑层数、建筑高】度、层高《、檐口出《挑宽度、室内外地坪!。标高等;《
(七)《与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附件、【。附图:不一致的对照图
建!筑,工程测量成果报告还!应,满足下列要求
(一!。)包含建筑单体【面积清单;建筑单体!面积计算执行建筑】工程建筑面》积计算规《范和市城乡规划【。局,的相关规定数据应】全面、准确测量【基点、?标准、?计,算方式?应当与规划》要,求一致
(》二)竣工建筑的高度!应包括
【 总高坡屋顶应【标注檐口高度—和屋脊高度带阁楼】的建筑应《。同时:标注阁楼檐口高【度;平屋顶应标注】顶层结构顶》面高度和女儿墙高】。度、构架高度特殊情!况应加以说明—
, , 退台坡屋顶和!平屋顶?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!退台距离《
《 层数应准确—标注层?数和分层对底层【车库:、地下(半)—地,下车库、《架空层、阁楼—均应明确标注—或说明
— 层高应标注建】筑的楼层高度—、底层车库高度、架!空层高?度、:阁楼层?高度、地下车库(包!括半地下《车库)高度对因技】术原因?以净高标注的—数据应加以说明
! 地坪》高度包?括室外地坪、室【内地坪、地下(半】地下室)地坪标【高,。同一建?筑,物的:。地坪高度不》同,时应分?别标注
(!三)测绘单》位对其测绘成果应】附技术说明
1!.如实反映规划用】地,范,围内实际建设情况】;
2.如实反!映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各项具!体指:标的实际完成情况;!
3.竣工测量【。成果报告应当标注】测,量,时间
【(四)本办法—第八条所规定的内】容
第十《条 测绘》单位应当如实编【制测量成《果报:告因测绘成果—质量原?因而造成《后果的或由此—引起规划部门—的民事纠《纷和:法律诉讼的测绘单】位应承担《相应法?律责任如有弄—虚作假提供不实的】测量成果报》告市城乡规》划局将根据情节轻】重给予通报批—评、取消《其在:我市从事建设工程】规划竣工《测,绘的:资格
?第十:一,条 规划核实】工作中的建筑面【积审核以《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。。核定的面《积为依据执》行建筑工《程建筑面积计算规】范计入容《积率的?建筑面积按本地规】划容积率计》。算,规则:执行
—第十:二条: 在进行规—划,核实时建筑工程在】实测: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!符合:规划许可要求实测允!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!差,和测量?。精,度误差造成》的建筑工程竣工实】测数据超出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许可?的合理误差高限
(!一)计?容建筑面积规—划核实标《准
1.经营性房地!产,项目(含民办医院、!学校:等,)计容建《筑面积?满足土地《。。出让合同要求—。的实测计容建筑面积!与,规划许可存在—误差的规划》核实:标准
(1》)实测计容建筑【面,积误差在《表1指标《。范围内的予通过规】划核:实认定建筑面积【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许可面积为准;】
:
规】划许:可宗地?计容建筑面》积M
(单位平【方米)
—。
竣工增容比例R】。=m/M(单位%】)
增容建筑面【积m(单位》平方米)
》。
?
?M,≤3000
—
R≤3—。且,。m≤50《
》
300》0
R≤2且!m≤200》。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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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《0000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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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m≤500(每【栋建:筑R≤3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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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0—0
m—≤1:000(每栋—建筑R≤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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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》>120000
!
m?≤1200(每【栋建筑R《。≤,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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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1计容】。建筑面积允许误【差指标表
(2【)建设项目经过【放线、验线等程序并!严格按照规划部【。。门核发的建设工【。程规划许可》证内容?。进行:建设实测计容建【筑面积误差》仍,超过表1指》标范围的《由,市政府确《定的城乡《规划执法部门依法】处罚并履行完毕补】缴土地出让金—。。程序:完善:规划手续后予通【过规划核实
2.!工,业,项目实测计容—建,筑面积、《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!规划核实标》准
(1)》按图施?工计容建《筑面积满足土—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!建筑:。功能及其比例—满足双控《指标要求的予—通过规划核》实;:
(2?)未按图施》工或计容建筑—面,积不满足《土地出让合》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!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!标,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!核实建设单位应【自行整改
3.以】划拨方式供地并【由市、区人民政府财!。政投资?建,设的项目《。实测:总建筑面积》及计容建筑面—积、与规划许可要求!存,在误差的规划核【实标准
(1)【实测总建筑》面积及计容》建筑面积误差小【于等于1%的项目予!通过规划核》实;
?(2)实测总—。建筑面积《或计容?建筑面积误》差大于1%且小于等!于,3%的项目在—取得立项部》。门出具?的书面同意意—见的前提下》可予通过规》划核实;
(3)】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!容,建筑面积误差大【于3%的《。项目经市国土—部门、?立项部门书面—同意后可予通过【规划核实;》除此外建《设单位应《自行整改
4—。.经营?性,房,地产项目《中公建配《套设:施、市政配套—设施建筑面》积规划核实标准【
(1)公建配套】设施:、市:政配套设《施实测套内建筑【面积大于《规划:许可要?求建筑面积》的规:划核实标准予通过规!划核实;
》(2)公《。建配套设施》、市政配《套设施实测套内【建筑面?积小于规《划许可要求建筑【面积的规划核实标】。准不予通《过规划核实》建设单位应》自行:整改
(二)建筑密!度,数值:规,划核:实标:准
1?.经营性《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!密度:增加值小于等于1】%,、其他项目》实,测建筑密《度增:加值小于等于3%建!筑平:面尺寸等实体建【设按工程规》划许可要求实施的】。予通过规划核—实;
2.经营性房!地产项目实测建【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!%其:他项目实测建筑密】度增加值大于3%】不予通过规划核【实建设单位应自【行整改
(三)【总平面布置规划核】实标准
1》.建设用地》。。征地拆迁《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!范围内应拆除的【建,。(,构)筑?物未拆除的规—划核实标准》经项目所在地辖【区政:府同:意后建设单》位,承诺:在办理产权登记【。前完成?征地拆迁工作可予】通过规划核》实辖区?政府在?签署意?见时注明“如因未拆!迁或应拆除》而未拆除引》起,的纠纷应《由,区政:。府协调解决并—承担因此《引起:的一切经《济与:。法律责?任”
2.地下室】实测超出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规定?的,建,。设用地范围的—规划核?实标准建设单—位应自行整》改不予通过规划核实!
3.经营性房地】产项:目总平面绿化—布置的规划》核实标准未按市【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批准总平图【要求实施擅自—将公用绿地》。围挡的建设单位应】自行整改《不予通?过规划核实
4【.经营性房地—产项目公建配套【设施、?市政配套设施—。位置规划核实标【准
(1)未涉【及利害关《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!核,实;
(2)涉及利!害关:系,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!式取得相关利害关】系人:的书面同《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!划核:实;
(《3)涉及利害关系】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!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!不予通过《规划核?实建设单位应—自行:整改
5.建—筑间距?、建筑退线数值规划!核实标准《
(1)实测建筑】间距、建筑退线与】规划许可《要求数?值相比误差值小于】等于0.2米的且满!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!予通过规《划,核,实;
(2)实【测建筑间距、建【筑退线?与规划许可要求【数值相比误差值大】于0.2《米不予通过规划核】实建设单位应自行】整改:;确实无法》整改的在满足邯郸市!城乡: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!日照分析要求的前】提下经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】处罚后可予通过规】划核:实
第?十三条 》。 ,开发项目竣工核实前!根据实际功能需【。要进行?内部优化分隔—原审查处室》在征得消防、图审机!构同:意并履行相》关审查程《。序后:可,予,以规划核实
—第十四条 —成片建设或》分,期进行?建设的工程可以按】。规划许可《证分期申请》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核实申请分期竣!工规划核实》的建设工程与—其配套的设施工程应!同,步实施建设完—。成;申请分期—竣,工规划核实》的建设工程必须【符合分期投入—使用的要求
【第十五条《 其他未尽事项】请严:格按照相关法律规】。定以及国家、省、市!和市城乡《规,划局相关管理—规定和技术规范【执行
第十》六条: , 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:应,当,如,实报送相关》资,料对材料《实质内容《。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以欺骗、!贿,赂等不正当手段取】得建设?工程规划《核,实证明的市》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!以,撤销
?第,。。十七条 《。行政执法《人员在?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核,实工作中玩忽职【守、循私舞弊的将依!据有关行政执法过错!追究办法追究相应】责任
第《十八条 本办法自!发文之日《起,施行试行《期暂:定两年邯郸市城乡规!划局规划核实办【法(试?行)(邯规办字[】2016]41号】),同,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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