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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城乡规划局】<?xm《l:n?。a,m,es:p,ace p》ref?。ix = o— ns 《= :。",ur:。n:sche—mas-micro!sof?t-c?om:offic】e:office】" /> 建筑工】程规划核实办法(】试行)      !。 第一条  —为加强?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进!一步规范规划核实】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!划实施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河北省城【乡规划条例、邯【郸,市城:乡,规划条例及相关【法,律、法?规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  本办法适用!于市政、管线—工程以外的建筑【工程:规划核实工作— ,第三条 《 本:办法所称建筑工【程竣工规《划核实(简称规划】核实下同)》是指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以》建设:工程规?划许:可,证及其附件》、,附图为?依,据对已竣工建筑【工程的建设情—况是否?符合建?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所列内容进行】确认的过程》 ,第,。四条  局驻市行政!服务中心大厅窗口(!简,。称局驻大厅窗—口)负责《规划核实《受理及要件审查工作!;各相关分局负【。责管理本《辖区项目的规划核实!工作;?。局机:关原项目审查处室】配合做好规划核实】工作 第五条  建!设单位或者》个人申请规划—核,实时应当《具备下列条件 【(一)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的各项工程内容】已竣:工; (二)—按规:划要求?完成:配套:工程建设; —(三)规《划用地范围内—应当拆除的》。建筑物?、构筑物、》建筑工地棚、临【。时变:电设施、厕所—。、售:楼处、施工围—。墙等已?拆除:完毕:。; (四)违—法建设行为已—处罚、处理》完毕 第六条  规!划核实申《请,人应:当提交下列资料 (!一)建筑工程规划】核实:申请(含诚信承诺】和法人代表身—份证明?及授权委托书等)】; :(二)?提交放验线等相关】报告资料《; (三)具—有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位测绘《的现状?竣工图、成果报告】和建筑面积》清单等; (四)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材料 对材—料齐全、规范、【有效的予《以受理申请材料不】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!的由局驻《大厅窗口提出意见一!次性:告知申请人》需要补正的》全,部内容 第》七,条  ?建筑工程规划核实】按下列?程序进行 (一【)局驻大《厅窗:口受理项目》竣工验?收申:请后及时通知项目所!在辖区?分,局进行现场核实;】 (二)核》实建设项《目是否符合》规划:许可及经批准的规】划方案图件的要求;!。 (三)各分—局核实后及》时将规划核》实结果报各》分局主管局长和分局!局长:由分局?局长签署是否—。同意核?实意见后报局驻【大,厅首:席代:表;: (四)自受理申请!之,日起10个工—作日内?各相关?分局完?成规划核实》工作;对《符合要求的出具【。建设项目竣工规【。划核实证明;对不符!合要求的各》相关分局将核实【情况:以书面形式报局【驻,大厅窗口由》局驻大厅《窗口出具一次性告】知书 ? 第八条  建筑】工程规划核实应【当核:查、核对下列内容 !(一)总平面布置】包括:核查用地边界及坐标!、建:筑工:程平面位置及平面】尺寸、公建配—套设施?及市政配《套设施的《平面位置及平—面尺寸、场》地内构筑物位—置及平面尺寸—、,建,筑退用地红绿线【距离、建筑》间距:、架:空电力线《路,、排洪?。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!间距离、场地竖向标!高、道路、绿—化布置、机动车【停车位置《、机动车出入—口、:地下车库出入口及】起,坡点位?置等内容《是否:符合规划许》可内容和《要求; (二)【经济技术指标包括】核对建设《用地面积、》。总建筑?面积、计容建—筑面:积(含不同》功能计容建筑面积)!、工程?规划许可要求的【公建配套设》施及市?政配套设《。施建筑面积》、建筑密度、机【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!标数值是否符合规】划许:可内:容,和要求; (三)核!对建筑高度是否符】合规划许可内容和】要,求; (四)核【对建筑?层高:是,否符合规划许可内】容和要求;》 (:五)核查建(构【)筑物的《立面造型、色彩是】否符合规划许可内】。。容和要求《其中位于城市重【要地段、《节点的建设工程【还应依据《规划许可内容核【。查建(构)筑物的立!面材质? ,(六)核查本办法】第五条所规定的【条件 ?第九条   —建筑:工程规划核》实须通过有资—质的测量《单位现场测量—并附:影,像资料形成实测竣】工测量成果报告(】含文:本和附图两部分【电子文件《格,式应规?范并与附图相—。关,内容一致)建—筑工程测量成—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!容 (一《)实测总《平面布置图(含地】形CAD《格式)包《括,用地边界及坐标、】建,筑工程?平面:位置及平《面尺寸、《公建配套设》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!。平,面位置及平面尺【寸、场?地,内构筑物位置及平】面尺寸、建筑退用】地红绿线距离—、建筑间距、架空电!力线:。路、排洪渠及挡土墙!与建筑之间》距离、场地竖—向标高?、道路?、绿化布置、机动车!停,。车位置、《机动:车出入口、地下【车库出入口及起【坡点:位置等内容; (二!)经济技术》指标包?括建设用地面积、总!建筑面积《、计容建筑》面积(不同功能【计容:建筑面积)、工程】规划:许可要?求的公建《配套:设施及市政配套设】施建筑面积》、建筑密度、机动】。车位个数等主要【指标数值;》 (三)主》要建构?筑物一览表》包括建构筑物—名,称、占地面积、建】。筑面积?、计:容建筑?面,积、建筑层数—、层:高、建筑《高度等;工》业项目?生产服务设施—用房控制《指标表(含生产服】务,设施用房《的建筑面《积、比例等);【。 (四?)建筑?物彩色照片; (五!。。)实测建筑分—层平:面图各?分层平面《图的:平,面尺寸、面积等若】工程规划《许可要求设置公建】配,套,设施的应《标,注其位置、》尺寸; (六)建】筑单体剖面示意【图含建筑层》。数、建筑高度、层高!、檐口出挑宽度【、室内外地》坪标高等; (七)!与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及,附,件、附图不一—致的对照《图 :建筑工程测量成【果报告还应满足下】列要求 (一)包含!建筑单?体面积清单;—建,筑单体面积计算【执,。行建筑?工程建筑面积—计算规范和市城乡】规划局的相关规【定数:据应全面、准确【测量基点、标—准、:计算方式应当与规】划要求一致 (二】)竣工?建筑的高度应包【括  ?。  : 总高坡《屋顶应标注檐口【高度和屋脊高度带】阁,楼的建筑应同时标】。注阁楼檐口高度;平!屋顶:。应标注顶层结—构顶面高《度和女?儿墙高度《、构架高度特殊情】况应加以说明   !  退台坡屋顶【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!一层数的《退台距离     !层数应准确》标,注层数和分层对【底,。层车库、《。地下(半)地下车】库、:架空层、阁楼均【应,明确标注《或说明 《    层高应【标注建筑的楼层【高度、底层车库高】度、架空层高度、阁!楼层:高度、地下车—库(包?括半地下车库)高度!对因技术《原因以?净高标注的数据应】。加以说明    】 地坪高《度包:括室外地《坪、室内地坪、地下!(,半地下?室)地?坪标高?同一建筑物》的,地坪高度不同时【应分别标注》     (三)】测绘单位对其—测绘成果应附技术】说明:   1.如—实反映规划》用地范围内实际建】设,。情况;  》 2.如实反映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各项具体《指标的?。。实,际完成情况; 3】.竣工测量成果报】告,应,。当标注测量时间【    《 (四?)本办法第》八条所规定的内【容,。 第:十条  测绘—。单位应?当如实编《制测量成果报告因测!绘成果质量》原因而造成后果【的或由此引起规【划部门的民事纠【纷和法律诉讼的测绘!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!责任如有弄虚作假】提供不实的测量成】果报告市《城乡规划《局将根据情节轻重】给予通报批评、【。取消其?在我市?从事建?设工:程规划竣工测绘的资!格 第十《一条   规—划核实工作中—。的建筑面积审核【以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!的,。面积为依据执行建筑!工程:建,筑面积计算规范计】入容积率的建—筑面积按本地规划容!积率计?算规则执《行 :   第《。十二条  在进行】规,划核实?时,建筑工?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!围内属于《符合规划许可要求】实测允许误差—指施工合理误差【和测量精度误—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!工实测?数,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许可的合理】误差高?限 (一)》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核!实标准 《1.经营性房地产】项目(含民办医院】、学校等)计容建】筑面积满足土地出】让合同要求的—实测计?容建筑面积》与规:划许可存在误差【的规划核实标准【 (1)实测计容】建,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!标范:。围内:的予:通过规划《核实认定建筑面【积以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许可面积】。为准; 《 : ? : 规划许可宗地【计容建筑面积—M (单位平—。方米) 竣工!增容比例R=m/M!(单:位%) 增容建筑面!积m:。(单位?平方米)《 》 M≤3000 ! ?R≤:。3且m≤50 ! 3000 ! R≤》2且m≤200 ! , , 2000【0 》m≤500(每栋建!筑R≤3) 】 , 60》000 【m≤10《00(每栋》建筑R≤3》) ? M—>120000 】 m≤》1200(每栋【建筑R≤3) 【 表1计容】建筑面积允许误差】指标表 (2)建设!。。项目经过放线、验】线等程序并严格按】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内容?进行建设实测—。计容建筑面》积误:差仍超过表1指标】范围的?由市政府确定—的城乡规划》执法部门依法处罚】并履行完毕》。补,缴,土地出让《金程序完《善规划手续》后予通过规划核【实  2.工业项】目,实测:计容建筑面》积、建筑功能—及其比?例,的,规划核实标准—。。。 (1)按图施工】计容建筑面积—。。满足土地出让合【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!及其比例满足双【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!规划核?实; (2)未【。。按图施?工或计容建筑面【积,不满足土地出让【合同要求或建筑【功能及其比例不【满足双控指》标要求的不》予通过规《划,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!整改 3.以划【拨方式供《地并由市、区人民】。政府财政投资—建设的?项,目,实测:总建筑面积》及计容建《筑面积、与规划许可!要求存在误差的规】。。划核实?标准 (1》)实测总建筑面【积及计容建筑—面积误差《小,。于等:于,1%的项目予通过】规划:核实; 《(2)?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!容建筑面《积误差大于》1%且小于等—于3%的项目在【取得立项部门出【具的:书面同意意》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!规划核实; (3】。)实测总建》筑,面积或计容》建筑面积误差大于】3%的项《目经市国土部门、】立项部门书面同【意后可?予通过规划核—实;除此外建设【单位应?。自行整改 4.经】营性房地产项目【中公建配套设施【、市政配套设施【建筑面积规划核【实,标准 (1)公【建,配套设施《、市政配套设施实】测套内建筑面积大】于规:划许可要求建筑【。面积的规划核实标】准予:通,过规划核实; 【(2)公《建配套设《施、市政配套—设施实测套内建【。筑面:积小于规划许—可要:求建筑面积的规划】核实标?准,不予通过规划核实】建设单位应自行【整改 (二)—建筑密度数》值规划核《实标准 1.—经营性房地产项目】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!小于等于1%、其他!项目实测《建筑密?度,增加值小于等于【3%建筑平》面尺寸等实体建【设按工?程规划?。许可要求《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核!实; 2《.经: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!建筑:密度增加值大于1%!其他项目《实,测建筑密度增—加值大于3》%,不予通过规》划核实?建设单?位应自行整改 (三!)总平面布》。置,规划核实标准— 1.?建设用?。地征地?拆,迁工作?。未完:成导致用地范围内】应,拆除的?建(构)筑物未拆除!的规划?核,实标准经《项目所在《地辖区政府同意【后建设单位承—诺在办理产权登记】前完成?征地拆迁工作—。可予通过规》划核:实辖区政《府在签署意见时注】明“如因未拆迁或】。应拆除而未拆除引】起的纠纷应由区政】府协调解决并承担因!此引起的一切经【济,与法律责任”— 2.地下室—。实测超出建设工程规!划,。许可证规定》的建:设用地范围的规【划核实标准建—。设单位?应自行整改不—予通过规划核实 】3.经?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!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核!实标:准未按市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批准总平图【。要求实?施擅自将公用绿地】围挡的建设单位应】自行整改不予通过】规划核?实 4.《。经营性?。房,地产项目公》建配套设施、市【政配套设施位—置规划核实》标准 ?(1)未《涉及利害关》系人的可予》通过规?划,核实; (2)涉】及利害关《系人的应采》取公证等方式取得】相关利害关系人的】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!通过规划核》实,; (3)涉及利害!关系人且未》。能取得利害关—系人书?面同意意见的—不予通?过规:划,核实:建设单位应自行【整,改 :5.建?筑间距、建》筑退线数值规划核】实标准 (1)【实测建筑间距、建】筑,退线与规划许可要】求数值相比》误差值小《于等于0.2—米的且?满足日照分析要求】的可予通过规—划,核实; (2)实测!建筑:间距、建筑退线与规!。划许可?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!大于0.2米不予】通过规划《核实建设《。单位应自行整改;确!实无法?。整,改,的在满?足邯郸?市城乡规划管理技】术,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!的前提下经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门依法处罚—后,可予通过规划核实 !第十三条   【开发项目竣工—核实前根据》实际功能《需要进行内部优化】分隔原审查处室【在征得消防、图【审机构同意并履【行相关审《查程序后《可予以规划核实 第!十四:条 : 成片?建设:或分期?进行建设的工程可】以,按规划许可证分期】申请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核实》申,请分期竣工规—划核实的《建,设工程?与其配套《的设施工程应—同步实施建设—完成;申请分—期,竣工规划核》实的建设工程必须】。符合分期投》入使:用的要?。求  第十》五条 ? 其:他未尽事项请—严格按照相》关法律规定以及【国,家,。、省、市和》市城乡规划局相关管!理规定和技术—规范执行 第—十六条  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如实?报送相关《资料对材料实—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!。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》以欺:。。骗、贿赂等不正当】手段取?得建设工《程规划核《实,证明的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!以撤销 第十七条 !行政执法人员在建】设工程竣工》规划核实《工作中玩忽》职守、循私舞弊的将!依据有关行政—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追!究相应?责任 第十八条  !本办: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!试行期暂定两年【。邯郸市城乡规划局规!划核实办《法(试行)(邯【规办字[《2016]4—1号)同时废止 <!!-:-E:ndFrag—。。m,ent--》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