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邯,。郸市城乡规划—局<?x《。ml::n:amespace !prefix =】。 o: ,ns: ,=, "urn》:schemas】。-,m,icroso—ft-?。com:o》ffice》:office"】 />
建》。筑工程规划》核实办法(》。试行)
》
, , 第一条 】为加强建筑》。工程规划管理—进一步规范规划【核实:工作切实保障—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!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河《。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、!邯郸:市,城乡:规划条例及相—关,法律:、法规?制定本办《法
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于市政、管!。线工程以外的建筑工!程规:划核实工作
—第,三条 《本办法?。所称建筑工程竣【。。工规:划核实(简》称规划核实》下同:)是: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以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。及其附?。件、附图《为依据对已竣工建】筑工程?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!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所列】内容进行确认的过】程
:第四条 局驻市】行政服务中心大【。厅窗口(简》称局驻大厅窗口)负!责规划核实受理【及要件审《查工作;各相—关分局负《责管理本辖》区项目的规划核实工!作;局机关原—项目审查处室配【。合做好规划核实工】作
第五条 建设!单位或者个》人申请规划核实【时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(一】)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的各】项工程内容已竣工】;
(二)按规划】要求完成配套—。工程建设《;
(?三):规划:用,地范围内应》当,拆除的建《筑,物、构?筑物:、建筑工地棚、临时!变电设施、厕—所、售楼《处、施工围墙等【已拆除?完毕;
(四)违法!。。建设行为已处—罚、处?理完毕
《。第六条 《 规划核《实申请人应》当提交下《。列资料
(一)建筑!工程规划核实申请(!含诚信承诺和法人代!表,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!书等);
(二)提!交放:验,线等相?关报:告资料;《
(三)《具有相应资》质的测?绘单位测绘的现状】竣工图、《成果报告和建—筑面积清单》。等;
(四)法律法!。。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】
对材料齐全、【规范、有效的予以】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!或者不符合要—。求的:由局驻大厅窗口提】出意见一次性告知】申请人需要》。补,正的全部内》容
:第七条 《。。 建筑工程规划【核,实按下列程序—进行
(一)局驻大!厅窗口受理项目【竣工验收申请—后及时通知》项,目所在辖区分局进行!现场核实;》
(二)核实—建设项目是否符【合规划许可及经批】准的规划方》案图件的要》求;
(三)各分局!核实后及时将规划】。核,实结果?。报各:分局:主管局长和分局局长!由分局局长》签署是?否同意核实意见后报!局驻大厅《首席代表《;
(四)自受理】申请之日起》。10个工作日—内各相关分》局完成?规划核实工作;【对符合要《。求,的,出具:建设项目竣工规划】核实证明;对不【符合要求《的各相关分局—。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!式报局驻大厅窗口由!局驻大厅《窗,口出具一次性—告知:书
: 第八条 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应!当核查、核》对下列内容
(一】)总平面布置—包括核查《用地边?界及坐标、建—筑,工程平面位置—及,。平面尺寸、》公,建配套?设施:及市政配套设施的】平面位置《及平面尺寸、场【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!。面,尺寸:、建筑退《用地红绿线距离、】建筑:间距、架《空电力线《路、排洪渠及挡土墙!与建筑之间距离、场!地竖:向,标高、?道路、绿化布置【、机动车停车位置、!机动车出入》口、地下车库出【入口及起坡点位置】等内容是否符合【规划许可内容—和要求;
(二【)经济技《。术,指标包括核》对建设用《。地面积、总建筑面】积、计容建筑—面积(含不同功【能计容建筑面—积)、工程规划【许可要求的公建配】套设施?及,市政配套设》施建筑面积、建【。。筑密度、《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!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!划许可内容和要【求;:
(三)《。核对建筑高度—是否符合规划许可】内容:和要求;
(四【)核对建《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!许可内容和要—求,;
:(五)核查建—(,构,)筑物的立面造型、!色彩是否《符合:规划许可内容—和要求其中位于【城市:重要:地段、节《点的:。建设工程还》应依据规《划许可内容核查建】(构)筑物的立【面材质
(六)核】查本办?法第五条所规—定的条件
第九【条 建筑—工程规划核实须【通过有资质的—测量单位现》场测量并附影像【资,料形成实测竣—工测量成果报告(】含文:本和附图两部—。分电子文件格式【应,规范并与附》图相关?内容一致)》建,筑工程测量》成,果报告?应包:括下列内容》。
(一)实测总平面!布置图(含地形C】AD格式)包—括用地?边界及坐标、建筑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!尺寸、公建配套【设,施及:市政配套设》施的平面《位置及平面尺寸、场!地内构筑《物位置及《平面尺?寸、建筑退用—。地红绿线距离、建筑!间距、架空电力线】路、排洪渠及挡土墙!与建筑之间》距离、场《地竖向标高》、道路、绿化布置、!。。机动:车停车位置、—机动:车,出入口?、地下车《库,出入口及起坡—点位置等内容—;
(二)经济【。技术指标包括建设】用地面积、总建【筑面积、计容建筑面!积(不同功》能计容建《筑面积)、工程【规划:许可要求的公—建配套设施》及市政配套设施建】筑,面积、建筑密度【、机动车位个数等】主,要指标?数值;?
(三)主》要建构筑物》一览表包括》建构筑?物名称、占地面【积、:建筑面积、计容【建筑面积、建筑【。层数、层高、建筑高!。度等:;工业项目生产服务!设施用房控制指标】表(含生产服务【设施用房的建筑【面积、比例等—);
(四》),建,筑物彩色照片;
(!五)实?。测建筑分层平—面图:各分:层平面图的》平,面,尺寸、面积等若工程!规划许?。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!设,施的应标注》其,位,置、尺寸《;
(?六)建筑单体—。剖,面示意图《含建筑层数》、建筑高度、—。层高、檐口出—挑宽度、室内—外,地坪标?。高等:;
(七)与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?证,及附件、《附图不一致的对照】。图
建筑《工程测量成果报【告还应满足下—列要求
(一—),包含建筑单体—。面积:清单;建筑单体面】积计:算执行建筑工—程建筑面积计—算规:范和:市城乡规划》局,的相关规定数据应】全面、准确测量基】点、标准、》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!要求:一致
(二)—竣工建筑的高度应】。包括
总】高坡屋顶应标注檐】。。口高度和屋脊高【度带阁楼的建筑应】同时标?注阁楼檐口高度【;平:屋顶应标《注顶层结构顶面高】度和女儿墙高度、】构架高?度特殊情况》应加以?说明
退台!坡屋顶和平屋—顶均应标注每一【层数的退台距离【
? 层数《应准确标注层—数和分层对底层车】。库、地下《。(半)地下》车库、?架空层、阁楼均应明!确标注或说明
! 层高应标注【建筑的楼层高度、】底层车库高度、架空!层高度、阁》楼层高度、地下【车库(?包括半地下》车库)高度对因技术!原因以净高》。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!明
地坪高!度包括?室外地坪、室内地】坪、地?下(半地下室—)地坪标高同一【建筑:物的地坪高》度不同时应分—别标注?
》(三)测绘单位对】其测绘成《果应附技术》说,。。明
1》.如实反映规—划用:。地范围内实际建【设情况?;
2.—。如实反映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各项具体】指标的实际完成【。情况;?
3.竣工测—量,成果报告应当标【注测量时《间
》 (:四)本办法第八条所!规定的内容
—第十条 测绘【单位:应当:如实编制测量成【果报告?因测绘成果质—量原:。因而造成《后果的或由此引起规!划部门的民事—纠纷:和法律诉讼》的测绘?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!责任如有弄虚作【假提供不实的测量】成,。果,报告市?城乡规划局将根【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!批评、取《消其在我市》从事:建设工程规划—竣工测?。绘的资格
第十一条!。 规划核实工】。作中的?建筑面积审核以【建设工程《。规划许?可证核定《的面积为依据—执行建筑《。工程建筑《面积计算规范计入】容,积率的建筑面积【按本地规划容积率】计算:规则:。执行
—第十二条《 :在进行规划核实【时建:。筑工:程在实测允许误【差,范,。围内属于符合规划】许可要求实测允许误!差指施工合》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!差造成的建筑工【程,竣,工实测数据》超出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许【可的合理误》差高限
(一—)计容?建筑面积规划核【实标准?
1.?经,营性房?地产项目(含民【办医院?、学校?。。等)计?容建筑面积满—足土地出让合—同要:求,的实测计容建筑【面,积与:规,划许可?存在误差的规—划核实标准》。
(1)实测计容建!筑面积误差在表1】指标范?围内的予通》过规划核实认定【建筑面积以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许可:面,积为准;
【
规划】。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!积M
(单位平【方,米)
《
竣工《增容比例R=m【/M(单位%—)
增容建筑面【积m(单位平方米】)
:
?
,
M≤3000
!。
R≤3且m】≤50?
《
?300?0
R—≤2:且m:≤200《
?。
:
200》00
—m≤5?00(每栋建筑R】≤,3)
!60000
】
m:≤,。1000(每栋建筑!R≤3)
】
M>12【0000
》。
m≤12【00:(每栋建筑R≤【3)
》
:表1计容建筑—面积允许误差指【标表
(2)建设】项目经?过放线、验线等【程序并严格按照【规划部门《核,发的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内容—进行建?设实测计容建筑【面积误?差仍:超过:。表1指标《。。范围的由《市政:府确定的城乡—规划执法部门依法】处罚并履行完毕补】缴土地?出让金程序完—善规划手续后—予通过规划核实【
2.工业—项目实测《。计容建筑面积、【建筑功能及其比例】的规划核实标准【
(1)按》图施工计容建筑【面积满足土地出【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!。功能及?其比例满《足双控指标要—求的予通《过规划核实》;
(2)未按【图施:工或计容《建筑面积不》满足土?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!筑功能?及其:比例不满足双—。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!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!应自行整改
3.以!。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!、,区,人民政府财政投【资建设的《项目实?测总建筑面积—及计容建筑面—积、与规划许可要求!存在误差的》规划核实标准—
(1)《实测:总建筑面《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!差小于等于1—%的项目予通过规划!核实;
(》2,)实:测,总,建,。筑面积?或计容建筑面积【误,差大于1%且小【。于等于3%的项【目在取得立项部门】出具的书面》同意意见的前提下】可予通过规划核【实;
(3)实测总!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!面积:误差大于3%的【项目:经,市国土部门、立项】。部门:书面同意后可予通】过规划核实;除此】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!改
4.经营性【房地产项目中公建】配套:。设,施、市?政配套设施建筑面】积规划核实标—准
(1)公建配套!设施、市政配套【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!积,大于规?划许可要求建筑【面,积的规划核实标准】予通过规划》核实:;
(2)公建【。配套设施、市—政配套设施》实测套内《。建筑面积《小,于规划?。许可要求《。建筑面积的规划核实!标准不?予,通过规划《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!整改:
(二)《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核!实标准
1》.经营性房》地产项目实测建【筑,密度增加值小于等】于1:。。%、其他《项目实测建》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!于3%建筑平面尺寸!等实体建设》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!实,施的予通过规划核】实;:
2:.经营性《房地:产项目实测建—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!%其他项目实测建筑!密度增加值大于3】%不: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!单位应自行整改
】(三)总平面—布置规划核实标准
!1.建设用地征地】拆迁工作未完成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!除的建(《构)筑物未拆—除的规划核实—标准:经项目?所在地辖《区政府同意后建【设单:。位承诺?在办理产权登记【前完成征地拆迁工】。作可予通《过规划核《实辖区政府在签署意!见,时注明?“,如因未拆迁或应【拆除而未拆除引起】的纠:纷应由?区政府协调解—决并承担因》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!法律责任”
2.地!下室实测超出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可?证,规定的建设》用地范围的规划【。核实标准建》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!予通过?规划核实
3.经营!性房地产《项目总平面绿化【布置的规《划,核,实标准?未,按,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批准总平图【要求实施《擅自将公用绿地围】挡的建设《单位应自行》整改不予通过—规划核实
4.经营!。性,房地: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!、市政配套设—施位置规《划核实标准》
(1)未涉及利】害关系人的可予通】过规划核实;—
,(,。2)涉及利害关系人!的应采取公证等方】式取得相关》利害关系人的—书,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!过规划核《实;
?(3)涉及利害【。。关系人且《未能取?得,利,害关系人《书面同意《意见的不予通过规】划核实建设》单位应自行整改
】5.建筑间距、建】筑退线数值规划核实!标准
?(1)实测建—筑间距?、建:。筑退:线与规划许可—要求:数值相比误》差,。。值小于等于0.2】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!要求的可予通过规】划核:实;
?(2)实测建—筑间:距、建筑退线—与规划?。许可:要求数值相》比误差?值大:于0.2《米不予?通过规划《核实建设单位应【自行整改;确—实无:法整:改的在满足邯郸市城!乡规划管《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!析要: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!理行政执法部门依】法,处罚后可予通—过规划核《实
第十三》条 开发项目竣!工核实前《根据实?际功能?需要:进行内部优化—分,隔原审查处》室在征得消防、图】审机构同意并—履,行相关审查程—序后可?予以规划《核实
第十四条 】 成片建设或分期进!行建设的工程可【以按规划许可证【分期:申请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核实申请分【期竣工规划》核实的建设工程【与其配套的设施【工程应同步实施建】设完成;《申请分期竣工规划】。核实的建《设工程必须符合【。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!
第十五条 其!他未尽事项》请严:格,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!及国:家、省、市和市【城乡:规划:局相关管理规定【和技术规范执—行,
第十?六,条 建设》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如实报送相!关,资料对?材料实?质内容的真》实性负责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《以欺骗、贿赂—等不正当手》段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核实证【明的市城乡规划【主,管,。部门可以依》法,予以撤销
第十【七条 行政执法【人,员在建设工程—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!玩忽职守、循私舞】弊的将依据》有关行政执》法过错追究办—法追究相《应责任
第十八【。条 本办法—自发文之《日起:施行试?行期暂定两》年邯郸市《城乡规划局规—划核实办法(试【行)(邯规办—字[2?016]41号【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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