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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》筑工程规划》核实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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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: :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!管理进一《步规:范规:划核实工作切实保】障城乡规划实施根】。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河北—省城乡规划条例、】邯郸: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!。关,法律、法《。。。规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 》 本办?。法适:用于市?政、管线工程以外的!建筑工程规划—核实工作
第三【条 本《办法所称建筑工程】竣,工规划?核,实,(简称?规划核实下同)是】指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以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及其附件、附【图为依据对已竣工建!筑,工程:的建:设情况是《否符:合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所》列内容?。进行确认的过程
】第,四条 局》驻市行政服务—中心大厅窗口—(简称局驻》大厅窗口《)负责规划核实受理!及要件审查工作;】各相关分局负责管理!本,辖区项?目的规划核实工作】;局机关原项目审查!处室配合做》好规划核《实,工作
第五条 【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?申请规划核实时【应当具备下》列条:件
(?一)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的《各,项工程内容已竣【工;
(二)按【。规划要?求,完成配?套工程?。建设;
(三)规划!用地范围内应当【拆除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》、建筑工地棚、临】时变电设《施、厕所、售—楼处、施工围墙【等已拆除完毕;
】(四)违法》建设行为已处—罚、处?理完毕?
第六条 规【。划,核实申请人应当【提交下列资料
(】。一)建?筑工程?规划核实申请(含】诚信:承诺和法人代表身份!证明:及授权委《托书等);
—(,二)提交放验线【等相关报告》资料;
(三)具有!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!测绘的现《状竣工图、成果报告!和建筑面积》清单等;
(四【)法律法规规—定的:其他材料
对材料】齐全、规范、有效的!予,以受理申请材料不】齐全或者《不符合要求的由【。。局驻大厅窗口提出】。意见一次性告知【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!部内容
第》七条 ? 建筑?。工程规划核实按【。下列程序《进行
(一》)局:驻大厅?窗口受理项目竣【工验收申《请后及时通知项目所!在辖:区分局进行》现场核实;
—(二)核实建设项】目是否符《合,规划许?可及经批准》的规划方案》图件的要求;
(三!。),各分局核《实后及时《将规划核实》结果报各分局主管】局,长和分局局长—由分局局长》签署是否《同意核实意见后报】局驻大厅首席代表;!
(四)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—10个?工,作日内各《相关:。。分局完成规》划,核实工作;对—符合要求的出具建】设,项,目竣工?规划:核实证明《;对不符合要求的】各相关?分局将?。核实情?况以:书面形式报局驻大】厅窗:口由局驻大厅—窗口出具一次性告知!书
第八条 【。 建筑工程规划【核实:。应,当核:查、核对下列内容
!。(一)总《平面:布置包括核查用【地,边界及坐标》、建筑工《程平面位《置及平面尺寸、公建!配套设施及》市政配套设施—的平面?位置及?平面尺寸、》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!平面:尺寸、建筑退—。用地红绿《线距离、建筑间距、!架空:电力线?路、排洪《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!间距离、场地竖向】标高:、道路?、绿化布置、机动车!停车位置、机动车】出入口、地下车库出!入口及起坡点—位置等内容是否【符合规划许可内容】和要:求;:
(二)经济技【术,指,标包:括核对建设用地面】积、总建筑面—积、计容建筑面积(!含不同?功能计?容建筑面积)—、工:程规划许可》要,求,的公建配套》设施及市政》配套设施建筑面积、!建筑密度、机动【车位个?数等主要指标—数值是否符合规【划许可内容和要求;!
(三?)核对建筑高度是】否符合规划许可内】容,和要求;《
(四)核对—。建筑层高是否符合】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!;
(五《),核查:建(:。构)筑物《的立面造型、色【彩是否符合》规划许?可内容?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!重,要地段?、节点的建》设工程还应依—据,规划许可内容核查】建(:构)筑?物的立面材质
【(六)核查本办法第!五条所规定》的条件
第九—条 建》筑工程规划核实【须通过有资质的测】量单位?现场测量《并附影像资料形【成,实测竣?工测量?成果报告(》含文本和附图—两部分电子文件格】式应规范《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一!致)建筑工程测量成!果报告应《。包,括,。下列:内容
(一)实【测总平面布置图(】。含地:形,。CAD格式)—包括用?地边界及坐标—、,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!平面尺寸、公建配】套设施及市》政配套设施的平【面位置及《平面:尺,寸、场?地内构筑物位置及】平,。面尺寸、建筑—退用地红绿》线距离、建筑—间距、架空电力【线路:、,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!筑之间距离、场地】竖向:标高、道路》、绿化布置、机【动车停车位》置、机?动车出入口、地【下车库出入口及起】坡点位置等内容;】。
(:二)经济技术指【标包括建设》。用地面积、总—建筑面?积、计容建筑面【积(不同功能计容建!筑面积)、工程规划!许可:要求的公《建配: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!施建筑面积、建筑】密度、?机动车位个数等主】要指:。标数:值;
?(三)主要》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!建构筑物名称、占】地面积、建筑—面积、计容》建筑面积《、建筑层数、—层,高、建?筑,高度等;工业项目生!产服务设施》用房控制《。。。指标表(含生—。。产服: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!积、比例等);【
(:四)建筑物彩色照片!;
(五)》实测建筑分》层平面?图各分层平面图【的平面尺《寸、面积等若—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要求设置公建—配套设施《的应标注其》位置:、尺寸;
(六)】建筑单体剖面示意】图含建筑《层,数、建筑高度、【层高、檐口》出挑宽度、》室内外地坪标高【等;:
(七)与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、附图不一致的】对照图
建筑工【程测:量成:果报:。。告还应满《足下列要求
(【一)包含建筑单【体面积清单;建筑单!体,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!程,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!市城乡规划局的【相关规定数据应【。全面:、准确测量基点、标!准、计算方式应当与!规划要求一》致
(二)竣工建】筑的:高度应包括
【 总高》坡屋顶应标注檐口】高度和屋脊》高度带?阁楼:的建筑应《同时标注阁楼—檐口高度;平—屋顶应标注顶层【结构顶面《高度和女儿墙高度、!构,架高度特《殊情况应加以说明】
退—台坡屋顶和》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!层数的退台距离【
》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!和分层对底层车【库、地下(》。半)地下车库、架】空层、阁楼均应明】确标注或说明
】 层高应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!、底层车库高度、】架空层高度、阁楼】层高:度、地下车库(包】。括半地下《车库)高度对因【技,术原因以净》。高标注的《数据:应加:以说明
《 : 地坪高度—包括室外地坪、室内!地坪、地下(—半地:下室:)地坪标高同—一建筑物《。的地坪高度不同时】应分:别标注?
(三)测!绘单位对其测绘成果!应附技术说明
【 1.如实—反映规划用》地范围内《实际建设情况;
】 2.如实—反映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各项具体指】标的:。。实际完成情况;
3!。.竣工测量》。成果报告应当标注】测量:时间
? (四—)本办?法第八?条所规定《的内容
第十条 】 ,测绘单位应》当如实编《制测量?成果报告《因测绘成果质量原】因而造成《后果的或由此—引起规划部门的【民事纠纷和》法律诉讼的测绘【单位应?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】如有弄虚作》。假提供?不实的测量成—果报告市城》乡规划?局将根据《情节轻重给予通报】批评、取消》其在:我,市,从事建?设,工程规划竣》工测绘的资格
第】十一条 —规划核实工》作中的建筑面—积审核?以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核定的面积为依据】执行建?筑工:程建筑?。面积计算规范计入】容积率的《建筑面?积按本地《规划:容,积,率计算?规,则执行
第十!。二条 在进行【。。。规划核实时建—筑工:程在:实测:。允许误差范围—内属于符合规划许】可要求实测允许【。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!和,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!。建,筑,。工程竣?工实:测数:据超出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:证许可的合理误差】高限
(一)计容】建筑面积规划核实标!准,
1.经营性房地】产项目?(含民办医院、学校!等)计容建筑—面积满足土地出让】合同要求的实—测计容?建筑面积与规划【许可存在误差的【规划核实标准—
,。(1)?实测计容《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!指标范围内的予【通过:规划核实认》定,建筑:面,积,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许可面积为准;
!
—
规划许》可宗地计容建筑【面积M?
(单位平方米【)
《
竣工增《容比例?R=:m/M(单位%)】
增容建筑面积m】(单位平《方米)
】
M≤《。3000
》
R≤3—且m≤?50
《
》3000
】R≤2?且m≤200
!
2000】0
m—≤500(每—栋建筑R≤3)
!
:
6000【0
m≤【。1000(每—栋建筑?R≤3)
!
M>12000!0
:
m≤120】0(每栋建筑R≤3!。)
:
,
表1计容【建筑面积允许误【差指标表《
(2)建》设项目经《过放线、验线等程】序并严格按照规划】部门核发《的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内—容进行建设实测【计容建筑面积—误差仍超《过,表1指?标范围的由市—政府确定的城乡规】划执法部门依法【。处罚并履《行完:毕补缴土地》出让金程序》完善规划手续后予】通,。过规划核实
2】.工业项《目实测计容建筑【面积、建筑功—能及其比例的—规划核?实标:准
(?。1)按图施》工计容建《筑面:积,满足土地出让合【同,要求的且建筑功【能及:其,比例:。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!予通过规划核实;】
(2)未按—图施工或计容—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!出让: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!及其比例不满足双】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!过规:划,核实建设单位—应自行整《改
3?.以划拨方式供地并!由市、?区人民政府财—政投资建设的项目】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!容建筑面《积、与规《。。划许可要求存在误】差,的规划核实标—准
(1)》实测:总建筑?面积及计《容建筑?面积误差《小于等于1》%,的,。项目予通过规划核】实,;
(2)实测【总建筑面《积或计?容建筑?面积误差《大于1%且小于等】于3%?的项目在取得立项】部门出具的书面同】意意见的前提下【可予通过规划核【实;
(3)实【。测总建?筑,面积或计容建筑面】积误差大于》3%的项目经市国土!部门、立项部门【书面同意后可予通】过规划核实》;除此?外建设单位应—自行整改
4—.经营性房》地产项目《中公建配套设施、】市政配套设施建【。筑面:积规:划核实标准
(1)!公建配套设》施、市政配》套,设施实测套》。。内建筑面积大—于,规划许可《要求:建筑面积的规划【核实标准予通过【规划核实;》
(2)公》建配套设《施、市政配套设施实!测套:内建筑面积小—于规划许可》要,求建:。筑面积的规划—核实标?准不予通过规划【核实建设单位应【自行整改
(二)】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核!实标准
1.经营性!房地产项目》实测建筑密度增【加值小于等》于1%、《其他项目实测建筑】密,度增加值《小于:等于3%建筑—平面尺寸等实体建】设按工程规》划许可?要求实施的予—通过规?划核:实;
2.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】实,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!。于1%其他项目实】测建筑密度》增加值大《于3%不予通—过,规划核实建设—单位应自行》整改
(三)总平面!布置规划核实标【准
1.建设用地】征地拆?迁,工作未完成导—致用:地范围内应拆除的】建(构)《筑,物未:拆除的规划核—实标准?经项目所在地辖区政!府同意后建设单【位承诺在办理—产权登记前完成征】。地拆迁工作可予通】过规划核实辖—区政府在签署—意见时?注明“如因未拆【迁或应拆除而未拆】除引起的纠》纷应由区政府协调解!决并承担因此引起】。。的一切?经济与法律责任”】
2.?地,下室实测超出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规定的建设用地【范围的规《划核实?标准建设单位—应自行?整改不予《通过规划核实
【3.经营《性房地产项》目总平面绿》化布置的规》。划,核实标准未按市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批准总平—图要:。求实施擅自将公用】绿地围挡的》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!不予通过规划核实
!4.经营性房地【产项:目公建配套设施、】市,政配套设施位置规】划,核实:标准
(1)未涉及!利害关系《人的可予通过规【划核实;《
(:2)涉及利害关系】人的应?采取公证等方式【取,得相:关利:害关系人的》书面同?意意:。见后予?以通过规划核实【;
(3)涉及利害!关,系人且未能取得【利害:关,系,人书面同意意见【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!建设单位《应自行整改
5.】建筑间距、建筑【。退线数值规划核实】标准:
(1)实测—建筑间距、建—筑,退线与规划许—。可要求数值相比误】差值小于等于—0.2米的且满足】。日照:分析要求的可予通】。过规划核实;
【(2)实测建—。筑间距、建筑—退线与规划许—可要求数值相比【误差值大于0.2米!。不予:通过规划核实—建设单?。位应自行整改;【确实无?法整改的在满足邯郸!市城乡规《划管理技术规定及】。日照分析要求—的前提下经城—市管理?。行政执法部门—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!规划:核实
第十三—条 开发项目竣!工核实前《根,。据,实际功能需》要进行内《。部优化分《。隔原审查处室在征得!消防、图审机构同】意,并履行相关审查程序!后,可予以规划核实
】。第十四条 成片建!设或:分,期进行建设的工程】可以按规划许可【证分期申请建设工】程,。。竣工规划核》实,申请分期竣工规【划核实的建设工【。。程与其?。配套的设施工程【应同步实《施建设完成;申请】分,期竣工规《划核实的建设工程】必须符合分期—投入使用的要求【
第十五条 】其他未尽事项请严格!按照相关法》律规定以及国家、省!、市和市城乡规划】局相关管理规定【和技术规范》执行
第《十六条 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应当—如实报送相关资【料,对材料实质内容【的真:实性负责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!。、,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!得建:设工:程规划核实证—。明的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可《以,依,法予以撤销
第【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!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核实工作》中玩忽职《守、循私舞》弊,的将依据有关行政】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追!究相应责任
—。第,十八条 本办法】自发文之日起—施行试?行期暂定两年邯【郸市城乡《规划局?规划:核实办?法(试行)》(邯规办字[2【016]41号)同!。时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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