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:市城乡规划局<?】xm:。l:names【p,ace?。 pref》ix = o 【ns ?= "?urn:schem!as-micros!oft-com:】office:of!fice" /【>
建筑工程—规划核实办法(试】。行):
? 第一—条 为加强建【筑工程规划管理进】一步规范《规划核实工作切实】。保障城乡规划实【施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河北》省城乡规划条例【、邯郸市《城乡规划条》。例及相关《法,律、法规制定—本办法
《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《于市政、管线工程以!。外的建筑《工程规划核实工作】
第三条 —本办法所称建—筑工程竣《工规划核实(简称】规划核实下》同):是指城乡《。规划主管部门以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其:附件、附图》为,依据:对已竣?工建:筑工程?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!列内容进行确认【的过程
第四—条 局《驻市行政《服务中心大厅窗口】(简称局驻》大厅窗口)负—责规划核实受理及要!件审查?工作;?各相关分局负责【管理本辖《区项目的规》划核:。实工作;局机关【原,项目审查处室—配合做好规划核实】。工作
第五》。条 建设单位【或者个人申》请规划核实时—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
(一)建设工】。程规划?。许可的?。各项工程内容已竣工!;,
(二)按规—划要:求完:成配:套工程建设;—
(:三)规划用地范围内!应当:。拆除的建筑物—、,构筑物、《建筑工地棚、—临时:变,电设施、厕》所、:售楼处、施》工围墙等《已拆除完毕;
(】四)违?法建设行为已处【罚、处理完毕
第六!条 规划核实申请!人应当提交下列资】。料
(一)建—筑工程规划核—实申请(含》诚信承?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!明及授权委托书【等);
(》二)提交《放验线等相关—报告资料;
(【三)具有相》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!。绘的现状竣工—图,、成:果报告和建筑面积清!。单等;
《(四:),法律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材料
对材!料齐全、规范、有】效的予以受理申请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】符合要求的由—。局驻大厅窗口提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】申请人?需要补?正的全?部内容
第七—条 建筑工—程规划?核实按下列程序【进行
(一)局【驻大厅窗口受理【项目竣?工验收申请后及时通!知项:目所在辖区分—局进行?现场核实;
(二)!核实:建设项目是》否符合规划许可及】经批准的规划方【。案图件的要求;
】(三)各分局核实】后及时将《规划核实结》果报各分局主管局】。长和分局局长由【分局局长签署—是否同意《核,。实意见后《报局驻大厅首—席代表;
(四【)自受理《申请:之日起10》个工作日《内各相关分局完成规!划核实工作;对【符合要求的》出,具建设?。项目竣?工规划核实证明;对!不符合要求的各相关!分局将核实》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!驻大厅窗口由—局驻:大厅窗口出具一次】性告知?书
第八条—。 建筑《工程规划核实应当】核查、核对下列【内容
(一)总【平面布置包》括核查用地边—。界及坐?标、建筑工》程平面?位置及平《面尺寸、公》建配套设施及市政】配套设施的平面位】置及平面尺寸—、场地内构筑—物,位置及平面尺寸、】。建筑退用地》红绿线距离、建【筑间距、架》空电力?线路:、排洪渠及挡土墙与!建,筑,之间距离、场地【竖向标高、道路【、绿化布置、机动】车停:。。车位置、机动车【。出入口?、地下车库出入【口及起坡点位—置等内容《是,否符合规划》许可内容和要求【;
(二)经济【技术指标包括核【对建设用地面积、】总建筑?面,积、计容建筑面【积(: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!面,积)、工程规划许可!要求的?公,建配套?设施及市政配套设】施建筑面《积、建筑密》度、机动车位个数】等主要指《标数值是否》符合:规划许可内》容和要求;
—。(三)核《对建筑高度》是,否符合规划许可内】容和要?求;
(四)核对建!筑层高是《否符合?规划许可内容和要】求;
(五)核查建!(构)筑物的立面造!型、色彩是否符合】规划许可内容—和要求其《中位于城市》重要地段、节点的建!设工程?还应依据《规划许可内容核查】建(构)筑物的【立面:材质
(六)核【查本办法第五条所】规定的?条,件
第九条 】建筑:工程规划核实须通】。过有资质的测—量单:位现:。场测量并附影—像资料形《成实测竣工测量成】。果报告(含文本和附!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!。式应规范并与—附图相关内容—一致)建《筑工:程测量成《。果报告应包括下【。列内:容
(一《),实测总平面布置【图(含地形CA【D格式)包括用地边!界及坐标、建筑工】程平面位置及—平面尺寸、公—建配套设施及市【政配套设施的—平面位置《及平面尺寸、—场地内构筑物—位置及?平面:尺寸、建筑退—用地红绿线距离【、建筑间距、架【。。空电力线路、—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!筑之间距《离、场地竖》向标高、道路、【。绿化布置、机—动车停?车位置、机动—车出入口、地下车库!出,。入口:及起坡点位》置等内容;
—(二)经《济技术指标》包括建设《用,地面积、总建筑面】积、计容建筑面【积,(不:同功:能计容建《筑面积)《、工程规划许可要求!的公建?配,套设施及市》政配套设施建—筑面:积、建筑密度、【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!指标数值;》
(三)《主要建构筑物一【览表:包括建构筑物名称、!占地面积、建筑面】积,、计:。容建筑面积、建【筑层数、层》高、建?筑高度等《;,工业项目生产—服务设施用房控【制,指标:表(含生产服—务设:施用:房的建筑面》积、比例等)—;,。
(四?),建筑物?彩,。色照片?;
(五)实测建】筑分层?平面: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!面,尺寸、面积等若【工程规?划许可要求》设置:公建配套设施—的应标注其》位,置、尺寸;》
(六)建筑单【体,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!数、建筑高度、层】高、檐口出挑—宽度、室《内外地坪《标高等;《
(七)与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附件、【。附图不一致的对【照图
建筑》工,程测量成果》报告还应满足下【列要求
(一)包】含,建筑单体面积清单;!建筑单体《面积计算执行—。建,筑工:程建筑面积》计算规范和市城乡规!划局的相关规定数】据应全面、准—确测量基《点、标准、》计算方式应当与【规划要求《一,致
(?二)竣工建筑的高度!应包括
《 ? 总高坡屋顶—应标注檐口高度【和屋脊高度带—阁楼的建筑应同时】标注:阁楼檐口高度;【平屋顶应《标注顶层结构顶面】高度和?女儿:墙,。高度、构《架高度特殊情况【应加以?说,明,
, , 退台坡屋【顶和平屋顶均—应,标注每一《层数的退台》距离
【层数:。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!层对底层车库—、地下(半)—地,下车:库,、架空层《、阁:楼均应明《确标:注或说明
》 《层高:应标注建筑的—楼层高?度,、底层车库高度【、架空层高度—、阁楼层高度—、地下车库(包括半!地下车库)高度【对因技?术原: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!应加:以说明
【 地坪高度包—括室外地坪、室【内地坪、地》下(:。半,地下室)地坪标高同!一建筑物的地坪【高度不同时》应分:别标注
【。 (三)测绘单位对!其测绘成果应附技】。术说明
》 1.如实反映规划!用地范围内实际建设!情况;
—2.如实反映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各,项具:体指标的实际完成情!况;
3.竣—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!。标注:测量:时间
》 (四《)本办法第八条【所规定的内容
第十!条 测《绘单位应当》如实编制测量成【果报告因测绘—成,果,质量原?因而造成《后果的或《由,。此引起规《划部门的民事纠【纷和法律诉讼的【测绘单位应承担【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弄!虚,作假提供《不实的?测量成?果报告市城乡—规划局将根据情节】轻重给予《通报批评《、取消其在》我市从事建设—工,。程规划竣工测绘【的资格
第》十一条 规划核!实工作中的建筑面】。积,审核以建《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核定的面积为!依据执行建筑工程】建筑面积计算规【范计:入,容积率的《建筑面积按本地规划!容积:率计算规则》执行
第十二!条, :在进行?。规,。划核实?时建:筑工程在实测—。允许误?。差范围内属》。于符:合规划许可要求【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!合,理,误差和测《量精度误差造—成的建?筑工程竣《工实测数据超—出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许可的合—理,误差高限《
(一?)计容建筑》面,。积规划核实标—准
1.经营性房地!产项目(含民办医】院、学?校等)计《容建筑面积满足土】地出让合同要求【的实测计容建—筑面积与规划许可】存在误差的规划【核实标?准
(1)实测计容!建筑面积误差在表】1指标?范围内的予通—过规划核实认定建筑!面积以?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许可【。。面积为?准;
】
规划许可宗】地计容建筑面积【M
(单位平方【米)
《
竣工《增容:比例R=m/M【(单:位%)
《增,容建筑面积m(单位!平方米)
】。
M《≤300《0
《
R≤?3且m≤《50
【
3000
【
R≤》2,且m≤200—
?
?
20000
!
m:≤,500(每栋建筑R!≤3)
【
,
60000
!
m?。。≤1000(—每栋建筑R≤3【)
?
?
M>《。12000》0
m≤1】200(每栋建【筑R≤3)
!
表1计《容建筑面积》允许误差《指标表
(2)建设!。项目经?过放线、验线—等程序?并严格按照》规划部?门核发的建设—。工程规?划,许可证内容》。进行建设实测—计容建?筑面积误差仍—。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!由市政府《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!部门依法《处罚并履行完毕【补缴土地出让金【程序完善规划手续后!。予通过?规划核实
—。2.:工业项目实测计容】建筑面积《、建筑功能及其比】例的规?划核实标准
(【1,)按图施工计容建】筑面积满《足土地出《让合同要求的—且建筑功能及其比】例满足双控指标【要求的?予通过规划》核实;?
(:2)未按图施工或】计容建筑《面积不满《足,土,地出让合同要—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!。例不满足双》。控,指标:要求的?不予通过规》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!行整改
3.以划】拨方式?供地并?由,市、区人民政府财政!投资:建,设的:项目实测总》建筑面积《及计:容建筑面积、—与规划?许可要求存在—误差:。的规:划核实标《准
(1)实测【总建: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!积误:差小于等于1%的】项,目,予通过规划》核实;
(2)【实测总建筑面积或】计容建筑面积—误差大于1%且小于!等于3%的项—。目在取得立项部门出!具的书面同意意【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!规划核实《;
(3)实测总建!筑面积?或计容?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!%的项目经市国【土,部门、立项部门书面!同意后可予通—过规划核实;除此】。外建设单位应—自行整改《
4.?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!公建配套设施、市政!配套设施建筑面积】规划核实标准—
(:。1)公建配套—设施、市《政配: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!面积大?于规划许可》要求:建筑面积的》规划核实标》准予通过规划核实】;
:(2)公建配套【设施、市政配—套设施实测套—内建筑面积小于【规,划许可要求建筑面】。积的规划核实标准】不予通过规》划核实建设单位应】自行整?改,
(:二,)建筑密度数值规划!核实标?准
1.经》营性房地产项目【。实测建筑密度增【加值小?于等于1%、—其他项目实测—建筑:。密度增加值小于【等于3%《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!建设按工《程规划许《可要求实施》的予通?过规划核实;
2】.经营性房地—产项目?。实测建筑密度增【加值大于1》%其他项目实测建】。筑密度增加值大【于3%不予通过【规划核实建设单【位,应自:行整:改
(三)总平面布!置规划核实标准
】1.建设《用地:征地拆迁工作未【完成导致用地范围】内应拆除的》。建(构)筑物未拆】。除的规划核实标准经!项目所在《地辖区政府同意【后建设单《位承诺在《办,理产权登《记,前完成?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!过规划?核实辖区政府—在签署意见时注【明“如因未拆迁或应!拆除而未拆》除引起的纠纷应由区!政府协调解决并承担!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!。与法律责任”—
2.地下室实测】超出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!的建设用地范围【的规划核实标准【建设单位应》自行整改《不予:通过规划核实—
3.经营性—房地产项目总平面】绿化布置的规划【核实标准未按市【城乡:。规划主?管部门批准总平图】要求实施《擅自将公用绿—地围挡的建设—单位应?自行整改不予—通过规划核实
4】.经营?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!套设:。施、市政配》套设施位置规—划核实标准
(1】)未涉及利害关系人!的可予通过》。规划:核,实;
(《2)涉及《。利害关系人的—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!得相关利害关—系人:的书面同《意意见后予以—通,过规划核实;—
(3)涉及利害关!系人且未《能取得利害关系人】书面:同,意意见的《不予通?过规划核《实建:设单:位应自行整》改
5.建筑—间距、建筑退线数】值规划核《实标准
《(1)实测建筑间距!、建筑退线》与规划许可要求数】值相比误差值小【于等:于0.2米的—且满足日《。照分析要求的—可予通过规划核实;!
(2)实测建【筑间距、建筑退【线与规划许可要【。。求,数值:相,比误:差值大?于0.2米不—予通过规划核实【建设单?位应自行整改—;确实无《法整:改的在满足邯—郸市城乡规划管理技!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!求的前提下经城市】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,依,法处罚后《可予通过规划—核实
第十三—条 开》发项目竣工核实前根!据实际功能需要进】行内部优化分隔原审!查处室在《征得消防《、,图审机?构同意?并履行相关审—查程序后可》予以规?划,。核实
?第十四条 》 成片建设》或,分期进行建设的工】程可:以,按,规划:。。许可证分《期,申请建设工程竣工】规,划核实申请》分期竣工规划—核实:的建设?工程与其《配套的设施工—程应同?步实施?建设完?成;申请分期竣工】规,划核实的建》。设工程?必须符合分期投【入使用的要求—
:第十五条 其他】未尽事项请严格按】照相关法《律规:定以及国家、—。省、市和市》城乡规划《局相关管理》规定和技《术规范执行
—第十六条 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如实报送相关资料对!材料:实质内?容,的真实性负责建【。设单位?或者个人以欺骗、贿!赂等不正当手段【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的!市,城,乡规:划主管部门可—以依法予以撤—。销
第十七条 行】政执法人《员在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核实工作中玩—忽职守?、循私?舞弊的将依据有关】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!法追究相应》责任
第十八—条 本办法自发文!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!定两:年邯郸市城乡规【划局规划《核实办法《(试行)(邯规办字![2016]41号!)同: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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