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市城乡规划【局<?xml:na!。mespace【 prefix 】= o ns =】 "urn:s【chem《as:-micro—soft-com:!off?ice?:office【", />
建筑工【程规划核《实办法(试》行)
?
? : 第:一条 为加强建筑!工程规划管理进【一步规范《规,划核实?工作切?实保:障,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!华,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》、河北省城乡规划条!例,、邯:郸市城乡规划—条例及相关法律、法!规制定?本办法
第》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市政【、管:线工程以外的—建筑:工程规划核》。实工:作
第?三条 《本办:法所称建筑工程竣】工规划核实(—简称:规划核实《下同)是指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以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及《其附件、《附图:。为依据对已竣工【建筑工程的建设情】况是否符合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所列】内容进行确认的【过程
第四条 局!驻市行政服》务中心大厅窗口(】简称局驻大》厅窗口)负责规划核!实受理及要件审查】工作;各相关分【局负责管理》本辖区项目的规【。划,核实工作;局—机关原?。项目审查处室配合】做好规划核实工【作
第五条 【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申请】规划:核实时应当》具,。备下:列条件?
(一)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:可的各项工程—内容已竣《工;
(二)按规】划要求完《成配套工程建设【;
(?三):规划用地范围内应】当拆除的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、—建筑工地棚、临时】变电设施、厕所、】售楼处、施》工围墙等已拆除完毕!;,
,(,。四,)违法?建设行为《已处罚?。、处理完毕
—第六条 规划核】实申请人应》当,提交下列资料
(】一)建筑《工程规划核》实申:。请(含诚信承诺和】法人代表《身份证明及授权委】托书:等):;
(二)提—交放验线等相关报】。告资料;
(三)】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!。。单位测?。绘的现状竣工—图、成果报》告和建筑面积清单等!;
(四)法律法规!。规定:的其他材料
对材】料齐全、规范—、有效的予以受理】申请:材料不齐《全或:者不符合要求—的,由,局驻大?厅窗口提《。出意见?一次性告知申请人】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!。。
第七条 建筑工!程规划核实按下列程!序进行
《(,。一)局驻大》厅窗口受《理项: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及!时通:知项目所在辖区【分局进行现场核实;!
(二)核实—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!划许可及经》批准的规划》。方案:图,件的要求;
—(三)各分局—核实后及时将规划】。。核实结果报各分【局主管局长和分局局!长由分局局》长签署是否》。同意核实意见后【报局驻大厅》。首席代表;》
(四)《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!0个工作日》。内各相关分局完【成,规划核?。实工作;对》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!项目竣工规划核实】证明:;对不符《合要求的《各相关分局将核实】情况以书面》形式报?局驻大厅窗》口由局驻大厅窗口】出具一次《性告知书《。
第八条 建】筑工程规《划核实应《当,。核查、核对下列内容!
(:一,)总平面布置包【括核查用地边界【及坐标?、,建筑工程平面位置】及平面尺寸》、公建配套设施及市!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!置及平面尺》。寸、:场地内构筑物—位置及?。平面:尺寸、建《筑退用地《。红绿线距离、—建筑间距《、架空?电力线路、排洪渠及!挡土:墙,。与建筑之间距离、场!地,竖,向标高、道》路、绿化布》置,、机动?车停车位置、机【动车出?入口:。、地下车库出入口】及起坡?点位置等内》容是否?符合规划许可—内容和要《。求;
(二)经【济,技术指标包括核对】建设用地面积、【总建筑面积、计容】建,。筑面积(含不同【功能计容建筑面积)!、工程?规划许可要求的【公建配套设施及市】政配套设施建筑【面积、建《筑密:度,、机动车位个数等】主要指标《数值是否符合规划】许可内?容和要求;
(三)!核对建筑高度是否符!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!求;
(四)核对】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!划许可内容和要求】;,
(五)核》。查建(构《)筑:物的立面造型、色】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!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!城市重要地》段、节点的建设工程!还,应依:据规划?许可内容核查建(构!)筑物的立》面材质
(六)核】查,。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!的条件
第》九条 》建筑工程规划—核实须通过有—资质:的测量单位现—场测量并附影像资料!形成实测竣工测量】。。成果报告(含文【本和:。附图两部分电子【。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!附图相关《内容一致)建—筑工程测《。量成果报告应包括下!列内容
(一)实】测总平面布置图【(含地形CAD格式!)包:。括用地边界及—坐,标、建筑工程平面】位置及平面尺寸【、,公建配套设施及市】政配套设施的平面】位置及平面尺寸、】场地内构《筑物:位置及平面》尺寸、建筑退用地】红绿线距离、建筑】间距、架空电力【线路、?。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!筑之间距离、场地竖!向标高、道路、【绿化布置、机—动,车停车位《置、:机动车出入口、地下!车,库,出入口及起坡—点位置等内容;
(!。二)经济技术指【标包括建设用地【面积、总建筑面【积、计容《建,。筑面积(不同功能】计容建筑面积)、工!程规:划许可要求的公建】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!设施建筑《面,积、建?筑密度、机动车【位个数等《主要指标数》值;
(三)主【要建构筑物一—览表包括建构筑【物名称、占地面积】、建筑面积、计容】建筑面积、建筑层】数,、层高、建》筑高度等;工业项】目生:产服务设施用房控】制指标表(含生产】服务设施用房—的建筑面积、比例等!),;
(四)建筑物】彩色照片;
(【五)实测建筑分【层平面图各》分层平面图的平【面尺寸、《面积等若工程—规划许可要求设【置公建配《。套设施的应标—。注其位置、尺寸;】
(:六)建筑单体剖面示!意,图含建筑层》数、建筑高》度、层高、》檐口出挑《宽度、室内外地坪标!高等:;
:(七)与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】、附图不一》致的对照图
建筑】工程:测量成果报告还【。应,满足下列要求—
(一)包含建筑】单体面积清单;【建筑单体面》积计算?执行建筑工》程,建筑面积计算—。。规范和市城乡规划局!的相:关规定数据应全面】、准:确测量基点、标准】、计算?方式: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!。
(:二):。竣工建筑的》高度:应包括
— 总高坡》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!和屋脊高度带阁【楼的:建筑应同时标—注阁楼?檐口高度;平屋顶应!标注顶层《结构顶面高度和女】。儿,。墙高度、构架高【度特殊情况》应加以说明》
《 退台坡屋顶和平】屋顶均应《标注每?。一层数的退台距离
! ? 层数应准》。确标:注层数和分》层对底?层车库、地下(【半)地下车库、【架空层、阁楼均应】明确标注或》说明
? 层》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!高度、底层车库高】度、架空层高—度、阁?楼层高度《、地下车《库(包括半地—下车库)高度对因技!术原因以净高标注】的数据应加以说明
! : 地坪高度—包括:室外地坪、》室内地坪《、地下(《半地下室)地坪【标高同一《建筑物的地》坪高:度,不同时应分别—标,注
? (三)测【绘单位对其测绘成果!。。应附:技术说明
— 1.如实反映规划!用地范围《内实际建设情况;】
2.》如实反映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各项【具体指标的实际完成!。情况;?。
3.竣工测—量,成,果报告应《当标注?测量时?。。间
(四)!本办: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!容
第十《条 测绘单位应当!如,实编制?测量:成果报告因测—绘成果?质量原因而造—成后果的或》由此引?起规划部门的—民事纠纷和法—律,诉讼的测绘单位应承!担相应法律责任【如有弄虚作假提供】不实的测量成果【报告市城乡规—划局将根据情—节轻重给予》通报批评、取消【其,在我市从事》建设工程规》。划竣工测绘》的资格
第十一【条 规划核实工!作中的建《筑面积审核以建设工!。程,。规划许可证核定【的面积为依》据执行建《筑工程建筑面积【计,算规范计入》容,积率的建筑面—积按本地《规划容积率计算【规则执行
【。 第十二《。条 在《进行规划核》实时建筑工》程在:实测允?许误:差范围内属于—符合:规划:许可要求《实测允许误》差指:施工合理误差和【测量精度误差造成】的建筑?工程:竣工实测数据—超出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许可的合《理误差?高限
?。(一)计容》建,筑面积规划》核实标准
1.经营!性房:地产项?目(含民办医院【、学校等《)计容建筑》面积满足《土地:出让合?同要求的实测计容】建筑面积与规—划许可存在误差【的规划核实标准
】(1)?实测计容《建筑面?。积,误差在表1指标范】围内的予通过规划】核实:认定:建筑:面,积以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证许可面积为准;!
》
,
:
规划许《可宗地计容建筑【面积:M
(单位平方【米)
竣【。工增容比例R=m/!M(单位%)—
,增容建筑面积m【(单:位平方米)
—
M≤3!000?
R≤3且m!≤50
》
3—0,。。00:
R≤2且m!≤200
—
:
:
20000—。
,
?m≤500(每栋】建筑R≤3)—
6】0,0,00
《
m≤1000】(每栋建《。筑R≤3)
—
?
?M>1?。2,0000
》
m≤1—200?(每栋建筑R≤3】)
:
表1计容建!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!表
(2)建设【项目经过放》。。线、验线《等,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划!部门核发的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!容进行建设实测【计容建?筑面:积,误差仍?超过表1指》标范围的由市政府】确定的城乡规划执】。。法部门依法》处罚并履行》完毕补缴土地—出让金程序完—善规划手续后予通】过规划核实
2】.工业项《目实测计容建筑【面积、建筑功—能及其?比,例的规划核实标准
!(1)?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!积满足土地出让合】同要求?。的,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!满足双控指标要【求的予通过》规划核实;》
(2)未》按图施工《或计容建筑面—。积不满足土地出让】。合同:要,求或建筑《。功,能及其比例不满足】双控指标《要求: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!建设单?位,应自行整改
—3.以划拨方—式供:地并由市、区人民】政府财政投资建【设的项目实测总建】筑面积及计容建筑】面积、与规划许可要!求存:在误:。差的规划《核实标准
(1【)实测总建筑面积及!计容建?筑面积误差》小于等于1%的项目!。予,。通过规划核实;
】。(2)实《测总建筑面》积或计容建》筑面积误差大于1】%,且小于等于3%的】项目在取得》立项部门出》具的书面同意—意见的?前提下可予通—过规划核实;
(3!)实测?总,建筑:面积或计容建筑【面积误差大于3【%的项目经》市国土部门、立项】。部门书面同》意后可予通过规【划,核实;除此外—建设单位应自行【整,改
4.经营性【房地:产项目中《公建:配套设施、市政配】套设:施建:筑面积规划》核,实标准
(1)【公建配?套设施、市政配套设!施实测套内建—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!要求建?筑面积的规划核【实标准予通过—规划核实;
(【2)公建配套设【施、市政配套设【施实测套内》建,筑面积?小于:规划:许可要求建》筑面:积的规划核实标【准不予通过》规划核实建设—单位应?自行整改
(二)】。。。建筑密?。度数值?规划核实标》准
1.《经营性房地产项【目实测建筑密度增】加值小于等于1%、!其他项目实》测建筑?密度增加值小于等】于3%建筑平面尺寸!等实体建设按工程】规划许可要求—实施的予通过规【划,核实;?
2.经营性房地】。产项目实测》建筑密度增》加值大于1%其他项!目实: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!于3:。%不予通过》。规划核实《建设单?位应自行《整改
(三)总平】面布置规划核—实标准
1.建设】。用地征地拆迁工【作未:完成:导致用?。地范围内应拆除【的建:(构)筑物未拆除】的规划核实标准经】项目所在《地辖区政府同—意后建设《。单位承诺在办理【产权登记前》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!。。予通过规《划核实辖区》政府在?签署意见时注明“】如因未?拆迁或?应拆除而《未,拆除引起的纠纷应】由区政府协》调,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!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!任”:
2.地下室实测超!出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规定的建】设,用地范围的》。规划核实标准建设】单位应?自,行整改?不予通过规》划核实
3》.经营性房》地产项目《总平: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核!实标准?未按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批,准总平?图要求实施擅自【将公用绿地围挡的】建设单位应自行整】改不予通过规划核实!
4.经营性房地产!项目公建配套设施】、市政配套设施位置!规划核实标准—
(1)未涉—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!通过规划《核实;
《(2)涉《及利害关《系人的应采取公【证等方式取得—相关利害关系人的】书面同意《。意见后予以通—过,规划:核实;
《(3)涉及利害关】系人且未能取得【利害关系人书面同】意意见的不予通【过规划核实》建设单位应》自行整改
5.【建筑间距《、建:筑,退线数值规划—核实标准
(1)】实,测建筑间距、建筑退!线与:规划许可要》求,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!等于0.2米—的且满足《日照分析《要,求,的,可予通过规划核实;!
(2)《实测:建筑间距、》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!要求数值相比误【差值大于0》.2:米不予通《过规划核《。实,建,设,单位应?自,行整改;确实无法整!改的在满《足,邯郸:市城乡规划管理【技术规定及》日照分析要》求的前提下经城【市管理行政执—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!予通过规划核实
第!十三条 开【发项目竣《工核实前根据实际】功能需要进行内部优!化分隔原审查—处室在征得消—防、图审机构—同意并履行相关【。审查程?序后:可予以规划》核实
第十》四条 成》片建设或《分期进行《建设的工程可—以按规划许可证分】。期申请建《。设工程竣工》规划核实申》请分期竣《。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!程与其配套的设施】工程应?同步实施《建设完成;申请分】期竣工规《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必!。须符合分期投入【使用的要求
第】十五条 其他【未尽事项请严—格按照相关》法律规?定以及国家》、省、市《和市城乡《规划:局相关管理规定【和技术规范执行【
第十六条 建】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如实报送【相关资?料,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!实性负责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以》欺骗、贿《赂等不正当手段取】得,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!明的市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以依法予以撤【销
第十七条 行】政执法?人员:在建:设工程竣工规划核】实工:作中玩忽《职守、循私舞弊【的将依据有关行【政执法过错追—究办法追究相应责】任,
第十八条》 本办法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!行期暂定两年—邯郸市?城乡规划局规划【核实办法(试行【)(:邯规:。办字[2016]4!1号)?同时废止
<!--!EndFra—gme?nt-->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