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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城乡规—划局:<?xml:n【amespace】 prefi—x := :o ns《 = "urn【:sche》mas-m》i,cr:osoft-—。co:m:off》ice:o》ffice" 【/> 建筑》。工程规划核实办法(!试行)     】  第一条  为】加强建筑工程规划】管,理进:一步规?范规划核《实工作切实保—障城乡规划实—施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河北省城乡规划条!例,、邯郸?市城乡规划条例【及相关法律、—法规制?定本办法 第—二条  本》办法适用于市政、】管线工程以》外的建筑工》程规:划核实工作》 第三条 》 本办法所称建筑】工程竣工规划—。核实(简称规划核实!下,同)是指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证及其附件—、附图为《依据对已竣工建筑工!。程的建设《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所列内】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!第,四条  局驻市行】政服务中心大厅窗】口,(简:称局驻大厅》窗口)负责规—划核实受《理及要件审查工作】;各:。相关分局负责管理本!辖区:项目的规《划核:实工作;局》机关原?项目审查处室—配合做好《规划核实工作 【第五条 《 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申《请规划核实时应当】具备下列条件 (一!)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的《各项工程内容已竣工!; (二)按规划】要求完成配套—工程建设; (三】)规划用地范—围内应当拆除—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建筑工《地棚、临时变电【设施、?厕所、?售楼:处、:施工围墙等已拆除完!毕; (四》),违法建设行为已处罚!、处理完毕 第【。六,条 : ,规划核?实申请人应当提【交下列资料 (一】)建筑工程》规,划核实申请》(含诚信承》诺和法?。人代:表身份证明及—。授权委托书等)【; (二)提—交放:验线等相《关报告?资料:; (?三)具有相应资质的!测绘单位测》绘,的现状竣工图、成果!报告和?建,筑面积清单等;【 (四)法律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材料 对》。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!效的予以受》理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】者不符合《要求的由局驻大厅】。窗,口提出意见》一次性?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全?部内容?。 第七条  —建,筑工:程规划核实按下列程!序进行 (一)局】驻大厅窗《口受理项《目竣工验收申请【后及时通知项目【所在:辖区分局进》行,现场核实; (【二)核实《建设项目《是否符合《规划许可及经批【。准的规划方案图件】。的要求?;, (三)各分局核】实后及时将规划核实!结,果报各?分局主管《局长:和分局局长由分【。。局局:长签署是否同意核】实意见后报局驻大厅!首席代表; (【四)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10个《工作日内各相关分】局完成规划核—。实工作;对符—合,要求的出具建设【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证!明;:对不符?。合要求的各》相关分局将核—。实情况以书》面形式报局驻大厅】窗口由局驻》大厅窗?口出具一次性告【知书  第》八条:  建?筑工程规划核实【应当核查、》。核,对下列内容 (一)!总平面布置包括【核,查用地?边界:及坐标、建筑工程】平面位置及平—面尺寸、公》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!套设施的平面位置】及平面尺《寸、场地内构筑【物位置及《平,面尺寸?、建筑退用地红绿线!距离、建筑间—距、架空电力线【路、:排洪渠及挡土墙与】建筑之间距离—、场地竖向标—高、道路《、绿:化布置、机动车【停车位置、》机,动车:出入口、地下—。车,。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!置等内容《是否:。符合规划许可内【容和要求; (二】。)经:济技术指标包括核】对,建,设用地面积、总【建筑面积《、计容建筑面积【(含不同功能计容】建筑面积)》、,工程规?划许可要求的公【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!套设:施建:筑面积、建》筑密度?、机: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!标数值是否符—合规划许可内容【和要求; (—三)核对《建筑高度是否符合】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!; (四)核对【建筑层?高是否符合规划【许可内容和要求; !(五)核查建(构)!筑物:的立:面造型、色彩是否】符合规划许可—。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!城市重要《地段、节点》的建设工程还应【依据规划许可内【容核查建(构)筑物!的立面材质 —(六)核查本—。办法第?五条所?规,定的条件 第九条】   建筑工程【规划核实须通过有】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!测量并附影像资料】形成实测竣工测【量成:果报告?(含文本和》附图两部《分电子?文件:。格,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!关内容一致)建筑工!程测量成果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!。 (一)实测总平】面布置?图,(含:地,形CAD格式)【包括用地边》界及:坐标、建筑工—程,。平面位置《及平面尺寸》、公建配套》设施及市政配—套设施的《。。。平面位置《及平面尺寸》、场地内构》筑物位?置及平面尺》寸、建筑退》用,地红绿?线距离、建筑—间距、架空电—力线路、排洪渠及挡!土墙与建筑之间【。距,离、场?地竖向标《高、道路、绿化布】置、机动车停车【位置、机《动车出入口、地【下,车库:出入口及《起坡点位置》等内:容; (《二)经济技术指标包!括建设用地面积【、总建筑面积—、计容建《筑面积(不同功【能计容建筑面积)、!工程规划许可要求】的公建配《套设施及《市政配套《设施建?筑面积、建筑密度、!机动车位个》数等主要指标数【值; (三)主要建!构筑物一《览表包括建构筑物】名称、占地面—积、建筑面积—、计容?建筑面积、建筑层数!、层高?、,。建筑高度等;工业】项目生产服务—设施用房控》制指标?表(含生产服务设施!用,。。。。房的建筑面》积、比?例等); (四【)建:筑物彩色照片; 】。(五)实测建筑分】层平面图各》分层平面图的—平面尺寸、面积等】若,工程规划许可要求】设置:公建配套设施的【应标注其位置、【尺寸; (六)【建筑单体《剖面示意图含建筑】层数、建筑高度、】层高、檐口出挑宽】度、室内外》地坪标高等;— (七)与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附件—。、附图不《一致的对《照图 建筑》工程:测量成?果报:告还应满足下列要】求 (一《)包:含建筑单体面—积清单;建筑单【体面积计算》执行建筑工程建【筑面积计算规—范和市城《乡规划?局的相关规定—数据应?全面、准确测量基点!、标准、计算方式应!当与规划《要求一致 (二)】竣工建筑的》高,度应包括   【  :总,高坡:屋顶应标注》檐口高度和屋脊高】度带阁楼的建筑【应,同时标注阁楼—檐口高度;平屋顶】应标注顶层》结构顶面《。高度和女《儿墙高度《、构架高度特殊情】况应加以说明   !  退台坡屋顶【和平屋顶《均,。应标注每一层数的】退,台距:离  ?  :。 层数?应准确标注层—数和分层对底—层车库、地》下(半)地下—车库、架空层、阁楼!均应明确《标注或说《明, ,    层高—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!度、底?层车库高度、架空层!高度、阁楼》层高度、地下车库(!包括半地下车库)】。。高度对?因,技术原因以净高标】。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!     地坪【高度包?括室外地《坪,、室内地坪、地下(!。半地下室)地坪标高!同一建筑物的地坪】高度:不同时应分别标注】   ?  (三)》测绘单位对其测绘成!果应:附技术说明   1!.如实反《映规划用地》范围内实际建设情况!;  ? 2.如实反映【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各【项,具体:指标的实《际完成情况; 3.!竣工:测,量成果?报告应当标注测量】时间     (】四)本办法》第八条所规》定的内容 第十【条  测绘单位应】当如实?编制测量成》果报:告因测绘成》果,质,量原因而造成后【果的或由此引—起规划部门》的民事纠纷》。和法律诉讼的测绘单!位应承担相应—法,律责任如有》弄虚作假提供不【实的:测量成果报》告市:城乡规划局将—。根,据,情节轻重给予—。通报批评、取消其】在我市从事建设【工程规划竣》工测绘的《资格 第十一条  ! 规划核实工作中】的建筑面积审核以建!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证核定的面—积为依据执行建筑工!程建筑?面积计?算,规范计入容积—率的建筑面》。积按本地规》划容积率计算规【则执行 《   第十二条  !在进行规划核—。实时建筑工程在【实,测允许误差范—围内属于符合规划许!可要求?。实测允许误差指施】工,合理误?差和测量精度—误差造成的》建筑:工程竣工《实测:数据:超出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许,可的合理误差—高限: (一)计》容建筑面积规—划核实标《准 1.经营性房】地产项?目(含民办医—。。院、学校等》)计容建《筑,。面积:满足土地出让合【同要求的实测计容】建筑:面积与?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!规划核实标》准, (1)实测—计容建筑《面积误差在表—1指标范围内—的予通过规划核实】认定建筑面积以建设!工,程规划?许可证许可面积【。。为准;? ? ? 规划》许,可宗地计容建—筑面积M (单【位平方米) — 竣工增容【。比例R=m/M(】单位%) 》增容建筑面积m(】单位平方《米) 》。 M≤3【000 《 R≤3且m≤!5,0 【 3000》 《R≤2且m≤—。200 ! 20000 【。 m《≤500《(每栋建筑R≤【3): 》 60《000 m】≤1000(—每栋建筑R≤3)】 , —M>120》000 — m:≤1200(每栋】建,筑R≤3) 【 表1计容建】筑面积允许误差【指,标表: (2)建设项目】经过放线《、验线等程序并严】格按照规划部门【核发的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内容进行建设【实测计容建筑面积】误差仍超过表1【指标范围《的,由市政府确定的城乡!规划执法部门依【法处:罚并:履行完?毕补缴土地》。出让金程《序完善规划》手续后予通过规划】核,实  2.》工业项目实测计【容建筑面《积、建筑功》能及其比《例的规划核实标【准 (?1)按图施工计容】建,筑,面积满足土》地出让合同要求【的且建筑功》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!指标要求的予通过】规划核实;》 (2)未按—。图,施工或计容建筑面】积,不满足土地出—让合同要求》或建筑功能及—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!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!划核实建设》单位应自行整改 】3.:以划拨方式供地并】由市、?区人民政府财—政投资建《设的项目实测—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!筑,面积、?与规划?许可要求存在误差】。的规划核实》标准 (1)实测总!建筑面?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!差小于?等于1%的项目予通!过规划核实; 【(2)?实测总建《。筑面积?或计容?建筑面积《。。误差大于1%且小】于等:于3%的项目在【取得立项部门—出具的书面》同,意意见的《前提下可予通—过规:划核实; (3)】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!容建筑?面积误差大于3%】。的项目经市国土【部,门、立?项,。部门:书,面同意?后可予通过》规划核?实;除此外建设单位!应自:行整:改 4.《经,营性房地产》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!、,市政配套《设施建筑面积—。规划核实标准 (】1)公建配套—设施、市政配—套设施?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!。于规划?。许,可要求?建筑面积的》规划核实标准予通过!规划:核实; (2—)公建配套设施、】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!内建:筑面积小《于规划许可要求【建筑面积的规划核】实标准不《予通过规划核—实建设?单位应自行整—改 :(二)建筑密度数值!。规划核实《标准 1.经营【性房地产项目实测】建筑密度增加值小】于等于1%、其他项!目,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!小于等于3%建筑】平面尺寸等》实体建设按工—程规划许可要求实】施,的,予通过规划核实;】 2.?经营性房《。地产项?目实测?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!1%其他项目实【测建:筑密度增加》值大于3%不予【通过规划核实建【设单位应自行—整改 (三)总【平面布置规划—核实:标准: 1.建设用地征地!。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!。用地范围内应拆除】的建:(构:)筑物未《拆除的规划核—实标准经项目所【在地:辖区政府同意后【建设单?位承诺?在办理?产权登?记前完成征》。地,拆,迁工作?可予:通过规划核实辖区政!府在签署意见时注明!“如:因,未拆:迁,或,应拆除?而未拆除《引起的?纠纷应由区政—府协调?解决并承担因—此引起的一切经济】与,法,律责任” 2.地下!。室实:测超出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规定的建设》用地范围的规—划核实标准建设单位!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!规划:核实 ?3.经?。营性房地产项目【总平面绿《。化布置的规划核实标!准未按市城乡规【。。划主管部门批准【总平图要求实施【。。擅自将?公用绿?地围:挡的建设单位应自】行,。整改不予通过—规划核实 》4,.经营性《。。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!设施、市政配套【设施位置规》划核实标《准 :(1:),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!可予通过规划核【实; (2)涉【及利:害关系人的应采【取公证等方式取得】相关利害关》系人的?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!通过规划核实;【 ,(3)?涉及: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!得,利害:关系人书《面同意?意见的不予通过【规划核实建设单位】应自行整改 5.建!筑间距、建筑—退线数值规划核实】标准: (1)实》测建筑间距、建【筑退线与《。规,划许:可要求数值相—比误差值小于等【于0.2米》的且满足日》照,分析:要求的可予》。通过规划核》。实; (2》)实测建筑间—距、建筑退线—与规划许可要求【。数,值相比误差值大【。于0.2米不予通】过规划核实》。。建设单位应》自行整改《;确:实无法?整改的在满足邯郸市!城乡规划管》理技术规定及—。日照分析《要求的前《提下:经城市管理行政【执,法部门依《法处罚后可予通过】规划核实 第—十三条   开发】项目竣工核实前根】据实际功能需—要进行?内部优化分隔原审】查处室在征得消【防、:图审机?构同意并履行相关审!。查程:序后可予《以规划核实 第十四!条  成《片建:设或分期进行—建,设的工程可》以,。按规划?许可证分期申请【建设:。工程竣?工规划核《实申请分期》竣,工规划?核实的建设工程与其!配套的设施工—程应同步实》施建设?。完,成;申请分期竣工规!划核实的建设工程】必须符合分期—投入:使用的要求  【第,十五条  其他未】尽事项请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!定以:及国:。。家、:省、市和市城—乡规划局相》关管理规定》和技:术规范执行 第【十六条? , 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》如实报送相关资料对!材料实?质,内,容的真实性负责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!、贿赂?等不正当手段—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核实:证明的?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可以《依法予?以撤销 《第十七条 行政执】法人员在《建设:工程竣?工规划核实工作中】玩,忽职守?、循私舞弊》的将依据有关行政】执法过错追究办【法追究?相,应责任? 第十八条》  本办法自发【。文之日?起施行?试行期暂定两—年邯郸市城乡规划】局规划核实》。办法(试行)(邯规!办字[2《016]41—号)同时废止— ,<!:--EndFr【agment-->!